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24 期

政府機關通告及公告

二零一九年六月十二日,星期三

澳門特別行政區

      政府機關通告及公告

立 法 會 輔 助 部 門

公 告

(招聘編號:Rec01/2019)

茲公佈,立法會輔助部門以行政任用合同制度填補勤雜人員職程第一職階勤雜人員(雜役範疇)五個職缺,以及填補開考有效期屆滿前出現的職缺,經二零一九年四月二十四日第十七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對外開考進行統一管理制度的專業或職務能力評估開考通告。現根據經第23/2017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14/2016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二十六條第二款規定,將本會輔助部門專業或職務能力評估開考的投考人臨時名單張貼於澳門南灣湖畔立法會前地立法會大樓地下(查閱時間:週一至週四,上午九時至下午一時,下午二時三十分至下午五時四十五分;週五,上午九時至下午一時,下午二時三十分至下午五時三十分),並上載於立法會網頁(http://www.al.gov.mo/)及行政公職局網頁(http://www.safp.gov.mo/)。

二零一九年六月五日於立法會輔助部門

秘書長 楊瑞茹

(招聘編號:Rec02/2019)

茲公佈,立法會輔助部門以行政任用合同制度填補輕型車輛司機職程第一職階輕型車輛司機三個職缺,以及填補開考有效期屆滿前出現的職缺,經二零一九年四月二十四日第十七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對外開考進行統一管理制度的專業或職務能力評估開考通告。現根據經第23/2017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14/2016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二十六條第二款規定,將本輔助部門專業或職務能力評估開考的投考人臨時名單張貼於澳門南灣湖畔立法會前地立法會大樓地下(查閱時間:週一至週四上午九時至下午五時四十五分;週五上午九時至下午五時三十分),並上載於立法會網頁(http://www.al.gov.mo/)及行政公職局網頁(http://www.safp.gov.mo/)。

二零一九年六月五日於立法會輔助部門

秘書長 楊瑞茹


新 聞 局

名 單

統一管理的對外開考(開考編號:002-2016-AT-01)——新聞局一般行政技術輔助範疇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職務能力評估程序

茲公佈,在為填補新聞局編制內的一般行政技術輔助範疇技術輔導員職程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一個職缺以及未來兩年在同一範疇出現的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職缺而以考核方式進行的統一管理的對外開考(開考通告刊登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二十八日第五十二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中,按照刊登於二零一七年十二月六日第四十九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第二副刊的載明擬填補開考職位部門的通告中所列的職缺,參加本局職務能力評估程序的投考人的最後成績名單如下:

及格的投考人:

名次

准考人
編號

姓名 身份證
編號
最後
成績
1.º 1678 郭婉雯 5190XXXX 70.53
2.º 186 陳燕霞 1357XXXX 69.73
3.º 95 陳振暉 5201XXXX 68.35
4.º 679 張玉蓮 5123XXXX 68.02
5.º 2865 毛翠雯 5161XXXX 67.82
6.º 1303 洪清朗 1327XXXX 67.45
7.º 3050 彭美芬 1265XXXX 66.68
8.º 1310 洪綺婷 5201XXXX 66.50
9.º 1944 劉業健 5209XXXX 65.55
10.º 2263 李婉婷 1235XXXX 63.50
11.º 1467 翁家俊 5146XXXX 63.22
12.º 2351 梁英慧 5166XXXX 62.97
13.º 3492 袁小明 5191XXXX 62.93
14.º 1754 林澤波 5131XXXX 62.85
15.º 3550 尹潔樺 5100XXXX 62.35
16.º 382 陳童璇 1329XXXX 62.03
17.º 2314 梁紫杏 5106XXXX 61.90
18.º 2064 李轉君 5160XXXX 61.68
19.º 2167 李麗華 5136XXXX 61.42
20.º 1262 何如彬 1244XXXX 61.10
21.º 2070 李顯欣 5151XXXX 61.05
22.º 669 張一華 1349XXXX 60.98
23.º 2985 吳詩彤 5200XXXX 60.07
24.º 789 趙靜 5184XXXX 59.98
25.º 850 蔡嘉琪 1215XXXX 59.83
26.º 927 鍾國偉 5210XXXX 59.10
27.º 1572 高杏芝 5152XXXX 58.83
28.º 2189 李美芳 5188XXXX 58.80
29.º 1130 何芷珊 5167XXXX 58.73
30.º 1199 何敏霞 1311XXXX 58.45
31.º 3540 韋靜雯 5166XXXX 57.62
32.º 936 庄萍萍 7437XXXX 57.48
33.º 953 曹玉玲 5139XXXX 56.57
34.º 3247 蘇淑儀 1329XXXX 54.80
35.º 2198 李妙雲 5184XXXX 54.30
36.º 3458 余穎茵 5167XXXX 53.33

根據第14/2016號行政法規第三十六條規定,投考人可自本名單公佈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翌日起計十個工作日內,就本名單向許可開考的實體提起上訴。

(經行政法務司司長於二零一九年五月二十二日的批示認可)

二零一九年五月九日於新聞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謝惠玲

委員:Adelina Andrade de Aguiar

杜奧雷

公 告

茲公佈,為填補新聞局編制內資訊(應用軟件開發)範疇高級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兩個職缺,以及填補開考有效期屆滿前出現的職缺,經二零一八年十二月十二日第五十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對外開考進行統一管理制度的專業或職務能力評估開考通告。現根據經第23/2017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14/2016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三十五條第三款規定,將新聞局專業或職務能力評估開考的投考人知識考試(筆試)成績名單張貼於澳門南灣大馬路762-804號中華廣場15樓新聞局大堂(查閱時間:週一至週四上午九時至下午一時,下午二時三十分至五時四十五分;週五上午九時至下午一時,下午二時三十分至下午五時三十分),並上載於本局網頁(http://www.gcs.gov.mo)及行政公職局網頁(http://www.safp.gov.mo)。

二零一九年六月四日於新聞局

局長 陳致平


行 政 公 職 局

公 告

茲公佈,行政公職局以行政任用合同制度填補本局雜役範疇勤雜人員職程第一職階勤雜人員兩個職缺,以及填補開考有效期屆滿前本局出現的職位空缺,經二零一九年一月十六日第三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對外開考進行統一管理制度的專業或職務能力評估開考通告。現根據經第23/2017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14/2016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三十五條第三款規定,將行政公職局專業或職務能力評估開考投考人的知識考試(筆試)成績名單張貼於澳門水坑尾街162號公共行政大樓地下行政公職局接待處(查閱時間:週一至週四上午九時至下午五時四十五分;週五上午九時至下午五時三十分),並上載於本局網頁(http://www.safp.gov.mo/)。

二零一九年六月四日於行政公職局

局長 高炳坤


法 務 局

通 告

按照行政法務司司長二零一九年五月三十日的批示,並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經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十一月二十八日第54/97/M號法令《登記及公證機關組織架構及人員通則》、三月九日第17/GM/98號批示核准之《登記暨公證文員職程的入職實習及晉升培訓課程規章》、第5/2001號行政法規《法律及司法培訓中心的組織及運作》、第22/2002號行政法規《登記及公證機關的組織架構》,第14/2016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及第26/2015號行政法規《法務局的組織及運作》的規定,本局透過審查履歷方式進行限制性晉級開考,錄取十三名登記局及公證署人員入讀首席助理員晉升培訓課程,以填補登記及公證機關人員編制之登記局及公證署人員組別首席助理員職級八缺,以及在有效期內所出現的空缺。

1. 期限及有效期

投考申請書應自本通告公佈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之日緊接的第一個工作日起計十天內遞交。

首席助理員職級的八個空缺以及嗣後出現的空缺的開考,自公佈培訓課程評核名單之日起兩年內有效。

2. 投考條件

2.1 報考人

凡符合經十一月二十八日第14/2009號法律修改的第54/97/M號法令第三十三條第一款a)項所規定條件的登記及公證機關人員編制的一等助理員均可報考。

2.2 應遞交的文件

a)有效的身份證明文件副本;

b)學歷證明文件副本或倘有的專業資格證明文件副本;

c)第264/2017號行政長官批示批准的格式四專用印件(開考履歷表);

d)職業補充培訓的證明文件副本;

e)有關部門發出的個人資料紀錄,其內載明投考人曾任職務、現處職程及職級、聯繫性質、職級年資、公職年資、參加開考所需的工作表現評核、職業培訓。

如在報名表格上明確聲明上述a)、b)、d)及e)項的文件已存於個人檔案內,則無須遞交,但須於報考時明確聲明。

3. 報考方式及地點

報考者須填寫第264/2017號行政長官批示核准的格式三專用印件(開考報名表),在指定期限及辦公時間內遞交到水坑尾街162號公共行政大樓十九樓法務局。

4. 職務內容

助理員可履行登記官及公證員之權限,但主持婚姻的締結、簽署民事登記記錄、簽署任何物業、商業及動產登記行為、訂立公證遺囑或訂立存放及啟封密封遺囑之核准文書,以及訂立契約等除外。

根據第22/2002號行政法規《登記及公證機關的組織架構》第十條第一款(三)項的規定,助理員可在登記官或公證員不在時代任之。

5. 薪俸

首席助理員第一職階的薪俸點為經第14/2009號法律修訂的八月四日第7/97/M號法律附表三及十一月二十八日第54/97/M號法令附表四“登記局及公證署人員職程”之第四職等所載的540點。

6. 甄選

晉升首席助理員職級,須通過專設的培訓課程,其大綱載於本通告之附件內。

6.1 培訓課程的甄選

甄選投考人參加培訓課程透過審查履歷方式為之,並根據以下程式計算。加權項目包括學歷、在職級、職程及公職的年資、工作表現評核、卓越表現及補充職業培訓。

CAC = (3xAD)+(2xEP)+(1xHA)+(1xFP)+(1xTR)

8

CAC = 履歷分析的最後評分

AD = 工作表現評核

EP = 工作經驗*

HA = 學歷

FP = 補充職業培訓

TR = 卓越表現

*工作經驗方面(EP)以下列程式定出﹕

EP = (2xACA)+(1xAC)+(1xAFP)

4

ACA = 現職級年資

AC = 職程年資

AFP = 公職年資

6.2 錄取參加培訓課程之排位

合格之投考人按得分之高低排列名次。

如投考人得分相同,則按第14/2016號行政法規第三十四條規定的優先條件排序。

在公佈評核名單時一併公佈開始培訓課程的日期。

7. 完成培訓課程後投考人之排位

投考人按照培訓課程之得分排列名次。

如得分相同,則按照三月九日第17/GM/98號批示核准之《登記暨公證文員職程的入職實習及晉升培訓課程規章》第三十二條的規定確定排列名次。

培訓課程的合格成績自評核名單公布之日起兩年內有效。

8. 公佈名單

臨時名單、確定名單及成績名單,以及與投考人有關的重要資訊,均張貼於水坑尾街162號公共行政大樓十九樓法務局和上載於法務局網頁http://www.dsaj.gov.mo

9. 典試委員會

典試委員會由下列成員組成:

主席:民事登記局登記官 梁德富

正選委員:行政及財政管理廳廳長 李勝里

顧問高級技術員 岑翠貞

候補委員:顧問高級技術員 張穎嵐

顧問高級技術員 李宇騰

二零一九年六月三日於法務局

局長 劉德學

附件

為晉升至登記局及公證署人員職程之首席助理員職級之培訓課程大綱

1. 培訓課程包括理論課及實習課,且得以研討會、座談會及辯論會的形式進行。

2. 課時:180小時。

3. 時間:星期一至星期五,下午六時三十分至九時三十分及星期六上午九時三十分至十二時三十分或下午二時三十分至五時三十分,每星期不多於12小時,每月不多於52小時。

4. 地點:法務局、法律及司法培訓中心或其他合適地點。

5. 學習大綱內容如下:

5.1 部門組織(6課時):

5.1.1 法務局之組織及運作

——職責
——組織架構
——權限,尤其:
——登記暨公證委員會
——登記及公證事務廳

5.1.2 登記及公證機關的組織架構

——登記及公證機關
——機關領導
——登記官及公證員的代任規定
——簿冊及檔案

5.1.3 登記局及公證署人員職程

——要求
——權限
——責任

5.1.4 法務公庫的制度

——性質、宗旨及監督
——組織及權限
——財政制度

5.2 民事登記(33課時):

5.2.1 框架

——民事登記法典
——民事登記的證明效力
——須民事登記之事實
——須民事登記之事實的證據方法
——簿冊及檔案
——責任
——登記之瑕疵
——對登記官之決定提出的申訴

5.2.2 出生登記

——出生聲明及出生登記
——被遺棄人的登記
——親子關係
——確立母親身份
——確立父親身份
——認領
——登記程序

5.2.3 結婚登記

——婚姻
——結婚程序
——結婚登記
——登記程序
——婚姻協定
——種類
——財產制度
——變更財產制度
——婚姻協定之登記

5.2.4 離婚登記

——離婚的類型及效力
——登記方式
——登記程序

5.2.5 死亡登記

——登記的方式及內容
——特別情況
——強制性通知

5.2.6 民事登記之專有程序

——普通程序
——特別程序

5.2.7 手續費、印花稅及司庫

5.3 物業登記(33課時):

5.3.1 框架

——物業登記法典
——土地法
——地籍圖及其與物業登記之一致
——物業登記的標的及須登記之事實
——物業登記之效力
——登記之組織
——登記程序
——登記之瑕疵
——登記之彌補、更正及重造之方法
——對登記官之決定提出之申訴

5.3.2 物權法概論

——概念及特徵
——類型
——擔保物權
——司法訴訟及保全措施

5.3.3 各種物業登記行為

——標示及其附註
——登錄及其附註
——登記程序

5.3.4 登記之公開及證據

——登記之公開性
——證據方法
——各種證明

5.3.5 手續費、印花稅及司庫

5.4 商業及動產登記(33課時):

5.4.1 框架

——商業登記法典
——登記之標的及效力
——自然人及法人的概念
——商業企業
——公司的概念及種類
——商業登記行為
——登記之公開及證據
——登記之瑕疵
——登記之彌補、更正及重造之方法
——對登記官之決定提出之申訴

5.4.2 動產登記

——適用的法例
——須登記之動產
——特別是,汽車登記步驟

5.4.3 手續費、印花稅及司庫

5.5 公證(33課時):

5.5.1 框架

——公證法典
——公證概念及職能
——公證職能的重要性
——權限及迴避
——對公證行為之責任

5.5.2 公證活動之組織

——簿冊
——資料庫
——檔案

5.5.3 各種公證行為

——種類及特徵
——主要的公證行為
——公證文書之要件

5.5.4 手續費、印花稅及司庫

5.6 操守及職業道德(3課時):

5.6.1 職業道德之原則及規則

5.6.2 職業保密及個人資料保護

5.7 公職法律制度(3課時):

5.7.1 公共行政工作人員的權利及義務

5.7.2 紀律制度

5.8 行政法知識(15課時):

5.8.1 行政程序的一般原則

5.8.2 行政活動:基本概念

5.8.3 行政程序:基本概念

5.8.4 聲明異義及訴願

5.8.5 司法上訴

5.9 研討會、座談會及辯論會(總課時為21小時)

課程大綱還包括研討會、座談會及辯論會,旨在向學員講授對擔任該職務有用的特定問題的現況。

6. 評核

6.1 評核是透過持續觀察進行,根據學員平時上課表現,透過課程期間學員所做的工作進行評估,並包括一個最終考試。

6.2 持續評核的成績是根據學員在課程期間的作業的評分結果計算。

6.3 最終筆試的評核是根據各科在培訓課程的總課時數中相對應的課時百分比的算術平均數而計算。

6.4 在培訓課程結束後,各科教師提交有關學員的評核結果予法律及司法培訓中心教學委員會作計算學員評核結果及成績得分。

6.5 最後成績為持續評核分及最終考試分的平均數,並以0至100分表示。

6.6 學員的勤謹及成績資料將送交典試委員會,藉以計算成績得分、排名及制定學員的最後成績名單。

6.7 培訓及評核制度按照適用的法律制度,以及由法律及司法培訓中心教學委員會通過的教學規章而制定。

———

按照行政法務司司長二零一九年五月三十日的批示,並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經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十一月二十八日第54/97/M號法令《登記及公證機關組織架構及人員通則》、三月九日第17/GM/98號批示核准之《登記暨公證文員職程的入職實習及晉升培訓課程規章》、第5/2001號行政法規《法律及司法培訓中心的組織及運作》、第22/2002號行政法規《登記及公證機關的組織架構》,第14/2016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及第26/2015號行政法規《法務局的組織及運作》的規定,本局透過審查履歷方式進行限制性晉級開考,錄取四十六名登記局及公證署人員入讀一等助理員晉升培訓課程,以填補登記及公證機關人員編制之登記局及公證署人員組別一等助理員職級四缺,以及在有效期內所出現的空缺。

1. 期限及有效期

投考申請書應自本通告公佈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之日緊接的第一個工作日起計十天內遞交。

一等助理員職級的四個空缺以及嗣後出現的空缺的開考,自公佈培訓課程評核名單之日起兩年內有效。

2. 投考條件

2.1 報考人

凡符合經十一月二十八日第14/2009號法律修改的第54/97/M號法令第三十三條第一款b)項所規定條件的登記及公證機關人員編制的二等助理員均可報考。

2.2 應遞交的文件

a)有效的身份證明文件副本;

b)學歷證明文件副本或倘有的專業資格證明文件副本;

c)第264/2017號行政長官批示批准的格式四專用印件(開考履歷表);

d)職業補充培訓的證明文件副本;

e)有關部門發出的個人資料紀錄,其內載明投考人曾任職務、現處職程及職級、聯繫性質、職級年資、公職年資、參加開考所需的工作表現評核、職業培訓。

如在報名表格上明確聲明上述a)、b)、d)及e)項的文件已存於個人檔案內,則無須遞交,但須於報考時明確聲明。

3. 報考方式及地點

報考者須填寫第264/2017號行政長官批示核准的格式三專用印件(開考報名表),在指定期限及辦公時間內遞交到水坑尾街162號公共行政大樓十九樓法務局。

4. 職務內容

助理員可履行登記官及公證員之權限,但主持婚姻的締結、簽署民事登記記錄、簽署任何物業、商業及動產登記行為、訂立公證遺囑或訂立存放及啟封密封遺囑之核准文書,以及訂立契約等除外。

根據第22/2002號行政法規《登記及公證機關的組織架構》第十條第一款(三)項的規定,助理員可在登記官或公證員不在時代任之。

5. 薪俸

一等助理員第一職階的薪俸點為經第14/2009號法律修訂的八月四日第7/97/M號法律附表三及十一月二十八日第54/97/M號法令附表四“登記局及公證署人員職程”之第三職等所載的455點。

