第 46 期

公證署公告及其他公告

二零零零年十一月十五日,星期三

澳門特別行政區

公證署公告及其他公告

海 島 公 證 署

證 明 書

澳 門 風 箏 會

為公布之目的,茲證明上述名稱社團之章程文本自二零零零年十月三十一日起,存放於本署之“二零零零年社團及財團儲存文件檔案”內第一卷第十二號,有關條文內容載於附件。

澳 門 風 箏 會

會 章

第一條——名稱及住所

名稱:澳門風箏會,是一個不牟利體育社團,住所設於澳門關閘馬路巴波沙平民新B座6樓(F)。

第二條——宗 旨

1.推廣和發展風箏運動;

2.增進與本地及外地同類社團的合作及技術交流。

第三條——會員

凡贊同和遵守本會章程者,均可申請加入本會,經本會一名會員介紹,由理事會審查通過後,方為本會正式會員。

第四條——會員的權利

1.參加本會的會員大會;

2.選舉或被選舉權;

3.參加本會的活動。

第五條——會員的義務

1.遵守章程的規定;

2.繳交會費。

第六條

會員若不遵守本會章程或言行有損害本會聲譽,經理事會議決後得開除會籍。

第七條——組織

本會設有會員大會、理事會和監事委員會。當中成員是在會員大會上由選舉產生,任期兩年,並可連任。

第八條

會員大會由所有會員組成,是本會最高權力機構,設會長一人,副會長一人及秘書一人。會員大會每年需召開一次會議,由會長召集之,大會之召集須最少提前八日以掛號信方式為之,或最少提前八日透過簽收之方式而為之,召集書內應指出會議之日期、時間、地點及議程。如理事會認為有必要或有三分之一以上會員聯署請求時得召開臨時大會。會員大會之職權如下:

1.修改會章之決議,須獲出席會員四分之三之贊同票。

2.選舉會長、理事會成員及監事會成員,各選出成員的任期為兩年,可連選連任。

3.決定工作方針、任務和工作計劃。

4.審查及批准理事會工作報告。

5.審查本會之財政收支報告。

第九條

理事會是本會最高的執行機構,負責管理社團(包括:行政、財政和紀律管理)。

理事會設理事長一人,副理事長一人,秘書一人,財政一人及理事三人所組成,由會員大會選舉產生,成員人數永遠是單數。其職權如下:

1.執行會員大會決議。

2.向會員大會提交工作報告及財務報告。

3.負責處理會內一切日常事務。

第十條

監事委員會由三位會員經會員大會選舉產生後組成,設監事長一人,副監事長一人和秘書一人。監事委員會的成員人數永遠是單數。

監事委員會負責對本會管理工作之監督,對理事會之報告,財務預付及其他事項提出書面意見,成員可參加理事會會議,但在會議中無表決權。

第十一條

本會的主要財政來源是會費、捐獻和資助。

第十二條

本會的會徽在附頁內附上。

第十三條

本章程若有未盡善之處,得由會員大會修訂解決。

二零零零年十一月九日於氹仔——助理員(Henrique Porfírio de Campos Pereira)


第 一 公 證 署

證 明 書

Orquestra de Melódia de Macau

Certifico, para efeitos de publicação, que se encontra arquivado, neste Cartório, desde nove de Novembro de dois mil, sob o número cinquenta e cinco barra dois mil do maço número um, um exemplar de alteração dos estatutos da associação "Orquestra de Melódia de Macau", do teor seguinte:

8. 組織

2.2)會員大會為最高決議機構,每年開會一次,但可由執行委員召開特別會議;召集開會通知必須在八日前簽收方式通知。

4.1)本會設監事三名。

Está conforme.

Primeiro Cartório Notarial de Macau, aos nove de Novembro de dois mil. - A Primeira-Ajudante, Ivone Maria Osório Bastos Yee.


