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12 期

公證署公告及其他公告

二零二四年三月二十日,星期三

澳門特別行政區

      公證署公告及其他公告

第 一 公 證 署

澳門珠海斗門商會

為着公佈之目的,透過二零二四年三月十二日簽署的經認證文書設立了上述社團。該社團的設立文件和章程已存檔於本署的社團及財團存檔文件內,檔案組1號20/2024。

澳門珠海斗門商會

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名稱

本會中文名稱為“澳門珠海斗門商會”,英文名稱為“Macau Zhuhai Doumen Commerce Association ”。

第二條 會址

本會會址設於澳門看台街305號翡翠廣場3樓C。

第三條 宗旨

本會為非牟利團體,且存續期為無限期,宗旨為愛國愛澳,擁護《基本法》,凝聚澳門與珠海斗門的工商界人士,促進在澳的珠海斗門企業家之間的聯繫及互助,推動經貿交流活動,維護及爭取會員正當權益。

第二章

會員

第四條 入會資格

凡贊成本會宗旨及認同本會章程的在澳之珠海斗門的工商界人士,均可申請為會員。經理事會批准後,方可成為會員。

第五條 會員權利及義務

會員具以下權利及義務:

(一)可享本會提供的服務和福利;

(二)可參加本會舉辦的技術交流及活動;

(三)具選舉權及被選舉權;

(四)可出席會員大會及有關活動;

(五)應遵守本會章程及執行會員大會決議;

(六)按時繳交會費。

第三章

組織機關

第六條 機關

本會組織機關包括會員大會、理事會及監事會。

第七條 會員大會

(一)會員大會由所有會員組成,為本會最高權力機關,負責制定或修改本會章程;選舉會員大會主席團、理事會及監事會成員;決定會務方針;審查和批準理事會工作報告。

(二)會員大會設一主席團,其成員由一名主席、一名副主席及一名秘書組成,每屆任期為三年,可續期連任。

(三)會員大會每年舉行至少一次會議,由理事會最少提前八天透過掛號信或最少提前八天透過簽收之方式召集,通知書內須註明會議之日期、時間、地點和議程;由不少於總數五分之一之會員以正當目的提出要求時,亦得召開會員大會。

(四)會員大會必須在半數以上會員出席的況下方決議。如出席人數不足半數,則可於半小時後作第二次召集,經第二次召集的會員大會不論人數多寡,均可作出決議。

(五)會員大會會議決議取決於出席會員之絕對多數票;然而,修改本會章程之決議取決於出席會員四分之三的贊同票,而解散本會的決議則取決於全體會員四分之三的贊同票。

(六)本會按會務發展需要,在經會員大會決議後,得聘請名譽會長、榮譽會長或顧問,任期為三年,新一屆任期在經會員大會決議後可續期聘任。

第八條 理事會

(一) 理事會為本會執行及管理機關,負責管理會務,執行會員大會的決議。

(二)理事會由最少三名或以上單數成員組成,設理事長一名、副理事長及理事 各若干名,每任期三年,可連選連任。

(三)理事會會議每年至少召開三次,每次會議須有半數以上理事會成員出席方得開會和決議。決議須獲出席成員的過半數贊同票方為有效。

第九條 監事會

(一)監事會為本會監督機關,負責監察日常會務運作和財政收支。

(二)監事會由最少三名或以上單數成員組成,設監事長一名、副監事長及監事各若干名,每屆任期三年,可連選連任。

(三)監事會會議每年至少召開三次,每次會議須有半數以上監事會成員出席方得開會和決議。決議須獲出席成員的過半數贊同票方為有效。

第四章

經費

第十條 經費

本會經費來源為:

(一)會員會費及各界團體或個人贊助,政府資助,及其他合法收入。

(二)屬本會的財產或提供服務所得的收入。

(三)倘有不敷或特別需用款時,得由理事會決定籌募之。

二零二四年三月十二日於第一公證署

助理員 黃海滔


第 一 公 證 署

澳門職能發展協會

為着公佈之目的,透過二零二四年三月十三日簽署的經認證文書設立了上述社團。該社團的設立文件和章程已存檔於本署的社團及財團存檔文件內,檔案組1號21/2024。

澳門職能發展協會

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名稱

本會中文名稱為“澳門職能發展協會”,葡文名稱為“Associação para o Desenvolvimento de Competências de Macau”,英文名稱為“Macau Competency Development Association”。

第二條

宗旨

本會為非牟利團體,且存續期為無限期,宗旨如下:

(一)致力於協助本澳在職人士培養個人能力、增強職場競爭力,以達致身心健全;

(二)積極研究並推廣職能模組建立與人才訓練發展之功能與知識,提升澳門訓練單位(部門)人力資源管理的專業水準;

(三)舉辦職能模組建立與發展研討會,提升有關人才發展管理及訓練之諮詢與服務;

(四)出版訓練職能設立與人才訓練發展相關之刊物;

(五)參與國際性及大陸地區的活動,以促成最新職能發展與建立暨人才訓練發展的理論與實務之交流;

(六)建立訓練職能管理師的證照體系,辦理職能發展健康管理師及人力資源管理師的認證,並據此核發證書;

(七)推動與辦理其他有關管理與人才訓練發展的業務;

(八)辦理期刊發表,參加相關證照考試、國內外論壇與競賽。

第三條

會址

本會會址設於澳門關閘廣場322號新寶花園3樓A,經會員大會議決後,會址可以遷到澳門任何地點。

第二章

會員

第四條

會員資格

凡認同本會宗旨及願意遵守章程者,經本會理事會核准資格及繳交會費後,方可成為會員。

第五條

會員權利及義務

(一)會員均享有下列權利:

a. 可參加會員大會及有表決權;

b. 有選舉權及被選舉權;

c. 可根據章程的規定要求召開會員大會;

d. 可參與本會的活動及使用本會的設施。

(二)會員必須履行下列義務:

a. 遵守本會章程、內部規章及大會決議;

b. 獲選為本會各機關的成員後,必須履行任期內獲本會授予之工作;

c. 按時繳付入會費及年費;

d. 參與、支持及協助本會舉辦之各項活動;

e. 推動本會會務的發展;

f. 維護本會的聲譽。

第六條

處分及撤銷會員資格

倘有會員發生下列情況,經理事會決議後,有權對有關會員進行處分或撤銷其會員資格:

1. 作出損害本會名聲或利益之事情;

2. 以本會之名義作出違法或非法活動;

3. 不服從會員大會和理事會所通過之決議;

4. 連續兩年或以上欠繳年費。

第三章

組織機關

第七條

機關

本會組織機關包括會員大會、理事會及監事會。

第八條

會員大會

一、本會最高權力機關為會員大會,除行使法律所賦予之權限及章程規定之權力外,亦負責制定和修改本會章程;選舉會員大會會長、副會長、秘書、理事會和監事會成員,決定會務方針;審查和批准理事會工作報告。

二、會員大會設會長一名、副會長一名及秘書一名。由會員大會選舉選任,每屆任期為三年,並可連選連任。

三、會員大會每年舉行至少一次會議,大會之召集須由理事會最少提前八天透過掛號信或透過簽收方式召集,通知書內須註明會議之日期、時間、地點和議程,如由不少於總數五分之一的會員以正當目的提出要求時,得召開特別會議。

四、會員大會必須在半數以上會員出席的情況下方可決議,如首次召集所訂之開會時間已屆而出席會員未足半數,則大會可於半小時後在同一地點作第二次召集,屆時不論出席會員人數多寡,均可進行會議及決議。而屬首次召集之大會,如出席會員未足半數,不得作任何決議。

五、會員大會會議由會長主持,如會長缺席,則由副會長主持。

六、修改本會章程之決議,須獲出席會員四分之三的贊同票;解散本會的決議,須獲全體會員四分之三的贊同票;其他決議則須獲出席會員的絕對多數贊同票方為有效。

第九條

理事會

一、本會執行機關為理事會,負責執行會員大會決議和處理日常會務工作,規劃和組織本會之各項活動。

二、理事會由最少三名及最多九名的單數成員組成,設理事長一名、副理事長一名及理事若干名,每屆任期為三年,可連選連任。

三、理事會會議每半年召開一次,會議在有過半數理事會成員出席時,方可議決事宜,決議須獲出席成員的過半數贊同票方為有效,如遇重大或特別事項得召開特別會議。

第十條

監事會

一、本會監察機關為監事會,負責監察理事會日常會務運作和財政收支,就其監察活動編製意見書呈交會員大會。

二、監事會由三名成員組成,設監事長、副監事長及監事各一名,每屆任期為三年,可連選連任。

三、監事會會議每年召開一次,會議在有過半數監事會成員出席時,方可議決事宜,決議須獲出席成員的過半數贊同票方為有效。

第四章

附則

第十一條

經費來源

本會經費源於會員的入會費及年費,來自政府、機構、社團及各界人士的捐獻及資助,因提供服務、開展活動或出版刊物及其他合法途徑而獲得之收益。倘有不敷或特別需要用款時,得由理事會決定籌募。

第十二條

章程之解釋權

本章程之解釋權屬於會員大會。

第十三條

法律規範

本章程未有列明之事宜,概由會員大會所制定的內部規章和澳門現行的法律規範。

二零二四年三月十三日於第一公證署

助理員 黃海滔


第 二 公 證 署

澳門咖啡品鍳協會

為着公佈之目的,透過二零二四年三月五日簽署的經認證文書設立了上述社團。該社團的設立文件和章程已存檔於本署2024/ASS/M1檔案組內,編號為056。

澳門咖啡品鍳協會

章程

第一章

會名、地址及宗旨

1. 本會中文名稱為“澳門咖啡品鍳協會”。

2. 本會會址設於澳門涌河新街23號建華大廈第二座D舖。

3. 本會為非牟利團體。宗旨是為組織對咖啡有興趣人士,創造更多澳門本地及各地咖啡活動交流為目的,從而令更多人懂得澳門咖啡文化及推廣咖啡文化。

第二章

會員權利及義務

4. 任何對咖啡或咖啡品鍳有興趣的人,承認本會章程,申請入會手續,經本會理事會通過,即可成為會員。

5. 會員有權參加會員大會,有選舉權及被選舉權以及參加本會舉辦之活動。

6. 會員的義務為繳交會費,履行章程及維護本會之聲譽,積極為本會的發展作出貢獻。

第三章

組織及職權

7. 會員大會由全體會員組成,設有會長一名,副會長及秘書若干名,任期三年,可連選連任。會員大會每年召開一次會議。召集書內列明會議日期、時間、地點及議程,並最少提前八日以掛號信或簽收之方式召集。會員大會有權議決及修改章程和規章,選舉會長、副會長、秘書、理事會及監事會成員。