6. 甄選

晉升一等助理員職級,須通過專設的培訓課程,其大綱載於本通告之附件內。

6.1 培訓課程的甄選

甄選投考人參加培訓課程透過審查履歷方式為之,並根據以下程式計算。加權項目包括學歷、在職級、職程及公職的年資、工作表現評核、卓越表現及補充職業培訓。

CAC= (3xAD)+(2xEP)+(1xHA)+(1xFP)+(1xTR)
8

CAC=履歷分析的最後評分

AD=工作表現評核

EP=工作經驗*

HA=學歷

FP=補充職業培訓

TR=卓越表現

*工作經驗方面(EP)以下列程式定出﹕

EP= (2xACA)+(1xAC)+(1xAFP)
4

ACA=現職級年資

AC=職程年資

AFP=公職年資

6.2 錄取參加培訓課程之排位

合格之投考人按得分之高低排列名次。

如投考人得分相同,則按第14/2016號行政法規第三十四條規定的優先條件排序。

在公佈評核名單時一併公佈開始培訓課程的日期。

7. 完成培訓課程後投考人之排位

投考人按照培訓課程之得分排列名次。

如得分相同,則按照三月九日第17/GM/98號批示核准之《登記暨公證文員職程的入職實習及晉升培訓課程規章》第三十二條的規定確定排列名次。

培訓課程的合格成績自評核名單公布之日起兩年內有效。

8. 公佈名單

臨時名單、確定名單及成績名單,以及與投考人有關的重要資訊,均張貼於水坑尾街162號公共行政大樓十九樓法務局和上載於法務局網頁http://www.dsaj.gov.mo

9. 典試委員會

典試委員會由下列成員組成:

主席:物業登記局登記官 梁美玲

正選委員:登記及公證事務廳廳長 劉芷瑩

顧問高級技術員 岑翠貞

候補委員:二等高級技術員 李曉彤

顧問高級技術員 李宇騰

二零一九年六月三日於法務局

局長 劉德學

———

附件

為晉升至登記局及公證署人員職程之一等助理員職級之培訓課程大綱

1. 培訓課程包括理論課及實習課,且得以研討會、座談會及辯論會的形式進行。

2. 課時:180小時。

3. 時間:星期一至星期五,下午六時三十分至九時三十分及星期六上午九時三十分至十二時三十分或下午二時三十分至五時三十分,每星期不多於12小時,每月不多於52小時。

4. 地點:法務局、法律及司法培訓中心或其他合適地點。

5. 學習大綱內容如下:

5.1 部門組織(6課時):

5.1.1 法務局之組織及運作

——職責
——組織架構
——權限,尤其:
——登記暨公證委員會
——登記及公證事務廳

5.1.2 登記及公證機關的組織架構

——登記及公證機關
——機關領導
——登記官及公證員的代任規定
——簿冊及檔案

5.1.3 登記局及公證署人員職程

——要求
——權限
——責任

5.1.4 法務公庫的制度

——性質、宗旨及監督
——組織及權限
——財政制度

5.2 民事登記(24課時):

5.2.1 框架

——民事登記法典
——民事登記的證明效力
——須民事登記之事實
——須民事登記之事實的證據方法
——簿冊及檔案
——責任

5.2.2 出生登記

——出生聲明及出生登記
——被遺棄人的登記
——親子關係
——確立母親身份
——確立父親身份
——認領
——登記程序

5.2.3 結婚登記

——婚姻
——結婚程序
——結婚登記
——登記程序
——婚姻協定
——種類
——財產制度
——變更財產制度
——婚姻協定之登記

5.2.4 離婚登記

——離婚的類型及效力
——登記方式
——兩願離婚程序

5.2.5 死亡登記

——登記的方式及內容
——特別情況
——強制性通知

5.2.6手續費、印花稅及司庫

5.3 物業登記(24課時):

5.3.1 框架

——物業登記法典
——土地法
——地籍圖及其與物業登記之一致
——物業登記的標的及須登記之事實
——物業登記之效力
——登記之組織
——登記程序

5.3.2 物權法概論

——概念及特徵
——類型
——擔保物權
——司法訴訟及保全措施

5.3.3 各種物業登記行為

——標示及其附註
——登錄及其附註
——登記程序

5.3.4 登記之公開及證據

——登記之公開性
——證據方法
——各種證明

5.3.5 手續費、印花稅及司庫

5.4 商業及動產登記(24課時):

5.4.1 框架

——商業登記法典
——登記之標的及效力
——自然人及法人的概念
——商業企業
——公司的概念及種類
——商業登記行為
——登記之公開及證據

5.4.2 動產登記

——適用的法例
——須登記之動產
——特別是,汽車登記步驟

5.4.3 手續費、印花稅及司庫

5.5 公證(24課時):

5.5.1 框架

——公證法典
——公證概念及職能
——公證職能的重要性
——權限及迴避
——對公證行為之責任

5.5.2 公證活動之組織

——簿冊
——資料庫
——檔案

5.5.3 各種公證行為

——種類及特徵
——主要的公證行為
——公證文書之要件

5.5.4 手續費、印花稅及司庫

5.6 操守及職業道德(3課時):

5.6.1 職業道德之原則及規則

5.6.2 職業保密及個人資料保護

5.7 澳門特區的政治及行政體制(15課時):

5.7.1 憲法與基本法;

5.7.2《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及其附件

5.7.3 澳門特區基本公共行政架構

5.8 公職法律制度(9課時):

5.8.1 公共行政工作人員的權利及義務

5.8.2 工作表現評核

5.9 接待技巧及公共關係(15課時) :

5.9.1 人事關係的技巧

5.9.2 溝通技巧

5.9.3 公眾接待技巧

5.9.4 公共關係技巧

5.10 行政法知識(15課時):

5.10.1 行政程序的一般概念

5.10.2 行政活動:基本概念

5.10.3 行政程序:基本概念

5.10.4 聲明異義及訴願

5.10.5 司法上訴

5.11 研討會及座談會總課時為21小時。

課程大綱還包括研討會、座談會及辯論會,旨在向學員講授對擔任該職務有用的特定問題的現況。

6. 評核

6.1 評核是透過持續觀察進行,根據學員平時上課表現,透過課程期間學員所做的工作進行評估,並包括一個最終考試。

6.2 持續評核的成績是根據學員在課程期間的作業的評分結果計算。

6.3 最終筆試的評核是根據各科在培訓課程的總課時數中相對應的課時百分比的算術平均數而計算。

6.4 在培訓課程結束後,各科教師提交有關學員的評核結果予法律及司法培訓中心教學委員會作計算學員評核結果及成績得分。

6.5 最後成績為持續評核分及最終考試分的平均數,並以0至100分表示。

6.6 學員的勤謹及成績資料將送交典試委員會,藉以計算成績得分、排名及制定學員的最後成績名單。

6.7 培訓及評核制度按照適用的法律制度,以及由法律及司法培訓中心教學委員會通過的教學規章而制定。

———

按照行政法務司司長二零一九年五月三十日的批示,並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經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十一月二十八日第54/97/M號法令《登記及公證機關組織架構及人員通則》、三月九日第17/GM/98號批示核准之《登記暨公證文員職程的入職實習及晉升培訓課程規章》、第5/2001號行政法規《法律及司法培訓中心的組織及運作》、第22/2002號行政法規《登記及公證機關的組織架構》,第14/2016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及第26/2015號行政法規《法務局的組織及運作》的規定,本局透過審查履歷方式進行限制性晉級開考,錄取三十名登記局及公證署人員入讀二等助理員培訓課程,以填補登記及公證機關人員編制之登記局及公證署人員組別二等助理員職級十五缺,以及在有效期內所出現的空缺。

1. 期限及有效期

投考申請書應自本通告公佈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之日緊接的第一個工作日起計十天內遞交。

二等助理員職級的十五個空缺以及嗣後出現的空缺的開考,自公佈培訓課程評核名單之日起兩年內有效。

2. 投考條件

2.1 報考人

凡符合經十一月二十八日第14/2009號法律修改的第54/97/M號法令第三十三條第一款b)項所規定條件的登記及公證機關人員編制繕錄員均可報考。

2.2 應遞交的文件

a)有效的身份證明文件副本;

b)學歷證明文件副本或倘有的專業資格證明文件副本;

c)第264/2017號行政長官批示批准的格式四專用印件(開考履歷表);

d)職業補充培訓的證明文件副本;

e)有關部門發出的個人資料紀錄,其內載明投考人曾任職務、現處職程及職級、聯繫性質、職級年資、公職年資、參加開考所需的工作表現評核、職業培訓。

如在報名表格上明確聲明上述a)、b)、d)及e)項的文件已存於個人檔案內,則無須遞交,但須於報考時明確聲明。

3. 報考方式及地點

報考者須填寫第264/2017號行政長官批示核准的格式三專用印件(開考報名表),在指定期限及辦公時間內遞交到水坑尾街162號公共行政大樓十九樓法務局。

4. 職務內容

助理員可履行登記官及公證員之權限,但主持婚姻的締結、簽署民事登記記錄、簽署任何物業、商業及動產登記行為、訂立公證遺囑或訂立存放及啟封密封遺囑之核准文書,以及訂立契約等除外。

5. 薪俸

二等助理員第一職階的薪俸點為經第14/2009號法律修訂的八月四日第7/97/M號法律附表三及十一月二十八日第54/97/M號法令附表四“登記局及公證署人員職程”之第二職等所載的380點。

6. 甄選

晉升二等助理員職級,須通過專設的培訓課程,其大綱載於本通告之附件內。

6.1 培訓課程的甄選

甄選投考人參加培訓課程透過審查履歷方式為之,並根據以下程式計算。加權項目包括學歷、在職級、職程及公職的年資、工作表現評核、卓越表現及補充職業培訓。

CAC= (3xAD)+(2xEP)+(1xHA)+(1xFP)+(1xTR)

8

CAC=履歷分析的最後評分

AD=工作表現評核

EP=工作經驗*

HA=學歷

FP=補充職業培訓

TR=卓越表現

*工作經驗方面(EP)以下列程式定出﹕

EP= (2xACA)+(1xAC)+(1xAFP)

4

ACA=現職級年資

AC=職程年資

AFP=公職年資

6.2. 錄取參加培訓課程之排位

合格之投考人按得分之高低排列名次。

如投考人得分相同,則按第14/2016號行政法規第三十四條規定的優先條件排序。

在公佈評核名單時一併公佈開始培訓課程的日期。

7. 完成培訓課程後投考人之排位

投考人按照培訓課程之得分排列名次。

如得分相同,則按照三月九日第17/GM/98號批示核准之《登記暨公證文員職程的入職實習及晉升培訓課程規章》第三十二條的規定確定排列名次。

培訓課程的合格成績自評核名單公布之日起兩年內有效。

8. 公佈名單

臨時名單、確定名單及成績名單,以及與投考人有關的重要資訊,均張貼於水坑尾街162號公共行政大樓十九樓法務局和上載於法務局網頁http://www.dsaj.gov.mo

9. 典試委員會

典試委員會由下列成員組成﹕

主席:商業及動產登記局登記官 譚佩雯

正選委員:人力資源處處長 鄺婉瑩

顧問高級技術員 岑翠貞

候補委員:顧問高級技術員 張穎嵐

顧問高級技術員 李宇騰

二零一九年六月三日於法務局

局長 劉德學

附件

為晉升至登記局及公證署人員職程之二等助理員職級之培訓課程大綱

1. 培訓課程包括理論課及實習課,且得以研討會、座談會及辯論會的形式進行。

2. 課時:180小時。

3. 時間:星期一至星期五,下午六時三十分至九時三十分及星期六上午九時三十分至十二時三十分或下午二時三十分至五時三十分,每星期不多於12小時,每月不多於52小時。

4. 地點:法務局、法律及司法培訓中心或其他合適地點。

5. 學習大綱內容如下:

5.1 部門組織(6課時):

5.1.1 法務局之組織及運作

——職責
——組織架構
——權限

5.1.2 登記及公證機關的組織架構

——登記及公證機關
——機關領導
——登記官及公證員的代任規定
——簿冊及檔案

5.1.3 登記局及公證署人員職程

——職務內容(基本工作的描述)
——要求
——權限

5.1.4 法務公庫的制度

——性質、宗旨及監督
——組織及權限
——財政制度

5.2 民事登記(24課時):

5.2.1 框架

——民事登記法典
——民事登記的功能及特徵
——民事登記的證明效力
——須民事登記之事實
——一般民事登記之行為

5.2.2 出生登記

——出生聲明及出生登記
——親子關係
——確立母親身份
——確立父親身份
——父親身份推定
——登記程序

5.2.3 結婚登記

——婚姻
——結婚程序
——結婚登記
——登記程序
——婚姻協定
——種類
——財產制度
——婚姻協定之登記

5.2.4 離婚登記

——離婚的方式及效力
——登記方式

5.2.5 死亡登記

——登記的方式及內容
——特別情況
——強制性通知

5.2.6 手續費、印花稅及司庫

5.3 物業登記(24課時):

5.3.1 框架

——物業登記法典
——土地法
——地籍圖及其與物業登記之一致
——物業登記的標的及須登記之事實
——物業登記之效力
——一般物業登記行為

5.3.2 物權法概論

——概念及特徵
——類型
——擔保物權

5.3.3 各種物業登記行為

——標示及其附註
——登錄及其附註
——登記程序

5.3.4 登記之公開及證據

——登記之公開性
——證據方法
——各種證明

5.3.5 手續費、印花稅及司庫

5.4 商業及動產登記(24課時):

5.4.1 框架

——商業登記法典
——登記之標的及效力
——自然人及法人的概念
——商業企業
——公司的概念及種類
——商業登記行為
——登記之公開及證據

5.4.2 動產登記

——適用的法例
——須登記之動產
——特別是,汽車登記步驟

5.4.3 手續費、印花稅及司庫

5.5 公證(24課時):

5.5.1 框架

——公證法典
——公證概念及職能
——公證職能的重要性
——權限及迴避
——對公證行為之責任

5.5.2 公證活動之組織

——簿冊
——資料庫
——檔案

5.5.3 各種公證行為

——種類及特徵
——主要的公證行為
——公證文書之要件

5.5.4 手續費、印花稅及司庫

5.6 操守及職業道德(3課時):

5.6.1 職業道德之原則及規則

5.6.2 職業保密及個人資料保護

5.7 澳門特區的政治及行政體制(15課時):

5.7.1 憲法與基本法;

5.7.2《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及其附件

5.7.3 澳門特區基本公共行政架構

5.8 公職法律制度(6課時):

5.8.1 公共行政工作人員的權利及義務

5.8.2 工作表現評核

5.9 接待技巧及公共關係(15課時) :

5.9.1 人事關係的技巧

5.9.2 溝通技巧

5.9.3 公眾接待技巧

5.9.4 公共關係技巧

5.10 語言課程(18課時):

5.10.1 實用中文

5.10.2 實用葡文

5.11 研討會及座談會總課時為21小時。

課程大綱還包括研討會、座談會及辯論會,旨在向學員講授對擔任該職務有用的特定問題的現況。

6. 評核

6.1 評核是透過持續觀察進行,根據學員平時上課表現,透過課程期間學員所做的工作進行評估,並包括一個最終考試。

6.2 持續評核的成績是根據學員在課程期間的作業的評分結果計算。

6.3 最終筆試的評核是根據各科在培訓課程的總課時數中相對應的課時百分比的算術平均數而計算。

6.4 在培訓課程結束後,各科教師提交有關學員的評核結果予法律及司法培訓中心教學委員會作計算學員評核結果及成績得分。

6.5 最後成績為持續評核分及最終考試分的平均數,並以0至100分表示。

6.6 學員的勤謹及成績資料將送交典試委員會,藉以計算成績得分、排名及制定學員的最後成績名單。

6.7 培訓及評核制度按照適用的法律制度,以及由法律及司法培訓中心教學委員會通過的教學規章而制定。

第82/2019號批示

根據第15/2009號法律第十條,第26/2009號行政法規第二十二條第一款及第二十三條,第26/2015號行政法規第五條第一款(二)項,以及第8/2015號行政法務司司長批示第三款的規定,本人決定:

一、將下列本身及獲轉授的職權授予並轉授予法務局副局長梁葆瑩:

(一)領導及協調法律推廣及公共關係廳及技術輔助廳;

(二)對上項所指的附屬單位,行使以下的權限:

(1)批准享受年假;

(2)就因個人理由或工作需要而提交的累積年假申請作出決定;

(3)審批合理或不合理解釋之缺勤;

(4)簽署並發出不需由局長決定且性質上非特別由其處理的文書。

二、本授權及轉授權不妨礙行使收回權和監管權。

三、對於因行使本批示所列的授權及轉授權而作出的行為,得提起必要訴願。

四、追認副局長梁葆瑩自二零一九年六月一日起在本授權及轉授權範圍內作出的行為。

五、在不妨礙上款規定的情況下,本批示自公佈日起產生效力。

(經行政法務司司長在二零一九年六月三日的批示確認)

第83/2019號批示

根據第15/2009號法律第十條,第26/2009號行政法規第二十二條第一款及第二十三條,第26/2015號行政法規第五條第一款(二)項,以及第8/2015號行政法務司司長批示第三款的規定,本人決定:

一、將下列本身及獲轉授的職權授予並轉授予法務局副局長鍾頴儀:

(一)領導及協調法律草擬廳及法律翻譯廳;

(二)對上項所指的附屬單位,行使以下的權限:

(1)批准享受年假;

(2)就因個人理由或工作需要而提交的累積年假申請作出決定;

(3)審批合理或不合理解釋之缺勤;

(4)簽署並發出不需由局長決定且性質上非特別由其處理的文書。

二、本授權及轉授權不妨礙行使收回權和監管權。

三、對於因行使本批示所列的授權及轉授權而作出的行為,得提起必要訴願。

四、追認副局長鍾頴儀自二零一九年六月一日起在本授權及轉授權範圍內作出的行為。

五、在不妨礙上款規定的情況下,本批示自公佈日起產生效力。

(經行政法務司司長在二零一九年六月三日的批示確認)

第84/2019號批示

根據第15/2009號法律第十條,第26/2009號行政法規第二十二條第一款及第二十三條,第26/2015號行政法規第五條第一款(二)項,以及第8/2015號行政法務司司長批示第三款的規定,本人決定:

一、將下列本身及獲轉授的職權授予並轉授予法務局代副局長盧瑞祥:

(一)領導及協調登記及公證事務廳及資訊技術處;

(二)對上項所指的附屬單位,行使以下的權限:

(1)批准享受年假;

(2)就因個人理由或工作需要而提交的累積年假申請作出決定;

(3)審批合理或不合理解釋之缺勤;

(4)簽署並發出不需由局長決定且性質上非特別由其處理的文書。

二、本授權及轉授權不妨礙行使收回權和監管權。

三、對於因行使本批示所列的授權及轉授權而作出的行為,得提起必要訴願。

四、追認代副局長盧瑞祥自二零一九年六月一日起在本授權及轉授權範圍內作出的行為。

五、在不妨礙上款規定的情況下,本批示自公佈日起產生效力。

(經行政法務司司長在二零一九年六月三日的批示確認)

二零一九年六月六日於法務局

局長 劉德學


身 份 證 明 局

公 告

茲公佈,為填補身份證明局技術輔導員職程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公眾接待行政技術輔助範疇)編制內六個職缺,以及填補開考有效期屆滿前出現的職缺,經二零一八年十月十八日第四十二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對外開考進行統一管理制度的專業或職務能力評估開考通告,本局定於二零一九年六月二十四日至七月十日由下午二時四十五分至下午五時四十五分為參加專業或職務能力評估開考的准考人舉行甄選面試,時間為十五分鐘,考試地點為澳門南灣大馬路730-804號中華廣場二十樓身份證明局。

參加甄選面試的准考人的考室、日期及時間安排等詳細資料以及與投考人有關的其他重要資訊,已張貼於澳門南灣大馬路730-804號中華廣場九樓身份證明局行政及財政處的公告欄(查閱時間:週一至週四上午九時至下午五時四十五分;週五上午九時至下午五時三十分),並上載於本局網頁(http://www.dsi.gov.mo/)及行政公職局網頁(http://www.safp.gov.mo/)。