匯 業 銀 行 有 限 公 司

召開特別股東大會通告

本公司按照法例及公司組織章程之規定,謹定於二零零零年十二月一日(星期五)下午四時在澳門蘇亞雷斯博士大馬路羊城商業大廈九樓G及H座召開特別股東 大會,議程如下:

一)填補公司領導機構成員;

二)修改本銀行章程;

三)討論其他與公司有關之事項。

二零零零年十一月九日於澳門

股東大會主席 區宗傑


私 人 公 證 員

證 明 書

Associação de Correio Expresso Internacional (Macau)

澳門國際速遞業協會

Macau International Courier Association

Certifico, para publicação, que, por escritura de oito de Novembro de dois mil, a folhas vinte e um e seguintes do livro de notas número dois, deste Cartório, foi alterado o artigo primeiro dos estatutos da associação supra nos termos seguintes:

Artigo primeiro

(Denominação)

A associação adopta a denominação de "Associação de Correio Expresso Internacional (Macau)", em chinês "澳門國際速遞業協會" e em inglês "Macau International Courier Association".

Está conforme o original.

Cartório Privado, em Macau, aos oito de Novembro de dois mil. - O Notário, Pedro Redinha.


BANCO TOTTA ÁSIA, S.A.

Macau

Aviso convocatório

Nos termos legais e estatutários, é convocada a Assembleia Geral, em sessão extraordinária, do Banco Totta Ásia, S.A., registo comercial n.º 13459 (SO), para o dia vinte e quatro de Novembro de dois mil, pelas onze horas, na sua sede social situada em Macau, na Avenida da Praia Grande, número quatrocentos e vinte e nove, 21.º andar, com a seguinte ordem de trabalhos:

1. Substituição de alguns membros dos órgãos sociais.

2. Criação e atribuição de poderes à Comissão Executiva e ratificação dos actos praticados pelos seus membros até à presente data.

3. Substituição dos auditores externos.

4. Encerramento da actividade comercial, liquidação e dissolução da Sociedade.

5. Nomeação da Comissão Liquidatária.

Encontram-se para consulta dos sócios na sede social do Banco, todos os documentos de apoio à ordem de trabalhos.

Macau, aos oito de Novembro de dois mil. - O Administrador Delegado, Carlos de Castro.


第 一 公 證 署

證 明 書

Associação de Automóveis em Miniatura

Certifico, para efeitos de publicação, que se encontra arquivado, neste Cartório, desde nove de Novembro de dois mil, sob o número cinquenta e sete barra dois mil do maço número um, um exemplar dos estatutos da "Associação de Automóveis em Miniatura", do teor seguinte: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本會之中文名稱:澳門小型汽車會;葡文名稱:Associação de Automóveis em Miniatura;英文名稱:K — car Club。

第二條——本會會址設於澳門大興街19號地下。

第三條—— 一、本會是一非牟利體育會;

二、其宗旨是積極參與公益。

第二章

會員

第四條——填報有關的報名表後,經本會理事會審核通過,即可成為會員。

第五條——會員的權利:

一、參與全體大會;

二、選舉或被選舉擔任本會的職務;

三、參與本會一切活動;及

四、享有本會授予之優惠。

第六條——會員的義務:

一、遵守本會章程和領導機構的決議;

二、發展及維護本會的名聲;

三、繳交會費。

第七條

會規

本會會員如違反會規或破壞本會名譽,根據理事會決議,處以如下處分:

一、警告(口頭警告);

二、書面譴責;

三、開除會籍。

第三章

經費

第八條——本會財政來源是會費,捐贈和其他資助。

第四章

組織

第九條——本會組織分別為:

一、會員大會;

二、理事會;

三、監事會。

上述組織成員之任期為兩年,但可以連任。

第十條——會員大會

為本會最高權力機關,有決定會務方針,批評及選舉理事、監事之權。大會結束後,由理事會負責執行會務和由監事會負責監察理事會之工作。

第十一條——理事會

理事會由3或5名會員,經會員大會選出而組成。

第十二條——理事會權限:

一、由理事會選出一名會長和兩名副會長;

二、執行所有全體大會通過的決議;

三、確保本會事務管理和呈交 u作報告;

四、召集全體大會。

第十三條——監察委員會

監察委員會由三名人仕經會員大會同意出任。

第十四條——監察委員會之職責:

一、由監察委員會選出一名主席;

二、監察領導機構的所有行政活動;

三、查核賬目和報告;

四、提供關於領導機構年報和賬目的意見。

第十五條——本會使用以下圖案作為會徽:

Está conforme.

