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26 期

公證署公告及其他公告

二零一九年六月二十六日,星期三

澳門特別行政區

      公證署公告及其他公告

第 一 公 證 署

證 明

馨悅菁英會

為公佈的目的,茲證明上述社團的設立章程文本自二零一九年六月十八日,存放於本署的社團及財團存檔文件內,檔案組2號78/2019號。

馨悅菁英會之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本會中文名稱為:“馨悅菁英會”。

第二條——宗旨

本會由一群澳門職場人士共同籌劃的非牟利團體,宗旨為:

發揮職場愛國愛澳、正面積極、自強不息、團結有愛的事業精神,透過相互交流達致思維增益團結協力回饋於社會;透過組織相關活動,幫助職場菁英達致個人提升而實現其心靈自由,時間自由,財務自由;使其活出自由、豐盛、完滿的人生。

第三條——會址

本會法人住所設於澳門青洲工業園大馬路66-136號SIM大厦1樓101室。

第二章

會員

第四條——會員資格

凡贊成本會宗旨及認同本會章程者,均可申請為本會會員。經本會理事會批准後,便可成為會員。

第五條——會員權利及義務

(一)會員有選舉權及被選舉權,享有本會舉辦一切活動和福利的權利。

(二)會員有遵守會章和決議,以及繳交會費的義務。

第三章

組織結構

第六條——機構

本會組織機構包括會員大會、理事會、監事會。

第七條——會員大會

(一)本會最高權力機構為會員大會,負責制定或修改會章;選舉會員大會主席、副主席、秘書和理事會及監事會成員;決定會務方針;審查和批准理事會工作報告。

(二)會員大會主席團設主席、副主席、秘書各一名。每屆任期為三年,可連選連任。

(三)會員大會每年舉行一次,至少提前八天通過掛號信或簽收之方式召集,通知書內需註明會議之日期、時間、地點和議程,如遇重大或特別事項得召開特別會員大會。

(四)修改本會章程之決議,須獲出席會員四分之三的贊成票;解散本會的決議,須獲全體會員四分之三的贊同票。

第八條——理事會

(一)本會執行機構為理事會,負責執行會員大會決議和日常具體會務。

(二)理事會由最少三名單數成員組成,設理事長一名、副理事長及理事若干名,每屆任期為三年,可連選連任。

(三)理事會議每三個月召開一次,會議在有過半數理事會成員出席時,方可議決事宜,決議須獲出席成員的絕對多數贊同票方為有效。

第九條——監事會

(一)本會監察機構為監事會,負責監察理事會日常會務運作和財政收支。

(二)監事會由最少三名單數成員組成,設監事長一名、副監事長及監事若干名。每屆任期為三年,可連選連任。

(三)監事會議每三個月召開一次。會議在有過半數監事會成員出席時,方可議決事宜,決議須獲出席成員的絕對多數贊同票方為有效。

第四章

經費

第十條——經費

本會經費源於會員會費及各界人士贊助,倘有不敷或特別需用款時,得由理事會決定籌募之。

第五章

附則

第十一條——澳門法律

本章程如有未盡之處,均按澳門法律辦理。

二零一九年六月十八日於第一公證署

公證員 李宗興


第 一 公 證 署

證 明

靈源佛祖(澳門)文化協會

為公佈的目的,茲證明上述社團的設立章程文本自二零一九年六月十九日,存放於本署的社團及財團存檔文件內,檔案組2號80/2019號。

靈源佛祖(澳門)文化協會

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名稱

本協會中文名稱為“靈源佛祖(澳門)文化協會”英文:“Lingyuan Buddha (Macau) Cultural Association”(以下簡稱本會)。

第二條

會址

本協會會址設於:澳門祐漢新村第四街42號祐成工業大廈(第二期)8樓DC。經會員大會同意,會址可以遷移至本澳任何地方。

第三條

宗旨和性質

本協會是一個非牟利的社團,其宗旨是以弘揚佛法,導正人心、凈化社會、文化交流、興辦慈善、公益事業、福利社會人群。

第二章

會員

第四條

會員資格

1)凡承認本會章程,維護本協會權益,均可申請成為本協會會員;

2)經理事會提議,可推薦有聲望之澳門人或外地的自然人,擔任本協會永遠名譽主席等職。

第五條

權利與義務

1)本協會會員可參加本協會所舉辦的活動,可出席會員大會,並具有發言權、提名、被提名及投票權;

2)遵守本協會的章程並執行所有會員大會及理事會之決議案;

3)依時繳納會費及其他應付之費用;

4)積極參與、支持及協助本協會舉辦之各項活動,推動會務發展及促進會員間之互助合作,發揚佛法;

5)不得作出任何破壞本會名譽或損害本協會信用與利益之行為。

第三章

組織架構

第六條

架構

本協會組織架構包括會員大會、理事會及監事會。

第七條

會員大會

1)本協會各組織機構成員由會員大會選舉產生,會員大會設主席團,有主席一名、副主席及秘書若干名,任期三年,並可連選連任。

2)會員大會每年舉行一次會議,於開會前至少提前8天以掛號信或簽收方式,將開會日期、時間、地點及議程,通知全體會員。第一次召集時,最少一半會員出席;若第一次召集的時間已屆,如法定人數不足,則於半小時後視為第二次召集,屆時則不論出席之會員人數多少均視為有效。會議決議取決於出席會員絕對多數票贊同。

3)修改本會章程,須獲出席會議的會員四分之三之贊同票。

4)解散本會,須獲全體會員四分之三贊同票。

第八條

理事會

1)理事會設執行長一名、副執行長若干名、執行理事若干名,組成人員必須為單數。任期三年,並可連選連任。

2)理事會是本協會最高執行機構,最少每半年舉行一次例會,負責制定會務、活動計劃、提交每年度工作計劃及財政報告。

第九條

監事會

1)監事會負責查監督核本會帳目及理事運作情況。

2)監事會由三名或以上單數成員組成,有監事長一名、副監事長、及監事若干名。任期三年,並可連選連任。

第四章

經費

第十條

經費

本會之經費來源是由會員所交會費、及由信眾樂捐、社會有關人士及機構資助,必要時得向會員和社會人士募集。

第五章

附則

第十一條

附則

本協會章程解釋權屬會員大會。章程未列明之條文,概依澳門現行法律規範執行。

二零一九年六月十九日於第一公證署

公證員 李宗興


第 一 公 證 署

證 明

澳門城市創意產業協會

為公佈的目的,茲證明上述社團的設立章程文本自二零一九年六月十九日,存放於本署的社團及財團存檔文件內,檔案組2號79/2019號。

澳門城市創意產業協會

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名稱

本會中文名稱為“澳門城市創意產業協會”,英文為“Macau Urban Creative Industry Association”,英文簡稱為 “MUCIA”。

第二條

宗旨

本會為非牟利團體。宗旨為匯集澳門創意,融合匠造精神,構建創新業態,促進澳門文化創意產業巿場國際化,提升澳門城市競爭力和影響力,推動澳門經濟產業多元發展。打造高效創新平台,貫通優質資源,促進國內外產業精英交流互動,培養具國際視野的企業家和專業人才。

第三條

會址

本會會址設於澳門提督馬路123號協華工業大廈7樓。

第二章

會員

第四條

會員資格

凡贊成本會宗旨及認同本會章程者,均可申請為本會會員。經本會理事會批准後便可成為會員。

第五條

會員權利及義務

(一)會員有選舉權及被選舉權,享有參加本會舉辦一切活動的權利。

(二)會員有遵守會章和決議,以及繳交會費的義務。

第三章

組織機關

第六條

機關

本會組織機關包括會員大會、理事會及監事會。

第七條

會員大會

(一)本會最高權力機關為會員大會,負責制定或修改會章;選舉會員大會主席團、理事會及監事會成員;決定會務方針;審查和批准理事會工作報告;行使法律或本會章程所規定的其他權限。

(二)大會主席團設會長一名、副會長若干名,任期為三年,連選得連任。

(三)會員大會每年舉行一次,至少提前八天透過掛號信或簽收方式召集,通知書內須註明會議之日期、時間、地點及議程,如遇重大或特別事項得召開特別會員大會。

(四)會員大會須在至少半數會員出席之情況方可作議決;倘若在原召集會議時間出席會員人數不足半數,則於半小時後於原召集會議地點進行第二次召集會議,屆時不論出席人數均可作議決,但法律另有規定者除外。

(五)修改本會章程之決議,須獲出席會員四分之三的贊同票;解散本會決議,須獲全體會員四分之三的贊同票。

第八條

理事會

(一)本會執行機關為理事會,負責執行會員大會決議和日常具體會務。

(二)理事會由三名或以上單數成員組成,設理事長一名、副理事長若干名、秘書長一名、副秘書長若干名及理事若干名。每屆任期為三年,可連選連任。經會長建議及理事會決議,在必要時可以補選或增補理事會成員,但名額不得超過原理事會成員總數的五分之一,無須經會員大會通過。

(三)理事長負責召開會議。會議在有過半數理事會成員出席時,方可議決事宜,決議須獲出席成員的絕對多數贊同票方為有效。

第九條

監事會

(一)本會監察機關為監事會,負責監察理事會日常會務和財政收支。

(二)監事會由若干名成員組成,設監事長一名、副監事長若干名及監事若干名,其成員總數必須為單數。監事會成員由會員大會選出,任期為三年,連選得連任。

(三)監事長負責召開會議。會議在有過半數監事會成員出席時,方可議決事宜,決議須獲出席成員的絕對多數贊同票方為有效。

第四章

附則

第十條

經費

本會經費源於會員會費及各界人士贊助,倘有不敷或特別需用款時,得由理事會決定籌募之。

第十一條

會徽

二零一九年六月十九日於第一公證署

公證員 李宗興


第 二 公 證 署

證 明 書

澳門播道會傳愛堂

(簡稱:傳愛堂)

Igreja Evangélica Livre de Macau — Igreja de Partilha de Amor

em abreviatura: (Igreja de Partilha de Amor)

為着公佈之目的,茲證明,透過二零一九年六月十三日簽署的經認證文書設立了上述社團,其宗旨及住所均載於附件的章程內。該社團的設立文件和章程已存檔於本署2019/ASS/M3檔案組內,編號為165。

澳門播道會傳愛堂

第一章

名稱、會址及宗旨

第一條

名稱

本會之中文名稱為“澳門播道會傳愛堂”,中文簡稱為“傳愛堂”,葡文名稱為“Igreja Evangélica Livre de Macau– Igreja de Partilha de Amor”,葡文簡稱為“Igreja de Partilha de Amor”,英文名稱為“Macau Evangelical Free Church –Sharing Love Church”,英文簡稱為“Sharing Love Church”。

第二條

會址

會址設於澳門高地烏街54號海暉閣3樓C座。理事會可在任何時間決議把會址遷至澳門任何地方。

第三條

宗旨

一、本會之宗旨為:

1. 根據聖經及符合其信仰原則,致力投身及奉行對神的崇拜及遵從。

2. 透過任何合法途徑傳揚耶穌基督的福音及聖經的教訓。

3. 為著澳門居民在屬靈上、教育上、職業上及身體上的需要,建立各種基督教的事工。

二、為實現這些宗旨,本會可:

1. 藉適合的方法及資源,自由組織其活動。

2. 接受、購買、建設、轉讓、出租、承租及歸還任何動產或不動產。

3. 享有運用及管理以上所述的動產及不動產的自由。

第二章

會員

第四條

會員

一、本會根據其原則及「內部規例」接納本地或外地不同國籍的個人成為會員。

二、所有會員均有權投票選出本會的各個職位,亦可被選擔任任何職位,但須不違反下款之規定。

三、新會員只能在其參與的第二次會員大會才可享有投票權。

四、會員必須遵守會章,執行各機關的決議,致力推動及維護本會的宗旨。

第三章

組織

第一節

一般規定

第五條

本會組織

本會的組織有會員大會主席團、理事會及監事會。

第二節

會員大會

第六條

組成及會議

一、會員大會由所有會員所組成。

二、會員大會主席團設一名主席、一名副主席及一名秘書,每屆任期為一年,每年由享有投票權的會員中選出。

三、會員大會每年至少召開一次例行會議,討論及審核理事會的年度工作報告及財政報告,並討論及審核監事會的建議,以及選出組織的各個職位。

四、此外,在理事會的要求或由不少於五分之一的會員要求下,亦可召開特別會員大會。

第七條

召開及運作

一、會員大會由理事會以書面召集,至少提前八天以掛號信或簽收之方式通知,召集書內須載明會議的日期、時間、地點及議程。

二、會員大會會議需至少半數享有投票權會員出席才可舉行,若不足規定人數,會議押後半小時舉行,屆時不論多少會員出席,均為有效會議;但法律另有規定者除外。

三、倘會員未能出席會議,可委託他人代表其出席並作出表決,為此,該會員須於會前提交一份經其簽署致理事長之信函,該信函視作有關意定代理之足夠證明文件。

四、除非有違法律及現行章程的規定,會員大會之決議由出席會員或其授權代表的絕對多數贊同票通過產生。

第八條

會員大會之職能

會員大會之職能為:

一、決定本會的整體方向。

二、選舉及任免組織的各個職位。

三、修改本章程。

四、審議及通過理事會之年度工作報告、財政報告及監事會之意見書。

第三節

理事會

第九條

組成

一、本會由理事會負責會務,由七位或以上的單數成員所組成,設一位理事長、一位秘書及一位司庫,還可設一位副理事長,其他成員為理事。

二、理事會之成員每年由會員大會從享有被選舉權的會員中選出,每屆任期為一年。

第十條

理事會之職能

理事會之職能為:

一、計劃及推行本會的活動,以保證本會宗旨的實踐。

二、遵守及執行本章程、內部規例及會員大會的決議。

三、取得、出租、管理、處分、轉讓、抵押或質押任何本會之動產。

四、出租、管理任何本會之不動產。

五、訂定及終止勞動合約,包括訂定薪金及一切符合澳門特別行政區現行法律之條件。

六、簽署責任聲明書以及行使本條所述職能的有關公證文書等文件。

第十一條

理事長的權限

一、理事長有責任監督理事會在財務、財產及人力資源之管理。

二、理事長的權限為:

1. 向各組織提出建議。

2. 執行本會之日常管理工作。

3. 對外及在法庭內代表本會。

4. 在公共行政機關代表本會辦理一切行政及財政事宜上之手續,以及簽署為辦理有關手續所需之一切文書。

5. 聯同秘書簽署會議記錄。

6. 代表本會簽署買賣合同及其公證書、租賃合同、抵押合同及其公證書、質押合同及其公證書、責任聲明書、勞動合同並可訂定有關合同之金額及條件。

7. 代表本會支付及收取價金、簽發收據。

8. 代表本會履行澳門特別行政區的一切現行法律所規定的義務。

三、在理事長缺席或因事暫時缺席時,由副理事長代行,倘不設副理事長則由秘書代行理事長一職。

第四節

監事會

第十二條

組成

一、監事會由三名或以上單數成員組成,設一位監事長、一位秘書及一位監事,每屆任期一年,由會員大會選出。

二、會員大會可決議委託核數師擔任監事長的職務。

第十三條

職能

監事會之職責為:

一、監察理事會的活動。

二、審查本會的財務情況及核對本會的週年財務報告。

三、為帳目及理事會的週年報告向會員大會提出意見。

第四章

經費及財產

第十四條

經費及財產

一、本會的經費由居於本地或外地的人士所作的捐贈及遺產,或由其他可行的方法及途徑所得到的組成。

二、本會的財產包括所有免費或購買的各種動產及不動產,亦包括本會的經費、遺產或捐贈。

第五章

會章的修改及本會的解散

第十五條

會章的修改

章程的修改可在特別會員大會中作出,有關決議須獲出席會員四分之三的贊同票。

第十六條

解散

一、解散本會之決議只可在特別會員大會中作出,須獲全體會員四分之三的贊同票通過。

二、會員大會作出解散之議決後,亦須決定本會所有財產應如何處理及分配。

第六章

一般及過渡性規定

第十七條

與其他同類機構的關係

本會與其他同類機構的關係只屬合作性質,本會無須就此承擔任何責任。

第十八條

會員的報酬

本會為非牟利團體,而任何被選之職位均不可接受報酬,但為本會服務所產生支出的款項除外。

第十九條

盈餘

若有盈餘,只用作達成本會宗旨之用途。

二零一九年六月十四日於第二公證署

一等助理員 黃慧華Wong Wai Wa


第 二 公 證 署

證 明 書

澳門國際博彩研究協會

為着公佈之目的,茲證明,透過二零一九年六月十四日簽署的經認證文書設立了上述社團,其宗旨及住所均載於附件的章程內。該社團的設立文件和章程已存檔於本署2019/ASS/M3檔案組內,編號為169。

澳門國際博彩研究協會

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名稱

本會中文名稱為“澳門國際博彩研究協會”,本會的存立並無限期。

第二條

宗旨

本會為非牟利團體,以致力為澳門及全世界各地熱愛博彩娛樂遊戲之人士建立平台,促進博彩娛樂遊戲交流為宗旨。

第三條

會址

本會地址設於澳門羅理基博士大馬路223-225號南光大廈8樓J,經會員大會決議,可隨時更改法人住所。

第二章

會員

第四條

會員資格

凡贊成本會宗旨及認可本會章程,均可申請成為會員。

第五條

會員的權利及義務

(一)會員的權利如下:

1. 選舉權及被選舉權;

2. 參與本會組織之各項活動;

3. 享受本會一切福利。

(二)會員的義務如下:

1. 遵守本會章程;

2. 按時繳納會費;

3. 不得作出有損本會聲譽之行為。

第三章

組織

第六條

機關

本會組織機關包括:會員大會、理事會及監事會。

第七條

會員大會

(一)本會最高權力機關為會員大會,負責制定或修改會章;選舉會員大會主席團成員以及理事會、監事會成員;決定會務方針,審查和批准理事會工作報告。

(二)會員大會設一主席團,由會長一名、副會長一名或以上及秘書長一名組成,每屆任期為三年,可連選連任。

(三)會員大會每年舉行一次,至少提前八天透過掛號信及簽收之方式召集,通知書內須註明會議之日期、時間、地點和議程,如遇重大或特別事項得召開特別會員大會。

(四)修改本會章程之決議,須獲出席會員四分之三的贊同票;解散本會的決議;須獲全體會員四分之三的贊同票。

第八條

理事會

(一)本會行政管理機關為理事會,負責執行會員大會決議和日常具體會務。

(二)理事會由最少三名或以上單數成員組成,設理事長一名、副理事長及理事若干名;每屆任期為三年,可連選連任。

(三)理事會會議每年最少召開一次,會議在有過半數理事會成員出席時,方可議決事宜,決議須獲出席成員的絕對多數贊同票方為有效。

第九條

監事會

(一)本會監察機關為監事會,負責監察理事會日常會務運作和財政收支。

(二)監事會由最少三名或以上單數成員組成,設監事長一名、副監事長及監事多名;每屆任期為三年,可連選連任。

(三)監事會會議每年最少召開一次,會議在有過半數監事會成員出席時,方可議決事宜,決議須獲出席成員的絕對多數贊同票方為有效。

第四章

經費

第十條

經費

(一)會費收入;

(二)接受社會團體或個人的贊助及捐贈;

(三)政府資助;

(四)其他合法收入;

(五)倘若會務經費不敷或特別需要用款時,得由理事會決定籌募之。

二零一九年六月十四日於第二公證署

一等助理員 黃慧華Wong Wai Wa


第 二 公 證 署

證 明 書

氫能源產業投資促進會

為着公佈之目的,茲證明,透過二零一九年六月十三日簽署的經認證文書設立了上述社團,其宗旨及住所均載於附件的章程內。該社團的設立文件和章程已存檔於本署2019/ASS/M3檔案組內,編號為164。

氫能源產業投資促進會

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名稱

本會中文名稱為“氫能源產業投資促進會”。

第二條

宗旨

本會為非牟利團體。

本會宗旨為:推動氫能源技術的研究發展,促進科技成果轉化為生產力,推廣氫能源的應用及氫能源產業的發展,建立與世界各地氫能源技術研究、應用的交流平臺。

第三條

會址

本會設於澳門新口岸宋玉生廣場中土大廈11樓B。

第二章

會員

第四條

會員資格

凡贊成本會宗旨及認同本會章程者,均可申請為本會會員。經本會理事會批准後,便可成為會員。

第五條

會員權利及義務

(一)會員有選舉權及被選舉權,享有本會舉辦一切活動和福利的權利。

(二)會員有遵守會章和決議,以及繳交會費的義務。

(三)會員如有違反本會會章或有損本會聲譽者,經理事會通過,可取消其會員資格。

第三章

組織機關

第六條

機關

本會組織機關包括:會員大會、理事會、監事會。

第七條

會員大會

(一)本會最高權力機關為會員大會,負責制定或修改會章;選舉會員大會主席、副主席、秘書和理事會、監事會成員;決定會務方針,審查和批准理事會工作報告。

(二)會員大會設主席一名,副主席一名及秘書一名。每屆任期為三年,可連選連任。

(三)會員大會每年舉行一次,至少提前八天,通過掛號信或簽收之方式召集,通知書內須註明會議之日期、時間、地點和議程,如遇重大或特別事項得召開特別會員大會。

(四)修改本會章程之決議,須獲出席會員四分之三的贊同票,解散本會的決議,須獲全體會員四分之三的贊同票。

第八條

理事會

(一)本會執行機關為理事會,負責執行會員大會決議和日常具體會務。

(二)理事會由最少三名或以上單數成員組成,設理事長,副理事長各一名,每屆任期為三年,可連選連任。

(三)理事會會議,每三個月召開一次。會議在有過半數理事會成員出席時,方可議決事宜,決議須獲出席成員的絕對多數贊同票方為有效。

第九條

監事會

(一)本會監察機關為監事會,負責監察理事會日常會務運作和財政收支。

(二)監事會由最少三名或以上單數成員組成,設監事長、副監事長各一名。每屆任期為三年,可連選連任。

(三)監事會會議,每三個月召開一次。會議在有過半數監事會成員出席時,方可議決事宜。決議須獲出席成員的絕對多數贊同票方為有效。

第四章

經費

第十條

經費

本會經費源於會員會費及各界人士贊助,倘有不敷或特別需用款時,得由理事會決定籌募之。

二零一九年六月十四日於第二公證署

一等助理員 黃慧華Wong Wai Wa


第 二 公 證 署

證 明 書

澳門資優及科普教育協會

為着公佈之目的,茲證明,透過二零一九年六月十三日簽署的經認證文書設立了上述社團,其宗旨及住所均載於附件的章程內。該社團的設立文件和章程已存檔於本署2019/ASS/M3檔案組內,編號為168。

澳門資優及科普教育協會

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名稱

本會中文名稱為“澳門資優及科普教育協會”。

第二條

宗旨

本會為非牟利團體。宗旨為:

一、推廣及有效鑑別、培育澳門資優兒童,使資優教育普及化、鞏固澳門資優評估的體制、引入外地的先進方法和推廣此文化,促使社會重視不同類別資優兒童的發展潛能。

二、推廣科普教育,促進人們對科普教育的了解,認識到科普教育與各行各業息息相關;促進社會發展,加強人們科普教育邏輯及意識到制定科普教育標準的重要性。

第三條

會址

本會設於澳門新口岸宋玉生廣場258號建興龍商業中心4S。

第二章

會員

第四條

會員資格

凡贊成本會宗旨及認同本會章程者,均可申請為本會會員。經本會理事會批准後,便可成為會員。

第五條

會員權利及義務

(一)會員有選舉權及被選舉權,享有本會舉辦一切活動和福利的權利。

(二)會員有遵守會章和決議,以及繳交會費的義務。

第三章

組織機關

第六條

機關

本會組織機關包括會員大會、理事會、監事會。

第七條

會員大會

(一)本會最高權力機關為會員大會,負責制定或修改會章;選舉會員大會主席、副主席、秘書和理事會、監事會成員;決定會務方針,審查和批准理事會工作報告。

(二)會員大會主席團設主席一名,副主席一名及秘書一名。每屆任期為三年,可連選連任。

(三)會員大會每年舉行一次,至少提前八天透過掛號信或簽收之方式召集,通知書內須註明會議之日期、時間、地點和議程,如遇重大或特別事項得召開特別會員大會。

(四)修改本會章程之決議,須獲出席會員四分之三的贊同票;解散本會的決議,須獲全體會員四分之三的贊同票。

第八條

理事會

(一)本會執行機關為理事會,負責執行會員大會決議和日常具體會務。

(二)理事會由最少三名或以上單數成員組成,設理事長、副理事長各一名,理事若干名。每屆任期為三年,可連選連任。

(三)理事會會議每三個月召開一次。會議在有過半數理事會成員出席時,方可議決事宜,決議須獲出席成員的絕對多數贊同票方為有效。

第九條

監事會

(一)本會監察機關為監事會,負責監察理事會日常會務運作和財政收支。

(二)監事會由最少三名或以上單數成員組成,設監事長、副監事長各一名,監事若干名。每屆任期為三年,可連選連任。

(三)監事會會議每三個月召開一次。會議在有過半數監事會成員出席時,方可議決事宜,決議須獲出席成員的絕對多數贊同票方為有效。

第四章

經費

第十條

經費

本會經費源於會員會費及各界人士贊助,倘有不敷或特別需用款時,得由理事會決定籌募之。

二零一九年六月十四日於第二公證署

一等助理員 黃慧華Wong Wai Wa


第 二 公 證 署

證 明 書

「前瞻」創新多媒體藝術協會(澳門)

為着公佈之目的,茲證明,透過二零一九年六月十四日簽署的經認證文書設立了上述社團,其宗旨及住所均載於附件的章程內。該社團的設立文件和章程已存檔於本署2019/ASS/M3檔案組內,編號為171。

「前瞻」創新多媒體藝術協會(澳門)

章程

(一)名稱、宗旨及會址

第一條——本會名稱

中文為“「前瞻」創新多媒體藝術協會(澳門)”,英文名為““Avant-garde” Innovative Multimedia Art Association (Macau)””以下簡稱為“本會”。屬具有法人地位的非牟利社團,受本章程及澳門現有有關法律條款管轄;其存續不設期限。

第二條——宗旨

(1)致力促進澳門與世界各地具有前瞻性的媒體藝術交流與合作;

(2)推動本地媒體藝術工作者探索並互相研究、提高及邁向更廣闊的視野和國際化的創作水平;

(3)推廣及策劃不同的新媒體藝術展覽、工作坊、講座等活動;共同推進本地媒體藝術創作的發展;

(4)讓科技藝術融入公共空間,與大眾作藝術教育互動為主要導向。

第三條——本會會址

氹仔柯維納馬路78號匯景花園第三座十五樓I座,倘有需要,可透過會員大會决議更改,以及可在外地設立辦事處。

(二)會員資格、權利和義務

第四條——凡從事新媒體藝術創作或認同本會宗旨之人士,皆可申請入會。經理事會批准並按規定繳納會費者,即成為本會會員。

第五條——會員權利

(1)均有表決權、選舉權、被選舉權和退會權;