二零一九年六月六日於身份證明局

局長 歐陽瑜


經 濟 局

通 告

根據《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三百五十三條第二款的規定,茲通知經濟局第一職階首席顧問高級技術員梁美芳(現下落不明),本局對其開展紀律程序;自本通告公布之日起三十日內,當事人得作書面答辯,並可於澳門南灣羅保博士街一至三號國際銀行大廈七樓查閱有關卷宗和申請相關控訴書副本。

二零一九年六月五日於經濟局

局長 戴建業

第13/DIR/2019號批示

根據第15/2009號法律第十條,第26/2009號行政法規第二十二條及第二十三條,第25/2017號行政法規第四條(六)項及第28/2018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第四款的規定,本人決定如下:

一、授予及轉授予研究廳廳長龐啓富下列權限:

(一)核准年假表,許可享受年假及提前享受、取消、更改或因個人理由轉移年假;

(二)批准提供該附屬單位存檔文件的資訊、查閱該等文件或發出該等文件的證明,但法律另有規定除外;

(三)簽署組成卷宗及執行決定所需的書信、文書及公函。

二、職務據位人不在、出缺或因故不能視事時,本批示規定的授權及轉授權由其代位人行使。

三、對於現授予及轉授予的權限,本人保留收回權及監察權。

四、現授予及轉授予的權限不可轉授。

五、對行使本批示所載的授權及轉授權而作出的行為,得提起必要訴願。

六、追認上述主管人員在本批示公佈日前作出屬本授權及轉授權範圍內的所有行為。

七、廢止第23/DIR/2018號批示。

八、本批示自公佈翌日起生效。

(由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一九年六月三日確認)

二零一九年六月五日於經濟局

局長 戴建業


財 政 局

告 示

市區房屋稅

茲特公告,按照八月十二日第19/78/M號法律核准之《市區房屋稅規章》第九十五條二款的規定,澳門財稅廳收納處將於二零一九年六月、七月及八月,對載於該廳房屋紀錄冊的房屋開庫徵收屬自動繳納性質之獨一期的房屋稅。

開庫徵收為期三十天,由徵稅憑單所指月份第一天起計。

按照上述章程第九十六條一款的規定,於開庫徵收期限屆滿後六十天內繳納者,除稅款外須另加徵欠款百分之三的款項以及法定的遲延利息。

上指六十天期限屆滿後,如經結算的稅款、相關的遲延利息及欠款百分之三的款項仍未獲得清繳,即予進行催徵。

二零一九年五月三日於財政局

局長 容光亮

所得補充稅

按照九月九日第21/78/M號法律核准及經七月二日第6/83/M號法律修訂之《所得補充稅規章》第四十三條一款所規定,茲特公告,由評稅委員會核定的關於該章程第四條第三款所指納稅人的可課稅收益,現已公開供上述人士索閱。

倘納稅人對所核定的可課稅收益有異議,可於本年六月十六日至三十日向複評稅委員會提出申駁。有關之申駁亦可在收益評定通知書之郵遞掛號日起計二十日內提出。

二零一九年六月三日於財政局

局長 容光亮

司 庫 活 動 組

二零一九年一月份澳門特別行政區總收支一覽表

(*)預算收入項目包括從支付中扣減之退回款項,金額為澳門幣$1,382,315.90元。

二零一九年五月二十九日於財政局

司庫活動組組長 高樂士

公共會計廳廳長 鄧世杰

財政局局長 容光亮


統 計 暨 普 查 局

公 告

茲公佈,統計暨普查局以行政任用合同制度填補高級技術員職程平面設計範疇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一個職缺,以及填補開考有效期屆滿前出現的職缺,經二零一九年二月十三日第七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對外開考進行統一管理制度的專業或職務能力評估開考通告。現根據經第23/2017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14/2016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二十七條第二款規定,將統計暨普查局專業或職務能力評估開考的投考人確定名單張貼於澳門宋玉生廣場411-417號皇朝廣場十七樓統計暨普查局(查閱時間:週一至週四上午九時至下午五時四十五分;週五上午九時至下午五時三十分),並上載於本局網頁(http://www.dsec.gov.mo/)及行政公職局網頁(http://www.safp.gov.mo/)。

二零一九年六月四日於統計暨普查局

局長 楊名就


消 費 者 委 員 會

通 告

按照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一九年五月二十九日的批示,關於《澳門消費爭議仲裁中心規章》之第一條修改如下:

“第一條

(標的)

澳門消費爭議仲裁中心,以下簡稱仲裁中心,其標的是透過中介、調解及仲裁方式促進解決在澳門特別行政區發生的,涉及金額不高於第一審法院法定上訴利益限額的消費爭議。”

二零一九年五月三十日於消費者委員會

執行委員會代主席 陳漢生


澳 門 保 安 部 隊 事 務 局

公 告

第21/2019/DSFSM號公開招標

根據保安司司長二零一九年五月三十一日的批示,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為取得「資訊中心網絡設備」進行公開招標。

有意投標人可於辦公時間到澳門兵營斜巷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行政管理廳查閱有關《招標方案》及《承投規則》;索取上述文件之影印本,須繳付$100.00(澳門幣壹佰元整)或於本局網頁(http://www.fsm.gov.mo/dsfsm)內免費下載。投標人有責任自本公告公佈之日起至公開招標截標時間止,前往澳門兵營斜巷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行政管理廳或於本局網頁內查閱倘有附加之說明文件。

標書必須於二零一九年七月十七日下午五時前遞交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總辦事處。投標人除須遞交《招標方案》及《承投規則》所規定之文件外,尚須遞交已繳付臨時擔保$49,000.00(澳門幣肆萬玖仟元整)之證明文件。該擔保須以銀行擔保、現金、抬頭為「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之本票或澳門大西洋銀行支票遞交,倘以現金、本票或澳門大西洋銀行支票方式,必須前往澳門大西洋銀行(總行)繳交,並於繳付後將存款憑證交回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行政管理廳出納以換取正式收據;倘屬銀行擔保,該擔保不得附條件或受終止性期限約束。

開標日期為二零一九年七月十八日上午十時三十分,將在澳門兵營斜巷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開標。投標人或其合法代表應出席開標會議,以便解釋投標文件內可能出現之疑問或在需要時提出聲明異議。

所有對本公開招標之技術特徵要求的查詢,必須以書面形式於二零一九年六月二十四日前遞交到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總辦事處。

二零一九年六月三日於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

局長 郭鳳美

———

按照第13/2002號行政法規“規範澳門保安部隊保安學員培訓課程的錄取及修讀制度”第十四條第四款之規定,有關第二十八屆澳門保安部隊保安學員培訓課程體格檢驗總結果將於二零一九年六月十二日張貼在兵營斜巷之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通告欄及上載於澳門保安部隊網頁(www.fsm.gov.mo/cfi)內。

二零一九年六月三日於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

局長 郭鳳美


司 法 警 察 局

名 單

按照刊登於二零一九年三月二十日第十二期第二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的公告,有關以審查文件及有限制方式進行晉級開考,以填補司法警察局編制內刑事偵查人員組別的第一職階一等刑事偵查員七十六缺,現公佈投考人的最後成績名單如下:

A)合格投考人:

1.º 歐陽健豪 75.82
2.º 何綺明 73.66
3.º 譚海亮 73.25
4.º 許松峰 72.95
5.º 黃海陽 72.85
6.º 何志威 72.80
7.º 方志豪 72.58
8.º 張遠鴻 72.56
9.º 黃偉松 72.53
10.º 鄭敬文 72.36
11.º 何嘉俊 72.33
12.º 周美華 71.56
13.º 方君瑞 71.45
14.º 李常暖 71.36(a)
15.º 曾力衡 71.36(b)
16.º 庄嘉杰 71.36
17.º 陳詠嘉 71.33(b)
18.º 高聲龍 71.33
19.º 王彦 71.16
20.º 陳錦新 71.15
21.º 禤嘉明 71.00
22.º 梁志明 70.95(a)
23.º 詹浩傑 70.95
24.º 蘇小微 70.91
25.º 周烱照 70.90
26.º 黃啟謙 70.86
27.º 袁汝宏 70.75
28.º 洪金龍 70.56
29.º 官琪峰 70.54
30.º 樊文輝 70.53
31.º 余衍釗 70.25
32.º 伍凱嘉 70.23
33.º 周國洪 70.16(b)
34.º 丁梓聰 70.16(b)
35.º 劉羽藝 70.16
36.º 麥俊傑 69.91
37.º 蘇瑞林 69.90
38.º 林嘉政 69.70(a)
39.º 黃國輝 69.70
40.º 黃浩慈 69.66
41.º 源浩華 69.50(c)
42.º 姚智雄 69.50
43.º 梁志華 69.48
44.º 李錦豪 69.45(d)
45.º 梁志強 69.45
46.º 陳俊豪 69.33
47.º 蕭欣華 69.10
48.º 黃惠玲 68.90
49.º 鄺家樂 68.81
50.º 楊榮亮 68.75
51.º 黃健燊 68.73
52.º 蘇偉達 68.71
53.º 林泳兒 68.70(a)
54.º 林龍斌 68.70(b)
55.º 林俊傑 68.70
56.º 陳卓江 68.66
57.º 洪永忠 68.53(c)
58.º 蔡偉萍 68.53
59.º 陳達安 68.45
60.º 陳策倫 68.28
61.º 談啟雄 68.20
62.º 江良楠 68.06
63.º 陳遵焰 67.86
64.º 顏美儀 67.82
65.º 王志超 67.75
66.º 甘子幫 67.41
67.º 陳嘉健 66.86
68.º 倪少文 66.82
69.º 劉長廣 66.73
70.º 高志明 66.50
71.º 陳嘉輝 66.36
72.º 梁展文 66.08
73.º 蘇國輝 65.25
74.º 陳雄冠 64.91
75.º 吳嘉豪 62.83

B)被淘汰的投考人:

黃祺峻 (e)

備註:

(a)根據第27/2003號行政法規第十一條第二款(三)項的規定,在公職上的年資較長;

(b)根據第27/2003號行政法規第三十條及經第23/2017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14/2016號行政法規第三十四條第二款(一)項的規定,在首個甄選方法取得較高成績;

(c)根據第27/2003號行政法規第三十條及經第23/2017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14/2016號行政法規第三十四條第一款的規定,在最近的工作表現評核中獲較佳評語;

(d)根據第27/2003號行政法規第三十條及經第23/2017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14/2016號行政法規第三十四條第二款(四)項的規定,學歷較高;

(e)根據第27/2003號行政法規第九條第一款(一)項的規定,因專業面試所得的分數低於五十分。

根據第23/2017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14/2016號行政法規第三十六條之規定,投考人可在本名單公佈翌日起計十個工作日內向許可開考的實體提起上訴。

(經保安司司長於二零一九年五月二十七日批示認可)

二零一九年五月十日於司法警察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副局長 陳堅雄

委員:廳長 梁文照

廳長 馮浩賢

公 告

司法警察局通過考核方式進行對外開考,取錄及格者就讀培訓課程和進行實習,以填補編制內刑事偵查人員組別之第一職階二等刑事偵查員四十缺,有關開考通告刊登於二零一八年四月二十五日第十七期第二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現根據第23/2017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14/2016號行政法規第三十五條第三款的規定,公佈體格檢查(醫生檢查第一部份)及格並獲准進入體能測驗之准考人名單,該名單已張貼於澳門友誼大馬路823號司法警察局大樓地下行政輔助中心(長崎街23號入口),投考人亦可透過設置於本局大樓及路氹分局地下的“資訊亭”查閱,或可瀏覽本局網頁:www.pj.gov.mo

同時根據上述行政法規第三十六條的規定,投考人可自本公告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公佈翌日起計十個工作日內,就該名單向許可開考的實體提起上訴。

二零一九年六月五日於司法警察局

局長 薛仲明


懲 教 管 理 局

公 告

為填補懲教管理局人員編制內獄警隊伍職程第一職階警員七十三缺(男性五十三缺及女性二十缺)及填補開考有效期屆滿前本局出現的職缺,於二零一九年二月二十七日第九期第二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內刊登以考核方式進行對外開考,錄取及格及得分最高的前五十三名男性投考人及二十名女性投考人修讀培訓課程及進行實習的通告。現根據現行第14/2016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二十七條第二款規定公佈,投考人確定名單於本公告公佈之日起張貼於澳門南灣大馬路中華廣場8樓A座懲教管理局服務諮詢中心(查閱時間:週一至週四上午九時至下午五時四十五分;週五上午九時至下午五時三十分),並同時上載於本局網頁(http://www.dsc.gov.mo/),以供查閱。

二零一九年五月二十八日於懲教管理局

典試委員會主席 葉綠樑

———

茲公佈,為填補懲教管理局公共行政管理範疇高級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編制內四個職缺及以行政任用合同制度填補兩個職缺,以及填補開考有效期屆滿前本局出現的同一職程及同一職務範疇的職缺,經二零一九年三月二十日第十二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進行統一管理制度的專業或職務能力評估對外開考通告。現根據現行第14/2016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二十六條第二款規定,將投考人臨時名單張貼於澳門南灣大馬路中華廣場8樓A座懲教管理局服務諮詢中心(查閱時間:週一至週四上午九時至下午五時四十五分;週五上午九時至下午五時三十分),並上載於懲教管理局網頁(http://www.dsc.gov.mo/)及行政公職局網頁(http://www.safp.gov.mo/)。

二零一九年六月四日於懲教管理局

局長 程况明


金 融 情 報 辦 公 室

公 告

茲公佈,為填補金融情報辦公室以行政任用合同任用的金融情報分析範疇高級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四個職缺,以及填補開考有效期屆滿前出現的職缺,經二零一八年九月二十六日第三十九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對外開考進行統一管理制度的專業或職務能力評估開考通告。現根據經第23/2017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14/2016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三十五條第三款規定,將金融情報辦公室專業或職務能力評估對外開考的投考人的知識考試(筆試)成績名單張貼於澳門蘇亞利斯博士大馬路307-323號中國銀行大廈22樓(查閱時間:週一至週四上午九時至下午五時四十五分;週五上午九時至下午五時三十分),並上載於本辦網頁(http://www.gif.gov.mo/)及行政公職局網頁(http://www.safp.gov.mo/)。

二零一九年六月六日於金融情報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朱婉儀


衛 生 局

公 告

茲特公告,有關公佈於二零一九年五月二十二日第二十一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的第20/P/19號公開招標“向衛生局供應及安裝一套全自動核酸提取儀”,招標實體已按照招標方案第四點的規定作出解答,並將之附於投標案卷內。

投標者可於辦公時間內前往位於澳門加思欄馬路五號一樓衛生局物資供應暨管理處查閱上述的解答。有關資料亦可透過衛生局網頁(www.ssm.gov.mo)下載。

二零一九年六月五日於衛生局

局長 李展潤

(開考編號:A15/CS/ANES/2019)

為填補衛生局人員編制內醫生職程醫院職務範疇第一職階主任醫生(麻醉科專科)兩缺,現根據第10/2010號法律《醫生職程制度》、經第4/2017號法律修改之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第131/2012號行政長官批示《醫生職程開考程序規章》,以及經第23/2017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14/2016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的規定,現以考核方式進行限制性晉級開考。有關開考通告正張貼在若憲馬路衛生局人事處(位於仁伯爵綜合醫院內),並於本局網頁內公佈。報考應自有關公告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公佈後第一個辦公日起計二十個工作日內作出。

二零一九年六月六日於衛生局

局長 李展潤

(開考編號︰00319/02-TSS)

茲公佈,為錄取十一名實習人員參加進入二等高級衛生技術員職程(康復職務範疇——物理治療)所必需的實習;以便填補衛生局行政任用合同高級衛生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二等高級衛生技術員(康復職務範疇——物理治療)十一個職缺。經二零一九年三月六日第十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考核方式進行對外開考通告。本局定於二零一九年六月三十日下午二時三十分舉行知識考試(筆試),時間為三小時。考試地點如下:

——澳門黑沙環衛生中心三樓會議廳。

參加筆試的准考人的考室安排等詳細資料以及與准考人有關的其他重要資訊,已張貼於澳門若憲馬路衛生局人事處。准考人可於辦公時間(週一至週四上午九時至下午五時四十五分;週五上午九時至下午五時三十分)到上述地點查閱,亦可在本局網頁(http://www.ssm.gov.mo/)及行政公職局網頁(http://www.safp.gov.mo/)查閱。

二零一九年六月六日於衛生局

局長 李展潤

———

為填補衛生局以行政任用合同制度任用的診療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一等診療技術員(藥劑職務範疇)十二缺,現根據第7/2010號法律《診療技術員職程制度》、經第4/2017號法律修改之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及經第23/2017號行政法規修改之第14/2016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的規定,以考核方式進行限制性晉級開考,有關開考通告正張貼在若憲馬路衛生局人事處(位於仁伯爵綜合醫院內),並於本局網頁內公佈。報考應自有關公告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公佈後第一個辦公日起計十天內作出。

二零一九年六月六日於衛生局

局長 李展潤

(開考編號︰01819/01-AT)

茲公佈,衛生局為填補一般行政技術輔助範疇技術輔導員職程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編制內六十個職缺及以行政任用合同制度填補的三十六個職缺,以及填補開考有效期屆滿前出現的職缺,經二零一九年一月三十日第五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進行統一管理制度的專業或職務能力評估對外開考通告。本局定於二零一九年六月二十二日下午三時為參加專業或職務能力評估開考的准考人舉行知識考試(筆試),時間為三小時。考試地點如下:

——澳門嘉諾撒聖心中學(中文部)——美副將大馬路75號(入口設於連勝馬路);
——澳門鮑思高粵華小學——澳門亞馬喇馬路六號(由鮑思高街校門進入);
——澳門東南學校(中學部)——澳門白鴿巢前地5-7號;
——澳門嶺南中學——澳門白頭馬路一號(由若憲馬路校門進入);

參加筆試的准考人的考室安排等詳細資料以及與准考人有關的其他重要資訊,已張貼於澳門若憲馬路衛生局人事處。准考人可於辦公時間(週一至週四上午九時至下午五時四十五分;週五上午九時至下午五時三十分)到上述地點查閱,亦可在本局網頁(http://www.ssm.gov.mo/)及行政公職局網頁(http://www.safp.gov.mo/)查閱。

二零一九年六月六日於衛生局

局長 李展潤

(開考編號︰00219/01-TS)

茲公佈,衛生局以行政任用合同制度填補統計範疇高級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一個職缺,以及填補開考有效期屆滿前出現的職缺,經二零一九年二月八日第六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進行統一管理制度的專業或職務能力評估對外開考通告。現根據經第23/2017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14/2016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三十五條第三款的規定,將衛生局專業或職務能力評估對外開考的投考人的知識考試(筆試)成績名單張貼在澳門若憲馬路衛生局人事處(位於仁伯爵綜合醫院內)(查閱時間:週一至週四上午九時至下午五時四十五分;週五上午九時至下午五時三十分),並上載於衛生局網頁(http://www.ssm.gov.mo)及行政公職局網頁(http://www.safp.gov.mo)。

二零一九年六月六日於衛生局

局長 李展潤

(開考編號:01919/01-TS)

