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34 期

政府機關通告及公告

二零零二年八月二十一日,星期三

澳門特別行政區

政府機關通告及公告

檢 察 長 辦 公 室

名 單

檢察長辦公室為填補人員編制翻譯人員組別第一職階主任翻譯員一缺,經於二零零二年七月二十四日第三十期第二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公布以文件審閱、有限制方式進行普通晉升開考的招考公告。現公布報考人臨時名單如下:

被接納的准考人:

李麗萍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五十七條第五款之規定,本名單被視為確定名單。

二零零二年八月十五日於檢察長辦公室

典試委員會:

主席:辦公室主任 黎建恩

委員:辦公室顧問 鄭幸捷

律政廳代廳長 何雯


行 政 暨 公 職 局

公 告

根據經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五十七條第三款的規定,將填補本局人員編制第一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三缺、第一職階一等技術員一缺、第一職階特級資訊督導員一缺及第一職階特級技術輔導員四缺,以審閱文件、有限制的方式進行的一般晉升開考的報考人臨時名單張貼在水坑尾街一百六十二號公共行政大樓二十六樓行政暨公職局之行政暨財政處以供查閱,為期十天,自本公告公布日起計。開考的公告已在二零零二年七月二十四日的第三十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內公布。

根據上述通則第五十七條第五款的規定,該名單被視為確定名單。

二零零二年八月十二日於行政暨公職局

局長 朱偉幹

———

行政暨公職局第1/2002號公開招標為行政暨公職局提供“電子政府基建整合方案(EGI)”

按照七月六日第63/85/M號法令第十三條的規定,並根據作為判給人的行政法務司司長於二零零二年八月十五日的批示,行政暨公職局現為引進一“電子政府基建整合方案(EGI)”,代表有關判給人進行公開招標程序。

有意之投標人可於本公告刊登日起,於辦公日上午九時至下午一時、下午二時三十分至五時三十分,前往澳門水坑尾街162號公共行政大樓26樓本局行政暨財政處,繳付$300.00(澳門幣叁佰元正)影印費以取得有關招標計劃及承投規則的副本。

此外,為向有意投標人進一步解釋有關招標計劃和承投規則中一些重要的注意事項,本局並訂於二零零二年九月六日下午三時在水坑尾街162號公共行政大樓地庫一層演講廳舉行一次解釋會。

遞交投標建議書的截止時間為二零零二年十月九日下午五時三十分,逾時不被接納。投標建議書應按上述法令規定的方式封裝,由專人在上述時間內交往本局行政暨財政處,投標人需同時向本局行政暨財政處繳交金額為$100,000.00(澳門幣壹拾萬元正)的現金,或抬頭人為“Direcção dos Serviços de Administração e Função Pública”的銀行本票或銀行擔保,作為是次投標的臨時擔保。

開標將訂於二零零二年十月十一日上午九時三十分在水坑尾街162號公共行政大樓地庫一層演講廳進行。

二零零二年八月二十一日於行政暨公職局

局長 朱偉幹


法 務 局

名 單

法務局為填補人員編制傳譯及翻譯人員組別二等翻譯員第一職階三缺,經二零零二年四月二十四日第十七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公布以考試方式進行一般入職開考的公告。現公布應考人評核成績如下:

合格應考人: 分

1. Vitória Lam aliás Lam Hoi Ian 6.9
2. 姚穎珊 6.6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六十二條第九款之規定,四名報考人因缺席筆試而被淘汰。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六十五條第三款之規定,十二名應考人因筆試分數低於五分及兩名應考人因口試分數低於五分而被淘汰。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六十八條的規定,應考人可自本名單公布之日起計十個工作天向核准招考的實體提起上訴。

(經行政法務司司長於二零零二年八月八日的批示確認)

二零零二年七月三十一日於法務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代副局長 梁葆瑩

正選委員:法律翻譯廳廳長 沈偉強

人力資源處處長 鄺婉瑩

———

法務局為填補人員編制高級技術員人員組別二等高級技術員第一職階(法律範疇)八缺,經於二零零二年四月二十四日第十七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公布以考試方式進行一般入職開考的招考通告。現公布應考人評核成績如下:

合格應考人: 分

1. 邱顯哲 7.74
2. 羅靜萍 7.30
3. 許麗芳 6.13
4. 吳靄燕 6.02
5. 趙淑儀 5.92
6. 蔣永恆 5.84

按照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六十五條第三款的規定:

五十三名應考人因筆試分數低於五分而被淘汰;

六名應考人因最後評核低於五分而被淘汰。

按照上述通則第六十二條第九款的規定:

十一名報考人因缺席筆試而被淘汰;

一名報考人因放棄筆試而被淘汰。

按照同一通則第六十八條的規定,應考人可自本名單公布之日起計十個工作天向核准招考的實體提起上訴。

(經行政法務司司長於二零零二年八月十六日的批示確認)

