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16 期

政府機關通告及公告

二零零零年四月十九日,星期三

澳門特別行政區

政府機關通告及公告

審 計 署

公 告

關於二零零零年三月八日第十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之開考通告,以考試方式進行一般入職開考,填補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八缺,根據《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五十七條第三款的規定,現將應考人臨時名單張貼於羅保博士街國際銀行大廈28樓,本署綜合事務局行政暨財政處。

二零零零年四月十三日於審計署綜合事務局

局長 高展鵬

通 告

因本署文誤,使刊於二零零零年三月八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十期第二組內,有關透過一般入職開考方式,以填補審計署部門人員編制高級技術人員組別內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八缺之通告有不正確處,現更正如下:

原文為:「6.甄選方式

甄選分為兩個階段進行,第一階段為淘汰性質。並使用以下的評分方法及比例:

第一階段

知識考試… 40%;

第二階段

專業面試… 40%;

履歷分析… 20%。

…」,

應改為:「6.甄選方式

甄選分為兩個階段進行,第一階段為淘汰性質。並使用以下的評分方法及比例:

第一階段

知識考試… 50%;

第二階段

專業面試… 40%;

履歷分析… 10%。

…」。

二零零零年四月十三日於審計署綜合事務局

局長 高展鵬


新 聞 局

名 單

新聞局為填補人員編制行政人員組別第一職階二等文員兩缺,經於二零零零年三月一日第九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文件審閱、有限制的方式進行一般晉升開考的招考公告。現公布應考人評核成績如下:

合格應考人: 分

1.郭雪貞 7.69
2.Cristina Paula Mendonça da Rosa 7,57

按照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六十八條的規定,應考人可自本名單公布之日起計十個工作天內提起訴願。

(經行政長官於二零零零年四月十一日的批示確認)

二零零零年三月三十一日於新聞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何慧卿

委員:鑑華區

Mário Augusto do Rosário.


行 政 暨 公 職 局

名 單

行政暨公職局為填補人員編制內高級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管理、組織及培訓範疇三缺,經於一九九九年十月二十七日第四十三期第二組《政府公報》公佈以考試方式進行一般入職開考的通告。合格應考人的評核名單如下:

合格應考人: 分

1.丘曼玲 6.256
2.李紹昌 5.672
3.朱善衡 5.560
4.余玉蘭 5.087
5.Tang Chi Man 5.061
6.Alexandre Magno Jorge 5.048
7.吳美君 5.0l5

被淘汰的應考人:

a)根據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第一條修訂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六十五條第三款的規定,在最後評核中得分低於5分,在體格檢查中被評為不及格,又或在心理測驗中獲得之評語為劣之 投考人,均視為被淘汰,合共六十八名:

——最後評核中得分低於5分之應考人共四十九名;

——在心理測驗中獲得之評語為劣之應考人共十九名;

b) 根據上述通則第六十二條第九款的規定,因缺席或放棄任何考核之投考人,自動被淘汰,共一百四十二名:

——因缺席知識考試:一百零三名;

——因缺席心理測驗:二十三名;

——因缺席專業面試:十六名。

應考人可自本名單公佈之日起十天內,根據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第一條修訂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六十八條第二款的規定,就本名單之評分而提起上訴。

(經二零零零年四月六日行政法務司司長的批示確認)

二零零零年四月十日於行政暨公職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廳長 梁寶鳳

正選委員:處長 譚惠珠

顧問高級技術員 Cecília de Jesus

公 告

為填補行政暨公職局人員編制專業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特級助理技術員一缺,茲將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規定,以文件審閱、有限制的方式,遞交報考表格之期限為十日,為行政暨公職局之公務員進行一般晉升開考通告,張貼在水坑尾街一百六十二號公共行政大樓二十六樓行政暨公職局之行政暨財政處。

二零零零年四月十日於行政暨公職局

局長 李麗如

通 告

行政法務司司長著令,所有法定穿著制服人員由二零零零年四月二十四日起改穿夏季制服。

二零零零年四月十四日於行政暨公職局

局長 李麗如


身 份 證 明 局

名 單

身份證明局為填補人員編制第一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一缺,經於二零零零年三月一日第九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公布以文件審閱、有限制的方式進行一般晉升開考的招考通告。現公布應考人評核成績如下:

合格應考人: 分

羅金碧 8.3

按照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六十八條的規定,應考人可自本名單公布之日起計十個工作天內向核准招考的實體提起訴願。

(經二零零零年四月六日行政法務司司長的批示確認)

二零零零年四月七日於身份證明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局長 黎英杰

委員:副局長 陳海帆

廳長 黎錦川


印 務 局

名 單

印務局為填補編制內專業技術人員組別第一職階特級技術輔導員,經於二零零零年三月八日第十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文件審閱、 有限制的方式進行一般晉升開考的招考通告,現公布唯一應考人評核成績如下:

合格應考人 分

葉潔鈿 8.42

按照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六十八條的規定,應考人可自本名單公佈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日起計十個工作天內提起訴願。

(經二零零零年四月十一日行政法務司司長的批示確認)

二零零零年四月七日於印務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處長 Beatriz Dias

正選委員:科長 黃志雄

候補委員:二等資訊技術員 梁葦心


臨 時 澳 門 市 政 局

公 告

本局透過一九九九年十二月九日第四十九期第二組 《政府公報》刊登通告,進行考核形式的入職普通考試 ,以填補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五缺,現根據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改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所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五十七條第三款的規定,於臨時澳門市政局大樓大堂的佈告板張貼有關准考人的臨時名單。

二零零零年四月十日於臨時澳門市政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組織暨資訊部培訓處處長 郭小麗

通 告

仰眾知悉,按照二零零零年三月三十一日市政執委會決議,以及根據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改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的規定,現進行審查文件方式的限制性晉升普通考試,以填補臨時澳門市政局人員編制內資訊督導員職程第一職階特級資訊督導員一缺,詳細說明如下:

1.種類、限期及有效期:

屬限制性晉升普通考試,對象為臨時澳門市政局員工。為填補是次考試的空缺,報考者應於本通告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刊登後第一個工作日起計的十日期內遞交投考申請。

2.投考條件:

2.1投考人:

凡在投考期屆滿前,符合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6/89/M號法令第十條第一款規定條件的本局編制內首席資訊督導員,均可投考。

2.2應遞交文件:

a)有效的身分証明文件副件;

b) 由任職機關發出的個人記錄,其內應列明與投考相關的資料,包括過往曾擔任的職務、所屬職程和職級、聯繫性質、在公職與所屬職級的年資和考勤;

c)履歷。

如在報名表中明確聲明a)及b)項所述文件已存入有關的個人檔案內,則豁免遞交之。

3.報考方式及地點:

報考者須填寫第65/GM/99號批示附件所載的,以及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改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五十二條第二款所指的格式七表格(印務局專印),並將之遞交臨時澳門市政局行政處。

4.職務性質:

資訊督導員負責在既定的指示下,按其對技術方法及程序的認識或配合而擔任技術應用的執行性職務,須具技術、理論及實際知識。

5.薪金:

第一職階特級資訊督導員的薪酬為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6/89/M號法令附表三所載薪俸索引表的400點。

6.甄選方法:

履歷分析

7.典試委員會的組成:

典試委員會組成如下:

主席:行政處代處長 Lúcia da Conceição Cordeiro Dias Leão

正選委員:資訊中心處長 劉俊標

高級技術員:Helena Margarida Clemente Pinto Brandão

候補委員:高級資訊技術員 冼偉棠

人事科代科長 曹慧怡

二零零零年三月三十一日於臨時澳門市政局

主席 麥健智

告 示

仰眾知悉,市政執委會於二零零零年三月十七日的市政例會上,決議將位於羅理基博士大馬路和高美士街之間,連接宋玉生廣場和果亞街的一條新公共街道命名為昆明街,有關資料如下:

昆明街,葡文為Rua de Kunming

屬大堂區

由宋玉生廣場起至果亞街止,橫向連接這兩條街道。

為相關效力,本告示連同葡文譯本刊登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並張貼於常貼告示處,俾眾週知。

二零零零年四月十二日於臨時澳門市政局

主席 麥健智


財 政 局

名 單

為填補財政局人員編制之翻譯員職程第一職階一等翻譯一缺,經於二零零零年三月二十二日第十二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文件審閱、有限制的方式進行一般晉升開考的招考公告。現公布報考人臨時名單如下:

准考人:

Isabel Fernandes Lei Meira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五十七條第五款的規定,本名單被視為確定名單。

二零零零年四月十日於財政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處長 朱國宏

委員:處長 莊綺雯

處長 林雪梅

———

為填補財政局人員編制高級資訊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顧問高級資訊技術員一缺,經於二零零零年三月二十二日第十二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文件審閱,有限制的方式進行一般晉升開考的招考通告。現公布報考人臨時名單如下:

准考人:

吳海恩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五十七條第五款的規定,倘無有條件被接納或被淘汰的准考人,本名單即被視為確定名單。

二零零零年四月十二日於財政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局長 艾衛立

委員:副局長 楊寶儀

廳長 馬錦生


退 休 基 金 會

公 告

茲公佈經二零零零年三月二十九日第十三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文件審閱、有限制的方式進行之晉升開考公告,現根據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改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五十八條第二款之規定,填補下列空缺之准考人確定名單張貼於澳門南灣大馬路575-579號十七樓退休基金會人事、行政事務暨總務部:

首席高級技術員一缺;
一等高級技術員一缺;
一等技術輔導員一缺。

二零零零年四月十三日於退休基金會

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 劉婉婷


教 育 暨 青 年 局

公 告

教育暨青年局為填補編制內教學人員組別中葡官立學校的預備中學及中學教師十缺,經於二零零零年二月二十三日第八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考試方式進行一般入職開考的招考通告。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 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五十八條第二款的規定,報考人確定名單現已張貼於南灣大馬路926號一樓教育暨青年局人事處以供查閱。

二零零零年四月十二日於教育暨青年局

局長 韋思理


旅 遊 局

公 告

茲通知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的規定,只為旅遊局人員而設的文件審閱及有限制的方式進行一般晉升開考,以填補旅遊局以下實位人員空缺:

高級技術人員組別第一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十一缺;及

翻譯人員組別第一職階主任翻譯員一缺。

上述開考之通告已張貼在議事亭前地九號利斯大廈旅遊局一樓行政暨財政處。報考申請應自本公告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刊登之日緊接第一個辦公日起計十天內遞交。

二零零零年四月五日於旅遊局

局長 安棟樑


土 地 工 務 運 輸 局

告 示

(第一次公佈)

案卷編號2304.1

Tam Iec Choi,住址不詳,為一幅位於澳門鄰近化驗所巷的土地之承租人,該土地在物業登記局第13927號標示及以承租人之名義登錄於上述登記局第F-7 冊第127頁第6653號。茲通知上述人士,須於本告示第二次,亦即是最後一次在《公報》公佈日起計十五天期限內,向本局提交尚未遞交批給期限之續期申請,以及未按合約內規定的用途利用土地之合理解釋,否則批給會被宣佈失效。

二零零零年四月十二日於土地工務運輸局

局長 賈利安


地 圖 繪 製 暨 地 籍 局

公 告

根據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改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之規定,現通過以文件審閱、有限制的方式進行一般晉升開考,有關開考只為地圖繪製暨地籍局工作人員而設,以填補地圖繪製暨地籍局人員編制的以下空缺:

第一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五缺;
第一職階特級技術員一缺。

此外,上述開考的通告已張貼於馬交石炮台馬路三十二至三十六號電力公司大廈六字樓行政暨財政處之文書處理暨人員科,而報考申請表應自本公告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公佈之日緊接的第一個辦公日起計的十天內遞交。

二零零零年四月十日於地圖繪製暨地籍局

代局長 張紹基地理學工程師


地 球 物 理 暨 氣 象 局

名 單

地球物理暨氣象局為填補人員編制行政文員職程第一職階首席行政文員一缺,經於二零零零年二月九日第六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公布以文件審閱、有限制的方式進行一般晉升開考的招考公告。現公布應考人評核成績如下:

合格應考人: 分

Alfredo Augusto Tadeu da Silva 7.76

按照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六十八條的規定,應考人可自本名單公布之日起計十個工作天內向核准招考的實體提起訴願。

(經二零零零年四月六日運輸工務司司長的批示確認)

二零零零年四月七日於地球物理暨氣象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Daniel Eduardo Marçal Anok

委員:尤淑芬

區少玫

    

請使用Adobe Reader 7.0或以上閱讀PDF版本檔案。
Get Adobe Reade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