8. 理事會由三人或以上單數成員組成,其中一人為理事長,任期三年,可連選連任。理事會之職權是執行會員大會決議和促使遵守本會之宗旨以及提交每年工作及財務報告。

9. 監事會由三人或以上單數成員組成,其中一人為監事長,任期三年,可連選連任。監事會由監事長領導,負責核查帳目及監督會務工作。

10. 修改章程的決議,須獲出席社員四分之三之贊同票。解散法人之決議,須獲全體社員四分之三之贊同票。

第四章

經費來源

11. 本會的經費來源於會員會費及各界人士的捐助。

二零二四年三月五日於第二公證署

二等助理員 魏明暉Ngai Meng Fai


第 二 公 證 署

樹仁慈善教育協會

ASSOCIAÇÃO DE EDUCAÇÃO DE CARIDADE SU IAN

為着公佈之目的,透過二零二四年三月七日簽署的經認證文書設立了上述社團。該社團的設立文件和章程已存檔於本署2024/ASS/M1檔案組內,編號為061。

樹仁慈善教育協會

章程

第一條

名稱及會址

本會中文名稱為“樹仁慈善教育協會”,葡文名稱為“ASSOCIAÇÃO DE EDUCAÇÃO DE CARIDADE SU IAN”,英文名稱為“SU IAN CHARITABLE EDUCATION ASSOCIATION”,以下簡稱「本會」。會址設於澳門鵝眉橫街新濤閣2期1W。經會員大會決議,會址得遷往澳門任何地方。

第二條

宗旨

本會屬非牟利社團組織,宗旨為宣揚慈善仁愛觀念,教育並引導年青人增強正義感,對社會作出貢獻。本會受章程和經由理事會批准的內部規章管轄。

第三條

會員權利及義務

凡是認同本會之宗旨的個人或團體,均可申請入會,經理事會審批及通過後,即可成為本會會員。會員可參加會員大會及本會舉辦的各項活動,並享有選舉權與被選舉權;會員必須遵守本會章程和內部規章,服從本會決議,按時繳納會費。

第四條

組織機關

1. 本會組織機關包括會員大會,理事會及監事會。

2. 會員大會負責處理法律定為大會職權的所有事項,對本會章程的解釋,選舉會員大會主席、副主席、秘書和理事會、監事會成員,以及處理不可預見的事項。

3. 會員大會設主席一名,副主席一名及秘書一名,每屆任期為三年,可連選連任。

4. 會員大會至少每年舉行一次,至少提前八天以掛號信或簽收方式召集,召集書內須載明會議之日期、時間、地點及有關之議程。

5. 修改本會章程之決議,須獲出席會員四分之三的贊同票。

6. 理事會為本會的行政管理機關,負責處理法律定為理事會職權的所有事項和管理法人。

7. 理事會由最少三名或以上單數成員組成,設理事長一人、副理事長一人、秘書一人及理事若干人。每屆任期為三年,可連選連任。當理事長不能視事時由副理事長代之。

8. 理事會每月舉行常務會議一次,在理事長召集或應理事會大多數成員提議召開特別會議。

9. 監事會為本會監察機關,負責處理法律定為監事會職權的所有事項。

10. 監事會由最少三名或以上單數成員組成,設監事長一人及監事若干人。每屆任期為三年,可連選連任。

11. 監事會會議至少每三個月召開一次。

12. 機關之會議可以視像會議方式或其他類似方式,同時在不同地方進行。

第五條

經費

本會經費源於會員會費及政府資助。倘有不敷時由理事會決定籌募之。

第六條

解散

獲全體會員四分之三的贊同票可決議解散本會。

二零二四年三月七日於第二公證署

二等助理員 魏明暉Ngai Meng Fai


第 二 公 證 署

華南師範大學澳門校友總會

為着公佈之目的,透過二零二四年三月七日簽署的經認證文書設立了上述社團。該社團的設立文件和章程已存檔於本署2024/ASS/M1檔案組內,編號為060。

華南師範大學澳門校友總會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名稱

本會中文名稱為“華南師範大學澳門校友總會”,英文名稱為“GENERAL ASSOCIATION OF MACAO ALUMNI OF SOUTH CHINA NORMAL UNIVERSITY”。

第二條

會址

本會會址設於澳門新口岸外港填海區羅馬街85號建興龍廣場二樓澳門業餘進修中心。

第三條

宗旨

本會為非牟利團體,宗旨為堅持愛國愛澳,擁護“一國兩制”,弘揚中華文化,團結校友,發揚校友互相關心、互相幫助的精神,努力加強與母校及各地校友之間聯系,積極促進母校及澳門教育事業之發展。

第二章

組織

第四條

本會組織

本會的組織包括:

一、會員大會;

二、理事會;

三、監事會。

第五條

會員

一、本會以華南師範大學澳門校友團體為會員單位。凡華南師範大學澳門之校友會或同學會等有關組織,贊同本會會章,並履行入會申請手續,經本會理事會批准,即可成為本會會員。

二、會員有選舉權、被選舉權及參加本會各項活動之權利。

三、會員有遵守會章和執行決議的義務。

第六條

會員大會

一、本會的最高權力機關為會員大會,享有以下權力:

(一)制定和修改會章;

(二)修改章程之決議須獲出席會員四分之三之贊同票,解散法人之決議,須獲全體會員四分之三之贊同票;

(三)以不記名方式選舉會員大會主席團,以及理事會和監事會的成員;

(四)決定本會會務方針;

(五)行使本會組織內其他機關未獲法律或章程賦與的權力。

二、會員大會由會員組成。會員代表由該會員自行協調選舉產生。

三、會員大會由理事會召集,於會議前8天以掛號信或透過簽收方式下達各會員代表,召集書內須載明會議的日期、時間、地點及議程。如達召集會議之時間而出席的會員代表未足半數,不得作任何決議。半小時後,不論出席會員代表多少,即可召開會議。

四、特別會員大會在不少於三分之一會員代表聯名請求下必須召開。

五、會員大會主席團設會長一人、副會長若干人,及大會秘書若干人,由會員大會選出,人數必須為單數,任期均為三年,連選得連任。

六、會長負責主持大會會議。會長具權限代表本會簽署一切之對外文件,並有權代表以本會名義向任何的政府公共部門申請文件等。

七、會長出缺時,由副會長依次遞補之,直至有關任期屆滿為止。

第七條

理事會

一、本會的行政管理機關為理事會,由會員大會選出理事會成員若干人組成,人數必為單數,任期三年,連選得連任。

二、理事會設理事長一人,副理事長若干人,由理事互選擔任之。理事長召集及主持會議,而會長及副會長可以列席會議和指導會務。

三、理事會下設秘書處及財務部、聯絡部、宣傳部,其中,秘書處設秘書長一人、副秘書長若干人,各部設部長一人、副部長若干人,均由理事會成員互選兼任。

四、理事會每年至少召開二次平常會議。

五、為推進會務,理事會得聘請名譽會長、名譽顧問及顧問。

第八條

監事會

一、本會的監察機關為監事會,職責是監督理事會工作,以及每年之會務及財政報告。

二、監事會由會員大會選出監事會成員若干人組成,人數必為單數,任期三年,連選得連任。

三、監事會成員互選產生監事長一人、副監事長若干人、秘書及稽核各一人,連選得連任。

四、監事會每年至少舉行一次平常會議。

第三章

附則

第九條

經費來源

本會的經費來源包括會員會費、團體或個人贊助及捐贈、政府資助以及其他合法收入。

第十條

章程之解釋權

本章程之解釋權屬理事會,如有未盡善處,得由理事會草擬修訂,提請會員大會決議之。

二零二四年三月七日於第二公證署

二等助理員 魏明暉Ngai Meng Fai


第 二 公 證 署

澳門文化旅遊及科技發展協會

ASSOCIAÇÃO DE CULTURA, TURISMO E DESENVOLVIMENTO TECNOLÓGICO DE MACAU

為着公佈之目的,透過二零二四年三月七日簽署的經認證文書設立了上述社團。該社團的設立文件和章程已存檔於本署2024/ASS/M1檔案組內,編號為058。

澳門文化旅遊及科技發展協會

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名稱

本會中文名稱為“澳門文化旅遊及科技發展協會”,葡文名稱為“ASSOCIAÇÃO DE CULTURA, TURISMO E DESENVOLVIMENTO TECNOLÓGICO DE MACAU”,英文名稱為“MACAU CULTURE & TOURISM AND TECHNOLOGY DEVELOPMENT ASSOCIATION”。

第二條 宗旨

本會為非牟利團體。宗旨為促進澳門的文化、旅遊和科技發展,為澳門社會提供豐富多元的文化體驗,推動旅遊業的可持續發展,並積極推進科技創新,與國際相關公司、教育機構、社團及產、學、研團體相結合,共同為澳門文化、旅遊及科技產業努力及發聲,以提升產業的競爭力及價值。

第三條 會址

本會會址設於澳門偶像圍7號金耀大廈地下C座。

第二章 會員

第四條 會員資格

凡贊同本會宗旨及章程者,均可申請為本會會員。經本會理事會批准後,便可成為會員。

第五條 權利及義務

1.會員有選舉權及被選舉權,有權參與本會舉辦的一切活動和享有本會提供的福利。

2.會員有遵守本會章程和決議,以及繳交會費的義務。

第三章 組織機關

第六條 機關

本會組織機關包括會員大會、理事會及監事會。

第七條 會員大會

1.會員大會由所有會員組成,為本會最高權力機關,負責制定或修改本會章程;選舉會員大會主席團、理事會及監事會成員;決定會務方針;審查和批准理事會工作報告。

2.會員大會設一主席團,由一名主席、一名副主席及一名秘書組成,每屆任期為三年,可連選連任。

3.會員大會每年舉行至少一次會議,由理事會最少提前八天透過掛號信或最少提前八天透過簽收之方式召集,通知書內須註明會議之日期、時間、地點和議程;由不少於總數五分之一之會員以正當目的提出要求時,亦得召開會員大會。

