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30 期

政府機關通告及公告

二零二三年七月二十六日,星期三

澳門特別行政區

      政府機關通告及公告

海 關

通 告

按照第13/2021號法律《保安部隊及保安部門人員通則》第一百二十三條第二款之規定,現通知澳門特別行政區海關一等關員蘇月亮,編號121941,就對其提起的紀律程序編號27/2022-2.1-DIS,可由本通告公佈之日起三十(30)日內提出辯護。

二零二三年七月二十日於海關

關長 黃文忠


終 審 法 院 院 長 辦 公 室

名 單

按照刊登於二零二三年五月十七日第二十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的通告,現公佈法院助理書記員晉升培訓課程入學試的應考人最後評核名單:

合格應考人: 最後評核
1.º 邱菁菁 20.00  
2.º 湯志成 19.80 a)
3.º 葉佩影 19.80  
4.º 莊靖 19.10  
5.º 關貴添 19.00  
6.º 柳秉婁 18.80 a)
7.º 莊偉強 18.80 b)
8.º 趙雅苑 18.80  
9.º 江飛 18.00  
10.º 歐陽祺 17.60  
11.º 陳勇 16.90  

a)根據第30/2004號行政法規第二十九條第二款(二)項的規定,於公職的年資較長。

b)根據第30/2004號行政法規第二十九條第二款(二)項的規定,於職級的年資較長。

根據經第37/2020號行政法規及第5/2021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30/2004號行政法規第三十條的規定,合格之應考人按其在最後評核名單中的名次並按開考通告所定課程錄取名額獲錄取修讀培訓課程。

根據經21/2021號行政法規重新公佈的第14/2016號行政法規第三十七條的規定,應考人可自本名單公佈翌日起五個工作日內向典試委員會提起聲明異議,另根據同一行政法規第三十八條的規定,應考人可自本名單公佈翌日起十個工作日內向許可開考實體提起任意上訴。

根據第30/2004號行政法規第二十九條第四款的規定,現公佈培訓課程開課日期、時間及報到地點,被接納入讀為晉升法院助理書記員而設的培訓課程的應考人必須按下列時間前往報到並正式上課:

日期:二零二三年九月十八日

時間:下午五時三十分

報到地點:澳門南灣羅保博士街1至3號國際銀行大廈法律及司法培訓中心19樓

(上述最後評核名單經二零二三年七月二十日終審法院院長批示認可)

二零二三年七月十八日於終審法院院長辦公室

典試委員會:

主席:初級法院法官 陸思媚

正選委員:中級法院書記長 蘇昭榆

初級法院助理書記長 李曉暉


商 業 及 動 產 登 記 局

2023年6月之商業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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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二三年七月二十日於商業及動產登記局——登記官 梁采怡


市 政 署

公 告

澳門東亞運體育館下水道整治工程公開招標競投

更改開標日期

有關刊登於二零二三年六月二十一日第二十五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內的《澳門東亞運體育館下水道整治工程》之公開招標競投,因受颱風影響,故公開開標日期有所更改。

有關公開開標日期由原定的二零二三年七月十七日上午十時正於澳門南灣大馬路中華廣場六字樓巿政署培訓中心舉行,現更改為於二零二三年七月三十一日上午十時正於同一地點舉行。

倘開標時間因颱風或不可抗力之原因導致本署停止辦公,則開標日期及時間順延至緊接之首個工作日。

二零二三年七月十九日於巿政署

市政管理委員會委員 麥儉明

第007/DGF/2023號公開諮詢

出租經營市政署大樓内禮品廊及澳門大熊貓禮品館

按二零二三年七月十四日巿政署巿政管理委員會決議,現就「出租經營市政署大樓内禮品廊及澳門大熊貓禮品館」進行公開諮詢。

有意投標者可於辦公時間內到澳門亞美打利庇盧大馬路(新馬路)163號地下本署文書及檔案中心索取有關諮詢章程及承投規則,或可登入本署網頁(http://www.iam.gov.mo)免費下載。如有意投標者從本署網頁下載上述文件,有責任在提交投標書的期間,從本署網頁查閱倘有的更新或修正等資料。

截止遞交標書日期為二零二三年八月二十四日下午五時正。投標者或其代表請將有關標書及文件送交本署文書及檔案中心,並須繳交臨時擔保澳門元貳萬圓整($20,000.00)。臨時擔保可以現金或銀行擔保提供。若以現金方式,須前往澳門亞美打利庇盧大馬路(新馬路)163號地下本署財務處出納提交,或帶同本標書之存款憑證(一式三份)前往中國銀行繳交,並於繳付後將存款憑證交回本署財務處出納以換取正式收據。若以銀行擔保方式,則必須前往本署財務處出納繳交。因繳付擔保而導致的所有開支費用,概由投標人負責。是次競投底價為每月租金澳門元壹萬圓整($10,000.00)。

開標日期為二零二三年八月二十五日上午十時正,於本署培訓中心(南灣大馬路中華廣場6樓)進行。

此外,本署安排於二零二三年八月三日上午九時三十分,於本署培訓及資料儲存處(澳門夜呣斜路6號第一警司處大廈1樓)進行公開解釋會,並於同日安排實地視察。

二零二三年七月十九日於市政署

市政管理委員會委員 林紹源


澳 門 金 融 管 理 局

公 告

提交辯護的公示通知

澳門金融管理局向陳國雄[持澳門居民身份證編號:XXX9570(1)]提起第010/2023號違法行為程序,因其在未經許可下,於2016年2月25日至2021年8月25日期間,在澳門以慣常及營利方式,非法從事批給貸款的金融活動,故違反了經七月五日第32/93/M號法令核准的《金融體系法律制度》第二條第一款、第十七條第一款b)項以及第十九條第一款,以及二月二十六日第15/83/M號法令第二條、第六條及第十三條的規定,現根據《金融體系法律制度》第一百三十一條的規定,自本告示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刊登之日起計三十日為通知期,通知被訴人於通知期告滿後十日內提出書面辯護,並提供相關的取證方法。

此外,為著適當效力,利害關係人可於辦公時間(星期一至四上午9時至1時及下午2時30分至5時45分及星期五上午9時至1時及下午2時30分至5時30分)到澳門東望洋斜巷24及26號澳門金融管理局大樓參閱有關卷宗。

倘被訴人在法定期限內不呈交書面辯護,並不妨礙本局可向其科處《金融體系法律制度》第一百二十八條及第一百二十七條規定的處罰。

二零二三年七月十四日於澳門金融管理局

行政管理委員會:

主席:陳守信

委員:黃立峰


教 育 及 青 年 發 展 局

通 告

根據經第2/2022號法律修改的第10/2017號法律《高等教育制度》第十五條,以及第18/2018號行政法規《高等教育規章》第二十二條第三款及第二十三條的規定,本人於二零二三年七月十四日作出批示,現公佈以下已登記的高等教育課程:

課程名稱:教育學士學位(綜合科學)課程

高等院校(及學術單位,如適用)名稱:澳門大學——教育學院

課程所頒授的學位、文憑或證書:學士學位

登記編號:UM-N06-L13-1923C-27

課程的基本資料:

——根據經第14/2006號行政命令核准的《澳門大學章程》第三十六條第一款(五)項的規定,澳門大學教務委員會於二零二三年四月十二日第四次會議決議修改該大學教育學院教育學士學位(綜合科學)課程的學術與教學編排和學習計劃。

——上述教育學士學位(綜合科學)課程的現行課程名稱、學術與教學編排和學習計劃分別刊登於二零二三年一月十一日第二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以及二零一九年七月三十一日第三十一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的課程登記通告內。

——上述課程的新學術與教學編排和學習計劃載於本通告的附件一及附件二,並為本通告的組成部分。

——上述新的學術與教學編排和學習計劃適用於2023/2024學年起入學的學生。

二零二三年七月十四日於教育及青年發展局

局長 龔志明

———

附件一

教育學士學位(綜合科學)課程

學術與教學編排

一、課程頒授的學位名稱:教育學士

二、學術領域:教育學

三、主修:教育(綜合科學)

四、本課程主修設以下範疇:

(一)生物

(二)化學

(三)物理

五、課程一般期限:四學年

六、授課語言:中文及英文

七、報讀條件:按照經第2/2022號法律修改的第10/2017號法律《高等教育制度》第二十五條的規定。

八、畢業要求:完成課程所需的學分為129學分。

附件二

教育學士學位(綜合科學)課程

學習計劃

表一

學科單元/科目 種類 學時* 學分
第一學年
高等數學I 1 必修 135 3
大學物理1 " 135 3
電磁學和物理光學1 " 135 3
大學化學導論1 " 135 3
教育學導論1 " 135 3
生物學導論1 " 135 3
社群教育科目2 " 105 2
語言與技能科目2,3/自由選修科目3,4 " 540 12
通識教育科目2 " 135 3
選讀生物範疇的學生須修讀:
選修科目1,5 必修 135 3
選讀化學或物理範疇的學生須修讀:
自由選修科目4 必修 135 3
第二學年
高等數學II 1 必修 135 3
分析和環境化學1 " 135 3
無機化學1 " 135 3
地球與宇宙1 " 135 3
教育社會學1 " 135 3
教育心理學1 " 135 3
中學科學教育1 " 135 3
科學探究與中學實驗教學1 " 135 3
基礎及臨床微生物學1 " 135 3
遺傳學及表觀遺傳學1 " 135 3
社群教育科目2 " 45 1
語言與技能科目2,3/自由選修科目3,4 " 135 3
通識教育科目2 " 135 3
選讀生物範疇的學生須修讀:
選修科目1,5 必修 270 6
選讀化學範疇的學生須修讀:
自由選修科目4 必修 135 3
選讀物理範疇的學生須修讀:
選修科目1,5 必修 135 3
自由選修科目4 " 135 3
第三學年
特殊教育導論1 必修 135 3
教師倫理與教師專業發展1 " 135 3
科學教育評估1 " 135 3
STEM新興教學法1 " 135 3
通識教育科目2 " 810 18
選讀生物範疇的學生須修讀:
自由選修科目4 必修 405 9
選讀化學範疇的學生須修讀:
選修科目1,5 必修 405 9
自由選修科目4 " 135 3
選讀物理範疇的學生須修讀:
選修科目1,5 必修 270 6
自由選修科目4 " 135 3
第四學年
學校諮商與輔導1 必修 135 3
教學實習1 " 1560** 6
總學分 129

* 每一學分的學時至少包含15小時的面授教學。

** 教學實習學時包括至少90學時的教學實踐。

註:

1. 組成課程主修的學科單元/科目。本課程主修的學科單元/科目總學分為78學分。

2. 有關科目表將於該大學予以公佈。

3. 修讀“語言與技能科目”及“自由選修科目”的要求將於該大學予以公佈。

4. 學生可選讀由所屬學院或該大學其他學術單位所提供的學科單元/科目作為“自由選修科目”。

5. 學生須按已選範疇修讀載於表二的選修學科單元/科目,以取得9學分。

表二

學科單元/科目 種類 學時* 學分
生物範疇
基礎及臨床生物化學 選修 135 3
細胞及分子生物學 " 135 3
發育及衰老生物學 " 135 3
生理學及病理生理學 " 135 3
化學範疇
有機化學:化學反應性及製法的基礎 選修 135 3
材料物理及化學 " 135 3
物理化學 " 135 3
納米化學 " 135 3
高分子化學 " 135 3
物理範疇
量子物理學 選修 135 3
固態物理 " 135 3
熱力學和統計物理學 " 135 3
低維物理學 " 135 3

* 每一學分的學時至少包含15小時的面授教學。


文 化 局

通 告

第04/IC/2023號批示

本人根據第15/2009號法律《領導及主管人員通則的基本規定》第十條、第26/2009號行政法規《領導及主管人員通則的補充規定》第二十二及第二十三條、第20/2015號行政法規《文化局的組織及運作》第四條(五)項,以及第14/2022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第三款的規定,作出決定如下:

一、授予及轉授予文化局組織及行政財政管理廳代廳長鄧子敏、澳門演藝學院代院長陳理理、澳門檔案館代館長盧鴻偉、澳門文化中心代主任李羅卿作出下列行為的權限:

(一)核准相關工作人員每年的年假表;

(二)審批相關工作人員合理或不合理解釋之缺勤;

(三)批准相關工作人員更改、提前及享受年假,以及就因個人理由或工作需要而提交的累積年假申請作出決定;

(四)簽署發出不需由上級決定且屬相關附屬單位及從屬機構職權範圍文書。

二、關於由組織及行政財政管理廳代廳長鄧子敏自二零二三年六月十九日、澳門演藝學院代院長陳理理自二零二三年六月二十九日、澳門檔案館代館長盧鴻偉自二零二三年七月一日、澳門文化中心代主任李羅卿自二零二三年六月十五日起在本批示第一款所作的行為,均予以追認。

三、是次職權的授予及轉授予不妨礙收回權及監管權。

四、對於因行使本批示所列的授權及轉授權而作出的行為,得提起必要訴願。

五、在不妨礙第二款規定的情況下,本批示自公佈日起產生效力。

二零二三年七月十二日於文化局

局長 梁惠敏


衛 生 局

名 單

(考試編號:01/PARETF/EM/2023)

根據二零二三年五月十七日第二十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內刊登的公告,以及按照第45/2021號行政法規第九條第一款及附件一第三十一條第一款之規定,經澳門醫學專科學院專業委員會2023年3月15日會議之決議而進行的內分泌及代謝科專科培訓的全部同等學歷認可評核考試,該評核成績已於二零二三年七月十二日獲衛生局局長確認,現公佈如下:

合格投考人: 分數
方冬虹 74.1

二零二三年六月二十八日於衛生局

典試委員會的組成:

主席:內分泌及代謝科 葉志達醫生

正選委員:內分泌及代謝科 許仕超醫生

內分泌及代謝科 郭耘醫生

(考試編號:01/PARETF/CARD/2023)

根據二零二三年五月十七日第二十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內刊登的公告,以及按照第45/2021號行政法規第九條第一款及附件一第三十一條第一款之規定,經澳門醫學專科學院專業委員會二零二三年三月十五日會議之決議而進行的心臟科專科培訓的全部同等學歷認可評核考試,該評核成績已於二零二三年七月十四日獲衛生局局長確認,現公佈如下:

合格投考人: 分數
蕭湛潮 69.0
譚健鍬 73.7

二零二三年七月五日於衛生局

典試委員會的組成:

主席:心臟科 葉文輝醫生

正選委員:心臟科 譚冠昶醫生

心臟科 鄧錫偉醫生

(考試編號:02/PARETF/CARD/2023)

根據二零二三年五月十七日第二十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內刊登的公告,以及按照第45/2021號行政法規第九條第一款及附件一第三十一條第一款之規定,經澳門醫學專科學院專業委員會2023年3月15日會議之決議而進行的心臟科專科培訓的全部同等學歷認可評核考試,該評核成績已於二零二三年七月十四日獲衛生局局長確認,現公佈如下:

合格投考人: 分數
劉書雷 67.3
柯于梵 74.5

二零二三年七月五日於衛生局

典試委員會的組成:

主席:心臟科 林如波醫生

正選委員:心臟科 梁逸倫醫生

候補委員:心臟科 馮秀華醫生

公 告

(開考編號:A09/TSS/LAB/2023)

為填補衛生局人員編制內高級衛生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一等高級衛生技術員(化驗職務範疇)兩缺,現根據經第18/2020號法律修改的第6/2010號法律《藥劑師及高級衛生技術員職程制度》、經第1/2023號法律修改的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及經第21/2021號行政法規重新公佈及重新編號的第14/2016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的規定,以考核方式進行限制性晉級開考,有關開考通告正張貼在若憲馬路衛生局人事處(位於仁伯爵綜合醫院內),並於本局網頁內公佈。報考應自有關公告公佈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之日緊接的首個工作日起計五個工作日內作出。

二零二三年七月十八日於衛生局

局長 羅奕龍

(考試編號:01/PARETF/ANEST/2023)

按照第45/2021號行政法規第九條第一款及附件一第三十一條第一款之規定,經澳門醫學專科學院專業委員會2023年4月18日會議之決議,下列人士被指定為李濤醫生投考麻醉科專科培訓的全部同等學歷認可評核考試的典試委員會成員:

典試委員會的組成︰

主席:麻醉科 梁暉醫生

正選委員:麻醉科 曹麗勤醫生

麻醉科 陳慧嫻醫生

候補委員:麻醉科 錢曉暉醫生

麻醉科 陳思偉醫生

考試日期:二零二三年九月五日及六日

考試地點:衛生局仁伯爵綜合醫院C1層遠程醫療會診中心會議室及麻醉科

考試時間及須知:考試時間表及須知已張貼在澳門醫學專科學院秘書處(位於澳門宋玉生廣場411-417號皇朝廣場2樓)及上載於澳門醫學專科學院網頁(https://www.am.gov.mo)。

二零二三年七月十八日於衛生局

局長 羅奕龍

(開考編號:01123/02-MA.PSIQ)

為填補衛生局醫生職程醫院職務範疇(精神科)第一職階主治醫生行政任用合同一個職缺,經二零二三年六月十四日第二十四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考核方式進行普通對外開考通告。現根據第131/2012號行政長官批示《醫生職程開考程序規章》第十一條和第二十二條,以及經第21/2021號行政法規重新公佈及重新編號的第14/2016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和晉級培訓》第六十條規定公佈,投考人臨時名單已張貼在若憲馬路衛生局人事處(位於仁伯爵綜合醫院內)及上載於本局網頁(http://www.ssm.gov.mo),以供查閱。

根據上述行政法規第二十六條第四款的規定,該名單被視為確定名單。

二零二三年七月十九日於衛生局

局長 羅奕龍

(考試編號:02/PARETF/ORT/2023)

按照第45/2021號行政法規第九條第一款及附件一第三十一條第一款之規定,經澳門醫學專科學院專業委員會2023年6月21日會議之決議,下列人士被指定為劉力醫生投考骨科專科培訓的全部同等學歷認可評核考試的典試委員會成員:

典試委員會的組成︰

主席:骨科 陳惟蒨醫生

正選委員:骨科 林冠群醫生

骨科 劉通方醫生

候補委員:骨科 陳鴻武醫生

骨科 張宇醫生

考試日期:二零二三年九月十八日及十九日

考試地點:澳門宋玉生廣場411-417號皇朝廣場2樓(澳門醫學專科學院)及仁伯爵綜合醫院骨科

考試時間及須知:考試時間表及須知已張貼在澳門醫學專科學院秘書處(位於澳門宋玉生廣場411-417號皇朝廣場2樓)及上載於澳門醫學專科學院網頁(https://www.am.gov.mo)。

二零二三年七月二十日於衛生局

局長 羅奕龍

(開考編號:A19/CS/CARD/2019)

為填補衛生局人員編制內醫生職程醫院職務範疇第一職階主任醫生(心臟科專科)一缺,經二零一九年十二月四日第四十九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考核方式進行限制性晉級開考的公告。現根據第131/2012號行政長官批示《醫生職程開考程序規章》第二十二條,以及經第23/2017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14/2016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三十五條第四款和第五十六條的規定,投考人的履歷討論的舉行地點、日期及時間已張貼在若憲馬路衛生局人事處(位於仁伯爵綜合醫院內)及已上載於本局網頁:http://www.ssm.gov.mo,以供查閱。

二零二三年七月二十一日於衛生局

局長 羅奕龍


澳 門 大 學

公 告

(公開招標編號:PT/018/2023)

根據刊登於二零二二年十月二十六日第四十三期第二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澳門大學通告內澳門大學校長之授權,現公佈以下公開招標公告:

根據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二三年七月十四日作出之批示,為澳門大學澳門中藥檢測中心供應及安裝檢測基礎設備進行公開招標。

有意競投者可從二零二三年七月二十六日起,於辦公日上午九時至下午一時及下午二時三十分至五時三十分於中國澳門氹仔大學大馬路澳門大學,N6行政樓四樓,4012室採購處取得公開招標案卷副本,每份為澳門元壹佰元正(澳門元100.00),或可於澳門大學網頁(https://www.um.edu.mo/)內免費下載。

為了解競投標的之詳情,各競投者可最多派出兩名人員出席有關講解會。講解會將安排於二零二三年七月二十八日下午三時正在中國澳門氹仔大學大馬路澳門大學,N6行政樓四樓,4009室舉行。

由二零二三年七月二十六日至截標日止,競投者有責任前往中國澳門氹仔大學大馬路澳門大學,N6行政樓四樓,4012室採購處或查閱澳門大學網頁(https://www.um.edu.mo/),以了解有否附加說明文件及/或最新資料。

截止遞交投標書日期為二零二三年八月二十三日下午五時三十分或之前。競投者或其代表,請將有關標書及文件遞交至本大學採購處,並須繳交臨時保證金澳門元壹拾壹萬零貳佰元正(澳門元110,200.00),臨時保證金得透過現金或抬頭為「澳門大學」之本票、銀行擔保或保險擔保繳付。