(2)對本會提出建議和意見;

(3)參與本會舉辦的一切活動;

(4)享有本會提供的服務及福利。

第六條——會員義務

(1)履行及遵守本會的章程;

(2)執行決議;

(3)出席會員大會及相關活動;

(4)推動、支持和協助本會會務發展;

(5)按時繳納會費;

(6)維護本會聲譽及權益。

第七條——會員如有違反會章或本會聲譽者,經理事會按其情況,先作口頭或書面警告,嚴重者得取消會員資格。

(三)組織架構

第八條——本會組織架構為會員大會、理事會及監事會。

第九條——會員大會

(1)為本會最高權力機關,設主席團,其中會長一名、副會長一名,任期為三年,可連選連任;

負責:(2)制定及修改會章;

(3)選舉會員大會主席團、理事會及監事會成員;

(4)決定及檢討一切會務及方針;

(5)審查、批准和聽取理事會工作報告及財務報告。

第十條——理事會

(1)為本會最高行政管理機關,由會員大會選出,設立理事長一名、副理事長一名、秘書長兼任司庫一名和理事若干名,其總數目必須為單數,任期為三年,可連選連任;

(2)理事會由理事長領導,倘理事長缺席時,則由副理事長暫代其職務;

理事會負責:

(3)執行會員大會所有決議;

(4)規劃本會之各項活動;

(5)監督會務管理及提交工作報告;

(6)負責及處理本會日常會務。

第十一條——監事會

(1)為本會最高監察機關,由會員大會選出,設監事長一名、副監事長一名及監事一名,任期為三年,可連選連任;

負責:(2)監察會員大會的決議;

(3)監督理事會一切決策及執行;

(4)負責審核財務及賬目。

第十二條——顧問

按會務發展需要,本會可聘請社會人士為本會名譽會長、名譽顧問等人士,以協助及指導會務發展。

(四)會議

第十三條——會員大會

每一年最少召開一次平常會議;由理事會召集,如理事長缺席時,則由副會長暫代其職務。該召集須最少提前八日以掛號信或簽收方式通知全體會員,召集書內須載明會議的日期、時間、地點和議程;

第十四條——會員大會必須在不少於總數二分之一之會員出席的情況下方可作出決議,如不足半數,則半小時後在同一地點召開之會議視為第二次召集之會議。

第十五條——經第二次召集之會員大會,不論出席會員人數多少均可依法行使會員大會職權。

第十六條——會員大會決議須獲出席會員的絕對多數贊同票方為有效。但法律及本會章程另有規定的事項除外,

第十七條——如有特殊情況,會員大會可臨時召開特別會議。

第十八條——若本會因各種原因無法召集大會,任何會員均有提出召集的權利。

(五)修改會章

第十九條——經會員大會修訂及通過,修章需出席會員之四分之三贊成票才能通過生效。

(六)經費

第二十條——本會經費為:

(1)會員會費;

(2)政府及社會各界人士的贊助、捐款、資助;

(3)理事會可進行之籌募;

(4)本會開展的各項活動的各種收入及其它合法收入。

(七)使本會負責之方式

第二十一條——本會所有行為、合約及文件須由會長簽署,若會長無法簽署,則由副會長代為簽署。

(八)本會的解散

第二十二條——解散本會的決議,取決於全體會員四分之三的贊成票。

(九)本會之存續期

第二十三條——本會之存續期屬無限期。

二零一九年六月十四日於第二公證署

一等助理員 黃慧華Wong Wai Wa


第 二 公 證 署

證 明 書

澳門戰略產業發展學會

Associação de Desenvolvimento Industrial Estratégico de Macau

為着公佈之目的,茲證明,透過二零一九年六月十四日簽署的經認證文書設立了上述社團,其宗旨及住所均載於附件的章程內。該社團的設立文件和章程已存檔於本署2019/ASS/M3檔案組內,編號為170。

澳門戰略產業發展學會章程全文

第一條

(名稱)

中文:澳門戰略產業發展學會;

葡文:Associação de Desenvolvimento Industrial Estratégico de Macau;

英文:Macau Strategic Industry Development Association。

第二條

(宗旨)

為澳門各界積極推動戰略產業發展,涵蓋「博彩業」、「旅遊與酒店產業」、「會展業」、「特色金融」及相關領域提供專業技職培訓、持續教育與學術研究;並開展有關的專業活動及業務交流,為澳門經濟產業及可持續發展培育專才與政策建議。

第三條

(會址)

澳門賈伯樂提督街52-B號第一座20樓C室,經理事會議決,本會會址可遷至澳門任何地方。

第四條

(期限)

本會之存在,並無期限。

第五條

(會員資格)

凡完成高中教育或持有第二條所述相關專業證照者;從事第二條所述相關專業之應用研究或專業工作者,由本人提出申請,兩名理事推薦並經理事會批准後,可成為本會會員。

第六條

(會員權利)

(一)出席會員大會的權利;

(二)選舉及被選舉權;

(三)投票之權利;

(四)建議及提出異議之權利;

(五)參與本會一切活動的權利;

(六)有退出本會的自由和權利。

第七條

(會員義務)

(一)出席會員大會;

(二)遵守會章及會員大會或理事會通過之決議;

(三)參與、協助本會舉辦之各項活動;

(四)繳納會費;

(五)不得作出任何有損本會聲譽之行動。

第八條

(處分)

本會會員如嚴重破壞本會聲譽或損害本會利益,應由理事會給予警告,若擔任職務者,可撤銷其職務,嚴重者經會員大會通過,可終止其會籍。

第九條

(組織機構)

本會組織架構由會員大會、理事會、監事會所組成。任期三年,連選得連任。

第十條

(會員大會)

(一)會員大會為本會最高權力機構,具有制定和修改會章,選舉及任免理事會及監事會成員,決定本會性質及會務方針的權力。

(二)會員大會由全體會員參與組成,每年至少召開一次,由理事會召集。召集會議得在八天前以掛號信或簽收方式通知全體會員。召集信內應註明時間、地點、日期及議程。

(三)會員大會的出席人數,不得少於全體會員人數的二分之一,若無法達到二分之一,則一小時後不論出席人數多少,都可再次召開會議。

(四)修改章程之決議,須獲出席會員四分之三之贊同票。

(五)解散法人或延長法人存續期之決議,須獲全體會員四分之三之贊同票。

(六)會員大會設會長一名,副會長最少一名及秘書一名。

第十一條

(理事會)

(一)理事會是會員大會的執行機構,由會員大會選舉產生。在會員大會閉會期間,理事會執行會員大會通過的決議,並可根據大會制定的方針,以及理事會的決議,開展各項會務活動,接納新會員。會長及理事長對外代表本會。

(二)理事會由若干名理事組成(總數必為單數)。當選後由理事互選產生理事長一名、副理事長最少一名及秘書長一名,其餘為理事。

(三)理事會設秘書處及專責部門,負責各項會務工作。

(四)理事會會議由理事長召集,或由三分之一的理事聯名同意之下得要求理事長召開理事會議。理事會須有過半數的理事出席時其決議方為有效。理事會會議應知會監事長,由監事會代表列席理事會議。在遇票數相同時,理事長可加投決定性一票。

(五)經會長同意,理事長及副理事長可在法院內外代表本會。

第十二條

(監事會)

(一)監事會由會員大會選舉產生,向會員大會負責,在會員大會閉會期間,監察理事會工作,並向會員大會報告。

(二)監事會為一監察機構。所有監事會成員不得代表本會向外發表意見。

(三)監事會由若干人組成(總數為單數),設監事長一名、副監事長最少一名、監事最少一名,由當選監事互選產生。

第十三條

(名譽會長、顧問)

(一)凡對本會有重大貢獻,非現任理監事會之本會會員,經理事會討論通過,聘請為名譽會長。

(二)理事會可按會務需要,邀請若干名澳門及外地專家學者及知名人士,擔任名譽顧問、學術顧問和法律顧問。

(三)上述職位任期與應屆理事會一致。

第十四條

(經費)

(一)本會經費來源於會員的會費(分入會費和年費兩種)及開展會內活動的各種收入。

(二)本會亦可接受不附帶任何條件的捐款。

二零一九年六月十四日於第二公證署

一等助理員 黃慧華Wong Wai Wa


第 二 公 證 署

證 明 書

澳門雜牌體育會

為着公佈之目的,茲證明,透過二零一九年六月十三日簽署的經認證文書設立了上述社團,其宗旨及住所均載於附件的章程內。該社團的設立文件和章程已存檔於本署2019/ASS/M3檔案組內,編號為166。

「澳門雜牌體育會」

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名稱

本會中文名稱為「澳門雜牌體育會」。

第二條

宗旨

本會為非牟利團體。宗旨為推廣體育活動,培養會員對運動的興趣,鍛鍊身體、建立自信;並鼓勵會員參與各項體育運動,促進個人身心健康發展。

第三條

會址

本會會址設於澳門北京街244-246號澳門金融中心8樓L座。經會員大會決議,會址得遷往澳門其他地方。

第二章

會員

第四條

會員資格

凡贊成本會宗旨及認同本會章程者,均可申請為本會會員。經本會理事會批准後,便可成為會員。

第五條

會員權利及義務

1. 出席會員大會及在大會中提案及表決。

2. 選舉權與被選舉權。

3. 參加本會組織的各類活動。

4. 遵守會章及大會決議。

5. 繳納本會決定之有關費用。

6. 會員如有違反會章或有損本會聲譽者,經理事會通過,可取消其會員資格。

第三章

組織機關

第六條

機關

本會組織機關包括會員大會、理事會、監事會。

第七條

會員大會

(一)會員大會為本會最高權力機關,負責制定或修改會章;選舉會員大會會長、副會長、秘書和理事會、監事會成員;決定會務方針;審查和批准理事會工作報告。

(二)會員大會設會長一名、副會長一名及秘書一名。每屆任期三年,可連選連任。

(三)會員大會每年舉行一次,至少提前八天透過掛號信或簽收之方式召集,通知書內須註明會議之日期、時間、地點和議程,如遇重大或特別事項得召開特別會員大會。

(四)修改本會章程之決議,須獲出席會員四分之三贊同票。

(五)解散法人或延長法人存續期之決議,須獲全體會員四分之三的贊同票。

第八條

理事會

(一)理事會為本會的行政管理機關,負責執行會員大會決議和管理法人。

(二)理事會設理事長、副理事長各一名及理事一名。每屆任期為三年,可連選連任。

(三)理事會會議三個月召開一次。會議在有過半數理事會成員出席時,方可議決事宜,決議須獲出席成員的絕對多數贊同票方為有效。

第九條

監事會

(一)監事會為本會監察機關,負責監察理事會日常會務運作和財政收支。

(二)監事會設監事長、副監事長各一名及監事一名。每屆任期為三年,可連選連任。

(三)監事會會議每三個月召開一次。會議在有過半數監事會成員出席時,方可議決事宜,決議須獲出席成員的絕對多數贊同票方為有效。

第十條

使本會負責之方式

本會所有行為合約及文件須會長及理事長共同簽署。

第四章

經費

第十一條

經費

本會經費是由會員繳納會費及舉辦活動之收入;同時接受社會各界人士之贊助,以及每年向政府有關部門申請資助;倘有不敷或特別需用款時,得由理事會決定籌募之。

二零一九年六月十四日於第二公證署

一等助理員 黃慧華Wong Wai Wa


第 二 公 證 署

證 明 書

澳門公務員公共策略智庫

Usina de Ideias da Estratégia Pública dos Funcionários Públicos de Macau

為着公佈之目的,茲證明,透過二零一九年六月十三日簽署的經認證文書設立了上述社團,其宗旨及住所均載於附件的章程內。該社團的設立文件和章程已存檔於本署2019/ASS/M3檔案組內,編號為167。

澳門公務員公共策略智庫

章程

第一章

一般規定

第一條——本社團中文名稱為“澳門公務員公共策略智庫”,英文名稱為“Think Tank of Public Strategy of Macau Civil Servant”。葡文名稱為“Usina de Ideias da Estratégia Pública dos Funcionários Públicos de Macau”(以下簡稱本智庫),為一非牟利之公務員團體,由成立日開始生效,存續期不設限。

第二條——本智庫之宗旨是遵守「基本法」及遵循「一國兩制、澳人治澳」的方針,匯聚熱衷研究公共行政改革、公共行政人員權益及社會問題的公務員及特邀專家學者,就澳門社會的經濟、民生和公職範圍事項等議題,進行學術研究、討論、舉辦論壇、會議和活動,以團結熱心關注社會的各界人士,為更好地實踐「一國兩制、澳人治澳」、促進澳門經濟和社會各方面的和諧及持續發展出謀獻策。

第三條——本智庫會址設在澳門提督馬路168號慕拉士大廈10樓G座。經理事會決議,可遷址及成立有助本智庫工作開展之分支機構或辦事處。

第二章

會員

第四條——任何現職或退休之公務人員或公職人員團體或特邀人士,履行入會申請手續及由本智庫的2名會員推薦,交由理事會審批核對資格通過後,可成為本智庫會員。團體會員可派一名代表出席參加本智庫的會員大會,並根據本章程選舉或被選舉進入本智庫的各個組織架構。

第五條——會員享有以下權利:

(一)參與會員大會及投票;

(二)選舉權及被選舉權;

