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39 期

批示摘錄數份

二零一四年九月二十四日,星期三

澳門特別行政區

      批示摘錄數份

政 府 總 部 輔 助 部 門

批 示 摘 錄

透過簽署人二零一四年九月四日之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六條第一及第三款的規定,林麗姬及劉曉彤在政府總部輔助部門擔任第一職階一等行政技術助理員之編制外合同,分別自二零一四年十月十一日及十月十四日起續期兩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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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四年九月十六日於行政長官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譚俊榮


經 濟 財 政 司 司 長 辦 公 室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一四年九月十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第26/2009號行政法規第八條及經六月一日第1/98/M號法律修訂的六月十二日第4/95/M號法律第九條及第十五條第一款的規定,消費者委員會執行委員會主席黃翰寧因具備適當經驗及專業能力履行職務,故其定期委任由二零一四年九月二十九日起獲續期一年。

根據第26/2009號行政法規第八條及經六月一日第1/98/M號法律修訂的六月十二日第4/95/M號法律第九條及第十五條第一款的規定,消費者委員會執行委員會全職委員陳漢生因具備適當經驗及專業能力履行職務,故其定期委任由二零一四年十月十五日起獲續期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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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四年九月十一日於經濟財政司司長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陸潔嬋


立 法 會 輔 助 部 門

議 決 摘 錄

根據經第28/2009號行政法規修改,並經第426/2009號行政長官批示重新公佈的第6/2006號行政法規第四十三條的規定,茲公佈立法會執行委員會於二零一四年九月十日議決所批准的二零一四財政年度立法會第二次本身預算修改。

二零一四財政年度立法會第二次本身預算修改

單位:澳門幣

經濟分類

追加

註銷

職能分類

經濟分類

開支項目

                 

經常開支

   

1-01-1

01

01

06

00

00

重疊薪俸

 

41,000.00

1-01-1

01

02

10

00

99

其他

26,000.00

  

1-01-1

02

03

07

00

02

在澳門特別行政區之活動*

15,000.00

  

總開支

41,000.00

41,000.00

* 新登錄項目

立法會執行委員會於二零一四年九月十日議決如下:

劉藝——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及第14/2009號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二)項之規定,以附註形式修改其編制外合同第三條款,轉為第一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自二零一四年九月十日起生效。

霍建勇——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及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二)項之規定,以附註形式修改有關合同第三條款,轉為第二職階特級技術員,自二零一四年十一月二十日起生效。

吳紹昌——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其在本會輔助部門擔任第一職階特級技術輔導員的編制外合同續期一年,自二零一四年十一月二十八日起生效。

葉文珠及袁敏娜——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及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二)項之規定,以附註形式修改有關合同第三條款,轉為第二職階首席技術輔導員,自二零一四年十一月二十日起生效。

梁志健,特級行政技術助理員——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一)項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二條第八款a)項之規定,在二零一四年八月二十日第三十四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內公佈的成績名單中唯一合格准考人,獲確定委任為本會人員編制技術輔助人員組別第一職階首席特級行政技術助理員之職,以填補經第14/2008號及第1/2010號法律修改的第11/2000號法律表一內的空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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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四年九月十八日於立法會輔助部門

秘書長 楊瑞茹


終 審 法 院 院 長 辦 公 室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終審法院院長於二零一四年九月十六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經十二月二十二日第39/2004號行政法規、十二月十八日第35/2009號行政法規及十二月十九日第39/2011號行政法規修改的三月六日第19/2000號行政法規第十三條第一款、八月三日第14/2009號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二)項以及現行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本辦公室第二職階首席技術輔導員胡詩麗的編制外合同以附註形式修改該合同第三條款,晉級為第一職階特級技術輔導員,薪俸點400點,由二零一四年九月十六日起生效。

