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17 期

公證署公告及其他公告

二零一二年四月二十五日,星期三

澳門特別行政區

      公證署公告及其他公告

第 二 公 證 署

證 明 書

澳門新會三江新前同鄉會

中文簡稱為“新前同鄉會”

葡文名稱為“Associação dos Conterrâneos de San Wui Sam Kong San Chin de Macau”

英文名稱為“Macao San Wui Sam Kong San Chin Countrymen Association”

為公佈之目的,茲證明上述社團之章程已於二零一二年四月十三日,存檔於本署之2012/ASS/M2檔案組內,編號為85號,有關條文內容如下:

澳門新會三江新前同鄉會

章程

第一章

名稱,會址及宗旨

第一條——名稱

本會中文名稱為“澳門新會三江新前同鄉會”,中文簡稱為“新前同鄉會”;

葡文名稱為“Associação dos Conterrâneos de San Wui Sam Kong San Chin de Macau”;

英文名稱為“Macao San Wui Sam Kong San Chin Countrymen Association”;

以下簡稱為“本會”,本會的存立並無期限。

第二條——會址

本會會址設於澳門提督馬路1-3號地下。

第三條——宗旨

(1)愛國、愛澳,團結澳門新會三江鎮新前村鄉親,敦睦鄉誼,維護澳門新會三江鎮新前村鄉親合法權益,加強澳門與家鄉之間的聯繫,為促進兩地的合作和交流,以及兩地各領域的共同發展而努力,屬非牟利團體。

(2)關注同鄉生活,服務社群,支持公益,參與社會各項活動。

第二章

會員

第四條——凡認同本會宗旨的任何人士,經本會會員介紹,及經理事會會議批准得成為正式會員。

第五條——會員有選舉權及被選舉權;享有本會舉辦一切活動和福利的權利。

第六條——會員有遵守會章和決議,以及繳交會費的義務。

第三章

組織

第七條——本會組織機關包括會員大會、理事會、監事會。

第八條——本會最高權力機構為會員大會,負責制定或修改會章;選舉會員大會主席、副主席、秘書和理事會、監事會成員;決定會務方針;審查和批准理事會工作報告。

第九條——會員大會設主席、副主席、秘書各一人。

第十條——本會執行機構為理事會,設理事長一人,副理事長一人,理事三人,負責執行會員大會決策和日常具體會務。

第十一條——本會監察機構為監事會,設監事長一人,副監事長一人,監事一人,負責監察理事會日常會務運作和財政收支。

第十二條——會員大會主席、副主席及秘書、理事會、監事會成員由會員大會選舉產生,任期三年,連選得連任。

第四章

會議

第十三條——會員大會每年舉行一次,至少提前八天透過掛號信或簽收之方式召集,通知書內須註明會議之日期、時間、地點及議程,如遇重大或特別事項得召開特別會員大會。每次會員大會如法定人數不足,則於超過通知書上指定時間三十分鐘後作第二次召集,屆時不論出席人數多寡,會員大會均得開會,但法律另有規定者除外。

第十四條——理事會議、監事會議每三個月召開一次。

第十五條——會員大會、理事會、監事會會議分別由會員大會主席、理事長、監事長召集和主持。

第十六條——理事會、監事會會議須過半數成員出席方可議決事宜,決議須經出席理、監事半數以上同意,始得通過。

第五章

經費

第十七條——本會經費源於會員會費或各界人士贊助,倘有不敷或特別需用款時,得由理事會決定籌募之。

第六章

附則

第十八條——本章程經會員大會通過後執行。

第十九條——本章程之修改權及法人解散權屬於會員大會,修改章程之決議須獲出席會員四分之三贊同票方可通過;解散法人之決議須獲全體會員四分之三贊同票方可通過。

Está conforme.

Segundo Cartório Notarial de Macau, aos treze de Abril de dois mil e doze. — A Ajudante, Graciete Margarida Anok da Silva Pedruco Chang.


第 二 公 證 署

證 明 書

進昇音樂舞蹈協會

英文名稱為“Chon Seng Music and Dance Association”

為公佈之目的,茲證明上述社團之章程已於二零一二年四月十二日,存檔於本署之2012/ASS/M2檔案組內,編號為82號,有關條文內容如下:

章程

一、定名;會址:

第一條——定名:中文:“進昇音樂舞蹈協會”。

英文:“Chon Seng Music and Dance Association”。

第二條——會址:澳門和隆街82號保豐大廈壹樓B座。

第三條——本會為非牟利的團體。

二、宗旨

第四條——本會宗旨為廣結喜歡曲藝、歌唱、舞蹈人士,推廣曲藝文化,並以歌唱、曲藝、舞蹈的演唱表演來豐富市民的文娛生活等。

三、組織架構

第五條——會員大會是由所有會員組成並設會長一名,會員大會是本會最高權力架構,其職權是定出會內工作方針及由大會投票取決所有議程。

第六條——理事會是由三名或以上單數成員組成並設理事長一名。職務為執行會內行政及財務工作。

第七條——監事會亦由三名或以上單數成員組成並設監事長一名。職務為監督各項會務工作的進行。

第八條——以上會員大會、理事會、監事會等成員任期為三年,由會員大會選舉產生,可連選連任。

第九條——會員大會每年召開壹次,至少提前八天透過掛號信或簽收之方式召集。

四、權利與義務

第十條——本會歡迎對曲藝、音樂、歌唱、舞蹈有興趣的人士參加,條件為須通過會員大會審批。

第十一條——因由會員造成對本會不利者可終止其會籍,但須通過會員大會審批。

第十二條——會員的義務:本會舉辦的活動,會員應主動參加及協助。

第十三條——會員的權利:參加本會活動,享有選舉及被選舉的權利。

五、經費

第十四條——本會收取會員少量會費或政府資助。

第十五條——本會章程若有未善之處,可由會員大會決議修改,但其決議須獲出席會員四分之三贊同票;解散法人,須獲全體會員四分之三贊同票。

Está conforme.

Segundo Cartório Notarial de Macau, aos treze de Abril de dois mil e doze. — A Ajudante, Graciete Margarida Anok da Silva Pedruco Chang.


第 二 公 證 署

證 明 書

澳門公務員網球協會

葡文名稱為“Associação de Ténis dos Trabalhadores da Administração Pública de Macau”

葡文簡稱為“ATTAPM”

英文名稱為“Macau Civil Servants’ Tennis Association”

英文簡稱為“MCSTA”

為公佈之目的,茲證明上述社團之章程已於二零一二年四月十九日,存檔於本署之2012/ASS/M2檔案組內,編號為89號,有關條文內容如下:

澳門公務員網球協會

章程

第一章

名稱,會址及宗旨

第一條

名稱

本會定名為“澳門公務員網球協會”,葡文名稱為“Associação de Ténis dos Trabalhadores da Administração Pública de Macau”,葡文簡稱為“ATTAPM”,英文名稱為“Macau Civil Servants’ Tennis Association”,英文簡稱為“MCSTA”。

第二條

會址

本會會址設於澳門擺華巷5號,亦可根據理事會的決議遷到另一地點。

第三條

宗旨

本會為非牟利團體,宗旨是推動及發展澳門網球活動,加強澳門公職人員,與各地公職人員及網球團體之間的聯繫和交流。

第二章

會員之權利及義務

第四條

會員類別

一、普通會員;

二、客席會員;

三、永遠會長;

四、永遠榮譽會長;

五、名譽會長;

六、名譽顧問。

第五條

普通會員

一、普通會員為所有有意加入本會並具有澳門居民身份之公職或退休公職人員網球愛好者;

二、欲加入本會的人士須將申請表格交予理事會,在其上填寫姓名、家庭狀況、出生日期、國籍、工作地點、婚姻狀況、住址及附上近照兩張;

三、如申請被拒絕,理事會應在八天內將拒絕的原因通知申請人,而申請人可向會員大會提出上訴。

第六條

客席會員

一、客席會員為有意加入本會但不具有澳門公職人員身份的外地/本地網球愛好者;

二、欲加入本會的人士應按照第五條第二款規定為之;

三、如申請被拒絕,理事會在八天內以書面通知申請人,理事會的決議為終局性決定。

第七條

永遠會長

凡連續任滿一屆本會會員大會會長、理事會理事長或監事會監事長,在卸任後,可自動成為本會永遠會長,本會永遠會長享有普通會員的權利和義務。

第八條

永遠榮譽會長、名譽會長及名譽顧

一、永遠榮譽會長、名譽會長及名譽顧問為現在或從前對本會有重大貢獻的個人或法人;

二、永遠榮譽會長、名譽會長及名譽顧問由理事會建議經會員大會提名產生;

三、永遠榮譽會長、名譽會長及名譽顧問會獲發由會員大會會長簽署之證書一份。

第九條

會員權利

一、普通會員的權利:

一)根據本章程參與會員大會及在會議中投票;

二)在本會各機關選舉中選舉及被選舉;

三)選舉及被選舉為本會出席其他組織的代表;

四)參與本會所舉辦之活動;

五)提交一切活動的計劃書及建議書;

六)推薦新會員入會;

七)根據本章程第十七條第二款規定要求召開會員大會。

二、客席會員只享有上款第四、五及六項之權利。

第十條

會員義務

會員義務:

一)遵守及執行本會章程;

二)遵守及執行會員大會之決議及理事會之決定;

三)遵守及執行本會的內部守則;

四)為本會之發展作出貢獻;

五)準時繳交由會員大會訂出的會費。

第十一條

會費

一、普通會員每年繳付會員大會所訂出之會費;

二、客席會員繳付雙倍普通會員的會費;

三、永遠會長免繳會費。

第十二條

處分

一、違反本會章程及守則之會員或作出有辱本會聲譽之行為,可受以下處分:

一)警告;

二)暫停會籍;

三)開除會籍。

二、上款第一及第二項處分由理事會負責,第三項須由理事會向會員大會建議;

三、被暫停會籍之會員,其會員權利在被處罰期間被中止,但其仍需履行會員義務;

四、根據本條而受處分之會員,可對有關之指責在會員大會上作出自辯。然而,倘在其暫停會籍的處分未被中止執行或開除會籍的處分未被解除之情況下,該被暫停或開除會籍的會員不得參與討論或表決任何其他有關會員大會之事宜;

五、以下行為同樣導致處分:

一)因犯法並在司法上被定罪者;

二)遲交會費,理事會以書面通知後八天內仍不繳交者。

六、因不繳交會費而被開除會籍之會員,在補交所有欠交的會費後,經理事會審議可恢復會籍。

第三章

本會之機關

第一節

本會之機關

第十三條

機關

一、本會之機關:

一)會員大會;

二)理事會;

三)監事會。

二、本會之領導機關成員每屆任期三年,可連選連任。其產生是於每屆任期屆滿之年的第四季度內,在為選舉領導層的目的而舉行的會員大會會議中選出;

三、任何會員不可在多於一個領導機關中兼任職位;

四、領導機關之選舉是以不記名投票方式為之,並取決於過半數票數者。

第二節

會員大會

第十四條

定義

會員大會是本會之最高決議機關,是根據本規章第十七條的召集方式由全體享有本會全部權利的會員所組成。

第十五條

會員大會主席團及結構

一、會員大會之主席團由一名會長,一名副會長及一名秘書所組成;

二、當會員大會會長出缺或不能視事時由副會長代其職責。

第十六條

職能

一、會員大會職能:

一)審議及投票通過理事會之工作報告、帳目報告及監事會之意見;

二)選舉領導機關成員;

三)制訂及修改會費之金額;

四)批准永遠榮譽會長及授與名譽會長及名譽顧問入會;

五)審議會員之處分;

六)引入或提出應對本章程須作出之修改。

二、大會會長之職能:

一)召開會員大會;

二)開始及結束會議;

三)維持秩序及領導所有工作,並使之遵守本章程及其他法律規定;

四)簽署會議紀錄及任命各被選舉的領導機關成員。

三、秘書之職能:

一)制作會議記錄及將之登錄在簿冊上並簽署之;

二)將提交會員大會之所有文件存檔;

三)制作會員大會所需之所有文件;

四)當會長或副會長均出缺或不能視事時代任之。

第十七條

運作,召集及決議

一、會員大會在每年第一季度內召開一次平常會議,以提議、討論及通過理事會之工作報告、報告帳目和監事會的意見;

二、會員大會可應理事會、監事會或最少十名享有本會全部權利的會員的書面要求召開特別會議;

三、會員大會召集須於會議召開的八天前以掛號信方式或透過簽收方式為之;

四、當召集書指定的時間到達時,會員大會只可在有最少過半數會員出席的情況下作出表決;

五、倘召集書指定的時間到達,出席會員數目未能達最少過半數時,會員大會可於三十分鐘後,在任何數目的會員出席下開始會議及進行表決;

六、由會員大會所通過之議決可作出修改或廢止,但必須在另一個就此議題而召開的會員大會中作出。

第三節

理事會

第十八條

定義及結構

一、理事會是一個代表本會及管理本會的機關;

二、理事會由一名理事長,一名副理事長,一名財務,一名秘書及理事若干名所組成,總人數必須為單數;

三、當理事長出缺或不能視事時由副理事長代行其職責。

第十九條

職能

一、理事會之職能:

一)領導、管理及維持本會之所有活動;

二)執行本會章程、內部守則及會員大會之決議並使之被遵守;

三)批准或拒絕新普通會員及新客席會員之入會申請,及向會員大會建議給予對本會作出卓越貢獻人士授任永遠榮譽會長、名譽會長及名譽顧問稱銜;

四)處罰會員及向會員大會提議開除會員會籍;

五)在有必要時,要求會員大會的會長召開會員大會;

六)制作本會活動之年度工作報告及帳目報告,並在取得監事會之意見後呈交會員大會進行討論及審議;

七)提名出席官方會議或私人會議的本會代表;

八)擬定使本會能更佳運作的內部守則;

九)以曆年結算帳目。

二、理事長之職能為主持理事會之會議及領導所有活動,當其不能視事時由副理事長代任;

三、財務之職能:

一)收集及看管本會所有之收入及貴重物品;

二)編寫會計帳冊;

三)經常更新會計紀錄。

四、秘書之職能:

一)處理所有本會之日常信件;

二)制作理事會之會議紀錄。

五、理事之職能:

一)協助由本會舉辦的各項活動;

二)出席所有召開的會議。

第二十條

運作

一、理事會每三個月召開平常會議一次,當其認為有需要使本會有更佳運作時,可召開多次的特別會議;

二、理事會須於每年年終提交工作報告及帳目報告,並呈交會員大會審議通過;

三、理事會的決議取決於理事會成員的過半數票;

四、如票數相同,理事長一票為決定性票。

第二十一條

簽名方式

本會之所有行為及合同均須由理事會內其中兩位成員簽署方能生效,其中一名成員須為理事長或副理事長,一般信件可由理事會內任一名成員簽署。

第四節

監事會

第二十二條

定義及結構

一、監事會是一個本會的監察機關;

二、監事會由一名監事長、一名副監事長及監事若干名所組成,總人數必須為單數;

三、當監事長不能視事時由副監事長代行其職責。

第二十三條

職能

監事會之職能:

一)監察本會之財務活動;

二)審核帳目;

三)對理事會的工作報告、帳目報告及所有關於財務方面的行為作意見書並將其提交會員大會;

四)為有利本會的事宜要求召開會員大會。

第四章

財務管理

第二十四條

收入

本會之收入:

一)源自會費的所有收入;

二)捐款,饋贈或津貼;

三)源自本會活動的所有收入。

第二十五條

基金

本會之基金以理事會之名義存於澳門任一銀行。

第二十六條

收入之用途

所有本會之收入只可用於本章程所規定之指定用途,不可以任何方式退回會員。

第二十七條

財政年度

財政年度與曆年一致。

第五章

最後規定

第二十八條

修改章程

本章程如有未盡善處,由會員大會議決修改章程,並須獲出席會員四分三之贊同票的代表通過方能成立。

第二十九條

解散

一、本會是可以被解散,但必須在為此目的而特別召開的會員大會中表決,並必須獲得截至當日本會全體最少四分之三的會員贊同票。

二、如本會被獲准解散,會員大會應提名一清算委員會,將現存全部財產的收入,扣除本會應付或指定費用後的結餘,全部捐贈予一所或多所澳門特別行政區的慈善機構。

第三十條

禁止

除事前獲得理事會明示批准,會員是絕對禁止以本會名義進行任何形式的籌募活動以捐贈本會。

第三十一條

疑問

在理解本章程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遺漏,須由理事會進行解釋和議決,並須交予會員大會表決通過,大會決議為終局性決定。

Está conforme.

