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40 期

公證署公告及其他公告

二零一三年十月三日,星期四

澳門特別行政區

      公證署公告及其他公告

第 二 公 證 署

證 明 書

中國政法大學港澳台校友會

葡文名稱為“Associação de Antigos Alunos de Hong-Kong, Macau e Taiwan de China Universidade de Ciência Política e Direito”

英文名稱為“China University of Political Science and Law,

Hong-Kong, Macao and Taiwan Joint Alumni Association”

為公佈之目的,茲證明上述社團之章程已於二零一三年九月十九日,存檔於本署之2013/ASS/M4檔案組內,編號為228號,有關條文內容如下:

中國政法大學港澳台校友會

章程

第一條

名稱

中文名:中國政法大學港澳台校友會;

英文名:China University of Political Science and Law, Hong-Kong, Macao and Taiwan Joint Alumni Association;

葡文名:Associação de Antigos Alunos de Hong-Kong, Macau e Taiwan de China Universidade de Ciência Política e Direito。

第二條

會址

本會會址:澳門東方斜巷15號偉基大廈1樓A。如經理事會決議,可遷往其它地點。

第三條

宗旨

本會為非牟利組織,旨於促進中國政法大學澳門、香港及台灣校友間的友誼,加强母校與各地校友的聯繫、學術交流、與時俱進,並提倡祖國與港澳台的團結及進步為宗旨。

第四條

會員資格

凡曾就讀中國政法大學學位之港澳台人士,經書面証明已經畢業及經審核通過,即可成為會員。

第五條

會員之權利

1. 有選舉權及被選舉權。

2. 參加本會所舉辦的活動。

3. 享有本會所提供之一切福利。

第六條

會員之義務

1. 遵守本會章程、服從本會決議。

2. 按時繳交會費(若有)。

3. 積極參與本會活動。

4. 為本會的發展和聲譽作出貢獻。

第七條

會籍之開除

凡破壞本會聲譽或規條或無故欠交會費一年之會員,經理事會通過可被警告或開除會籍。

第八條

組織架構

本會設會員大會、理事會及監事會。

第九條

會員大會

本會的最高權力組織是會員大會,負責決定會務發展的總體方針。會員大會設會長、副會長若干人、任期每屆叁年,可連選連任。

會員大會之職權為:

1. 審核、通過本會的章程;

2. 選舉、任免會員大會會長、副會長、理事長、監事長及理、監事會成員;

3. 討論、通過理事會及監事會所提交之每年財政預算,工作報告和帳目結算;

4. 會員大會每年最少召開全體會員平常會議一次,由會員大會會長負責召集並主持會議。

召集會員大會必須提前8天以掛號信或簽收方式通知全體會員,並載明開會日期、時間、地點及會議之議程。本會在召開會員大會時,出席會議人數須為全體會員人數的二分之一或以上;若無法達到二分之一,則半小時後不論出席人數多少,可召開會議。在特殊情況下,由全體理、監事會成員聯席會議及不少於三分之二會員聯署,可由理事長或監事長召開非平常會員大會。

第十條

理事會

1. 理事會是會員大會的執行機關,理事會由不少於三位成員組成(成員的數目必須為單數),理事會設理事長一人、副理事長一名。

2. 理事會成員任期每屆叁年,可連選連任。

3. 會員大會休會期間,由理事會執行會員大會決議,處理日常會務,負責組織每年之年會和籌劃各種活動,並對會員大會負責。理事會每季最少召開會議一次,由理事長召集。

第十一條

監事會

1. 監事會由三人組成,由會員大會選舉產生,設有監事長一名,任期叁年,可連選連任。

2. 負責監察各項會務工作之進行及提交報告,並審查財務狀況及年度賬目。

第十二條

名譽職銜

本會經理事會通過可邀請名譽會長,名譽會員,名譽顧問及會務顧問等名譽職銜,以推動本會之會務發展。

第十三條

經費

1. 本會財政來源於會費、活動收費、捐贈和其他資助。

2. 本會之公款必須由當屆的財務長和理事長或會長二人聯署才可合法提取。

3. 一切公款只可用於本會有關活動及工作,嚴禁運用公款作私人用途。

第十四條

附則

1. 會員參加活動時, 如遇任何意外,身體及生命損傷,本會不需負上任何法律責任或賠償。

2. 本章程如有遺漏或錯誤,由會員大會修改。

Está conforme.