根據經十二月二十二日第39/2004號行政法規、十二月十八日第35/2009號行政法規及十二月十九日第39/2011號行政法規修改的三月六日第19/2000號行政法規第十三條第一款、八月三日第14/2009號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二)項以及現行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本辦公室第二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孫綺雲、麥穎斯、胡順美、鄭嘉妍、張麗霞、周秀玲的編制外合同以附註形式修改該合同第三條款,晉級為第一職階首席技術輔導員,薪俸點350點,由二零一四年九月十六日起生效。

根據經十二月二十二日第39/2004號行政法規、十二月十八日第35/2009號行政法規及十二月十九日第39/2011號行政法規修改的三月六日第19/2000號行政法規第十三條第一款、八月三日第14/2009號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二)項以及現行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本辦公室第二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曹丹瑛的編制外合同以附註形式修改該合同第三條款,晉級為第一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薪俸點305點,由二零一四年九月十六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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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四年九月十八日於終審法院院長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鄧寶國


檢 察 長 辦 公 室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檢察長於二零一四年七月十四日的批示:

陳麗斯——根據經第38/2011號行政法規修改之第13/1999號行政法規第十九條之規定,其在本辦公室擔任第一職階一等技術員之定期委任自二零一四年九月十五日至二零一五年九月十四日止。

摘錄自檢察長於二零一四年八月十五日的批示:

方國興——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其在本辦公室第一職階一等技術員之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四年九月十五日起續期兩年。

盧一虹——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其在本辦公室第一職階特級技術輔導員之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四年十月一日起續期兩年。

摘錄自檢察長於二零一四年八月二十六日的批示:

鄺彼得——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其在本辦公室第一職階首席技術輔導員之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四年十月二十四日起續期兩年。

摘錄自檢察長於二零一四年八月二十八日的批示:

梁健妍——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其在本辦公室第一職階首席技術輔導員之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四年十月六日起續期兩年。

摘錄自檢察長於二零一四年八月二十九日的批示:

梁國斌——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其在本辦公室第一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之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四年九月六日起續期兩年。

何子健——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其在本辦公室第一職階首席技術輔導員之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四年九月十五日起續期兩年。

摘錄自檢察長於二零一四年九月三日的批示:

黃慧珊——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以及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二)項的規定,其在本辦公室之編制外合同由二零一四年八月二十九日起轉為第二職階首席技術輔導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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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四年九月十八日於檢察長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黎建恩


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政 府 政 策 研 究 室

批 示 摘 錄

透過行政長官二零一四年六月十九日之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第二十八條及第14/2009號法律第七條第三款(一)項的規定,以散位合同及實習方式,聘用李德民在政策研究室擔任第一職階二等技術員,薪俸點為330點,試用期為六個月,由二零一四年八月四日起生效。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第二十八條及第14/2009號法律第七條第三款(一)項的規定,以散位合同及實習方式,聘用許子琪在政策研究室擔任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薪俸點為240點,試用期為六個月,由二零一四年八月四日起生效。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七條第三款(一)項的規定,以個人勞動合同及實習方式,聘用陳子夏在政策研究室擔任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薪俸點為410點,試用期為六個月,由二零一四年八月十八日起生效。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規定,以編制外合同方式聘用何錫江在政策研究室擔任第一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為期一年,由二零一四年八月二十七日起生效。

摘錄自簽署人於二零一四年七月三十一日之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規定,黎輝博於本政研室擔任第一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職務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四年十月十一日起續期一年。

摘錄自簽署人於二零一四年八月二十二日之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規定,張炎松在本政研室擔任第一職階輕型車輛司機職務的散位合同,自二零一四年十月七日起續期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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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四年九月十八日於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政策研究室

主任 劉本立


禮 賓 公 關 外 事 辦 公 室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本件簽署人於二零一四年七月三十一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第233/2012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五款的規定,蘇中財於本辦公室任職的個人勞動合同獲准續期一年,自二零一四年九月一日至二零一五年八月三十一日止。

根據第233/2012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五款及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下列人員的編制外合同獲准續期一年,自二零一四年九月一日至二零一五年八月三十一日止,有關職級、職階及薪俸點如下:

鄧素嫻,第三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薪俸點為650點;

張瑩暉、錢玉麟、林曉欣及劉菲銀,第一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薪俸點為485點;

