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37 期

政府機關通告及公告

二零一八年九月十二日,星期三

澳門特別行政區

      政府機關通告及公告

政 府 總 部 輔 助 部 門

通 告

按照行政長官二零一八年八月二十一日的批示,並根據第12/2015號法律及經第4/2017號法律修改的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以及經第23/2017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14/2016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的規定,政府總部輔助部門通過對外開考進行統一管理制度的專業或職務能力評估開考,以填補行政任用合同制度的一般行政技術輔助範疇技術輔導員職程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兩缺,以及填補開考有效期屆滿前出現的職缺。

1. 職務內容

協助技術員執行職務,主要是進行收集和處理資料的工作,並提交有關的報告和意見書;與技術員合作在專業領域內執行各類研究或制定計劃方面的職務。

2. 薪俸、其他工作條件及福利

2.1 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薪俸點為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現行文本附件一表二所載的薪俸點260點。

2.2 其他工作條件及福利遵照公職法律制度的一般標準。

3. 報考條件

凡具有高中畢業學歷及符合現行法例具備擔任公共職務的其他一般及特別要件,尤其須為澳門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成年、具備任職能力、身體健康及精神健全,並符合下列者,均可報考本開考:

a)在第002-2016-AT-01號統一管理開考綜合能力評估程序(開考通告刊登於2016年12月28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以填補各公共部門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職缺)中,或在第001-2016-TS-01號開考綜合能力評估程序(開考通告刊登於2016年10月19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以填補各公共部門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職缺)中評為合格投考人,或在該等成績名單中獲豁免有關開考;或

b)至報考期限屆滿日(二零一八年九月二十六日),符合經23/2017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14/2016號行政法規第十二條第三款(一)至(五)項規定的條件。

4. 報考方式及期限

4.1 報考期限為二十日,自本通告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公佈後緊接的首個工作日起計。

4.2 報考須以紙張方式或電子方式提交經第264/2017號行政長官批示核准的《專業或職務能力評估開考報名表》,並附同報考要件的證明文件。

4.2.1 紙張方式

經填妥及投考人簽署的《專業或職務能力評估開考報名表》須由投考人或由他人(無須提交授權書)在報考期限內的辦公時間(週一至週四,上午九時至下午五時四十五分;週五,上午九時至下午五時三十分)親送或以附收件回執的掛號郵件寄到澳門擺華巷五號政府總部輔助部門大樓二樓。

4.2.2 電子方式

投考人須在報考期限內,於統一管理制度的電子報考服務平台(可透過網頁http://concurso-uni.safp.gov.mo/或“澳門政府服務”手機應用程式進入),填寫和提交所提供的《專業或職務能力評估開考報名表》電子表格。

4.3 電子方式的報考截止日期及時間與紙張方式的相同。

5. 報考須提交的文件

5.1 與公職無聯繫的投考人須提交:

a)經填妥及投考人簽署的《專業或職務能力評估開考報名表》;

b)有效的身份證明文件副本;

c)學歷證明文件副本;

d)經填妥及投考人簽署的第264/2017號行政長官批示核准的《開考履歷表》,附同相關證明文件副本。

5.2 與公職有聯繫的投考人須提交:

5.2.1 第5.1點a)至d)項所指的文件,以及所屬部門發出的個人資料紀錄。

5.2.2 如第5.1點b)和c)項所指文件及個人資料紀錄在其個人檔案已存有,則無須提交,但須於報考時明確聲明該事實。

5.3 如投考人無提交第5.1點b)至d)項所指的文件或倘要求的個人資料紀錄,投考人應在臨時名單所指期限內補交所欠文件,否則除名。

5.4 如投考人是透過電子方式報考或於報考時所提交的第5.1點b)至d)項的證明文件為普通副本,倘獲任用,應於組成任用卷宗所需文件的期限內,向政府總部輔助部門出示相關原件以供認證或提交經認證的副本。

5.5 作虛假聲明或提交虛假文件,會被除名或不獲任用,還導致按情況向主管實體舉報以提起紀律及刑事程序。

5.6 報考時,投考人應在《專業或職務能力評估開考報名表》內指明考試時擬使用中文或葡文作答。

5.7 上指的專用格式的《專業或職務能力評估開考報名表》及《開考履歷表》可從印務局網頁下載或到該局購買。

6. 任用方式

以行政任用合同任用,根據第12/2015號法律《公共部門勞動合同制度》第五條的規定,試用期為期六個月。

7. 甄選方法

7.1 甄選採用下列方法及比重:

7.1.1 知識考試,以筆試進行,具淘汰性質,為時3小時——50%;

7.1.2 甄選面試——40%;及

7.1.3 履歷分析——10%。

7.2 甄選方法的目的

知識考試——評估投考人擔任投考職務所須具備的技術能力及/或一般知識或專門知識的水平;

甄選面試——根據職務要求的特點,確定並評估投考人是否適合所投考的組織的文化以及擔任所投考的職務;

履歷分析——藉衡量投考人的學歷、專業資格、工作表現評核、工作資歷、工作經驗、工作成果及職業補充培訓,審核其擔任投考職務的能力。

7.3 在各種甄選方法中取得的成績以0分至100分表示。最後成績是各種甄選方法中得分的加權算術平均數。在任一淘汰試或最後成績得分低於50分的投考人作被淘汰論。

7.4 缺席或放棄知識考試或在不屬公共行政工作人員的合理缺勤制度規定的情況下缺席甄選面試的投考人即被除名。

8. 優先條件

如投考人得分相同,則按第14/2016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現行文本第三十四條規定的優先條件排序。

9. 考試範圍

9.1 考試範圍包括以下內容:

9.1.1 《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

9.1.2 第2/1999號法律《政府組織綱要法》;

9.1.3 第3/1999號法律——核准法規的公佈與格式;

9.1.4 《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現行文本;

9.1.5 《行政程序法典》現行文本;

9.1.6 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現行文本;

9.1.7 第2/2011號法律《年資獎金、房屋津貼及家庭津貼制度》現行文本;

9.1.8 第1/2014號法律《調整年資獎金、津貼及補助的金額》;

9.1.9 第14/2016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現行文本;

9.1.10 十二月十五日第122/84/M號法令《有關工程、取得財貨及勞務之開支制度》現行文本;*

9.1.11 七月六日第63/85/M號法令《規定購置物品及取得服務之程序》現行文本;*

9.1.12 第8/2006號法律《公務人員公積金制度》現行文本;

9.1.13 第12/2015號法律《公共部門勞動合同制度》;

9.1.14 第15/2009號法律《領導及主管人員通則的基本規定》;

9.1.15 第26/2009號行政法規《領導及主管人員通則的補充規定》;

9.1.16 第6/2006號行政法規《公共財政管理制度》現行文本;

9.1.17 第12/1999號行政法規《政府總部輔助部門通則》現行文本;

9.1.18 第14/1999號行政法規《行政長官及司長辦公室通則》現行文本;