Segundo Cartório Notarial de Macau, aos 23 de Setembro de 2013. — A Ajudante, Graciete Margarida Anok da Silva Pedruco Chang.


第 二 公 證 署

證 明 書

澳門新極真會

英文名稱為“Macau Shinkyokushinkai”

為公佈之目的,茲證明上述社團之章程已於二零一三年九月十六日,存檔於本署之2013/ASS/M4檔案組內,編號為223號,有關條文內容如下:

澳門新極真會

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名稱

本會中文名稱為“澳門新極真會”,英文名稱為“Macau Shinkyokushinkai”。

第二條

宗旨

本會為非牟利團體,宗旨為推廣極真空手道,致力在澳門發揚真正武道空手之精神,讓年青新一代有機會普及接觸極真空手道,培育堅強的意志、體魄和一顆正義之心。

第三條

會址

本會會址設於:澳門河邊新街如意巷24號3樓B座。

第二章

會員

第四條

會員資格

凡贊成本會宗旨及認同本會章程者,均可申請為本會會員,經本會理事會批准後,便可成為會員。

第五條

會員權利及義務

(一)會員有選舉權及被選權,享有本會舉辦一切活動和福利的權利。

(二)會員有遵守會章和決議,以及繳交會費的義務。

第三章

組織機構

第六條

機構

本會組織機構包括會員大會、理事會、監事會。

第七條

會員大會

(一)會員大會為本會最高權力機構,負責制定或修改會章;選舉會員大會主席、副主席、秘書和理事會,監事會成員;決定會務方針;審查和批准理事會工作報告。

(二)會員大會設主席一名、副主席一名及秘書一名,每屆任期為三年,可連選連任。

(三)會員大會每年舉行一次,至少提前八天透過掛號信或簽收之方式召集,通知書內須註明會議之日期、時間、地點和議程,如遇重大或特別事項得召開特別會員大會。

(四)修改本會章程之決議,須獲出席會員四分之三的贊同票;解散本會的決議,須獲全體會員四分之三的贊同票。

第八條

理事會

(一)理事會為本會的行政管理機構,負責執行會員大會決議和管理法人。

(二)理事會由最少三名或以上單數成員組成,設理事長、副理事長各一名。每屆任期為三年,可連選連任。

(三)理事會議每三個月召開一次,會議在有過半數理事會成員出席時,方可議決事宜,決議須獲出席成員的絕對多數贊同票方為有效。

第九條

監事會

(一)監事會為本會監察機構,負責監察理事會日常運作和財政收支。

(二)監事會由最少三名或以上單數成員組成,設監事長、副監事長各一名。每屆任期為三年,可連選連任。

(三)監事會議每三個月召開一次,會議在有過半數監事會成員出席時,方可議決事宜,決議須獲出席成員的絕對多數贊同票方為有效。

第四章

經費

第十條

經費

本會經費源於會員會費或各界人士贊助,倘有不敷或特別需要用款時,得由理事會決定籌募之。

Está conforme.

Segundo Cartório Notarial de Macau, aos 23 de Setembro de 2013. — A Ajudante, Graciete Margarida Anok da Silva Pedruco Chang.