Segundo Cartório Notarial de Macau, aos dezenove de Abril de dois mil e doze. — A Ajudante, Graciete Margarida Anok da Silva Pedruco Chang.


第 二 公 證 署

證 明 書

澳門長樂同鄉會

為公佈之目的,茲證明上述社團之章程已於二零一二年四月十二日,存檔於本署之2012/ASS/M2檔案組內,編號為84號,有關條文內容如下:

澳門長樂同鄉會

章程

第一條

名稱及地址

本會名稱為“澳門長樂同鄉會”,為一非牟利團體,地址設於:澳門黑沙環新街592號南華新邨第七座地下C,可以在認為合適時或有需要時遷至澳門其他地方。

第二條

期限

從成立日起,本會為無限期存續之團體。

第三條

宗旨

(一)熱愛社會主義祖國,維護國家統一:熱愛澳門,熱愛家鄉;遵紀守法,團結鄉親,服務相親。

(二)建立相親政府、兄弟社團的溝通橋樑,致力澳門的繁榮、穩定,共創和諧社會。

第四條

會員

(一)任何居住澳門的福建長樂籍人士同意本會之宗旨,並承諾履行本章程及會內領導部門的決議,經理事會批准後,可以成為本會會員。

(二)凡推行會務並為本會做出重大貢獻者,會員大會可授予“名譽會員”會籍。

第五條

權利與義務

(一)會員之權利:

A. 有選舉與被選舉擔任會內各部門職位之權利;

B. 參加會員大會,討論會務,提出建議及對各事項投票;

C. 推薦新會員入會;

D. 參加本會舉辦之活動;

E. 口頭或書面諮詢會務資料。

(二)會員之義務

A. 隨時遵守本會章程及本會各部門之合法決議;

B. 熱心執行本會指派之任務;

C. 促進本會與其他機構之間的交往。

第六條

會員退會

(一)會員可書面通知理事會退出會籍。

(二)在遞交上述退會通知書時,會員應將會員證一併退回。

第七條

開除會籍

(一)會員不履行本身義務或違反本章程,作出損害本會名譽或妨礙落實本會宗旨之行為,理事會可開除其會籍。

(二)經會員大會通過之開除決議為最後決議。

第八條

賠償

不論自願或被開除會籍之會員,均無權要求任何賠償或獲得屬於本會財產之或任何基金。

第九條

經費

本會收入來自會費、入會費、津貼、贈與及其它額外收入。

第十條

本會組織架構

(一)會員大會

(二)理事會

(三)監事會

第十一條

會員大會

(一)會員大會由全體會員組成。

(二)會員大會主席團由主席一人、副主席若干人、秘書長二人組成。

(三)會員大會由主席負責召開,若主席缺席時則由一名副主席代為召開。

(四)召開會議必須開會日期前不少於15天時間內以掛號信或簽收方式通知各會員,召開會議通知需列明會議地點、日期、時間及會議議程。

(五)會員大會平常會議每年召開一次,特別會議可由理事會、監事會或過半數之全體會員提議召開。

(六)會員大會會議要有至少半數會員出席才可舉行,若不足規定人數,會員大會押後半個小時舉行。

(七)除其他法定職責外,會員大會有權:

A. 討論、表決及其核准修改本章程;

B. 以不記名投票選出本會領導成員;

C. 決議將“名譽會員”之名銜授予對本會作出傑出貢獻之人士;

D. 對聘請“顧問”之提議作決定;

E. 審核及批准由理事會提交並附有監事會意見之“資產負債表”、“年度會務報告”及“賬目報告”。

(八)大會決議以出席會員之過半多數票通過,若涉及本章程修改須獲出席社員四分之三贊同票或解散本會須獲全體社員四分之三贊同票。

第十二條

理事會

(一)理事會由在會員大會中選出之理事長一人、副理事長若干人、秘書長一人、司庫一人及理事若干人組成,總人數為單數。

(二)如理事會任何一名成員因長期缺席或因故不能視事,由其餘理事共同挑選會員一人填補空缺。

(三)理事會最少每月在會址內舉行會議一次,會議之日期及時間由選舉產生後之理事會成員確定。

(四)理事會之特別會議由理事長召開。

(五)理事會職權為:

A. 進行各類必須及適當之工作以推動本會之宗旨;

B. 於法庭內外擔當本會之代表;

C. 執行會員大會之決議;

D. 管理本會之財物;

E. 領導及組織本會之活動;

F. 對入會申請及開除會員會籍等事項進行表決。

(六)理事會可選出理事三人組成常務理事主持日常工作,聯合簽署支票,及行使其他約束性之許可權。

第十三條

監事會

(一)監事會由在大會中選出監事長一人、副監事長一人及監事三人組成。

(二)監事會每三個月召開會議一次。

(三)監事長或理事長任何一位可以要求召開監事會特別會議。

(四)監事會之決議須獲過半數出席成員之贊同票通過。

第十四條

任期

本會各機構之成員任期三年,可連選連任。

第十五條

過度性規定

本會舉行第一次會員大會,選出本會各機構之成員前本會之管理工作由創會會員負責。

Está conforme.

Segundo Cartório Notarial de Macau, aos treze de Abril de dois mil e doze. — A Ajudante, Graciete Margarida Anok da Silva Pedruco Chang.


海 島 公 證 署

證 明 書

澳門博彩業服務品質管理學會

葡文為“Associação de Serviços de Gestão da Qualidade de Indústria de Jogos de Macau”

英文為“Association of Service Quality Management of Macao Gaming Industry”

英文簡稱為“SQM”

為公布之目的,茲證明上述社團的設立章程文本自二零一二年四月十二日起,存放於本署2012年社團及財團儲存文件檔案第1/2012/ASS檔案組第25號,有關章程內容載於附件。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澳門博彩業服務品質管理學會(以下簡稱本會),葡文名稱為“Associação de Serviços de Gestão da Qualidade de Indústria de Jogos de Macau”,英文名稱為“Association of Service Quality Management of Macao Gaming Industry”,英文簡稱為“SQM”。

第二條——本會為非牟利社團。

第三條——本會會址設於澳門筷子基南街319號綠楊新邨利康閣廿六樓F。

第四條——本會沒有存續期限。

第五條——本會是由有志於研究博彩業服務品質問題、為澳門發展貢獻才智的各界人士自願組成的民間學術團體。

第六條——本會以“研究博彩業服務品質,促進澳門博彩業健康發展”為宗旨。

第七條——本會主要從事以下各項活動:

1. 組織會員並發動社會力量,開展對澳門博彩業服務品質的研究;

2. 組織會員從事有關博彩業服務品質的專題研究;

3. 定期或不定期地舉辦學術研討會、講座和專題報告會;

4. 與澳門內外的學者、研究機構和團體進行學術交流;

5. 出版會刊及其他書籍;

6. 建立博彩業的服務現況數據庫,以提供專業的諮詢服務及企劃方案;

7. 承接澳門政府及其他機構、企業提出的研究課題、項目。

第八條——本會各項活動遵循如下原則:

1. 堅持實事求是的科學態度;

2. 堅持活動的學術性,不以本會名義介入與本會宗旨相違的其他活動;

3. 向政府或有關機構承接研究項目可收成本費用,但不以追求盈利為目的。

第九條——本會努力為會員的活動創造條件,維護會員的正當權益,但會員不得為圖私利而做出有損學會聲譽的行為。

第二章

會員權利及義務

第十條——本會會員分基本會員、特邀會員及榮譽會員:

一、 凡在本澳居住和工作,承認本會章程並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可申請加入本會,成為基本會員:

1. 以博彩研究工作為職業,或其職業與博彩研究有密切關係者;

2. 熟悉本澳博彩業運作及管理、具豐富從業經驗,並有興趣從事博彩問題研究者;

3. 受過與博彩相關專業學科的高等教育者。

基本會員入會須履行入會手續,由理事會通過,發給會員證,方取得正式資格,惟創會會員例外。

二、 特邀會員之聘請:

1. 本會可邀請本地及外地的知名博彩研究學者和專業人士為特邀會員;

2. 特邀會員加入本會須由兩名會員提名,理事會通過,由理事會發出邀請函,授予由會長簽署的特邀會員證書;

3. 特邀會員由每屆理事會負責聘請,除不包含第十一條第二款之權利外,享有基本會員之其他權利,並毋須繳納會費。

三、榮譽會員之聘請:

1. 經理事會提議並經會員大會通過,本會可邀請曾為會務發展作出重要貢獻之會員成為榮譽會員;

2. 榮譽會員由理事會發出邀請函,授予由會長簽署的榮譽會員證書;

3. 榮譽會員由每屆理事會負責聘請,享有基本會員之其他權利,並毋須繳納會費。

第十一條——本會會員具有以下權利:

1. 發言權與表決權;

2. 選舉權、被選舉權、罷免權及上訴權;

3. 參加本會舉辦之會議及其他活動;

4. 其他依法應享之權利。

第十二條——本會會員必須履行以下義務:

1. 遵守本會章程及附則;

2. 履行本會決議;

3. 協助本會推展會務及各項活動;

4. 不得進行任何有損本會聲譽之活動;

5. 按時繳納會費;

6. 其他依法應盡之義務。

第十三條——本會向會員徵收入會費及常年會費兩項費用:

一、 首次入會費:只須繳納一次,費用金額由會員大會釐定。邀請會員及榮譽會員豁免繳納會費。

二、常年會費:每年繳納一次,費用金額由會員大會釐定,邀請會員及榮譽會員豁免繳納會費。

第十四條——一、會員可以書面向本會提出退會申請,經理事會同意,申請即被接納。

二、會員如有違反法律、本會章程或本會決議之行為者,經由理事會決議,按其情節輕重予以警告、停權、甚或開除會籍,並於抗辯無效或申訴期過後公告之。

三、會員須於退會時繳還一切憑證。

第十五條——非本會會員或已退會會員不得以本會名義進行任何活動,否則本會保留法律追究權利。

第三章

組織架構與職權

第十六條——本會之權力機構和職能機構包括會員大會,監事會及理事會。

第十七條——一、會員大會為本會最高權力機構,由全體會員組成。

二、會員大會之職權為:

1. 通過與修改章程;

2. 選舉會長、副會長、理事會及監事會成員;

3. 審議年度計劃及會務報告;

4. 對違章會員申訴作最後裁決。

三、會員大會設會長、副會長各一名,其職能如下:

1. 會長負責主持會員大會及為本會禮節性代表,如會長因故不能視事或出缺時,由副會長履行其職務。

2. 會長在法院內外代表本會。

第十八條——一、監事會為本會之監察機構,負責監督理事會工作,向會員大會負責。

二、監事會之職權為:

1. 就理事會之報告及財政報告提出意見;在需要時召開特別會員大會;

2. 審核本會帳目。

三、監事會由三人或五人組成,設監事長1名及監事,其職能為:

1. 監事長負責主持監事會議,如監事長因故不能視事或出缺時,由其中一名監事代行。

2. 監事會成員可列席理事會議,但無表決權。

四、接受及審議違章會員之申訴。

第十九條——一、理事會為本會執行機構,在會員大會閉會期內,代行處理一切會務,唯須向會員大會負責。

二、理事會之職權為:

1. 執行大會決議事項;

2. 議決會務、工作計劃、經費預算及決算;

3. 議決財產之應用與分配;

4. 議決及界定按需要而設的職能機構之工作範圍;

5. 通過會員入會案;

6. 向會員大會提交年度工作報告。

三、理事會由會員大會推舉,理事會由五人或以上組成,其總人數必須為單數,設理事長1名、副理事長及理事,司庫及秘書由理事兼任。其職能如下:

1. 理事長為本會會務代表,負責主持理事會會議,如理事長因故不能視事或出缺時,由其中一名副理事長代行。

2. 經會長同意,理事會及其成員可在法院內外代表本會。經理事長和一名副理事長聯署,可簽發支票、對外文件,購置財產,惟本會資產之轉移、負擔之引起及增加須由理事會會議議決通過。

3. 司庫負責本會財務收支及資產之管理工作。

4. 秘書負責處理本會對外或對內屬紀錄性質之文件,包括會議紀錄,函件及公告等,並擔當會員大會文書。

5. 理事負責協助推行會務及經理事會同意下開展及撤銷專責項目的工作小組。

第二十條——本會按實際需要,理事會在其任內可邀請適當人選出任當屆理事會之會務顧問。

第二十一條——本會會員大會會長、副會長、監事會成員和理事會成員原則上是義務工作人員,倘若本會需要聘用受薪之全職或兼職人員,理事會對其負有任免之權。

第四章

會議

第二十二條——會員大會分別為定期大會及特別大會:

一、定期大會由會員大會會長召集及主持,並由理事會執行發出通知的工作。

二、特別大會須三分之一或以上具投票權的會員簽名動議,提請會員大會會長召開。

三、定期會員大會召集書最少在會議召開前十天以掛號或簽收信函方式發出;理事會和監事會之會議召集書最少在會議召開前三天以信函或傳真方式發出。

第二十三條——有關定期及特別會員大會的會議規定:

一、定期會員大會每年最少召開一次,每次出席人數不得少於全體會員人數之三分之一,方為有效。倘若到達開會時間,出席者少於法定人數,會員大會須延遲半小時後舉行,屆時則人數不論,會議可以召開。

二、決議應由半數以上出席會員之票數確定。每員一票,如贊成及反對票相同,則大會會長有權多投決定性之一票。

第二十四條——有關監事會的會議規定:

一、監事會每年最少召開一次會議。會議由監事長召集,並必須在會議前七個工作天發出通知,否則無效。

二、監事會會議之法定出席人數不得少於全體監事人數二分一,方為有效。

三、決議須由半數以上出席監事之票數確定。倘若贊成票與反對票相等,監事長有權多投決定性之一票。

第二十五條——有關理事會的會議規定:

一、理事會會議最少隔月舉行一次。會議召開的日期及時間由理事會自行決定,若商討緊急事項,可由理事長召集舉行。

二、理事會會議之法定出席人數不得少於全體理事會成員人數的二分一,方為有效。

三、決議須由半數以上出席理事之票數確定。倘若贊成票與反對票相等,理事長有權多投決定性之一票。

第二十六條——專責工作小組會議由各小組自行安排,出席人數不得少於該組全體成員之二分一,方為有效。

第五章

選舉

第二十七條——一、會員大會會長、副會長經由具投票權之會員一人一票直接投票選出。須先由三名或以上會員提名,另一個和議,經投票後以票數最多者當選。

二、會員大會會長、副會長任期為三年,最長可連選連任兩屆。唯會員大會會長、副會長不得由同屆監事會成員或理事會成員兼任。

第二十八條——一、監事會成員由具投票權之會員一人一票直接投票選出,須先由三名或以上會員提名,另一名和議,經投票後以票數最多者當選。

二、監事任期為三年,最長可連選連任兩屆。唯不得由同屆會員大會會長、副會長或理事會成員兼任。

三、監事長由監事會成員互選產生。

第二十九條——一、理事會之選舉方式為內閣制,在競選期內,任何會員可組成一個由五人至十三人的獨立候選名單角逐內閣。

二、理事會由具投票權之會員以一人一票直接投票選出,得票最高之候選名單當選。若角逐內閣之獨立候選名單只有一份,須得到半數或以上出席會員大會的會員投信任票,方為當選。

三、理事任期為三年,最長可連選連任兩屆。唯不得由同屆會員大會會長、副會長或監事會成員兼任。理事會得接受其成員在任期內之辭職,並向隨後之會員大會作出報告,並由該次會員大會進行補選。

四、理事長、副理事長由理事會成員互選產生。新一屆理事會須於選舉後三十天內舉行首次理事會會議。

第三十條——選舉日期定於任期屆滿前不少於90天舉行,會員大會正、副會長,監事會及理事會之選舉可同期舉行。

第六章

財政

第三十一條——本會經費來源如下:

一、入會費;

二、常年會費;

三、利息;

四、捐獻;

五、其他收入。

第三十二條——本會之首次入會費及常年會費由理事會決議,常年會費在每年一月份繳交。在上半年加入的新會員應繳交全額年費,六月後加入的則可繳半額年費。

第三十三條——本會之會計年度自一月一日起至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第三十四條——本會經費預算及決算,於每年度前、後兩個月內編訂,提經會員大會通過後公告。

第三十五條——本會解散或撤銷時,其剩餘財產應由會員大會委任一個解散專責委員會,負責處理本會的財物。

第七章

其他及最後條文

一、本會議決方式多採取大數準則,為照顧少數人意見,凡獲得會員大會其他會員和議,原動議得保留上訴權,在下次會員大會會議時,在獲半數或以下出席會員同意後,可優先討論,若有人和議,可進行表決,當得到三分之二或以上出席會員贊成,可獲通過。

二、如遇有其中一法定機構集體辭職,其職務可由餘下兩機構協商處理,並自懸空法定機構辭職日起三十天內召開臨時會員大會進行補選。

三、關於遇會員嚴重損害本會之聲譽時的處理:

1. 凡有嚴重損害本會之聲譽,嚴重違反本會會章,或不履行會員之義務者,理事會知會該會員,並提請會員大會會長召開臨時會員大會,經會員大會通過,該會員可被開除會籍。

2. 如該會員要求覆核,可於會員大會召開前向監事會提出上訴。

四、本章程解釋權屬會員大會。

五、對本會章程進行修改及通過決議時,必須獲出席會員四分之三之贊同票。

六、 本會解散必須獲全體會員四分之三贊同。

二零一二年四月十二日於海島公證署

二等助理員 蘇健民


私 人 公 證 員

證 明 書

Associação de Investigação de Antigo Jade Chinesa

Certifico, por extracto, que por documento autenticado, outorgado em treze de Abril de dois mil e doze, arquivado neste cartório e registado sob o número quatro do Maço de Documentos Autenticados de Constituição de Associações e de Instituição de Fundações e Alterações dos Estatutos número um barra dois mil e doze-B, foi constituída a associação com a denominação em epígrafe, que se regerá pelos estatutos constantes da cópia anexa e que vai conforme o original a que me reporto.

【中華古玉研究協會】

第一條——中文為“中華古玉研究協會”;葡文為“Associação de Investigação de Antigo Jade Chinesa”及英文為“The Ancient Chinese Jade Research Association”。

第二條——會址設在:澳門美副將大馬路18-26號愉景花園5樓B。

第三條——性質及存續期:本會為一非牟利組織且存續期為不確定。

第四條——宗旨:團結各界玉器愛好者,弘揚中國玉文化,深入研究中國古玉,提高鑒賞玉器水平,提升收藏品位,將中國玉文化發揚光大,繁榮澳門文化生活。

第五條——入會資格:

a)凡喜愛玉文化的人士,且擁護並遵守本會章程,均可成為會員。

b)申請成為會員:必須填寫入會申請表,經審核批准。

第六條——內部章程:本會另設內部章程,規範理、監事會的內部組織,運作。

第七條——會員義務和權益:出席會員大會,遵守本會會章及決議,維護本會的聲譽及參與推動會務之發展,支援與協助本會所舉辦之各項活動。本會會員享有選舉權及被選舉權。

第八條——機構:本會最高權力機構為會員大會,每三年進行一次換屆選舉。設會長一名及副會長若干名,主持會務工作,會長對外代表本會,並負責本會一切領導工作。

第九條——理事會:本會設立理事會,由會員大會選舉產生,由三名或以上成員組成。設理事長一名,副理事長若干名,以單數會員組成,任期三年,可連任。本會須受任何三名理事會成員共同簽名約束,並由任何三名理事員共同作為本會之法人代表,理事會可執行會員大會之決議,負責本會之行政管理及向會員大會提交管理報告、財政報告及提出建議。

第十條——監事會:本會設立監事會,由會員大會選舉產生,由三名或以上成員組成。設監事長一名,監事若干名,以單數會員組成,任期三年,可連任。除了法律及章程賦予之職權外,監事會可對理事會提交之賬目,報告和資產負債表提出意見。

第十一條——經費來源:本會為非牟利之機構,經費均來自會員和社會各界人士的樂意贊助和饋贈。

第十二條——會員大會的召集:每年至少召開一次,召開會員大會必須提前八天,以掛號信方式為之,並載明開會日期,時間,地點及會議之議程:有五分之一會員為合法的目的,有權要求召開會員大會。

第十三條——會員大會決議及權限:會員大會的任何決議應超過半數之會員通過方能有效;其權限:

a)修訂和通過章程修改案(修改章程應有四分之三出席之會員通過方能有效)。

b)選舉和通過本會的一切決議。

c)審議通過每年的工作報告、財務報告、明年預算。

d)解散應有四分之三的全體會員通過,視為有效。

第十四條——本章程未列明之事宜概依澳門現行法律規範執行。

私人公證員 蘇雅麗

Cartório Privado, em Macau, aos treze de Abril de dois mil e doze. — A Notária, Ana Soares.


私 人 公 證 員

證 明 書

澳門個人防護術、以色列格鬥術、武術及自衛術協會

Associação de Protecção Pessoal, Krav Maga, Artes Marciais e de Defesa Pessoal de Macau

Certifico que desde dezanove de Abril de dois mil e doze e sob o número um do maço número um do ano de dois mil e doze, respeitante a associações e fundações, se acham arquivados neste Cartório os estatutos da Associação identificada na epígrafe, constituída nesta data, do teor seguinte:

ESTATUTOS

CAPÍTULO I

Denominação, natureza, sede e fins

Artigo primeiro

(Denominação, natureza, sede e insígnia)

Um. A associação adopta a denominação de «Associação de Protecção Pessoal, Krav Maga, Artes Marciais e de Defesa Pessoal de Macau», em chinês «澳門個人防護術、以色列格鬥術、武術及自衛術協會» e em inglês «Personal Protection, Krav Maga, Martial Arts and Self Defense Macau Association», abreviadamente «PP».

Dois. A «PP» é uma pessoa colectiva de direito privado, dotada de personalidade jurídica, que goza de autonomia na elaboração dos seus estatutos e regulamentos e que se rege pelos presentes estatutos, pelo respectivo regulamento interno e pela legislação aplicável na RAEM; exercendo a sua actividade por tempo indeterminado contando-se o seu início a partir da data da sua constituição.

Três. A «PP» tem a sede provisória em Macau, na Avenida 1.º de Maio, The Bayview, Torre 4, 5.º andar F, Macau

Quatro. Logótipo:

As letras PP em vermelho dentro de 2 mãos que se unem em triângulo

Artigo segundo

(Fins)

A «PP» tem por fins:

a) Divulgar, informar e ensinar técnicas de segurança, vigilância e protecção;

b) Ensinar e promover o ensino de artes marciais, defesa pessoal e Krav Maga em Macau.

CAPÍTULO II

Dos sócios, seus direitos e deveres

Artigo terceiro

(Sócios)

A «PP» tem as seguintes categorias de sócios:

Sócios fundadores, efectivos, amigos, honorários e beneméritos.

Artigo quarto

(Admissão de sócios)

Os sócios efectivos e amigos serão admitidos por decisão da Direcção, mediante manifestação formal de sua adesão e o pagamento da respectiva jóia.

Artigo quinto

(Direitos e deveres dos sócios)

Um. Constituem direitos dos sócios:

Participar nas actividades da PP, concorrer para a prossecução dos seus fins e observar os seus estatutos e regulamentos.

Dois. Constituem deveres dos sócios:

a) Zelar pelos interesses e pelo bom nome da PP, prestando-lhe toda a colaboração possível e contribuir para o seu bom funcionamento;

b) Respeitar e cumprir os estatutos e os regulamentos internos;

c) Pagar pontualmente as jóias de admissão e as quotas fixadas; e

d) Aceitar os cargos para que foram eleitos ou designados e desempenhar os mesmos com zelo e dedicação.

CAPÍTULO III

Regime disciplinar

Artigo sexto

(Sanções)

As infracções ao disposto nos Estatutos e regulamentos internos e a inobservância as determinações dos órgãos legitimamente tomadas ou a prática de actos que desprestigiem a PP, constituem ilícito disciplinar, a provar no respectivo processo, pelo que poderão ser aplicadas, por deliberação da Direcção, as seguintes sanções:

a) Advertência;

b) Multa;

c) Suspensão; e

d) Expulsão.

CAPÍTULO IV

Órgãos da PP

Artigo sétimo

(Órgãos sociais)

Um. São órgãos da PP:

a) A Assembleia Geral;

b) A Direcção;

c) O Conselho Fiscal;

Dois. Os membros dos órgãos da PP são eleitos em Assembleia Geral, por escrutínio secreto e segundo o sistema de lista, tendo os respectivos mandatos a duração de dois anos, sendo permitida a reeleição.

Assembleia Geral

Artigo oitavo

(Definição e composição)

Um. A Assembleia Geral é o órgão supremo da PP e é constituída por todos os sócios fundadores e efectivos no pleno gozo dos seus direitos sociais.

Dois. O funcionamento da Assembleia Geral será sempre dirigido pela respectiva Mesa, que é composta por um presidente, um vice-presidente e um secretário, eleita de entre os sócios fundadores.

Três. Na falta de quaisquer membros da Mesa, os membros presentes nomearão os necessários ao seu funcionamento.

Quatro. Compete ao presidente da Mesa da Assembleia e, na sua ausência ou impedimento, ao vice-presidente, dirigir os trabalhos da Assembleia Geral, abrir e encerrar as sessões.

Artigo nono

(Competências)

Compete à Assembleia Geral:

a) Eleger, empossar e destituir os membros da sua Mesa, da Direcção e do Conselho Fiscal;

b) Orientar e definir as actividades da PP;

c) Aprovar o balanço, o relatório e as contas da PP;

d) Deliberar sobre o programa de acção da Direcção para o exercício do mandato;

e) Funcionar, como última instância, nos recursos em matéria disciplinar e ratificar a aplicação da sanção de expulsão; e

f) Deliberar sobre todas as matérias não compreendidas nas competências legais ou estatutárias de outros órgãos.

Artigo décimo

(Funcionamento, convocação e

deliberação)

Um. A Assembleia Geral reúne ordinariamente até 1 de Dezembro de cada ano, para votação do orçamento ordinário e plano de actividades para esse ano, bem como o relatório anual da Direcção, balanço e contas do exercício anterior; e extraordinariamente sempre que convocada pelo seu presidente.

Dois. A Assembleia Geral é convocada por meio de aviso postal ou por qualquer meio idóneo, expedido para cada um dos sócios, com a antecedência mínima de oito dias, com indicação do dia, hora, local da reunião e a respectiva ordem do dia.

Três. Ao presidente da Mesa compete dirigir as sessões, verificar as faltas e a existência de quórum e dar posse aos titulares dos órgãos da PP.

Quatro. A Assembleia Geral funciona à hora marcada na convocatória com a maioria dos sócios com direito a voto ou, verificada a falta de quórum, decorridos trinta minutos qualquer que seja o número desses sócios presentes.

Cinco. As deliberações da Assembleia Geral são tomadas por maioria absoluta dos sócios com direito ao voto, presentes à reunião; as alterações aos estatutos exigem o voto favorável de três quartos do número de sócios presentes; a dissolução requer o voto favorável de três quartos do número de todos os sócios com direito a voto; em qualquer dos casos, o presidente da mesa tem voto de qualidade.

Direcção

Artigo décimo primeiro

(Definição e composição)

Um. A PP é gerida e representada por uma Direcção, que é o órgão executivo responsável pelas acções e actividades da PP, todos eleitos pela Assembleia Geral, de entre os sócios fundadores e efectivos, podendo ser reeleitos.

Dois. A Direcção é constituída por um presidente, um vice-presidente e um vogal.

Artigo décimo segundo

(Competências)

Um. Compete à Direcção:

a) Cumprir e fazer cumprir os estatutos e regulamentos da PP;

b) Dirigir e manter as actividades da PP, de acordo com as deliberações aprovadas pela Assembleia Geral; representar a PP, em juízo e fora dele, bem como constituir mandatários;

c) Administrar e dispor do património da PP, bem como abrir, encerrar e movimentar, a débito e a crédito, contas bancárias;

d) Elaborar o relatório de actividades e contas de exercício e submetê-los à Assembleia Geral, bem como as propostas sobre os valores e critérios de fixação da jóia e das quotas;

e) Fixar as jóias e quotas dos sócios;

f) Aplicar as sanções previstas no artigo sexto;

g) Inscrever e manter a filiação da PP em organizações regionais e internacionais e promover a sua representação, onde e quando julgar conveniente.

Conselho Fiscal

Artigo décimo terceiro

(Definição, composição e competências)

Um. A fiscalização dos actos da PP compete a um Conselho Fiscal, composto por um presidente, um vice-presidente e um vogal, eleitos em Assembleia Geral, de entre os sócios fundadores e efectivos, podendo ser reeleitos.

Dois. Compete ao Conselho Fiscal:

a) Fiscalizar todos os actos de administração praticados pela Direcção;

b) Examinar e dar parecer sobre o relatório e contas da PP e fiscalizar regularmente a situação financeira da PP.