4.會員大會必須在半數以上會員出席的情況下方可決議。如出席人數不足半數,則可於半小時後作第二次召集,經第二次召集的會員大會不論人數多寡,均可作出決議。

5.會員大會會議決議取決於出席會員之絕對多數票;然而,修改本會章程之決議取決於出席會員四分之三的贊同票,而解散本會的決議則取決於全體會員四分之三的贊同票。

第八條 理事會

1.理事會為本會的行政管理機開,負責執行會員大會決議和管理法人。

2.理事會由最少三名或以上單數成員組成,設理事長一名、副理事長一名及理事若干名。每屆任期為三年,可連選連任。

3.理事會每一年召開一次會議,由理事長負責召集。會議在有過半數理事會成員出席時,方可議決事宜,而決議取決於出席成員的過半數贊同票。

第九條 監事會

1.監事會為本會監察機關,負責監察理事會日常會務運作和財政收支。

2.監事會由最少三名或以上單數成員組成,設監事長一名、副監事長一名及理事若於名。每屆任期為三年,可連選連任。

3.監事會每一年召開一次會議,由監事長負責召集。會議在有過半數監事會成員出席時,方可議決事宜,而決議取決於出席成員的過半數贊同票。

第四章 經費

第十條 經費

本會財政收入源自會員繳交的會費、熱心人士及機構的捐贈及資助;倘有需要,理會事得決定籌募。

二零二四年三月七日於第二公證署

二等助理員 魏明暉Ngai Meng Fai


第 二 公 證 署

澳門巴蜀同鄉會

為着公佈之目的,透過二零二四年三月七日簽署的經認證文書設立了上述社團。該社團的設立文件和章程已存檔於本署2024/ASS/M1檔案組內,編號為059。

澳門巴蜀同鄉會

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本會中文名稱為“澳門巴蜀同鄉會”。

第二條 本會為非牟利團體。

第三條 本會的宗旨為聯絡鄉誼、團結互助、共謀福利、造福桑梓。團結愛國愛澳愛鄉的人士,積極參與社會事務活動,促進澳門與重慶、四川兩地經貿、文化的交往與合作,為兩地的繁榮作貢獻。

第四條 本會會址設於澳門青洲里62號青洲工業大廈5樓D座。

第二章 會員

第五條 凡我巴蜀地區鄉親,及其親屬好友,並認同本會章程者,均可申請加入,經理事會核准後成為會員。

第六條 本會會員有選舉權及被選舉權,有參加本會舉辦之活動及享有本會福利之權利。

第七條 本會會員有繳交會費、履行本會一切決議之義務。

第三章 組織機關

第八條 本會組織機關包括會員大會、理事會及監事會。

第九條 本會最高權力機關為會員大會,負責修改會章;選舉會員大會會董會、理事會、監事會成員;審查和批准理事會工作報告。

第十條 會董會設會長一人、副會長、會董若干人,下設秘書處。

第十一條 本會行政管理機關為理事會,由三人以上單數成員組成,設理事長一人,副理事長及理事若干人。

第十二條 本會監察機關為監事會,由三人以上單數成員組成,其中一人為監事長。

第十三條 會董會、理事會、監事會任期三年,連選得連任。

第十四條 大會應由行政管理機關按章程所定之條件進行召集,且每年必須召開一次,以通過資產負債表。如遇重大或特別事項得召開特別會員大會。

第十五條 大會之召集須最少提前八日以掛號信或透過簽收之方式通知,並指出會議之日期、時間、地點及議程。如與會人數不足法定,則於超過通知指定開會時間三十分鐘後作第二次召集,屆時不論出席人數多寡,會員大會均得開會。

第十六條 理事會議、監事會議每三個月召開一次。

第十七條 理事會議、監事會議在有過半數成員出席時,方可議決事宜,決議須獲出席成員的絶對多數贊同票方為有效。

第四章 經費

第十八條 本會經費來源:會費收入、社會捐贈、政府資助、其他合法收入。

第五章 附則

第十九條 本會章程之修改,須獲出席會員四分之三之贊同票。法人之解散需要全體會員四分之三的贊同票。

二零二四年三月七日於第二公證署

二等助理員 魏明暉Ngai Meng Fai


第 二 公 證 署

澳門國際沉香文化交流促進會

為着公佈之目的,透過二零二四年三月八日簽署的經認證文書設立了上述社團。該社團的設立文件和章程已存檔於本署2024/ASS/M1檔案組內,編號為064。

澳門國際沉香文化交流促進會

章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名稱

本會定名為“澳門國際沉香文化交流促進會”。

第二條 宗旨

本會乃非牟利團體,宗旨是致力團結愛國愛澳人士,使本澳成為海內外沉香業界和收藏愛好者的合作交流平台,促進沉香文化向首飾和大健康方面發展。

第三條 會址

本會會址設在澳門友誼大馬路1023號南方大廈3樓X座。

第二章

會 員

第四條 會員資格、權利及義務

1、凡認同本會宗旨及願意遵守本會章程者,均可申請為本會會員。由理事會審批准,即可成為會員。

2、本會會員有權參加會員大會。有選舉權及被選舉權。參加本會舉辦之一切活動及享有本會一切福利及權利。有權對本會的會務提出批評和建議。會員有退會的自由,但應向理事會提出書面申請。

3、會員有義務遵守本會的章程並執行本會會員大會和理事會的決議;積極參與、支持及協助本會舉辦之各項活動,推動會務發展及促進會員間之互助合作。按時繳納會費及其他應付之費用。不得作出任何有損害本會聲譽之行為。

第三章

組織及職權

第五條 組織架構

本會組織機關為會員大會、理事會及監事會。

第六條 會員大會

1、本會的最高權力機關是會員大會。設有會長一名,常務副會長一名,副會長若干名。會長是會員大會最高領導,是本會政策的制定者,也是理事會政策決策者之一,理事會重大決策須經會長同意方可實施。會長出缺或不能執行職務時,由常務副會長暫代其職務。會員大會成員每屆任期三年。

2、會員大會職權為修改本會章程及內部規章。制定本會的活動方針。審理理監事會之年度工作報告與提案。

3、會員大會的召集每年至少召開一次,由理事會召集。召集會員大會必須提前八天以掛號信或簽收書面形式通知,召集書上需載明開會日期、時間、地點及議會之議程;如遇重大或特別事項得召開會員大會。

4、如會議當天出席人數不足,於半小時後作第二次召集,屆時不論出席人數多寡,亦可召開會議。

第七條 理事會

1、理事會為本會的行政管理機關,負責執行會員大會決議和管理法人。

2、理事會成員由會員大會選出。理事會設理事長一名,常務副理事長一名,副理事長及理事若干名,且人數必須最少三名或以上單數,每屆任期三年,可連選連任。

3、理事會會議每三個月召開一次。會議在有過半數理事會成員出席時方可議決事宜,決議須獲出席成員的絕對多數贊同票方為有效。

第八條 監事會:

1、監事會由會員大會選出。監事會設監事長一名,副監事長及監事若干名,且人數必須最少三名或以上單數,每屆任期三年。可連選連任。

2、監事會為本會監察機關。監督理事會一切行政執行,以及監察理事會的運作及查核本會之財產。

3、監事會會議在有過半數監事會成員出席時,方可議決事宜,決議須獲出席成員的絕對多數贊成票方為有效。

第九條 秘書處

本會設秘書處,秘書處設秘書長一名,執行秘書長一名(由常務副理事長兼任),秘書若干名。秘書處負責本會日常運行工作,積極完成會長和理事長交待的任務。

第四章

經費

第十條 經費

本會活動經費的主要來源是會員會費、各界人士贊助及倘有不敷或特別需用資金時得籌募之。

第五章

章程修改

第十一條 章程修改

本章程的修改,須經會員大會及獲出席會員四分之三之贊同票通過方能修改。

第六章

解散

第十二條 解散

本會解散的決議,須獲全體會員四分之三之贊同票。

第七章

附則

第十三條 章程之解釋

本章程由會員大會通過之日起生效。解釋權屬會員大會。本章程未規範事宜,概依澳門現行法律執行。

二零二四年三月八日於第二公證署

二等助理員 魏明暉Ngai Meng Fai


海 島 公 證 署

中國(澳門)文化創新發展協會

為着公佈之目的,透過2024年3月6日簽署的經認證文書設立了上述社團。該社團的設立文件和章程已存檔於本署之“2024年社團及財團儲存文件檔案”第1/2024/ASS檔案組第7號。

中國(澳門)文化創新發展協會

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名稱

本會中文名稱為:“中國(澳門)文化創新發展協會”;葡文名稱為:“Associação para o Desenvolvimento da Inovação Cultural da China (Macau)”,葡文簡稱為:“ADICCM”;英文名稱為:“China (Macao) Cultural Innovation and Development Association”,英文簡稱為:“CMCIDA”。

第二條

宗旨

本會為非牟利團體。宗旨為:以中國澳門為基地,打造中華文化為主的多元文化共存國際化交流合作平台,促進地區文化交流互鑒,激發新時代文化事業創新發展活力,更好地向世界展示中國形象、講述中國故事及傳播中國文化。

第三條

會址

本會會址設於澳門宋玉生廣場160-206號東南亞商業中心21樓L,經會員大會決議,會址可遷往澳門任何地方。

第二章

會員

第四條

會員資格

凡贊成本會宗旨及認同本會章程者,均可申請成為本會會員。經本會理事會批准後,便可成為會員。

第五條

會員的權利和義務

(一)會員擁有選舉權及被選舉權,享有本會舉辦一切活動和福利的權利。

(二)會員有遵守本會章程和決議,以及繳納會費的義務。

(三)會員如不履行以上義務或破壞本會名譽,本會有權取消其會員資格。

第三章

組織機構

第六條

機構

本會組織機構包括:會員大會、理事會、監事會。

第七條

會員大會

(一)會員大會為本會最高權力機關,負責制定或修改章程;選舉會員大會、理事會及監事會各成員;決定會務方針;審查和批准理事會工作報告。

(二)會員大會設會長、副會長及秘書各一名,每屆任期為三年,可連選連任。

(三)會員大會每年舉行一次,至少提前八天前透過簽收或掛號信之方式召集,通知書內須註明會議之日期、時間、地點和議程。如遇重大或特別事項得召開特別會員大會。

(四)修改本會章程之決議,需獲出席會員四分之三的贊同票;解散本會的決議,需獲全體會員四分之三的贊同票。

(五)本會在不違反法律規定及本會章程的原則下,得制定本會內部規章。內部規章之解釋、修改及通過之權限均屬會員大會。

第八條

理事會

(一)本會執行機構為理事會,負責執行會員大會決議和日常具體會務。

(二)理事會由最少三名或以上單數成員組成,設理事長、副理事長及理事各一名。每屆任期為三年,可連選連任。

(三)理事會議每三個月召開一次。會議在有過半數理事會成員出席時,方可議決事宜,決議須獲出席成員的絕對多數贊同票方為有效。

第九條

監事會

(一)本會監察機構為監事會,負責監察理事會日常會務運作和財政收支。

(二)監事會由最少三名或以上單數成員組成,設監事長、副監事長及監事各一名。每屆任期為三年,可連選連任。

(三)監事會議每三個月召開一次。會議在有過半數監事會成員出席時,方可議決事宜,決議須獲出席成員的絕對多數贊同票方為有效。

第四章

附則

第十條

經費

本會經費來源:社會熱心人士、機構、政府或企業之資助或贊助;會費及會員捐贈;還有其他合法收入。倘有不敷或特別需用款時,得由理事會決定籌募之。

第十一條

會徽

二零二四年三月六日於海島公證署

一等助理員 林潔如


海 島 公 證 署

眾勤健身體育會

為着公佈之目的,透過2024年3月6日簽署的經認證文書設立了上述社團。該社團的設立文件和章程已存檔於本署之“2024年社團及財團儲存文件檔案”第1/2024/ASS檔案組第8號。