第 二 公 證 署

證 明 書

澳門楚文化學會

為公佈之目的,茲證明上述社團之章程已於二零一三年九月十九日,存檔於本署之2013/ASS/M4檔案組內,編號為225號,有關條文內容如下:

澳門楚文化學會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會名

中文名稱:澳門楚文化學會。

第二條——宗旨

源遠流長的荊楚文化為中華民族的草根文化,為了追尋中華民族生活藝術文化的源流而將其發揚光大。

第三條——會址

澳門爐石塘巷11號中原大厦2樓。

第二章

會員

第四條——會員資格

凡認同本會宗旨的本澳、中國內地或其他國家地區對荊楚文化有興趣之人士,申請入會並經理事會審核通過後可成為會員。

第五條——會員權利

(一)參加會員大會並有表決權。

(二)擁有選舉及被選舉權。

(三)參與本會活動及享有本會的各項福利。

(四)於荊楚文化範疇內給予本會提供專業研究及意見。

第六條——會員義務

(一)遵守本會章程及執行一切決議事項。

(二)貫徹本會宗旨,促進會務發展。

(三)維護本會的合法權及良好社會形象。

(四)團結及促進會員和地區間合作與交流。

(五)按規定交納會費。

第七條——開除會籍

(一)違反本會章程之規定,作出嚴重損害本會聲譽及利益之行為者。

(二)違反國家及特區有關法律、法規、被剝奪公民權利或受到其他嚴厲制裁者。

第三章

組織

第八條——任期

獲選為機關成員者,任期為三年,連選連任。

第九條——會員大會

(一)會員大會為最高權力機關,決定本會會務,選舉會員大會主席、理監事會成員及修改會章。

(二)會員大會每年召開一次常年會議,討論及通過理監事會所提交工作報告、年度帳目。

(三)會員大會可在大會主席、理事會、監事會或不少於四分一會員以正當目的提出要求時召開。

(四)會員大會之召集須最少提前八日以掛號信或簽收方式召集,召集書內應指出會議之日期、時間、地點及議程。

(五)屬首次召集之會員大會會議,須過半數會員出席方可議決,否則會議順延半小時召開,屆時任何決議需出席會員之絕對多數通過,但法律規定特定多數除外。

(六)倘會員未能參加會議,可委託其他會員代表出席,有關委託須以書面為之。

(七)修改章程的決議,須獲出席會員四分之三之贊同票。

(八)解散法人或延長法人存續期之決議,須獲全體會員四分之三之贊同票。

第十條——理事會

(一)理事會是本會行政管理機關,負責執行會員大會決議及處理日常會務,成員由三名或以上之單數組成,包括理事長一名、副理事長一名至若干名、理事數名。

(二)理事會理事長、副理事長由理事會成員間相互選出。

(三)理事會在多數成員出席時方可議決,如表決票數相同,則以理事長所作之票為決定票。

第十一條——監事會

(一)監事會是本會監督行政管理機關,負責監督行政機關運作,成員由三名或以上之單數組成,包括監事長一名及監事數名。

(二)監事會監事長由監事會成員間相互選出。

第四章

經費

第十二條——收入

本會經費源於會員費、接受社會和政府之資助及其他合法收入。

第十三條——會費

(一)會費的額度和交納方法由理事會規定。

(二)本會對已繳交之會費及捐款均不予退還。

Está conforme.

Segundo Cartório Notarial de Macau, aos 23 de Setembro de 2013. — A Ajudante, Graciete Margarida Anok da Silva Pedruco Chang.


第 二 公 證 署

證 明 書

專注不足過度活躍症(澳門)協會

葡文名稱為“Associação de Hiperatividade e Déficit de Atenção de Macau”

英文名稱為“Macau Association For Attention Deficit Hyperactivity Disorder”

英文簡稱為“Macau Association For ADHD”

為公佈之目的,茲證明上述社團之章程已於二零一三年九月十九日,存檔於本署之2013/ASS/M4檔案組內,編號為227號,有關條文內容如下:

專注不足過度活躍症(澳門)協會

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名稱

本會中文名稱為“專注不足過度活躍症(澳門)協會”(以下稱本會),本會葡文名稱為“Associação de Hiperatividade e Déficit de Atenção de Macau”;英文名稱為“Macau Association For Attention Deficit Hyperactivity Disorder”,英文簡稱為“Macau Association For ADHD”。

第二條——宗旨

本會為非牟利團體。宗旨為團結社會各界人士,愛祖國、愛澳門,並發揮互助精神,與家長分享教導《專注力不足過度活躍症》學童及青少年的經驗和心得,致力為《專注力不足過度活躍症》學童及青少年提供適當的輔導服務,以及透過社區教育,使更多社會人士認識和接納《專注力不足過度活躍症》,全力為《專注力不足過度活躍症》學童及青少年爭取所需及有效的教育和福利服務。

第三條——會址

本會會址設於澳門青洲大馬路496號,可根據需要設立辦事處。經理事會批准,本會會址可遷至澳門任何其他地方。

第二章

會員

第四條——會員資格

凡贊同本會宗旨和認同本會章程者、及由執業醫生或合資格專業人士評估為《專注力不足過度活躍症》兒童之家長經正式登記,經本會理事會批准後,便可成為會員。

第五條——會員權利及義務

(一)會員必須遵守本會章程和決議,並繳交會費及其他義務。

(二)18歲以上之會員可行使選舉權及被選舉權,有向本會提出批評和建議之權利,可參加本會主辦的一切活動,及享有本會會員之一切福利。

第三章

組織機構

第六條——機構

本會組織機構包括會員大會、理事會、監事會。

第七條——會員大會

(一)會員大會為本會最高權力機構,負責制定和修改會章;選舉或罷免會長、副會長、理事會及監事會之成員;決定會務方針;審查和批准理事會工作報告、財務報告、監事會報告。

(二)會員大會設會長一人,副會長若干人,每屆任期為三年,可連選連任。

(三)會員大會每年舉行一次,由理事會召集,至少提前八天透過掛號信或簽收之方式召集,通知書內須註明會議之日期、時間、地點和議程。如遇重大或特別事項得召開特別會員大會。

(四)修改本會章程之決議,須經理事會通過後向大會提案,再經出席會員四分之三的贊同票通過;解散本會的決議,須獲全體會員四分之三的贊同票。

第八條——理事會

(一)理事會為本會的行政管理機構,負責執行會員大會決議和管理法人。

(二)理事會由最少三名或以上單數成員組成,設理事長一人,副理事長若干人;秘書長一人,副秘書長若干人;常務理事若干人及理事若干人。每屆任期為三年,可連選連任。

(三)理事會議每三個月召開一次。會議在有過半數理事會成員出席時,方可議決事宜,決議須獲出席成員的絕對多數贊同票方為有效。

第九條——監事會

(一)監事會為本會監察機構,負責監察理事會日常會務運作和財政收支。

(二)監事會由最少三名或以上單數成員組成,設監事長一人、副監事長若干人、監事若干人。每屆任期為三年,可連選連任。

(三)監事會議每三個月召開一次。會議在有過半數監事會成員出席時,方可議決事宜,決議須獲出席成員的絕對多數贊同票方為有效。

第十條——為推進會務,本會得聘請社會有關人士成為名譽會長、名譽顧問、顧問或其他名譽的職銜。

第四章

經費

第十一條——經費

本會經費得向會員、政府和社會人士募集,倘有不敷或特別需用款時,得由理事會決定籌募之。

Está conforme.

Segundo Cartório Notarial de Macau, aos 23 de Setembro de 2013. — A Ajudante, Graciete Margarida Anok da Silva Pedruco Chang.