CAPÍTULO V

Gestão financeira

Artigo décimo quarto

(Receitas e despesas)

Um. Constituem receitas da PP:

a) A jóia, quotas e contribuições pagas pelos sócios;

b) Os donativos feitos pelos sócios e quaisquer outros donativos ou subsídios que lhe sejam atribuídos por terceiros; e

c) Os rendimentos de bens próprios, os juros de depósitos bancários, o pagamento de serviços prestados, bem como outros rendimentos.

Dois. São consideradas despesas da PP, para além das de carácter administrativo, todos os gastos efectuados em iniciativas que visem realizar o plano de actividades e as atribuições da PP, sendo efectuadas mediante as verbas consignadas no orçamento.

Três. Em termos de exercício, o ano social coincide com o ano civil.

Está conforme o original.

Cartório Privado, em Macau, aos dezanove de Abril de dois mil e doze. — O Notário, Diamantino de Oliveira Ferreira.


第 二 公 證 署

證 明 書

澳門城市規劃學會

(簡稱:澳門城規學會)

葡文名稱為“Instituto de Planeamento Urbano de Macau (Em Abreviatura: IPUM)”

英文名稱為“Macao Urban Planning Institute (Abbreviation: MUPI)”

為公佈之目的,茲證明上述社團的章程之修改文本已於二零一二年四月十三日,存檔於本署之2012/ASS/M2檔案組內,編號為86號,有關條文內容如下:

第七條——會員義務

一、不變

二、不變

三、除榮譽會員及特邀會員外,所有會員需繳納理事會所訂立的入會費及年度會費。

(一)新入會時需繳納入會費及年度會費;

(二)於每年第一季內需繳交年度會費,若沒有繳納該年年度會費的會員,將喪失該年會員權利;

(三)若連續兩年沒有繳納年度會費的會員,視作自動退會,日後再申請入會時,需重新辦理入會手續。」

四、不變

五、不變

Está conforme.

Segundo Cartório Notarial de Macau, aos treze de Abril de dois mil e doze. — A Ajudante, Graciete Margarida Anok da Silva Pedruco Chang.


第 二 公 證 署

證 明 書

Associação dos Merceeiros e Quinquilheiros de Macau

拼音名稱為“Ou Mun Pak Fo Pan Kun Ip Seong Vui”

為公佈之目的,茲證明上述社團的章程之修改文本已於二零一二年四月十日,存檔於本署之2012/ASS/M2檔案組內,編號為81號,有關條文內容如下:

澳門百貨辦館業商會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本會定名中文為“澳門百貨辦館業商會”。

英文為“The Macau Merchandise Merchants Industry Chamber of Commerce”。

葡文為“Associação dos Merceeiros e Quinquilheiros de Macau”。

第二條——本會宗旨:愛祖國、愛澳門、關心社會、團結會員、關心同業、維護會員及同業之應有權益。對內加強互助、促進會務發展、及開展文娛康體活動;對外加強聯繫,建立與各地同業間之友誼,共同發展會務及促進社會和諧與繁榮。

第三條——本會會址設於澳門伯多祿局長街二十九號三樓,在需要時可遷往本澳其他地方,及設立分區辦事處。

第二章

會員

第四條——凡在本澳從事百貨業、辦館業、超級市場、商店、小商販及商店負責人,均可加入本會為會員。

第五條——本會會員分為商店會員、個人會員及永遠會員。

(一)商店會員:持有澳門特區政府發出之營業牌照者,可以商號名稱作為會員,並指派一人為代表。(如代表人有變更,由該商店具函申請改換代表人)。

(二)個人會員:以個人名稱作為會員。(小商販與商店負責人均屬於個人會員)。

(三)永遠會員:商店會員與個人會員入會一年或以上者,均可申請轉為永遠商店會員,或永遠個人會員。

第六條——同業入會須有本會會員一人介紹,並填具入會申請表,經理、監事會通過後,方得成為會員。

第七條——本會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選舉權及被選舉權;批評及建議之權;享受會員一切權利之權。

第八條——本會會員應負下列義務:

遵守會章及執行本會一切決議;推動發展會務及會員間之互助合作;繳納入會費及會費。

第九條——凡會員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得由理、監事會視其情節輕重,分別予以勸告、警告或開除會籍之處分。

第十條——違反會章者;藉本會名義在外招搖者;破壞本會名譽及利益者。會員如欠繳一年會費者則停止其會員權利,再經催收而仍不繳交者,即作自動退會論。凡自動退會或被開除會籍之會員,其前已繳交之入會費及會費等概不發還。

第三章

組織

第十一條——本會組織機關包括會員大會、理事會、監事會。

第十二條——會員大會為最高權力機構,其職權如下:

制定或修改會章;選舉會員大會主席、會長、副會長、理事會及監事會成員;決定及檢討會務工作之規劃及重大事項;審查及批准理事會之工作報告,及監事會之意見書。

第十三條——理事會為本會之執行機構,其職權如下:

執行會員大會之決議;決定和處理日常具體會務,及訂定和執行會務發展計劃;向會員大會報告工作及提出建議;召開會員大會。

第十四條——理事會由三人或以上組成,總人數必需為單數,由會員大會選舉之,任期三年,連選得連任。

第十五條——理事會由內部推選理事長一人、副理事長若干人、理事若干人共同處理日常會務。

第十六條——監事會為本會監察機構,其職權如下:監察理事會執行會員大會之決議及日常會務之運作;定期審查帳目;得列席理事會議;向會員大會呈交意見書及提出建議。

第十七條——監事會由三人或以上組成,總人數必需為單數,由會員大會選舉之,任期三年,連選得連任。監事會由內部推選監事長一人、副監事長若干人及監事若干人。

第十八條——本會設會長一人,常務副會長一人及副會長若干人,由會員大會選舉之,任期三年,連選得連任。會長、常務副會長及副會長為本會內外工作之領導者。

第四章

會議

第十九條——本會會員大會每年召開一次,由理事會召集之,並於會議召開八日前以掛號信或簽收方式召集會員,如有五分之一以上會員聯名要求或理事會認為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員大會。會員大會(或臨時會員大會)須有五分之一會員出席方能開會。如法定人數不足,會員大會將於超過通知書上指定時間三十分鐘後作第二次召集,屆時不論出席人數多寡,會員大會均得開會,其通過之決議均為有效,但法律另有規定者除外。

第二十條——理、監事聯席會議每兩個月召開一次,由理事長召集並主持之。如有必要,得由理事長或副理事長召開臨時理監事聯席會議,但每次會議均須不少於二分之一人數參加,方能開會。

第二十一條——本會上述各種會議,均須經出席人數半數以上同意方得通過決議。

第五章

經費

第二十二條——本會經費源於會員入會費及會費或各界人士贊助。

第二十三條——本會會員會費:

(一)商號會員:入會時繳交入會費及每年繳納會費一次。

(二)個人會員:入會時繳交入會費及每年繳納會費一次。

(三)永遠會員:一次過繳交永遠會員會費。

第二十四條——本會經費如有不敷,得由正、副會長及理、監事會根據實際情況決定籌募之。

第六章

附則

第二十五條——本章程經會員大會通過後執行。本章程之修改權屬於會員大會。

(一)修改章程的決議,需獲出席會員四分之三之贊同票,方為有效。

(二)解散法人或延長法人存續期之決議,需獲全體會員四分之三之贊同票,方為有效。

第二十六條——本章程如有忽略之事宜,當依澳門特別行政區現行法律規範。

Está conforme.

Segundo Cartório Notarial de Macau, aos treze de Abril de dois mil e doze. — A Ajudante, Graciete Margarida Anok da Silva Pedruco Chang.


第 二 公 證 署

證 明 書

澳門文職人員總會

葡文名稱為“Associação Geral do Pessoal Administrativo de Macau”

英文名稱為“General Association of Macau Clerical Employees”

為公佈之目的,茲證明上述社團的章程之修改文本已於二零一二年四月十二日,存檔於本署之2012/ASS/M2檔案組內,編號為83號,有關條文內容如下:

第二條——本會會址設於澳門鏡湖馬路50號德輝大廈8樓A、B座。

第四條——本會會員分為團體會員及個人會員:

凡本澳文職人員團體及任職於澳門任何機構之文職人員,承認本會章程,履行入會申請手續,經理事會批准,繳納會費後即可成為本會團體會員或個人會員。

第五條——團體會員的權利與義務:

(1)推派代表參加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監事會;

(2)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3)有對會務提出批評及建議的權利,退出本會的自由;

(4)享有本會舉辦之福利、文教、康樂、培訓活動的權利;

(5)遵守會章及執行決議;

(6)按期繳納會費;

(7)參與和促進本會各項工作;

(8)不作損害本會聲譽的行為。

第六條——個人會員的權利與義務:

(1)個人會員享有選舉權及被選舉權,參與本會舉辦一切活動,對本會會務有建議及批評的權利;退出本會的自由。

(2)個人會員須遵守本會章程,執行會員代表大會決議,按時繳納會費,參與及支持本會舉辦的各項活動,推動會務開展的義務;不得作出任何有損本會聲譽的行動。

第八條——團體會員代表由團體會員推派,個人會員代表由個人會員選舉產生,具體名額及產生辦法由本會內部章程規定,任期三年。

Está conforme.

Segundo Cartório Notarial de Macau, aos treze de Abril de dois mil e doze. — A Ajudante, Graciete Margarida Anok da Silva Pedruco Chang.


私 人 公 證 員

證 明 書

於二零一二年二月十三日舉行之澳門鮮魚行文化體育促進會會員大會中,通過決議,更改該會章程之全部條款。

澳門鮮魚行文化體育促進會

Associação de Promoção de Cultura e Desporto de Peixe Fresco de Macau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本會中文名稱為:澳門鮮魚行文化體育促進會;葡文名稱為:Associação de Promoção de Cultura e Desporto de Peixe Fresco de Macau。本會屬非牟利性質的團體,並依澳門現行法律及本章程運作管理。

第二條——本會會址設於澳門提督馬路139號南益工業大廈11樓C座。

第三條——本會宗旨為:推廣文化和體育運動;舉辦各項文化教育、康體及公益活動。

第四條——本會為Associação dos Comerciantes de Peixe Fresco de Macau附屬文化康樂團體,負責推廣文化和體育運動;舉辦各項文化教育、康體及公益活動。

第二章

會員

第五條——凡從事鮮魚業之人士及註冊之商販及其家屬成員,認同本會宗旨並願意遵守本會會章者,均可申請入會,經理事會審批和正式通過後即可成為本會會員。

第六條——會員之權益:

1. 有選舉與被選舉權;

2. 參與本會舉辦之所有活動;

3. 對會務作出建議及指導。

第七條——會員之義務:

1. 遵守本會之章程及會員大會通過之決議案;

2. 按時繳交會費及相關費用;

3. 維護本會名譽,促進本會的進步和發展。

第三章

組織

第八條——本會之組織架構包括:會員大會,理事會及監事會組成,理事會及監事會各領導成員均由會員大會中選出,任期為三年,連選得連任,選舉形式是以不記名投票進行。

第九條——會員大會由所有會員組成,為本會的最高權力機構,其職權如下:

1. 通過及修改章程,章程之修改須有出席會員之四分之三同意方可;

2. 選舉理事會及監事會成員或革除其職務;

3. 討論及通過理事會之年度工作報告及財務報告,及其他重要事項;

4. 會員大會設會長一名及副會長若干名,但會員大會成員總數必須為單數,負責大會的主持及召開;

5. 會員大會,例行大會每年舉行一次,由會長召集,而特別會員大會由理事會視需求召集,或因應不少於五分之一全體會員要求下而召開,並於會議召開前八天以掛號或簽收通知各會員,並說明日期,時間,地點,及議程。

第十條——理事會是本會行政及執行機構,設理事長一名,副理事長若干名,常務理事若干名及理事若干名,但理事會成員總數必須為單數,理事會成員由會員大會選舉產生,其職責如下:

1. 領導本會,處理其行政工作及所有相關活動;

2. 決定及辦理新會員入會及革除會籍之事宜;

3. 決定及辦理對本會有特殊貢獻之人士給予名譽會籍;

4. 在會員大會做會務報告及財務報告;

5. 會長對外依照本會宗旨代表本會。

第十一條——理事會理事長因事未能履行職務時,由副理事長署任或代任之。

第十二條——監事會成員由會員大會選舉產生,設監事長一名,副監事長若干名及監事若干名,但監事會成員總數必須是單數,其職責如下:

1. 監察理事會之行政活動;

2. 查核本會之財務及收支狀況。

第四章

財政收支

第十三條——本會之收益:

1. 會費之收入;

2. 理事會認為有必要時可對外募捐。

第十四條——本會所有支出須由理事會協商決定。

私人公證員 馮建業

Cartório Privado, em Macau, aos dezasseis de Abril de dois mil e doze. — O Notário, Fong Kin Ip.


永隆銀行有限公司澳門分行

試算表於二零一二年三月三十一日

分行副總經理 會計主管
黃偉存 湯影

廣發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澳門分行

試算表於二零一二年三月三十一日

行長 會計主管
胡敏 范本宜

新鴻基投資服務有限公司(澳門分行)

試算表於二零一二年三月三十一日

澳門分行經理 分行業務經理
黃承志 李年勝

中國建設銀行(澳門)

試算表於二零一二年三月三十一日

董事會成員 會計主任
張建洪 劉志強

BANCO COMERCIAL PORTUGUÊS, S.A.

SUCURSAL DE MACAU

Balancete do razão em 31 de Março de 2012

O Técnico de Contas, O Director-Geral,
António Lau José João Paosinho

BANCO ESPÍRITO SANTO DO ORIENTE, S.A.

Balancete do razão em 31 de Março de 2012

O Chefe da Contabilidade, O Presidente da Comissão Executiva,
Francisco F. Frederico José Morgado

BANCO DA CHINA, LIMITADA Sucursal de Macau

Balancete do razão em 31 de Março de 2012

O Administrador, O Chefe da Contabilidade,
Wang Li-Jie Leong Iok Kit

威尼斯人澳門股份有限公司

Venetian Macau, S.A.