二零零二年八月十二日於法務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代副局長 梁葆瑩

正選委員:法律推廣廳廳長 趙占全

人力資源處處長 鄺婉瑩


身 份 證 明 局

公 告

按二零零二年八月十三日行政法務司司長批示及根據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改之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之規定,本局現以文件審閱及有限制的方式進行一般晉升開考,以填補六月二十日第31/94/M號法令核准並經九月七日第39/98/M號法令修訂的身份證明局人員編制下列職位:

第一職階首席技術輔導員五缺;
第一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十缺。

上述開考通告已張貼於澳門議事亭前地十八至二十號中華商業大廈四字樓本局行政暨財政處。報考申請應自本公告刊登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之日緊接第一個辦公日起計二十天內遞交。

二零零二年八月十四日於身份證明局

局長 黎英杰


民 政 總 署

名 單

根據八月二十六日第54/GM/97號批示關於撥給私人和私人機構財政資助的有關規定,民政總署現公佈二零零二年度第二季度的資助名單:

二零零二年八月十四日於民政總署——管理委員會代主席:黃有力

公 告

為填補下列按十二月十七日第17/2001號法律第四條第六款規定仍繼續生效的前臨時市政局人員編制內之有關職位,經二零零二年七月三日第二十七期第二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刊登通告,以文件審閱方式進行限制性晉升普通開考;現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規定,准考人臨時名單自本公告刊登日起計十天內張貼於本署位於亞美打利庇盧馬路(新馬路)163號民政總署大樓一樓行政處的佈告欄,以供查閱。

根據《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五十七條第五款之規定,有關名單視作確定名單。

第一職階首席資訊技術員——壹缺(前臨時澳門市政局);
第一職階特級技術輔導員——叁缺(前臨時海島市政局);
第一職階首席公關督導員——壹缺(前臨時澳門市政局)。

二零零二年八月八日於民政總署

典試委員會主席:行政輔助部部長 梁慧明

———

為填補按十二月十七日第17/2001號法律第四條第六款規定仍繼續生效的前臨時海島市政局人員編制內一等高級技術員二十三缺,經二零零二年七月三日第二十七期第二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刊登通告,以文件審閱方式進行限制性晉升普通開考;現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五十八條第二款的規定,准考人確定名單自本公告刊登日起計十天內張貼於本署位於亞美打利庇盧馬路(新馬路)163號民政總署大樓一樓行政處的佈告欄,以供查閱。

二零零二年八月十三日於民政總署

典試委員會主席:管理委員會委員 李思豪


財 政 局

名 單

財政局為填補人員編制之行政文員職程第一職階首席行政文員五缺,經於二零零二年七月三日第二十七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文件審閱、有限制的方式進行一般晉升開考的招考公告。現公布應考人評核成績如下:

合格應考人: 分

1. 陳美儀 8.60
2. 林燕華 7.89
3. 陳敏華 7.46
4. 梁鉅綿 7.34
5. Henrique Carvalho David 6.49

按照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六十八條第二款的規定,應考人可自本名單公布之日起計十個工作天內向核准招考的實體提起訴願。

(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零二年八月十三日批示確認)

二零零二年七月三十一日於財政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廳長 容光亮

委員:廳長 許燕華

組長 Rui de Jesus Cardoso


社 會 保 障 基 金

名 單

本社會保障基金為填補人員編制技術員人員組別第一職階一等技術員二缺,經於二零零一年十一月十四日第四十六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文件審閱、有限制的方式進行一般晉升考試的招考通告。現公布應考人成績如下:

合格應考人: 分

1. 楊婉麗 9.36
2. 李衍蔭 8.91

按照《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六十八條的規定,應考人可自本名單公布之日起計十個工作天內向核准招考的實體提出訴訟。

(於二零零二年八月二日經經濟財政司司長之批示確認)

二零零二年八月十四日於社會保障基金

典試委員會:

代主席:行政暨財政處處長 關冠群

正選委員:一等高級技術員 郭英

候補委員:資訊處處長 盧兆宏

———

本社會保障基金為填補人員編制專業技術員人員組別第一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二缺,經於二零零一年十一月十四日第四十六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文件審閱、有限制的方式進行一般晉升考試的招考通告。現公布應考人成績如下:

合格應考人: 分

1. 馮婉玲 9.34
2. 李志威 9.21

按照《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六十八條的規定,應考人可自本名單公布之日起計十個工作天內向核准招考的實體提出訴訟。

(於二零零二年八月二日經經濟財政司司長之批示確認)

二零零二年八月十四日於社會保障基金

典試委員會:

主席:行政暨財政處處長 關冠群

正選委員:一等高級技術員 郭英

候補委員:資訊處處長 盧兆宏


澳 門 保 安 部 隊 事 務 局

公 告

茲通知根據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規定,以審查文件、有限制方式進行普通晉升開考,以填補本局文職人員編制內第一職階首席行政文員一缺。

上述開考之通告已張貼在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大堂。報考申請應自本公告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刊登之日緊接第一個工作日起計十天內遞交。