Primeiro Cartório Notarial de Macau, aos nove de Novembro de dois mil. - A Primeira-Ajudante, Ivone Maria Osório Bastos Yee.


第 一 公 證 署

證 明 書

澳 門 東 方 文 化 藝 術 團

Certifico, para efeitos de publicação, que se encontra arquivado, neste Cartório, desde nove de Novembro de dois mil, sob o número cinquenta e seis barra dois mil do maço número um, um exemplar dos estatutos da associação“澳門東方文化藝術團”, do teor seguinte:

第一章

名稱、會址及宗旨

第一條——本團命名為:《澳門東方文化藝術團》。

第二條——本團團址設在:馬交石砲台馬路建設花園2樓C座。

第三條——本團宗旨:是一個澳門文化藝術與東西方藝術相結合的藝術團體,為推動本地文化藝術和與其他藝術團體的交流,為提高市民大眾的藝術生活質素及生活情趣,提供高質素的文化藝術表演服務社群。

第二章

會員資格、權利及義務

第四條——凡本澳對文化藝術有濃厚興趣及演出之人士並有志服務社群的精神。

第五條——會員權利:

1. 參加本團團員大會,討論團內事務;

2. 選舉或被選舉為本團理事會成員;

3. 參予本團所有綜合活動。

第六條——會員義務:

1. 遵守本團章程、內部規章及理事會決議,維護本團利益;

2. 維護本藝術團的聲譽及參予推動本團事務發展;

3. 為《澳門東方文化藝術團》作出貢獻。

第三章

紀律

第七條——會員如有違反本團章規或作出損害本團聲譽之言行,或有損害社會不利社會的活動,得由理事會作出決定,施予以下處分:口頭勸告;書面譴責;開除團籍。

第四章

理事會

第八條——理事會為本團之最高職權機構,由九名成員組成,設團長一名,副團長一名,理事長一名,副理事長一名,理事一名,財務長一名,監事長一名,副監事長一名,監事一名。

第九條——理事會通常每三個月召開例會一次,討論會務,如有必要可由理事隨時召開特別會議。

第十條——理事會之職權為:

1. 執行所有決議;

2. 研究和制定本團的工作計劃;

3. 領導及維持本團之日常團務、行政管理、財務運作及按時提交每年會務報告及帳目結算;

4. 召開團員大會。

第五章

經費,內部規章及修改會章

第十一條——本團為不牟利的服務機構,有關經費來源主要由團員入團費及各方面熱心人士之樂意捐贈或公共實體之贊助作各項活動開支。

第十二條——本團章程若有遺漏之處,由理事會全體成員討論,修訂有關條文通過後公佈執行。

Está conforme.

Primeiro Cartório Notarial de Macau, aos nove de Novembro de dois mil. - A Primeira-Ajudante, Ivone Maria Osório Bastos Yee.


私 人 公 證 員

證 明 書

澳 門 護 士 學 會

Certifico, para publicação, que se encontra arquivado, neste Cartório, desde seis de Novembro de dois mil, no maço número um do ano dois mil, sob o número catorze e registado sob o número dois a folhas cinquenta e sete do livro de registo de instrumentos avulsos, um exemplar dos estatutos alterados da Associação em epígrafe, do teor seguinte:

護士學會章程

第一章

總綱

第一條

名稱

澳門護士學會
Nurses Association of Macau.
Associação Promotora de Enfermagem de Macau.