開標日期為二零二三年八月二十四日上午十時正,在中國澳門氹仔大學大馬路澳門大學,N6行政樓四樓,4009室舉行。

二零二三年七月二十日於澳門大學

副校長 徐建


教 育 基 金

公 告

2023/2024及2024/2025學校年度向非高等教育學校

供應牛奶和豆奶飲品服務

公開招標

1. 判給實體:社會文化司司長。

2. 招標實體:教育基金。

3. 招標方式:公開招標。

4. 承投標的:向澳門特別行政區參與“牛奶和豆奶計劃”的幼兒教育至小學教育六年級的學生,每一上課日供應牛奶或豆奶。

5. 服務提供期:由二零二三年十月至二零二四年七月及二零二四年十月至二零二五年七月。

6. 投標書的有效期:由公開開標之日起計九十日,可按招標方案之規定延長。

7. 臨時擔保:$814,700.00(捌拾壹萬肆仟柒佰澳門元),以法定銀行擔保或以現金透過大西洋銀行存入教育基金賬戶(賬戶號碼9003857873)。

8. 確定擔保:判給總金額的百分之四。

9. 底價:不設底價。

10. 參加條件:在提交投標書的期限屆滿前已在財政局登記從事食品銷售業務的自然人或公司,其投標書方獲接納。

11. 交標地點、日期及時間:

地點:約翰四世大馬路7-9號一樓教育及青年發展局;

截止日期及時間(註1):二零二三年八月二十一日中午十二時正。

(註1):倘因颱風或不可抗力的原因,教育及青年發展局於原定的截標日期及時間停止辦公,則交標的截止日期及時間順延至緊接的首個工作日的相同時間;而第12點原定的公開開標日期和時間亦因此順延至緊接截標的首個工作日的相同時間。

12. 公開開標地點、日期及時間:

地點:約翰四世大馬路7-9號一樓教育及青年發展局的會議室;

日期及時間(註2):二零二三年八月二十二日上午十時正。

(註2):倘因颱風或不可抗力的原因,教育及青年發展局於原定的公開開標日期及時間停止辦公,則公開開標日期及時間順延至緊接的首個工作日的相同時間。

根據七月六日第63/85/M號法令第二十七條之規定,投標人或其合法代表應出席開標儀式,以便於對其所提交之標書文件可能出現之疑問予以澄清。

13. 查閱案卷及取得副本之地點、日期、時間及其他:

地點:約翰四世大馬路7-9號一樓教育及青年發展局。

日期:自本公告公佈之日起至公開招標截標之時間為止。

時間:辦公時間內。

其他:出示M/8(營業稅——徵稅憑單)副本、或M/1(營業稅——開業/更改申報表)副本或機構印章後取閱,及經適當登記後方可取得招標案卷副本。此外,也可於教育及青年發展局網頁(http://www.dsedj.gov.mo)內下載招標案卷。

14. 評標項目及其在評分中所佔的百分比:

——飲品的價格30%
——飲品的成分25%
——投標人管理措施10%
——投標人供應牛奶或豆奶飲品的經驗10%
——生產商開始生產投標飲品的年份10%
——飲品的質量認證書10%
——投標人將牛奶或豆奶飲品運送至各學校的車隊資料5%

15. 附加說明文件:自本公告公佈之日起至公開招標截標之時間為止,投標人應前往約翰四世大馬路7-9號一樓教育及青年發展局查詢,或於教育及青年發展局網頁(http://www.dsedj.gov.mo)查看有否附加說明文件。

二零二三年七月二十一日於教育基金

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 龔志明(教育及青年發展局局長)

行政管理委員會委員 丁少雄(教育及青年發展局副局長)


土 地 工 務 局

通 告

普通的專業或職務能力評估開考通告

(開考編號:04-TS-2023)

按照二零二三年七月十八日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並根據經第21/2021號行政法規重新公佈及重新編號的第14/2016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以及根據經第2/2021號法律修改的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的規定,土地工務局進行統一管理制度的普通的專業或職務能力評估對外開考,以填補本局編制內高級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檔案及圖書管理範疇)一個職缺,以及填補開考有效期屆滿前本局出現的以相同任用方式填補的職缺。

1. 開考類別及有效期

本開考屬統一管理制度的普通的專業或職務能力評估對外開考,旨在對擔任檔案及圖書管理範疇高級技術員所需的特定勝任力進行評估。

本開考有效期兩年,自最後成績名單公佈於公職開考網頁之日起計,旨在填補本局以相同任用方式填補的同一職程、職級及職務範疇出現的職缺。

2. 職務內容特徵

須具專業技能及最低限度具有學士學位或同等學歷,或不頒授學士學位的連讀碩士或連讀博士學位,以便在科學技術的方法及程序上能獨立並盡責執行一般或專門領域的諮詢、調查、研究、創造和配合方面的職務,旨在協助上級作出決策。

3. 職務內容

進行檔案及電子檔案管理範疇的研究發展,應用科學技術作綜合規劃和維護,以促進各類檔案的應用,並撰寫意見書,為決策提供依據;參與分析項目或計劃的會議;參與構思、撰寫計劃及其實施;根據研究和數據的處理,提出解決方法;執行諮詢職務;監督和協調工作人員。

4. 薪俸、權利及福利

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的薪俸點為經第4/2017號法律第2/2021號法律修改的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 附件一表二所載第五級別的430點,並享有公職一般制度規定的權利及福利。

5. 報考條件

凡於報考期限屆滿前(二零二三年八月七日前)具有檔案學、圖書館學、圖書資訊學、資訊與圖書館學或相類範疇學士學位或同等學歷,或不頒授學士學位的連讀碩士或連讀博士學位;並符合現行法律規定的擔任公職的一般要件,特別是:澳門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成年、具任職能力、身體健康及精神健全;以及符合經第21/2021號行政法規重新公佈及重新編號的第14/2016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十二條第二款所規定的人士,均可報考。

6. 報考方式及期限

6.1 報考期限為八個工作日,自本通告公佈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之日緊接的首個工作日起計(即二零二三年七月二十七日至八月七日);

6.2 報考須以紙張方式或電子方式提交經第4/2021號行政法務司司長批示核准的申請書《專業或職務能力評估開考報名表》並附同報考要件的證明文件,及支付金額為澳門元三百元($300.00)的報考費。

經社會工作局適當證明在報考時正處於有經濟困難狀況的投考人,獲豁免支付報考費。視乎以紙張或以電子方式報考,在報考時分別由公共部門或經電子報考服務系統就經濟困難的狀況予以核實。

6.2.1 紙張方式

須在報考期限內的辦公時間(週一至週四,上午九時至下午一時,下午二時三十分至下午五時四十五分;週五,上午九時至下午一時,下午二時三十分至下午五時三十分),由投考人親身或由他人(無須提交授權書)到澳門馬交石炮台馬路33號土地工務局十三樓註冊及人事管理處提交經投考人簽署的《專業或職務能力評估開考報名表》,並支付報考費(接受以現金、信用卡、借記卡、澳門通、MPay、銀聯閃付、銀聯雲閃付、澳門中銀手機銀行、豐付寶、廣發移動支付、國際付、工銀e支付、UePay澳門錢包、支付寶、微信支付、支票或本票的方式支付)。