二零零二年八月十三日於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

代任代局長 郭鳳美警務總長


司 法 警 察 局

公 告

按照刊登於二零零二年五月十五日第二十期第二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之通告,以考核方式進行普通性一般入職開考,以填補本局編制內高級技術人員組別之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中文文學士一缺,茲通知以下事宜:

一、確定名單已張貼於龍嵩街司法警察局二樓人力資源、接待暨公共關係處內供查閱;

二、知識筆試將於二零零二年九月十一日下午二時四十五分在南灣街759號聯邦大廈一樓司法警察學校內進行,為時三小時。

二零零二年八月十四日於司法警察局

局長 黃少澤


衛 生 局

通 告

本局現根據澳門特別行政區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零二年八月八日作出的批示進行第10/P/2002號公開招標——“向澳門特別行政區衛生局供應一臺血液輻照機”。

有意投標者可從二零零二年八月二十二日起,於辦公日上午九時至下午一時或下午三時至五時三十分,前往物資供應暨管理處查詢有關投標詳情,並繳付所需費用,以取得本次招標的招標方案和承投規則。

投標書應交往本局文書科。遞交投標書之截止時間為二零零二年九月十八日下午五時三十分。

開標將於二零零二年九月十九日下午三時在本局領導層大樓地下“博物館”舉行。

投標者需向本局司庫科繳交金額$30,000.00(澳門幣叁萬元正)之現金或抬頭人為“澳門特別行政區衛生局”之銀行擔保或受益人為“澳門特別行政區衛生局”之保險擔保作為臨時擔保。

特此公布

二零零二年八月十五日於衛生局

代局長 官世海


教 育 暨 青 年 局

公 告

茲通知,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所修訂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的規定,現通過以文件審閱、有限制的方式,為教育暨青年局公務員進行普通晉升開考,以填補本局人員編制內高級技術員人員組別第一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十六缺。

再通知上述之開考通告已張貼在南灣大馬路926號一樓教育暨青年局人事處,報考申請表應自本公告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刊登之日緊接第一個工作日起計十天內遞交。

二零零二年八月十二日於教育暨青年局

代局長 蘇朝暉(副局長)


土 地 工 務 運 輸 局

公 告

何東中葡小學地段綜合體育館及新廈建造承包工程

公開招標競投

1. 招標方式:公開招標。

2. 施工地點:座落於何東中葡小學地段。

3. 承攬工程目的:建造一座綜合體育館及一座新教學大樓。

4. 最長施工期:十二個月。

5. 標書的有效期:標書的有效期為九十日,由公開開標日起計,可按招標方案規定延期。

6. 承攬類型:以系列價金承攬。

7. 臨時擔保:$5,000,000.00(澳門幣伍佰萬元整),以現金存款或以法定銀行擔保或保險擔保提供。

8. 確定擔保:判予工程總金額的百分之五(為擔保合同之履行,須從承攬人收到之每次部分支付中扣除5%,作為已提供之確定擔保之追加)。

9. 底價:不設底價。

10. 參加條件:在土地工務運輸局內有施工註冊者。

11.交標地點、日期及時間:

地點:馬交石炮台馬路電力公司大樓地下,土地工務運輸局接待暨一般文書處理科。

截止日期及時間:二零零二年九月十六日(星期一)下午五時正。

12. 公開開標地點、日期及時間:

地點:馬交石炮台馬路電力公司大樓,土地工務運輸局四字樓會議室。

日期及時間:二零零二年九月十七日(星期二)上午九時三十分。

為了第74/99/M號法令第八十條款所預見的效力,及對所提交之標書文件可能出現的疑問作出澄清,競投者或其代表應出席開標。

13. 查閱案卷地點、日期及時間:

地點:馬交石炮台馬路電力公司大樓,土地工務運輸局三字樓公共建築廳。於本局會計科可取得公開招標案卷副本,每份價格為$3,300.00(澳門幣叁仟叁佰元整)。

時間:辦公時間內。

14. 評標標準及其所佔之比重:

——合理造價50%;

——合理工期5%;

——施工計劃15%;

——材料20%;

——同類型之施工經驗及質量10%。

15. 附加的說明文件:由二零零二年九月九日至截標日止,投標者應前往馬交石炮台馬路電力公司大樓三字樓土地工務運輸局公共建築廳,以了解有否附加之說明文件。

二零零二年八月十六日於土地工務運輸局

代局長 李燦烽


地 球 物 理 暨 氣 象 局

公 告

本局為填補人員編制內之第一職階顧問氣象高級技術員三缺,經於二零零二年七月二十四日第三十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有關以文件審閱、有限制的方式進行一般晉升開考之公告,現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五十七條第三款的規定,張貼其准考人臨時名單於氹仔大潭山天文台斜路地球物理暨氣象局之告示板上,以供查閱。

根據上述通則第五十七條第五款之規定,該名單被視為確定名單。

二零零二年八月十二日於地球物理暨氣象局

局長 馮瑞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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