綜合資產負債表

(所有金額為百萬澳門幣)
  於二零一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資產  
非流動資產  
發展中物業 3,096
土地租賃權益淨額, 3,408
物業及設備淨額, 47,561
無形資產淨額, 55
遞延融資成本淨額, 894
衍生金融工具 1
其他資產淨額, 416
貿易應收賬款及其他應收賬款以及預付款項淨額 74
   
非流動資產總額 55,505
   
流動資產  
存貨 84
貿易應收賬款及其他應收賬款以及預付款項淨額 4,457
受限制現金及現金等價物 28
現金及現金等價物 17,884
   
流動資產總額 22,453
資產總值 77,958
   
   
權益  
本公司權益持有人應佔資本及儲備  
股本 200
權益貢獻 3,003
法定儲備 51
以股份為基礎的補償儲備 350
滙兌儲備 1
保留盈利 15,804
   
  19,409
非控制性權益 (171)
權益總額 19,238
   
負債  
非流動負債  
貿易賬款及其他應付款項 166
借貸 35,731
   
非流動負債總額 35,897
   
流動負債  
貿易賬款及其他應付款項 12,927
應付股息 9,610
即期所得稅負債 3
借貸 283
   
流動負債總額 22,823
   
負債總額 58,720
   
權益及負債總額 77,958
   
流動負債淨額, (370)
   
資產總值減流動負債 55,135

綜合損益表

(所有金額為百萬澳門幣)
  截至二零一一年
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收益  
博彩收益 41,885
其他收益 5,075
   
  46,960
減:折扣及回贈 (7,697)
   
收益淨額 39,263
博彩稅 (16,598)
已消耗存貨 (390)
僱員福利開支 (4,189)
折舊及攤銷 (2,091)
博彩中介人/代理佣金/ (2,079)
其他開支 (4,153)
   
經營利潤 9,763
   
利息收入 58
經扣除資本化金額後的利息開支, (577)
修正債項或提前償還債項的虧損 (178)
   
除所得稅前利潤 9,066
所得稅開支 (3)
   
年度利潤 9,063
   
應佔  
本公司權益持有人 9,127
非控制性損益 (64)
   
  9,063

綜合現金流量表

(所有金額為百萬澳門幣)
  截至二零一一年
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來自經營活動的現金流量  
經營所產生的現金 10,936
已付所得稅 (2)
   
經營活動所產生的現金淨額 10,934
來自投資活動的現金流量  
受限制現金及現金等價物減少 6,208
購置物業及設備 (6,259)
購置無形資產 (35)
出售物業及設備所得款項 43
已收利息 58
   
投資活動所產生的現金淨額 15
   
來自融資活動的現金流量  
借貸所得款項 25,683
償還借貸 (22,826)
償還應付中介控股公司票據 (136)
中介控股公司墊款所得款項 214
償還中介控股公司墊款 (1,943)
償還融資租賃負債 (3)
遞延融資成本的付款 (691)
已付利息 (1,330)
   
融資活動所用的現金淨額 (1,032)
   
現金及現金等價物增加淨額: 9,917
年初現金及現金等價物 7,978
滙率對現金及現金等價物的影響 (11)
   
年末現金及現金等價物 17,884
   
現金流量資料的補充披露:  
應付工程帳款及應計費用變動 534
   
非現金投資及融資活動:  
資本化以股份為基礎的補償 5
   
應付中介控股公司票據轉換為權益 1,004
   
利息撥作應付關聯公司票據本金  
  22

編製基準

本集團之綜合財務報表乃按照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於二零零五年十二月九日公佈之第25/2005號行政法規核准的澳門財務報告準則(「MFRS」)編製。本綜合財務報表已按照歷史成本法編製,並對衍生金融工具之重估作出修訂。

於二零一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集團擁有流動負債淨額澳門幣3.704億元及重大資本承擔澳門幣106.6億元。根據內部編製的現金流預算,本集團的中介控股公司金沙中國有限公司擬為本集團提供財務支援,以償還本集團的到期債務。本集團於二零一一年九月二十二日訂立一項提供最高達37.0億美元的信貸協議,以為其發展、建造及完成金沙城中心若干部份提供債務融資。於二零一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集團在是項信貸協議下擁有的可動用借款能力為5.0億美元。因此,綜合財務報表已依據持續經營基準,假定(其中包括)當資產及債務能夠在到期時得以變現及償還而編製。

董事會報告

威尼斯人澳門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及其附屬公司(統稱「本集團」)在澳門經營規模最大的綜合度假村,擁有逾3,400間酒店客房、70家餐廳、120萬平方呎零售設施、120萬平方呎會議場地、兩家常設劇院、一座可容納15,000座位的綜藝館,以及全球最大的娛樂場。本集團據有獨特優勢,未來多年將在澳門經濟多元化發展方面,發揮重大推動力。

財務摘要

截至二零一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收益淨額為澳門元392.6億元,較截至二零一零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澳門元332.3億元增加澳門元60.3億元或18.1%。

截至二零一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經營開支為澳門元295.0億元,較截至二零一零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澳門元269.2億元增加澳門元25.8億元或9.6%。

截至二零一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本公司權益持有人應佔利潤為澳門元91.3億元,較截至二零一零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澳門元53.8億元增加澳門元37.5億元或69.7%。

澳門金沙

澳門金沙於二零零四年五月開業。澳門金沙是澳門第一家拉斯維加斯式娛樂場,目前備有分別為中場客戶、貴賓客戶及高端客戶而設的不同博彩區,也提供文娛設施及食肆。澳門金沙位於澳門半島臨海地段,鄰近澳門新外港碼頭,介乎拱北關閘與澳門商業中心區之間,位處中樞,可接觸的客戶群非常龐大,根據澳門特區政府統計暨普查局的統計數據,二零一一年海路入境旅客約1,100萬人次,分別從澳門氹仔臨時客運碼頭、內港碼頭或新外港碼頭登岸。截至二零一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澳門金沙的總入場人數約為690萬人次。

於二零一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澳門金沙提供289間套房,設施先進,裝潢華麗,全部以別具一格的黑檀木板裝飾,配備高級傢具。這些客房主要供貴賓客戶或高端客戶享用,通常為免費提供。於二零一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澳門金沙提供約197,000平方呎博彩場地、415張博彩桌及1,084部角子機。

除博彩設施及酒店住宿之外,澳門金沙亦提供餐廳、水療設施、文娛區域及其他休閒設施。餐廳區提供受歡迎的地區風味美食,包括一家粵菜酒樓及高級西餐廳扒房。

澳門威尼斯人

本集團路氹金光大道發展項目的旗艦物業澳門威尼斯人,於二零零七年八月開幕。澳門威尼斯人離澳門氹仔島上的澳門氹仔臨時客運碼頭約三公里。於二零一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澳門威尼斯人的娛樂場及博彩區面積約534,000平方呎,包括專用貴賓廳及寬敞的中場博彩大堂。於二零一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澳門威尼斯人設有550張博彩桌及1,956部角子機。中場博彩大堂分為四個獨立設計的主題區,即赤龍殿、金鱗殿、鳳凰殿及帝王殿。澳門威尼斯人的設計主題與拉斯維加斯的The Venetian Las Vegas相仿,仿建意大利威尼斯多個名勝,譬如聖馬可廣場(St. Mark’s Square)、鐘塔(Campanile Tower)及總督府(Doge’s Palace)等。截至二零一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澳門威尼斯人的總入場人次約為2,640萬人次。

除博彩設施之外,澳門威尼斯人亦設有樓高39層的五星級酒店大樓,提供2,900多間套房。澳門威尼斯人亦提供多樣化的文娛活動及康樂設施,既適合中場客戶攜同家人一同度假,也有為貴賓客戶及高端客戶而設的特別產品與服務,譬如御匾會等。澳門威尼斯人的大運河購物中心,零售及餐區面積約達100萬平方呎,內有約310家門店及50多家餐廳,其中包括一個美食廣場。

澳門威尼斯人還設有面積約120萬平方呎的會議中心及會議室綜合大樓。這些會展獎勵旅遊設施地方寬敞,靈活性高,可間隔為小型、中型或大型會議室,及/或舉行大型多媒體活動或貿易展覽。會展獎勵旅遊活動一般在平日舉行,而酒店入住率及房租的高峰期,一般為週末假期消閒旅客前來之時,因此,會展獎勵旅遊活動可為澳門酒店及娛樂場需求較低的日子,發揮吸引人流的作用。於二零一一年,本集團承辦了46個貿易展覽,吸引訪客逾89萬人次,470個企業團體約10.3萬名團員。

澳門威尼斯人亦設有一個15,000座位的綜藝館,名為金光綜藝館,曾舉辦的文娛體育活動種類繁多,另有一個1,800座位的劇院。

澳門百利宮

澳門百利宮於二零零八年八月開幕,與澳門威尼斯人相連互通,同屬本集團的路氹金光大道發展項目。本集團相信澳門百利宮為高端客戶提供五星級豪華酒店及度假村服務,能與澳門威尼斯人配合互補。澳門百利宮包括由四季經營管理、共有360間套房的四季酒店,以及由本集團經營的百利宮娛樂場(包括御匾豪園)、四季•名店、多家餐廳與酒吧、健身中心、泳池與水療設施、以及會議、宴會及其他相關設施。於二零零九年七月,澳門百利宮獨樹一幟的御匾豪園竣工,每座均為獨立設計,只接待獲邀貴賓。

於二零一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百利宮娛樂場提供約9.1萬平方呎的博彩區、170張博彩桌及176部角子機或類似電子博彩設施,包括為貴賓客戶及高端客戶而設的專用貴賓廳。澳門百利宮的設計旨在為高端博彩桌客戶締造貼身豪華享受,提供特別產品及服務,如獨有的御匾豪園。截至二零一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澳門百利宮的總入場人次約為460萬人次。

2011年度獨任監事報告書

根據商法典之規定,本人謹將2011年12月31日年度獨任監事報告呈覽。

本人監察了威尼斯人澳門股份有限公司年度的管理。在監察工作的過程中,本人結合公司的實際情況,實施了包括向公司管理層查詢,對提交給本人的會計資料進行分析性程序及其他本人認為必要的程序。

本人根據監察工作的結果,作出如下報告:

1. 本人已取得一切認為必要的資料及解釋。

2. 本人認為公司年度帳目遵循適合公司實際情況之會計原則編寫清楚,並在各重大方面顯示公司2011年12月31日的財務狀況及該年度經營成果之真確狀況。

3. 本人認為董事會報告書正確及完整,並簡易及清楚地闡述公司年度之經濟狀況及業務發展。

4. 本人沒有察覺年度有任何不當情事或不法行為。

基此,本人建議股東常會通過董事會提交之2011年12月31日年度之公司帳目,董事會報告書和結果運用之建議。

2012年2月28日於澳門

獨任監事, 胡春生
註冊核數師

摘要綜合財務報表的獨立核數師報告

致威尼斯人澳門股份有限公司全體股東:
(於澳門註冊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威尼斯人澳門股份有限公司截至二零一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隨附的摘要綜合財務報表乃撮錄自威尼斯人澳門股份有限公司及附屬公司(「貴集團」)截至同日止年度的已審核綜合財務報表。摘要綜合財務報表由二零一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的綜合資產負債表以及截至該日止年度的綜合損益表和綜合現金流量表組成,董事須對該等摘要綜合財務報表負責。我們的責任是對摘要綜合財務報表是否在所有重要方面均與已審核綜合財務報表符合一致,發表意見,僅向全體股東報告,除此之外本報告別無其他目的。我們不會就本報告的內容向任何其他人士負上或承擔任何責任。

我們按照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頒布的《核數準則》和《核數實務準則》審核了 貴集團截至二零一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綜合財務報表,並已於二零一二年四月三日就該綜合財務報表發表了無保留意見的核數師報告。

上述已審核的綜合財務報表由二零一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的綜合資產負債表以及截至該日止年度的綜合損益表、綜合權益變動表和綜合現金流量表組成,亦包括重大會計政策的摘要和解釋附註。

我們認為,摘要綜合財務報表在所有重要方面,均與上述已審核的綜合財務報表符合一致。

為更全面了解 貴集團的財務狀況和經營結果以及核數工作的範圍,隨附的摘要綜合財務報表應與已審核的綜合財務報表以及獨立核數師報告一併閱讀。

張佩萍
註冊核數師
羅兵咸永道會計師事務所

澳門,二零一二年四月三日

在二零一一年度威尼斯人澳門股份有限公司持有五個或多於五個百份比率的公司資本的股東名單

1. Venetian Venture Development Intermediate Limited – 89.995%
2. 胡順謙先生——10%

在二零一一年度威尼斯人澳門股份有限公司的公司機關據位人名單

股東會

a)Venetian Venture Development Intermediate Limited
b)胡順謙先生
c)Steven Craig Jacobs先生

董事會

a)胡順謙先生(董事總經理)
b)Robert Glen Goldstein先生
c)Edward Matthew Tracy先生
d)David Ross Sisk先生
e)卓河祓先生

秘書

Ricardo José Garcia dos Santos e Silva先生, 工作上亦使用簡稱Ricardo Silva

獨任監事

胡春生先生

銀河娛樂場股份有限公司

GALAXY CASINO, S.A.

綜合損益表

二零一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年度

  二零一一年
澳門幣(千元)
經營博彩之毛收入 42,933,311
   
扣除服務供應商協議之博彩收益淨額 (3,347,667)
   
其他收益 1,215,163
   
總收益 40,800,807
   
其他收益——淨額 11,661
   
向澳門政府支付的博彩特別稅及其他相關稅項 (15,570,350)
   
博彩業務合作夥伴的佣金及津貼 (15,443,814)
   
員工福利支出 (3,023,010)
   
經營租賃租金——土地和建築物 (10,115)
   
攤銷及折舊 (1,121,564)
   
其他營運費用 (2,018,613)
   
財務費用 (318,669)
   
除稅前溢利 3,306,333
   
所得稅 (342)
   
本年度溢利 3,305,991

綜合資產負債表

二零一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資產 二零一一年
澳門幣(千元)
非流動資產  

物業、機器及設備

17,164,848

租賃土地

2,260,313

無形資產

125,244

應收融資租賃款

35,150

其他非流動投資

65,062

已付按金及其他應收賬款

31,935
  19,682,552
   
流動資產  
存貨 51,787

應收賬款及預付款

895,414

應收一股東款項

24,575

應付關聯公司款項

28,176

應收同系公司款項

44,595

其他現金等價物

1,275,719

現金及銀行結餘

5,382,330
  7,702,596
   
總資產 27,385,148
權益  

股本

951,900

儲備

5,528,020

最終控股公司貢獻

3,944,900
   
總權益 10,424,820
   
負債  
非流動負債  

借貸

6,590,838

股東貸款

1,614,010

衍生金融工具

65,380

應付保固金

160,663
   
  8,430,891
   
流動負債  

應付賬款及應計費用

8,445,796

應付同系公司款項

5,174

應付關聯公司款項

2,617

借貸之現期部份

75,850
   
  8,529,437
   
總負債 16,960,328
   
總權益及負債 27,385,148
   

綜合現金流量表

二零一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年度

  二零一一年
澳門幣(千元)
經營業務之現金流量  

來自經營業務之現金

6,432,671

已付所得補充稅項

(342)

已付財務費用

(376,663)
   

來自經營業務之現金淨額

6,055,666
   
投資業務之現金流量  

購買物業、機器及設備

(4,469,188)

購買無形資產

(93,525)

出售物業、機器及設備所得款項

9,965

購買租賃土地

(416,440)

已收利息

3,902

應收融資租賃減少

10,741
   

用於投資業務之現金淨額

(4,954,545)
   
融資活動之現金流量  

股東借貸增加

1,614,010

銀行借款增加

2,322,650

應付一股東款項減少

(940,053)

融資租賃付款資本部份

(5,367)
   

來自融資活動之現金淨額

2,991,240
   
現金及現金等價物增加淨額 4,092,361
   
於年初之現金及現金等價物 2,565,700
   
匯率變動 (12)
   
於年末之現金及現金等價物 6,658,049

銀河娛樂場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一一年度經營報告

博彩及娛樂業務

澳門博彩市場概覽

澳門博彩市場經歷另一年的强勁增長。博彩收益總額達澳門幣2,678億元,按年增長42%(二零一零年:澳門幣1,885億元)。年內總入境旅客增加12%至2,800萬人次,而中國旅客所佔比率由53%增至58%。