鄭文華、潘穎瑜及韋健瑩,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薪俸點為430點;

劉皚瑩、羅欣及黃芷婷,第一職階一等技術員,薪俸點為400點;

蕭敏慧,第二職階二等技術員,薪俸點為370點;

周苑玲及黎可宜,第一職階二等技術員,薪俸點為350點;

劉秀卉及黃詠欣,第一職階首席公關督導員,薪俸點為350點;

朱婉琪及戴明暉,第一職階一等公關督導員,薪俸點為305點;

陳添花、張永揚、馮嘉豪、何添弟、呂倩姬、蘇建英及鄧茜嘉,第一職階二等公關督導員,薪俸點為260點。

根據第233/2012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五款及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下列人員的散位合同獲准續期一年,自二零一四年九月一日至二零一五年八月三十一日止,有關職級、職階及薪俸點如下:

陸健德,第十職階技術工人,薪俸點為300點;

韋嘉麗,第六職階技術工人,薪俸點為220點;

甘鳳顏,第三職階技術工人,薪俸點為170點;

張遠霏及何艷芳,第一職階勤雜人員,薪俸點為110點;

黃力,第四職階輕型車輛司機,薪俸點為180點;

容國龍,第三職階輕型車輛司機,薪俸點為170點。

根據第233/2012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五款的規定,下列人員的個人勞動合同獲准續期一年,自二零一四年九月一日至二零一五年八月三十一日止,有關職級、職階及薪俸點如下:

邱明艷,第一職階二等翻譯員,薪俸點為440點;

蘇曉斌,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薪俸點為430點;

陳遠明及黃詩敏,第一職階二等技術員,薪俸點為350點;

張寶縈,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薪俸點為260點;

徐芷筠、林燕盈及吳燕珊,第一職階二等公關督導員,薪俸點為260點。

摘錄自本件簽署人於二零一四年八月六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二)項,配合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以附註形式修改呂倩姬及蘇建英在本辦公室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第三條款,晉階為第二職階二等公關督導員,薪俸點為275點,自二零一四年八月七日起生效。

聲 明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四十四條第一款b)項的規定,以散位合同方式在本辦擔任第十職階技術工人的林達財,因其散位合同期滿,自二零一四年九月一日起終止職務。

特此聲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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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四年九月十六日於禮賓公關外事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馮少榮


行 政 公 職 局

批 示 摘 錄

按行政法務司司長於二零一四年七月十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以及第14/2009號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二)項的規定,以附註形式修改林瑩之在本局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第三條款,轉為收取相等於第一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職級的薪俸點600點,自二零一四年七月十一日起生效。

按行政法務司司長於二零一四年八月十三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以及第14/2009號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二)項的規定,以附註形式修改廖冠謙在本局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第三條款,轉為收取相等於第一職階首席技術輔導員職級的薪俸點350點,自二零一四年八月十四日起生效。

按局長於二零一四年八月十五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以及第14/2009號法律的規定,下列工作人員在本局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續期兩年,職級、職階及日期如下:

葉北棠,第三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資訊範疇),自二零一四年十一月一日起生效;

梁淑貞、歐陽健華及林煥彩,第二職階首席技術員,自二零一四年十一月二十九日起生效。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以及第14/2009號法律的規定,下列工作人員在本局擔任職務的散位合同續期一年,職級、職階及日期如下:

蔡李麗麗,第七職階技術工人,自二零一四年十一月一日起生效;

陳卓添,第七職階輕型車輛司機,自二零一四年十一月一日起生效;

鄭建恩,第六職階輕型車輛司機,自二零一四年十一月二十四日起生效;

梁惠儀,第六職階勤雜人員,自二零一四年十一月一日起生效。

按局長於二零一四年八月二十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以及第14/2009號法律的規定,下列工作人員在本局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續期兩年,職級、職階及日期如下:

李淑嫻,第一職階特級技術輔導員,自二零一四年十一月十三日起生效;