6.2.2 電子方式

投考人須在報考期限內,透過統一電子平台提供的統一管理制度的電子報考服務(可透過網頁http://concurso-uni.safp.gov.mo/,以及“澳門公共服務一戶通”手機應用程式進入)填寫及提交《專業或職務能力評估開考報名表》電子表格,並自開考通告所定期間首日早上九時起至最後一日下午五時四十五分前提交;如最後一日為星期五,則須於該日下午五時三十分前提交,並支付報考費(可透過“政付通”線上支付平台進行電子支付)。

電子方式的報考截止日期及時間與紙張方式相同。

7. 報考須提交的文件

7.1 報考時,投考人須提交下列文件:

a)有效的身份證明文件副本;

b)本通告所要求的學歷證明文件副本(可一併提交相關的曾修讀科目證明,以助審查准考資格);

c)填妥並經投考人簽署的第4/2021號行政法務司司長批示核准的《開考履歷表》,須附同相關證明文件(如學歷、工作經驗、職業補充培訓及專業資格等)副本。

7.2 如屬經第21/2021號行政法規重新公佈及重新編號的第14/2016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十二條第二款(一)項至(五)項所指任一情況的投考人,尚須提交由所屬部門發出的個人資料紀錄或能證明其職務狀況的證明的副本。

7.3 如投考人與公共部門有聯繫,而其個人檔案已存有第7.1點所指的證明文件以及個人資料紀錄或證明職務狀況的文件,則無須提交該等文件,但須於報考時作出聲明。

7.4 第7.1點所指的證明文件的副本,以及第7.2點所指文件的副本,可以是普通副本或經認證的副本。

7.5 如投考人在報考時未提交第7.1點所指的文件,或倘要求的第7.2點所指文件,投考人須在初步名單所定期間內補交,否則在投考人最後名單中除名。

7.6 上指的《專業或職務能力評估開考報名表》及《開考履歷表》可從印務局網頁下載或到印務局購買。

7.7 投考人應在報考申請書指明考試時擬使用中文或葡文作答。

7.8 如投考人於報考時所提交的第7.1點及第7.2點所指的證明文件為普通副本,須於向部門提交組成任用卷宗所需文件的期間,提交該等文件的正本或經認證的副本。

8. 甄選方法

8.1 甄選方法包括:

a)第一項甄選方法——知識考試(筆試,時間為3小時),具淘汰性質;

b)第二項甄選方法——甄選面試;

c)第三項甄選方法——履歷分析。

8.2 缺席或放棄任何一項考試的投考人即被除名。

8.3 如知識考試(筆試)中合格的投考人少於20人,則全部合格的投考人進入甄選面試。

8.4 如知識考試(筆試)中合格的投考人為20人或以上,則按得分由高至低排列次序,排在首20個名額的合格投考人可進入甄選面試,若在最後名額中出現多於一名得分相同的投考人,則所有得分相同的合格投考人均可進入甄選面試。

9. 甄選方法的目的

知識考試——評估投考人擔任某一職務所須具備的技術能力及/或一般知識或專門知識的水平;

甄選面試——根據職務要求的特點,確定並評估投考人是否適合所投考的組織的文化以及擔任所投考的職務;

履歷分析——藉衡量投考人的學歷、專業資格、工作資歷、工作經驗、工作成果及職業補充培訓,審核其擔任投考職務的能力。

10. 評分制度

在各項甄選方法中取得的成績均以0分至100分表示。

在淘汰試或最後成績中得分低於50分者,均被淘汰。

不獲通知進入甄選面試者,均被淘汰。

11. 最後成績

最後成績為在各項甄選方法中得分的加權算術平均數,計算方法如下:

知識考試 = 50%;

甄選面試 = 30%;

履歷分析 = 20%。

12. 優先條件

如投考人得分相同,則按經第21/2021號行政法規重新公佈及重新編號的第14/2016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三十五條第一款及第二款規定的優先條件排序。

13. 公佈名單及考核的安排

投考人初步名單、投考人最後名單、各甄選方法的考核地點、日期及時間、知識考試成績名單及最後成績名單張貼於澳門馬交石炮台馬路33號地下土地工務局通告欄並上載於公職開考網頁http://concurso-uni.safp.gov.mo/及土地工務局網頁http://www.dsscu.gov.mo/

14. 考試範圍

14.1 《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

14.2 十月十一日第57/99/M號法令核准之現行《行政程序法典》

14.3 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

14.4 第14/2022號行政法規——《土地工務局的組織及運作》;

14.5 第3/2023號法律——《檔案法》;

14.6 第111/2019號行政命令——《一般行政檔案保存期及最終用途》;

14.7 第42/2020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一般行政檔案的最終用途指引》;

14.8 十月三十一日第73/89/M號法令——訂定澳門地區歷史檔案制度的一般基礎事宜;

14.9 第35/2018號行政法規——《電子服務》;

14.10 第2/2020號法律——《電子政務》;

14.11 第24/2020號行政法規——《電子政務施行細則》;

14.12 撰寫建議書、報告書及專業技術意見書;

14.13 檔案管理的專業知識。

知識考試期間,投考人僅可查閱本通告所定考試範圍內的法例(除原文外,不得有另外的文字標註或附有任何註釋);投考人除可使用不具備儲存及編寫程式功能的計算機外,不可使用任何其他電子或通訊設備。

15. 適用法例

本開考受經第2/2021號法律修改的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及經第21/2021號行政法規重新公佈及重新編號的第14/2016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的規定規範。

16. 注意事項

投考人提供的資料僅作招聘之用,所有報考資料將按第8/2005號法律《個人資料保護法》的規定處理。

17. 典試委員會的組成

主席:行政廳廳長 盧貴芳

正選委員:總檔案及財政管理處處長 區文慧

註冊及人事管理處處長 占美珍

候補委員:顧問高級技術員 吳佩芬

顧問高級技術員 何耀榮

二零二三年七月二十日於土地工務局

局長 黎永亮


公 共 建 設 局

公 告

媽閣EP2污水泵站重建工程——第一期

公開招標

1. 招標實體:澳門特別行政區。

2. 進行招標程序的部門:公共建設局。

3. 招標方式:公開招標。

4. 承攬工程的標的:重建媽閣EP2污水泵站。

5. 施工地點:位於媽閣上街。

6. 分段工程:否。

7. 接受提交草擬圖則:否。

8. 承攬類型:系列價金承攬。

9. 施工期:最長總施工期為320(三百二十)工作天,當中包括2(二)個工程節點:

工程節點1:完成泵站基坑支護及開挖最長施工期為 150(一百五十)工作天;

工程節點2:完成泵站地下結構至天面層結構平頂最長施工期為210(二百一十)工作天,以上兩個工程節點均由委託工程日起計算。(由競投者訂定:須參照招標方案前序第8條及第9條之說明)。

10. 底價:不設底價。

11. 參加條件:在土地工務局有施工註冊,以及在交標截止日期前已遞交註冊申請或續期申請的自然人或法人,而後者的接納將取決於所提交註冊申請或續期申請的批准。

任何自然人或法人,不論以獨立身份或以集團形式參與,均僅可提交一份標書。

12. 可獲判給承攬之投標者集團所採納之法定合夥方式:應根據由八月三日第40/99/M號法令核准的商法典之對外合作經營的規定。

13. 查閱案卷及取得副本之地點及時間:

地點:公共建設局,位於羅理基博士大馬路南光大廈九樓。

時間:逢工作日 9:00至12:45及14:30至17:00。

除可前往上述地點取得投標案卷副本(電子版)外,在符合及遵守網上下載服務的使用規則及條款下,亦可透過公共建設局網頁(www.dsop.gov.mo)下載投標案卷副本。

投標案卷副本:電子版,價格為澳門幣$1,000.00(壹仟澳門元)。

14. 交標地點、截止日期及時間:

地點:公共建設局,位於羅理基博士大馬路南光大廈九樓。

截止日期及時間:二零二三年八月十六日(星期三),下午五時正截止。倘因不可抗力之原因導致部門(公共建設局)於交標截止時停止辦公,交標期限將順延至緊接之首個工作日相同時間。

15. 編製標書使用之語言:投標書及其附加文件應以澳門特別行政區之任一正式語文編製,但招標方案明確允許使用非澳門特別行政區正式語文之情況除外。

16. 標書有效期:90(九十)日,由公開開標結束之日起計,根據十一月八日第74/99/M號法令第九十三條規定,可延長有效期。

17. 臨時擔保:$ 480,000.00(肆拾捌萬澳門元),以現金存款、法定銀行擔保或保險擔保之方式提供。

18. 確定擔保:判給總金額的5%(為擔保合同之履行,須從承攬人收到之每次部分支付中扣除5%,作為已提供之確定擔保之追加)。

19. 公開開標日期:

地點:公共建設局會議室,位於羅理基博士大馬路南光大廈十樓。

日期及時間:二零二三年八月十七日(星期四),九時三十分。

倘因不可抗力之原因或其他阻礙導致部門(公共建設局)於公開開標日停止辦公,公開開標日將順延至緊接之首個工作日相同時間。

根據十一月八日第74/99/M號法令第八十條所預見的效力,及對所提交之標書文件可能出現的疑問作出澄清,競投者或其代表應出席公開開標。

20. 評標標準:

——工程造價:50%
——施工期:30%
——施工經驗及質量:20%

21. 判給標準:

由總得分最高的競投者獲得判給,倘出現最高總得分相同的標書時,則判給予標書造價較低的競投者。

二零二三年七月二十日於公共建設局

局長 林煒浩

新城填海區A區共同管道及道路設計連建造工程——南區

公開招標

1. 招標實體:澳門特別行政區。

2. 進行招標程序的部門:公共建設局。

3. 招標方式:公開招標。

4. 承攬工程的標的:設計連建造新城A區南區的共同管道、道路及下水道。

5. 施工地點:位於新城A區南區。

6. 分段工程:否。

7. 接受提交草擬圖則:是。

8. 承攬類型:除次共同管道工程以系列價金承攬外,本工程以總額承攬。

9. 施工期:最長總設計連施工期為600(六百)工作天,由委託工程日起計算,當中包括5(五)個工程節點:

工程節點1:完成提交所有施工圖則,最長編製期為60(六十)工作天(由委託工程日起計);

工程節點2:完成樁基礎,最長工期為210(二百一十)工作天(由委託工程日起計);

工程節點3:完成南側中央道路及下水道,最長工期為350(三百五十)工作天(由委託工程日起計);

工程節點4:完成共同管道M1+706.2~M2+380段,最長工期為350(三百五十)工作天(由委託工程日起計);

工程節點5:完成全部共同管道結構,最長工期為480(四百八十)工作天(由委託工程日起計)。

(由競投者訂定:須參照招標方案前序第7條、第8條及第13條之說明)

10. 底價:不設底價。

11. 參加條件:在土地工務局有施工註冊,以及在交標截止日期前已遞交註冊申請或續期申請的自然人或法人,而後者的接納將取決於所提交註冊申請或續期申請的批准。

任何自然人或法人,不論以獨立身份或以集團形式參與,均僅可提交一份標書。

12. 可獲判給承攬之投標者集團所採納之法定合夥方式:應根據由八月三日第40/99/M號法令核准的商法典之對外合作經營的規定。

13. 查閱案卷及取得副本之地點及時間:

地點:公共建設局,位於羅理基博士大馬路南光大廈九樓。

時間:逢工作日9:00至12:45及14:30至17:00。

除可前往上述地點取得投標案卷副本(電子版)外,在符合及遵守網上下載服務的使用規則及條款下,亦可透過公共建設局網頁(www.dsop.gov.mo)下載投標案卷副本。

投標案卷副本:電子版,價格為澳門幣$1,500.00(壹仟伍佰澳門元)。

14. 交標地點、截止日期及時間:

地點:公共建設局,位於羅理基博士大馬路南光大廈九樓。

截止日期及時間:二零二三年九月十九日(星期二),下午五時正截止。倘因不可抗力之原因導致部門(公共建設局)於交標截止時停止辦公,交標期限將順延至緊接之首個工作日相同時間。

15. 編製標書使用之語言:投標書及其附加文件應以澳門特別行政區之任一正式語文編製,但招標方案明確允許使用非澳門特別行政區正式語文之情況除外。

16. 標書有效期:90(九十)日,由公開開標結束之日起計,根據十一月八日第74/99/M號法令第九十三條規定,可延長有效期。

17. 臨時擔保:$17,600,000.00(壹仟柒佰陸拾萬元澳門元),以現金存款、法定銀行擔保或保險擔保之方式提供。

18. 確定擔保:判給總金額的5%(為擔保合同之履行,須從承攬人收到之每次部分支付中扣除5%,作為已提供之確定擔保之追加)。

19. 公開開標日期:

地點:公共建設局會議室,位於羅理基博士大馬路南光大廈十樓。

日期及時間:二零二三年九月二十日(星期三),九時三十分。

倘因不可抗力之原因或其他阻礙導致部門(公共建設局)於公開開標日停止辦公,公開開標日將順延至緊接之首個工作日相同時間。

根據十一月八日第74/99/M號法令第八十條所預見的效力,及對所提交之標書文件可能出現的疑問作出澄清,競投者或其代表應出席公開開標。

20. 評標標準:

——工程造價:50%
——設計連施工期:30%
——施工經驗:20%

21. 判給標準:

由總得分最高的競投者獲得判給,倘出現最高總得分相同的標書時,則判給予標書造價較低的競投者。

二零二三年七月二十一日於公共建設局

局長 林煒浩

通 告

茲特通告,有關公佈於二零二三年六月二十一日第二十五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的「新城A區B11地段公共房屋設計連建造工程」公開招標,招標實體因應需要,作出補充說明,並將其等附於招標案卷內。

上述的補充說明得透過於辦公時間內前往位於澳門羅理基博士大馬路南光大廈九樓,公共建設局查閱。

二零二三年七月二十日於公共建設局

局長 林煒浩

———

茲特通告,有關公佈於二零二三年六月二十一日第二十五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的「新城A區B7地段公共房屋設計連建造工程」公開招標,招標實體因應需要,作出補充說明,並將其等附於招標案卷內。

上述的補充說明得透過於辦公時間內前往位於澳門羅理基博士大馬路南光大廈九樓,公共建設局查閱。

二零二三年七月二十日於公共建設局

局長 林煒浩

———

茲特通告,有關公佈於二零二三年六月二十一日第二十五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的「新城A區B12地段公共房屋設計連建造工程」公開招標,招標實體因應需要,作出補充說明,並將其等附於招標案卷內。