地址:澳門高士德馬路 15—15C 利群大廈二樓B1

第二條

宗旨

本會是全澳性之護士團體:

1. 團結澳門護士專業人員不斷提高護士的業務水平,更好地為澳門市民服務;

2. 謀求護士的基本權利。

第三條

學會的主要任務

1. 促進護理事業及其教育,組織會員互相交流,探討專業知識。

2. 積極促進、建立及維持與其它地區性及國際護理組織的關係。

3. 大力普及護理知識。

4. 為會員發展文化體育及康樂活動。

5. 通過多種渠道以合法形式反映護理工作者的意見和呼聲,維護他們的正當權益。

第二章

會員

第四條

承認學會會章,並具有下列條件之一者可申請成為會員:

1. 具有護士學校畢業資格者;

2. 對本會有特殊貢獻,經大會討論通過授予“榮譽會員”稱號。

第五條

會員的權利

1. 介紹新會員。

2. 查詢本會事項的詳情。

3. 參加本會舉辦的活動及享受理事會或會員大會給予的合法權益。

4. 推選或被選擔任各項職務。

5. 參加會員大會及參與討論及投票。

第六條

會員的義務

1. 按期繳納會費。

2. 除有充分理由外,須接受當選或委任之任何職務。

3. 出席會員大會。

4. 遵守理事會及會員大會之 M定。

5. 盡其所能以各種方式協助本會發展。

第七條

退會

1. 會員退會應以書面通知理事會,同時結算其會費至退會通知之日期。

2. 無正當理由不交會費超過二年,作為自動退會處理。

第八條

會員在下列情況下將被開除會籍:

1. 經證實進行違反職業道德及損毀本會名譽之行動者;

2. 不遵守章程及有關規則者。

第九條

開除會員會籍由會員大會表決。

第三章

組織機構

第十條

本會領導機構為:會員大會、理事會、監事會。

第十一條

會員每年舉行一次會員大會,當被理事會邀請時,會員將召開特別會議。

第十二條

會員大會職責

1. 制定護士學會的行動方針,討論表決及更改章程。

2. 選舉及罷免理事會、監事會之委員。

3. 審核及通過報告每年帳目。

4. 議決所接受之上訴。

5. 組織護理學術交流,培訓護理業務,提高護理水平。

第十三條

會員大會之決議,除法律規定外,由出席者多數票表決,選舉及任何功績或失職之評定將以不記名投票表決。

第十四條

理事會由二十五至三十五位理事組成。(由各理事互選出理事長一名、副理事長三名、秘書長一名、副秘書長一名,財務部二名;另學術部、康樂部、總務部等;青年組五名。各組正,副部長一名及委員二至三名)理事會每兩年選舉一次,理事長連任不得超過兩屆。

第十五條

理事會之職責

1. 在法院內作為本會之代表。

2. 實施會員大會之議決;議決有關接納入會、退會及停止會員權利。

3. 編制年度報告及有關帳目,積極處理問題及資金。

4. 召開會員大會。

第十六條

理事長之職權

1. 對外代表本會。

2. 主持理事會及常務理事會會議。

3. 副理事長協助理事長工作。

第十七條

秘書負責秘書處及檔案室之一切事務,司庫負責財政活動帳目、保管財物、儲存收益及支付已獲准的支出;理事之職權為協助理事會其他成員辦理工作,並當彼等缺席時接替之。

第十八條

監事會由主席、兩名監事組成,其權力如下:

1. 倘認為適宜時,查核本會帳目及財物;

2. 每月召開會議一次,當需要時,得召開特別會議。

第四章

收支

第十九條

本會收入

1. 入會基金。

2. 每月會費。

3. 贊助及其他收入。

第二十條

上條所得之收益,成為本會儲備金,將用作維持會址及活動開支。

第五章

附則

第二十一條

本章程經全體會員大會討論,通過後實施。

第二十二條

本會聘請社會知名人士及專業人士作為本會的名譽顧問及顧問。

私人公證員 Philip Xavier

Está conforme.

Cartório Privado, em Macau, aos seis de Novembro de dois mil. - O Notário, Philip Xavier.