(三)享有參加本智庫所辦活動之權。

第六條——會員承擔以下義務:

(一)遵守本章程,執行本智庫決議;

(二)參與會務發展及促進會員間之合作;

(三)支持和參與本智庫舉辦的活動;

(四)依時繳納會費及其他應付之費用。

第七條——會員於下列情況下將喪失會員資格:

(一)提前90天通知本智庫退會;或

(二)接獲通知90天後仍未繳交會費;或

(三)違反本章程或本智庫作出之有效決議,破壞本智庫聲譽,被本智庫開除。

第三章

組織

第八條——本智庫之組織架構由會員大會、理事會及監事會組成。

第九條——組織架構成員之任期及請辭如下:

(一)組織架構成員於享有會員權利之會員中透過選舉產生,任期3年,可連選連任。

(二)組織架構成員於任期內辭職須提前90天以書面形式向理事會作出。

(三)理事會得接受組織架構成員在任期內之辭職,並向隨後之會員大會作出報告,由該次會員大會進行補選。

第四章

會員大會

第十條——會員大會為本智庫的最高權力組織,有以下權限:

(一)制定或修改本章程;

(二)根據章程產生會員大會主席團、理事會及監事會成員;

(三)審議及議決通過理事會工作報告、監事會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四)批准會費標準;

(五)制定本智庫的工作方針。

第十一條——會員大會每年至少舉行一次會議,須最少提前八天由理事會透過掛號信方式或透過簽收方式通知召集,召集書內應指出會議之日期、時間、地點及議程。如會長或理事會認為必要,或有半數以上會員以正當目的聯署要求,得召開特別會員大會。

第十二條——會員大會法定人數為不少於3名會員;唯首次會員大會出席人數須最少半數會員。如法定人數不足,則於半小時後視為第二次召集,屆時則不論出席之會員人數多少均視為有效,缺席的會員被視作棄權。

第十三條——本智庫每一會員享有一票投票權。會員大會決議須獲得出席會員以過半數的贊同票通過。倘正反雙方票數相同,會長可投決定性一票。修改本章程之決議,須獲出席會員四分之三的贊同票。會員如因事不能到場,可書面委託其他會員代為投票。

第十四條——本智庫設會長一名、副會長若干名,任期3年,可連選連任。本智庫會長和副會長共同組成會員大會主席團,會員大會主席團人數必須為單數,最少3人。會員大會由會長主持,如會長未能出席,則由理事長主持。

第五章

理事會

第十五條——理事會為本智庫的執行機關,負責本智庫的日常營運及行政事務,有以下權限:

(一)根據會員大會之決議,領導及執行本智庫之工作及管理其財產;

(二)依本章程召集會員大會、提交工作報告;

(三)制定接納或拒絕會員申請的規則,及依照規則審核及批准會員的申請、開除會員;

(四)制定會費標準,並報會員大會批准;

(五)組織籌募經費;

(六)在會員大會上建議邀請合適人士擔任各類名譽或顧問職務。

第十六條——理事會由會員大會選舉產生。理事會設理事長一名,副理事長及理事若干名。理事長不得同時兼任本智庫會長。本智庫理事會成員人數須為單數,最少3人,任期3年,可連選連任。理事會會議不定期由理事長召集。理事長有以下權限:

(一)理事長是本智庫的法人代表,亦可經理事會通過而委派指定之副理事長為本智庫之法人代表,可於訴訟程序內或外代表本智庫;

(二)領導理事會工作及協助會長處理對外事務;

(三)督導本智庫決議之正確執行。

第六章

監事會

第十七條——監事會為本智庫的監察機關,由會員大會選出的監事長、副監事長及監事組成,成員人數須為單數,任期3年,可連選連任。監事會有以下權限:

(一)監督本智庫會務的執行情況;

(二)定期監察本智庫之賬目,核對本智庫財產;

(三)對年度工作報告及賬目提出意見及呈交會員大會。

第七章

資產管理

第十八條——本智庫有以下的經費來源:

(一)澳門政府資助;

(二)會費收入;

(三)接受其他資助、捐贈及捐款;

(四)利息;

(五)其他活動收入;

(六)其他合法收益。

第八章

附則

第十九條——特別會員大會有權議決本智庫之解散,其決議須獲本智庫全體會員四分之三贊同票通過。

第二十條——當本智庫解散時,本智庫資產由宣佈解散之特別會員大會訂定處理辦法。

二零一九年六月十四日於第二公證署

一等助理員 黃慧華Wong Wai Wa


私 人 公 證 員

證 明 書

Associação de Intercâmbio e Promoção Man Cheong Macau

Certifico, para efeitos de publicação, que por título de constituição da associação autenticado em 13 de Junho de 2019, arquivado neste cartório no maço de documentos de constituição de associações e de instituição de fundações número 1/2019 sob o documento número 2, uma associação com a denominação em epígrafe, cujos estatutos constam do articulado em anexo.

澳門萬象交流促進會章程

(一)定名

中文:澳門萬象交流促進會;

葡文:Associação de Intercâmbio e Promoção Man Cheong Macau。

(二)宗旨

1. 擁護“一國兩制”,支持特區政府依法施政,愛國愛澳,推動及促進澳門與鄰近地區人員在各領域的交流,增強澳門人員對國家、民族的認同感,弘揚中華文化。

(三)性質

民間非牟利團體。

(四)會址

澳門氹仔告利雅施利華街86-94號泉滿軒2樓B座。經理事會同意,會址可以遷移至其它地方。

(五)組織結構;

1. 會員大會:

(1). 會員大會:為本會最高權力機構,修改本會章程,透過選舉或協商程式產生會長、副會長、理事會及監事會之成員。

(2). 每年必須召開一次會員大會,大會之召集書須最少提前八日以掛號信或簽收之方式通知會員。召集書內須指出會議日期、時間、地點及議程。若屬首次召集,如出席的會員未足半數,不得作任何決議;另外,決議則取決於出席會員之絕對多數票。

(3). 會員大會由會長主持,理事會召集。另外,不少於總數五分之一的會員以正當目的提出要求時,亦得召開會員大會。

2. 會長及副會長:

(1). 會長一名,對外代表本會,推動理事會全面執行會員大會決議。

(2). 副會長若干名,協助會長工作。如有需要,可增設常務副會長。常務副會長的職權由內部章程確定。

(3). 會長及副會長之每屆任期為三年,可連任。

3. 理事會:

(1). 理事會全面落實會員大會制定的方針及決議;為本會最高執行及決策組織。同時,可制定各種內部規章。

(2). 理事會根據工作需要,經會長同意,可設立多個部門或專責委員會(或工作機構),也可設立諮詢組織,具體運作模式及職能,由內部規章確定。此外,理事會可決定邀請合適人士擔任各類榮譽職務。

(3). 理事會成員人數不確定,其總數目必須為單數。

(4). 理事會設理事長一名,副理事長及理事若干名,秘書長一名。理事長統籌理事會工作,召集並主持理事會會議,確定理事會其他成員的職務分配。如有需要,可設常務副理事長、常務理事或其他職位,具體情況由理事會會議確定。同時,由理事會確定可代表本會簽署具法律效力檔的人選。理事會以協商為主決議事項,必要時決議取決於出席理事會之理事絕對多數票。

(5). 理事會成員之每屆任期為三年,可連任。

4. 監事會:

(1). 監事會成員人數不確定,其總數目必須為單數。

(2). 監事會設監事長一名、副監事長及監事若干名。監事會與理事會成員不得互相兼任。

(3). 監事會主要職責為:執行會員大會賦予的工作職能,以及查核本會財產。

(4). 監事會成員之每屆任期為三年,可連任。

5. 會員:

(1). 凡認同本會章程的人士,經兩名理事推薦,並獲理事會通過可成為會員。

(2). 會員(包括創會會員)有維護本會聲譽的義務;亦有退出本會的權利。

(3). 會員(包括創會會員)的其他權利、義務,由理事會透過內部規章規範。

(六)經費來源:主要來自會費、各種合法資助、捐贈及其他合法收益。

(七)本章程解釋權屬會員大會所有;在召開第一次會員大會前,代表本會在註冊檔上簽署的人士,對本章程具有最權威解釋。

(八)如要修改章程,須獲出席會員大會的會員四分之三贊同票通過;如要解散本會,須獲全體會員四分之三贊同票通過,方為有效。

(九)本章程未規定之條文,依澳門特別行政區現行《民法典》辦理。

Cartório Privado, em Macau, aos 13 de Junho de 2019. ­— O Notário, Nuno Simões.


私 人 公 證 員

證 明 書

Federação Empresarial da China e dos Países de Língua Portuguesa

Certifico, para efeitos de publicação, que por escritura de 11 de Junho de 2019, exarada a fls. 52 e seguintes do livro de notas para escrituras diversas n.º 286, deste Cartório, foi constituída entre a) “中國國際商會”, em inglês «China Chamber of International Commerce»; b) “澳門中葡企業家聯合會”, em português «Associação União de Empreendedores Sino-Portugueses de Macau»; c) «Associação Nacional dos Importadores e Exportadores da Guiné-Bissau», e d) «Câmara do Comércio e Indústria de Timor-Leste», uma associação com a denominação «Federação Empresarial da China e dos Países de Língua Portuguesa», em português, e “中國與葡語國家企業家聯合會”, em chinês, que se regerá pelos estatutos constantes dos artigos em anexo:

章程

第一章

名稱、存續期及住所

第一條——1. 中國與葡語國家企業家聯合會,葡文名稱為“Federação Empresarial da China e dos Países de Língua Portuguesa”(“聯合會”)是一個非牟利私法社團,存續期為不確定,由本章程及適用於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澳門”)的法例所規範。

第二條——1. 聯合會的住所設於澳門宋玉生廣場263號中土大廈19樓。

2. 可透過會員大會決議變更聯合會的住所。

第二章

宗旨

第三條——1. 聯合會的宗旨是促進中國內地、澳門與葡語國家的企業和企業家間的交流合作,以作不斷溝通及信息交流、尋找商機、開拓市場、分享經驗,同時,協助澳門建設及促進成為以實現上述宗旨的一個有效企業平台,由此發展中使澳門得以受惠及利用其獨有的優勢。

2. 為執行其宗旨,聯合會尤其負責如下:

a)積極參與及促進“中國與葡語國家企業經貿合作洽談會”。

b)交換及發佈信息。

c)組織企業和企業家代表團互訪。

d)發佈關於貿易及投資環境的報告。

e)組織主題研討會、推介會、商業配對、項目對接及其他活動。

第三章

會員

第四條——1. 聯合會的會員係由中國內地、澳門及葡語國家代表當地企業及企業家的社團或類似實體所組成,但須經理事會接納後,方可成為會員。

2. 會員必須通知理事會指定自然人為該代表,以及可以隨時變更此指定。

3. 任何會員向聯合會提供重要服務,將可獲頒授特別會員名譽,名譽的有效期及續期概按理事會訂定之條款及時間為之。

第五條——1. 在不妨礙法律規定之其他情況下,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a)參與及在會員大會投票。

b)得在聯合會之機關中獲選擔任任何職務。

c)依照理事會訂定之條款作為委員會或工作小組的成員。

d)參與由聯合會舉辦之座談會及其他同類活動。

e)提出建議或意見以發展及改善聯合會之活動。

f)隨時放棄會員資格。

2. 在不妨礙法律規定之其他情況下,會員具有下列義務:

a)為發展聯合會及推廣其活動出謀獻策。

b)遵從聯合會具權限機關作出之決議。

c)避免作出對聯合會良好形象造成損害之行為。

d)按時繳納會費以用作支付聯合會之開支。

第六條——會員大會負責訂定適用之會費。

第七條——任何會員假如違反其義務,可經會員大會決議而被開除會籍退出聯合會。

第四章

聯合會之機關

第八條——1. 聯合會之機關為會員大會、理事會、監事會及指導委員會。

2.除指導委員會外,聯合會機關之成員任期為兩年,並可連任。

第一節

會員大會

第九條——1. 會員大會主席團由一名主席及一名副主席組成,並由一名秘書協助,皆由會員大會選舉產生。

2. 假如出現因故不能視事之情況,主席、一名副主席及秘書將由一名經會員大會為此目的而選出之會員代任,但該名會員不得為理事會之成員。

3. 當一名法人獲選為會員大會主席團主席、一名副主席或秘書時,則第四條第2. 款之規定經適當修改後將適用。

第十條——1. 會員大會依照法定之要求,應理事會要求召開、理事會應監事會要求召開或理事會應不少於總會員人數五分之一之會員要求召開。

2. 召集通告將提前三十日以掛號郵遞方式寄給每名會員,指明會議之日期、時間及地點,並附隨相關議程,或如根據法律規定可行,以電郵之方式,在上指相同的提前期限及相同的說明下發送給每名會員。

3. 會員大會必須每年於會務年度結束後三個月內舉行一次,除審議議程所載之其他事項外,還通過預算,審議理事會之報告及上一年度之帳目。

4. 前款規定之年度會員大會可於聯合會之住所或由理事會決議,於中國內地、澳門或任一葡語國家舉行,在不影響法律規定的其他權限下,及每當必要時,在年度會員大會中選出理事會、監事會、指導委員會之成員,以及會員大會主席團之主席、副主席和秘書。

5. 會員可透過致會員大會主席團之信函指出,於會員大會中由理事會一名成員或其他會員代表。

第十一條——1. 會員大會只有在最少有半數會員出席或獲得適當代表出席下,方能被視為在第一次召集中有效地召開。

2. 假如在第一次召集中,於指定開會時間過了30分鐘後仍沒有所需的法定人數,則會員大會將隨即在第二次召集下舉行,並得作出決議,不論出席或被代表出席會員之人數目多寡。