上述的補充說明得透過於辦公時間內前往位於澳門羅理基博士大馬路南光大廈九樓,公共建設局查閱。

二零二三年七月二十日於公共建設局

局長 林煒浩

———

茲特通告,有關公佈於二零二三年六月二十一日第二十五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的「新城A區B5地段公共房屋設計連建造工程」公開招標,招標實體因應需要,作出補充說明,並將其等附於招標案卷內。

上述的補充說明得透過於辦公時間內前往位於澳門羅理基博士大馬路南光大廈九樓,公共建設局查閱。

二零二三年七月二十日於公共建設局

局長 林煒浩

———

茲特通告,有關公佈於二零二三年六月二十一日第二十五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的「新城A區B8地段公共房屋設計連建造工程」公開招標,招標實體因應需要,作出補充說明,並將其等附於招標案卷內。

上述的補充說明得透過於辦公時間內前往位於澳門羅理基博士大馬路南光大廈九樓,公共建設局查閱。

二零二三年七月二十日於公共建設局

局長 林煒浩


海 事 及 水 務 局

公 告

為填補海事及水務局以行政任用合同任用的海事人員職程第一職階一等海事人員兩缺,現根據現行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和現行第14/2016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的規定,以考核及限制性方式進行晉級開考,有關開考通告正張貼在澳門萬里長城海事及水務局綜合服務中心,並於本局及公職開考網頁內公佈,報考應自有關公告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公佈之日緊接第一個工作日起計五個工作日內作出。

二零二三年七月十八日於海事及水務局

局長 黃穗文

通 告

第2/2023號通告

按照經第19/2016號行政法規修改之第28/2003號行政法規第三條(三)項的規定,海事及水務局局長發佈本通告。

一、指定下列臨時性對外貿易海上口岸、用途及有效期:

(一)路環聯生工業村臨時D碼頭,用於起卸散裝建材,有效期至二零二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二)輕軌東線北段設計連建造工程附近海面,用於輕軌東線北段設計連建造工程,有效期至二零二四年三月三十一日;

(三)新城A區混凝土攪拌場臨時海上設施,用於散裝建築材料卸載活動,有效期至二零二四年五月十三日;

(四)路環聯生工業村G2地段碼頭,用於起卸散裝建材,有效期至二零二四年六月三十日。

二、本通告於公佈翌日起生效,其效力追溯至獲許可開展有關活動之日。

二零二三年七月十二日於海事及水務局

局長 黃穗文


郵 電 局

通 告

按照二零二三年六月十二日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並根據現行第14/2016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以及根據現行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和現行第12/2015號法律《公共部門勞動合同制度》的規定,郵電局進行統一管理制度的普通的專業或職務能力評估對外開考,以行政任用合同制度填補高級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財務/金融銀行範疇)三個職缺,以及填補開考有效期屆滿前本局出現的以相同任用方式填補的職缺。

1. 開考類別及有效期

本開考屬統一管理制度的普通的專業或職務能力評估對外開考,旨在對擔任財務/金融銀行範疇高級技術員所需的特定勝任力進行評估。

本開考有效期兩年,自最後成績名單公佈於公職開考網頁之日起計,旨在填補本局以相同任用方式填補的同一職程、職級及職務範疇出現的職缺。

2. 職務內容特徵

須具專業技能及最低限度具有學士學位或同等學歷,或不頒授學士學位的連讀碩士或連讀博士學位,以便在科學技術的方法及程序上能獨立並盡責執行一般或專門領域的諮詢、調查、研究、創造和配合方面的職務,旨在協助上級作出決策。

3. 職務內容

進行財務/金融銀行範疇的科學技術研究並撰寫意見書,為決策提供依據;參與分析項目或計劃的會議;參與構思、撰寫計劃及其實施;應用科學技術的方法及程序;根據研究和數據的處理,提出解決方法;執行諮詢職務;監督和協調工作人員。為擔任財務/金融銀行範疇高級技術員的職務,需具備英語知識。

4. 薪俸、權利及福利

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的薪俸點為現行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附件一表二所載第五級別的430點,並享有公職一般制度規定的權利及福利。

5. 任用方式

以行政任用合同方式聘用,根據現行第12/2015號法律《公共部門勞動合同制度》第五條規定,試用期為期六個月。

6. 報考條件

凡於報考期限屆滿前(二零二三年八月七日前)具有財務/金融銀行、會計、數學或相類範疇學士學位或同等學歷,或不頒授學士學位的連讀碩士學位或連讀博士學位,並符合現行法律規定的擔任公職的一般要件,特別是:澳門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成年、具任職能力、身體健康及精神健全,以及符合現行第14/2016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十二條第二款規定的人士,均可報考。

7. 報考方式及期限

7.1 報考期限為八個工作日,自本通告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公佈後緊接的首個工作日起計(即二零二三年七月二十七日至八月七日);

7.2 報考須以紙張方式或電子方式提交經第4/2021號行政法務司司長批示核准的申請書《專業或職務能力評估開考報名表》,並附同報考要件的證明文件,及支付金額為澳門元三百元($300.00)的報考費。

經社會工作局適當證明在報考時正處於有經濟困難狀況的投考人,獲豁免支付報考費。視乎以紙張或以電子方式報考,在報考時分別由公共部門或經電子報考服務系統就經濟困難的狀況予以核實。

7.2.1 紙張方式

須在報考期限內的辦公時間(週一至週四,上午九時至下午一時,下午二時三十分至五時四十五分;週五,上午九時至下午一時,下午二時三十分至五時三十分),由投考人親身或由他人(無須提交授權書)到澳門議事亭前地郵電局總部大樓二樓209室公共關係及總檔案處提交經投考人簽署的《專業或職務能力評估開考報名表》,並支付報考費(接受以現金或澳門通卡或澳門錢包MPAY;又或可透過“政付通”二維碼以下列方式進行支付:VISA、Master Card、銀聯、銀聯雲閃付、中銀手機銀行支付、豐付寶、廣發銀行移動支付、國際付、工銀e支付、極易付、微信支付和支付寶)。

7.2.2 電子方式

投考人須在報考期限內,透過統一電子平台提供的統一管理制度的電子報考服務(可透過網頁https://concurso-uni.safp.gov.mo/以及“澳門公共服務一戶通”手機應用程式進入)填寫及提交《專業或職務能力評估開考報名表》電子表格,並支付報考費(可透過“政付通”線上支付平台進行電子支付或可透過澳門錢包MPay的方式支付)。

以電子方式報考,自報考期限首日早上九時起,並須於期限最後一日下午五時四十五分前提交;如最後一日為星期五,則須於該日下午五時三十分前提交。

8. 報考須提交的文件

8.1 報考時,投考人須提交下列文件:

a)有效的身份證明文件副本;

b)本通告所要求的學歷證明文件副本(可一併提交相關的曾修讀科目證明,以助審查准考資格);

c)填妥並經投考人簽署的第4/2021號行政法務司司長批示核准的《開考履歷表》,須附同相關證明文件(如學歷、工作經驗、職業補充培訓及專業資格等)副本。

8.2 如屬現行第14/2016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十二條第二款(一)項至(五)項所指任一情況的投考人,尚須提交由所屬部門發出的個人資料紀錄或能證明其職務狀況的證明的副本。