茲公佈,衛生局以行政任用合同制度填補職業衛生範疇高級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一個職缺,以及填補開考有效期屆滿前出現的職缺,經二零一九年二月二十七日第九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進行統一管理制度的專業或職務能力評估對外開考通告。現根據經第23/2017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14/2016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二十七條規定,將衛生局專業或職務能力評估對外開考的投考人確定名單張貼在澳門若憲馬路衛生局人事處(位於仁伯爵綜合醫院內)(查閱時間:週一至週四上午九時至下午五時四十五分;週五上午九時至下午五時三十分),並上載於衛生局網頁(http://www.ssm.gov.mo)及行政公職局網頁(http://www.safp.gov.mo)。

二零一九年六月六日於衛生局

局長 李展潤

(開考編號:01719/03-TS)

茲公佈,衛生局以行政任用合同制度填補心理範疇高級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九個職缺,以及填補開考有效期屆滿前出現的職缺,經二零一九年二月八日第六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進行統一管理制度的專業或職務能力評估對外開考通告。現根據經第23/2017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14/2016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三十五條第三款規定,將衛生局專業或職務能力評估開考的投考人的知識考試(筆試)成績名單張貼於若憲馬路衛生局人事處(位於仁伯爵綜合醫院內)(查閱時間:週一至週四,上午九時至下午五時四十五分;週五,上午九時至下午五時三十分),並上載於本局網頁(http://www.ssm.gov.mo/)及行政公職局網頁(http://www.safp.gov.mo/)。

二零一九年六月六日於衛生局

局長 李展潤


文 化 局

通 告

文化局為招聘行政任用合同第一職階中學教育二級教師(學科領域:音樂,教學語文為中文)一缺,經於二零一九年三月二十日第十二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通過考核方式進行對外開考的開考通告。現根據經第23/2017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14/2016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二十七條第三款的規定公佈,本局定於二零一九年六月二十九日上午十時正為准考人舉行知識考試第一部分(筆試),時間為三小時,以及於二零一九年七月六日上午九時正舉行知識考試第二部分(專業技能實踐考試),時間為四十分鐘。考試地點如下:

——澳門和隆街35號澳門演藝學院音樂學校(望德堂對面)。

與准考人有關的其他資訊,將於二零一九年六月十二日張貼於澳門塔石廣場文化局大樓。准考人可於辦公時間(週一至週四,上午九時至下午一時、下午二時三十分至下午五時四十五分;週五,上午九時至下午一時、下午二時三十分至下午五時三十分)到上述地點查閱,亦可在本局網頁(http://www.icm.gov.mo)查閱。

二零一九年六月五日於文化局

局長 穆欣欣

三十日告示

茲公佈,現有張佩燕申領其已故女兒張淑莊(曾為本局行政任用合同制度人員第二職階特級技術員)之死亡津貼、喪葬津貼及其他有權利收取之金錢補償,如有人士認為具權利領取上述津貼及補償,應自本告示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刊登之日起計三十天內,向本局申請應有之權益。如上述期限內未接獲任何異議,則現申請人之要求將被接納。

二零一九年六月五日於文化局

局長 穆欣欣


旅 遊 局

公 告

澳門特別行政區透過旅遊局公佈,根據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一九年六月三日作出的批示,“為第30屆澳門國際煙花比賽匯演租用船隻作為燃放場地及輔助船服務”之判給作公開招標。

1. 是項服務提供的招標實體:旅遊局。

2. 招標方式:公開招標。

3. 服務目的:為第30屆澳門國際煙花比賽匯演租用船隻作為燃放場地及輔助船隻。

4. 執行期限:遵照承投規則內所列明的期限。

5. 投標書的有效期:投標書的有效期為90(九十)日,由開標儀式日起計。

6. 臨時保證金:澳門幣120,000.00元(拾貳萬元正),以銀行擔保之方式提交或以現金、本票或保付支票方式,抬頭註明收款人為“旅遊基金”,直接交到旅遊局財政處或透過澳門大西洋銀行存款至旅遊基金之帳戶編號「8003911119」。

7. 確定保證金:金額相當於判給總價百分之四。

8. 底價:不設底價。

9. 如有任何查詢或要求解釋,要求解釋的申請應以書面於二零一九年六月二十六日五時四十五分前登入旅遊局澳門旅遊業界網站(http://industry.macaotourism.gov.mo)公告欄提交有關問題,相關解答亦會透過該網站公佈。

10. 提交投標書之地點、日期及時限:於二零一九年七月八日下午五時四十五分前,遞交至澳門宋玉生廣場335-341號獲多利大廈12樓旅遊局接待處櫃檯。

11. 開標地點、日期及時間:於二零一九年七月九日上午十時,在澳門宋玉生廣場335-341號獲多利大廈14樓旅遊局演講廳。

投標人或其合法代表應出席開標儀式,以便根據七月六日第63/85/M號法令第二十七條的規定,提出聲明異議及/或解釋投標書文件內可能出現之疑問。

由受權人代表出席開標的儀式時,需出示經公證授權賦予其參與開標儀式的授權書。

12. 延期:倘若因不可抗力之原因而導致公共部門停止辦公,則原定的截標期限、開標日期及時間順延至緊接的第一個工作日之同一時間。

13. 標書的評標準則:

判給準則 所佔比重
價格 40%
提供建造完工出廠日期船齡較新的船隻 30%
投標人的經驗 10%
提供工作進度說明,安全計劃以及服務期限具彈性 20%

14. 查閱及取得卷宗副本之地點、日期及時間:

地點:澳門宋玉生廣場335-341號獲多利大廈12樓旅遊局接待處櫃檯,如索取卷宗副本,須支付相當於文件製作費用的金額澳門幣200.00元(澳門幣貳佰元),或可透過旅遊局網頁(http://industry.macaotourism.gov.mo)內下載。

日期及時間:自本公告刊登日起至公開招標截止日,在辦公時間內。

二零一九年六月六日於旅遊局

代局長 程衛東


體 育 局

公 告

茲公佈,體育局以行政任用合同制度填補重型車輛司機職程第一職階重型車輛司機三個職缺,以及填補開考有效期屆滿前本局出現的職缺,經二零一九年四月十七日第十六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對外開考進行統一管理制度的專業或職務能力評估開考通告。現根據經第23/2017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14/2016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二十六條第二款規定,將體育局專業或職務能力評估開考的投考人臨時名單張貼於澳門羅理基博士大馬路818號體育局總部接待處(查閱時間:週一至週四上午九時至下午五時四十五分;週五上午九時至下午五時三十分),並上載於體育局網頁(http://www.sport.gov.mo/)及行政公職局網頁(http://www.safp.gov.mo/)。

二零一九年六月六日於體育局

局長 潘永權

第10/ID/2019號公開招標

「招攬第66屆澳門格蘭披治大賽車——澳門GT盃冠名贊助」

根據行政程序法典第一百六十五條第二款、第一百七十條第一款及第一百七十六條,七月六日第63/85/M號法令第十三條的規定,並根據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一九年五月三十日的批示,體育局現為第66屆澳門格蘭披治大賽車——澳門GT盃冠名贊助,代表判給人進行公開招攬程序。

有意之投標者可於本招攬公告刊登日起,於辦公時間上午九時至下午一時、下午二時三十分至五時三十分,前往位於澳門羅理基博士大馬路818號體育局總部接待處查閱卷宗或索取招攬案卷複印本一份。投標者亦可於體育局網頁(www.sport.gov.mo)下載區內免費下載。

在遞交投標書期限屆滿前,有意投標者應自行前往體育局總部,以了解有否附加說明之文件。

講解會將訂於二零一九年六月十八日〈星期二〉上午十時正在澳門友誼大馬路207號澳門格蘭披治賽車大樓會議室進行。倘上述講解會日期及時間因颱風或不可抗力之原因導致體育局停止辦公,則上述講解會日期及時間順延至緊接之首個工作日的相同時間。

遞交投標書的截止時間為二零一九年七月十日〈星期三〉中午十二時正,逾時的投標書將不被接納。倘上述截標日期及時間因颱風或不可抗力之原因導致體育局停止辦公,則上述遞交投標書的截止日期及時間順延至緊接之首個工作日的相同時間。投標者須於該截止時間前將投標書交往位於上指地址的體育局總部。

開標將訂於二零一九年七月十一日〈星期四〉上午九時三十分在澳門羅理基博士大馬路818號體育局總部會議室進行。倘上述開標日期及時間因颱風或不可抗力之原因導致體育局停止辦公,又或上述截止遞交投標書的日期及時間因颱風或不可抗力之原因順延,則開標的日期及時間順延至緊接之首個工作日的相同時間。

投標書自開標日起計九十日內有效。

二零一九年六月六日於體育局

局長 潘永權

第11/ID/2019號公開招標

「招攬第66屆澳門格蘭披治大賽車——澳門房車盃冠名贊助」

根據行政程序法典第一百六十五條第二款、第一百七十條第一款及第一百七十六條,七月六日第63/85/M號法令第十三條的規定,並根據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一九年五月三十日的批示,體育局現為第66屆澳門格蘭披治大賽車——澳門房車盃冠名贊助,代表判給人進行公開招攬程序。

有意之投標者可於本招攬公告刊登日起,於辦公時間上午九時至下午一時、下午二時三十分至五時三十分,前往位於澳門羅理基博士大馬路818號體育局總部接待處查閱卷宗或索取招攬案卷複印本一份。投標者亦可於體育局網頁(www.sport.gov.mo)下載區內免費下載。

在遞交投標書期限屆滿前,有意投標者應自行前往體育局總部,以了解有否附加說明之文件。

講解會將訂於二零一九年六月十八日〈星期二〉上午十一時正在澳門友誼大馬路207號澳門格蘭披治賽車大樓會議室進行。倘上述講解會日期及時間因颱風或不可抗力之原因導致體育局停止辦公,則上述講解會日期及時間順延至緊接之首個工作日的相同時間。

遞交投標書的截止時間為二零一九年七月十一日〈星期四〉中午十二時正,逾時的投標書將不被接納。倘上述截標日期及時間因颱風或不可抗力之原因導致體育局停止辦公,則上述遞交投標書的截止日期及時間順延至緊接之首個工作日的相同時間。投標者須於該截止時間前將投標書交往位於上指地址的體育局總部。

開標將訂於二零一九年七月十二日〈星期五〉上午九時三十分在澳門羅理基博士大馬路818號體育局總部會議室進行。倘上述開標日期及時間因颱風或不可抗力之原因導致體育局停止辦公,又或上述截止遞交投標書的日期及時間因颱風或不可抗力之原因順延,則開標的日期及時間順延至緊接之首個工作日的相同時間。

投標書自開標日起計九十日內有效。

二零一九年六月六日於體育局

局長 潘永權

第12/ID/2019號公開招標

“第4號工程——為第66屆澳門格蘭披治大賽車製造及安裝防撞車呔及Tecpro、圍欄、站台及賽道的一般維修”

1. 招標實體:體育局。

2. 招標方式:公開招標。

3. 施工地點:東望洋賽道。

4. 承攬工程目的:製造及安裝防撞車呔(包括覆蓋的膠皮)、安裝防撞的Tecpro、墊褥及防撞路緣膠帶(kerbs)於東望洋賽道(包括製造及安裝所項目所需的配件);製造及安裝攝影記者及旗手站台的平台;安裝及其後拆卸維修站、保護牆上的保護網及於行人及行車天橋的木或網圍欄,以及於賽事期間執行賽道的緊急維修工作。

5. 最長施工期:遵照承攬規則內所列明的期限。

6. 投標書的有效期:由公開開標日起計九十日內有效。

7. 承攬類型:以總額承攬(而招標案卷總目錄附件IV——工程量清單及單價表內所指的“如有需要”項目將以系列價金方式實量實度支付)。

8. 臨時擔保:$340,000.00(澳門叁拾肆萬元正),以現金或支票存款(以體育基金為抬頭人)、法定銀行擔保或保險擔保(以體育基金為抬頭人)方式繳交。

9. 確定擔保:判予工程總金額的5%(為擔保合同之履行,須從承攬人收到之每次部分支付中扣除5%,作為已提供確定擔保之追加)。

10. 底價:不設底價。

11. 參加條件:在土地工務運輸局內有施工註冊的實體,以及在開標日期前已遞交註冊申請的實體,而後者的接納將視乎其註冊申請的批准。

12. 講解會:將訂於二零一九年六月十七日(星期一),上午十時正在澳門友誼大馬路207號澳門格蘭披治賽車大樓會議室進行。倘上述講解會時間因颱風或不可抗力之原因導致體育局停止辦公,則講解會順延至緊接之首個工作日的相同時間。

13. 遞交投標書的地點、日期及時間:

地點:澳門羅理基博士大馬路818號體育局。

截止日期及時間:二零一九年七月三日(星期三),中午十二時正。

倘上述截標日期及時間因颱風或不可抗力之原因導致體育局停止辦公,則遞交投標書之截止日期及時間順延至緊接之首個工作日的相同時間。

14. 公開開標地點、日期及時間:

地點:澳門羅理基博士大馬路818號體育局。

日期及時間:二零一九年七月四日(星期四),上午九時三十分。

倘截標日期根據第13條被順延,又或上述開標日期及時間因颱風或不可抗力之原因導致體育局停止辦公,則開標日期及時間順延至緊接之首個工作日的相同時間。

根據十一月八日第74/99/M號法令第八十條的規定,及對所提交之投標書文件可能出現的疑問作出澄清,競投者或其合法代表應出席開標。

15. 查閱案卷及取得案卷副本的地點、日期及時間:

地點:澳門羅理基博士大馬路818號體育局。

時間:辦公時間內(由上午九時正至下午一時正及下午二時三十分至下午五時三十分)。

可於體育局財政財產處購買公開招標案卷副本,每份價格為$1,000.00(澳門幣壹仟元正)。

16. 評標準則及其所佔比重:

—— 工程總價格:70%;
—— 工期:10%;
—— 工作計劃:10%;
——同類型之施工經驗:10%。

17. 附加的說明文件:

在遞交投標書期限屆滿前,競投者應前往澳門羅理基博士大馬路818號體育局,以了解有否附加說明之文件。

二零一九年六月六日於體育局

局長 潘永權

通 告

茲公佈,體育局以行政任用合同制度填補英語傳意範疇高級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一缺,以及填補開考有效期屆滿前本局出現的職缺,經二零一八年十二月五日第四十九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進行統一管理制度的專業或職務能力評估對外開考通告,本局定於二零一九年六月二十四日至二十六日為參加專業或職務能力評估開考的准考人舉行知識考試(口試),時間為三十分鐘。考試地點為澳門羅理基博士大馬路818號體育局。

參加口試的准考人的考室、日期及時間安排等詳細資料以及與准考人有關的其他重要資訊,張貼於澳門羅理基博士大馬路818號體育局接待處。准考人可於辦公時間(週一至週四上午九時至下午五時四十五分;週五上午九時至下午五時三十分)到上述地點查閱,亦可在本局網頁(http://www.sport.gov.mo/)及行政公職局網頁(http://www.safp.gov.mo/)查閱。

二零一九年六月六日於體育局

局長 潘永權


澳 門 大 學

公 告

(公開招標編號:PT/021/2019)

根據刊登於二零一八年一月三十一日第五期第二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副刊澳門大學通告內澳門大學校長之授權,現公佈以下公開招標公告:

根據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一九年五月三十日作出之批示,為澳門大學科技學院智慧製造與機器人實驗室供應及安裝科研設備進行公開招標。

有意競投者可從二零一九年六月十二日起,於辦公日上午九時至下午一時及下午二時三十分至五時三十分前往中國澳門氹仔大學大馬路澳門大學,N6行政樓四樓,4012室採購處,取得《招標方案》和《承投規則》,每份為澳門幣壹佰元正($100.00)。

為了解競投標的之詳情,各競投者可最多派出兩名人員出席有關講解會。講解會將安排於二零一九年六月十四日下午三時正在中國澳門氹仔大學大馬路澳門大學,N6行政樓一樓,1011室舉行。

截止遞交投標書日期為二零一九年七月九日下午五時三十分正。競投者或其代表,請將有關標書及文件遞交至本大學採購處,並須繳交臨時保證金澳門幣貳拾玖萬肆仟陸佰元正($294,600.00),臨時保證金得透過現金或抬頭為「澳門大學」之本票、銀行擔保或保險擔保繳付。

開標日期為二零一九年七月十日上午十時正,在中國澳門氹仔大學大馬路澳門大學,N6行政樓四樓,4009室舉行。

二零一九年六月五日於澳門大學

副校長 高薇

(公開招標編號:PT/028/2019)

根據刊登於二零一八年一月三十一日第五期第二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副刊澳門大學通告內澳門大學校長之授權,現公佈以下公開招標公告:

根據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一九年五月三十日作出之批示,為澳門大學智慧城市物聯網國家重點實驗室供應及安裝智慧城市計算雲平台進行公開招標。

有意競投者可從二零一九年六月十二日起,於辦公日上午九時至下午一時及下午二時三十分至五時三十分前往中國澳門氹仔大學大馬路澳門大學,N6行政樓四樓,4012室採購處,取得《招標方案》和《承投規則》,每份為澳門幣壹佰元正($100.00)。

為了解競投標的之詳情,各競投者可最多派出兩名人員出席有關講解會。講解會將安排於二零一九年六月十四日下午五時正在中國澳門氹仔大學大馬路澳門大學,N6行政樓一樓,1011室舉行。

截止遞交投標書日期為二零一九年七月十一日下午五時三十分正。競投者或其代表,請將有關標書及文件遞交至本大學採購處,並須繳交臨時保證金澳門幣叁拾貳萬元正($320,000.00),臨時保證金得透過現金或抬頭為「澳門大學」之本票、銀行擔保或保險擔保繳付。

開標日期為二零一九年七月十二日上午十時正,在中國澳門氹仔大學大馬路澳門大學,N6行政樓四樓,4009室舉行。

二零一九年六月五日於澳門大學

副校長 高薇

(公開招標編號:PT/032/2019)

根據刊登於二零一八年一月三十一日第五期第二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副刊澳門大學通告內澳門大學校長之授權,現公佈下列之公開招標公告:

根據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一九年五月三十日作出之批示,為澳門大學提供消防設施維修保養服務進行公開招標,提供服務的期間為二零一九年九月一日至二零二一年八月三十一日。

有意競投者可從二零一九年六月十二日起,於辦公日上午九時至下午一時及下午二時三十分至五時三十分前往中國澳門氹仔大學大馬路澳門大學,N6行政樓四樓,4012室採購處,取得《招標方案》和《承投規則》,每份為澳門幣壹佰元正($100.00)。

為了解競投標的之詳情,各競投者可最多派出兩名人員出席有關講解會及實地視察。講解會將安排於二零一九年六月十四日上午十時正在中國澳門氹仔大學大馬路澳門大學,N6行政樓一樓,1011室舉行,而實地視察亦將安排於當天講解會後進行。

截止遞交投標書日期為二零一九年七月三日下午五時三十分正。競投者或其代表,請將有關標書及文件遞交至本大學採購處,並須繳交臨時保證金澳門幣叁萬玖仟元正($39,000.00),臨時保證金得透過現金或抬頭為「澳門大學」之本票、銀行擔保或保險擔保繳付。

開標日期為二零一九年七月四日上午十時正,在中國澳門氹仔大學大馬路澳門大學,N6行政樓四樓,4009室舉行。

二零一九年六月三日於澳門大學

副校長 高薇

(公開招標編號:PT/033/2019)