第 二 公 證 署

證 明 書

澳 門 自 衛 槍 會

Certifico, para publicação, que se encontra arquivado, neste Cartório, desde nove de Novembro de dois mil, no maço número um barra dois mil, sob o número vinte e quatro, e registado sob o número trezentos e dois, do livro de registo de instrumentos avulsos número três, um exemplar dos estatutos da associação em epígrafe, do teor seguinte:

澳門自衛槍會

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本會之中文名稱為:“ 澳門自衛槍會 ”,英文名稱為:“Macau Defensive Pistol Club”。

第二條

本會會址設於澳門慕拉士大馬路187號,澳門工業中心一樓B座/2樓A,L,K,J座。

第三條

一、本會是一非牟利自衛槍的學術會。

二、其宗旨是推動安全使用自衛槍及自衛技術,發展相關的活動。

第二章

會員

第四條

填報有關的報名表後,經本會理事會審核通過,即可成為會員。

第五條

會員的權利

一、參與全體大會;

二、選舉或被選舉出任本會的職務;

三、參與本會一切活動;及

四、享有本會授予之優惠。

第六條

會員的義務

一、遵守本會章程和領導機構的決議;

二、發展及維護本會的名聲;

三、繳交會費。

第七條

會規

本會會員如違反會規或破壞本會名譽,根據理事會決議,處以如下處分:

一、警告((口頭警告);

二、書面譴責;

三、開除會籍。

第三章

經費

第八條

本會財政來源是會費,捐贈和其他資助。

第四章

組織

第九條

本會組織分別為:

一、會員大會;

二、理事會;

三、監事會;

上述組織成員之任期為兩年,但可以連任。

第十條

會員大會

為本會最高權力機關,有決定修改組織章程、會務方針、批評及選舉理事、監事之權。閉會期間,由理事會負責執行會務和由監事會負責監察理事會之工作。

第十一條

理事會

理事會由最多七名會員,經會員大會選出而組成,其總人數必須單數。

第十二條

理事會權限

一、由理事會選出一名會長和兩名副會長;

二、執行所有全體大會通過的決議;

三、確保本會事務管理和呈交工作報告;

四、召集常務理事會議及全體大會。

第十三條

監察委員會及其權限

一、監察委員會由三名人士經會員大會同意出任。

二、召集會議及要求理事會召開特別會議。

第十四條

監察委員會之職責

一、由監察委員會選出一名主席;

二、監察領導機構的所有行政活動;

三、查核帳目和報告;

四、提供關於領導機構年報和賬目的意見。

第十五條

本會使用以下圖案作為會徽:

Está conforme.

Segundo Cartório Notarial de Macau, aos nove de Novembro de dois mil. - A Ajudante, Fátima Lau Matias.


海 島 公 證 署

證 明 書

澳 門 中 山 同 鄉 會

為公布之目的,茲證明上述名稱社團章程之修改文本自二零零零年十月二十四日起,存放於本署之“二零零零年社團及財團儲存文件檔案”第一卷第十一號,有關條文內容載於附件。

章程之修改

按《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條之規定及為著其效力,且為執行有關於二零零零年十月十四日之會員大會之決議,現修改「澳門中山同鄉會」之章程如下:

第一章

社團名稱、會址及宗旨

第一條

(社團名稱及會址)

社團取名為“Associação dos Naturais de Chong Sán em Macau”,及中文為「澳門中山同鄉會」,以下簡稱社團;會址位於澳門沙嘉都喇賈罷麗街六十號地下C座,該會址得由理事會決議遷移。

第二條

(宗旨)

1. 社團之宗旨:

甲)總體而言,主力慈善事業;

乙)特別是,推動教育的發展;聯繫居住於澳門的中山同鄉;以及幫助居住於本地的孤獨無依之同鄉。

2. 社團不得從事與政治性質有關之活動。

第二章

(會員)

第三條

(會員及會員之接納)

1. 會員分類為:

甲)普通會員;

乙)名譽會員。

2. 凡對社團所奉行之目的有興趣之中山同鄉人士均可成為普通會員;而任何有社會地位之人士,可以輔助社團推動其所貫徹之目的者,均可成為名譽會員。

3. 普通會員之接納須由兩名會員提名,且由理事會核准。

4. 名譽會員在理事會提議下,將由會員大會推舉出來。

第四條

(權利和義務)

1. 會員有以下權利:

甲)選舉及被選為社團機關之成員;

乙)參與會員大會,在會中提出建議及投票;

丙)按照內部規章之規定,參與社團之活動及享用其設施。

2. 會員有以下義務:

甲)定期及按時繳交會費;