3. 假如能確保成員可確切參與及連線,以及確保相關聲明之真實性和通訊之安全性,則會議得以遠距離資訊傳送方式舉行。

4. 除本條第5.款、第6.款和第7.款規定者外,決議由出席或被代表出席會員之絕對多數票為之,但法律另要求其他多數票除外。

5. 有關修改聯合會章程之決議必須得到四分之三出席或被代表出席會員的贊成票。

6. 有關解散或延長聯合會之決議必須得到四分之三全體會員的贊成票。

7. 有關訂定會費(及相關變更)及聯合會會籍之開除之決議必須得到三分之二出席或被代表會員的贊成票。

第二節

理事會

第十二條——1. 理事會是由會員大會訂定及選出之奇數成員所組成。

2. 當一名法人獲選為理事會成員時,則第四條第2.款之規定經適當修改後適用。

3. 理事將互相選出理事長一人。

4. 理事會將由秘書處輔助運作。秘書處設於聯合會設施內,隸屬理事會。

第十三條——理事不因其擔任職務而獲任何報酬。

第十四條——1. 理事會定期每年舉行一次會議,此外,每當理事長主動召開或應兩名理事、監事會或諮詢委員會要求時舉行會議。

2. 理事會會議以電子郵遞方式最少提前七日召開,說明會議之議程、日期、時間和地點;當全體理事皆出席時,則可彌補因沒有召集通告或沒有詳細說明議程而衍生之不規則情況。

3. 理事會僅在過半數成員出席或被代表出席之情況下方得舉行會議。

4. 假如能確保成員可確切參與及連線,以及確保相關聲明之真實性和通訊之安全性,則會議得以遠距離資訊傳送方式舉行。

5. 會議由理事長主持,或在其缺勤或因故不能視事時,由一名理事主持。

6. 決議以出席或被代表出席會議之理事中過半數票為之,主席除本身之票外,遇票數相同時,有權再投一票。

第十五條——1. 理事會具有權限作出法律或本章程沒有專屬賦予會員大會、監事會或指導委員會之所有行為。

2. 除法律規定之其他事項外,理事會尤其有權:

a)管理聯合會及領導其所有活動。

b)代表聯合會。

c)通過聯合會之內部規章。

d)向會員大會及指導委員會提出建議,對提交會員大會之所有其他建議給予意見。

e)每年籌備有關聯合會管理之預算,報告及會務年度之帳戶。

f)通過聯合會與第三者之合同,不論性質如何。

g)決議有關特別委員會或工作小組之設立、消滅及運作事宜。

h)決議有關不動產之取得、轉讓、設立負擔、租賃事宜,接受贈與、遺贈事宜,及制定有關動產之規定、規章。

i)在不妨法定權限之下,促進與指導委員會的配合辦事,確保該委員會可以定期獲得所有重要的資訊,尤其是聯合會所開展的各項工作。

j)每當於中國內地、澳門或是葡語國家舉行活動,須與當地的指導委員會成員配合開展工作。

3. 理事會得向一名或多名理事授予權限以作出一些特定行為或類別行為。

第十六條——聯合會受下列簽署所約束:

a)理事長,或代任理事長的理事。

b)兩名理事。

c)一名理事在行使理事會賦予之權力時。

d)一名或多名被授權人,以賦予之授權書為限。

第三節

監事會

第十七條——1. 監事會由會員大會訂定及選出之奇數(最少三名)成員所組成。其中兩名成員必須為聯合會之會員,當中一名擔任監事長職務,另一名擔任副監事長職務,餘下一名成員須為核數公司或註冊核數師。

2. 會員大會得以獨任監事取代監事會。在此情況下,獨任監事的職務應由一間經會員大會選出之核數公司或註冊核數師履行。

3. 依照上述第1.或第2.款選出之核數公司或註冊核數師有權收取會員大會訂定之報酬。

4. 會員大會還得選出監事會之候補成員。

5. 監事會成員或獨任監事不得為理事會成員。

第十八條——1. 除法律規定之其他事項外,監事會或獨任監事有權限監督理事會之工作,核查聯合會之財產清單,籌備其監督工作之年度報告,監督法律及本章程之規定是否得以履行,對管理報告書、資產負債表及年度帳目、通常及修訂預算案、以及對會員大會或理事會須諮詢監事會或獨任監事的其他問題發表意見。

2. 每當對履行其職務屬必要或每當監事長召集時,監事會須舉行會議。

3. 僅有過半數其成員出席下監事會方得作出決議。

4. 決議以出席會議之成員中過半數票為之,主席除本身之票外,遇票數相同時,有權再投一票。

第四節

指導委員會

第十九條——1. 指導委員會由最多十一名成員組成,即在中國內地、澳門和葡語國家當時負責推廣外貿和吸引投資之公共或私人實體。

2. 現即委任下列單位為指導委員會之成員:

a)安哥拉工商協會。

b)巴西出口投資促進局。

c)佛得角投資及出口促進局。

d)中國國際貿易促進委員會。

e)幾內亞比紹私人投資促進局。

f)澳門貿易投資促進局。

g)莫桑比克投資及出口促進局。

h)葡萄牙經貿投資促進局。

i)聖多美和普林西比貿易投資促進局。

j)東帝汶投資及出口促進局。

3. 指導委員會每名成員的任期為叁年,可自動及連續以叁年續期,但會員大會作出不同決議的情況除外。

4. 每個以上第1款所指國家或地區在指導委員會內只可有壹名成員。

5. 經適當修改後適用第四條第2.款之規定,在此情況下,須(按下款規定)向協調員提供有關此方面的資料。

6. 指導委員會須在其成員中選出一名協調員,其主要職責為協調指導委員會會議之舉行、通知理事會指導委員會所作之決議及跟進有關決議之執行。

7. 指導委員會成員不得為理事會成員。

第二十條——指導委員會不為履行其職務收取任何報酬,會員大會另有決議者除外。

第二十一條——1. 指導委員會每年舉行一次平常會議,而特別會議則每當其協調員或過半數成員召開時舉行會議。

2. 指導委員會會議以電子郵遞方式最少提前七日召集,說明會議之議程、日期、時間和地點;當全體指導委員會成員皆出席時,則可彌補因沒有召集通告或沒有詳細說明議程而衍生之不規則情況。

3. 假如能確保成員可確切參與及連線,以及確保聲明之真實性和通訊之安全性,則會議得以遠距離資訊傳送方式舉行。

4. 決議以出席或被代表出席會議之成員中過半數票為之。

第二十二條——1. 指導委員會尤其有下列權限:

a)為訂定及履行聯合會之一般性及策略性目的出謀獻策。

b)請求召開會員大會及理事會會議。

c)向聯合會作出指引。

d)對聯合會提出之計劃及舉辦之活動提供所有必要或適當的協助。

2. 指導委員會得在其成員中選出委員會以籌備其決議或監督其履行職務之情況。

第五章

收入及會務年度

第二十三條——1. 下列為聯合會之收入:

a)聯合會之會費。

b)來自會員或其他人士參與聯合會舉辦之會議、課程、研討會或其他活動之收入。

c)來自聯合會之刊物或其他活動之收入。

d)透過贊助之捐獻。

e)贈與、遺贈或補貼。

f)法律容許之其他收入。

2. 會務年度與歷年一致。

第六章

解散及清算

第二十四條——1. 當聯合會消滅時,將對相關財產進行清算。

2. 在解散時在任之理事會將擔任清算人專有的職務,會員大會另有決議者除外。

3. 支付債務後,會員大會將規定剩餘財產之用途。

Cartório Privado, em Macau, aos 11 de Junho de 2019. — A Notária, Manuela António.


私 人 公 證 員

證 明 書

澳門青少年足球協會

Macau Youth Football Association

Certifico, para efeitos de publicação por extracto, que foi arquivado neste cartório, no dia 17 de Junho de 2019, no competente Maço n.º 1/2019, sob n.º 2, a fls. 9, um exemplar do acto constitutivo e estatutos da associação em epígrafe, que adoptou a demominação “澳門青少年足球協會”, em língua chinesa, e «Macau Youth Football Association», em línglesa inglesa, abreviadamente designada por «MYFA», que têm o teor em anexo:

澳門青少年足球協會

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名稱

本會中文名稱為“澳門青少年足球協會”。英文名稱為“Macau Youth Football Association”。英文簡稱為“MYFA”。

第二條

宗旨

本會為非牟利團體,宗旨為推動本澳與中國大陸及國際足球培訓基地合作,於本澳、內地或海外籌辦足球訓練營、賽事、活動,培訓本澳青少年足球員,以提升本澳足球水平及足球事業發展,營造健康及有活力的社會氣氛。

第三條

會址

本會會址設於澳門日頭街18號地下。

第二章

會員

第四條

會員資格

會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認同本會宗旨及願意遵守本會章程的青年,經申請獲得理事會批准,並繳納入會費後,方可成為會員。

第五條

會員權利及義務

(一)享有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參加本會的活動和享有本會提供的福利。

第三章

組織機構

第六條

機構

本會組織機構包括會員大會、理事會及監事會。

第七條

會員大會

(一)會員大會為本會最高行政權力機關,設會長一名、副會長若干名及秘書一名,每屆任期三年,可連選連任。

(二)會員大會每年至少召開一次,由會長召集。須最少提前八日以掛號信或簽收方式而為之,召集書內須註明會議的日期、時間、地點和議程;特別會員大會須由會員大會會長召集或應理事會、監事會之要求或不少於五分之三之會員要求而召開,而該要求須涉及某項特殊性質事務而舉行。

(三)召開會員大會時,由會員大會主席團領導大會的工作和主持大會,會員大會主席團由會長,一名副會長及一名秘書所組成,另設三名常務委員,於每次會員大會召開前選出;如會長缺席或不能視事時,則由副會長代行會長職務。大會上的決議取決於出席會員半數以上之贊同票,方能生效,但法律另有規定者除外。

(四)倘會員大會少於法定人數時,須延遲半小時後舉行,屆時則不論人數,皆可召開第二次會員大會及作出決議。

(五)會員大會的職權是聽取和審查理事會工作報告,財務報告、資產負債表及監事會報告;決定會務方針;修改章程和決定其他重大事項;選舉及任免組織架構各成員。

(六)修改本會章程之決議,須獲出席會員四分之三的贊同票;解散本會的決議,須獲全體會員四分之三的贊同票。

第八條

理事會

(一)理事會是本會的執行機構,負責執行會員大會通過的決議,並可根據會員大會制定的方針,開展各項會務活動。

(二)理事會設理事長一名、副理事長、秘書及理事各若干名,其組成人數必須為單數,每屆任期三年,可連選連任。

(三)理事會議每三個月召開一次;特別會議可由理事長召集或不少於半數理事之要求而舉行,會議在有過半數理事會成員出席時,方可議決事宜,決議須獲出席成員的絕對多數贊同票方為有效。

(四)理事會成員職權由內部規章訂定。

第九條

監事會

(一)監事會是本會的監察機構,負責監察各會務工作,並向會員大會報告。

(二)監事會設監事長一名、副監事長及監事各若干名,其組成人數必須為單數,每屆任期三年,可連選連任。

(三)監事會議每三個月召開一次;特別會議可由監事長或任一監事之要求召開。會議在有過半數監事會成員出席時,方可議決事宜,決議須獲出席成員的絕對多數贊同票方為有效。

第四章

經費

第十條

經費

本會經費源於會員會費及各界人士贊助,倘有不敷或特別需用款時,得由理事會決定籌募之。

二零一九年六月十七日

私人公證員 方聖嘉


私 人 公 證 員

證 明 書

粵港澳大灣區(澳門)國際商會

Certifico, para efeitos de publicação, que a“粵港澳大灣區(澳門)國際商會”foi constituída por documento particular datado de 17 de Junho de 2019, com os estatutos em anexo:

粵港澳大灣區(澳門)國際商會

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名稱

本會中文名稱為“粵港澳大灣區(澳門)國際商會”。

第二條

宗旨

本會為非牟利團體,存續期為無確定期限。本會宗旨為促進澳門商業繁榮,推廣“一帶一路”加強綠色經濟產業鏈,舉辦各項有利於粵港澳大灣區發展建設的活動,招商引資,為澳門的經濟發展走入綠色地努力奮鬥。

第三條

會址

本會地址設於澳門宋玉生廣場181-187號光輝集團商業中心4樓X座。

第二章

會員

第四條

會員資格

凡認同本會宗旨及願意遵守本會章程者,經本會理事會審核批准及通過後,均可成為本會會員。

第五條

會員之權利及義務

1. 會員有選舉權及被選舉權,享有本會舉辦一切活動和福利的權利。

2. 會員有遵守會章和決議,以及繳交會費的義務。

第三章

組織機構

第六條

機構

本會之組織架構包括會員大會、理事會及監事會。

第七條

會員大會

1. 本會最高權力機構為會員大會,負責制定或修改會章;選舉會員大會會長、副會長、秘書和理事會、監事會成員;決定會務方針;審查和批准理事會工作報告。

2. 會員大會設會長一名、副會長及秘書若干名。每屆任期為三年,可連選連任。

3. 會員大會每年舉行一次,至少提前八天透過掛號信或簽收之方式召集,通知書內須註明會議之日期、時間、地點和議程,如遇重大或特別事項得召開特別會員大會。

4. 修改本會章程之決議,需獲出席會員四分之三的贊同票;解散本會的決議,需獲全體會員四分之三的贊同票。

5. 本會在不違反法律規定及本會章程的原則下,得制定本會內部規章。內部規章之解釋、修改及通過之權限均屬會員大會。

第八條

理事會

1. 本會執行機關為理事會,負責執行會員大會決議和日常具體會務。

2. 理事會由最少三名或以上單數成員組成,設理事長一名、副理事長及理事若干名。每屆任期為三年,可連選連任。

3. 理事會議每三個月召開一次。會議在有過半數理事會成員出席時,方可議決事宜,決議須獲出席成員的絕對多數贊同票方為有效。

第九條

監事會

1. 本會監察機構為監事會,負責監察理事會日常會務運作和財政收支。

2. 監事會由最少三名或以上單數成員組成,設監事長一名、副監事長及監事若干名。每屆任期為三年,可連選連任。

3. 監事會議每三個月召開一次。會議在有過半數監事會成員出席時,方可議決事宜,決議須獲出席成員的絕對多數贊同票方為有效。

第四章

經費

第十條

經費

本會之經費源於會員會費及各界人士贊助,倘有不敷或特別需用款時,得由理事會決定籌募之。

私人公證員 António Baguinho

Cartório Privado, em Macau, aos 17 de Junho de 2019. — O Notário, António Baguinho.