9.1.19 撰寫公函、建議書及報告書。

*中文譯本,可查閱:http://www.macaolaw.gov.mo

9.2 知識考試(筆試)時,投考人不得使用計算機或任何其他電子器材;除可參閱上列法規的紙本外,不得查閱其他參考書籍或資料。

10. 有效期

10.1 開考的有效期為兩年,自最後成績名單公佈之日起計。

10.2 倘政府總部輔助部門在開考有效期內出現空缺,按最後成績名單順序遞補。

11. 臨時名單、確定名單及成績名單

11.1 臨時名單、確定名單及知識考試成績名單張貼於澳門擺華巷五號政府總部輔助部門,並上載到政府總部輔助部門網頁(http://www.sasg.gov.mo)及行政公職局網頁(http://www.safp.gov.mo),以及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以公告告知;

11.2 各階段甄選方法的考核地點、日期及時間的通告會公佈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張貼在澳門擺華巷五號政府總部輔助部門,並上載到政府總部輔助部門網頁(http://www.sasg.gov.mo)及行政公職局網頁(http://www.safp.gov.mo);

11.3 最後成績名單張貼在擺華巷五號政府總部輔助部門,並上載到政府總部輔助部門網頁(http://www.sasg.gov.mo)及行政公職局網頁(http://www.safp.gov.mo),以及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公佈。

12. 適用法例

本開考受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第12/2015號法律《公共部門勞動合同制度》及第14/2016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各現行文本的規定規範。

13. 注意事項

投考人提供的資料僅作招聘之用,所有資料將按照第8/2005號法律《個人資料保護法》的規定處理。

14. 典試委員會

典試委員會組成如下:

主席:人力資源暨檔案處處長 謝佩雯

正選委員:首席技術員 李麗娜

特級技術輔導員 Arlene Lau

候補委員:特級技術輔導員 危行

二等技術輔導員 趙希恬

告 示

茲公佈,現有政府總部輔助部門已故不具期限的行政任用合同第二職階特級技術輔導員徐秀嫻的母親鄧玉卿申請死亡津貼、喪葬津貼及其他金錢補償,如有人士認為亦具權利領取上述津貼及補償,應由本告示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刊登之日起計三十天內,向政府總部輔助部門申請應有的權益。如上述期限內未接獲任何異議,則接納現申請人的要求。

二零一八年九月六日於行政長官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柯嵐


民 政 總 署

公 告

第01/LAB/2018號公開招標

民政總署化驗所搬遷服務

按照二零一八年八月二十四日民政總署管理委員會之決議,現為民政總署化驗所搬遷服務進行公開招標。

有意投標者可於辦公時間內到澳門亞美打利庇盧大馬路(新馬路)163號地下本署文書及檔案中心索取有關招標章程及承投規則。

截止遞交標書日期為二零一八年九月二十六日(星期三)下午五時正。競投人或其代表請將有關標書及文件遞交至本署文書及檔案中心,並須繳交臨時保證金澳門幣捌萬伍仟元整($85,000.00),臨時保證金可以現金或抬頭為“民政總署”的支票或銀行擔保書,於澳門亞美打利庇盧大馬路(新馬路)163號地下本署財務處出納繳交。

開標日期為二零一八年九月二十七日(星期四)上午十時正,於本署培訓中心(南灣大馬路762至804號中華廣場六樓)舉行。是次招標方案的現場視察及解釋會安排於二零一八年九月十八日下午三時正,在澳門何賢紳士大馬路化驗所。

二零一八年八月三十日於民政總署

管理委員會委員 吳秀虹

承包2019年民政總署轄下第一組別扶手電梯及升降機之維修保養服務

1. 招標方式:公開招標。

2. 服務的地點:民政總署轄下之第一組別扶手電梯及升降機。

3. 服務期:二零一九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

4. 標書的有效期:標書的有效期為九十日,由公開開標日起計,可按招標方案規定延期。

5. 臨時擔保:澳門幣肆萬伍仟捌佰元正($45,800.00),以現金或銀行擔保在民政總署財務處/出納繳交。

6. 確定擔保:擔保金額為判給總金額的百分之四。

7. 底價:不設底價。

8. 參加條件:本年度在土地工務運輸局已進行登記(續期)之升降機類設備公司。

9. 交標地點、日期及時間:

地點:澳門亞美打利庇盧大馬路(新馬路)163號,民政總署大樓地下,文書及檔案中心。

截止日期及時間:二零一八年十月三日,下午五時正。

10. 公開開標地點、日期及時間:

地點:南灣大馬路中華廣場六樓民政總署培訓及資料儲存處。

日期及時間:二零一八年十月四日,上午十時正。

根據第63/85/M號法令第二十七條款所預見的效力,及對所提交之標書文件可能出現的疑問作出澄清,競投者或其代表應出席開標。

11. 查閱案卷及取得副本之地點、日期及時間:

有關承投規則、招標方案及其他補充文件,可於本公告刊登之日起至開標日止,於辦公時間內前往澳門南灣大馬路南通商業大廈十八字樓民政總署建築及設備部查閱。

有興趣者亦可於二零一八年九月二十四日下午五時前,向有關當局取得招標案卷副本,每份為澳門幣壹佰元($100.00),按照第63/85/M號法令第十條第三款的規定。

12. 標書評核準則及其所佔之比重:

a)標書價格(60%);

b)零件更換報價表(10%);

c)投標公司組織架構及服務計劃書,包括:公司組織架構詳情、負責是次標書服務之維修保養人員履歷和專業經驗證明、保養表、工作安排及所使用的工具等(10%);

d)同類型工作的專業經驗及過往服務表現,包括在民政總署、其他公營及私人機構(15%);

e)負責是次保養服務之本地維修保養從業人員比例(5%)。

13. 附加的說明文件:

由二零一八年九月二十四日至截標日止,投標者應前往澳門南灣大馬路南通商業大廈十八字樓民政總署建築及設備部,以了解有否附加之說明文件。

承包2019年民政總署轄下第二組別扶手電梯及升降機之維修保養服務

1. 招標方式:公開招標。

2. 服務的地點:民政總署轄下之第二組別扶手電梯及升降機。

3. 服務期:二零一九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

4. 標書的有效期:標書的有效期為九十日,由公開開標日起計,可按招標方案規定延期。

5. 臨時擔保:澳門幣叁萬伍仟捌佰元正($35,800.00),以現金或銀行擔保在民政總署財務處/出納繳交。

6. 確定擔保:擔保金額為判給總金額的百分之四。

7. 底價:不設底價。

8. 參加條件:本年度在土地工務運輸局已進行登記(續期)之升降機類設備公司。

9. 交標地點、日期及時間:

地點:澳門亞美打利庇盧大馬路(新馬路)163號,民政總署大樓地下,文書及檔案中心。

截止日期及時間:二零一八年十月四日,下午五時正。

10. 公開開標地點、日期及時間:

地點:南灣大馬路中華廣場六樓民政總署培訓及資料儲存處。

日期及時間:二零一八年十月五日,上午十時正。

根據第63/85/M號法令第二十七條款所預見的效力,及對所提交之標書文件可能出現的疑問作出澄清,競投者或其代表應出席開標。

11. 查閱案卷及取得副本之地點、日期及時間:

有關承投規則、招標方案及其他補充文件,可於本公告刊登之日起至開標日止,於辦公時間內前往澳門南灣大馬路南通商業大廈十八字樓民政總署建築及設備部查閱。

有興趣者亦可於二零一八年九月二十六日下午五時前,向有關當局取得招標案卷副本,每份為澳門幣壹佰元($100.00),按照第63/85/M號法令第十條第三款的規定。

12. 標書評核準則及其所佔之比重:

a)標書價格(60%);

b)零件更換報價表(10%);

c)投標公司組織架構及服務計劃書,包括:公司組織架構詳情、負責是次標書服務之維修保養人員履歷和專業經驗證明、保養表、工作安排及所使用的工具等(10%);

d)同類型工作的專業經驗及過往服務表現,包括在民政總署、其他公營及私人機構(15%);

e)負責是次保養服務之本地維修保養從業人員比例(5%)。

13. 附加的說明文件:

由二零一八年九月二十六日至截標日止,投標者應前往澳門南灣大馬路南通商業大廈十八字樓民政總署建築及設備部,以了解有否附加之說明文件。

承包2019年民政總署轄下第三組別扶手電梯及升降機之維修保養服務

1. 招標方式:公開招標。

2. 服務的地點:民政總署轄下之第三組別扶手電梯及升降機。

3. 服務期:二零一九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

4. 標書的有效期:標書的有效期為九十日,由公開開標日起計,可按招標方案規定延期。

5. 臨時擔保:澳門幣貳萬捌仟陸佰元正($28,600.00),以現金或銀行擔保在民政總署財務處/出納繳交。

6. 確定擔保:擔保金額為判給總金額的百分之四。

7. 底價:不設底價。

8. 參加條件:本年度在土地工務運輸局已進行登記(續期)之升降機類設備公司。

9. 交標地點、日期及時間:

地點:澳門亞美打利庇盧大馬路(新馬路)163號,民政總署大樓地下,文書及檔案中心。

截止日期及時間:二零一八年十月五日,下午五時正。

10. 公開開標地點、日期及時間:

地點:南灣大馬路中華廣場六樓民政總署培訓及資料儲存處。

日期及時間:二零一八年十月八日,上午十時正。

根據第63/85/M號法令第二十七條款所預見的效力,及對所提交之標書文件可能出現的疑問作出澄清,競投者或其代表應出席開標。

11. 查閱案卷及取得副本之地點、日期及時間:

有關承投規則、招標方案及其他補充文件,可於本公告刊登之日起至開標日止,於辦公時間內前往澳門南灣大馬路南通商業大廈十八字樓民政總署建築及設備部查閱。

有興趣者亦可於二零一八年九月二十七日下午五時前,向有關當局取得招標案卷副本,每份為澳門幣壹佰元($100.00),按照第63/85/M號法令第十條第三款的規定。

12. 標書評核準則及其所佔之比重:

a)標書價格(60%);

b)零件更換報價表(10%);

c)投標公司組織架構及服務計劃書,包括:公司組織架構詳情、負責是次標書服務之維修保養人員履歷和專業經驗證明、保養表、工作安排及所使用的工具等(10%);

d)同類型工作的專業經驗及過往服務表現,包括在民政總署、其他公營及私人機構(15%);

e)負責是次保養服務之本地維修保養從業人員比例(5%)。

13. 附加的說明文件:

由二零一八年九月二十七日至截標日止,投標者應前往澳門南灣大馬路南通商業大廈十八字樓民政總署建築及設備部,以了解有否附加之說明文件。

承包2019年民政總署轄下第四組別扶手電梯及升降機之維修保養服務

1. 招標方式:公開招標。

2. 服務的地點:民政總署轄下之第四組別扶手電梯及升降機。

3. 服務期:二零一九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

4. 標書的有效期:標書的有效期為九十日,由公開開標日起計,可按招標方案規定延期。

5. 臨時擔保:澳門幣貳萬伍仟伍佰元正($25,500.00),以現金或銀行擔保在民政總署財務處/出納繳交。

6. 確定擔保:擔保金額為判給總金額的百分之四。

7. 底價:不設底價。

8. 參加條件:本年度在土地工務運輸局已進行登記(續期)之升降機類設備公司。

9. 交標地點、日期及時間:

地點:澳門亞美打利庇盧大馬路(新馬路)163號,民政總署大樓地下,文書及檔案中心。

截止日期及時間:二零一八年十月八日,下午五時正。

10. 公開開標地點、日期及時間:

地點:南灣大馬路中華廣場六樓民政總署培訓及資料儲存處。

日期及時間:二零一八年十月九日,上午十時正。

根據第63/85/M號法令第二十七條款所預見的效力,及對所提交之標書文件可能出現的疑問作出澄清,競投者或其代表應出席開標。

11. 查閱案卷及取得副本之地點、日期及時間:

有關承投規則、招標方案及其他補充文件,可於本公告刊登之日起至開標日止,於辦公時間內前往澳門南灣大馬路南通商業大廈十八字樓民政總署建築及設備部查閱。

有興趣者亦可於二零一八年九月二十八日下午五時前,向有關當局取得招標案卷副本,每份為澳門幣壹佰元($100.00),按照第63/85/M號法令第十條第三款的規定。

12. 標書評核準則及其所佔之比重:

a)標書價格(60%);

b)零件更換報價表(10%);

c)投標公司組織架構及服務計劃書,包括:公司組織架構詳情、負責是次標書服務之維修保養人員履歷和專業經驗證明、保養表、工作安排及所使用的工具等(10%);

d)同類型工作的專業經驗及過往服務表現,包括在民政總署、其他公營及私人機構(15%);

e)負責是次保養服務之本地維修保養從業人員比例(5%)。

13. 附加的說明文件:

由二零一八年九月二十八日至截標日止,投標者應前往澳門南灣大馬路南通商業大廈十八字樓民政總署建築及設備部,以了解有否附加之說明文件。

二零一八年九月六日於民政總署

管理委員會主席 戴祖義


退 休 基 金 會

三十日告示

茲公佈,民政總署已故退休市政機構管理員吳志成之遺孀陳夢嫻現向本退休基金會申請遺屬撫卹金;如有人士認為具權利領取該項撫卹金,應自本告示刊登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之日起計三十日內,向本會申請應有之權益。如於上述期間內未接獲任何異議,則現申請人之要求將被接納。

二零一八年九月五日於退休基金會

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 楊儉儀


財 政 局

公 告

公開拍賣

本局將以公開拍賣形式出售根據法例撥歸澳門特別行政區或屬公共實體報廢的車輛廢鐵、廢棄物品及物品(酒類)。有關查看售賣物品、繳付保證金及公開拍賣當日的地點、日期及時間如下:

查看物品

1. 車輛廢鐵及廢棄物品

在財政局工作人員陪同下可於下表所載的日期、時間及地點查看相關出售的車輛廢鐵及廢棄物品:

物品批號

存放地區

查看日期 時間(1) 地點(2)
VS01(部份)、VS02至
VS03、MS01(部份)、MS02至MS05、IS01、
L03
氹仔

路環
2018年9月18日 上午十時 遺棄車輛臨時停放場(路環蓮花路)
VS01(部份)、MS01(部份) 澳門 2018年9月18日 下午三時 永富新邨(澳門西坑街3-3C)
L01、L02 澳門 2018年9月19日 上午十時 財政局青洲倉庫
(澳門青洲河邊馬路、山茶街)

註:

(1)上述指定時間起計十五分鐘,即出發查看車輛廢鐵及廢棄物品,逾時不候,亦不另作安排。查看物品的人士須自備交通工具前往各批物品的查看地點。

(2)有興趣的人士須於上述指定地點集合,以便前往存放車輛廢鐵及廢棄物品的地區。

拍賣當日不設查看車輛廢鐵及廢棄物品的環節,僅只透過電腦圖示展出。

2. 物品(酒類)

於拍賣當日可於現場查看,相關圖片亦同時透過電腦展出。

3. 物品清單可於財政局大樓閣樓查看或於本局網頁瀏覽(網址:http://www.dsf.gov.mo)。詳盡清單可於財政局大樓8樓803室查看。

繳付保證金

提交日期: 由公告日起至二零一八年九月二十四日
提交金額: 澳門元伍仟圓正
提交方式: 現金或支票存款/銀行擔保
——以現金或支票存款,需先親臨澳門南灣大馬路575,579及585號財政局大樓8樓803室索取存款憑單,並於指定的銀行機構繳付
——銀行擔保應遵照售賣條件附件一的格式

公開拍賣

日期: 二零一八年九月二十六日(星期三)
時間: 上午九時(出席登記)
上午十時(公開拍賣)
地點: 澳門南灣大馬路575,579及585號財政局大樓地庫演講廳

查詢售賣條件

相關售賣條件可到澳門南灣大馬路575,579及585號財政局大樓8樓803室索閱,或於財政局大樓閣樓查看,或瀏覽本局網頁(網址:http://www.dsf.gov.mo

局長 容光亮


澳 門 金 融 管 理 局

資產負債分析表

(於三月十一日第14/96/M號法令核准之澳門金融管理局通則第二十條第六款)

於二零一八年七月三十一日

澳門元 
資產帳戶    負債帳戶 
外匯儲備  156,892,262,906.26   澳門幣負債  195,619,475,802.82
         

黃金及白銀 

0.00  

金融機構存款 

22,433,671,641.12

銀行結存 

87,243,295,234.91  

特區政府存款 

54,200,000,000.00

海外債券 

50,399,782,345.07  

負債證明書 

18,053,741,676.00

外託管理基金* 

19,223,490,516.07  

金融票據 

28,614,000,000.00

其他 

25,694,810.21  

其他 

72,318,062,485.70
         
本地區放款及其他投資  72,406,521,617.44   外幣負債  350,572.86
         

流通硬幣 

258,797,000.00  

對本地居民或機構 

0.00

紀念硬幣 

3,125,856.49  

對外地居民或機構 

350,572.86

非流通銀幣 

5,856,000.40      

流通硬幣套裝 

138,682.08   其他負債  171,560,242.87

其他澳門幣投資 

42,979,877.68      

外幣投資 

72,095,624,200.79  

暫記帳項 

171,560,242.87
     

其他帳項 

0.00
         
其他資產  603,669,957.23   資本儲備  34,111,067,862.38
         
     

資本滾存 

26,126,733,124.64
     

一般風險準備金 

0.00
     

一般儲備金 

5,329,032,077.99
     

盈餘 

2,655,302,659.75
         
資產總計  229,902,454,480.93   負債總計  229,902,454,480.93
         

*前譯特別投資組合

財務暨人事處
方慧敏 
行政管理委員會
陳守信
伍文湘
李可欣
黃立峰
黃善文 

澳門財政儲備

資產負債分析表

(於八月十九日第8/2011號法律核准之澳門財政儲備制度第十二條)

於二零一八年七月三十一日

澳門元 
資產帳戶    負債帳戶 
財政儲備資產  508,044,709,748.51   其他負債  144,342.51

銀行結存 

290,776,650,735.88      

債券 

126,710,909,173.29      

外託管理基金 

90,554,546,662.54   財政儲備資本 514,455,033,376.69

其他投資 

2,603,176.80  

基本儲備 

147,546,788,100.00
     

超額儲備 

364,172,823,774.39
其他資產  6,410,467,970.69  

本期盈餘 

2,735,421,502.30
         
總計  514,455,177,719.20   總計  514,455,177,719.20
         

財務暨人事處
方慧敏 
行政管理委員會
陳守信
伍文湘
李可欣
黃立峰
黃善文 


澳 門 保 安 部 隊 事 務 局

公 告

第26/2018/DSFSM號公開招標

根據保安司司長二零一八年八月二十八日的批示,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為取得「數碼影印機租賃服務(DSFSM)」進行公開招標。

有意投標人可於辦公時間到澳門兵營斜巷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行政管理廳查閱有關《招標方案》及《承投規則》;索取上述文件之影印本,須繳付$100.00(澳門幣壹佰元整)或於本局網頁(http://www.fsm.gov.mo/dsfsm)內免費下載。投標人有責任自本公告公佈之日起至公開招標截標時間止,前往澳門兵營斜巷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行政管理廳或於本局網頁內查閱倘有附加之說明文件。

標書必須於二零一八年十月十二日下午五時前遞交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總辦事處。投標人除須遞交《招標方案》及《承投規則》所規定之文件外,尚須遞交已繳付臨時擔保$29,000.00(澳門幣貳萬玖仟元整)之證明文件。該擔保須以銀行擔保、現金、抬頭為「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之本票或澳門大西洋銀行支票遞交,倘以現金、本票或澳門大西洋銀行支票方式,必須前往澳門大西洋銀行(總行)繳交,並於繳付後將存款憑證交回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行政管理廳出納以換取正式收據;倘屬銀行擔保,該擔保不得附條件或受終止性期限約束。

開標日期為二零一八年十月十五日上午十時三十分,將在澳門兵營斜巷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開標。投標人或其合法代表應出席開標會議,以便解釋投標文件內可能出現之疑問或在需要時提出聲明異議。

所有對本公開招標之技術特徵要求的查詢,必須以書面形式於二零一八年九月二十一日前遞交到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總辦事處。

二零一八年九月四日於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

局長 郭鳳美


治 安 警 察 局

通 告

按照十二月三十日第66/94/M號法令核准之《澳門保安部隊軍事化人員通則》第二百七十五條第二款之規定,澳門治安警察局之一名警員編號344091余偉明因不正當缺勤而於二零一八年七月二十七日被提起不正當缺勤之紀律程序,現通知下落不明之警員編號344091余偉明,就對其提起的不正當缺勤紀律程序編號152/2018,可由本通告公布之日起四十五(45)日內提出辯護。

二零一八年八月三十日於治安警察局

局長 梁文昌警務總監


衛 生 局

公 告

茲特公告,有關公佈於二零一八年八月二十二日第三十四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的第33/P/18號公開招標“向衛生局供應及安裝一套氣相質譜儀”,招標實體已按照招標方案第四條的規定作出解答,並將之附於投標案卷內。