乙)當選後須有效率及無償地履行其職務。

第五條

(紀律)

1. 若有會員損害社團所貫徹之宗旨或違反其 q務者,將被處以如下懲罰:

甲)勸告;

乙)會籍中止;

丙)開除。

2. 由理事會決議適用之懲罰;會員得於決議通知日起計之一個月內向會員大會提出上訴。

第三章

(社團機關)

第一節

(社團機關)

第六條

(社團機關)

會員大會、理事會和監事會為社團之機關。

第二節

各機關之會議紀錄、召集及運作

第七條

(會議紀錄)

1. 社團各機關之決議須載入各自之會議紀錄簿冊中,該等簿冊須常備以供查閱。

2. 各機關或社團所引用之決議,僅得以其相關之會議紀錄為證。

3. 會議紀錄應載有:

甲)會議之地點、日期、時間及議程;

乙)會議主持人之姓名;

丙)建議議決之內容及有關表決之結果;

丁)應機關據位人要求而對投票意向作明確說明;

戊)機關之列席成員之簽名;或主持本次或下次會員大會之人之簽名。

第八條

(召集及運作)

1. 會員大會由理事會召集,每年最少召開一次常務會議,以便通過行政管理機關之報告及帳目;而每當有需要時,或基於正當目的,得應不少於五分之一的會員聯合請求下召開特別會議;此外,在第一次召集時必須有最少一半會員出席始得進行決議。

2. 理事會和監事會由有關之主席召集,且僅得在過半數成員出席下始得進行決議。

3. 除法律另有規定者外,會員大會之決議須得出席會員之絕對多數票始獲採納;而其他機關之會議之決議則須得出席成員之過半數票始獲採納。主席除本身之投票權外,當出現票數相等時,也可投出決定票。

4. 會議透過掛號信或議定書提前八日召集,在其內註明會議之日期、時間、地點及有關之工作程序。

5. 會員大會會議之出席會員應載入一本出席簿冊中,當中應併入出席者名單,其內寫上出席會員或其代表之名字,在會議開始時由出席會員或其代表簽署。

6. 會員得透過其自簽的書面文件,委託其他會員或非會員代表其出席會員大會,當中說明是關於哪個會議及指出代表其作出何種事項。

第三節

會員大會

第九條

(組成及職權)

1. 會員大會由所有享有完全社團權利之會員組成。

2. 會員大會之職權:

甲)確定社團活動之總體方針;

乙)推舉及罷免社團機關之成員;

丙)核准本章程之修改;

丁)核准行政管理機關之年度報告及帳目;

戊)決議社團之消滅;

己)授權社團對行政管理機關人員在其執行職務時所作出之事實提出起訴。

第四節

理事會

第十條

(組成及職權)

1. 理事會由貳拾壹名會員組成,主席壹名、司庫壹名、秘書貳名,其餘為委員,在會員大會中由享有所有社團權利的會員之間選出,每屆任期為兩年。

2. 理事會之職權:

甲)領導社團;

乙)提交行政管理機關之年度報告及帳目;

丙)在法院內外代表社團,或指定代表處理;

丁)遵守載於法律及其章程之其他義務,尤其是會員之接納及罰則之適用;

戊)實行所有不屬於社團之其他機關的職權之事宜,而該等事宜又符合社團之目的及宗旨。

第五節

監事會

第十一條

(組成及職權)

1. 監事會由叁名會員組成,主席、秘書和委員各壹名,在會員大會中由享有所有社團權利的會員之間選出,每屆任期為兩年。

2. 監事會之職權:

甲)監察理事會之行為;

乙)審查社團之財產;

丙)制定關於其監察行為之年度報告;

丁)遵守載於法律及其章程之其他義務。

第六節

收益

第十二條

(收益)

社團之收益:

甲)會員之會費;

乙)任何公共或私人實體之捐獻、津貼或遺贈;

丙)私有財產或提供服務之收益。

為使決議之執行所需之所有或任何文件產生效力,由理事會之主席或司庫代表社團。

二零零零年十月二十四日於澳門

———

二零零零年十一月一日於仔——助理員(簽名見原文)