8.3 如投考人與公共部門有聯繫,而其個人檔案已存有第8.1點a)、b)和c)項所指的證明文件以及個人資料紀錄或證明職務狀況的文件,則無須提交該等文件,但須於報考時作出聲明。

8.4 所提交的學歷證明文件須以中文、葡文或英文表述。若為其他語文,須由專業人員翻譯成中文或葡文,並由本澳公證署證明該譯本具有相等於原文的效力;此外,也可提交經由當地外交部或領事館驗證之英文譯本,以助審查准考資格。

8.5 第8.1點a)、b)和c)項所指的證明文件的副本,以及第8.2點所指文件的副本,可以是普通副本或經認證的副本。

8.6 如投考人在報考時未提交第8.1點a)、b)和c)項所指的文件,或倘要求的第8.2點所指文件,投考人須在初步名單所定期間內補交,否則在投考人最後名單中除名。

8.7 上指的《專業或職務能力評估開考報名表》及《開考履歷表》可從印務局網頁下載或到印務局購買。

8.8 投考人應在報考申請書指明考試時擬使用中文或葡文作答。

8.9 如投考人於報考時所提交的第8.1點a)、b)和c)項及第8.2點所指的證明文件為普通副本,須於向部門提交組成任用卷宗所需文件的期間,提交該等文件的正本或經認證的副本。

9. 甄選方法

9.1 甄選方法包括:

a)第一項甄選方法——知識考試(筆試,時間為三小時),具淘汰性質;

b)第二項甄選方法——甄選面試;

c)第三項甄選方法——履歷分析。

9.2 缺席或放棄任何一項考試的投考人,以及違反典試委員會為相關考試訂明導致投考人被淘汰的考試規則,均被淘汰;但不影響現行第14/2016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三十二條第十一款規定的適用。

9.3 如知識考試(筆試)中合格的投考人少於三十人,則全部合格的投考人進入甄選面試。

9.4 如知識考試(筆試)中合格的投考人為三十人或以上,則按得分由高至低排列次序,排在首三十個名額的合格投考人可進入甄選面試,若在最後名額中出現多於一名得分相同的投考人,則所有得分相同的合格投考人均可進入甄選面試。

10. 甄選方法的目的

知識考試——評估投考人擔任投考職務所須具備的技術能力及/或一般知識或專門知識的水平;

甄選面試——根據職務要求的特點,確定並評估投考人是否適合所投考的組織的文化以及擔任所投考的職務;

履歷分析——藉衡量投考人的學歷、專業資格、工作資歷、工作經驗、工作成果及職業補充培訓,審核其擔任投考職務的能力。

11. 評分制度

11.1 在各項甄選方法中取得的成績均以0分至100分表示。

11.2 在淘汰試或最後成績中得分低於50分者,均被淘汰。

11.3 不獲通知進入甄選面試者,均被淘汰。

12. 最後成績

最後成績是在各項甄選方法中得分的加權算術平均數,計算方法如下:

知識考試=50%;

甄選面試=40%;

履歷分析=10%。

13. 優先條件

如投考人得分相同,則按現行第14/2016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三十五條第一款及第二款規定的優先條件排序。

14. 公佈名單及考核的安排

投考人初步名單、投考人最後名單、各階段甄選方法的考核地點、日期及時間、知識考試成績名單及經核准後的最後成績名單,張貼於澳門議事亭前地郵電局總部大樓二樓公告欄並上載於公職開考網頁https://concurso-uni.safp.gov.mo/及郵電局網頁https://www.ctt.gov.mo/

15. 考試範圍

15.1 法律、通告及指引知識:

15.1.1 《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

15.1.2 經第2/2006號行政法規第29/2016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2/89/M號法令核准的《郵電局組織規章》;

15.1.3 第24/85/M號法令核准的《儲金局規章》;

15.1.4 經第10/2010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50/99/M號法令核准《郵電局之財政制度》;

15.1.5 經第28/2009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6/2006號行政法規《公共財政管理制度》(經第426/2009號行政長官批示重新公佈);

15.1.6 第32/93/M號法令核准的《金融體系法律制度》

15.1.7 第15/2017號法律——《預算綱要法》;

15.1.8 第2/2018號行政法規——《預算綱要法施行細則》;

15.1.9 第25/2005號行政法規——核准《會計準則》的附件一《一般財務報告準則》及附件三《會計報表》;

15.1.10 第44/2020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核准《財務報告準則》;

15.1.11 第294/2018號行政長官批示——核准《特定機構的記帳規則》;

15.1.12 第308/2018號行政長官批示——核准《出納活動的規則及帳目的編製規則》;

15.1.13 第8/2005號法律——《個人資料保護法》;

15.1.14 澳門金融管理局之通告及指引*:

——自有資金組合項目及應具有之特徵(第012/93-AMCM號通告);

——資本充足比率(第011/2015-AMCM號通告);

——設立監管儲備的要求(第012/2021-AMCM號通告);

——財務訊息披露指引(第006/B/2022-DSB/AMCM號傳閱文件);

——可動用現金及最低抵償規則(第002/2013-AMCM號通告);

——反洗錢及反恐融資指引:

• 第008/2016-AMCM號通告《反洗錢及反恐融資指引》;

• 第014/2016-AMCM號通告 修訂第008/2016-AMCM號通告《反洗錢及反恐融資指引》;

• 第006/2019-AMCM號通告 修訂第014/2016-AMCM號通告《反洗錢及反恐融資指引》。

* 可從澳門金融管理局的網頁下載。

15.2 財務/金融銀行範疇專業知識。

知識考試時,投考人僅可查閱本通告所定考試範圍內的法例及澳門金融管理局之通告及指引(除原文外,不得有另外的文字標註或附有任何註釋);投考人亦不得使用任何方式(包括使用電子產品)查閱其他參考書籍或資料;此外,投考人僅可使用不具有輸入計算程式功能的計算機。

16. 適用法例

本開考受現行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現行第12/2015號法律《公共部門勞動合同制度》及現行第14/2016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的規定規範。

17. 注意事項

投考人提供的資料僅作招聘之用,所有報考資料將按第8/2005號法律《個人資料保護法》的規定處理。

18. 典試委員會的組成

主席:財政及人力資源管理廳廳長 鍾煥玲

正選委員:財政處處長 何麗儀

行政、會計及基金管理處代處長 溫淑貞

候補委員:郵政儲金局廳長 譚韻儀

金融業務處處長 林慧珊

二零二三年七月十八日於郵電局

局長 劉惠明


地 圖 繪 製 暨 地 籍 局

三十日告示

茲公佈,地圖繪製暨地籍局前確定委任第四職階首席特級行政技術助理員蔡漢秋之配偶張碧玉申請領取其亡夫之死亡津貼、喪葬津貼及其他金錢補償,如有人士認為具有權利領取上述津貼及金錢補償,應自本告示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刊登之日起計三十天內,向本局申請應有之權益。倘若在此期限內未接獲任何異議,上述申請人之要求將被接納。

二零二三年七月二十日於地圖繪製暨地籍局

局長 雅永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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