投標者可於辦公時間內前往位於澳門加思欄馬路五號一樓衛生局物資供應暨管理處查閱上述的解答。有關資料亦可透過衛生局網頁(www.ssm.gov.mo)下載。

二零一八年九月六日於衛生局

局長 李展潤

———

為填補衛生局以行政任用合同制度任用的診療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顧問診療技術員(藥劑職務範疇)七缺,經二零一八年五月二日第十八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考核方式進行限制性晉級開考公告。現根據經第23/2017號行政法規修改之第14/2016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二十七條第二款的規定公佈,投考人確定名單已張貼在若憲馬路衛生局人事處(位於仁伯爵綜合醫院內)及上載於本局網頁:http://www.ssm.gov.mo,以供查閱。

為填補衛生局以行政任用合同制度任用的診療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首席診療技術員(藥劑職務範疇)六缺,經二零一八年五月二日第十八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考核方式進行限制性晉級開考公告。現根據經第23/2017號行政法規修改之第14/2016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二十七條第二款的規定公佈,投考人確定名單已張貼在若憲馬路衛生局人事處(位於仁伯爵綜合醫院內)及上載於本局網頁:http://www.ssm.gov.mo,以供查閱。

二零一八年九月七日於衛生局

局長 李展潤

———

為填補衛生局以行政任用合同制度任用的高級衛生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首席高級衛生技術員(康復職務範疇——職業治療)一缺,現根據第6/2010號法律《藥劑師及高級衛生技術員職程制度》、經第4/2017號法律修改之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及經第23/2017號行政法規修改之第14/2016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的規定,以考核方式進行限制性晉級開考,有關開考通告正張貼在若憲馬路衛生局人事處(位於仁伯爵綜合醫院內),並於本局網頁內公佈。報考應自有關公告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公佈後第一個辦公日起計十天內作出。

二零一八年九月七日於衛生局

局長 李展潤

(開考編號:01518/01-IS)

為錄取六名學員參加衛生局二等衛生督察的特別培訓,完成培訓後,聘用培訓成績名單排列前六名的合格衛生督察學員擔任衛生局人員編制內衛生督察職程第一職階二等衛生督察職級的職務,經二零一八年五月三十日第二十二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考核方式進行對外開考通告。現根據經第23/2017號行政法規修改第14/2016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二十七條規定公佈,投考人確定名單已張貼在仁伯爵綜合醫院地下(R/C)衛生局人事處,並已上載於衛生局網頁(http://www.ssm.gov.mo),以供查閱。

二零一八年九月七日於衛生局

局長 李展潤

(開考編號:00118/01-TSS)

為錄取兩名實習人員參加進入二等高級衛生技術員職程(康復職務範疇——職業治療)所必需的實習,以便填補衛生局人員編制內高級衛生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二等高級衛生技術員(康復職務範疇——職業治療)一個職缺及以行政任用合同制度填補的一個職缺,經二零一八年四月二十五日第十七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考核方式進行對外開考通告。現根據經第23/2017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14/2016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二十七條第二款的規定公佈,投考人的知識考試成績名單已張貼在若憲馬路衛生局人事處(位於仁伯爵綜合醫院內),並已上載於衛生局網頁(http://www.ssm.gov.mo)和行政公職局網頁(http://www.safp.gov.mo),以供查閱。

二零一八年九月七日於衛生局

局長 李展潤

(開考編號:00418/02-TDT)

為填補以行政任用合同制度任用衛生局診療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二等診療技術員(圖示記錄職務範疇——聽力測驗)一個職缺,經二零一八年五月二日第十八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考核方式進行對外開考通告。現根據經第23/2017號行政法規修改之第14/2016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三十五條第三款的規定公佈,投考人甄選面試成績名單已張貼在仁伯爵綜合醫院地下(R/C)衛生局人事處,並已上載於衛生局網頁(http://www.ssm.gov.mo)和行政公職局網頁(http://www.safp.gov.mo),以供查閱。

二零一八年九月七日於衛生局

局長 李展潤

(開考編號:01018/02-MA.PED)

為填補衛生局以行政任用合同制度任用的醫生職程醫院職務範疇(兒科)第一職階主治醫生兩個職缺,經二零一八年六月十三日第二十四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考核方式進行對外開考通告。現根據第131/2012號行政長官批示《醫生職程開考程序規章》第二十二條,以及經第23/2017號行政法規修改第14/2016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和晉級培訓》第三十五條第四款及第五十六條規定公佈,履歷討論的舉行地點、日期及時間已張貼在若憲馬路衛生局人事處(位於仁伯爵綜合醫院內)及上載於本局網頁(http://www.ssm.gov.mo)和行政公職局網頁(http://www.safp.gov.mo),以供查閱。

二零一八年九月七日於衛生局

局長 李展潤

通 告

按第18/2009號法律和第4/2010號行政法規的相關規定,茲公佈《護理領域的同等學歷》考試訂於二零一八年十二月四日舉行,有意者請由二零一八年九月十三日至二零一八年九月二十八日,將報考申請文件交往或以雙掛號信寄往衛生局文書科(位於仁伯爵綜合醫院),申請手續和報考詳情可瀏覽衛生局網頁(http://www.ssm.gov.mo)。

本局稍後將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公佈准考人名單、考試時間及地點。

二零一八年九月五日於衛生局

局長 李展潤

———

為填補衛生局以行政任用合同制度任用的診療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顧問診療技術員(藥劑職務範疇)七缺,經二零一八年五月二日第十八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考核方式進行限制性晉級開考公告。現根據經第23/2017號行政法規修改之第14/2016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二十七條第三款的規定公佈,知識考試的舉行地點、日期及時間已張貼在若憲馬路衛生局人事處(位於仁伯爵綜合醫院內)及上載於本局網頁:http://www.ssm.gov.mo,以供查閱。

為填補衛生局以行政任用合同制度任用的診療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首席診療技術員(藥劑職務範疇)六缺,經二零一八年五月二日第十八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考核方式進行限制性晉級開考公告。現根據經第23/2017號行政法規修改之第14/2016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二十七條第三款的規定公佈,知識考試的舉行地點、日期及時間已張貼在若憲馬路衛生局人事處(位於仁伯爵綜合醫院內)及上載於本局網頁:http://www.ssm.gov.mo,以供查閱。

二零一八年九月七日於衛生局

局長 李展潤


文 化 局

名 單

統一管理的對外開考(開考編號:001-2016-TS-01)──

文化局圖書資訊管理範疇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

專業能力評估程序

茲公佈,在為填補文化局以行政任用合同任用的圖書資訊管理範疇高級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一個職缺以及未來兩年在同一範疇出現的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職缺而以考核方式進行的統一管理的對外開考(開考通告刊登於二零一六年十月十九日第四十二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中,按照刊登於二零一七年九月二十七日第三十九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副刊的載明擬填補開考職位部門的通告中所列的職缺,參加本局專業能力評估程序的准考人的最後成績名單如下:

及格的投考人:

名次

准考人
編號

姓名   最後成績
1.º 48 潘嘉玲 5127XXXX 81.20
2.º 21 何淑明 7364XXXX 79.60
3.º 25 葉家媛 5092XXXX 78.37
4.º 8 曾展鴻 7393XXXX 71.70
5.º 5 陳婷婷 5129XXXX 67.90
6.º 9 鄭潔菁 5207XXXX 60.74
7.º 47 畢兆棋 1224XXXX 58.47

根據第14/2016號行政法規第三十六條規定,投考人可自本名單公佈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翌日起計十個工作日內,就本名單向許可開考的實體提起上訴。

(經行政法務司司長於二零一八年八月三十日的批示認可)

二零一八年七月二十四日於文化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文化局廳長 鄧美蓮

正選委員:文化局職務主管 黃潔碧

文化局職務主管 梁麗琪


旅 遊 局

公 告

茲公佈,在為填補旅遊局以編制內任用的社會傳播範疇高級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兩個職缺以及未來兩年在同一範疇出現的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的職缺而以考核方式進行的統一管理的對外開考(開考通告刊登於二零一六年十月十九日第四十二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中,按照刊登於二零一七年九月二十七日第三十九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的載明擬填補開考職位部門的通告中所列的職缺,現根據第14/2016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三十五條第三款規定,將旅遊局專業能力評估程序的投考人的甄選面試成績名單張貼於澳門宋玉生廣場335-341號獲多利大廈12樓旅遊局告示板。(查閱時間:週一至週四上午九時至下午五時四十五分;週五上午九時至下午五時三十分),並上載於本局網頁(http://industry.macaotourism.gov.mo)及行政公職局網頁(http://www.safp.gov.mo)。

二零一八年九月七日於旅遊局

局長 文綺華


澳 門 理 工 學 院

通 告

第04D/CG/2018號理事會決議

事宜:授權予理事會成員嚴肇基院長

為了有效及妥善管理澳門理工學院,理事會根據經十二月六日第469/99/M號訓令核准的《澳門理工學院章程》第十四條第三款的規定,決議:

一、授予理事會成員嚴肇基院長或其合法代任人,在管理科學高等學校、公共行政高等學校、藝術高等學校、長者書院、理工——貝爾英語中心、文化創意產業教學暨研究中心、理事會輔助處及技術暨學術委員會秘書處的範圍內,作出下列行為的職權:

(一)批准澳門理工學院本身預算內用於開展工程、取得財貨和服務的開支,上限至$50,000.00(澳門幣伍萬元);當批准免除競投、諮詢問價或訂立書面合同時上述開支金額的上限減半;

(二)批准金額不超過$5,000.00(澳門幣伍仟元)的交際費;

(三)在遵守法定前提下,批准人員享受年假及決定其可否將假期轉移至翌年;

(四)在遵守法定前提下,批准喪失薪酬之缺勤;

(五)在遵守法定前提下,決定缺勤是否合理;

(六)批准進行不超過法定上限的超時或輪值工作;

(七)批准工作人員參加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內舉行的會議、研討會、座談會、講座及其他同類活動;

(八)批准工作人員到中華人民共和國及香港公幹一天,並依法有權收取公幹津貼。

二、授予理事會成員嚴肇基院長或其合法代任人,在管理科學高等學校、公共行政高等學校、藝術高等學校及理事會輔助處的範圍內,在遵守法定前提下,規定不同於正常日間或夜間辦公時間的工作時間和輪值的工作時間的職權。

三、還授予理事會成員嚴肇基院長或其合法代任人作出下列行為的職權:

(一)《澳門理工學院章程》第十四條第一款第d)項所列的權限;

(二)簽署為編制卷宗和執行理事會決定所需之信件及文書;

(三)在獲得適當批准後,代表澳門理工學院簽署所有工作合同;

(四)簽署澳門理工學院人員服務時間及相關結算的證明;

(五)批准有關人員、學生、物料、設備、不動產及車輛的保險;

(六)批准每月固定開支,例如公積金供款、設施及動產的租賃開支、水電費、燃氣費、保安及清潔服務費、通訊費、管理費或其他同類開支;

(七)批准為工程或取得財貨和服務而進行競投或諮詢問價之工作,預計金額上限至$500,000.00(澳門幣伍拾萬元);

(八)以澳門理工學院的名義簽署一切與應由澳門理工學院訂立的合同有關的公文書;

(九)批准發出澳門理工學院存檔文件的證明,但法律另有規定者除外;

(十)批准退回與承諾擔保無關的文件或退回對執行與澳門理工學院之間的合同無關的文件;

(十一)根據現行法律及澳門理工學院規章的有關規定,批准支付錯算補助、家庭津貼、房屋津貼、公幹之費用、薪金之預支、出生津貼、結婚津貼、死亡津貼、喪葬津貼、遺體運送津貼、年資獎金、培訓補助及其他補助和津貼;

(十二)批准收回因病缺勤而喪失的在職薪俸;

(十三)根據現行法律及澳門理工學院規章的有關規定,批准返還保證金及以銀行擔保代替存款或按法例規定須繳交之保證金;

(十四)管理及控制零用現金,該款項只限用於緊急和不可延遲的財貨和服務之取得,每次上限至$2,000.00(澳門幣貳仟元);

(十五)根據現行法律及澳門理工學院規章的有關規定,批准向學生退還學費及保證金;

(十六)批准刊登於本院出版物的稿酬開支,上限至$35,000.00(澳門幣叁萬伍仟元)。

四、獲授權者認為有利於學院的良好運作時,可將本決議第一及三款所指的職權轉授予本院各學術單位及行政部門的負責人。

五、本授權不妨礙授權者行使收回權和監管權。

六、對行使現授予的職權而作出的行為,得提起必要訴願。

七、本決議自刋登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之日起產生效力。

八、獲授權者自二零一八年九月一日至本決議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刊登日期間,在本授權範圍內所作出的行為予以追認。

九、廢止第07D/CG/2017號理事會決議。

二零一八年九月六日於澳門理工學院

澳門理工學院理事會:

副院長:李雁蓮

秘書長:鄭妙嫻

財政局代表:張祖強

第05D/CG/2018號理事會決議

事宜:授權予理事會成員李雁蓮副院長

為了有效及妥善管理澳門理工學院,理事會根據經十二月六日第469/99/M號訓令核准的《澳門理工學院章程》第十四條第三款的規定,決議:

一、授予理事會成員李雁蓮副院長或其合法代任人,在語言暨翻譯高等學校、體育暨運動高等學校、高等衛生學校、博彩教學暨研究中心、成人教育及特別計劃中心、社會經濟與公共政策研究所、中西文化研究所、“一國兩制”研究中心及葡語教學暨研究中心的範圍內,作出下列行為的職權:

(一)批准澳門理工學院本身預算內用於開展工程、取得財貨和服務的開支,上限至$50,000.00(澳門幣伍萬元);當批准免除競投、諮詢問價或訂立書面合同時上述開支金額的上限減半;

(二)批准金額不超過$5,000.00(澳門幣伍仟元)的交際費;

(三)在遵守法定前提下,批准人員享受年假及決定其可否將假期轉移至翌年;