根據刊登於二零一八年一月三十一日第五期第二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副刊澳門大學通告內澳門大學校長之授權,現公佈下列之公開招標公告:

根據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一九年五月三十日作出之批示,為澳門大學供應及安裝資訊安全及管理系統進行公開招標。

有意競投者可從二零一九年六月十二日起,於辦公日上午九時至下午一時及下午二時三十分至五時三十分前往中國澳門氹仔大學大馬路澳門大學,N6行政樓四樓,4012室採購處,取得《招標方案》和《承投規則》,每份為澳門幣壹佰元正($100.00)。

為了解競投標的之詳情,各競投者可最多派出兩名人員出席有關講解會及實地視察。講解會將安排於二零一九年六月十八日下午三時正在中國澳門氹仔大學大馬路澳門大學,N6行政樓四樓,4009室舉行,而實地視察亦將安排於當天講解會後進行。

截止遞交投標書日期為二零一九年七月十六日下午五時三十分正。競投者或其代表,請將有關標書及文件遞交至本大學採購處,並須繳交臨時保證金,臨時保證金得透過現金或抬頭為「澳門大學」之本票、銀行擔保或保險擔保繳付。競投者須根據所競投之項目繳交相應之金額,詳見下表:

項目 項目名稱

臨時保證金金額
(澳門幣)

項目 1 網頁應用程式防火牆 14,000.00
項目 2 用戶端虛擬補丁 12,000.00
項目 3 硬碟粉碎機 7,000.00
項目 4 特權賬戶管理系統 33,000.00
項目 5 網頁應用安全掃描器 15,000.00
項目 6 Splunk Enterprise使用授權 20,000.00
項目 7 大容量日誌管理系統 5,000.00
項目 8 系統伺服器 2,500.00
項目 9 儲存系統設備 5,500.00

開標日期為二零一九年七月十七日上午十時正,在中國澳門氹仔大學大馬路澳門大學,N6行政樓四樓,4009室舉行。

二零一九年六月四日於澳門大學

副校長 高薇

(公開招標編號:PT/034/2019)

根據刊登於二零一八年一月三十一日第五期第二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副刊澳門大學通告內澳門大學校長之授權,現公佈以下公開招標公告:

根據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一九年五月三十日作出之批示,為澳門大學供應電腦設備進行公開招標。

有意競投者可從二零一九年六月十二日起,於辦公日上午九時至下午一時及下午二時三十分至五時三十分前往中國澳門氹仔大學大馬路澳門大學,N6行政樓四樓,4012室採購處,取得《招標方案》和《承投規則》,每份為澳門幣壹佰元正($100.00)。

為了解競投標的之詳情,各競投者可最多派出兩名人員出席有關講解會。講解會將安排於二零一九年六月十七日上午十一時正在中國澳門氹仔大學大馬路澳門大學,N6行政樓四樓,4009室舉行。

截止遞交投標書日期為二零一九年七月十五日下午五時三十分正。競投者或其代表,請將有關標書及文件遞交至本大學採購處,並須繳交臨時保證金澳門幣肆萬貳仟元正($42,000.00),臨時保證金得透過現金或抬頭為「澳門大學」之本票、銀行擔保或保險擔保繳付。

開標日期為二零一九年七月十六日上午十時正,在中國澳門氹仔大學大馬路澳門大學,N6行政樓四樓,4009室舉行。

二零一九年六月五日於澳門大學

副校長 高薇

(公開招標編號:PT/035/2019)

根據刊登於二零一八年一月三十一日第五期第二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副刊澳門大學通告內澳門大學校長之授權,現公佈下列之公開招標公告:

根據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一九年五月三十日作出之批示,為澳門大學提供空調系統保養服務進行公開招標,提供服務的期間為二零二零年一月一日至二零二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有意競投者可從二零一九年六月十二日起,於辦公日上午九時至下午一時及下午二時三十分至五時三十分前往中國澳門氹仔大學大馬路澳門大學,N6行政樓四樓,4012室採購處,取得《招標方案》和《承投規則》,每份為澳門幣壹佰元正($100.00)。

為了解競投標的之詳情,各競投者可最多派出兩名人員出席有關講解會及實地視察。講解會將安排於二零一九年六月十七日下午三時正在中國澳門氹仔大學大馬路澳門大學,N6行政樓四樓,4009室舉行,而實地視察亦將安排於當天講解會後進行。

截止遞交投標書日期為二零一九年七月十七日下午五時三十分正。競投者或其代表,請將有關標書及文件遞交至本大學採購處,並須繳交臨時保證金澳門幣壹拾玖萬玖仟元正($199,000.00),臨時保證金得透過現金或抬頭為「澳門大學」之本票、銀行擔保或保險擔保繳付。

開標日期為二零一九年七月十八日上午十時正,在中國澳門氹仔大學大馬路澳門大學,N6行政樓四樓,4009室舉行。

二零一九年六月五日於澳門大學

副校長 高薇

(公開招標編號:PT/036/2019)

根據刊登於二零一八年一月三十一日第五期第二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副刊澳門大學通告內澳門大學校長之授權,現公佈以下公開招標公告:

根據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一九年五月三十日作出之批示,為澳門大學科技學院供應及安裝精密控制、智慧能源與數據分析系統設備進行公開招標。

有意競投者可從二零一九年六月十二日起,於辦公日上午九時至下午一時及下午二時三十分至五時三十分前往中國澳門氹仔大學大馬路澳門大學,N6行政樓四樓,4012室採購處,取得《招標方案》和《承投規則》,每份為澳門幣壹佰元正($100.00)。

為了解競投標的之詳情,各競投者可最多派出兩名人員出席有關講解會。講解會將安排於二零一九年六月十四日下午四時正在中國澳門氹仔大學大馬路澳門大學,N6行政樓一樓,1011室舉行。

截止遞交投標書日期為二零一九年七月十日下午五時三十分正。競投者或其代表,請將有關標書及文件遞交至本大學採購處,並須繳交臨時保證金澳門幣玖萬柒仟貮佰元正($97,200.00),臨時保證金得透過現金或抬頭為「澳門大學」之本票、銀行擔保或保險擔保繳付。

開標日期為二零一九年七月十一日上午十時正,在中國澳門氹仔大學大馬路澳門大學,N6行政樓四樓,4009室舉行。

二零一九年六月五日於澳門大學

副校長 高薇


澳 門 理 工 學 院

公 告

第02/DOA/2019號公開招標競投

“澳門理工學院氹仔長者書院裝修工程”

1. 招標實體:澳門理工學院。

2. 招標方式:公開招標。

3. 施工地點:氹仔律政司街松樹尾社區中心一樓。

4. 承攬工程目的:為澳門理工學院氹仔長者書院進行裝修工程。

5. 最長施工期:90(九十)工作天。競投者所報的施工期須參照招標方案前序第7條及第8條之說明、承攬規則一般條款第5.1.2及5.2.2條的規定。

6. 標書的有效期:90(九十)日,由公開開標結束之日起計,可按招標方案規定延期。

7. 承攬類型:以系列價金承攬 。

8. 臨時擔保:$340,000.00(澳門幣叁拾肆萬元整),以現金存款、法定銀行擔保或保險擔保之方式提供。

9. 確定擔保:判予工程總金額的5%(為擔保合同之履行,須從承攬人收到之每次部分支付中扣除5%,作為已提供之確定擔保之追加)。

10. 底價:不設底價。

11. 參加條件:

只接納在土地工務運輸局有施工註冊,以及在開標日期前已遞交註冊申請或續期申請的自然人或法人,而後者的接納將取決於所提交註冊申請或續期申請的批准。

任何自然人或法人,不論以獨立身份或以集團形式參與,均僅可提交一份標書。公司及其常設代表處被視為同一實體,不論以獨立身份或與其他自然人或法人組成集團,均僅可提交一份標書。

由自然人或法人組成的集團,其成員人數不得超過3(三)名,而各成員之間無須存有任何法定的合夥形式。

12. 任何承攬本工程的企業集團應採用法律規定的合夥方式:應根據由八月三日第40/99/M號法令核准的商法典之對外合作經營的規定。

13. 講解會地點、日期及時間:

地點:澳門高美士街澳門理工學院匯智樓二號演講廳。

日期及時間:二零一九年六月十七日(星期一)上午十時正。

14. 參觀施工地點:有意競投者可於二零一九年六月十七日(星期一)下午三時三十分在氹仔律政司街松樹尾社區中心正門集合參觀施工地點。

15. 交標地點、日期及時間:

地點:澳門高美士街澳門理工學院行政樓地下工程暨採購處。

截止日期及時間:二零一九年七月三日(星期三)下午五時三十分。

倘上述截標時間因颱風或不可抗力之原因導致本院停止辦公,則交標之截止日期及時間順延至緊接之首個工作日的相同時間。

16. 公開開標地點、日期及時間:

地點:澳門高美士街澳門理工學院明德樓6樓M607室。

日期及時間:二零一九年七月四日(星期四)上午十時正。

倘截標日期根據上述第15點被順延、又或上述公開開標時間因颱風或不可抗力之原因導致本院停止辦公,則公開開標日期及時間順延至緊接之首個工作日的相同時間。

根據第74/99/M號法令第八十條所預見的效力,及對所提交之標書文件可能出現的疑問作出澄清,競投者或其代表應出席公開開標。

17. 編製標書使用之語言:標書文件須以澳門特別行政區之任一正式語文編製,若標書文件使用其他語言編製時,則應附具經認證之正式語文譯本,為了一切之效力,應以該譯本為準(產品的樣本說明除外)。

18. 查閱案卷及取得案卷電子檔光碟之地點及時間:

地點:澳門高美士街澳門理工學院行政樓地下工程暨採購處。

時間:週一至週四上午9:00至中午1:00,下午2:30至5:45。

週五上午9:00至中午1:00,下午2:30至5:30。

每份價格:$100.00(澳門幣壹佰元整)。

19. 評標標準及其所佔之比重:

評標標準 比重
價格部分 工程造價 60
技術部分 施工期 7
工作計劃 13
施工經驗 20

最終得分 = 價格部分的得分 + 技術部分的得分。

被接納之標書數目少於10份時,按照評標報告總得分最高三名競投者的工程造價由低至高排名第一至三,定作人根據排名判標。倘首兩者同價,則判予其中得分較高之投標書。

被接納之標書數目多於或等於10份及少於20份時,按照評標報告總得分最高五名競投者的工程造價由低至高排名第一至五,定作人根據排名判標。倘首兩者同價,則判予其中得分較高之投標書。

被接納之標書數目多於或等於20份時,按照評標報告總得分最高八名競投者的工程造價由低至高排名第一至八,定作人根據排名判標。倘首兩者同價,則判予其中得分較高之投標書。

20. 附加的說明文件:由二零一九年六月十二日至截標日止,投標者可前往澳門高美士街澳門理工學院行政樓地下工程暨採購處,以知悉有否附加之說明文件。

21. 投標者須注意以下事項:

投標書的工程量表及單價表、施工方案的說明及解釋書應以雙面打印;

倘有意提交產品及/或樣本之一覽表及/或說明,應以電子檔(如光碟)形式提交。

二零一九年六月三日於澳門理工學院

院長 嚴肇基


文 化 產 業 基 金

通 告

按照二零一九年五月二十八日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並根據經第23/2017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14/2016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經第4/2017號法律修改的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及第12/2015號法律《公共部門勞動合同制度》的規定,文化產業基金進行統一管理制度的專業或職務能力評估對外開考,以行政任用合同制度填補輕型車輛司機職程第一職階輕型車輛司機一個職缺,以及填補開考有效期屆滿前本基金出現的職缺。

1. 開考類別及有效期

本開考屬統一管理制度的專業或職務能力評估對外開考,旨在對擔任輕型車輛司機所需的特定勝任力進行評估。

本開考有效期兩年,自最後成績名單公佈之日起計,旨在填補本基金同一部門及同一職程出現的職缺。

2. 職務內容

穿着制服駕駛輕型車輛載運乘客,顧及旅程的安全和舒適;駕駛載客量至九座位的客貨車,運送因公務外出的人員到獲預先通知的目的地:啟動車輛、操控方向盤、接合變速器、剎車、把行車時所需的燈亮起;注意街道情況、調節速度、顧及車輛的馬力和性能、汽車和行人的流通、交通和警察的訊號以作有必要的各項操作;遵守《道路交通法》及《道路交通規章》的規定;協助乘客上落車以及裝卸行李或所運載的其他貨物;確保汽車的良好運作和日常保養,即洗刷、清潔及檢查燃料、潤滑油和水;有需要時更換輪胎;定期把車送往檢查和到車房作所需的維修;把車停泊在所屬停車場,辦公時看管停泊的車輛;當有突發事件時,應留在工作崗位,當工作時發生意外,在有需要時協助警察協調工作;協助文件遞送工作,並將之送到目的地和遞交予收件人,在一般工作上予以合作,但明顯屬其他領域的專門工作或不具所需資格的工作除外。

3. 薪俸、權利及福利

第一職階輕型車輛司機的薪俸點為經第4/2017號法律修改的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附件一表二十一內所載的150點,並享有公職一般制度規定的權利及福利。

4. 任用方式

以行政任用合同方式聘用,根據第12/2015號法律《公共部門勞動合同制度》第五條規定,試用期為期六個月。

5. 報考條件

凡在本開考報考期限屆滿前(二零一九年七月二日前)具備小學畢業學歷,持有輕型汽車駕駛執照,且具有三年駕駛輕型汽車的工作經驗,並符合現行法律規定的擔任公職的一般要件,特別是:澳門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成年、具任職能力、身體健康及精神健全,以及符合經第23/2017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14/2016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十二條第三款規定,或第23/2017號行政法規第二條第一款規定的人士,均可報考。

6. 報考方式及期限

6.1 報考期限為二十日,自本通告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公佈後緊接的第一個工作日起計(即二零一九年六月十三日至七月二日);

6.2 報考須以紙張方式或電子方式提交經第264/2017號行政長官批示核准的申請書《專業或職務能力評估開考報名表》,並附同報考要件的證明文件。

6.2.1 紙張方式

經投考人填妥及簽署的《專業或職務能力評估開考報名表》須由投考人本人或由他人(無須提交授權書)在報考期限內的辦公時間(週一至週四,上午九時至下午一時,下午二時三十分至下午五時四十五分;週五,上午九時至下午一時,下午二時三十分至下午五時三十分)到澳門冼星海大馬路105號金龍中心14樓A室文化產業基金提交。

6.2.2 電子方式

投考人須在報考期限內,於統一管理制度的電子報考服務平台(可透過網頁http://concurso-uni.safp.gov.mo/以及“澳門公共服務一戶通”手機應用程式進入報考平台)填寫及提交《專業或職務能力評估開考報名表》電子表格。

電子方式的報考截止日期及時間與紙張方式相同。

7. 報考須提交的文件

7.1 與公職無聯繫的投考人須提交:

a)有效的身份證明文件副本;

b)本通告所要求的學歷證明文件副本(可一併提交相關的曾修讀科目證明,以助審查准考資格);

c)有效駕駛執照副本;

d)三年駕駛輕型汽車工作經驗的證明文件,工作經驗須以取得該經驗任職機構的僱主發出的文件證明;在經適當說明理由的例外情況下,按情況而定,可由典試委員會決定接納其他適合的證明文件;

e)填妥並經投考人簽署的第264/2017號行政長官批示核准的《開考履歷表》,須附同相關證明文件副本。

7.2 與公職有聯繫的投考人須提交:

第7.1點a)項至e)項所指的文件以及由所屬部門發出的個人資料紀錄。

如第7.1點a)項至d)項所指的證明文件以及個人資料紀錄已存於所屬部門的個人檔案,則無須提交,但須於報考時作出聲明。

7.3 第7.1點a)項至d)項所指的證明文件的副本可以是普通副本或經認證的副本。

7.4 如投考人無提交第7.1點a)項至e)項所指的文件、或倘要求的個人資料紀錄,投考人應在臨時名單所指期限內補交所欠文件,否則被除名。

7.5 上指的《專業或職務能力評估開考報名表》及《開考履歷表》可從印務局網頁下載或到印務局購買。

7.6 投考人應在報考申請書指明考試時擬使用中文或葡文作答。

7.7 如投考人於報考時所提交的第7.1點a)項至d)項證明文件以及e)項所指的證明文件為普通副本,應於向部門提交組成任用卷宗所需文件的期間,提交該等文件的正本或經認證的副本。

8. 甄選方法

a)第一項甄選方法——知識考試,分兩階段進行;

第一階段:筆試,時間為一小時,具淘汰性質;

第二階段:駕駛實踐考試,時間為三十分鐘,具淘汰性質;

b)第二項甄選方法——甄選面試;

c)第三項甄選方法——履歷分析。

若投考人缺席或放棄任何一項考試,即被除名。

9. 甄選方法的目的

知識考試——評估投考人擔任某一職務所須具備的技術能力及/或一般知識或專門知識的水平;

甄選面試——根據職務要求的特點,確定並評估投考人是否適合所投考的組織的文化以及擔任所投考的職務;

履歷分析——藉衡量投考人的學歷、專業資格、工作表現評核、工作資歷、工作經驗、工作成果及職業補充培訓,審核其擔任某一職務的能力。

10. 評分制度

在各項甄選方法中取得的成績均以0分至100分表示。

在淘汰試或最後成績中得分低於50分者,均被淘汰。

11. 最後成績

最後成績是在各項甄選方法中得分的加權算術平均數,計算方法如下:

知識考試 = 50%;

第一階段:筆試(佔知識考試的50%);

第二階段:駕駛實踐考試(佔知識考試的50%);

甄選面試 = 30%;

履歷分析 = 20%。

12. 優先條件

如投考人得分相同,則按經第23/2017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14/2016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三十四條規定的優先條件排序。

13. 公佈名單、公告及通告

臨時名單及確定名單張貼於澳門冼星海大馬路105號金龍中心14樓A室文化產業基金並上載於行政公職局網頁http://www.safp.gov.mo/及文化產業基金網頁http://www.fic.gov.mo/,上述名單的張貼地點及查閱地點的公告亦會公佈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

各甄選方法的考核地點、日期及時間的通告會公佈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張貼於澳門冼星海大馬路105號金龍中心14樓A室文化產業基金,並上載於行政公職局網頁http://www.safp.gov.mo/及文化產業基金網頁http://www.fic.gov.mo/

各階段性成績名單將張貼於澳門冼星海大馬路105號金龍中心14樓A室文化產業基金告示板並上載於行政公職局網頁http://www.safp.gov.mo/及文化產業基金網頁http://www.fic.gov.mo/,上述名單的張貼地點及查閱地點的公告亦會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公佈。

最後成績名單經認可後,公佈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並上載於行政公職局網頁http://www.safp.gov.mo/及文化產業基金網頁http://www.fic.gov.mo/

14. 考試範圍

14.1 第26/2013號行政法規《文化產業基金》;

14.2 第3/2007號法律《道路交通法》;

14.3 經四月二十八日第17/93/M號法令核准,並經修改的現行《道路交通規章》;

14.4 一般時事常識;

14.5 駕駛輕型車輛知識。

在知識考試(筆試)期間,投考人僅可參閱開考通告考試範圍內所指之法例(除原文外,不得有另外的文字標註或附有任何註譯)。不得使用任何其他資料、文件、書本或法例彙編等其中包含非考試範圍內所指的法律法規文本,亦不得使用計算機或任何其他電子設備。