何秀麗,第一職階二等公關督導員,自二零一四年十一月二十八日起生效。

按行政法務司司長於二零一四年八月二十二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以及第14/2009號法律的規定,以散位合同方式聘用朱榮權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輕型車輛司機職務,薪俸點為150,為期一年,自二零一四年九月二日起生效。

按行政法務司司長於二零一四年八月二十八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三十四條的規定,徵用社會保障基金人員編制第二職階特級技術輔導員António Luís da Silva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首席特級技術輔導員職務,為期一年,自二零一四年九月三日起生效。

按局長於二零一四年八月二十八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以及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二)項的規定,以附註形式修改毛俊良在本局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第三條款,轉為收取相等於第二職階首席技術員職級的薪俸點470點,自二零一四年九月十一日起生效。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以及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一)項及第三款的規定,以附註形式修改陳自好在本局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第三條款,轉為收取相等於第三職階首席特級技術輔導員職級的薪俸點480點,自二零一四年八月三十一日起生效。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以及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一)項及第三款的規定,以附註形式修改林成德在本局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第三條款,轉為收取相等於第二職階首席特級行政技術助理員職級的薪俸點355點,自二零一四年九月十一日起生效。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以及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二款(四)項及第三款的規定,以附註形式修改趙崇慶在本局擔任職務的散位合同第三條款,轉為收取相等於第七職階技術工人職級的薪俸點240點,自二零一四年八月三十一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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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四年九月十八日於行政公職局

代局長 馮若儀


法 務 局

批 示 摘 錄

按本局代局長於二零一四年七月二十二日作出之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本局第一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林銳端及吳雄昌的編制外合同續期一年,自二零一四年九月七日起生效。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本局第一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林強俊及梁敏蕊的編制外合同續期一年,自二零一四年九月九日起生效。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本局第一職階首席技術輔導員林劍光的編制外合同續期一年,自二零一四年九月七日起生效。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本局第一職階特級技術員鄭碧霞的編制外合同續期一年,自二零一四年九月十三日起生效。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本局第一職階首席技術員蕭鑑然的編制外合同續期一年,自二零一四年九月二十日起生效。

按行政法務司司長於二零一四年七月二十三日作出之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以編制外合同方式聘用周文傑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之職務,薪俸點430,為期一年,自二零一四年九月一日起生效。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本局第一職階首席顧問高級技術員Patrícia Fialho Pereira Janeiro Lobo Vilela的編制外合同續期一年,自二零一四年十月一日起生效。

按本局副局長於二零一四年七月二十八日作出之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第五款、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二款(二)項及第四款之規定,本局第二職階輕型車輛司機區澤全及何潤堅的散位合同第三條款修改為同一職級第三職階,薪俸點170,分別自二零一四年七月二十二日及七月二十四日起生效。

按行政法務司司長於二零一四年七月三十一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三十四條的規定,延長徵用行政公職局第二職階顧問翻譯員Lina Maria Batalha在本局擔任同一職級和職階的職務的期限,自二零一四年九月十日起生效,為期一年。

按本局副局長於二零一四年八月五日作出之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本局第一職階勤雜人員劉彩蓮的散位合同續期一年,自二零一四年九月二日起生效。

按行政法務司司長於二零一四年八月七日作出之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第二十六條及第14/2009號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二)項之規定,本局法律範疇第二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陳偉樂及麥利成的編制外合同第三條款修改為第一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薪俸點485,自二零一四年八月十一日起生效。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第二十六條及第14/2009號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二)項之規定,本局法律範疇第二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羅麗萍的編制外合同第三條款修改為第一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薪俸點540,自二零一四年八月十一日起生效。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第二十六條及第14/2009號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二)項之規定,本局行政輔助範疇第二職階二等行政技術助理員李漢輝的編制外合同第三條款修改為第一職階一等行政技術助理員,薪俸點230,自二零一四年八月十一日起生效。

按本局副局長於二零一四年八月七日作出之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本局第六職階勤雜人員吳訊貽的散位合同續期六個月,自二零一四年九月二十五日起生效。