第 二 公 證 署

證 明 書

澳門潘源古董藝術交流中心

為公佈之目的,茲證明上述社團之章程已於二零一三年九月十九日,存檔於本署之2013/ASS/M4檔案組內,編號為224號,有關條文內容如下:

澳門潘源古董藝術交流中心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名稱

本中心名稱中文:澳門潘源古董藝術交流中心。

第二條

宗旨

本中心為非牟利團體,宗旨是遵守澳門特別行政區法律,法則和特別行政區的相關憲法確定的基本原則下開展進行中心的各項活動積極參與本地區的歷史文化交流和學習,使中心能健康發展。

第三條

中心地址

本中心設址於:澳門南灣大馬路33號灣景樓地下FE。

第二章

會員

第四條

會員資格

凡贊成本會宗旨及認同本會章程者,均可申請本會會員,經本會理事會批准後,便可成為會員。

第五條

會員權利及義務

(一)會員有選舉權及被選舉權,享有本會舉辦一切活動和福利的權利。

(二)會員有遵守會章和決議,繳交會費的義務。

第三章

組織機構

第六條

機構

本會組織機構包括會員大會、理事會、監事會。

第七條

會員大會

(一)會員大會為本會最高權力機構,負責制定或修改會章;選舉會員大會主席、副主席、秘書和理事會、監事會成員;決定會務方針;審查和批准理事會工作報告。

(二)會員大會設主席一名、副主席一名及秘書一名、每屆任期三年,可連選連任。

(三)會員大會每年舉行一次,至少提前八天透過掛號信或簽收之方式召集,通知書內須注明會議之日期、時間、地點和議程,如遇重大或特別事項得召開特別會員大會。

(四)修改本會章程之決議,須獲出席會員四分之三的贊同票;解散本會的決議,須獲全體會員四分之三的贊同票。

第八條

理事會

(一)理事會為本會的行政管理機構,負責執行會員大會決議和管理法人。

(二)理事會由最少三名或以上單數成員組成,設理事長、副理事長各一名,每屆任期為三年,可連選連任。

(三)理事會議每三個月召開一次,會議在有過半數理事會成員出席時,方可議決事宜,決議須獲出席成員的絕對多數贊同票方為有效。

第九條

監事會

(一)監事會為本會監察機構,負責監察理事會日常會務運作和財政收支。

(二)監事會由最少三名或以上單數成員組成,設監事長、副監事長各一名,每屆任期為三年,可連選連任。

(三)監事會議每三個月召開一次,會議在有過半數監事會成員出席時,方可議決事宜,決議須獲出席成員的絕對多數贊同票方為有效。

第四章

經費

第十條

經費

本會經費源於會員會費及各界人士贊助,倘有不敷或特別需用款時。得由理事會決定籌募之。

Está conforme.

Segundo Cartório Notarial de Macau, aos 23 de Setembro de 2013. — A Ajudante, Graciete Margarida Anok da Silva Pedruco Chang.


海 島 公 證 署證 明 書

澳門中山南朗同鄉聯誼會

為公布的目的,茲證明上述社團的設立章程文本自二零一三年九月二十三日起,存放於本署之“2013年社團及財團儲存文件檔案”第2/2013/ASS檔案組第74號,有關條文內容載於附件。

澳門中山南朗同鄉聯誼會

章程

第一章

總章

第一條——本會定名

中文名稱:“澳門中山南朗同鄉聯誼會”,葡文名稱:“Associação dos Conterrâneos e Amizade de Chong San Nam Long de Macau”。

第二條——本會會址

會址設於澳門黑沙灣第三街1號地下。

第三條——宗旨

1. 聯絡中山南朗居澳之鄉親,務求達到守望相助,真誠團結,對本澳繁榮安定作出貢獻。

2. 關心家鄉建設,增強澳門與家鄉之訊息交流,增進彼此間了解和合作。

3. 支持特區政府依法施政。

4. 本會為非牟利團體。

第二章

會員

第四條——凡持有合法澳門居民身份證之鄉親,年滿十八週歲,不分性別,皆可申請成為會員。

第五條——會員的權利及義務

1. 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2. 對本會之會務擁有建議,批評及諮詢權利;

3. 遵守本會之章程及決議;