眾勤健身體育會

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名稱

本會中文名稱為:“眾勤健身體育會”,英文名稱為“Chong Kan Fitness Sport Club”。

第二條 宗旨

本會為非牟利團體,支持特區政府依法施政。宗旨為:

(一)發展及推廣健身體育運動得以在本澳蓬勃發展。

(二)促進本地區及外地同類社團的合作及技術交流。

第三條 會址

本會址設於澳門賈伯樂提督街18號嵐峰地下,透過會員大會決議可將會址遷往澳門任何地方。

第二章 會員

第四條 會員資格

凡贊成本會宗旨及認同本會章程者,均可申請為本會會員。經本會理事會批准後,便可成為會員。

第五條 會員權利及義務

(一)會員有選舉權及被選舉權,享有本會舉辦一切活動和福利的權利。

(二)會員有遵守會章和決議,以及繳交會費的義務。

(三)會員可使用本會內的設施。

(四)會員若連續兩年欠繳納會費,則作退會論處理。

(五)會員若違反本會章程及損害本會聲譽,經本會理事會討論,審議後,情節輕者給予勸告,嚴重者則除名處分。

第三章 組織機構

第六條 機構

本會組織機構包括會員大會、理事會、監事會。

第七條 會員大會

(一)本會最高權力機構為會員大會,負責制定或修改會章;選舉會員大會主席、副主席、秘書和理事會、監事會成員;決定會務方針;審查和批准理會事會工作報告。

(二)會員大會設主席、副主席及秘書各一名。每屆任期為三年,可連選連任。

(三)會員大會每年舉行一次,至少提前八天透過掛號信或簽收之方式召集,通知書內須註明會議之日期、時間、地點和議程,如遇重大或特別事項得召開特別會員大會。

(四)修改本會章程的決議,須獲出席會員四分之三的贊同票;解散本會的決議,須獲全體會員四分之三的贊同票。

(五)本會在不違反法律規定及本會章程的原則下,得制定本會內部規章。內部規章之解釋、修改及通過之權限均屬會員大會。

(六)會員大會會議需至少半數會員出席才可舉行,若不足規定人數,會議押後半小時舉行,屆時不論多少會員出席,均為有效會議,但法律另有規定者除外。

第八條 理事會

(一)本會執行機構為理事會,負責執行會員大會決議和日常具體會務。

(二)理事會由最少三名或以上單數成員組成,設監事長、副監事長及理事各一名。每屆任期為三年,可連選連任。

(三)理事會議每三個月召一次。會議在有過半數理事會成員出席時,方可議決事宜,決議須獲出席成員的絕對多數贊同票方為有效。

第九條 監事會

(—)本會監察機構為監事會,負責監察理事會日常會務運作和財政收支。

(二)監事會由最少三名或以上單數成員組成,設監事長、副監事長及監事各一名。每屆任期為三年,可連選連任。

(三)監事會議每三個月召開一次。會議在有過半數監事會成員出席時,方可議決事宜,決議須獲出席成員的絕對多數贊同票方為有效。

第四章 附則

第十條 經費

本會經費源於會費及各界人士贊助,倘有不敷或特別需用款時,得由理事會決定籌募之。

第十一條 會徽

二零二四年三月六日於海島公證署

一等助理員 林潔如


海 島 公 證 署

澳寶仕健身協會

為着公佈之目的,透過2024年3月6日簽署的經認證文書設立了上述社團。該社團的設立文件和章程已存檔於本署之“2024年社團及財團儲存文件檔案”第1/2024/ASS檔案組第9號。

澳寶仕健身協會

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名稱

本會中文名稱為“澳寶仕健身協會”,葡文名稱為“ASSOCIAÇÃO DE GINÁSTICA MOBOX”,葡文簡稱為“MOBOX”,英文名稱為“MOBOX FITNESS ASSOCIATION”,英文簡稱為“MOBOX”。

第二條 宗旨

本會為非牟利團體。宗旨為:推廣健身及功能性等運動,舉辦及參與本地及國際性的體育活動,促進澳門與內地及海外的體育合作交流,從而提高澳門體育水平。

第三條 會址

本會會址設於澳門氹仔海洋花園大馬路 522-526 號海洋廣場 3 樓 AC。經本會會員大會決議後,得隨時更改會址。

第二章 會員

第四條 會員資格

凡對運動和體育活動有興趣的各界人士及認同本會章程者,均可申請成為本會會員。經本會理事會批准後,便可成為會員。

第五條 會員權利及義務

(一) 會員有選舉權及被選舉權,享有本會舉辦一切活動和福利的權利。

(二) 會員有遵守本會章程和決議,以及繳交會費的義務。

(三) 會員有退出本會的自由,但應先向本會理事會提出書面通知。

(四) 凡會員因違反或不遵守會章,甚至作出有損本會聲譽及利益行為,經會員大會決議後,得取消其會籍資格。

第三章 組織機構

第六條 機關

本會組織機關包括會員大會、理事會、監事會。

第七條 會員大會

(一) 本會最高權力機關為會員大會,負責制定及修改會章;選舉會員大會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和理事會、監事會成員;決定會務方針;審批理事會及監事會之工作報告及財務報告等。

(二) 會員大會設會長一名、副會長若干名及秘書長一名。每屆任期三年,可連選連任。

(三) 會員大會每年舉行一次,至少提前八天以掛號信或簽收之方式召集,通知書內須註明會議之日期、地點、時間及議程,如遇重大或特別事項得召開特別會員大會。

(四) 修改本會章程之決議,須獲出席會員四分之三的贊同票;解散本會的決議,須獲全體會員四分之三的贊同票。

第八條 理事會

(一) 本會執行機關為理事會,負責執行會員大會決議和日常具體會務。

(二) 理事會由最少三名或以上單數成員組成,設理事長一名、副理事長及理事各若干名。每屆任期為三年,可連選連任。

(三) 理事會議每年舉行一次。會議在有過半數理事會成員出席時,方可議決事宜,決議須獲出席成員的絕對多數贊同票方為有效。

第九條 監事會

(一) 本會的監察機關為監事會,負責監察理事會日常會務運作和財政收支。

(二) 監事會由最少三名或以上單數成員組成,設監事長一名、副監事長及監事各若干名。每屆任期為三年,可連選連任。

(三) 監事會議每年舉行一次。會議在有過半數監事會成員出席時,方可議決事宜,決議須獲出席成員的絕對多數贊同票方為有效。

第四章 附則

第十條 經費

本會經費源於會員會費及各界人士贊助,倘有不敷或有特別需用款時,得由理事會決定籌募之。

第十一條 解釋權

本會章程之解釋權屬會員大會;本章程經會員大會通過後施行。若有未盡善之處, 由會員大會討論通過修訂。本章程所未規範事宜,概依澳門現行法律執行。

第十二條 會徽

二零二四年三月六日於海島公證署

一等助理員 林潔如


私 人 公 證 員

證 明 書

CERTIFICO:

Um. Que a fotocópia apensa está con­forme com o original.

Dois. Que foi extraída do documento arquivado neste Cartório sob o n.º 01 no maço n.º 1/2024 a que se refere a al. f) do n.º 2 do arto. 45.º do Código do Notariado.

Três. Que ocupa SEIS meias folhas, que têm aposto o selo branco deste Cartório e estão, por mim, numeradas e rubricadas.

產學研促進會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名稱

本會中文名稱為“產學研促進會”,英文名稱為“INDUSTRY-ACA­DEMIC-RESEARCH PRO­MOTION ASSOCIATION”,由成立日開始生效,存續期不設限。

第二條 宗旨

本會為非牟利團體,愛國愛澳,支持依憲和依法治國,擁護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宗旨為:產學研促進會致力於搭建一個多元化的平臺,促進產業界、學術界和研究領域之間的緊密合作與深入交流。我們的目標是通過促進這三個領域之間的對話和協作,推動創新技術的研究、開發和應用,從而促進社會經濟的可持續發展。會員將共同探索新的研究方向,分享最新的科學發現和技術進步,同時提供實用的指導和支持,幫助將理論研究轉化為實際應用。我們鼓勵跨學科合作,支援青年科學家和研究人員的成長,以及促進學術成果的商業化。通過組織各類研討會、工作坊和會議,產學研促進會致力於成為知識交流、技術轉移和創新合作的橋樑,為實現知識共用和社會進步貢獻力量。

第三條 會址

俾利喇街5號豐寧大廈地下A座。

第二章 會員

第四條 會員資格

第一節 學生會員

凡贊成本會宗旨及認同本會章程的全日制在讀學生,均可申請為本會會員。申請將由本會理事會審查,批准後便可成為本會會員。符合條件的申請者將收到正式的會員資格確認函。

第二節 會員

凡贊成本會宗旨及認同本會章程者,均可申請為本會會員經本會理事會批准後,便可成為會員。申請將由本會理事會審查,批准後便可成為本會會員。符合條件的申請者將收到正式的會員資格確認函。

第三節 高級會員

高級會員資格授予在產學研領域有傑出貢獻的個人。候選人由理事會成員提名,並經理事會審查與投票,通過比例為三分之二以上同意票。申請將由本會理事會審查,批准後便可成為本會會員。符合條件的申請者將收到正式的高級會員資格確認函。