15. 適用法例

本開考受經第4/2017號法律修改的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第12/2015號法律《公共部門勞動合同制度》及經第23/2017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14/2016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的規定規範。

16. 注意事項

投考人提供的資料僅作招聘之用,所有報考資料將按照第8/2005號法律《個人資料保護法》的規定處理。

17. 典試委員會的組成

專業或職務能力評估開考典試委員會組成如下:

主席:文化產業基金行政委員會委員 王勁秋

正選委員:文化產業基金行政財政輔助中心主任 梁富華

文化產業基金特級技術輔導員 黃殿琳

候補委員:文化產業基金特級技術員 劉少梅

文化產業基金特級技術輔導員 黃福森

二零一九年六月四日於文化產業基金

行政委員會委員 朱妙麗


高 等 教 育 基 金

通 告

第2/FES/2019號行政管理委員會決議

授予職權

根據並為履行《行政程序法典》第三十九條第二款的規定,現公佈高等教育基金行政管理委員會在二零一九年六月四日會議上根據第16/2018號行政法規《高等教育基金》第十一條第一款(一)項及第二款的規定所作出的決議:

一、授予主席蘇朝暉許可不超過澳門幣五萬元日常管理行為之費用開支。

二、主席可將獲授予的職權轉授予行政管理委員會成員。

三、本授權不妨礙收回權及監管權的行使。

四、獲授權人在本授權範圍內所作的一切行為,予以追認。

五、在不影響上款規定的情況下,本決議自公佈日起產生效力。

二零一九年六月四日於高等教育基金

行政管理委員會:

主席:蘇朝暉

正選成員:何絲雅

曾冠雄

何麗鑽

候補成員:梁瑞華 


海 事 及 水 務 局

公 告

第008/DSAMA/2019號公開招標

1. 招標實體:海事及水務局。

2. 招標方式:公開招標。

3. 標的:為內港客運碼頭及南北舢舨碼頭提供清潔及設施保養服務。

4. 執行期限:遵照《承投規則》內所列明的期限。

5. 標書的有效期:標書的有效期為九十日,由開標之日起計,可按《招標方案》規定延期。

6. 臨時擔保:$56,000.00(澳門幣伍萬陸仟元整),以現金存款或以銀行擔保之方式提供。

7. 確定擔保:判給總額的百分之四(4%),以現金存款或以銀行擔保之方式提供。

8. 底價:不設底價。

9. 投標條件:

9.1 投標人須為主行政管理機關設於澳門的公司,或為澳門居民之自然人商業企業主。

9.2 投標人在商業登記中的業務範圍須同時包括清潔服務及物業管理。

9.3 不接納投標人以合作經營合同形式參與本次招標。

10. 現場視察:

現場視察在二零一九年六月十九日上午十時三十分在內港客運碼頭安排現場視察。

如報名出席現場視察的人數過多,海事及水務局得分批安排現場視察,具體安排由海事及水務局另作通知。

倘上述現場視察所指之時間海事及水務局不向公眾開放,則原定的現場視察之日期及時間順延至緊接之首個工作日及相同之時間。

11. 交標地點、日期及時間:

地點:澳門特別行政區萬里長城海事及水務局綜合服務中心。

截標日期及時間:二零一九年七月十五日中午十二時正。

倘上述截標時間海事及水務局不向公眾開放,則原定的截標日期及時間順延至緊接之首個工作日及相同之時間。

12. 開標地點、日期及時間:

地點:澳門特別行政區萬里長城海事及水務局多功能室。

日期及時間:二零一九年七月十六日上午十時正。

投標人應委派代表出席開標會議,以便知悉開標會議的具體情況,並在需要時及時提出聲明異議。

倘截標日期根據上述11點被順延,又或上述開標時間海事及水務局不向公眾開放,則開標日期及時間順延至緊接之首個工作日及相同之時間。

13. 查閱案卷及取得案卷副本之地點、時間及價格:

地點:澳門特別行政區萬里長城海事及水務局大樓一樓行政及財政廳之財政處。

時間:辦公時間內。

價格:$500.00(澳門幣伍佰元整)。

此外,亦可於海事及水務局網頁(http://www.marine.gov.mo)下載招標文件。

14. 評標標準及其所佔之比重:

投標書的評分總分為100分,並按下列各項目評分:

投標價格:50分

常規工作計劃:24分

投標人的人力資源:8分

投標人的過往經驗:18分

15. 招標文件之更新、修正及解釋等資料:由二零一九年六月十二日至截標日止,投標人應每日前往澳門特別行政區萬里長城海事及水務局大樓一樓行政及財政廳之財政處或瀏覽海事及水務局網頁(http://www.marine.gov.mo),以獲取涉及招標文件之更新、修正及解釋等資料。

二零一九年六月三日於海事及水務局

局長 黃穗文


郵 電 局

公 告

茲公佈,為填補郵電局以行政任用合同任用的高級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法律範疇)一個職缺,以及填補開考有效期屆滿前本局出現的職缺,經二零一九年五月二日第十八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對外開考進行統一管理制度的專業或職務能力評估開考通告,現根據經第23/2017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14/2016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二十六條第二款規定,將郵電局專業或職務能力評估開考的投考人臨時名單張貼於澳門議事亭前地郵電局總部大樓二樓(查閱時間:週一至週四,上午九時至下午一時、下午二時三十分至五時四十五分;週五,上午九時至下午一時、下午二時三十分至五時三十分),並上載於本局網頁(http://www.ctt.gov.mo/)及行政公職局網頁(http://www.safp.gov.mo/)。

二零一九年六月六日於郵電局

代局長 梁祝艷(副局長)

———

茲公佈,為填補郵電局以行政任用合同任用的郵差職程第一職階郵差兩個職缺,以及填補開考有效期屆滿前本局出現的職缺,經二零一九年五月二日第十八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對外開考進行統一管理制度的專業或職務能力評估開考通告,現根據經第23/2017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14/2016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二十六條第二款規定,將郵電局專業或職務能力評估開考的投考人臨時名單張貼於澳門議事亭前地郵電局總部大樓二樓(查閱時間:週一至週四,上午九時至下午一時、下午二時三十分至五時四十五分;週五,上午九時至下午一時、下午二時三十分至五時三十分),並上載於本局網頁(http://www.ctt.gov.mo/)及行政公職局網頁(http://www.safp.gov.mo/)。

二零一九年六月六日於郵電局

代局長 梁祝艷(副局長)


地 球 物 理 暨 氣 象 局

公 告

茲公佈,地球物理暨氣象局以行政任用合同制度填補高級技術員職程資訊範疇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四個職缺,以及填補開考有效期屆滿前出現的職缺,經二零一九年四月十七日第十六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進行統一管理制度的專業或職務能力評估開考通告。現根據經第23/2017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14/2016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二十六條第二款規定,將地球物理暨氣象局專業或職務能力評估開考的投考人臨時名單張貼於氹仔大潭山天文台斜路地球物理暨氣象局(查閱時間:週一至週四,上午九時至下午一時,下午二時三十分至五時四十五分;週五,上午九時至下午一時,下午二時三十分至五時三十分),並上載於行政公職局網頁http://www.safp.gov.mo/及地球物理暨氣象局網頁http://www.smg.gov.mo/

二零一九年五月二十九日於地球物理暨氣象局

代局長 梁永權

———

為填補本局行政任用合同人員氣象高級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二等氣象高級技術員五個職缺,以及填補開考有效期屆滿前出現的職缺,經二零一九年四月二十四日第十七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進行統一管理制度的專業或職務能力評估開考通告。現根據經第23/2017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14/2016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二十六條第二款規定,將本局專業或職務能力評估開考的投考人臨時名單張貼於氹仔大潭山天文台斜路地球物理暨氣象局(查閱時間:週一至週四,上午九時至下午一時,下午二時三十分至五時四十五分;週五,上午九時至下午一時,下午二時三十分至五時三十分),並上載於行政公職局網頁http://www.safp.gov.mo/及地球物理暨氣象局網頁http://www.smg.gov.mo/

二零一九年六月五日於地球物理暨氣象局

代局長 鄧耀民


房 屋 局

公 告

茲公佈,為填補房屋局編制內土木工程範疇高級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四個職缺,以及填補開考有效期屆滿前本局出現的職缺,經二零一九年一月二十三日第四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進行統一管理制度的專業或職務能力評估對外開考通告。現根據經第23/2017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14/2016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二十八條第三款規定,將房屋局專業或職務能力評估對外開考經更正的投考人確定名單張貼於澳門鴨涌馬路220號青葱大廈地下L房屋局接待處(可於辦公時間查閱),並上載於房屋局網頁(http://www.ihm.gov.mo/)及行政公職局網頁(http://www.safp.gov.mo/)。

二零一九年六月五日於房屋局

局長 山禮度


建 設 發 展 辦 公 室

公 告

茲公佈,為填補建設發展辦公室以行政任用合同任用的土木工程範疇高級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六個職缺,以及填補開考有效期屆滿前出現的職缺,經二零一九年四月二十四日第十七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對外開考進行統一管理制度的專業或職務能力評估開考通告。現根據經第23/2017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14/2016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二十六條第二款規定,將建設發展辦公室專業或職務能力評估開考的投考人臨時名單張貼於澳門羅理基博士大馬路南光大廈十樓建設發展辦公室內(查閱時間:週一至週四上午九時至下午一時,下午二時三十分至五時四十五分;週五上午九時至下午一時,下午二時三十分至下午五時三十分),並上載於本辦公室網頁(http://www.gdi.gov.mo/)及行政公職局網頁(http://www.safp.gov.mo/)。

二零一九年六月四日於建設發展辦公室

主任 林煒浩

公開招標

「青茂口岸行人天橋設計連建造工程」

1. 招標實體:建設發展辦公室。

2. 招標方式:公開招標。

3. 施工地點:何賢紳士大馬路與李寶樁街交界。

4. 承攬工程目的:設計連建造行人天橋。

5. 最長施工期:430(四百三十)工作天(由競投者訂定;須參照招標方案前序第7條及第8條之說明)。

6. 標書的有效期:標書的有效期為九十日,由公開開標結束之日起計,可按招標方案規定延期。

7. 承攬類型:以總額承攬,樁基礎部份以系列價金承攬。

8. 臨時擔保:$2,200,000.00(澳門幣貳佰貳拾萬元整),以現金存款、法定銀行擔保或保險擔保之方式提供。

9. 確定擔保:判予工程總金額的5%(為擔保合同之履行,須從承攬人收到之每次部分支付中扣除5%,作為已提供之確定擔保之追加)。

10. 底價:不設底價。

11. 參加條件:

只接納在土地工務運輸局有施工註冊,以及在開標日期前已遞交註冊申請或續期申請的自然人或法人,而後者的接納將取決於所提交註冊申請或續期申請的批准。

任何自然人或法人,不論以獨立身份或以集團形式參與,均僅可提交一份標書。公司及其常設代表處被視為同一實體,不論以獨立身份或與其他自然人或法人組成集團,均僅可提交一份標書。

由自然人或法人組成的集團,其成員人數不得超過3(三)名,而各成員之間無須存有任何法定的合夥形式。

12. 任何承攬本工程的企業集團應採用法律規定的合夥方式:應根據由八月三日第40/99/M號法令核准的商法典之對外合作經營的規定。

13. 交標地點、日期及時間:

地點:羅理基博士大馬路南光大廈十樓,建設發展辦公室。

截止日期及時間:二零一九年八月七日(星期三)下午五時正。

倘因不可抗力之原因或其他阻礙導致建設發展辦公室於截止遞交投標書日及時間停止辦公,投標書截止遞交日將順延至緊接之首個工作日相同時間。

14. 公開開標地點、日期及時間:

地點:羅理基博士大馬路南光大廈十樓,建設發展辦公室會議室。

日期及時間:二零一九年八月八日(星期四)上午九時三十分。

倘因不可抗力之原因或其他阻礙導致建設發展辦公室於公開開標日及時間停止辦公,公開開標日將順延至緊接之首個工作日相同時間。

根據第74/99/M號法令第八十條所預見的效力,及對所提交之標書文件可能出現的疑問作出澄清,競投者或其代表應出席開標。

15. 查閱案卷及取得文件電子副本(PDF格式)之地點、時間及價格:

地點:羅理基博士大馬路南光大廈十樓,建設發展辦公室。

時間:辦公時間內。

價格:$500.00(澳門幣伍佰元整)。

16. 評標標準及其所佔比重:

——設計:25%;
——工程造價:45%;
——施工期:30%。

判給標準:

本工程將判予在總得分最高的競投者。

17. 附加的說明文件:

由二零一九年七月二十二日至截標日止,競投者可前往羅理基博士大馬路南光大廈十樓,建設發展辦公室,以了解有否附加之說明文件。

二零一九年六月五日於建設發展辦公室

主任 林煒浩


環 境 保 護 局

公 告

茲公佈,為填補環境保護局以行政任用合同任用的(中葡文)翻譯員職程第一職階二等翻譯員兩缺,以及填補開考有效期屆滿前出現的職缺,經二零一九年四月十七日第十六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對外開考進行統一管理制度的專業或職務能力評估開考通告,現根據經第23/2017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14/2016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二十七條第二款規定,將環境保護局專業或職務能力評估開考的投考人確定名單張貼於澳門馬交石炮台馬路32號至36號電力公司大樓一樓環境保護局公告欄(查閱時間:週一至週四上午九時至下午五時四十五分;週五上午九時至下午五時三十分),並上載於本局網頁(http://www.dspa.gov.mo/)及行政公職局網頁(http://www.safp.gov.mo/)。

二零一九年六月四日於環境保護局

局長 譚偉文

———

茲公佈,為填補環境保護局以行政任用合同任用的高級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環境管理範疇)十缺,以及填補開考有效期屆滿前出現的職缺,經二零一九年四月二十四日第十七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對外開考進行統一管理制度的專業或職務能力評估開考通告,現根據經第23/2017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14/2016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二十六條第二款規定,將環境保護局專業或職務能力評估開考的投考人臨時名單張貼於澳門馬交石炮台馬路32號至36號電力公司大樓一樓環境保護局公告欄(查閱時間:週一至週四上午九時至下午五時四十五分;週五上午九時至下午五時三十分),並上載於本局網頁(http://www.dspa.gov.mo/)及行政公職局網頁(http://www.safp.gov.mo/)。

二零一九年六月四日於環境保護局

局長 譚偉文


博 彩 監 察 協 調 局

通 告

按照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一八年九月二十一日的批示,並根據經第23/2017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14/2016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經第4/2017號法律修改的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及第12/2015號法律《公共部門勞動合同制度》的規定,博彩監察協調局進行統一管理制度的專業或職務能力評估對外開考,以行政任用合同制度填補高級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審計範疇)九個職缺,以及填補開考有效期屆滿前本局出現的職缺。

1. 開考類別及有效期

本開考屬統一管理制度的專業或職務能力評估對外開考,旨在對擔任審計範疇高級技術員所需的特定勝任力進行評估。

本開考有效期兩年,自最後成績名單公佈之日起計,旨在填補本局同一職程、職級及職務範疇出現的職缺。

2. 職務內容特徵

須具專業技能及最低限度具有學士學位或同等學歷,或不頒授學士學位的連讀碩士或連讀博士學位,以便在科學技術的方法及程序上能獨立並盡責執行一般或專門領域的諮詢、調查、研究、創造和配合方面的職務,旨在協助上級作出決策。

3. 職務內容

進行審計範疇的科學技術研究並撰寫意見書,為決策提供依據;參與分析項目或計劃的會議;參與構思、撰寫計劃及其實施;應用科學技術的方法及程序;根據研究和數據的處理,提出解決方法;執行諮詢職務;監督和協調工作人員;包括:執行財務審計、合規審計及專項審計工作,並就有關的工作結果制定報告及建議;以電腦輔助審計的形式進行審計工作;研究及完善各項審計工作的審計方法。

4. 薪俸、權利及福利

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的薪俸點為經第4/2017號法律修改的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附件一表二所載第六級別的430點,並享有公職一般制度規定的權利及福利。

5. 任用方式

以行政任用合同方式聘用,根據第12/2015號法律《公共部門勞動合同制度》第五條規定,試用期為期六個月。

6. 報考條件

凡於報考期限屆滿前(二零一九年七月二日前)具有審計、經濟、會計、財務、精算及工商管理或相類範疇學士學位或同等學歷,或不頒授學士學位的連讀碩士或連讀博士學位,並符合現行法律規定的擔任公職的一般要件,特別是:澳門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成年、具任職能力、身體健康及精神健全,以及符合經第23/2017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14/2016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十二條第三款規定,或第23/2017號行政法規第二條第一款規定的人士,均可報考。

7. 報考方式及期限

7.1 報考期限為二十日,自本通告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公佈後緊接的第一個工作日起計(即二零一九年六月十三日至七月二日);

7.2 報考須以紙張方式或電子方式提交經第264/2017號行政長官批示核准的申請書《專業或職務能力評估開考報名表》,並附同報考要件的證明文件。

7.2.1 紙張方式

經投考人簽署的《專業或職務能力評估開考報名表》須由投考人本人或由他人(無須提交授權書)在報考期限內的辦公時間(週一至週四,上午九時至下午一時,下午二時三十分至下午五時四十五分;週五,上午九時至下午一時,下午二時三十分至下午五時三十分)到澳門南灣大馬路762-804號中華廣場12字樓C室博彩監察協調局提交。

7.2. 2 電子方式

投考人須在報考期限內,於統一管理制度的電子報考服務平台(可透過網頁http://concurso-uni.safp.gov.mo/以及“澳門公共服務一戶通”手機應用程式進入報考平台)填寫及提交《專業或職務能力評估開考報名表》電子表格。

電子方式的報考截止日期及時間與紙張方式相同。

8. 報考須提交的文件

8.1 與公職無聯繫的投考人須提交:

a)有效身份證明文件副本;

b)本通告所要求的學歷證明文件副本(可一併提交相關的曾修讀科目證明,以助審查准考資格);

c)填妥並經投考人簽署的第264/2017號行政長官批示核准的《開考履歷表》,須附同相關證明文件副本。

8.2 與公職有聯繫的投考人須提交:

第8.1點a)、b)和c)項所指的文件以及由所屬部門發出的個人資料紀錄。

如第8.1點a)、b)項和c)項所指的證明文件以及個人資料紀錄已存於所屬部門的個人檔案,則無須提交,但須於報考時作出聲明。

8.3 第8.1點a)、b)項和c)項所指的證明文件的副本可以是普通副本或經認證的副本。

8.4 如投考人無提交第8.1點a)、b)及c)項所指的文件,或倘要求的個人資料紀錄,投考人應在臨時名單所指期限內補交所欠文件,否則被除名。

8.5 上指的《專業或職務能力評估開考報名表》及《開考履歷表》可從印務局網頁下載或到印務局購買。

8.6 投考人應在報考申請書指明考試時擬使用中文或葡文作答。

8.7 如投考人於報考時所提交的第8.1點a)和b)項證明文件以及c)項所指的證明文件為普通副本,應於向部門提交組成任用卷宗所需文件的期間,提交該等文件的正本或經認證的副本。