貴賓廳博彩繼續成為市場的最大分部。年內,收入穩健增長45%至澳門幣1,961億元(二零一零年:澳門幣1,357億元)。貴賓廳百家樂為澳門博彩業最受歡迎的博彩遊戲,於二零一一年佔博彩收益總額的73%。

中場博彩於年內表現大幅增長,收益達澳門幣604億元,較二零一零年增長37%。令人鼓舞的是,增長速度於本年度下半年加快,收益總額達澳門幣329億元,較二零一零年下半年的收益澳門幣234億元增長接近41%。「澳門銀河™」的開幕正合時機,好讓銀河娛樂場股份有限公司(銀娛)捕捉中場博彩市場快速增長所帶來的機遇。

澳門及中國內地的大型基建項目發展,如擴建澳門及珠海關閘(分別已於二零一一年及將於二零一二年完成)以及內地高鐵網絡的建設,將改善澳門的對外連接及推動訪客量。背後支持澳門發展的強勁動力預期於未來數年持續,一連串計劃中的新項目包括橫琴發展項目、將於二零一六年開通的港珠澳大橋,以及將於二零一五年至二零一六年投入服務、連接澳門、氹仔及路氹的輕鐵。

角子機佔博彩收益總額的4%,於二零一一年亦錄得強勁增長,收益較二零一零年的澳門幣87億元增長33%至澳門幣114億元。

在中國經濟增長放緩的情況下,博彩收益及旅客人次仍錄得持續增長,足證澳門進一步提升作為休閒及渡假勝地的吸引力。集團相信,「澳門銀河™」的開幕已成功促進集團於澳門發展提供多元化的產品,吸引更多旅客到訪路氹,從而刺激渡假城行業的需求。

「澳門銀河™」

成功落成及推出

享譽全球的「澳門銀河™」綜合渡假城於二零一一年五月十五日隆重開幕,佔地550,000平方米。其願景、設計及服務深受旅客、投資者及業界一致好評,其「傲視世界,情繫亞洲」的服務理念亦備受各界讚賞。「澳門銀河™」今日的圓滿成功彰顯銀娛所具備一絲不苟的規劃、測試及營運能力。

縱使「澳門銀河™」開業僅七個半月,其已獲得廣泛肯定,其中最享負盛名的包括獲「國際博彩業大獎」選為「2011年度世界最佳娛樂場/綜合渡假村」、於去年十二月在北京舉行的「2011旅遊盛典」中獲頒贈「2011年度最佳綜合度假村」、「2011中國旅遊業界獎」之「年內最佳新開幕酒店」、「美國優質服務科學協會」的「五星鑽石獎」及「第九屆(2011)現代裝飾國際傳媒獎評委會」推評的「年度酒店空間大獎」等獎項。

作為澳門首個全面綜合渡假城,「澳門銀河™」提供多項嶄新有特色的設施,有助其打造成澳門最盡善盡美的渡假勝地:

• 三間五星級亞洲酒店品牌澳門悅榕莊、澳門大倉酒店及銀河酒店,合共提供約2,200間客房、套房及水上別墅,提供極緻奢華的享受

• 佔地52,000平方米的天浪淘園,擁有全球最大型的空中衝浪池,及以350噸白沙鋪砌而成的人造沙灘

• 蜚聲國際、屢獲殊榮的悅榕Spa,提供各式各樣亞洲健康和美容修護和療程

• 由世界知名香港建築師陳幼堅設計,靈感源自二十和三十年代上海歌舞廳的會所「紅伶」

• 澳門首個九螢幕3D電影院 ─ 於二零一一年第四季開幕,首映徐克導演的作品《龍門飛甲3D》

• 「運財銀鑽」─ 位於酒店大堂,三米高的璀璨巨鑽在水幕中央緩緩升起

• 「如意晶彩」─ 屹立於入口大堂,能與賓客互動的多組色彩炫麗的巨型水晶

• 「影舞銀光」─ 全球最大型的激光表演之一,每晚有八個場次,每次有不同表演內容

• 設有約450張娛樂桌及超過1,300部角子機

• 設有50多間食府

銀娛力求帶給顧客真正的亞洲體驗,對獲得國際性享負盛名的行業機構讚譽深感榮幸。

財務及營運表現

自開業七個半月以來,「澳門銀河™」所有業務分部皆表現理想,而隨著「澳門銀河™」發展成熟,銀娛得以顯著提升營運效率。

主要財務數據方面,自開業以來期間的收益達澳門幣169億元,而經調整EBITDA邊際利潤率達16%至澳門幣27億元。

貴賓廳博彩表現

「澳門銀河™」於快速增長的貴賓廳博彩市場表現强勁。年內貴賓廳總轉碼數達澳門幣3,914億元,帶來收益達澳門幣126億元。本年度下半年增設三間貴賓廳,使貴賓廳總數達到十間。

中場博彩表現

「澳門銀河™」開業以來的中場博彩收益達澳門幣29億元。第四季收益按季增長31%至澳門幣14億元,增幅遠超10%的市場水平。

角子機博彩表現

「澳門銀河™」角子機博彩收益達澳門幣6.64億元。

非博彩業務表現

非博彩業務收益總額達澳門幣7.18億元。酒店房間數目由「澳門銀河™」開幕時約1,400間增至年底全數約2,200間。截至年底酒店入住率更高達90%。

於十二月開幕的3D電影院獲「澳門銀河™」訪客及社會各界高度評價,亦明顯帶動「澳門銀河™」附近餐廳及食府的銷售。

天浪淘園設施取得空前成功,於夏季月份,空中衝浪池每天訪客人數約 3,500人。

土地儲備發展

對銀娛、其顧客及澳門而言,「澳門銀河™」的開幕乃空前成功。然而,這只是渡假城發展項目多階段發展中的首個階段。其餘階段將合共佔地約1,500,000平方米,整體發展佔地約達2,000,000平方米。「澳門銀河™」下一階段的籌劃進展理想,並將於短期內公佈。下一階段完成後,已擴展的部分將提供更多娛樂設施,進一步提升「澳門銀河™」的吸引力及競爭力。

星際酒店及娛樂場

位於澳門半島的旗艦物業星際酒店及娛樂場(星際酒店)於年內再創佳績,錄得經調整EBITDA 澳門幣31億元,以連續第十四個季度錄得經調整EBITDA增長為二零一一年畫上句號。

總結全年,收益增長36%至澳門幣232億元。全年經調整EBITDA錄得45%增長達接近澳門幣31億元。在博彩收益增加、嚴格控制成本及淨贏率大致正常化的推動下,星際酒店取得驕人增長。

二零一一年經調整EBITDA達澳門幣31億元,年度投資回報率為86%。星際酒店進一步鞏固其作為全球最高回報娛樂場之一的地位。

值得一提的是,二零一一年下半年的收益增長25%至澳門幣129億元,而上半年則為澳門幣103億元。此等數據反映星際酒店與其姐妹娛樂場「澳門銀河™」之間並無互相競爭的情況。相反,由於兩間酒店有效互相補足,共同享用交通基建,加上「澳門銀河™」品牌知名度日益提高,惠及星際酒店的訪客人數有所增加。

貴賓廳博彩表現

星際酒店的貴賓廳博彩表現强勁,貴賓廳轉碼數達澳門幣6,839億元創下新高(二零一零年:澳門幣5,305億元)。收益達至澳門幣208億元,二零一零年則為澳門幣153億元。

星際酒店的貴賓廳為澳門最高博彩市場佔有率之一。

中場博彩表現

年內中場博彩收益達澳門幣18億元。第四季收益按季增長15%至澳門幣5億元,增幅超越10%的市場水平。出色表現有賴於其位處博彩樞紐的極佳位置、提供出色的服務、具吸引力而又迎合亞洲市場喜好的產品以及「澳門銀河™」利用其巨大中場博彩客戶群的能力透過提供交通連接。兩間姊妹娛樂場有效互相補足,而我們預期星際酒店將隨著「澳門銀河™」的知名度提高而進一步受惠。

角子機博彩表現

年內,星際酒店角子機博彩收益達澳門幣2.48億元,較二零一零年增加16%,反映三樓全新角子機娛樂區的表現。

非博彩業務表現

非博彩收益由二零一零年的澳門幣3.24億元增加至二零一一年的澳門幣3.7億元,增幅達14%。年內酒店入住率達接近100%,平均高達98%。此等空前的數字顯示星際酒店表現勝於澳門所有其他五星級酒店。

獎項

星際酒店屢獲行業殊榮,進一步彰顯其為澳門最具特色及最受歡迎的娛樂場之一。該等殊榮包括連續五年贏得「五星鑽石獎」;「中國飯店金馬獎」的「中國最佳服務酒店」及「最佳消費者滿意酒店」;「中國酒店星光獎」的「中國十大最具魅力酒店」;及「世界酒店 • 五洲鑽石獎(中國)」的「中國十大魅力品牌酒店」。

城市娛樂會

城市娛樂會專注為特選貴賓廳顧客提供精品服務,持續為銀娛帶來可觀的貢獻。回顧年內,城市娛樂會錄得經調整EBITDA達澳門幣1.88億元,較去年增長16%。

銀娛將繼續審慎管理該業務,確保其持續的盈利能力。

公司機關據位人——2011年12月31日

董事會  
  :呂志和——主席
  :華年達——常務董事
  :呂耀東——董事
  :呂耀南——董事
  :程裕昇——董事
  :Anthony Thomas Christopher, Carter——董事
獨任監事 :陳玉瑩(代表崔世昌核數師事務所)
秘書 :閻令珊(直至18/9/2011)
  :司徒景麗(由19/9/2011起)
主要股東名單——2011年度
Canton Treasure Group Ltd.——89.9999%
華年達——10%

致 銀河娛樂場股份有限公司股東

二零一一年度獨任監事之年度報告書及意見書

本獨任監事已對 貴公司行政管理機關所編製二零一一年度之財務報表及獨立核數師羅兵咸永道會計師事務所對有關帳目之報告書進行了審閱及分析性程序,包括監察上述期間之銀行及現金帳目、重大資產帳目和查閱公司簿冊,本人之意見認為:

1. 公司二零一一年度之財務報表已經按照《財務報告準則》適當編製,並能反映公司之活動及財產狀況;

2. 建議通過董事會年報;

3. 建議通過獨立核數師報告書。

二零一二年三月二十一日於澳門。

獨任監事
崔世昌核數師事務所
(由陳玉瑩核數師代表)

摘要財務報表的獨立核數師報告

致 銀河娛樂場股份有限公司全體股東
(於澳門註冊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銀河娛樂場股份有限公司(「貴公司」)及其附屬公司(以下合稱「貴集團」)截至二零一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隨附的摘要財務報表乃撮錄自貴集團截至同日止年度的已審核財務報表。摘要財務報表由二零一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的綜合資產負債表以及截至該日止年度的綜合損益表及綜合現金流量表組成,貴公司董事須對該等摘要財務報表負責。我們的責任是對摘要財務報表是否在所有重要方面均與已審核財務報表符合一致,發表意見,僅向全體股東報告,除此之外本報告別無其他目的。我們不會就本報告的內容向任何其他人士負上或承擔任何責任。

我們按照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頒布的《核數準則》和《核數實務準則》審核了貴集團及貴公司截至二零一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財務報表,並已於二零一二年三月十五日就該財務報表發表了無保留意見的核數師報告。

上述已審核的財務報表由二零一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的綜合及公司資產負債表以及截至該日止年度的綜合損益表、綜合權益變動表和綜合現金流量表組成,亦包括重大會計政策的摘要和解釋附註。

我們認為,摘要財務報表在所有重要方面,均與上述已審核的財務報表符合一致。

為更全面了解貴集團的財務狀況和經營結果以及核數工作的範圍,隨附的摘要財務報表應與已審核的財務報表以及獨立核數師報告一併閱讀。

許育基
註冊核數師
羅兵咸永道會計師事務所

澳門,二零一二年三月十五日


 

澳門博彩股份有限公司

綜合資產負債表

於二零一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以澳門元百萬元為單位)

 

金額

   
總非流動資產 11,059
   
加:總流動資產 16,210
   
減:總流動負債 (20,789)
   
減:總非流動負債 (1,199)
   
資產淨值 5,281
   
   
   
股本 300
   
法定儲備 76
   
不可分派儲備 1,000
   
保留溢利 4,244
   
本公司擁有人應佔權益 5,620
   
少數股東權益 (339)
   
總權益 5,281
   

綜合收益表

截至二零一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以澳門元百萬元為單位)

 

金額

   
博彩、酒店、餐飲及相關服務收益 78,375
   
博彩收益 77,780
   
特別博彩稅、特別徵費及博彩溢價金 (29,943)
  47,837
   
酒店、餐飲及相關服務收入 595
酒店、餐飲及相關服務的銷售及服務成本 (253)
其他收入 144
市場推廣及宣傳開支 (35,114)
經營及行政開支 (7,546)
融資成本 (76)
應佔一間聯營公司虧損 (47)
應佔一間共同控制實體溢利 7
除稅前溢利 5,547
   
稅項 (18)
年度溢利 5,529
   
應佔:  
- 本公司擁有人 5,525
- 少數股東權益 4
  5,529

綜合保留溢利變動表

截至二零一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以澳門元百萬元為單位)

  金額
   
於二零一一年一月一日 4,719
   
年度溢利 5,525
已宣派股息 (6,000)
於二零一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4,244

2011年度董事局業務報告

2011年是世界經濟大勢走向低迷的一年。然而,澳門博彩業逆勢向好,隨著訪澳旅客人次及每名旅客消費增加,全年的博彩總收入達2,678.67億(澳門元,下同),較2010年增加42.2%,再創歷史新高。

澳門博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澳博」)於2011年的博彩收入不論按年或按月計算,皆比前一年同期躍進,屢創新高,在澳門的博彩市場上繼續保持領先地位,佔整體市場的29%,其中佔整體中場博彩收益的36.3%及整體貴賓博彩收益的27.7%。

澳博管理層繼續集中優化企業管理,積極拓展貴賓博彩和中場博彩業務,致力提升公司的經營效益和競爭力。公司業績穩步增長,財政狀況維持穩健。

澳博於2011年度的博彩收益為777.8億元,再創新高,較之2010年度增加188.7億元,增幅為32.0%。澳博年度綜合賬總收益為783.7億元。公司全年向政府繳交的幸運博彩稅為276.1億元,再加上依照博彩合約向澳門基金會、城市建設及旅遊推廣等公共撥款23.3億元,總數合共超過299.4億元。公司截至2011年12月31日止,扣除利息及資本性開支分攤前之盈利(EBITDA)為62.5億元,除稅後純利為59.0億元。澳博集團綜合除稅後純利為55.3億元。業績詳見於已審核的財務報告。

展望2012年,雖然外部經濟環境緊張,但是由於澳門整體基調良好、基建發展完善,加上訪澳的旅客人次及人均消費持續增長,因此,澳博對未來前景保持樂觀的態度。然而,我們應有居安思危的意識,積極配合澳門經濟適度多元化發展政策,提高澳門經濟乃至澳博的抗風險能力和競爭力。