第五條 會員之權利及義務

(一)所有會員均需遵守會章和決議,享有本會舉辦一切活動和福利的權利。

(二)學生會員無需繳交會費。

(三)普通、高級會員有選舉權及被選舉權。

(四)普通、高級會員需繳交會費的義務。

第三章 組織架構

第六條 組織機關

本會之組織機關包括:會員大會、理事會、監事會。

第七條 會員大會

(一)會員大會為本會最高權力機構,負責制定或修改會章;選舉會員大會主席、副主席、秘書長和理事會、監事會成員,決定會務方針、審查及批准理事會工作報告。

(二)會員大會設主席一名、副主席、秘書長、副秘書長及秘書若干名。每屆任期為三年,可連選連任。

(三)會員大會每年舉行一次,至少提前八天透過掛號信或簽收之方式召集,通知書內須註明會議之日期、時間、地點和議程,如遇重大或特別事項得召開特別會員大會。

(四)修改本會章程之決議,須獲出席會員四分之三的贊同票;解散本會的決議,須獲全體會員四分之三的贊同票。

第八條 理事會

(一)本會執行機關為理事會,負責執行會員大會決議及處理日常會務。

(二)理事會由最少三名或以上單數成員組成。設理事長一名、副理事長、常務理事及理事各若干名。每屆任期為三年,可連選連任。

(三)理事會議每年召開兩次。會議在有過半數理事會成員出席時,方可議決事宜。決議須獲出席成員的絕對多數贊同票方為有效。

(四)理事會可邀請對本會有卓越貢獻人士、社會知名人士或權威之專業人士擔任永遠榮譽主席、榮譽主席、名譽主席、名譽顧問、顧問、名譽學術顧問、學術顧問、法律顧問、名譽研究員、名譽委員等。

第九條 監事會

(一)本會監察機關為監事會。負責監察理事會日常會務運作和財政收支。

(二)監事會由最少三名或以上單數成員組成,設監事長一名、副監事長及監事各若干名。每屆任期為三年,可連選連任。

(三)監事會議每年召開一次。會議在有過半數監事會成員出席時,方可議決事宜,決議須獲出席成員的絕對多數贊同票方為有效。

第四章 經費

第十條 經費

本會經費源於會員會費及各界人士贊助,倘有不敷或特別需用款時,得由理事會決定籌募之。

Cartório Privado, em Macau, aos 7 de Março de 2024. — O Notário, David Azevedo Gomes.


私 人 公 證 員

證 明 書

CERTIFICO:

Um. Que a fotocópia apensa está conforme com o original.

Dois. Que foi extraída do documento arquivado neste Cartório sob o n.º 02 no maço n.º 1/2024 a que se refere a al. f) do n.º 2 do arto. 45.º do Código do Notariado.

Três. Que ocupa SEIS meias folhas, que têm aposto o selo branco deste Cartório e estão, por mim, numeradas e rubricadas.

衛生經濟學會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名稱

本會中文名稱為“衛生經濟學會”,英文名稱為“SOCIETY FOR HEALTH ECONOMICS”,英文簡稱為:“SHE”,由成立日開始生效,存續期不設限。

第二條 宗旨

本會為非牟利團體,愛國愛澳,支持依憲和依法治國,擁護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宗旨為:致力於在全球衛生經濟領域內推動知識的深入研究和應用。我們的使命是通過研究、教育和政策分析,提升對衛生經濟學原理的理解,促進健康服務的有效和公平分配。學會旨在為衛生經濟專業人士、政策制定者、學者和研究人員提供一個交流和合作的平臺,共同探討和解決全球衛生經濟面臨的挑戰。我們重視以證據為基礎的決策,支援使用科學和經濟學方法來評估健康服務的成本、效率和效果。衛生經濟學會致力於提升公共和私人衛生系統的經濟效率,同時確保公平和可訪問性。我們鼓勵創新的研究方法,促進多學科交流,以形成對健康經濟問題更全面的認識和應對策略。

第三條 會址

俾利喇街5號豐寧大廈地下A座。

第二章 會員

第四條 會員資格

第一節 學生會員

凡贊成本會宗旨及認同本會章程的全日制在讀學生,均可申請為本會會員。申請將由本會理事會審查,批准後便可成為本會會員。符合條件的申請者將收到正式的會員資格確認函。

第二節 會員

凡贊成本會宗旨及認同本會章程者,均可申請為本會會員經本會理事會批准後,便可成為會員。申請將由本會理事會審查,批准後便可成為本會會員。符合條件的申請者將收到正式的會員資格確認函。

第三節 高級會員

高級會員資格授予在產學研領域有傑出貢獻的個人。候選人由理事會成員提名,並經理事會審查與投票,通過比例為三分之二以上同意票。申請將由本會理事會審查,批准後便可成為本會會員。符合條件的申請者將收到正式的高級會員資格確認函。

第五條 會員之權利及義務

(一)所有會員均需遵守會章和決議,享有本會舉辦一切活動和福利的權利。

(二)學生會員無需繳交會費。

(三)普通、高級會員有選舉權及被選舉權。

(四)普通、高級會員需繳交會費的義務。

第三章 組織架構

第六條 組織機關

本會之組織機關包括:會員大會、理事會、監事會。

第七條 會員大會

(一)會員大會為本會最高權力機構,負責制定或修改會章;選舉會員大會主席、副主席、秘書長和理事會、監事會成員,決定會務方針、審查及批准理事會工作報告。

(二)會員大會設主席一名、副主席、秘書長、副秘書長及秘書若干名。每屆任期為三年,可連選連任。

(三)會員大會每年舉行一次,至少提前八天透過掛號信或簽收之方式召集,通知書內須註明會議之日期、時間、地點和議程,如遇重大或特別事項得召開特別會員大會。

(四)修改本會章程之決議,須獲出席會員四分之三的贊同票;解散本會的決議,須獲全體會員四分之三的贊同票。

第八條 理事會

(一)本會執行機關為理事會,負責執行會員大會決議及處理日常會務。

(二)理事會由最少三名或以上單數成員組成。設理事長一名、副理事長、常務理事及理事各若干名。每屆任期為三年,可連選連任。

(三)理事會議每年召開兩次。會議在有過半數理事會成員出席時,方可議決事宜。決議須獲出席成員的絕對多數贊同票方為有效。

(四)理事會可邀請對本會有卓越貢獻人士、社會知名人士或權威之專業人士擔任永遠榮譽主席、榮譽主席、名譽主席、名譽顧問、顧問、名譽學術顧問、學術顧問、法律顧問、名譽研究員、名譽委員等。

第九條 監事會

(一)本會監察機關為監事會。負責監察理事會日常會務運作和財政收支。

(二)監事會由最少三名或以上單數成員組成,設監事長一名、副監事長及監事各若干名。每屆任期為三年,可連選連任。

(三)監事會議每年召開一次。會議在有過半數監事會成員出席時,方可議決事宜,決議須獲出席成員的絕對多數贊同票方為有效。

第四章 經費

第十條 經費

本會經費源於會員會費及各界人士贊助,倘有不敷或特別需用款時,得由理事會決定籌募之。

Cartório Privado, em Macau, aos 7 de Março de 2024. — O Notário, David Azevedo Gomes.


私 人 公 證 員

證 明 書

CERTIFICO:

Um. Que a fotocópia apensa está conforme com o original.

Dois. Que foi extraída do documento arquivado neste Cartório sob o n.º 3 no maço n.º 1/2024 a que se refere a al. f) do n.º 2 do arto. 45.º do Código do Notariado.

Três. Que ocupa SEIS meias folhas, que têm aposto o selo branco deste Cartório e estão por mim, numeradas e rubricadas.

衛生技術評估學會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名稱

本會中文名稱為“衛生技術評估學會”,英文名稱為“SOCIETY FOR HEALTH TECHNOLOGY ASSESSMENT”,英文簡稱為“SHTA”,由成立日開始生效,存續期不設限。

第二條 宗旨

本會為非牟利團體,愛國愛澳,支持依憲和依法治國,擁護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宗旨為:致力於提升和維護衛生技術評估領域的專業標準和學術品質。我們旨在通過促進知識共用、專業交流和合作夥伴關係,不斷推動這一領域的創新和發展。學會著重於實際應用的研究,旨在通過科學嚴謹的評估方法,提高衛生技術的有效性、效率和可及性,從而更好地服務于公眾健康和社會福祉。我們鼓勵會員積極參與學術研究,推廣最佳實踐,並為衛生技術評估的全球標準制定貢獻智慧和力量。

第三條 會址

俾利喇街5號豐寧大廈地下A座。

第二章 會員

第四條 會員資格

第一節 學生會員

凡贊成本會宗旨及認同本會章程的全日制在讀學生,均可申請為本會會員。申請將由本會理事會審查,批准後便可成為本會會員。符合條件的申請者將收到正式的會員資格確認函。

第二節 會員

凡贊成本會宗旨及認同本會章程者,均可申請為本會會員經本會理事會批准後,便可成為會員。申請將由本會理事會審查,批准後便可成為本會會員。符合條件的申請者將收到正式的會員資格確認函。

第三節 高級會員

高級會員資格授予在產學研領域有傑出貢獻的個人。候選人由理事會成員提名,並經理事會審查與投票,通過比例為三分之二以上同意票。申請將由本會理事會審查,批准後便可成為本會會員。符合條件的申請者將收到正式的高級會員資格確認函。

第五條 會員之權利及義務

(一)所有會員均需遵守會章和決議,享有本會舉辦一切活動和福利的權利。

(二)學生會員無需繳交會費。

(三)普通、高級會員有選舉權及被選舉權。

(四)普通、高級會員需繳交會費的義務。

第三章 組織架構

第六條 組織機關

本會之組織機關包括:會員大會、理事會、監事會。

第七條 會員大會

(一)會員大會為本會最高權力機構,負責制定或修改會章;選舉會員大會主席、副主席、秘書長和理事會、監事會成員,決定會務方針、審查及批准理事會工作報告。

(二)會員大會設主席一名、副主席、秘書長、副秘書長及秘書若干名。每屆任期為三年,可連選連任。

(三)會員大會每年舉行一次,至少提前八天透過掛號信或簽收之方式召集,通知書內須註明會議之日期、時間、地點和議程,如遇重大或特別事項得召開特別會員大會。

(四)修改本會章程之決議,須獲出席會員四分之三的贊同票;解散本會的決議,須獲全體會員四分之三的贊同票。

第八條 理事會

(一)本會執行機關為理事會,負責執行會員大會決議及處理日常會務。

(二)理事會由最少三名或以上單數成員組成。設理事長一名、副理事長、常務理事及理事各若干名。每屆任期為三年,可連選連任。

(三)理事會議每年召開兩次。會議在有過半數理事會成員出席時,方可議決事宜。決議須獲出席成員的絕對多數贊同票方為有效。

(四)理事會可邀請對本會有卓越貢獻人士、社會知名人士或權威之專業人士擔任永遠榮譽主席、榮譽主席、名譽主席、名譽顧問、顧問、名譽學術顧問、學術顧問、法律顧問、名譽研究員、名譽委員等。

第九條 監事會

(一)本會監察機關為監事會。負責監察理事會日常會務運作和財政收支。

(二)監事會由最少三名或以上單數成員組成,設監事長一名、副監事長及監事各若干名。每屆任期為三年,可連選連任。

(三)監事會議每年召開一次。會議在有過半數監事會成員出席時,方可議決事宜,決議須獲出席成員的絕對多數贊同票方為有效。

第四章 經費

第十條 經費

本會經費源於會員會費及各界人士贊助,倘有不敷或特別需用款時,得由理事會決定籌募之。

Cartório Privado, em Macau, aos 7 de Março de 2024. — O Notário, David Azevedo Gomes.