澳門濠江中學校教育協進會

章程

名稱、會址及宗旨

第一條——本會定名為“澳門濠江中學校教育協進會”,葡文名稱為“Associação de Apoio à Escola Hou Kong de Macau”,以下簡稱“本會”。

第二條——本會旨在確保濠江中學及其轄下各校的運作,管理該等學校的財產及物業,提高教學人員素質和強化該等學校的輔助架構。

獨一附款——經會員大會議決,本會亦可協助澳門地區其他教育機構。

第三條——本會設於澳門亞馬喇馬路三號。

會員、會員的權利和義務

第四條——凡有意為達成本會宗旨作出貢獻且達二十一周歲者,不論其性別,均可申請加入本會。

第五條——申請入會者須經一名會員舉薦並填妥入會申請表格,而該申請須經理事會審批及決定。

第六條——會員有以下權利:

a)參加會員大會;

b)選舉和被選舉擔任本會職務;

c)參加本會組織的活動;

d)享有會員獲給予的福利。

第七條——會員有以下義務:

a)遵守本會章程及會員大會、理事會的議決;

b)竭盡所能為本會的進步及聲譽付出貢獻。

紀律

第八條——會員違反本會章程或作出損害本會聲譽的行為者,根據理事會的議決科處以下處分:

a)警告;

b)書面譴責;

c)開除會籍。

會員大會

第九條——會員大會為本會的最高權力機關,由完全行使會員權利的所有會員組成,其會議由 z事會召集或應半數以上會員向理事會提出申請而召開。

第十條——會員大會有以下權限:

a)通過、修改本會章程;

b)選舉理事會及監事會;

c)制定本會活動方針;

d)審議及通過理事會報告。

理事會

第十一條——理事會由會員大會每兩年選出最少十一人最多三十三人的成員組成,而數目必定為單數,任滿連選可連任一次或多次。

第十二條——理事會成員互選一名理事長及三名副理事長。

第十三條——理事會每三個月召開一次平常會議,理事長認為有必要時,則召開特別會議。

第十四條——理事會有以下權限:

a)執行會員大會的所有議決;

b)確保本會事務的管理及呈交工作報告;

c)召集會員大會;

d)取得及轉讓動產、不動產,以及訂立勞務給付合同;

e)對是否接受捐助及贈與作出議決。

監事會

第十五條——監事會由會員大會每兩年選出的三名成員組成,任滿連選可連任一次或多次。

監事會成員互選一名監事長。

第十六條——監事會有以下權限:

a)監察理事會的所有管理行為;

b)定期查核帳目及司庫簿冊的記帳;

c)對理事會的報告及年度帳目發表意見。

財產及收入

第十七條——本會的財產由以下者構成:

a)本會在成立時擁有及嗣後取得的財產;

b)作為濠江中學及其轄下各校設施的物業;

c)依法可收取的任何其他財產。

第十八條——會員及任何其他公私實體對本會給予的捐贈,均構成本會的收入。

律師 黃顯輝

O Advogado, Vong Hin Fai.


BANCO LUSO INTERNACIONAL S.A.R.L.

Balancete do razão em 30 de Setembro de 2000

O Administrador,
Ip Kai Ming

Pel'O Chefe da Contabilidade,
Tsoi Lai Ha


台 北 國 際 商 業 銀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澳 門 分 行

試算表於二零零零年九月三十日

分行經理
邱德鈞

會計主任
林燦榮


THE HONG KONG AND SHANGHAI BANKING CORPORATION LIMITED

Incorporated in the Hong KongSAR with limited liability

Macau Branch

Balancete do razão em 30 de Setembro de 2000

Chief Executive Officer, Macau 
Yam Wing Lok

Financial Controller, Macau
Wong Sio Cheong


BANCO DELTA ÁSIA, S.A.R.L.

Balancete do razão em 30 de Setembro de 2000

Image787.gif (54568 bytes)

O Presidente,
Stanley Au

O Chefe da Contabilidade,
Tang Fook Keung

    

請使用Adobe Reader 7.0或以上閱讀PDF版本檔案。
Get Adobe Reade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