澳博立足澳門,集中力量,開拓進取。澳博憑藉雄厚的實力和韌力,配合具策略性分佈的娛樂場網絡及穩健的財政狀況,將繼續擴展我們於澳門的娛樂場營運,並提升旗下娛樂場的營運效率,以進一步鞏固澳博在澳門博彩業的「龍頭」地位。

與此同時,澳博作為澳門唯一土生土長的民族博企,將繼續發揚「愛國、愛澳、愛家」精神,妥善處理企業利益與社會利益的關係,在致力提升盈利與效益的同時,亦積極支持澳門各項慈善、文教、醫療、體育等事業,以加強員工對澳博和澳門的歸屬感和凝聚力,並同時惠及社會上更多有需要的人士。

監事會意見書

列位股東:

1. 根據澳門博彩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監事會已檢閱由董事會所呈交予各股東省覽、批准及發表意見之二零一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報告及已經由德勤•關黃陳方會計師行及屈洪疇會計師審核之公司賬目(包括所採用之計價標準及其適當性)。

2. 因此,經檢閱由董事會呈交之報告及已經審核之公司賬目後,監事會注意到該等文件與現實相符及符合法律,並且正確,完整及盡量提供真實、簡易和清楚反映有關公司之財產狀況及符合法律及章程之規定,不當事情或不法行為並無發現。

3. 有關董事會對公司盈餘運用之建議,監事會同意該建議完全符合所有適用的規則和標準。

4. 由上述而觀,監事會經採取適當之措施,進行一般之查核後之意見是二零一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報告及已經審核之公司賬目,盈餘分配及派息之建議乃在可以批准狀況。

二零一二年二月十四日

監事會
葉炳仁(主席)
謝孝衍
Miguel Queiroz

摘要綜合財務報表的獨立聯席核數師報告

致 澳門博彩股份有限公司全體股東
(於澳門註冊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本核數師(以下簡稱「我們」)已按照由澳門特別行政區的《核數準則》及《核數實務準則》完成審核澳門博彩股份有限公司截至二零一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綜合財務報表。並已於二零一二年二月二十九日就該等綜合財務報表發表了無保留意見的報告。

上述已審核的綜合財務報表由於二零一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的綜合資產負債表及截至該日止年度的綜合收益表、綜合權益變動表及綜合現金流量表組成,亦包括重大會計政策的概要及其他附註。

隨附由管理層編制的摘要綜合財務報表是上述已審核的綜合財務報表的撮要內容,我們認為,摘要綜合財務報表的內容,在所有重要方面,與已審核綜合財務報表的內容一致。

為更全面了解澳門博彩股份有限公司的綜合財務狀況和綜合經營結果以及核數工作的範圍,隨附的摘要綜合財務報表應與已審核的綜合財務報表以及獨立聯席核數師報告一併參閱。

馬健華 屈洪疇
註冊核數師 註冊核數師
合夥人 澳門

德勤•關黃陳方會計師行

澳門

二零一二年二月二十九日

擁有5%或5%以上公司資本的主要股東名單

(截至二零一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公司資本:澳門幣300,000,000.00元
股東姓名 持股量(A/B 組)(1) 種類 總值 組別百分率 公司資本百分率
澳門博彩控股有限公司(2) A組 - 2,699,999 普通股 澳門幣 269,999,900.00元 99.999963% 89.999967%
澳博控股(代理人)有限公司 A組 - 1 普通股 澳門幣 100.00元 0.000037% 0.000033%
梁安琪(3) B組 - 300,000 普通股 澳門幣 30,000,000.00元 100% 10%

 

備註:

   
(1)
股量 種類 總值 組別百分率
A組 - 2,700,000 普通股 澳門幣 270,000,000.00元 100%
B組 - 300,000 普通股 澳門幣 30,000,000.00元 100%
 
 
(2) 於二零零八年七月十六日在香港聯合交易所主板上市的公司。
(3) B組股份的持有人可參與的每年股息分發權利最高金額衹為澳門幣壹圓。

公司機關的成員名單

2011

股東大會主席團  
主席: 蘇樹輝
秘書: 官樂怡
   
董事局  
主席: 鄭裕彤
常務董事: 梁安琪
董事: 何鴻燊
  蘇樹輝
  吳志誠
  官樂怡
  岑康權
  陳婉珍
  霍錦明
  何超蕸
  江 陽
   
監事會  
主席: 葉炳仁
成員: Miguel António Dias Urbano de Magalhães Queiroz
成員(核數師): 謝孝衍
   
公司總秘書處  
秘書長: 官樂怡
副秘書長: 梁官漢
   
外部核數師 德勤•關黃陳方會計師行
  屈洪疇

根據澳門特別行政區娛樂場幸運博彩或其他方式的博彩經營批給合同第五十九條,永利渡假村(澳門)股份有限公司特此公佈以下文件:

1. 二零一一年業務綜合報告

董事會報告

截至二零一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公司資料

永利渡假村(澳門)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為於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澳門」)註冊成立之有限責任公司。本公司的主要股東為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註冊成立之Wynn Resorts (Macau), Limited。根據董事之意見,本公司的最終母公司為美國註冊成立並上巿之Wynn Resorts, Limited(「Wynn Resorts」或「WRL」)。二零零九年十月九日,WRL於香港聯合交易所首次公開發售永利澳門有限公司之股份中出售永利澳門有限公司27.7%股權。永利澳門有限公司於開曼群島註冊成立,並透過其附屬公司擁有本公司100%股權。

永利澳門

本公司擁有並經營一所位於澳門的酒店及博彩娛樂渡假村的永利澳門。本公司之博彩經營批給合同於二零零二年六月二十四日由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所批予,為期二十年,從二零零二年六月二十七日開始到二零二二年六月二十六日屆滿。永利澳門於二零零六年九月六日開幕,其擴建項目亦相繼於二零零七年十二月及二零零九年十一月完成。而永利澳門之另一項擴建項目萬利亦於二零一零年四月二十一日正式開幕。

於二零一二年二月二十九日,永利澳門及永利澳門之萬利酒店設有約1,008間酒店客房及套房。在佔地約265,000平方呎之娛樂場內(包括天際娛樂場及私人博彩中心)設有493張賭檯、924台角子機及11個撲克檯區、八間餐廳、兩間水療及一間美容中心、酒吧、會議場所設施以及佔地約54,200平方呎之購物中心,滙聚Bvlgari、Cartier、Chanel、Christian Dior、Dunhill、Ermenegildo Zegna、Ferrari、Giorgio Armani、Gucci、Hermes、Hugo Boss、Jaeger LeCoultre、Louis Vuitton、Miu Miu、Piaget、Prada、Rolex、Tiffany、Tudor、Vacheron Constantin、Van Cleef & Arpels、Versace、Vertu及其他精品店。永利澳門及永利澳門之萬利設有佔地約一畝的表演湖,及一個位於圓拱形大堂中配以中國十二生肖天幕的可交替表演之吉祥樹及富貴龍。

永利澳門二零一一年年度營運總結

二零一一年之淨收益約為澳門幣304億,較二零一零年上升31.5%。永利澳門錄得經調整後EBITDA(1)約澳門幣82億,比去年增加35.3%。

截至二零一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博彩毛收益較去年增加約澳門幣93億或33.1%。主要是因為市場增長帶動博彩額上升及永利澳門能於萬利開幕後迎合需求量的增加。

二零一一年,永利澳門平均設有481張博彩桌,而二零一零年則為439張。博彩桌之營運結果分為兩類,即為貴賓廳及中場。

貴賓廳之轉碼數(2)約為澳門幣9,871億,較二零一零年上升35.2%。貴賓廳博彩桌淨贏率(3)(未計折扣及佣金)約為轉碼數的2.9%,介乎於預期的2.7%至3.0%範圍內,略低於二零一零年度錄得的3.0%。

中場之博彩桌投注額(4)較二零一零上升18.4%至約澳門幣222億,而中場博彩桌淨贏率(5)(未計折扣)約為28.4%,較預期的26%至28%為高,亦高於二零一零年度錄得的23.6%。

二零一一年永利澳門平均設有999台角子機,而二零一零年度則有1,167台。角子機的投注額(6)為澳門幣433億,比二零一零年高28.6%。每台角子機每日平均贏額為澳門幣6,093,較二零一零年度上升48.5%,主要是由於博彩量增加,尤其高端角子機之博彩量增加所致。

本公司於二零一一年度錄得酒店之平均每日房租(包括贈送)為澳門幣2,524,而二零一零年則為澳門幣2,329。二零一一年的酒店入住率為91.8%,而二零一零則為87.8%。二零一一年度錄得可用房平均每日房租(包括贈送)為澳門幣2,316,較二零一零年的澳門幣2,046上升13.2%。

註1:「調整後EBITDA」是指扣除融資成本、稅項、折舊、攤銷、開業前開支、物業及其他費用、以股份為基礎的報酬以及其他非經營收入和支出前之溢利。

註2:「貴賓廳之轉碼數」是指所有於貴賓計劃中損失的泥碼賭注總和。

註3:「貴賓廳博彩桌淨贏率」是指保留並記錄作為博彩收益之貴賓廳轉碼數。

註4:「博彩桌投注額」是指存入賭枱銀箱內的現金數目及推廣優惠券。

註5:「中場博彩桌淨贏率」指保留並記錄作為博彩收益之中場投注額。

註6:「角子機的投注額」指於角子機投注額總和。

2. 摘要綜合財務報表

摘要綜合全面收益表

截止二零一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澳門幣(千元)
   
經營收益  
博彩毛收益 37,564,542
扣除佣金後之其他收益 (7,181,507)
   
總經營收益 30,383,035
   
經營成本及開支  
博彩稅及博彩溢價金 14,795,334
其他開支 9,385,129
   
  24,180,463
   
經營溢利 6,202,572
非經營費用,淨值 (143,378)
所得稅收益 43,071
   
年度溢利 6,102,265

摘要綜合財務狀況表

於二零一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澳門幣(千元)
資產  
非流動資產 10,562,662
流動資產 5,171,848
   
總資產 15,734,510
   
股東權益及負債  
非流動負債 4,126,267
流動負債 9,583,474
  13,709,741
   
股東權益 2,024,769
   
股東權益及總負債 15,734,510

3. 獨任監事報告

根據永利渡假村(澳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之公司章程,公司董事會已向獨任監事呈交公司於二零一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之綜合財務狀況表及截至該日止年度之綜合全面收益表、董事會年度報告及獨立核數師報告以供評核。

獨任監事於二零一一年財政年度監察公司之營運,而公司之管理層及/或董事局亦按要求提供了所需相關說明。

於二零一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之綜合財務狀況表及截至該日止年度之綜合全面收益表中之披露,均簡明並公允地反映了本公司和所屬子公司之財務狀況。

董事會年度報告闡述了公司二零一一年度之營運狀況,獨立核數師報告則確認了公司遵從正確的會計準則,而有關財務報告在各重要方面公允地反映了公司於二零一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之財務狀況及截至當日止年度之營運結果。

據此,本監事建議公司股東批准下列文件:

• 公司於二零一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的年度綜合財務狀況表及截至該日止年度的綜合全面收益表;

• 董事會年度報告;及

• 獨立核數師報告。

獨任監事
John William Crawford

二零一二年二月二十九日,於澳門

4. 獨立核數師報告

致永利渡假村(澳門)股份有限公司全體股東:

( 於澳門註冊成立之股份有限公司 )

我們按照澳門特別行政區之《核數準則》和《核數實務準則》審核了永利渡假村(澳門)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屬公司(「貴公司」)截至二零一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綜合財務報表,並已於二零一二年二月二十九日就該綜合財務報表發表了無保留意見的核數報告。

上述已審核的綜合財務報表由二零一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的綜合財務狀況表以及截至該日止年度的綜合全面收益表、綜合權益變動表和綜合現金流量表組成。

我們認為隨附的摘要綜合財務報表與已審核的綜合財務報表的內容一致 。

為更全面了解 貴公司的財務狀況和經營結果以及核數工作的範圍,在閱讀隨附的摘要綜合財務報表時,應與已審核的綜合財務報表以及獨立核數報告一併閱讀 。

安永會計師事務所

二零一二年二月二十九日,於澳門

5. 於本年度任何期間擁有公司資本5%或以上之主要股東名單

  持有公司已發行股份(%)
Wynn Resorts (Macau), Limited 51%
Wynn Resorts International, Limited 39%
黃志成先生 10%
  100%

6. 董事及其他主要成員

股東會

Cindy Mitchum女士——股東會主席

董事會

Stephen Alan Wynn先生——董事會主席
黃志成先生——常務董事
Marc Dennis Schorr先生——董事

獨任監事

John William Crawford先生

公司秘書

Alexandre Correia da Silva先生

二零一二年四月十八日


 

新濠博亞博彩(澳門)股份有限公司

MELCO CROWN JOGOS (MACAU), S.A.

資產負債表

截至二零一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2011
澳門幣
非流動資產  
  機器與設備 983,298,242
  博彩轉批給專營合同 4,785,006,388
  於子公司之權益 25,816,361,711
  為購買機器與設備所付之訂金 19,933,538
  長期預付款項,訂金及其他資產 37,217,666
    31,641,817,545
     
流動資產  
  存貨 17,928,054
  營業及其他應收賬款 2,427,860,671
  應收股東之貸款 58,428
  應收子公司之貸款 2,698,915,925
  應收關聯子公司之貸款 472,023,418
  應收關聯公司之貸款 1,258,571
  受限制之銀行存款 -
  銀行結餘及現金 7,358,705,506
    12,976,750,573
     
流動負債  
  營業及其他應付賬款 3,663,227,111
  有抵押銀行借款——短期 -
  應付中間控股公司之借款 2,000
  應付子公司之借款 813,793,422
  應付關聯子公司之借款 457,435,128
  應付關聯公司之借款 7,284,453
    4,941,742,114
淨流動資產 8,035,008,459
資產總額減流動負債 39,676,826,004
     
非流動負債  
  有抵押銀行借款,扣除遞延融資費用 8,131,432,407
  其他長期負債 23,747,002
  遞延稅項負債 -
  應付最終控股公司之借款 114,432,657
  應付直接控股公司之借款 22,796,405,973
    31,066,018,039
    8,610,807,965
     
資本及儲備  
  股本 1,000,000,000
  股份溢價 2,246,427,000
  資本儲備 1,846,557,698
  累計虧損 (937,902,675)
  本年利潤 4,455,725,942
    8,610,807,965

損益表

截至二零一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2011
澳門幣
   
博彩收益 39,558,961,306
博彩特別稅及澳門政府特別徵稅 (15,615,331,205)
  23,943,630,101
其他收益 101,613,923
市場及推廣費用 (14,184,639,770)
營運及行政費用 (4,159,096,705)
博彩轉批給專營合同之攤折 (456,810,443)
財務費用 (797,833,656)
除稅前利潤 4,446,863,450
稅項抵免(支出) 8,862,492
本年利潤 4,455,725,942

2011年董事會報告書摘要

新濠博亞博彩(澳門)股份有限公司(下稱“本公司”或“新濠博亞博彩”)(原設立名稱為Melco PBL Entertainment (Macau) Limited及其後為Melco PBL Gaming (Macau) Limited)於2006年5月10日在澳門設立,主要所營事業為經營娛樂場幸運博彩和其他同類活動。