私 人 公 證 員

證 明 書

Associação de Patinagem de Macau

Certifico, por extracto, que por documento autenticado em vinte de Junho de dois mil e dezanove, arquivado neste Cartório e registado sob o número 01/2019 do Maço de Documentos Autenticados de Constituição de Associações e de Instituição de Fundações e Alterações dos Estatutos, foram parcialmente alterados os estatutos da associação com a denominação em epígrafe, passando o artigo segundo a ter a redacção constante do documento anexo:

Artigo 2.º

Sede

A APM tem a sua seda na cidade de Macau, na Rotunda de São João Bosco, Edifício «Hoi Fu», n.º 63, 19.º andar «L».

Cartório Privado, em Macau, aos 20 de Junho de 2019. — O Notário, Adelino Correia.


澳門電力股份有限公司

澳電二零一八年業績報告及財政結算

活動摘要

2018年澳門總用電量達5,528吉瓦時,同比增長2.8%。由於夏季高峰期的平均氣溫較去年低,最大負荷下跌3.3%至971兆瓦。澳電所有關鍵績效指標均超越專營合同內訂定的目標,基於澳電責任的平均服務可用指數(ASAI)為99.9998%,處於世界先進供電服務水平。純利為澳門幣8.18億元。

由於路環發電廠B廠機組因環保改造工程而停機,2018年本地發電量同比下降62%至474吉瓦時,佔澳門總用電量8.6%;從國內輸入的電量同比上升24%至4,911吉瓦時,佔整體88.8%;購自澳門垃圾焚化中心的電量則下降14%至143.1吉瓦時,佔總用電量2.6%。

投資本澳的供電網絡基建與澳門的未來是息息相關,為進一步提高供電可靠度及加強輸配電網絡,2018年澳電的資本支出達澳門幣14.15億元,較年收益高出73%,當中約78%用於輸配電網的拓展和提升,包括山頂醫院變電站、樂園變電站擴建、港珠澳大橋變電站、路環B變電站擴建和海洋花園變電站變壓器和中壓掣櫃工程等,這些優化項目已相繼於2018年投運。

在汲取颱風「天鴿」經驗後,澳電實施了一系列措施,加強抗禦颱風及水災的能力。去年超強颱風「山竹」吹襲澳門期間,澳電主動在低窪地區實施暫停供電的措施,以確保市民安全及保護供電設施,加快風災後的復電工作,改善措施亦見取得良好成效。

為配合特區政府建設智慧城市,澳電於2018年開展「智慧街燈」試點項目,第一期計劃於12月完成招標程序。在配合綠色出行政策方面,澳電再增設50個電動車快速充電泊位,當中20個為室外充電設施,總數增至172個,安裝於35個公共停車場及5條街道,公共停車場覆蓋率達70%。

澳電亦透過舉辦多元化的活動服務社群。鑑於2017年的「電力x文創」配電箱藝術活化活動深得市民喜愛,2018年擴大了活動規模,活化對象由配電箱改為體積更大的戶外變電房。此外,新推出的「澳電微信」官方帳號不僅提供更便捷的網上客戶服務,亦加強了與市民的互動及溝通。

資產負債表

二零一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摘要財務報表之獨立核數報告

致澳門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全體股東:
(於澳門註冊成立之股份有限公司)

我們按照澳門特別行政區之《核數準則》和《核數實務準則》審核了澳門電力股份有限公司二零一八年度的財務報表,並已於二零一九年三月二十二日就該財務報表發表了無保留意見的核數師報告。

上述已審核的財務報表由二零一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的資產負債表以及截至該日止年度的損益表、權益變動表和現金流量表組成,亦包括重大會計政策的摘要和解釋附註。

隨附由管理層編制的摘要財務報表是上述已審核財務報表的摘要內容。我們認為,摘要財務報表的內容,在所有重要方面,與已審核財務報表的內容一致。

為更全面了解澳門電力股份有限公司的財務狀況和經營結果以及核數工作的範圍,隨附的摘要財務報表應與已審核的財務報表以及獨立核數師報告一併閱讀。

楊麗娟註冊核數師
畢馬威會計師事務所
二零一九年三月二十二日,於澳門


澳門彩票有限公司

資產負債表

二零一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澳門元

董事總經理

吳志誠

財務總監

黃皓

澳門彩票有限公司

2018年度業務管理報告

二零一八年度本公司錄得盈利為澳門幣224,765,000。自一九九八年推出足球彩票及二零零零年推出籃球彩票,公司一直致力推動博彩娛樂化,深受客户歡迎,實有賴公司仝人不斷努力,力求進步。

過去一年,公司秉承以客為本精神,不斷提升服務質素,增加多元化的體育博彩玩法,例如『角球』,『上半場』投注類別及『上半場』完場派彩等,務求使客戶更稱心滿意。

展望未來,公司將致力拓展多元化之體育博彩產品;同時致力提升資訊科技設施及體育資訊服務,滿足客户需求,以提供更全面的體育博彩服務。

公司建基澳門,以成為全球最佳之體育博彩公司為發展目標,竭力提升服務質素。並感謝澳門特區政府多年來的支持,使公司穩步發展。

董事總經理

吳志誠

二零一九年三月三十一日

外部核數師意見書之概要

致:「澳門彩票有限公司」全體股東

本核數師已根據澳門核數準則審核「澳門彩票有限公司」截至二零一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財務報表,並在二零一九年五月三十一日就該財務報表發表了無保留意見的報告。

依本核數師意見,隨附基於上述財務報表編制的賬項概要與上述財務報表相符。

為更全面了解該公司於年度間的財務狀況及經營業績,賬項概要應與相關的經審計年度的財務報表一併參閱。

梁雁萍

註冊核數師

京澳會計師事務所

澳門,二零一九年五月三十一日


德高(澳門)有限公司

(根據8月12日第14/96/M號法律第1條第1款之公告)

資產負債表

二零一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澳門元

資產

非流動資產

物業、機器及設備

2,353,225

未完成資產

2,918,216

非流動資產總值

5,271,441

流動資產

存貨

24,124

應收股東款項

19,717,497

應收關聯公司款項

2,928,581

應收賬款

13,393,972

預付費用及按金

836,999

現金及銀行存款

1,238,699

流動資產總值

38,139,872

資產總值

43,411,313

權益及負債

權益

股本

1,000,000

法定儲備

500,000

累積損益

13,185,865

權益總值

14,685,865

負債

流動負債

應付賬款

8,770,466

所得稅備用金

1,252,159

應付關聯公司款項

15,975,762

應付股東款項

2,727,061

流動負債總值

28,725,448

權益及負債總值

43,411,313

董事會報告書

董事會謹將二零一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年度報告及公司帳目呈覽。

公司年中沒有改變業務,主要從事廣告服務。公司的財務狀況及業績載於隨附之年度帳目;年度純利為澳門幣8,159,579元、年結日資本淨值為澳門幣14,685,865元。

二零一九年三月十三日承董事會命

常務董事

Yoann Frédéric El Jaouhari

董事

Juliette Cécile Marie Vigier Mouchonnet

摘要財務報表之獨立核數報告

致 德高(澳門)有限公司全體股東:
(於澳門註冊成立之有限公司)

我們按照澳門特別行政區之《核數準則》和《核數實務準則》審核了德高(澳門)有限公司二零一八年度的財務報表,並已於二零一九年三月十三日就該財務報表發表了無保留意見的核數報告。

上述已審核的財務報表由二零一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的資產負債表以及截至該日止年度的損益表、權益變動表和現金流量表組成,亦包括重大會計政策的摘要和解釋附註。

隨附由管理層編製的摘要財務報表是上述已審核財務報表的撮要內容,我們認為,摘要財務報表的內容,在所有重要方面,與已審核財務報表的內容一致。

為更全面了解德高(澳門)有限公司的財務狀況和經營結果以及核數工作的範圍,隨附的摘要財務報表應與已審核的財務報表以及獨立核數報告一併閱讀。

何美華
註冊核數師
何美華會計師事務所

二零一九年三月十三日,於澳門


港澳飛翼船有限公司

資產負債表

二零一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港幣

非流動資產

物業、機器及設備

44,101,876

聯營公司

3,407,107

其他非流動資產

193,439

47,702,422

流動資產

貿易及其他應收賬款、已付按金及預付款項

21,286,137

應收同系附屬公司

49,191,401

可收回所得稅項

365,017

現金及銀行結餘

11,425,760

82,268,315

總資產

129,970,737

流動負債

貿易及其他應付賬款及應計款項

22,689,094

合約負債

6,524,909

應付所得稅項

3,482

29,217,485

總資產減流動負債淨值

100,753,252

非流動負債

遞延所得稅項負債

897,185

資產淨值

99,856,067

權益

股本

10,000,000

儲備

39,000,000

保留溢利

50,856,067

—前期結轉

49,617,166

—本期

1,238,901

權益總值

99,856,067

業績報告

隨著港珠澳大橋於二零一八年十月正式啟用,區內的跨境交通運輸網絡已展開新局面,公司經營往來澳門至香港港澳碼頭及香港赤鱲角機場之航線亦受港珠澳大橋開通影響,客量較去年同期錄得相當跌幅,加上燃油成本上升,全年盈利大幅倒退。

公司將繼續努力優化服務質素,控制成本及提高營運效率,以保持公司的競爭力;公司亦積極在市場上與不同的企業伙伴合作,務求結合彼此的服務網絡,聯通港澳大灣區以至國際市場,為旅客提供更便捷的出行體驗。

公司董事 何超瓊

二零一九年五月三十日

摘要財務報表的獨立核數師報告

致港澳飛翼船有限公司全體股東
(於香港註冊成立的有限公司)

港澳飛翼船有限公司(「貴公司」)截至二零一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隨附的摘要財務報表乃撮錄自貴公司截至同日止年度的已審核財務報表。摘要財務報表由二零一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的資產負債表組成,管理層須對該等摘要財務報表負責。我們的責任是對摘要財務報表是否在所有重要方面均與已審核財務報表符合一致,發表意見,僅向全體股東報告,除此之外本報告別無其他目的。我們不會就本報告的內容向任何其他人士負上或承擔任何責任。

我們按照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頒布的《核數準則》和《核數實務準則》審核了貴公司截至二零一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財務報表,並已於二零一九年六月五日就該財務報表發表了無保留意見的核數師報告。

上述已審核的財務報表由二零一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的資產負債表以及截至該日止年度的綜合收益表、權益變動表和現金流量表組成,亦包括重大會計政策的摘要和解釋附註。

我們認為,摘要財務報表在所有重要方面,均與上述已審核的財務報表符合一致。

為更全面了解貴公司的財務狀況和經營結果以及核數工作的範圍,隨附的摘要財務報表應與已審核的財務報表以及獨立核數師報告一併閱讀。

張佩萍
註冊核數師
羅兵咸永道會計師事務所
澳門,二零一九年六月五日


遠東水翼船務有限公司

資產負債表

二○一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澳門元

資產

非流動資產

機器及設備

7,195,416

其他非流動資產

102,288

非流動資產總值

7,297,704‬

流動資產

應收關聯公司款項

87,631,119

應收賬款

12,929,371

預付費用及按金

2,241,946

現金及銀行存款

29,519,094

流動資產總值

132,321,530‬

資產總值

139,619,234

權益及負債

權益

股本

100,000

法定儲備

50,000

累積損益滾存

114,058,779

權益總值

114,208,779

負債

流動負債

預收收益

73,100

其他應付款項

19,503,620

所得補充稅備用金

5,833,735

流動負債總值

25,410,455

權益及負債總值

139,619,234

業績報告

隨著港珠澳大橋於二零一八年十月正式啟用,區內的跨境交通運輸網絡已展開新局面,公司經營往來澳門至香港港澳碼頭之航線亦受港珠澳大橋開通影響,客量較去年同期錄得相當跌幅,全年盈利錄得倒退。

公司將繼續努力優化服務質素,控制成本及提高營運效率,以保持公司的競爭力;公司亦積極在市場上與不同的企業伙伴合作,務求結合彼此的服務網絡,聯通港澳大灣區以至國際市場,為旅客提供更便捷的出行體驗。

公司董事 何超瓊

二零一九年三月八日

摘要財務報表之獨立核數師報告

致 遠東水翼船務有限公司全體股東:
(於澳門註冊成立之有限公司)