4. 積極參加本會的各種活動;

5. 按時繳納入會基金和會費;

6. 享受本會內設施。

第六條——會員連續兩年不繳納會費者,作退會論。

第七條——會員因違反本會章程損害本會聲譽,經本會理事會討論,審議後,情節輕者,先給予勸告,嚴重者,則除名處分。

第三章

組織

第八條——本會實行民主集中制。設會員大會,理事會及監事會。最高權力機關是會員大會,上述各機關之任期為三年,再選可連任,次數不限。

第九條——會員大會

1. 會員大會每年召開一次平常會議,由會長或副會長最少提前八天透過發給每一會員之掛號信或以簽收方式來召集,通知信中應列明日期、時間、會議地點及議程;

2. 制定及修改章程;

3. 選舉和罷免領導機關成員;

4. 審議理事會的工作和財政收支報告;

5. 決定終止事宜;

6. 決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條——會員大會設會長一名,副會長若干名,會員大會每年度召開一次,但大會必須在澳門召開。

第十一條——理事會為本會日常事務之執行機構,設理事長一名,副理事長若干名,秘書長一名,財政一名,理事若干名,成員人數必須為單數。

第十二條——監事會為本會監察機構。負責監察理事會之運作,查核賬目及提供有關意見。設監事長一名,副監事長及監事若干名,成員人數必須為單數。

第四章

經費

第十三條——本會經費的來源

1. 會費收入;

2. 政府資助及社會的贊助與捐贈。

第五章

章程修改

第十四條——本章程經會員大會通過後施行。章程的修改,須獲出席會員四分之三之贊同票的代表通過方能成立。

第六章

解散決議

第十五條——解散本會的決議,須獲全體會員四分之三的贊同票。

第七章

附則

第十六條——本會章程之解釋權屬會員大會;本會章程由會員大會通過之日起生效,若有未盡善之處,由會員大會討論通過修訂。

第十七條——本章程所未規範事宜,概依澳門現行法律執行。

二零一三年九月二十三日於海島公證署

一等助理員 林志堅


私 人 公 證 員

證 明 書

CERTIFICADO

中國傳統文化藝術交流促進協會

Associação de Promoção para os Câmbios de Arte e Cultural Tradicionais Chineses

Chinese Traditional Art & Culture Exchange Promotion Association

Certifico, para efeitos de publicação que, por documento n.º 9 arquivado neste Cartório no maço a que se refere a alínea f) do n.º 2 do artigo 45.º do Código do Notariado com o n.º 2/2013/ASS, foi constituída neste Cartório a Associação com a denominação em epígrafe, conforme consta do documento anexo.

中國傳統文化藝術交流促進協會

Associação de Promoção para os Câmbios de Arte e Cultural Tradicionais Chineses

Chinese Traditional Art & Culture Exchange Promotion Association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本會中文名稱為:中國傳統文化藝術交流促進協會;葡文名稱為:Associação de Promoção para os Câmbios de Arte e Cultural Tradicionais Chineses;英文名稱:Chinese Traditional Art & Culture Exchange Promotion Association。本會屬非牟利性質的團體,並依澳門現行法律及本章程運作管理。

第二條——本會會址設於澳門高士德大馬路39號樂群大廈1樓B座。

第三條——本會宗旨為:

1. 弘揚中華文化及歷史傳統藝術;

2. 促進澳門文化歷史傳統藝術與國內外的交流;

3. 整合並弘揚澳門本土文化,形成澳門文化的品牌;

4. 愛國愛澳。

第二章

會員

第四條——凡從事文化藝術之人士及研究歷史、民間傳統之人士及其家屬成員,認同本會宗旨並願意遵守本會會章者,均可申請入會,經理事會審批和正式通過後即可成為本會會員。

第五條——會員之權益:

1. 有選舉與被選舉權;

2. 參與本會舉辦之所有活動;

3. 對會務作出建議及指導。

第六條——會員之義務:

1. 遵守本會之章程及會員大會通過之決議案;

2. 按時繳交會費及相關費用;

3. 維護本會名譽,促進本會的進步和發展。

第三章

組織

第七條——本會之組織架構包括:會員大會,理事會及監事會組成,理事會及監事會各領導成員均由會員大會中選出,任期為三年,連選得連任,選舉形式是以不記名投票進行。

第八條——會員大會由所有會員組成,為本會的最高權力機構,其職權如下:

1. 通過及修改章程,章程之修改須有出席會員之四分之三同意方可;

2. 選舉理事會及監事會成員或革除其職務;

3. 討論及通過理事會之年度工作報告及財務報告,及其他重要事項;

4. 會員大會直接選舉產生會長一人,副會長若干人,秘書若干人,但會員大會成員總數必須為單數,負責大會的主持及召開;

5. 會員大會,例行大會每年舉行一次,由會長召集,而特別會員大會由理事會視需求召集,或因應不少於五分之一全體會員要求下而召開,並於會議召開前八天以掛號或簽收通知各會員,並說明日期,時間,地點,及議程。

第九條——理事會是本會行政及執行機構,設理事長一人,副理事長若干人,理事若干人,但理事會成員總數必須為單數,理事會成員由會員大會選舉產生,其職責如下:

1. 領導本會,處理其行政工作及所有相關活動;

2. 決定及辦理新會員入會及革除會籍之事宜;

3. 決定及辦理對本會有特殊貢獻之人士給予名譽會籍;

4. 在會員大會做會務報告及財務報告;

5. 理事長對外依照本會宗旨代表本會。

第十條——理事長因事未能履行職務時,由副理事長署任或代任之。

第十一條——監事會成員由會員大會選舉產生,設監事長一名,監事若干人,但監事會成員總數必須是單數,其職責如下:

1. 監察理事會之行政活動;

2. 查核本會之財務及收支狀況。

第十二條——解散法人或延長法人存續期之決議,須獲全體社員四分之三之贊同票。

第四章

本會物業

第十三條——屬本會名下的物業,須經理事會全體成員達80%以上同意,並獲會員大會通過後,才可以轉讓。

第五章

財政收支

第十四條——本會之收益:

1. 會費之收入;

2. 理事會認為有必要時可對外募捐。

第十五條——本會所有支出須由理事會協商決定。

私人公證員 潘民龍

Cartório Privado, em Macau, aos 19 de Setembro de 2013. — O Notário, Manuel Pinto.


第 一 公 證 署

證 明

21世紀科技研究中心

為公佈的目的,茲證明上述社團的修改章程文本自二零一三年九月十九日起,存放於本署的社團及財團存檔文件內,檔案組2號124/2013。

21世紀科技研究中心之章程

第二條

會址

本會設於澳門宋玉生廣場335號獲多利中心11樓N座。

二零一三年九月十九日於第一公證署

公證員 盧瑞祥


第 二 公 證 署

證 明 書

Associação de Filme e Televisão de Macau

拼音名稱為“Ou Mun Tin Ieng Hip Wui”

為公佈之目的,茲證明上述社團的章程之修改文本已於二零一三年九月十九日,存檔於本署之2013/ASS/M4檔案組內,編號為226號,有關條文內容如下:

Artigo primeiro

(Denominação)

A Associação, sem fins lucrativos, adopta a denominação de «Associação de Filme e Televisão de Macau», em chinês“澳門電影協會”(«Ou Mun Tin Ieng Hip Wui»), em inglês «Macau Film and Television Association», em abreviatura «MFTA».

Está conforme.

Segundo Cartório Notarial de Macau, aos 23 de Setembro de 2013. — A Ajudante, Graciete Margarida Anok da Silva Pedruco Chang.