1. 融資

本公司根據2011年6月22日由融通代理人、擔保代理人、本公司及新濠天地項目的融資貸款擔保人之一些集團子公司一同簽訂之修正合同,本公司於2011年6月30日簽署了新濠天地項目的融資貸款修正合同,以下稱為「2011年融資貸款」。該修正合同把融資金額由17億5仟萬美元減少至93億6仟萬港元(約12億美元)及修改了融資結構使新濠天地項目的融資貸款當中的定期借貸金額由原來的15億美元減至62億4仟萬港元(約8億美元)( 以下簡稱「2011年定期融資貸款」),並把新濠天地項目的融資貸款當中的續期借貸金額由原來的2億5仟萬美元增加至31億2仟萬港元(約4仟萬美元)( 以下簡稱「2011年續期融資貸款」),2011年融資貸款同樣地減少及刪除了一些原來合同條款訂定對本公司業務的限制,延長了還款最後到期日,允許MPEL(Delaware) LLC,一所由本公司以100%擁有的子公司脫離新濠天地項目的融資貸款中借款集團,借款人集團是由本公司及一些本公司集團之子公司組成,該些子公司為2011年融資貸款中的擔保人。

定期融資貸款之運用

2011年定期融資所提供之貸款已全被運用,直至2011年12月31日為止,在2011年續期融資貸款下運用了16億5仟萬港元(2億1仟250萬美元)。

借貸還款

2011年定期融資貸款將根據以每四個月攤還分式而償還,並將由2013年9月30日開始。

2. 我們的營運

(A)摩卡俱樂部

摩卡俱樂部於2003年9月份開業,且於2011年擴展了至9間摩卡俱樂部,共超過1,800台角子機,摩卡俱樂部擁有全澳最大面積的角子機娛樂場,並未稱為賭場,地點優越,享有人流不斷的優勢及運作於3星,4星及5星酒店內。每一所摩卡俱樂部均提供輕鬆的環境及不設莊荷之電子賭枱。摩卡俱樂部備有以最先進科技製造的角子機,包括多種玩法的獨立角子機,包括漸進式累積獎金及團體角子機以供多個客人於輪盤,百家樂及骰寶,一種中國傳統賭博中同時玩耍,互相競逐。

於2011年9月,本公司於澳門旅遊塔會展娛樂中心/澳門旅遊塔(澳門旅遊塔)開展了第9間摩卡俱樂部,當中有260台摩卡角子機及電子賭枱,佔澳門旅遊塔地下樓層及2樓層共21500平方尺。

直至2011年尾,摩卡俱樂部分別於9個租賃或轉租賃的物業或我們子公司擁有的物業內經營超過1,800台角子機。

2011年尾,摩卡的角子機總數約1,847台。

(B)澳門新濠鋒

澳門新濠鋒連同其賭博及娛樂的元素,把本公司於賭博及酒店業方面之品牌進一步提升,使成為全球認定及尊敬的品牌。由澳門皇冠轉至澳門新濠鋒為本公司於2007年8月開始的市場策略性定位之最後階段。

在本公司之履歷中,關於不同種類的賭博及娛樂服務,新濠鋒專注於提供其客人亞洲項目轉碼,使成為為單一賭局。新濠鋒品牌反映了公司對客人提供這流行於亞洲地區的轉碼賭博形式的承諾,旨在向客人提供賭博優惠及個人服務,以滿足本澳客人的特別訴求及把我們的業務推向高端的博彩業市場。

新濠鋒酒店和新濠鋒娛樂場組成的澳門新濠鋒提供一個豪華的高級酒店和娛樂場體驗,它們配備一流的設施、華麗的裝修和完美裝飾,並提供高質素的服務,目標是超越澳門普通五星級酒店的標準,把我們的業務推向高端的博彩業市場。

澳門新濠鋒是一幢三十八層高塔,包括約173,000平方尺的博彩面積,這裡設有約200張博彩桌,還有一間五星級豪華酒店,並設有216間豪華客房,包括24間套房及8座別墅。

澳門新濠鋒及「澄」水療被Forbes雜誌連續第三年選為2011年住宿及水療五星級大獎,該榮譽認定了新濠鋒服務及產品全球之最及與眾不同的超然地位。

(C)駿景

座落於氹仔中心,駿景娛樂場最初開放三層樓並以貴賓市場及大眾市場為客源。自2008年9月26日起,娛樂場專注於大眾客戶市場,現在,娛樂場兩層樓共提供31張博彩桌予大眾客源。

(D)新濠天地

新濠天地位於路氹區兩塊連接的土地上,總面積420,000平方呎,擁有約425張博彩桌及1,410枱角子機。物業包括兩所酒店:皇冠渡假酒店及Hard Rock酒店,皇冠渡假酒店擁有約300間客房,包括33個頂級度假村。而Hard Rock酒店則擁有約300間客房,君怡酒店為本公司一子公司之物業,是由Hyatt of Macau Ltd.管理,擁有約800間客房,並於新濠天地內運作,也有20間餐廳及酒吧,包羅全中國美食之食店、以及會議廳及宴會廳。

除了娛樂場、酒店及餐廳外,新濠天地更提供一個多媒體表演節目,在位於新濠大道購物區的一個圓頂形劇院「天幕」公演,並且有水上表演「水舞間」,共容納2000名觀眾。

於2011年4月,新濠天地內之嬌比俱樂部開業,佔地約26,210平方呎,以供娛樂消遣。

新濠天地被International Gaming Awards選為2011年最佳娛樂場貴賓廳大獎及最佳娛樂場室內設計大獎,使其在娛樂場室內設計方面佔了顯赫的位置。

3. 發展中項目

(A)新濠天地

新濠天地的下一期仍在很初步階段,尚未有任何項目設計,資金,土地批給,建築日誌或預算。

(B)Macau Studio City

2007年3月11日,新濠博亞博彩與“New Cotai Entertainment”和“New Cotai Entertainment, LLC”(本集團母公司於2011年7月以取得60%之股權而控制該等公司)簽訂了提供勞務合同。根據該合同,新濠博亞博彩將經營Macau Studio City項目中的娛樂場業務。這是一個大規模的業務,包括娛樂、購物和消遣的渡假酒店形式。而根據該勞務合同,新濠博亞博彩將擁有因娛樂場事業而產生收益之百分之七十。

Studio City International正在設計藍圖方面到了尾聲階段,並於澳門政府努力尋求有關的批准。除了運用流動資金,本公司之附屬公司正致力評估Studio City融資項目,包括銀行借貸及其他融資。Studio City被視為一個發展於路氹區,且包括娛樂、購物和賭博的大規模項目,提供多種類的娛樂場,五星級酒店房間及不同的消遣,購物商店及餐飲,旨在吸引一系列不同的客人,特別是來自亞洲,尤其是中國大陸的大眾客戶市場。

Studio City地點之準備工作現已完成,而建築工程預計於36個月內完成,並預計於2012年中旬開始,但一切視乎政府方面之審批及融資。

4. 總體分析

本公司有關博彩之淨收益為49.4億美元,對比2010年增長了43.8%,而EDBITDA則為7.641億美元,比上年增長了87.9%。

由貴賓博彩桌所帶來的收益為38.2億美元,比2010年度增長了42.5%,而收益增加了1300億美元,比去年增長了41.3%。

大眾市場之賭博顯著地增加44.5%,達35.2億美元,而收入比率為23.13%(未扣減佣金),比去年增2.5%。

角子機帶來了50億美元收入,比2010年增長了12.8%,而每枱角子機每日收入為240美元,比2010年增長了17.1%。

綜括上述,本公司配合了澳門新濠鋒之傑出表現及新濠天地作為休閒娛樂之目的地,2011年是本公司輝煌繁盛的一年。

新濠博亞博彩(澳門)股份有限公司,英文名稱為MELCO CROWN GAMING (MACAU) LIMITED之獨任監事意見書

本監事根據商法典所載條例及其他適用之法律,完成此新濠博亞博彩(澳門)股份有限公司的獨任監事意見書。

1. 公司向本監事提交了公司自二零一一年一月一日至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為止之資產負債表及損益表,並從董事會取得一切所需資料以作審核。

2. 此等財務報告同時附有外部核數師德勤.關黃陳方會計師行的審核報告,當中認為此等財務報告真確無誤及恰當地反映公司直至二零一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之財務狀況,另外並附有董事會報告,當中扼要闡述了公司於此段期間的業務。

3. 有鑑於此,本監事向各股東發出下列文件的批准:

.公司於二零一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為止的資產負債表及損益表

.董事會年度報告

.外部核數師的意見書

澳門

二零一二年二月二十九日

獨立監事
辛德禮
註冊核數師
批准編號0078

對摘要財務報表之獨立核數師報告

致 新濠博亞博彩(澳門)股份有限公司全數股東
(於澳門註冊成立之股份有限公司)

本核數師行已按照澳門特別行政區之《核數準則》完成審核新濠博亞博彩(澳門)股份有限公司截至二零一一年度之財務報表。並已於二零一二年二月二十九日就該等財務報表發表了無保留意見的報告,在本文為有關摘要。

上述已審核的財務報表由於二零一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之資產負債表及截至該日止年度之損益表、權益變動表及現金流量表組成,亦包括重大會計政策的概要及其他附註。

隨附由管理層編制的摘要財務報表是上述已審核的財務報表的撮要內容,本行認為,摘要財務報表的內容,在所有重要方面,與已審核財務報表的內容一致。

為更全面了解新濠博亞博彩(澳門)股份有限公司的財務狀況和經營結果以及核數工作的範圍,隨附的摘要財務報表應與已審核的財務報表以及獨立核數師報告一併參閱。

馬健華
註冊核數師
合伙人
德勤•關黃陳方會計師行

澳門

二零一二年二月二十九日

於新濠博亞博彩(澳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擁有5%或以上公司資本之主要股東名單,以及公司機關據位人的姓名

1)主要股東,於新濠博亞博彩(澳門)股份有限公司擁有5%或以上公司資本:

。何猷龍(Ho, Lawrence Yau Lung又名Lawrence Ho)——10%;
。 MPEL Investments Limited——89,99%;

2)公司機關據位人

A)董事會成員

I.A 組:
。 James Douglas Packer;
。 Rowen Bruce Craigie.
II.B 組:
。何猷龍(Ho, Lawrence Yau Lung又名Lawrence Ho);
。鍾玉文(Chung, Yuk Man又名Clarence Chung);
。陳應達(Chan Ying Tat又名Ted Chan)直至2011年1月14日通過股東大會委任Janelle Maree Campbell以取代之。

B)公司獨任監事:

2011年度公司獨任監事一職由辛德禮擔任

C)公司秘書:

2011年度公司秘書一職由Francisco Pinto Fraústo de Mascarenhas Gaivão擔任


中天能源控股有限公司

Sinosky Energy (Holdings) Co., Ltd.

董事會報告

首先,本人謹代表中天能源控股有限公司董事會向列位股東與社會各界對本公司的關心和支持表示衷心感謝。

2011年度,為保障澳大橫琴校區海底隧道項目的正常進行,我們完成了搬遷西堤馬路段高壓天然氣管綫工程和切斷閥室的建造,配合城市管網建設完成了與分配網接收站之間的管線接駁。施工期間,我們嚴格要求施工單位保障施工安全,嚴格按照燃氣安全規範等國家標準監督管道焊接及檢測,焊接的管道試壓和各項檢測均一次成功,保證了管道安裝施工質量,為後續運行安全打下了基礎。

2011年度,本公司為配合橫琴新區開發施工需要於年中停氣;年底由於受到上游海底管線洩漏影響停氣,停氣天數共計200多天。在正常供氣的130天中本公司保持了天然氣輸入和傳輸系統的安全平穩運行,2011年度供氣量73,609,656立方米,累計供氣量超過4億立方米。

根據核數師報告,公司全年實現銷售收入201,373,936澳門元,由於購氣成本高於門站銷售價格,每銷售一立方米天然氣本公司需補貼採購成本約0.2629澳門元,因此公司年度虧損43,476,192澳門元,累計虧損達92,450,339澳門元。虧損原因主要是由於購氣成本上升以及人民幣匯率升高,造成的天然氣採購成本高於專營合約批准的出售價格,出現購銷價格失衡現象。目前,本公司正與澳門特區政府積極磋商及協調,希望盡快改善上述的不正常現象。

2011年,按照全面修訂的公司章程和公司機關管理制度,本公司董事會明確了高層管理人員的分工,執行委員會全面調整和推行公司內部管理制度,使公司管治水平得到進一步提升。同時,持續强化精細管理,完善內控制度,健全財務核算體系,嚴格控制運營成本,强化員工專業培訓,積極參與社會的各項公益活動,協助政府宣傳和普及天然氣知識,體現了公司員工的精神風貌,保持了專營公司的專業管理模式,為長期安全穩定地服務澳門奠定基礎。

展望2012年,本公司將繼續以安全傳輸天然氣作為第一要務。我們將努力鞏固和擴大上游資源基礎,保障供應澳門氣源,滿足澳門天然氣需求量增長的要求。為配合澳門特別行政區低碳經濟、環保節能的政策指引,我們正積極完善天然氣傳輸系統相關設施,努力保障天然氣傳輸平穩進行。此外,我們計劃在2012年進行HSE管理體系認證,積極推進節能減排,為促進特區清潔能源的使用和推廣而努力。

感謝澳門特區政府以及各界人士的支持和幫助,本人及董事會成員相信,在列位股東的支持下,在董事會、監事會、管理層和全體員工的共同努力下,我們將繼續秉承長期、安全、平穩的經營宗旨,為本澳用戶提供優質服務,努力推廣清潔能源、促進多元化經濟發展、改善生態環境。以良好的業績和持續有效發展回報股東、服務社會和造福員工。

董事長:謝丹

二零一二年四月十二日

摘要財務報表之獨立核數師報告

致 中天能源控股有限公司全體股東
(於澳門註冊成立之有限公司)

本核數師已按照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頒布的《核數準則》和《核數實務準則》審核了中天能源控股有限公司截至二零一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財務報表,並於二零一二年三月二十九日就該財務報表發表了無保留意見的核數師報告。

我們認為,摘要財務報表在所有重要方面均與上述經審核的財務報表相符。

為更全面了解該公司於二零一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的財務狀況,摘要財務報表應與上述經審核財務報表一併參閱。

何美華
註冊核數師
何美華會計師事務所

澳門,二零一二年三月二十九日

資產負債表

二零一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資產 澳門元
非流動資產  

物業、機器及設備

144,966,251

在建工程

72,560,400
非流動資產總值 217,526,651
   
流動資產  

應收賬款、預付款及其他應收款項

14,735,644

抵押定期存款

30,000,000

現金及銀行存款

1,023,189
流動資產總值 45,758,833
資產總值 263,285,484
   
權益及負債  
資本及儲備  

資本

72,000,000

累積損益

(92,450,339)
權益總值 (20,450,339)
   
負債  
非流動負債  

遞延政府補助收入

66,391,131
流動負債  

應付賬款、預收款及其他應付款項

45,946,823

遞延政府補助收入

3,494,270

銀行借款

167,903,599
流動負債總值 217,344,692
負債總值 283,735,823
權益及負債總值 263,285,4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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