9. 甄選方法

a)第一項甄選方法——知識考試(筆試,時間為三小時),具淘汰性質;

b)第二項甄選方法——甄選面試;

c)第三項甄選方法——履歷分析。

若投考人缺席或放棄任何一項考試,即被除名。

10. 甄選方法的目的

知識考試——評估投考人擔任某一職務所須具備的技術能力及/或一般知識或專門知識的水平;

甄選面試——根據職務要求的特點,確定並評估投考人是否適合所投考的組織的文化以及擔任所投考的職務;

履歷分析——藉衡量投考人的學歷、專業資格、工作表現評核、工作資歷、工作經驗、工作成果及職業補充培訓,審核其擔任某一職務的能力。

11. 評分制度

在各項甄選方法中取得的成績均以0分至100分表示。

在淘汰試或最後成績中得分低於50分者,均被淘汰。

12. 最後成績

最後成績是在各項甄選方法中得分的加權算術平均數,計算方法如下:

知識考試 = 50%;

甄選面試 = 40%;

履歷分析 = 10%。

13. 優先條件

如投考人得分相同,則按經第23/2017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14/2016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三十四條規定的優先條件排序。

14. 公佈名單、公告及通告

臨時名單及確定名單張貼於澳門南灣大馬路762-804號中華廣場21字樓博彩監察協調局並上載於行政公職局網頁http://www.safp.gov.mo/及博彩監察協調局網頁http://www.dicj.gov.mo/,上述名單的張貼地點及查閱地點的公告亦會公佈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

各甄選方法的考核地點、日期及時間的通告會公佈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張貼於澳門南灣大馬路762-804號中華廣場21字樓博彩監察協調局,並上載於行政公職局網頁http://www.safp.gov.mo/及博彩監察協調局網頁http://www.dicj.gov.mo/

各階段性成績名單張貼於澳門南灣大馬路762-804號中華廣場21字樓博彩監察協調局大堂並上載於行政公職局網頁http://www.safp.gov.mo/及博彩監察協調局網頁http://www.dicj.gov.mo/,上述名單的張貼地點及查閱地點的公告亦會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公佈。

最後成績名單經認可後,公佈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並上載於行政公職局網頁http://www.safp.gov.mo/及博彩監察協調局網頁http://www.dicj.gov.mo/

15. 考試範圍

15.1 第34/2003號行政法規——《博彩監察協調局的組織及運作》;

15.2 第16/2001號法律——《娛樂場幸運博彩經營法律制度》;

15.3 第5/2004號法律——《娛樂場博彩或投注信貸法律制度》;

15.4 經第27/2009號行政法規修改並重新公佈以及經九月七日第三十六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一組公佈相關更正的第6/2002號行政法規《訂定從事娛樂場幸運博彩中介業務的資格及規則》;

15.5 第26/2012號行政法規——《博彩機、博彩設備及博彩系統的供應制度及要件》;

15.6 經第3/2017號法律修改第2/2006號法律——《預防及遏止清洗黑錢犯罪》及第3/2006號法律——《預防及遏止恐怖主義犯罪》;

15.7 經第17/2017號行政法規修改第7/2006號行政法規——《清洗黑錢及資助恐怖主義犯罪的預防措施》;

15.8 經第17/2018號法律修改的第10/2012號法律——《規範進入娛樂場和在場內工作及博彩的條件》;

15.9 博彩監察協調局第2/2014號指引——《澳門角子機技術標準﹝第1.1版﹞》及《澳門電子桌上遊戲技術標準﹝第1.0版﹞》;

15.10 博彩監察協調局第2/2016號指引——《澳門角子機彩池系統技術標準﹝第1.0版﹞》及《澳門角子機中央監控系統技術標準﹝第1.0版﹞》;

15.11 博彩監察協調局第1/2017號指引——《直播式電子賭枱遊戲技術標準﹝第1.0版﹞》;

15.12 博彩監察協調局第1/2019號指引——《清洗黑錢及資助恐怖主義犯罪的預防措施》;

15.13 所有幸運博彩承批公司之承批合同及獲轉批給人之轉批給合同;

15.14 會計及審計的概念;

15.15 會計及審計實務的專業知識;

15.16 電腦審計的理論與實務的專業知識;

15.17 一般文化知識;

15.18 編寫報告書。

16. 須知事項

16.1 有關澳門特別行政區娛樂場幸運博彩或其他方式的博彩經營轉批給合同資料於下列網頁(http://www.dicj.gov.mo)——“承批合同”內查閱;

16.2 知識考試時,投考人僅可查閱本通告所定考試範圍內的法例(除原文外,不得有另外的文字標註或附有任何註釋)。

17. 適用法例

本開考受經第4/2017號法律修改的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第12/2015號法律《公共部門勞動合同制度》及經第23/2017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14/2016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的規定規範。

18. 注意事項

投考人提供的資料僅作招聘之用,所有報考資料將按第8/2005號法律《個人資料保護法》的規定處理。

19. 典試委員會的組成

主席:顧問高級技術員 黃朗平

正選委員:首席顧問高級技術員 李慧文

顧問高級技術員 顧嘉敏

候補委員:顧問高級技術員 羅慧霞

顧問高級技術員 譚麗賢

二零一九年六月五日於博彩監察協調局

局長 陳達夫

———

按照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一八年九月二十六日的批示,並根據經第23/2017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14/2016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經第4/2017號法律修改的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及第12/2015號法律《公共部門勞動合同制度》的規定,博彩監察協調局進行統一管理制度的專業或職務能力評估對外開考,以行政任用合同制度填補高級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經濟及財務範疇)三個職缺,以及填補開考有效期屆滿前本局出現的職缺。

1. 開考類別及有效期

本開考屬統一管理制度的專業或職務能力評估對外開考,旨在對擔任經濟及財務範疇高級技術員所需的特定勝任力進行評估。

本開考有效期兩年,自最後成績名單公佈之日起計,旨在填補本局同一職程、職級及職務範疇出現的職缺。

2. 職務內容特徵

須具專業技能及最低限度具有學士學位或同等學歷,或不頒授學士學位的連讀碩士或連讀博士學位,以便在科學技術的方法及程序上能獨立並盡責執行一般或專門領域的諮詢、調查、研究、創造和配合方面的職務,旨在協助上級作出決策。

3. 職務內容

進行經濟及財務範疇的科學技術研究並撰寫意見書,為決策提供依據;參與分析項目或計劃的會議;參與構思、撰寫計劃及其實施;應用科學技術的方法及程序;根據研究和數據的處理,提出解決方法;執行諮詢職務;監督和協調工作人員。

4. 薪俸、權利及福利

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的薪俸點為經第4/2017號法律修改的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附件一表二所載第六級別的430點,並享有公職一般制度規定的權利及福利。

5. 任用方式

以行政任用合同方式聘用,根據第12/2015號法律《公共部門勞動合同制度》第五條規定,試用期為期六個月。

6. 報考條件

凡於報考期限屆滿前(二零一九年七月二日前)具有經濟、統計、工商管理﹝經濟或財務﹞或相類範疇學士學位或同等學歷,或不頒授學士學位的連讀碩士或連讀博士學位,並符合現行法律規定的擔任公職的一般要件,特別是:澳門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成年、具任職能力、身體健康及精神健全,以及符合經第23/2017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14/2016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十二條第三款規定,或第23/2017號行政法規第二條第一款規定的人士,均可報考。

7. 報考方式及期限

7.1 報考期限為二十日,自本通告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公佈後緊接的第一個工作日起計(即二零一九年六月十三日至七月二日);

7.2 報考須以紙張方式或電子方式提交經第264/2017號行政長官批示核准的申請書《專業或職務能力評估開考報名表》,並附同報考要件的證明文件。

7.2.1 紙張方式

經投考人簽署的《專業或職務能力評估開考報名表》須由投考人本人或由他人(無須提交授權書)在報考期限內的辦公時間(週一至週四,上午九時至下午一時,下午二時三十分至下午五時四十五分;週五,上午九時至下午一時,下午二時三十分至下午五時三十分)到澳門南灣大馬路762-804號中華廣場12字樓C室博彩監察協調局提交。

7.2.2 電子方式

投考人須在報考期限內,於統一管理制度的電子報考服務平台(可透過網頁http://concurso-uni.safp.gov.mo/以及“澳門公共服務一戶通”手機應用程式進入報考平台)填寫及提交《專業或職務能力評估開考報名表》電子表格。

電子方式的報考截止日期及時間與紙張方式相同。

8. 報考須提交的文件

8.1 與公職無聯繫的投考人須提交:

a)有效身份證明文件副本;

b)本通告所要求的學歷證明文件副本(可一併提交相關的曾修讀科目證明,以助審查准考資格);

c)填妥並經投考人簽署的第264/2017號行政長官批示核准的《開考履歷表》,須附同相關證明文件副本。

8.2 與公職有聯繫的投考人須提交:

第8.1點a)、b)和c)項所指的文件以及由所屬部門發出的個人資料紀錄。

如第8.1點a)、b)項和c)項所指的證明文件以及個人資料紀錄已存於所屬部門的個人檔案,則無須提交,但須於報考時作出聲明。

8.3 第8.1點a)、b)項和c)項所指的證明文件的副本可以是普通副本或經認證的副本。

8.4 如投考人無提交第8.1點a)、b)及c)項所指的文件,或倘要求的個人資料紀錄,投考人應在臨時名單所指期限內補交所欠文件,否則被除名。

8.5 上指的《專業或職務能力評估開考報名表》及《開考履歷表》可從印務局網頁下載或到印務局購買。

8.6 投考人應在報考申請書指明考試時擬使用中文或葡文作答。

8.7 如投考人於報考時所提交的第8.1點a)和b)項證明文件以及c)項所指的證明文件為普通副本,應於向部門提交組成任用卷宗所需文件的期間,提交該等文件的正本或經認證的副本。

9. 甄選方法

a)第一項甄選方法——知識考試(筆試,時間為三小時),具淘汰性質;

b)第二項甄選方法——甄選面試;

c)第三項甄選方法——履歷分析。

若投考人缺席或放棄任何一項考試,即被除名。

10. 甄選方法的目的

知識考試——評估投考人擔任某一職務所須具備的技術能力及/或一般知識或專門知識的水平;

甄選面試——根據職務要求的特點,確定並評估投考人是否適合所投考的組織的文化以及擔任所投考的職務;

履歷分析——藉衡量投考人的學歷、專業資格、工作表現評核、工作資歷、工作經驗、工作成果及職業補充培訓,審核其擔任某一職務的能力。

11. 評分制度

在各項甄選方法中取得的成績均以0分至100分表示。

在淘汰試或最後成績中得分低於50分者,均被淘汰。

12. 最後成績

最後成績是在各項甄選方法中得分的加權算術平均數,計算方法如下:

知識考試 = 50%;

甄選面試 = 40%;

履歷分析 = 10%。

13. 優先條件

如投考人得分相同,則按經第23/2017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14/2016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三十四條規定的優先條件排序。

14. 公佈名單、公告及通告

臨時名單及確定名單張貼於澳門南灣大馬路762-804號中華廣場21字樓博彩監察協調局並上載於行政公職局網頁http://www.safp.gov.mo/及博彩監察協調局網頁http://www.dicj.gov.mo/,上述名單的張貼地點及查閱地點的公告亦會公佈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

各甄選方法的考核地點、日期及時間的通告會公佈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張貼於澳門南灣大馬路762-804號中華廣場21字樓博彩監察協調局,並上載於行政公職局網頁http://www.safp.gov.mo/及博彩監察協調局網頁http://www.dicj.gov.mo/

各階段性成績名單張貼於澳門南灣大馬路762-804號中華廣場21字樓博彩監察協調局大堂並上載於行政公職局網頁http://www.safp.gov.mo/及博彩監察協調局網頁http://www.dicj.gov.mo/,上述名單的張貼地點及查閱地點的公告亦會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公佈。

最後成績名單經認可後,公佈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並上載於行政公職局網頁http://www.safp.gov.mo/及博彩監察協調局網頁http://www.dicj.gov.mo/

15. 考試範圍

15.1 《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

15.2 第34/2003號行政法規——《博彩監察協調局的組織及運作》;

15.3 現行的《行政程序法典》

15.4 現行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

15.5 八月十七日第12/87/M號法律——《即發彩票的經營》;

15.6 八月二十七日第163/90/M號訓令——《賽馬暨博彩規章》;

15.7 十二月十八日第67/95/M號法令——《在動物賽跑之博彩場地使用發射/接收器之制度》;

15.8 七月二十二日第8/96/M號法律——《不法賭博》;

15.9 七月二十二日第9/96/M號法律——《與動物競跑有關的刑事不法行為》;

15.10 第16/2001號法律——《訂定娛樂場幸運博彩經營法律制度》;

15.11 第26/2001號行政法規——《規範娛樂場幸運博彩經營批給的公開競投、批給合同,以及參與競投公司和承批公司的適當資格及財力要件》;

15.12 第5/2004號法律——《娛樂場博彩或投注信貸法律制度》;

15.13 第8/2004號法律——《公共行政工作人員工作表現評核原則》;

15.14 第31/2004號行政法規——《公共行政工作人員工作表現評核一般制度》;

15.15 第8/2004號行政命令——《白鴿票法定規章》;

15.16 第20/2005號行政命令——《體育彩票–籃球博彩規章》;

15.17 經第27/2009號行政法規修改並重新公佈以及經九月七日第三十六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一組公佈相關更正的第6/2002號行政法規《訂定從事娛樂場幸運博彩中介業務的資格及規則》;

15.18 第26/2012號行政法規——《博彩機、博彩設備及博彩系統的供應制度及要件》;

15.19 經第17/2018號法律修改的第10/2012號法律——《規範進入娛樂場和在場內工作及博彩的條件》;

15.20 第67/2018號行政命令——《體育彩票–足球博彩規章》;

15.21 澳門特別行政區娛樂場幸運博彩或其他方式的博彩經營批給合同

15.21.1 澳門博彩股份有限公司:

——澳門特別行政區娛樂場幸運博彩或其他方式的博彩經營批給合同﹝經於二零零二年四月三日第十四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副刊刊登﹞;

——澳門特別行政區娛樂場幸運博彩或其他方式的博彩經營批給合同首次的修改﹝經於二零零五年五月四日第十八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

——澳門特別行政區與澳門博彩股份有限公司簽署之公證合同摘錄–批給合同附件投資計劃﹝經於二零零五年五月十一日第十九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

——澳門特別行政區與澳門博彩股份有限公司簽署之澳門特別行政區娛樂場幸運博彩或其他方式的博彩經營批給修改公證合同﹝經於二零一三年十月九日第四十一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

——第十六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一組刊登的第42/2002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例外許可娛樂場幸運博彩或其他方式博彩經營的承批公司澳門博彩股份有限公司經營《泵波拿》博彩;

——第十七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一組刊登的第93/2002號行政長官批示,指定澳門基金會為博彩毛收入的1.6%撥款之受惠人;

——第十七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一組刊登的第94/2002號行政長官批示,規定博彩毛收入的1.4%撥入澳門特別行政區中央管理之預算收入;

——澳門特別行政區與澳門博彩股份有限公司簽署之娛樂場幸運博彩或其他方式的博彩經營批給修改合同﹝經二零一七年二月八日第六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

——澳門特別行政區與澳門博彩股份有限公司簽署之澳門特別行政區娛樂場幸運博彩或其他方式的博彩經營批給附錄合同﹝經二零一九年三月二十七日第十三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

15.21.2 永利渡假村﹝澳門﹞股份有限公司:

——澳門特別行政區與永利渡假村﹝澳門﹞股份有限公司簽署娛樂場幸運博彩或其他方式的博彩經營批給合同之公證合同摘錄﹝經於二零零二年七月三日第二十七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副刊刊登﹞;

——澳門特別行政區與永利渡假村﹝澳門﹞股份有限公司訂立的娛樂場幸運博彩或其他方式的博彩經營批給合同的首次修改﹝經於二零零六年九月二十日第三十八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

——第四十四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一組刊登的第317/2006號行政長官批示,訂定澳門基金會為承批公司永利渡假村﹝澳門﹞股份有限公司及獲轉批給人百寶來娛樂﹝澳門﹞股份有限公司交付的博彩毛收入的1.6%撥款之受惠人。

15.21.3 銀河娛樂場股份有限公司:

——澳門特別行政區與銀河娛樂場股份有限公司簽署娛樂場幸運博彩或其他方式的博彩經營批給合同之公證合同摘錄﹝經於二零零二年七月三日第二十七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副刊刊登﹞;

——修改澳門特別行政區娛樂場幸運博彩或其他方式的博彩經營批給合同﹝經於二零零二年十二月二十六日第五十二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

——第二十五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一組刊登的第158/2004號行政長官批示,訂定澳門基金會為博彩毛收入的1.6%撥款之受惠人;

——第三十三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一組刊登的第207/2004號行政長官批示,規定承批公司銀河娛樂場股份有限公司及獲轉批給威尼斯人澳門股份有限公司按博彩毛收入的2.4%撥款為澳門特別行政區的預算收入。

15.22 澳門特別行政區五年發展規劃(2016-2020年);

15.23 國家及澳門經濟發展政策;

15.24 澳門及國際博彩業發展狀況;

15.25 財務分析能力;

15.26 統計數據分析及預測;

15.27 社會時事常識;

15.28 公文寫作;

15.29 撰寫報告書。

16. 須知事項

16.1 有關澳門特別行政區娛樂場幸運博彩或其他方式的博彩經營轉批給合同﹝威尼斯人澳門股份有限公司、美高梅金殿超濠股份有限公司及新濠博亞﹝澳門﹞股份有限公司﹝前百寶來娛樂澳門股份有限公司﹞﹞資料於下列網頁(http://www.dicj.gov.mo)——“承批合同”內;

16.2 知識考試時,投考人僅可查閱本通告所定考試範圍內的法例(除原文外,不得有另外的文字標註或附有任何註釋)。

17. 適用法例

本開考受經第4/2017號法律修改的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第12/2015號法律《公共部門勞動合同制度》及經第23/2017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14/2016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的規定規範。

18. 注意事項

投考人提供的資料僅作招聘之用,所有報考資料將按第8/2005號法律《個人資料保護法》的規定處理。

19. 典試委員會的組成

主席:廳長 陳玉雪

正選委員:顧問高級技術員 吳域邦

顧問高級技術員 杜子柔

候補委員:顧問高級技術員 伍安璐

顧問高級技術員 黎雅倫

二零一九年六月五日於博彩監察協調局

局長 陳達夫

———

按照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一八年九月二十一日的批示,並根據經第23/2017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14/2016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經第4/2017號法律修改的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及第12/2015號法律《公共部門勞動合同制度》的規定,博彩監察協調局進行統一管理制度的專業或職務能力評估對外開考,以行政任用合同制度填補高級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資訊範疇)五個職缺,以及填補開考有效期屆滿前本局出現的職缺。

1. 開考類別及有效期

本開考屬統一管理制度的專業或職務能力評估對外開考,旨在對擔任資訊範疇高級技術員所需的特定勝任力進行評估。

本開考有效期兩年,自最後成績名單公佈之日起計,旨在填補本局同一職程、職級及職務範疇出現的職缺。

2. 職務內容特徵

須具專業技能及最低限度具有學士學位或同等學歷,或不頒授學士學位的連讀碩士或連讀博士學位,以便在科學技術的方法及程序上能獨立並盡責執行一般或專門領域的諮詢、調查、研究、創造和配合方面的職務,旨在協助上級作出決策。