私 人 公 證 員

證 明 書

Grupo Desportivo “Azul-Branco”

“Lam Pak Tai Iok Wui”

Certifico, para efeitos de publicação que, por documento n.º 10 arquivado neste Cartório no maço a que se refere a alínea f) do n.º 2 do artigo 45.º do Código do Notariado com o n.º 2/2013/ASS, foram alterados os Estatutos com a denominação em epígrafe, conforme consta do documento anexo.

Grupo Desportivo

“Azul-Branco”

Lam Pak Tai Iok Wui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本會葡文名稱為:Grupo Desportivo“Azul-Branco”;拼音名稱為:Lam Pak Tai Iok Wui。本會屬非牟利性質的團體,並依澳門現行法律及本章程運作管理。

第二條——本會會址設於澳門宋玉生廣場91號富澤園4樓G座。

第三條——本會參與及推動本澳各類體育活動,尤其籃球。

第二章

會員

第四條——凡熱愛籃球運動或熱愛體育運動者,均可參加本會成為會員,填寫入會申請,連同證明文件交予本會理事會批准。

第五條——一、代表本會外出參與各項比賽和社會活動;

二、參與本會舉辦之所有活動;

三、維護本會名譽,促進本會的進步和發展;

四、遵守本會的章程和規定;

五、按時繳交會費及相關費用。

第六條——本會會員如有觸犯下列行為者,得由監事會提交理事會確認,終止其會員資格:

1. 會員有退出本會的自由,但應向理事會提出書面申請;

2. 凡拖欠會費超過三個月者,其會員資格將自動中止;理事會對是否銷除該會員的資格擁有最後決定權;

3. 違反本會章程、內部規章、決議或損害本會聲譽、利益之會員,將由理事會決定及作出適當的處分,情況嚴重者,由理事會決定是否銷除該會員的資格;

4. 觸犯刑事案件而被判刑者。

第三章

組織

第七條——本會之組織架構包括:會員大會,理事會及監事會組成,理事會及監事會各領導成員均由會員大會中選出,任期為三年,連選得連任,選舉形式是以不記名投票進行。

第八條——會員大會為本會的最高權力機構,設會長一名,秘書若干名,成員總數為單數,其職權如下:

1. 通過及修改章程,章程之修改須有出席會員之四分之三同意方可;

2. 選舉理事會及監事會成員或革除其職務;

3. 討論及通過理事會之年度工作報告及財務報告,及其他重要事項;

4. 會員大會負責大會的主持及召開;

5. 會員大會,例行大會每年舉行一次,由會長召集,而特別會員大會由理事會視需求召集,或因應不少於五分之一全體會員要求下而召開,並於會議召開前八天以掛號、電話、傳真或簽收通知各會員,並說明日期,時間,地點,及議程。

第九條——理事會是本會行政及執行機構,設理事長一名,委員若干名,但理事會成員必須為單數,理事會成員由會員大會選舉產生,其職責如下:

1. 領導本會,處理其行政工作及所有相關活動;

2. 決定及辦理新會員入會及革除會籍之事宜;

3. 決定及辦理對本會有特殊貢獻之人士給予名譽會籍;

4. 向會員大會提交會務報告及財務報告;

5. 理事長對外依照本會宗旨代表本會。

第十條——監事會成員由會員大會選舉產生,設監事長一名,委員若干名,監事會成員必須是單數,其職責如下:

1. 監察理事會之行政活動;

2. 查核本會之財務及收支狀況。

第四章

財政收支

第十一條——本會之收益作為本會活動之經費。

第十二條——本會所有支出須由理事會協商決定。

第十三條——理事會認為有必要時可對外募捐。

私人公證員 潘民龍

Cartório Privado, em Macau, aos 23 de Setembro de 2013. — O Notário, Manuel Pinto.


CAIXA GERAL DE DEPÓSITOS SUCURSAL OFFSHORE DE MACAU

Balancete do razão em 30 de Junho de 2013

O Director Geral, A Responsável da Contabilidade,
Artur Santos Catarina Bolet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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