(四)在遵守法定前提下,批准喪失薪酬之缺勤;

(五)在遵守法定前提下,決定缺勤是否合理;

(六)批准進行不超過法定上限的超時或輪值工作;

(七)批准工作人員參加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內舉行的會議、研討會、座談會、講座及其他同類活動;

(八)批准工作人員到中華人民共和國及香港公幹一天,並依法有權收取公幹津貼。

二、授予理事會成員李雁蓮副院長或其合法代任人,在語言暨翻譯高等學校、體育暨運動高等學校、高等衛生學校及博彩教學暨研究中心的範圍內,在遵守法定前提下,規定不同於正常日間或夜間辦公時間的工作時間和輪值的工作時間的職權。

三、還授予理事會成員李雁蓮副院長或其合法代任人作出下列行為的職權:

(一)《澳門理工學院章程》第十四條第一款第d)項所列的權限;

(二)簽署為編制卷宗和執行理事會決定所需之信件及文書;

(三)在獲得適當批准後,代表澳門理工學院簽署所有工作合同;

(四)簽署澳門理工學院人員服務時間及相關結算的證明;

(五)批准有關人員、學生、物料、設備、不動產及車輛的保險;

(六)批准每月固定開支,例如公積金供款、設施及動產的租賃開支、水電費、燃氣費、保安及清潔服務費、通訊費、管理費或其他同類開支;

(七)批准為工程或取得財貨和服務而進行競投或諮詢問價之工作,預計金額上限至$500,000.00(澳門幣伍拾萬元);

(八)以澳門理工學院的名義簽署一切與應由澳門理工學院訂立的合同有關的公文書;

(九)批准發出澳門理工學院存檔文件的證明,但法律另有規定者除外;

(十)批准退回與承諾擔保無關的文件或退回對執行與澳門理工學院之間的合同無關的文件;

(十一)根據現行法律及澳門理工學院規章的有關規定,批准支付錯算補助、家庭津貼、房屋津貼、公幹之費用、薪金之預支、出生津貼、結婚津貼、死亡津貼、喪葬津貼、遺體運送津貼、年資獎金、培訓補助及其他補助和津貼;

(十二)批准收回因病缺勤而喪失的在職薪俸;

(十三)根據現行法律及澳門理工學院規章的有關規定,批准返還保證金及以銀行擔保代替存款或按法例規定須繳交之保證金;

(十四)管理及控制零用現金,該款項只限用於緊急和不可延遲的財貨和服務之取得,每次上限至$2,000.00(澳門幣貳仟元);

(十五)根據現行法律及澳門理工學院規章的有關規定,批准向學生退還學費及保證金;

(十六)批准刊登於本院出版物的稿酬開支,上限至$35,000.00(澳門幣叁萬伍仟元)。

四、獲授權者認為有利於學院的良好運作時,可將本決議第一及三款所指的職權轉授予本院各學術單位及行政部門的負責人。

五、本授權不妨礙授權者行使收回權和監管權。

六、對行使現授予的職權而作出的行為,得提起必要訴願。

七、本決議自刊登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之日起產生效力。

八、獲授權者自二零一八年九月一日至本決議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刊登日期間,在本授權範圍內所作出的行為予以追認。

二零一八年九月六日於澳門理工學院

澳門理工學院理事會:

院長:嚴肇基

秘書長:鄭妙嫻

財政局代表:張祖強

第06D/CG/2018號理事會決議

事宜:授權予理事會成員鄭妙嫻秘書長

為了有效及妥善管理澳門理工學院,理事會根據經十二月六日第469/99/M號訓令核准的《澳門理工學院章程》第十四條第三款的規定,決議:

一、授予理事會成員鄭妙嫻秘書長或其合法代任人,在總行政部、會計及出納部、學術事務部、福利及康樂部、公共關係辦公室、圖書館及資訊中心的範圍內,作出下列行為的職權:

(一)批准金額不超過$5,000.00(澳門幣伍仟元)的交際費;

(二)在遵守法定前提下,批准人員享受年假及決定其可否將假期轉移至翌年;

(三)在遵守法定前提下,批准喪失薪酬之缺勤;

(四)在遵守法定前提下,決定缺勤是否合理;

(五)批准進行不超過法定上限的超時或輪值工作;

(六)批准工作人員參加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內舉行的會議、研討會、座談會、講座及其他同類活動;

(七)批准工作人員到中華人民共和國及香港公幹一天,並依法有權收取公幹津貼。

二、授予理事會成員鄭妙嫻秘書長或其合法代任人,在總行政部、會計及出納部、學術事務部及圖書館的範圍內,在遵守法定前提下,規定不同於正常日間或夜間辦公時間的工作時間和輪值的工作時間的職權。

三、還授予理事會成員鄭妙嫻秘書長或其合法代任人作出下列行為的職權:

(一)《澳門理工學院章程》第十四條第一款第d)項所列的權限;

(二)簽署為編制卷宗和執行理事會決定所需之信件及文書;

(三)在獲得適當批准後,代表澳門理工學院簽署所有工作合同;

(四)簽署澳門理工學院人員服務時間及相關結算的證明;

(五)批准有關人員、學生、物料、設備、不動產及車輛的保險;

(六)批准每月固定開支,例如公積金供款、設施及動產的租賃開支、水電費、燃氣費、保安及清潔服務費、通訊費、管理費或其他同類開支;

(七)批准澳門理工學院本身預算內用於開展工程、取得財貨和服務的開支,上限至$50,000.00(澳門幣伍萬元);當批准免除競投、諮詢問價或訂立書面合同時上述開支金額的上限減半;

(八)批准為工程或取得財貨和服務而進行競投或諮詢問價之工作,預計金額上限至$500,000.00(澳門幣伍拾萬元);

(九)以澳門理工學院的名義簽署一切與應由澳門理工學院訂立的合同有關的公文書;

(十)批准發出澳門理工學院存檔文件的證明,但法律另有規定者除外;

(十一)批准退回與承諾擔保無關的文件或退回對執行與澳門理工學院之間的合同無關的文件;

(十二)根據現行法律及澳門理工學院規章的有關規定,批准支付錯算補助、家庭津貼、房屋津貼、公幹之費用、薪金之預支、出生津貼、結婚津貼、死亡津貼、喪葬津貼、遺體運送津貼、年資獎金、培訓補助及其他補助和津貼;

(十三)批准收回因病缺勤而喪失的在職薪俸;

(十四)根據現行法律及澳門理工學院規章的有關規定,批准返還保證金及以銀行擔保代替存款或按法例規定須繳交之保證金;

(十五)管理及控制零用現金,該款項只限用於緊急和不可延遲的財貨和服務之取得,每次上限至$2,000.00(澳門幣貳仟元);

(十六)根據現行法律及澳門理工學院規章的有關規定,批准退還收費及學費;

(十七)批准刊登於本院出版物的稿酬開支,上限至$35,000.00(澳門幣叁萬伍仟元);

(十八)命令澳門理工學院工作人員及其家屬到衛生局健康檢查委員會作檢查;