私 人 公 證 員

證 明 書

澳門天主教健康服務人員協會

為公佈之目的,茲證明上述名稱社團之章程文本自二零二四年三月五日起,存放於本署之2024年《社團及財團存檔文件》檔案組1/2024號第1號文件第1至5頁,有關條文內容載於附件:

澳門天主教健康服務人員協會

章程

第一條

名稱及性質

一、本會中文名稱為“澳門天主教健康服務人員協會",葡文名稱為“Associação católica do pessoal do serviço de saúde de Macau",英文名稱為“Association of catholic health service personnel of Macau"。

二、本會為一非牟利團體,從註冊成立之日起開始運作,且根據本章程及相關法律予以規範。

第二條

宗旨及目標

本會宗旨及目標是:

a) 促進澳門及世界各地的天主教健康服務人員之間的專業交流;

b) 以維護天主教道德為原則,硏究及討論生命倫理問題;

c) 設立多元化的服務項目,包括醫療服務項目,讓人的生命得到尊嚴及被尊重。

第三條

會址

本會會址設於澳門美麗街3號教區中心2樓L室,屬於天主教澳門教區之產業,但經會員大會決議,會址得遷往澳門任何地方。

第四條

存續期

本會的存續期屬無期限。

第五條

會員資格

凡屬從事健康服務相關的人員,並認同本會宗旨及目標,均可向本會提出申請並經執行委員會審議通過後,繳納入會費,可成為本會會員。

第六條

會員的權利及義務

一、會員擁有會員大會之選舉權;

二、會員擁有參與本會活動的優先權及相關優惠;

三、會員擁有對本會工作提出意見和建議的權利。

第七條

組織架構

本會由下列機關組成:

a) 會員大會;

b) 執行委員會;及

c) 監事會。

第八條

會員大會

一、會員大會由全體會員組成,為本會的最高權力機關,設有會員大會主席一名。

二、會員大會主席必然由天主教澳門教區主教,或依教區規則指定的代任人,或彼等的授權人擔任;會員大會主席具有訂定及提交執行委員會及監事會成員,以及其他職位據位人的提名名單的專屬權,以交由會員大會決議通過委任。

三、會員大會每年至少召開一次由執行委員會召集的平常會議。

四、在下列情況,執行委員會須召集特別會議:

a) 會員大會主席之要求、b) 執行委員會之要求、c) 或不少於五分之一有投票權的會員之要求。

五、會員大會會議由執行委員會按本章程所定的條件進行召集,並由會員大會主席主持;主席不在、出缺或因故不能視事時,由主席或依教區規則指定的代任人指定的授權人代行。

六、會議之召集須最少於會議舉行前八天,以掛號信或簽收之方式作出,召集書內應載明會議日期、時間、地點及議程之資料。

七、修改本會章程之決議,須獲出席的會員四分之三的贊同票方為有效。

八、解散本會之決議,須獲全體會員四分之三的贊同票方為有效。

第九條

執行委員會

一、執行委員會為本會的執行及代表機關。

二、執行委員會成員數目須為單數,設有會長一名、副會長及委員若干名,委員當中包括財務一名。

三、執行委員會的上述成員及職位的據位人由會員大會主席按上條第二款規定提交提名名單後,交由會員大會通過選舉委任,任期均為三年,並得不限次數連選連任。

四、執行委員會每季至少召開一次平常會議;會長認為有必要時,得召開特別會議。

五、執行委員會的會議須有半數以上成員出席的情況下方可作出決議,決議取決於出席成員的絕對多數票;如表決時票數相同,則會長的投票具有決定性。

六、會長不在、出缺或因故不能視事時,由會長所指定的副會長暫代會長職務。

七、會議紀錄由會長及一名副會長簽名作案。

第十條

監事會

一、監事會為本會的監察機關,負責監察執行委員會日常會務運作和財務收支。

二、監事會成員數目須為單數,設有監事長一人、副監事長及監事若干名,任期均為三年,並得不限次數連選連任。

三、監事會的上述成員由會員大會主席按以上第八條第二款規定提交提名名單後,交由會員大會決議通過。

四、監事長不在、出缺或因故不能視事時,由監事長指定的副監事長代行。

第十一條

收入與支出

一、本會的收入由下列者組成:

a) 來自天主教澳門教區的津貼;

b) 來自政府機構的捐贈或資助;

c) 會員的入會費;

d) 團體及/或個人不附帶任何條件的贊助及捐贈;

e) 管理本會資產所衍生或推行會務所得的收入/收益;

二、本會的支出由維持本會正常運作及舉辦與本會宗旨及目標有關的活動開支構成。

第十二條

章程之解釋權

一、本章程之解釋權屬會員大會。

二、本章程所未規範事宜,概依澳門現行法律執行。

第十三條

會徽

與正本相符

二零二四年三月五日於澳門特別行政區

私人公證員 石立炘Paulino Comandante


私 人 公 證 員

CERTIFICADO

澳門融媒體協會

為公佈之目的,茲證明上述組織社團之章程文本自二零二四年三月八日起,存放於本署之7/2004號檔案組內,並登記於第1號“獨立文書及其他文件之登記簿冊”內,該組織章程內容載於附件之證明書內並與原件一式無訛。

澳門融媒體協會

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名稱、性質及存續期

本會名稱:

中文名:“澳門融媒體協會”;

英文名:“Macao Media Convergence Association”;

葡文名:“Associação de Convergência Midiática de Macau”。

本會為非牟利社團,由成立日開始生效,存續期不設限。

第二條 宗旨

本會的宗旨:

(一)愛國愛澳,宣揚及推廣澳門本地融媒體業界與內地及海外同業之間的交流和合作,推動融媒體的革新與發展,促進資源共享和互利共贏,提升澳門本地融媒體組織的創新能力和競爭力;

(二)舉辦融媒體業界的各種交流活動,如研討會、研究交流、技術交流和合作項目等,分享及推動融媒體技術的應用和革新,促進融媒體資源共享和互利共贏,提升融媒體組織的創新能力和競爭力;

(三)鼓勵及團結會員參與澳門的公益和社會活動,關心社群的發展。

第三條 會址

本會會址設於澳門肥利喇亞美打行德利大廈地下A座。本會會址經理事會批准,可遷至本澳任何地方。

第二章 會員

第四條 會員資格

凡贊成本會宗旨及認同本會章程者,均可申請為本會會員。經本會理事會批准後,便可成為會員。

第五條 會員權利及義務

(一)會員有選舉權及被選舉權,享有本會舉辦一切活動和福利的權利。

(二)會員有遵守會章和決議,以及繳交會費的義務。

第三章 組織機構

第六條 機構

本會組織機構包括會員大會、理事會、監事會。

第七條 會員大會

(一)本會最高權力機構為會員大會,負責制定或修改會章;選舉會員大會主席、副主席、秘書和理事會、監事會成員;

(二)決定會務方針;審查和批准理事會工作報告。

(三)會員大會設主席一名,副主席及秘書若干名,總人數為單數。每屆任期為三年,可連選連任。

(四)會員大會每年舉行一次,至少提前八天透過掛號信或簽收之方式召集,通知書內須註明會議之日期、時間、地點、和議程,如遇重大或特別事項得召開特別會員大會。

(五)於下列任一情況大會被視為有效召集:

(1)第一次召集時,最少一半會員出席;

(2)第一次召集的時間已屆,如法定人數不足,則於半小時後視為第二次召集,屆時則不論出席之會員人數多少均視為有效。

(六)修改本會章程之決議,須獲出席會員四分之三的贊同票;解散本會的決議,須獲全體會員四分之三的贊同票。

(七)本會在不違反法律法規及本會章程的原則下,得制定本會內部規章。內部規章之解釋、修改及通過之權限均屬會員大會。

(八)本會得敦請社會賢達及業界前輩擔任本會之榮譽會長、名譽會長、名譽顧問以便推進會務。

第八條 理事會

(一)本會執行機構為理事會,負責執行會員大會決議和日常具體事務。

(二)理事會由最少三名或以上單數成員組成,設理事長一名,副理事長及理事若干名,成員先由會員大會選出,各職銜由理事互選產生。每屆任期為三年,可連選連任。

(三)理事會議每三個月召開一次。會議在有過半數理事會成員出席時,方可議決事宜,決議須獲出席成員的絕對多數贊同票方為有效。

第九條 監事會

(一)本會監察機構為監事會,負責監察理事會日常會務運作和財政收支。

(二)監事會由最少三名或以上單數成員組成,設監事長一名,副監事長及監事若干名。每屆任期為三年,可連選連任。

(三)監事會議應每年召開至少一次。會議在有過半數監事會成員出席時,方可議決事宜,決議須獲出席成員的絕對多數贊同票方為有效。

第四章 經費

第十條 經費

本會經費源於會員會費及各界人士之捐贈及贊助,倘有不敷或特別需用款時,得由理事會決定籌募之。

二零二四年三月八日於澳門特別行政區

私人公證員 曾新智


第 二 公 證 署

澳門核數師會計師公會

ASSOCIAÇÃO DE AUDITORES E TÉCNICOS DE CONTAS DE MACAU

為公佈的目的,上述社團的修改章程文本已於二零二四年三月八日存檔於本署2024/ASS/M1檔案組內,編號為065號。該修改全部章程文本如下:

澳門執業會計師暨會計師公會

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名稱及住所)

(一)本會定名為「澳門執業會計師暨會計師公會」,葡文名稱為「ASSOCIAÇÃO DE AUDITORES E CONTABILISTAS DE MACAU」,英文名稱為「MACAU SOCIETY OF ACCOUNTANTS」。以下簡稱「本會」,受本章程及澳門現行有關法律所管轄。

(二)本會會址設於澳門高士德大馬路15號二樓A座。經會員大會決議,會址得遷往澳門任何地方。

第二條

(宗旨及存續期)

(一)本會為非牟利組織。宗旨為:

1. 團結澳門會計師(包括執業及非執業),促進同業間之聯繫,專業經驗及技術交流,提升本行業之專業水準。

2. 對政府有關會計事務之法例頒行,提供合作或研究並提供意見。

3. 與外地同類性質之機構,保持合作聯繫。

(二)本會為永久性之社團,從註冊成立之日起開始運作。

第二章

會員

第三條

(會員資格)

(一)本澳會計師專業委員會註冊之會計師。

(二)本會得邀請傑出人士為名譽會長及顧問,該等人士將不會直接參與本會之行政及管理等事務。

第四條

(會員權利)

本會會員除享有法定之各項權利外,尚有:

(一)委派代表出席會員大會會議及表決;

(二)對本會活動提出建議及意見之權利;

(三)參與本會舉辦之各項活動。

第五條

(會員義務)

本會會員除應遵守法定之各項義務外,尚應:

(一)遵守大會章程及各項內部規章及規則,服從會員大會及理事會之決議;

(二)維護本會聲譽及權益;

(三)積極參與及支持會務工作及活動;

(四)按時繳交由理事會所訂定之會費。

第六條

(會員資格之中止及喪失)

(一)會員自願退會者,須預先三十天以書面形式通知理事會;

(二)違反本會章程、內部規章、決議或損害本會聲譽、利益之會員,將由理事會決定及作出適當的處分:

1) 口頭警告;

2) 罰款不少於澳門幣500元,並不高於澳門幣5,000元;

3) 開除會籍。

第三章

組織架構

第七條

(組織架構)

(一)本會之組織為:

1. 會員大會

2. 理事會;

3. 監事會。

(二)上述各組織人員各司其職,每屆之任期為叁年。

第八條

(會員大會)

(一)會員大會是本會最高權力機關,由全體會員所組成;

(二)會員大會由大會主席團負責,其中設一位大會主席,兩位副主席。大會主席連選可連任;

(三)大會主席之主要職責為召集及主持大會,如主席出缺,則由副主席接替。

第九條

(會員大會之權限)

會員大會除擁有法律所賦予之職權外,尚負責:

(一)制定和修改本會章程;

(二)選舉和罷免本會各機關成員之職務;

(三)審議及通過理事會和監事會所提交之年度工作報告、財務報告及意見書;

(四)制定、討論及通過本會的政策、工作、活動方針、任務及計劃,並對其它重大問題作出決定;

(五)通過邀請傑出人士為榮譽會長、名譽會長及顧問;

(六)簽署會員入會申請及在會員紀律處分及開除會籍之問題上具最高決策權。

第十條

(會員大會會議)

(一)會員大會分為平常會員大會和特別會員大會;

(二)平常會員大會每年召開一次,須最少提前八日以掛號信方式、或最少提前八日以簽收之方式通知會員,召集書內應指出會議之日期、時間、地點及議程;

(三)特別會員大會得由理事會、監事會請求召開,或至少五分之一之會員聯署請求召開;但均須以書面說明召開大會之目的及欲討論之事項;

(四)如開會時間已到,仍未有最少半數會員出席,可順延半小時;順延半小時後,不論出席人數多少,大會可召開及決議。各會員可透過書面簽署授權予本會其他會員代表出席大會及投票;

(五)會員大會的一般決議,以超過出席者之半數之票通過;

(六)修改會章、開除會員須經理事會通過後向大會提案,再經出席大會會員的四分之三大多數決議通過;解散法人或延長法人存續期之決議,須獲全體會員四分之三之贊同票;

(七)罷免應屆機關成員之職務,須由出席大會四分之三大多數票通過。

第十一條

(理事會)

理事會是本會的管理及執行機關,由人數不限之單數成員組成,其中設理事長一名,副理事長若干名,成員連選可連任。其餘各理事之職務由理事會決議指定。遇理事辭職,由理事會提名,經會員大會表決補充。

第十二條

(理事會之權限)

理事會除擁有法律所賦予之職權外,尚負責:

(一)制定本會的活動方針,並提交會員大會審核通過;

(二)執行會員大會之決議及維持本會的會務及各項活動;

(三)按會務之發展及需要,設立各專責委員會、小組及部門,並有權委任及撤換有關之負責人;

(四)每年向會員大會提交會務報告、賬目和監事會交來之意見書;

(五)草擬各項內部規章及規則,並提交會員大會審議通過;

(六)審批入會申請;

(七)要求召開會員大會;

(八)訂定會員之會費;

(九)行使本章程第六條第(二)款之處分權。

第十三條

(理事會之會議)

(一)理事會會議定期召開,會期由理事會按會務之需要自行訂定;並由理事長召集或應三分之一以上之理事請求而召開;

(二)理事會會議須有過半數之成員出席方可決議;其決議是經出席者之簡單多數票通過,在票數相等時,理事長除本身之票外,還可加投決定性的一票。

第十四條

(本會責任之承擔)

本會一切責任之承擔,包括法庭內外,除理事會另有決議外,均由當屆理事長及任何一位副理事長兩人聯名簽署方為有效;但一般之文書交收則只須任何一位理事簽署。

第十五條

(監事會)

(一)監事會由人數不限之單數組成,其中設一位監事長及副監事長若干名。成員連選可連任;

(二)監事會按法律所賦予之職權,負責監察本會之運作及理事會之工作;對本會財產及賬目進行監察及對理事會之報告提供意見;

(三)監事會成員得列席理事會議,但無決議投票權;

(四)未經本會許可,監事會不可以本會名義對外發言。

第十六條

(財政來源)

(一)本會財政來源包括會員所繳交之會費、會員定期或非定期性之捐獻以及將來屬本會資產有關之任何收益;

(二)本會得接受政府、機構、社團及各界人士捐獻及資助,但該等捐獻及資助不得附帶任何與本會宗旨不符之條件。

第十七條

(支出)

本會之一切支出,包括日常及舉辦活動之開支,必須經理事會通過確認,並由本會之收入所負擔。

第四章

附則

第十八條

(章程之解釋權)

(一)理事會對本章程在執行方面所出現之疑問具有解釋權,但有關之決定須由下一次會員大會追認。

(二)本章程如有未盡善之處,得按有關法律之規定,經理事會建議,交由會員大會通過進行修改。

第十九條

(會徽、會章)

本會得使用會徽、會章、其式樣將由會員大會通過及公佈。

二零二四年三月八日於第二公證署

二等助理員 魏明暉Ngai Meng Fai


第 二 公 證 署

澳門青年文化促進會

為公佈的目的,上述社團的修改章程文本已於二零二四年三月八日存檔於本署2024/ASS/M1檔案組內,編號為062號。該修改章程文本如下:

第三條——會址:澳門栢林街星海豪庭(第三座紅星閣)8樓P。

二零二四年三月八日於第二公證署

二等助理員 魏明暉Ngai Meng Fai


第 二 公 證 署

澳門泉州同鄉總會

ASSOCIAÇÃO GERAL CONTERRÂNEO MACAU CHUN CHAO

為公佈的目的,上述社團的修改章程文本已於二零二四年三月七日存檔於本署2024/ASS/M1檔案組內,編號為057號。該修改全部章程文本如下:

澳門泉州同鄉總會

組織章程

第一章

會名、會址、宗旨

第一條 會名:

中文:澳門泉州同鄉總會;

葡文:ASSOCIAÇÃO GERAL CONTERRÂNEO MACAU CHUN CHAO。

第二條 會址:

澳門勞動節大馬路214號裕華大廈第三座地下E座。

第三條 宗旨:

本會為非牟利團體。為團結與聯絡居住澳門的福建省泉州市鄉親,發揮互助友愛精神,共謀全體會員福利,維護鄉親合法權益,愛國愛鄉愛澳門,促進中國內地及世界各地鄉親的聯繫,增進互相瞭解和友誼。擁護「一國兩制」,支持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依法施政,為家鄉的建設與經濟發展作應有的貢獻。

第二章

會員資格、其權利與義務

第四條 會員資格:

凡居澳泉州籍鄉親,持有效身份證,年滿十八歲者經兩位會員介紹可申請入會,經常務理事會議通過方可成為會員。

第五條 會費:

會員須繳納會費及入會基金,會費每三年繳交一次。

第六條 會員之權利與責任:

1) 可參加會員大會,享有選舉或被選舉權;

2) 可參加本會舉辦之活動和享有福利;

3) 應遵守中國及澳門的憲法、法律、法規,不得以本會名譽參加未經政府批准的非法活動。

第七條 會員之義務:

1) 遵守本會章程及本會之決議;

2) 依期繳納會費;

3) 積極參加本會會務活動,促進會務發展及提高本會的社會聲譽。

第八條 會員若犯下列情況者將被革除會籍:

1) 欠繳會員費超過六個月者;

2) 有任何行為足以損壞本會聲譽或損害信用與利益者,破壞本會會務正常運作及做損壞本會團結行為者。

第三章

組織機關

第九條 本會會務分別由下列組織機關負責執行:

1) 會員大會;

2) 理事會;

3) 監事會。

第十條 會員大會主席團及理、監事成員由會員大會選舉產生,任期為三年。以上各組織機關成員其職務任期屆滿後,必須任至新一屆各組織機關成員產生為止。選舉方法為不記名投票,或以舉手方式,以票數最多者入選。

第十一條 普通會員大會每年召開一次,在必要情況下應理、監事會以正常理由提出要求,亦得召開會議。不少於總數五分之一之會員以正當目的提出要求時,亦得召開會議。會員選舉大會每三年召開一次。至少提前八天透過掛號信或簽收之方式召集,召集書內須註明會議之日期、時間、地點和議程,如遇重大或特別事項得召開特別會員大會。

第十二條 會員大會之權利與職責:

1) 本會最高權力機關為會員大會:會員大會設主席團,主席團設主席一人、副主席及秘書長一共不超過五人組成,總人數為單數;

2) 由會員大會主席,副主席主持每屆會員大會並選舉產生:會長一人,理事長一人,監事長一人,其他組織機關成員由會長,理事長,監事長提名,經會員大會選舉產生;

3) 本會會長、理事長、監事長每三年為一屆,任滿卸任,不得連任同一職務;

4) 經常務理事會議提名決定,由會員大會通過,屆中可增補本會常務副會長、副會長、副理事長、副監事長、理監事成員。

5) 會長對外代表本會,對內領導及協調本會工作;

6) 常務副會長、副會長及秘書長協助會長工作;

7) 修改章程,必須有超過四分之三出席之會員票數通過;

8) 會員大會主席、副主席、秘書長可參加常務理事會議,可提出意見建議。

第十三條 理事會設理事長一人、副理事長最少三人或以上,設常務理事及理事,由單數組成。

第十四條 理事會之權利與職責:

1) 由理事長負責召開及主持會議,根據會務需要可不定期召開理事會會議,討論安排會務活動;

2) 如有特別事項,可由理事長召開理事會特別會議;

3) 領導及制定本會活動,負責管理會務秘書日常工作之權利;

4) 每年應作一年來會務活動總結報告,包括收支賬目。

第十五條 常務理事的組成與權利:

1) 常務理事由理事會互選產生,最少三人或以上單數組成;

2) 常務理事會議:由理事長負責召集,根據會務需要可不定期召開;

3) 修訂入會基金及會員費;

4) 決定新會員入會事宜及革除會員會籍;

5) 處理與決議本會和附屬機構行政工作及有關事項;

6) 管理和決定本會及附屬機構資產和資金的運用;

7) 決定聘任有關社會知名人士擔任永遠名譽,榮譽、名譽職務;

8) 常務理事會議的有關決議以多數票通過生效。

第十六條 監事會設監事長一人、副監事長及監事最少三人或以上單數組成。

第十七條 監事會之權利與職責:

1) 由監事長負責召開及主持監事會會議;

2) 監察理事會之行政活動;

3) 查閱本會財政收支賬目狀況。

第四章

經費

第十八條 經費來源:由本會成員和社會各界熱心人士、企業及有關機構捐助。

第十九條 本會之收益作為日常辦公經費和會務活動基金。

第五章

附屬機構

第二十條 根據本會發展的需要可設分層及附屬機構,包括青年委員會、婦女委員會,須由會長、理事長及常務理事會研究決定。

二零二四年三月七日於第二公證署

二等助理員 魏明暉Ngai Meng Fai


第 二 公 證 署

超賢體育會

為公佈的目的,上述社團的修改章程文本已於二零二四年三月八日存檔於本署2024/ASS/M1檔案組內,編號為063號。該修改章程文本如下:

第十條

使本會負責之方式

本會所有行為、合約及文件須由會員大會主席或理事會理事長任一人簽署,方為有效。

二零二四年三月八日於第二公證署

二等助理員 魏明暉Ngai Meng Fai


私 人 公 證 員

證 明

中華青年進步協會

為着公佈之目的,茲證明上述社團的 修改章程文本已於2024年03月11日存檔於本私人公證署“2024年社團及財團文件檔案組”第1/2024檔案組內,編號為4,章程條文內容載於附件。

Para efeitos de publicação, certifico o presente exemplar do acto de alteração dos estatutos da Associação acima referida, do teor em anexo, cujo instrumento de onde foi extraído se encontra arquivado neste Cartório em 11 de Março de 2024, sob o número 4 do maço número 1/2024 de docu­mentos referentes à criação de associações e à instituição de fundações do ano 2024.

中華青年進步協會

修改章程

第三章

組織

第九條——會員大會設會長一人、執行會長一人、副會長若干人、秘書一人。本會設立創會會長若干名,並且視工作需要,得聘請對本會有卓越貢獻之人士為名譽會長、名譽顧問、會務顧問、法律顧問。

二零二四年三月十一日於澳門

私人公證員 麥興業

Cartório Privado, em Macau, aos 11 de Março de 2024. — O Notário Privado, Mak Heng Ip.


私 人 公 證 員

“ASSOCIAÇÃO DOS PENSIONISTAS DA AUTORIDADE MONETÁRIA DE MACAU”, abreviadamente designada por “APAMCM”

“澳門金融管理局退休人員協會”

Certifico, para efeitos de publicação, que desde 12 de Março de 2024 e sob o n.º 2 do maço n.º 1 do ano de 2024, respeitante a associações e fundações, se acha arquivado neste Cartório o documento de alteração dos estatutos da Associação identificada na epígrafe relativa aos artigos 11.º e 21.º, do teor seguinte:

Em conformidade com a deliberação de todos os associados fundadores, é rectificada a versão em língua chinesa dos artigos 11.º e 21.º dos Estatutos, da “ASSOCIAÇÃO DOS PENSIONISTAS DA AUTORIDADE MONETÁRIA DE MACAU”, abreviadamente designada por “APAMCM”, em chinês“澳門金融管理局退休人員協會”, que passam a ter a seguinte redacção:

第十一條

組 成

(1) 會員大會由享有充分權利的全體會員組成,是本會的最高機關。

(2) 會員大會主席團設主席、副主席及秘書各一名。

(3) 會員大會每年至少舉行一次平常會議,審議及表決理事會的工作及財務報告和監事會的意見,並選舉本會各機關的成員,而特別會議可應理事會或監事會的要求召開。

(4) 會員大會須至少提前八天以掛號信召集,或在相同的提前期以簽收冊方式召集。召集書應載明會議的日期、時間、地點及相關的議程。

第二十一條

解散或延長

(1) 解散或延長本會的決議需全體會員四分之三的贊同票通過。

(2)若通過解散本會,會員大會在表決後立即就組成本會資產的財產及有價物的歸屬表明立場,並為同一目的委任一名或多名清算人。

Está conforme o original.

Cartório Privado, aos 13 de Março de 2024.

O Notário, Leonel Alberto Alves.


私 人 公 證 員

證 明 書

嶺秀城商鋪業主澳門互助會

為着公佈之目的,茲證明,上述社團已於二零二四年三月十四日簽署修改章程文本,並已存檔於本署ASO3檔案組內,編號為3/2024。

嶺秀城商鋪業主澳門互助會

章程修改

嶺秀城商鋪業主澳門互助會,聲明修改本會章程第八條之文本如下:

第八條——會員大會:

(一)本會的最高權利機構是會員大會。設有會長一名,副會長一名或若干名,秘書一名。會員大會由會長主持。副會長協助會長工作,若會長出缺或因故不能執行職務,由副會長暫代其職務。

(二)會員大會負責修改會章,制定本會活動方針,選舉和罷免會員大會主席團、理事會和監事會成員,審批理事會工作報告、財政報告及監事會報告及其他重大事項。

(三)會員大會每年召開一次平常會議,由理事會依法召開。不少於總數五分之一會員以正當目的提出要求時,亦得召開大會。經第一次召集後,最少有一半全體會員出席,方可議決;經第二次召集後,只須有會員出席,即可議決。會員大會成員每屆任期三年,連選得連任。

(四)會員大會由會長主持、理事會召集,須在所建議的會議日期前八天以掛號信方式通知全體會員,亦可透過由會員簽收之方式代替,召集書內須載明會議日期、時間、地點及有關議程。

(五)會員大會得以視像會議方式同時在不同地方進行,為此,上款所指之召集書須載明視像會議所使用之軟件及連結,並須確保在不同地方出席會議之成員能適當參與會議及直接對話。

二零二四年三月十四日於澳門特別行政區

私人公證員 周成俊


Companhia de Investimento Predial Ka Fai, S.A.R.L.

CONVOCATÓRIA

Nos termos dos estatutos, convoco a Assembleia Geral da “Companhia de Investimento Predial Ka Fai, S.A.R.L.”, a reunir em sessão ordinária, na Avenida da Praia Grande, N.º 594, Edifício BCM, 20.º andar, desta cidade, no dia 28 de Março de 2024, pelas onze horas, com a seguinte:

ORDEM DE TRABALHOS

— Deliberar sobre o relatório, balanço e contas do Conselho de Administração e o parecer do Conselho Fiscal;

— Outros assuntos de interesse para a sociedade.

Em caso de falta de quórum, a Assembleia reunirá trinta minutos depois da hora marcada, qualquer que seja o número de sócios presentes e o património associativo nominal representado.

Macau, aos 13 de Março de 2024. — O Secretário da Assembleia Geral, Lo Chun.


MAGRAN–GESTÃO DE PARTICIPAÇÕES, S.A.R.L.

CONVOCATÓRIA

Nos termos dos estatutos, convoco a Assembleia Geral de «Magran–Gestão de Participações, SARL», a reunir em sessão ordinária, na Avenida da Praia Grande, N.º 594, Edifício BCM 20.º andar, desta cidade, no dia 28 de Março de 2024, pelas dez horas, com a seguinte:

ORDEM DE TRABALHOS:

— Deliberar sobre o relatório, balanço e contas do Conselho de Administração e o parecer do Conselho Fiscal;

— Outros assuntos de interesse para a sociedade.

Em caso de falta de quórum, a Assembleia reunirá trinta minutos depois da hora marcada, qualquer que seja o número de sócios presentes e o património associativo nominal representado.

Macau, aos 13 de Março de 2024. — A Presidente da Assembleia Geral, Chue Chor Wan.


MAGRAN DESENVOLVIMENTO E COMÉRCIO INTERNACIONAL, S.A.R.L.

CONVOCATÓRIA

Nos termos dos estatutos, convoco a Assembleia Geral de “Magran Desenvolvimento e Comério Internacional, SARL”, a reunir em sessão ordinária, na Avenida da Praia Grande, N.º 594, Edifício BCM 20.º andar, desta cidade, no dia 28 de Março de 2024, pelas doze horas, com a seguinte:

ORDEM DE TRABALHOS:

— Deliberar sobre o relatório, balanço e contas do Conselho de Administração e o parecer do Conselho Fiscal;

— Outros assuntos de interesse para a sociedade.

Em caso de falta de quórum, a Assembleia reunirá trinta minutos depois da hora marcada, qualquer que seja o número de sócios presentes e o património associativo nominal representado.

Macau, aos 13 de Março de 2024. — A Presidente da Assembleia Geral, Chue Chor W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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