3. 職務內容

進行資訊範疇的科學技術研究並撰寫意見書,為決策提供依據;參與分析項目或計劃的會議;參與構思、撰寫計劃及其實施;應用科學技術的方法及程序;根據研究和數據的處理,提出解決方法;執行諮詢職務;監督和協調工作人員;包括:參與構思、規劃、設計資訊項目;開發及管理應用程式;研究及評估資訊設備、資料儲存、資料處理及維護;對資料保密與安全等技術進行研究以及電腦網絡相關工作。

4. 薪俸、權利及福利

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的薪俸點為經第4/2017號法律修改的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附件一表二所載第六級別的430點,並享有公職一般制度規定的權利及福利。

5. 任用方式

以行政任用合同方式聘用,根據第12/2015號法律《公共部門勞動合同制度》第五條規定,試用期為期六個月。

6. 報考條件

凡於報考期限屆滿前(二零一九年七月二日前)具有資訊或相類範疇學士學位或同等學歷,或不頒授學士學位的連讀碩士或連讀博士學位,並符合現行法律規定的擔任公職的一般要件,特別是:澳門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成年、具任職能力、身體健康及精神健全,以及符合經第23/2017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14/2016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十二條第三款規定,或第23/2017號行政法規第二條第一款規定的人士,均可報考。

7. 報考方式及期限

7.1 報考期限為二十日,自本通告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公佈後緊接的第一個工作日起計(即二零一九年六月十三日至七月二日);

7.2 報考須以紙張方式或電子方式提交經第264/2017號行政長官批示核准的申請書《專業或職務能力評估開考報名表》,並附同報考要件的證明文件。

7.2.1 紙張方式

經投考人簽署的《專業或職務能力評估開考報名表》須由投考人本人或由他人(無須提交授權書)在報考期限內的辦公時間(週一至週四,上午九時至下午一時,下午二時三十分至下午五時四十五分;週五,上午九時至下午一時,下午二時三十分至下午五時三十分)到澳門南灣大馬路762-804號中華廣場12字樓C室博彩監察協調局提交。

7.2.2 電子方式

投考人須在報考期限內,於統一管理制度的電子報考服務平台(可透過網頁http://concurso-uni.safp.gov.mo/以及“澳門公共服務一戶通”手機應用程式進入報考平台)填寫及提交《專業或職務能力評估開考報名表》電子表格。

電子方式的報考截止日期及時間與紙張方式相同。

8. 報考須提交的文件

8.1 與公職無聯繫的投考人須提交:

a)有效身份證明文件副本;

b)本通告所要求的學歷證明文件副本(可一併提交相關的曾修讀科目證明,以助審查准考資格);

c)填妥並經投考人簽署的第264/2017號行政長官批示核准的《開考履歷表》,須附同相關證明文件副本。

8.2 與公職有聯繫的投考人須提交:

第8.1點a)、b)和c)項所指的文件以及由所屬部門發出的個人資料紀錄。

如第8.1點a)、b)項和c)項所指的證明文件以及個人資料紀錄已存於所屬部門的個人檔案,則無須提交,但須於報考時作出聲明。

8.3 第8.1點a)、b)項和c)項所指的證明文件的副本可以是普通副本或經認證的副本。

8.4 如投考人無提交第8.1點a)、b)及c)項所指的文件,或倘要求的個人資料紀錄,投考人應在臨時名單所指期限內補交所欠文件,否則被除名。

8.5 上指的《專業或職務能力評估開考報名表》及《開考履歷表》可從印務局網頁下載或到印務局購買。

8.6 投考人應在報考申請書指明考試時擬使用中文或葡文作答。

8.7 如投考人於報考時所提交的第8.1點a)和b)項證明文件以及c)項所指的證明文件為普通副本,應於向部門提交組成任用卷宗所需文件的期間,提交該等文件的正本或經認證的副本。

9. 甄選方法

a)第一項甄選方法——知識考試(筆試,時間為三小時),具淘汰性質;

b)第二項甄選方法——甄選面試;

c)第三項甄選方法——履歷分析。

若投考人缺席或放棄任何一項考試,即被除名。

10. 甄選方法的目的

知識考試——評估投考人擔任某一職務所須具備的技術能力及/或一般知識或專門知識的水平;

甄選面試——根據職務要求的特點,確定並評估投考人是否適合所投考的組織的文化以及擔任所投考的職務;

履歷分析——藉衡量投考人的學歷、專業資格、工作表現評核、工作資歷、工作經驗、工作成果及職業補充培訓,審核其擔任某一職務的能力。

11. 評分制度

在各項甄選方法中取得的成績均以0分至100分表示。

在淘汰試或最後成績中得分低於50分者,均被淘汰。

12. 最後成績

最後成績是在各項甄選方法中得分的加權算術平均數,計算方法如下:

知識考試 = 50%;

甄選面試 = 40%;

履歷分析 = 10%。

13. 優先條件

如投考人得分相同,則按經第23/2017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14/2016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三十四條規定的優先條件排序。

14. 公佈名單、公告及通告

臨時名單及確定名單張貼於澳門南灣大馬路762-804號中華廣場21字樓博彩監察協調局並上載於行政公職局網頁http://www.safp.gov.mo/及博彩監察協調局網頁http://www.dicj.gov.mo/,上述名單的張貼地點及查閱地點的公告亦會公佈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

各甄選方法的考核地點、日期及時間的通告會公佈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張貼於澳門南灣大馬路762-804號中華廣場21字樓博彩監察協調局,並上載於行政公職局網頁http://www.safp.gov.mo/及博彩監察協調局網頁http://www.dicj.gov.mo/

各階段性成績名單張貼於澳門南灣大馬路762-804號中華廣場21字樓博彩監察協調局大堂並上載於行政公職局網頁http://www.safp.gov.mo/及博彩監察協調局網頁http://www.dicj.gov.mo/,上述名單的張貼地點及查閱地點的公告亦會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公佈。

最後成績名單經認可後,公佈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並上載於行政公職局網頁http://www.safp.gov.mo/及博彩監察協調局網頁http://www.dicj.gov.mo/

15. 考試範圍

15.1 法律法規

第34/2003號行政法規——《博彩監察協調局的組織及運作》;

15.2 開發及管理應用程式;

a)數據庫設計及管理的專門技術,包括Oracle、MS SQL Server、MySQL及SQL查詢語言;

b)用戶端程式設計及開發,包括C/C++、VB.Net及VBA;

c)網頁系統設計、開發及測試的專業知識,包括:ASP.NET、HTML、CSS、JavaScript、PHP、XML;

d)開發流動設備應用程式的專業知識;

15.3 資料保密與安全等技術;

a)資訊系統安全和危機管理的專業知識;

b)備份、還原及災難恢復;

15.4 電腦網絡相關技術;

a)互聯網的專業知識,包括: TCP/IP、Ipv4、Ipv6、DNS;

b)網絡及相關設備的專業知識,包括:網絡系統及相關設備(Firewall、IDS、IPS、Switch、Router、網絡監控等)的規劃、設計、開發及管理;

15.5 資訊項目管理;

資訊項目管理及實施的專業知識;

15.6 資訊設備、資料儲存、資料處理及維護;

伺服器構建、架設及管理,包括:Windows Server、Web Server、Email Server、Domain Server、DNS Server及SQL Server。

知識考試時,投考人僅可查閱本通告所定考試範圍內的法例(除原文外,不得有另外的文字標註或附有任何註釋)。

16. 適用法例

本開考受經第4/2017號法律修改的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第12/2015號法律《公共部門勞動合同制度》及經第23/2017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14/2016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的規定規範。

17. 注意事項

投考人提供的資料僅作招聘之用,所有報考資料將按第8/2005號法律《個人資料保護法》的規定處理。

18. 典試委員會的組成

主席:廳長 鄭錦利

正選委員:顧問高級技術員 黃立文

顧問高級技術員 楊志誠

候補委員:顧問高級技術員 趙幽默

顧問高級技術員 黎家雯

二零一九年六月五日於博彩監察協調局

局長 陳達夫

———

按照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一八年九月二十六日的批示,以及根據經第23/2017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14/2016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經第4/2017號法律修改的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及第12/2015號法律《公共部門勞動合同制度》的規定,博彩監察協調局以對外開考進行統一管理制度的專業或職務能力評估開考,以行政任用合同制度填補輕型車輛司機職程第一職階輕型車輛司機二個職缺,以及填補開考有效期屆滿前此部門出現的職缺。

1. 有效期

本開考有效期兩年,自最後成績名單公佈之日起計,旨在填補同一部門及同一職程出現的職缺。

2. 投考條件

凡在報考期限屆滿前(二零一九年七月二日前)具備小學畢業學歷,持有輕型汽車駕駛執照,且具有三年駕駛輕型汽車的工作經驗及符合現行法律規定的擔任公職的一般要件,特別是:澳門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成年、具任職能力、身體健康及精神健全,以及符合經第23/2017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14/2016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十二條第三款規定,或第23/2017號行政法規第二條第一款規定的人士,均可報考。

3. 報考方式及期限

3.1 報考期限為二十日,自本通告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公佈後緊接的第一個工作日起計(即二零一九年六月十三日至七月二日)。

3.2 報考須以紙張方式或電子方式提交經第264/2017號行政長官批示核准的申請書《專業或職務能力評估開考報名表》,並附同報考要件的證明文件。

3.2.1 紙張方式

經投考人簽署的《專業或職務能力評估開考報名表》須由投考人或由他人(無須提交授權書)在報考期限內的辦公時間﹝週一至週四,上午九時至下午一時,下午二時三十分至下午五時四十五分;週五,上午九時至下午一時,下午二時三十分至下午五時三十分﹞親身到澳門南灣大馬路762-804號中華廣場12樓C室博彩監察協調局提交。

3.2.2 電子方式

投考人須在報考期限內,於統一管理制度的電子報考服務平台﹝可透過網頁http://concurso-uni.safp.gov.mo/以及“澳門公共服務一戶通”手機應用程式進入報考平台﹞填寫及提交《專業或職務能力評估開考報名表》電子表格。

電子方式的報考截止日期及時間與紙張方式相同。

4. 報考須提交的文件

4.1 與公職無聯繫的投考人須提交:

a)有效身份證明文件副本;

b)本通告要求的學歷證明文件副本;

c)有效駕駛執照副本;

d)三年駕駛輕型汽車工作經驗的證明文件,工作經驗須以取得該經驗任職機構的僱主發出的文件證明;在經適當說明理由的例外情況下,按情況而定,可由典試委員會決定接納其他適合的證明文件;

e)經投考人簽署的以第264/2017號行政長官批示核准的《開考履歷表》,須附同相關證明文件副本。

4.2 與公職有聯繫的投考人須提交:

第4.1.點a)至e)項所指的文件以及由所屬部門發出的個人資料紀錄。

如第4.1.點a)至d)項所指的文件及個人資料紀錄在其個人檔案已存有,則無須提交,但須於報考時明確聲明該事實。

4.3 如投考人無提交第4.1.點a)至e)項所指的文件、或倘要求的個人資料紀錄,投考人應在臨時名單所指期限內補交所欠文件,否則被除名。

4.4 第4.1.點a)至d)項所指文件的副本可以是普通副本或經認證的副本。

4.5 報考時,投考人應指明考試時擬使用中文或葡文作答。

4.6 上指的《專業或職務能力評估開考報名表》及《開考履歷表》可從印務局網頁下載或到印務局購買。

5. 職務內容

穿著制服駕駛輕型車輛載運乘客,顧及旅程的安全和舒適;駕駛載客量至九座位的客車,運送因公務外出的人員到獲預先通知的目的地:啟動車輛、操控方向盤、接合變速器、剎車、把行車時所需的燈亮起;注意街道情況、調節速度、顧及車輛的馬力和性能、汽車和行人的流通、交通和警察的訊號以作必要的各項操作;遵守道路交通法及道路交通規章的規定;協助乘客上落車以及裝卸行李或所運載的其他貨物;確保汽車的良好運作和日常保養,即是洗刷,清潔及檢查燃料、潤滑油和水;有需要時更換輪胎;定期把車送往檢查和到車房作所需的維修;把車停泊在所屬停車場,辦公時看管停泊車輛;當有突發事件時,應留在工作崗位,當工作時發生意外,在有需要時協助警察協調工作;協助文件遞送工作,並將之送到目的地和遞交予收件人,在一般工作上予以合作,但明顯屬其他領域的專門工作或不具所需資格的工作除外。

6. 薪俸、權利及福利

第一職階輕型車輛司機,薪俸點為經第4/2017號法律修改的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附件一表二十一所載的150點,並享有公職一般制度所規定的權利及福利。

7. 任用形式

以行政任用合同方式聘用,根據第12/2015號法律《公共部門勞動合同制度》第五條規定,試用期為期六個月。

8. 甄選方法

a)知識考試:

第一階段:理論知識考試,以筆試進行,具淘汰性質,為時一小時﹝佔知識考試50%﹞;

第二階段:實踐駕駛考試,具淘汰性質,為時三十分鐘﹝佔知識考試50%﹞;

b)甄選面試;

c)履歷分析。

若投考人缺席或放棄任何一項考試,即被除名。

9. 甄選方法的目的

知識考試——評估投考人擔任某一職務所須具備的技術能力及/或一般知識或專門知識的水平;

甄選面試——根據職務要求的特點,確定並評估投考人是否適合所投考的組織的文化以及擔任所投考的職務;

履歷分析——藉衡量投考人的學歷、專業資格、工作表現評核、工作資歷、工作經驗、工作成果及職業補充培訓,審核其擔任某一職務的能力。

10. 評分制度

在各項甄選方法中取得的成績均以0分至100分表示。

在淘汰試或最後成績中得分低於50分者,均被淘汰。

11. 最後成績

最後成績是在專業或職務能力評估開考的各項甄選方法中得分的加權算術平均數,計算方法如下:

知識考試 = 50%;

甄選面試 = 40%;

履歷分析 = 10%。

12. 優先條件

如投考人得分相同,則按經第23/2017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14/2016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三十四條規定的優先條件排序。

13. 公佈名單、公告及通告

臨時名單及確定名單張貼於澳門南灣大馬路762-804號中華廣場21字樓博彩監察協調局公告欄並上載於行政公職局網頁http://www.safp.gov.mo/及博彩監察協調局網頁http://www.dicj.gov.mo/,上述名單的張貼地點及查閱地點的公告亦會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公佈。

關於各階段甄選方法的考核地點、日期及時間的通告會公佈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張貼於澳門南灣大馬路762-804號中華廣場21字樓博彩監察協調局公告欄並上載於行政公職局網頁http://www.safp.gov.mo/及博彩監察協調局網頁http://www.dicj.gov.mo/

各階段性成績名單張貼於澳門南灣大馬路762-804號中華廣場21字樓博彩監察協調局公告欄並上載於行政公職局網頁http://www.safp.gov.mo/及博彩監察協調局網頁http://www.dicj.gov.mo/,上述名單的張貼地點及查閱地點的公告亦會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公佈。

最後成績名單經認可後,公佈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並上載於行政公職局網頁http://www.safp.gov.mo/及博彩監察協調局網頁http://www.dicj.gov.mo/

14. 考試範疇

14.1 第34/2003號行政法規——《博彩監察協調局的組織及運作》;

14.2 第3/2007號法律《道路交通法》;

14.3 經四月二十八日第17/93/M號法令核准,並經修改的現行《道路交通規章》;

14.4 駕駛車輛知識;

14.5 一般文化知識及社會常識。

15. 須知事項

在知識考試時,投考人僅可查閱考試範圍內所指的法例(有關法例的文本中,除原文外,不得有另外的文字標註或附有任何註釋),但不得查閱任何參考書籍或其他資料及不得使用電子設備。

16. 適用法例

本開考受經第4/2017號法律修改的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第12/2015號法律《公共部門勞動合同制度》及經第23/2017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14/2016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的規定規範。

17. 注意事項

投考人提供的資料僅作招聘之用,所有報考資料將按第8/2005號法律《個人資料保護法》的規定處理。

18. 典試委員會的組成

主席:代科長 趙潤娟

正選委員:一等技術輔導員 彭嘉敏

重型車輛司機 方榮

候補委員:一等技術輔導員 關正麗

輕型車輛司機 黃志和

二零一九年六月五日於博彩監察協調局

局長 陳達夫


澳 門 金 融 管 理 局

通 告

科處行政處罰之公示

茲公佈:根據七月五日第32/93/M號法令核准的《金融體系法律制度》第一百三十一條及第一百二十四條規定,澳門金融管理局向金成押和金成珠寶鐘錶及其負責人莊永康,持澳門特別行政區居民身份證,編號XXX6081(1),提起第008/2018號違法行為程序,因其以慣常及營利為目的非法從事外匯業務,以及待第三者於澳門店舖交付對應的等值款項後,應第三者指示於外地交付現金,故自本告示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刊登日起計三十日為通知期,通知違法者,經濟財政司司長行使第110/2014號行政命令賦予的職權,於二零一九年四月二日在載有是次決定理據的澳門金融管理局行政管理委員會二零一九年三月十五日第046/2019-GAP(CA)號報告書上作出批示,在上述違法行為程序完結時,向金成押和金成珠寶鐘錶及其負責人莊永康,持澳門特別行政區居民身份證,編號XXX6081(1),科處$260,000.00(澳門幣二十六萬元)的罰款,違法者須對有關罰款負連帶責任,以及在本地兩份報章刊登科處罰款的附加制裁,因其違反九月十五日第39/97/M號法令第三條a)項、j)項、l)項及m)項和第八條及第九條、第39/97/M號法令第十六條明確準用的《金融體系法律制度》第一百二十二條第二款b)項、五月五日第15/97/M號法令第六條以及第15/97/M號法令第二十二條明確準用的《金融體系法律制度》第一百二十二條第二款b)項的規定。

根據十月十一日第57/99/M號法令核准的《行政程序法典》第一百四十九條b)項的規定,得於通知期告滿後的十五日內,就處罰決定向經濟財政司司長提出聲明異議。

根據《行政程序法典》第四十一條第二款、第一百四十五條第二款b)項及第一百五十五條第二款的規定,得於通知期告滿後的三十日內,就處罰決定向行政長官提出任意訴願。

根據十二月十三日第110/99/M號法令核准的《行政訴訟法典》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以及十月四日第52/99/M號法令第十六條之規定,對該行為,得於通知期告滿後的三十日內向行政法院提起司法上訴。

倘沒有就決定提出申訴,則立即執行處罰決定。

違法者應自處罰之決定被確定之日起十日內於辦公時間(星期一至四:上午九時至中午一時、下午二時三十分至五時四十五分,以及星期五:上午九時至中午一時、下午二時三十分至五時三十分)到澳門士多鳥拜斯大馬路第1-A號東曦閣地下澳門金融管理局出納處繳交罰款。倘逾期不繳,將根據《金融體系法律制度》第一百三十五條第二款及十月四日第52/99/M號法令第十七條的規定,將本卷宗轉交稅務執行處進行強制徵收。

此外,違法者可於辦公時間(星期一至四:上午九時至中午一時、下午二時三十分至五時四十五分,以及星期五:上午九時至中午一時、下午二時三十分至五時三十分)到澳門東望洋斜巷24及26號澳門金融管理局大樓三樓法律事務廳參閱有關卷宗。

二零一九年五月二十三日於澳門金融管理局

行政管理委員會

主席:陳守信

委員:伍文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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