本核數師已按照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頒布的《核數準則》和《核數實務準則》審核了遠東水翼船務有限公司截至二零一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財務報表,並於二零一九年三月八日就該財務報表發表了無保留意見的核數師報告。

我們認為,摘要財務報表在所有重要方面均與上述經審核的財務報表相符。

為更全面了解該公司於二零一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的財政狀況,摘要財務報表應與上述經審核財務報表一併參閱。

何美華
註冊核數師
何美華會計師事務所

澳門,二零一九年三月八日


中國農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澳門分行

(根據七月五日法令第32/93/M號核準之金融體系法律制度第七十六條之公告)

資產負債表於二零一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澳門幣

澳門幣

澳門幣

由二零一八年一月十五日(設立日)至二零一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期間之營業結果演算

營業賬目

澳門幣

損益計算表

澳門幣

總經理

財務主管

林銳杰

蘇立煒

澳門,二零一九年五月二十三日

業務發展簡報

二零一八年,是我行創設之年、開局之年。開業以來,面臨美元加息後息差收窄、中美貿易關稅糾紛、人民幣匯率波動加劇等諸多不利因素,我行積極順應澳門融入國家發展大局,立足澳門平臺,依託母行優勢,強化同內地等地區的合作,穩健發展各項業務,實現了“起好步、開好局、打基礎”的預定目標。

二零一九年,面對國際國內經濟依然下行壓力,我行將把握粵港澳大灣區建設的歷史機遇,積極配合特區政府發揮“一中心、一平臺”功能和支點作用,深化跨境聯動服務的深度和廣度,跟進澳門特色金融政策的落地,創新發展融資租賃等特色金融業務,積極融入澳門本地發展。

中國農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澳門分行

總經理

林銳杰

摘要財務報表的獨立核數師報告

致中國農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澳門分行管理層:

中國農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澳門分行(「貴分行」)截至二零一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期間隨附的摘要財務報表乃撮錄自貴分行截至同日止期間的已審核財務報表。摘要財務報表由二零一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的資產負債表以及由二零一八年一月十五日(設立日)至二零一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期間的損益表組成,管理層須對該等摘要財務報表負責。我們的責任是對摘要財務報表是否在所有重要方面均與已審核財務報表符合一致,發表意見,僅向管理層報告,除此之外本報告別無其他目的。我們不會就本報告的內容向任何其他人士負上或承擔任何責任。

我們按照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頒布的《核數準則》和《核數實務準則》審核了貴分行截至二零一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期間的財務報表,並已於二零一九年五月二十三日就該財務報表發表了無保留意見的核數師報告。上述已審核的財務報表由二零一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的資產負債表以及由二零一八年一月十五日(設立日)至二零一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期間的損益表、儲備金變動表和現金流量表組成,亦包括重大會計政策的摘要和解釋附註。

我們認為,摘要財務報表在所有重要方面,均與上述已審核的財務報表符合一致。

為更全面了解貴分行的財務狀況和經營結果以及核數工作的範圍,隨附的摘要財務報表應與已審核的財務報表以及獨立核數師報告一併閱讀。

張佩萍

註冊核數師
羅兵咸永道會計師事務所

澳門,二零一九年五月二十三日


澳門公共汽車股份有限公司

資產負債表

於2018年12月31日

澳門幣

非流動資產

專營項目相關資產

133,786,854

於合營公司的投資

2,495,000

遞延所得稅資產

8,665,769

應收合營公司貸款

7,118,696

152,066,319

流動資產

存貨

4,152,256

應收及其他應收款

211,621,374

現金及銀行存款

33,506,929

249,280,559

流動負債

應付及其他應付款

57,635,545

應付員工離職福利金

51,646,942

應付員工長期獎勵金

20,567,800

應付股東借款——一年內到期部分

15,900,000

所得稅備用金

6,743,131

應付前股東吳福款項

11,670,720

164,164,138

流動資產淨值

85,116,421

非流動負債

應付股東借款—— 一年以上到期部分

79,700,000

79,700,000

資產淨值

157,482,740

股本及儲備

股本

100,000,000

公積

22,234,908

未分配利潤

35,247,832

權益

157,482,740

董事會報告書摘要

各位股東:

遵循本澳現行法律及澳門公共汽車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澳巴)組織章程的規定,把2018年經營年度業務報告及賬目,提交各位審議及表決。2018年裡,董事會及執行委員會遵照股東大會的指示,進行各方面工作,謹報告如下:

一、2018年繼續履行特區政府與我司簽署《道路集體客運公共服務——第三標段》的公證合同。

二、2018年8月1日起,為配合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發展要求,澳巴正式與澳門新時代公共汽車股份有限公司合併,經營巴士線路達至57條,占全澳巴士線路總量的64.04%,其中101X為新設路線,主要往返港珠澳大橋邊檢大樓及亞馬喇前地,為本澳首條24小時運作的線路。截止2018年年底,澳巴平均每天開行約5700個班次,總班次合格率為105%,每日載客量達33萬人次。

三、為了提高服務質素及員工安全意識,2018年分別推出多項改善措施,包括:

1、持續開展多元化安全服務工作

• 完善現行之安全責任體系;

• 對車長進行多樣式培訓教育,完善安全培訓體系;

• 創建安全宣傳教育欄,營造人人瞭解、參與安全的氛圍;

• 定期進行安全教育及關愛員工活動,如派發愛心點心活動;

• 於安全月進行每日安全知識有獎問答,活動以積分換獎品的形式進行。

2、持續優化內部營運時間表 為提升巴士服務質素,於2018下半年持續優化內部營運時間表,包括7、19、73、N3、22、52、56、N5等等。

3、創建“澳巴員工天地”微信公眾號 於下半年創建了“澳巴員工天地”微信公眾號,通過公眾號發佈行車安全、健康常識的文章、視頻等資料。

4、整理並編寫“巴士車輛保養規範與工藝” 針對現有車型,編寫各級保養規範與工藝,並印刷成書,以規範員工的技術標準。

5、持續組織開展各項專題培訓會議及演習 積極推出多樣化專題培訓及演練,包括:安全生產培訓、消防演習、路面行車技術培訓、事故車長特別培訓、應急處置能力培訓,職業健康講座等等。

6、企業文化建設

• 恆常活動

持續開展各類節日慰問工作,恆常舉辦員工生日會,組織員工參加各類團體活動等等,籍此增強員工的歸屬感及密切與公司之間的交流。

• 企業擔當

積極與勞工局、社服機構以及相關團體合作並作相應工作支持,如:聘請更新人士、推廣平安通服務機制、協助支持弱勢群體的工作等等,以促進企業社會的和諧發展。

7、優化員工福利

• 由8月起澳巴推行外勞員工內地社保供款報銷制度,報銷限額為供款額的60%,上限金額人民幣700元,以保障外勞員工之退休生活。

• 公積金每月僱主供款上限金額調整,由原澳門幣800元上調至澳門幣1680元。

8、調升員工薪酬約6% 為穩定澳巴員工隊伍,回饋及激勵大家繼續努力工作,2018年澳巴對全體員工進行加薪獎勵。

四、2018年度營運結果,錄得稅後利潤為澳門幣36,221,852元。董事會建議將該盈餘全數結轉下年度。

董事會謹向所有直接或間接支持本公司的人仕深表謝意,更感謝全體員工們的努力,本公司將繼續致力為廣大市民提供安全、穩定、優質的公交服務。

董事會代表 梁美玲

二零一九年三月二十七日於澳門

摘要財務報表之獨立核數報告

致澳門公共汽車股份有限公司全體股東:
(於澳門註冊成立之股份有限公司)

我們按照澳門特別行政區之《核數準則》和《核數實務準則》審核了澳門公共汽車股份有限公司二零一八年度的財務報表,並已於二零一九年三月二十七日就該財務報表發表了無保留意見的核數師報告。

上述已審核的財務報表由二零一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的資產負債表以及截至該日止年度的損益表、權益變動表和現金流量表組成,亦包括重大會計政策的摘要和解釋附註。

隨附由管理層編制的摘要財務報表是上述已審核財務報表的撮要內容。我們認為,摘要財務報表的內容,在所有重要方面,與已審核財務報表的內容一致。

為更全面了解澳門公共汽車股份有限公司的財務狀況和經營結果以及核數工作的範圍,隨附的摘要財務報表應與已審核的財務報表以及獨立核數師報告一併閱讀。

楊麗娟註冊核數師

畢馬威會計師事務所

二零一九年三月二十七日,於澳門


澳門新時代公共汽車股份有限公司

資產負債表

於2018年7月24日(結業日)

澳門幣

非流動資產

專營項目相關資產

121,297,178

121,297,178

流動資產

存貨

1,932,524

應收及其他應收款

79,155,853

現金及現金等價物

2,389,588

83,477,965

流動負債

應付及其他應付款

45,496,483

應付員工離職福利金

13,320,663

應付員工長期獎勵金

13,097,000

所得稅備用金

7,294,742

79,208,888

流動資產淨值

4,269,077

非流動負債

應付員工離職福利金

7,327,945

應付股東長期借款——一年以上到期部分

7,900,000

15,227,945

資產淨值

110,338,310

股本及儲備

股本

50,000,000

公積

8,969,141

未分配利潤

51,369,169

權益

110,338,310

董事會報告書摘要

各位股東:

根據本澳現行法律及澳門新時代公共汽車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新時代)章程之規定,把2018年經營業務報告及賬目提交各位股東審議及表決。2018年裡,董事會及經理委員會遵照股東大會的指示,進行了下述工作,謹報告如下:

為了配合澳門特區政府發展要求,透過整合資源優化配置,擴大公司經營規模及提高公司營運實力,以改善和提高巴士服務質素,澳門公共汽車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澳巴)於2018年7月25日吸收合併本公司,使得原有巴士路線、巴士公司所有人力資源、車輛等資產重新整合。本公司之所有資產及債務將於合併日轉移到澳巴。與此同時,本公司已於2018年7月25日註銷。

2018年本公司營運結果,錄得稅後利潤為澳門幣33,278,284元。

董事會謹向所有直接或間接支持本公司人仕深表謝意,更感謝全體員工們的努力,合併後澳巴將繼續儘力為廣大市民提供安全、穩定、優質的公交服務。

董事會代表 方立群

二零一八年八月二十八日於澳門

摘要財務報表之獨立核數報告

致澳門新時代公共汽車股份有限公司全體股東:

(於澳門註冊成立之股份有限公司)

我們按照澳門特別行政區之《核數準則》和《核數實務準則》審核了澳門新時代公共汽車股份有限公司自二零一八年一月一日至二零一八年七月二十四日(結業日)止期間的財務報表,並已於二零一八年八月二十八日就該財務報表發表了無保留意見的核數師報告。

上述已審核的財務報表由二零一八年七月二十四日(結業日)的資產負債表以及自二零一八年一月一日至二零一八年七月二十四日(結業日)止期間的損益表、權益變動表和現金流量表組成,亦包括重大會計政策的摘要和解釋附註。

隨附由管理層編制的摘要財務報表是上述已審核財務報表的撮要內容。我們認為,摘要財務報表的內容,在所有重要方面,與已審核財務報表的內容一致。

為更全面了解澳門新時代公共汽車股份有限公司的財務狀況和經營結果以及核數工作的範圍,隨附的摘要財務報表應與已審核的財務報表以及獨立核數師報告一併閱讀。

楊麗娟註冊核數師

畢馬威會計師事務所

二零一八年八月二十八日,於澳門


二零一八年董事會報告書

致:各位股東

我司與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簽署的有關道路集體客運公共服務——第一標段及第四標段的公證合同修訂本,營運期至2019年10月31日。我司與政府有關部門正密切協商有關續期問題。

在2018年,我司全年載客量為9,700萬人次,日均25萬7千人次,同比增幅為4.3%。去年我司加強加密了高峰期服務,上下班時間班次同比增加5.6%。能更好地疏導乘客,唯營運成本也相應提升。加上人事成本、燃油價格的持續上升,我司加強效益管理及成本控制下,本年度稅後利潤為4,140萬餘澳門元。

港珠澳大橋開通後的數月至今,同比客況增加8.1%,近月日均客量更達28萬5千人次。這個趨勢能否持續,有待觀察,但我們要做好準備。

我司計劃更新車隊中超過10年車齡的85台車,及2017年被天鴿颱風浸了的62台車,申請已遞交政府。期望新車的投入,加強服務的質與量。

安全是公交營運的重中之重,除加強培訓外,我司亦加強科技的投入,提升行車安全方面的預警能力,包括已安裝的「Mobileye車前方路況分析預警系統」及已安裝但調試中的「區間限速提醒系統」和「駕駛員狀態和駕駛行為監控系統」,希望能協助車長在複雜的路況環境中提升安全水平。

董事局主席 廖僖芸 二零一九年三月二十九日於澳門

外部核數師意見書之概要

致:公司全體股東

本核數師已根據澳門核數準則審核澳門新福利公共汽車有限公司截至二零一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財務報表,並在二零一九年三月二十九日就該財務報表發表了無保留意見的報告。