按本局副局長於二零一四年八月八日作出之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本局第一職階特級技術員何儉文及黃華彬的編制外合同續期一年,分別自二零一四年九月三十日及十月三日起生效。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本局第一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杜宏基的編制外合同續期一年,自二零一四年十月一日起生效。

按本局副局長於二零一四年八月十二日作出之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本局第二職階首席技術員李詠妍及李康婷的編制外合同續期一年,分別自二零一四年十月三日及十月十七日起生效。

按本局副局長於二零一四年八月十五日作出之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本局第六職階登記官Vicente João Monteiro的編制外合同續期一年,自二零一四年十月二十八日起生效。

聲 明

應陳玉儀的要求,其擔任本局財政暨財產處處長的定期委任,根據第15/2009號法律《領導及主管人員通則的基本規定》第十七條第一款之規定,於期滿後自動終止,並自二零一四年九月二十二日起返回其原職位,擔任本局人員編制第二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

特此聲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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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四年九月十七日於法務局

局長 張永春


身 份 證 明 局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行政法務司司長於二零一四年七月三十一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以及第14/2009號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二)項的規定,陳曉彤在本局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以附註形式修改合同第三條款,轉為第一職階首席技術員,薪俸點450點,自二零一四年八月四日起生效。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以及第14/2009號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二)項的規定,陳婉貞、周小娟、霍勁偉、林逸峰、劉健鳳、梁成波、伍鳳欣及唐嘉慧在本局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以附註形式修改合同第三條款,轉為第一職階特級技術輔導員,薪俸點400點,自二零一四年八月四日起生效。

按本局代副局長於二零一四年八月六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以及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二)項的規定,歐嘉恩、歐佩芬、陳美怡、陳世亨、陳雪玲、陳天雄、謝倩雯、鄭燕玲、鍾英輝、孫妙然、何韻茵、楊少虹、葉婉儀、葉詠詩、郭潔綾、林艷明、林競文、劉燕鈴、劉美珊、劉偉文、梁健陽、廖素平、雷美蓉、麥倩彤、徐文輝、吳艷嫻、伍嘉瑜、彭海韻、蘇欣琪、蘇惠萍、蘇永堅、鄧海英、鄧韻婷、汪嘉寶、王莉敏、胡成武及楊倩映在本局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以附註形式修改合同第三條款,轉為第二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薪俸點320點,自二零一四年十月五日起生效。

按本局代局長於二零一四年八月二十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陳仁義、程玉茹、趙崇亮、孔憲強、郭小倩、李藹文及鄭詠儀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特級技術輔導員職務的編制外合同獲續期一年,首六位自二零一四年十月十二日起,最後一位自二零一四年十月二十六日起。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以及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二)項的規定,張君平、梁嘉超、吳若瑜及司徒艷梨在本局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以附註形式修改合同第三條款,轉為第二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資訊範疇),薪俸點320點,自二零一四年十月十八日起生效。

按本局代局長於二零一四年八月二十二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尹潔琳在本局擔任第二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職務的編制外合同續期一年,自二零一四年十月十日起生效。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以及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二)項的規定,譚綺華在本局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續期一年,並以附註形式修改該合同第三條款,轉為收取相等於第二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的薪俸點275點,自二零一四年十月二十三日起生效。

———

二零一四年九月十六日於身份證明局

局長 黎英杰


印 務 局

批 示 摘 錄

按照代局長於二零一四年九月十一日之批示:

本局第七職階散位輕型車輛司機梁樹榮——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及第57/99/M號法令第一百一十八條第二款a)項的規定,有關合同獲修改,執行同一職務並轉為高一職階,由二零一四年七月十五日起生效。

按照本人於二零一四年九月十六日的批示:

第一職階一等技術員阮振南,屬本局編制外合同——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其有關合同獲修改為第二職階一等技術員,由二零一四年十月四日起生效。

第一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Elisa Lei Gaspar Monteiro、饒嘉詠及Jorge Paulo do Rego Pestana dos Santos,屬本局編制外合同——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其有關合同獲修改為第二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由二零一四年十月四日起生效。