(十九)在符合合法性、預留撥款及有權限實體批准的前提下,執行載於澳門理工學院本身預算開支表內撥款的程序及結算;

(二十)在符合法定前提下,批准澳門理工學院人員晉階;

(二十一)在符合法定前提下,批准簽發澳門理工學院人員工作證及醫療護理證;

(二十二)簽署及寄送予郵政儲金局關於澳門理工學院人員向該局申請借款的公函和表格;

(二十三)在經有權限實體批准錄取的前提下,簽署與錄取學生有關的文件;

(二十四)在符合法定前提下,批准出納活動款項的提取。

四、獲授權者認為有利於學院的良好運作時,可將有關職權轉授予本院各學術單位及行政部門的負責人。

五、本授權不妨礙授權者行使收回權和監管權。

六、對行使現授予的職權而作出的行為,得提起必要訴願。

七、本決議自刋登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之日起產生效力。

八、獲授權者自二零一八年九月一日至本決議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刊登日期間,在本授權範圍內所作出的行為予以追認。

九、廢止第08D/CG/2017號理事會決議。

二零一八年九月六日於澳門理工學院

澳門理工學院理事會:

院長:嚴肇基

副院長:李雁蓮

財政局代表:張祖強


旅 遊 學 院

公 告

第6/P/2018號公開招標

為旅遊學院提供2019-2020年保安及學生宿舍管理服務

1. 招標實體:旅遊學院。

2. 招標方式:公開招標。

3. 服務目的:為旅遊學院提供保安及學生宿舍管理兩項服務;投標者可同時競投保安服務及學生宿舍管理服務,或只選擇競投其中一項服務。

4. 服務提供期:二零一九年一月一日至二零二零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共二十四個月)。

5. 標書有效期:九十日,由開標日起計。

6. 實地視察集合地點:澳門望廈山旅遊學院協力樓禮堂。

7. 實地視察日期及時間:二零一八年九月二十四日上午九時三十分。

8. 臨時擔保:澳門幣壹拾玖萬陸仟元($196,000.00),得透過抬頭為「旅遊學院」之銀行擔保或現金透過中國銀行澳門分行存入旅遊學院賬戶(賬戶號碼:180101100819085)。

9. 確定擔保:判給總額的百分之四(4%)。

10. 交標地點:澳門望廈山旅遊學院啓思樓出納及查詢處。

11. 截止交標日期及時間:二零一八年十月二十九日下午五時正。

12. 開標地點:澳門望廈山旅遊學院協力樓禮堂。

13. 開標日期及時間:二零一八年十月三十日上午十時正。

*根據第63/85/M號法令第二十七條的規定,競投商號/公司或其合法代表應出席開標儀式,以便對本競投所遞交之標書文件可能出現之疑問予以澄清。

14. 查閱招標方案、承投規則及取得該等副本之地點、日期及時間:

地點:澳門望廈山旅遊學院啓思樓出納及查詢處。

日期:自本公告公佈日起至開標日及時間止。

時間:工作日的辦公時間內。

* 於本學院啓思樓出納及查詢處可取得公開招標的招標方案及承投規則副本,費用每份為$100.00(澳門幣壹佰元正)或透過本學院互聯網免費下載(網址:http://www.ift.edu.mo)。

15. 評審準則及其所佔之比重:

第一部分:保安服務

• 投標價(65%);
• 投標者的保安服務經驗(15%);
• 專業認證(10%);
• 保安員的語言能力(10%)。

第二部分:學生宿舍管理服務

• 價格(55%);
• 投標者的學生宿舍管理經驗(15%);
• 能夠提供擁有兩年或以上經驗的學生宿舍管理員數量(20%);
• 專業認證(10%)。

二零一八年九月六日於旅遊學院

代院長 甄美娟

通 告

茲公佈,在為填補旅遊學院以行政任用合同任用的統計範疇高級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一個職缺,以及未來兩年在同一範疇出現的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職缺而以考核方式進行的統一管理的對外開考(開考通告刊登於二零一六年十月十九日第四十二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中,按照刊登於二零一七年九月二十七日第三十九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的載明擬填補開考職位部門的通告中所列的職缺,本院定於二零一八年十月九日至十日為參加專業能力評估程序的准考人舉行甄選面試,時間為十五分鐘,考試地點為澳門望廈山旅遊學院望廈校區協力樓。

參加甄選面試的准考人的日期及時間安排等詳細資料以及與准考人有關的其他重要資訊,將於二零一八年九月十二日張貼於澳門望廈山旅遊學院望廈校區協力樓行政暨財政輔助部告示板。准考人可於辦公時間(週一至週四,上午九時至下午一時,下午二時三十分至五時四十五分;週五,上午九時至下午一時,下午二時三十分至五時三十分)到上述地點查閱,亦可在本院網頁(http://www.ift.edu.mo/)及行政公職局網頁(http://www.safp.gov.mo/)查閱。

二零一八年九月六日於旅遊學院

代院長 甄美娟


房 屋 局

通 告

茲公佈,在為填補房屋局編制內公共關係範疇高級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一個職缺以及未來兩年在同一範疇出現的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的職缺而以考核方式進行的統一管理的對外開考(開考通告刊登於二零一六年十月十九日第四十二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中,按照刊登於二零一七年九月二十七日第三十九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的載明擬填補開考職位部門的通告中所列的職缺,本局定於二零一八年十月十二日至十月二十二日為參加專業能力評估程序的准考人舉行甄選面試,時間為十五分鐘,考試地點為澳門鴨涌馬路204號青葱大廈房屋局。

參加甄選面試的准考人考試日期及時間安排等詳細資料以及與投考人有關的其他重要資訊,將於二零一八年九月十二日張貼於澳門鴨涌馬路220號青葱大廈地下L房屋局接待處,准考人可於辦公時間前往查閱,亦可在本局網頁(http://www.ihm.gov.mo/)及行政公職局網頁(http://www.safp.gov.mo/)查閱。

二零一八年九月四日於房屋局

局長 山禮度


交 通 事 務 局

通 告

茲公佈,在為填補交通事務局以行政任用合同任用的汽車工程範疇高級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一個職缺以及未來兩年在同一範疇出現的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的職缺而以考核方式進行的統一管理的對外開考(開考通告刊登於二零一六年十月十九日第四十二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中,按照刊登於二零一七年九月二十七日第三十九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副刊的載明擬填補開考職位部門的通告中所列的職缺,本局定於二零一八年十月五日上午十一時至十二時為參加專業能力評估程序的准考人舉行甄選面試,時間為十五分鐘,考試地點為澳門馬交石炮台馬路33號交通事務局八樓。

參加甄選面試的准考人的地點、日期及時間安排等詳細資料以及與投考人有關的其他重要資訊,將於二零一八年九月十二日張貼於澳門馬交石炮台馬路33號地下服務專區告示版(查閱時間:週一至週四上午九時至下午五時四十五分;週五上午九時至下午五時三十分),並上載於本局網頁(http://www.dsat.gov.mo)及行政公職局網頁(http://www.safp.gov.mo)。

二零一八年九月五日於交通事務局

局長 林衍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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