依本核數師意見,隨附基於上述財務報表編制的帳項概要與上述財務報表相符。

為更全面了解該公司於年度間的財務狀況及經營業績,帳項概要應與相關的經審計年度財務報表一併參閱。

澳門註冊核數公司 天職澳門會計師事務所 二零一九年三月二十九日於澳門

資產負債表

二零一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澳門幣

資產

非流動資產

不動產、廠場和設備

123,340,958

無形資產

1,544,578

應收關聯方借款

4,539,584

聯營企業投資

2,500,000

131,925,120

流動資產

存貨

13,317,644

應收賬款和其他應收款

124,853,578

預付款

15,366,950

現金及銀行結餘

192,625,888

346,164,060

資產總額

478,089,180

權益和負債

資本和公積

資本

80,000,000

法定公積

19,888,093

其他公積

3,716,174

累積盈餘

62,187,124

權益總額

165,791,391

負債

非流動負債

解僱或遺散儲備

79,361,316

長期銀行貸款

88,256,562

167,617,878

流動負債

應付賬款及其他應付款

110,957,069

長期銀行貸款之一年內應償還額

24,995,083

預收款項

44,200

應付所得補充稅

8,413,559

應付股息

270,000

144,679,911

負債總額

312,297,789

權益和負債總額

478,089,180


資產負債表

二零一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澳門元

非流動資產

物業及設備

911,378,054

於一間聯營公司權益

1,184,128

總非流動資產

912,562,182

流動資產

存貨

8,808,500

應收貿易賬款、其他應收賬款、訂金及預付款項

33,583,446

應收股東及關聯公司款項

218,110,940

銀行結餘及現金

477,000,523

總流動資產

737,503,409

總資產

1,650,065,591

流動負債

應付貿易賬款、其他應付賬款及應計費用

100,451,577

應付股東及關聯公司款項

263,169,253

應付賽馬專營批給合同款項

50,296,139

銀行貸款

38,336,297

總流動負債

452,253,266

流動資產淨額

285,250,143

非流動負債

應付股東及董事款項

964,984,483

應付賽馬專營批給合同款項

61,968,640

總非流動負債

1,026,953,123

總負債

1,479,206,389

資產淨額

170,859,202

股本及儲備

股本

600,000,000

儲備

914,712,670

累積虧損

(1,343,853,468)

總股本及儲備

170,859,202

管理報告

本公司持續專營賽馬活動,該運作乃根據與澳門特區政府簽訂的賽馬專營批給合同之規定及條款運作。該專營批給合同始於一九七八年,其現時的專營期已於期後被修訂及獲延續至二零四二年八月三十一日。

本公司的發展計劃以「休閒、娛樂、競技」為主軸,將投放大量資源朝向多方面發展。本公司已按照與澳門特區政府簽訂的賽馬專營批給合同的附錄合同,開展各項翻新及興建工程;亦將繼續發展直播海外拍賣會,引入高質素馬匹,逐步提升馬匹數量;同時積極與澳門特區政府配合,將澳門賽馬會打造成為『世界旅遊休閒中心』的一個好去處。

董事局副主席兼執行董事

梁安琪

執行董事兼行政總裁

李柱坤

監察委員會報告

致各股東:

遵照澳門法律的規定及澳門賽馬股份有限公司組織章程規定,監察委員會已綜合各成員之意見,提交二零一八年度管理經營下之報告、結算及賬目,現在由董事局向各股東呈交。

本會確定所述會計賬目一切屬實,並依據本公司之檔案及會計票據結算。

在一切運作正常下,本會建議:

1. 接受提交之報告、結算及賬目;及

2. 對董事局在二零一八年之英明領導下,投支持及感謝之一票。

二零一九年四月十八日

監察委員會:

主席 吳士元

委員 李志舜

委員 崔世昌核數師事務所代表 莫子銘


澳門屠宰場有限公司

資產負債表

截至二零一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澳門元

資產

非流動資產

物業、機器及設備

$42,585,598

流動資產

應收賬款

$2,927,438

預收款項、按金及其他應收款項

$1,114,507

現金及銀行存款

$24,779,215

流動資產總值

$28,821,160

資產總值

$71,406,758

權益及負債

股東權益

註冊資本

$40,000,000

重估儲備

$50,466,254

累積損益

($20,188,584)

$70,277,670

流動負債

應付賬款

$312,059

應付費用及其他應付款項

$612,703

所得稅備用金

$204,326

流動負債總值

$1,129,088

權益及負債總值

$71,406,758

二零一八年度

行政管理機關報告

澳門屠場有限公司於二零一八年收入方面錄得澳門幣貳仟貳佰伍拾玖萬叁仟捌佰貳拾元(MOP22,593,820)。在支出方面,錄得澳門幣貳仟貳佰叁拾肆萬零貳佰柒拾肆元(MOP22,340,274)。全年總結稅後盈餘為澳門幣貳拾伍萬叁仟伍佰肆拾陸元(MOP253,546)。

而未來的日子裡,董事會將會竭盡所能,監察屠宰場公司的情況,並適時投放資源,持續優化公司的設備,保障屠宰質量,繼續為全澳市民服務。

董事會代表
二零一九年三月二十日

二零一八年度

監事會意見書

澳門屠宰場有限公司(『公司』)的董事會已向本監事會提交了公司二零一八年度財務報告、外部核數師鄧添核數師之審核報告及董事局之年度報告以作審核。

本監事會已按照公司章程規定,分析及審查該年度公司之財務報告及賬目,並了解公司於年度之運作情況及有關制度。本監事會認為該財務報告恰當地披露了所有有關之賬目資料及公司財政狀況。再者,其外部核數師審核報告已表明公司之財務報告在所有要項上公正地反映了公司於二零一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之財務狀況。

基於此,本監事會建議股東批准下列文件:

1. 公司二零一八年度之財務報告;

2. 董事局年度報告;及

3. 外部核數師審核報告。

監事會:

主席:吳秀虹

副主席:鍾斌

委員:何美華

二零一九年三月二十二日


南光天然氣有限公司

董事會報告

南光天然氣有限公司透過與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簽署的《天然氣分配公共服務批給合同》,在澳門從事天然氣分配網建設及天然氣分配公共服務業務,履行專營公司的責任和義務。

根據核數師報告,截止2018年12月31日,公司在建工程及固定資產投資382,668,470澳門元。公司2018年度天然氣銷量20,234,760立方米,銷售收入120,425,159澳門元,銷售成本55,304,138澳門元,本年度利潤1,859,287澳門元;歷年累積虧損77,463,344澳門元。

2018年,公司根據年度業務發展計劃,扎實推進天然氣業務發展。大力推進澳門半島的管網建設,持續推進供氣管網的安全運行。在全體員工的共同努力下,保證了天然氣場站和管網的正常運行,確保向各類客戶穩定供氣。全年公司新鋪設管道6.3公里,其中包括澳門半島南北向主管道2.1公里。運行管線超過46公里,供氣範圍已覆蓋離島的氹仔及路氹區域。

2018年,公司強化技術管理,優化管網設計,實現了部分區域集中調壓供氣方式,提高了供氣安全水平,並為客戶節約空間;公司加快資料庫技術應用,努力構建智慧燃氣,擴大了關鍵節點客戶數據採集及監控量,新客戶服務系統上線,提升了信息化水平和服務質素;公司通過颱風暴雨災害天氣應急演練、施工安全教育、日常技能培訓等方法持續提高員工安全防範意識和能力;公司廣泛開展交流合作,與專業機構研究分佈式能源在澳門的可行性,引入高效燃氣設備等等,積極推進天然氣綜合利用新模式。

展望2019年,公司將有序展開澳門半島南北向主管道鋪設,積極推進互聯互通保障供氣平穩;積極配合新能源車輛應用需求,推進天然氣加氣站建設;更廣泛地推動天然氣在各領域的應用,促進澳門天然氣產業健康全面發展。

藉此,本人謹代表南光天然氣有限公司感謝澳門特區政府及社會各界的支持和配合!公司將繼續秉承“為社會貢獻、與客戶共贏”的企業宗旨,為澳門工商界和市民提供安全、優質和高效的服務。

董事長:蔡堅

二零一九年四月十五日

摘要財務報表之獨立核數報告

致南光天然氣有限公司全體股東:
(於澳門註冊成立之有限公司)

我們按照澳門特別行政區之《核數準則》和《核數實務準則》審核了南光天然氣有限公司二零一八年度的財務報表,並已於二零一九年三月一日就該財務報表發表了無保留意見的核數師報告。

上述已審核的財務報表由二零一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的資產負債表以及截至該日止年度的損益表、權益變動表和現金流量表組成,亦包括重大會計政策的摘要和解釋附註。

隨附由管理層編制的摘要財務報表是上述已審核財務報表的撮要內容。我們認為,摘要財務報表的內容,在所有重要方面,與已審核財務報表的內容一致。

為更全面了解南光天然氣有限公司的財務狀況和經營結果以及核數工作的範圍,隨附的摘要財務報表應與已審核的財務報表以及獨立核數師報告一併閱讀。

李幕士核數師

崔世昌核數師事務所

澳門,二零一九年四月十五日

資產負債表

2018年12月31日

2018
澳門幣

資產

非流動資產

固定資產

484,702

專營項目相關資產

215,348,985

專營項目相關資產–在建工程

113,150,452

工程物資

2,237,335

預付專營項目相關資產購置款

--

331,221,474

流動資產

應收及其他應收款

9,257,083

應收股東往來款

11,801,467

應收關聯方款

3,564,727

存貨

47,944

現金及現金等價物

9,991,980

已抵押銀行存款

212,646

34,875,847

總資產

366,097,321

權益及負債

股東權益

股本

50,000,000

補充給付

107,000,000

累積虧損

(77,463,344)

總權益

79,536,656

負債

非流動負債

應付股東借款

233,490,502

其他應付款

12,624,624

246,115,126

流動負債

應付及其他應付款

27,130,038

應付關聯方款

13,315,501

40,445,539

總負債

286,560,665

總權益及負債

366,097,321


澳門有線電視股份有限公司

資產負債表

於二零一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澳門幣

資產

非流動資產

專營項目相關資產

15,480,212

其他長期投資

1,000

15,481,212

流動資產

應收關聯公司款

500,000

應收帳款

18,317,095

其他應收款、按金及預付項目

13,845,453

定期存款

145,420,062

現金及現金等價物

42,880,459

220,963,069

資產總額

236,444,281

權益和負債

權益

資本

50,000,000

公積

18,561,018

累積盈餘

——前期結轉

61,796,846

——本年度利潤

29,752,465

權益總額

160,110,329

負債

流動負債

應付關聯公司款

1,189,639

應付帳款

2,812,240

遞延收益

1,515,261

資助預收款

4,500,000

其他應付款、按金及應計項目

38,364,998

所得稅備用金

27,951,814

負債總額

76,333,952

權益和負債總額

236,444,281

董事會報告書摘要

二零一八年度

於二零一八年,「澳門有線電視股份有限公司」繼續以「收費電視地面服務批給合同」經營收費電視服務,預計於2019年4月到期前簽署續期合同。

業務方面,不斷受免費電視訊號服務影響,住宅業務持續萎縮,公司整體營運收入首次出現負增長。

在二零一八年九月,再次出現十號颱風「山竹」,但由於2017年颱風「天鴿」之後整頓了衛星設備及線路網絡,期間服務並未受影響。

粵港澳大灣區發展對澳門參與國家發展戰略具有重要意義,為了讓各界人士更瞭解大灣區的情況,澳門有線與國內及香港電視台攜手合作製作多套大型紀錄片,並安排在各自平台內播放。

澳門有線一直在困難的經營環境中發展,舉步為艱,期望政府有新制度為澳門有線帶來新業務、新機遇。現在政府正積極進行《電信網絡及服務匯流制度》相關的工作,新制度將會為澳門有線帶來機遇及挑戰。澳門有線將會面對更強大的市場競爭,如果政府可以通過匯流制度建立一個真正公平的競爭環境,將會給予澳門有線發展電信服務的機會,為澳門市民帶來更多元化、更優質的電信服務。

董事會

主席:林潤垣

二零一九年三月二十八日於澳門

摘要財務報表之獨立核數師報告

致澳門有線電視股份有限公司全體股東
(於澳門註冊成立之股份有限公司)

本核數師樓已按照澳門特別行政區現行之《核數準則》和《核數實務準則》審核了澳門有線電視股份有限公司截至二零一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財務報表,並已於二零一九年三月二十八日就該財務報表發表了無保留意見的獨立核數報告。

我們已將董事會為公佈而編製之財務報表摘要與審核之財務報表作出比較。

我們認為,該財務報表摘要,在所有重要方面,與審核之財務報表是一致的。

鮑文輝註冊核數師樓

由Manuel Basilio代表

二零一九年三月二十八日於澳門

監事會報告書摘要

鑒於監事會已分析及審閱董事會所提交之二零一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報告書及各項目文件,本會認為財務報告可適當地反映公司之活動及其財產狀況,因此監事會認為該等文件可遞交股東會通過。

監事會

二零一九年三月二十八日於澳門


榮興彩票有限公司

電腦白鴿票

資產負債表

二零一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澳門幣

董事

署理經理

吳志誠

李志文

管理報告

「榮興彩票有限公司」俗稱”白鴿票”,自1965年以專營方式於澳門經營中式彩票,業務以小注怡情、與眾同樂、回饋社會為宗旨。時至今天,白鴿票初心不變,希望在澳門經濟發展及博彩業騰飛之同時,保留這片別有特色之澳門博彩歷史文化,為澳門配合大灣區發展長遠作出貢獻。

行政管理機關成員

行政管理機關成員

吳志誠

李志文

獨任監事意見書

本獨任監事已按照公司章程規定,分析及審查該年度公司之財務報告及賬目,而公司管理層亦按要求提供了所需相關說明。本獨任監事認為該財務報告恰當地披露了所有有關之賬目資料及公司財政狀況。

據此,本獨任監事建議股東批准下列文件:

1. 公司二零一八年度之財務報告;及

2. 董事會年度報告。

獨任監事

何美華

註冊核數師

二零一九年三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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