———

二零一四年九月十七日於印務局

局長 杜志文


民 政 總 署

決 議 摘 錄

按本署管理委員會於二零一四年八月八日會議所作之決議:

根據第26/2009號行政法規第八條之規定,因具備適當經驗及專業能力履行職務,蔡志雄學士及鄭繼明碩士在本署分別擔任文化康體部部長及文娛康體處處長的定期委任獲續任一年,皆自二零一四年九月一日起生效。

按本署管理委員會於二零一四年八月十五日會議所作之決議:

根據第26/2009號行政法規第八條之規定,因具備適當經驗及專業能力履行職務,羅志堅學士在本署擔任道路渠務部部長的定期委任獲續任一年,自二零一四年九月三日起生效。

———

二零一四年九月八日於民政總署

管理委員會委員 關施敏


退 休 基 金 會

批 示 摘 錄

退休/撫卹金的訂定

按照行政法務司司長於二零一四年九月十日作出的批示:

(一)教育暨青年局第八職階勤雜人員高地路,退休及撫卹制度會員編號19470,因符合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百六十三條第一款b)項而申請自願離職退休。其每月的退休金是根據十一月三十日第107/85/M號法令第一條第一款及上述《通則》第二百六十四條第一及第四款,並配合第二百六十五條第一款a)項之規定,以其三十六年工作年數作計算,由二零一四年八月三十一日開始以相等於現行薪俸索引表內的200點訂出,並在有關金額上加上七個根據第1/2014號法律第一條所指附表並配合第2/2011號法律第七、第八及第九條規定的年資獎金。

(二)有關所訂金額的支付,全數由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負責。

按照行政法務司司長於二零一四年九月十一日作出的批示:

(一)治安警察局第四職階警員李培福,退休及撫卹制度會員編號127132,因符合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一百零七條第一款a項,須離職退休。其每月的退休金是根據十一月三十日第107/85/M號法令第一條第一款及上述《通則》第二百六十四條第一及第四款,並配合第二百六十五條第二款之規定,以其二十年工作年數作計算,由二零一四年七月二十九日開始以相等於現行薪俸索引表內的145點訂出,並在有關金額上加上四個根據第1/2014號法律第一條所指附表並配合第2/2011號法律第七、第八及第九條規定的年資獎金。

(二)有關所訂金額的支付,全數由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負責。

(一)衛生局第四職階高級護士李麗華,退休及撫卹制度會員編號16926,因符合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百六十三條第一款a)項,而聲明自願離職退休。其每月的退休金是根據十一月三十日第107/85/M號法令第一條第一款及上述《通則》第二百六十四條第一及第四款,並配合第二百六十五條第一款a)項之規定,以其三十六年工作年數作計算,由二零一四年九月一日開始以相等於現行薪俸索引表內的505點訂出,並在有關金額上加上七個根據第1/2014號法律第一條所指附表並配合第2/2011號法律第七、第八及第九條規定的年資獎金。

(二)有關所訂金額的支付,全數由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負責。

(一)治安警察局第四職階警員黃聰明,退休及撫卹制度會員編號127736,因符合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一百零七條第一款a項,須離職退休。其每月的退休金是根據十一月三十日第107/85/M號法令第一條第一款及上述《通則》第二百六十四條第一及第四款,並配合第二百六十五條第二款之規定,以其二十年工作年數作計算,由二零一四年七月二十九日開始以相等於現行薪俸索引表內的145點訂出,並在有關金額上加上四個根據第1/2014號法律第一條所指附表並配合第2/2011號法律第七、第八及第九條規定的年資獎金。

(二)有關所訂金額的支付,全數由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負責。

權益歸屬比率的訂定

按照行政法務司司長於二零一四年九月十日作出的批示:

交通事務局重型車輛司機李錦康,供款人編號6008117,根據第8/2006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一)項之規定,自二零一四年八月三十一日起註銷其在公積金制度之登記。其在公積金制度下之供款時間滿二十九年,根據同一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及第三十九條第六款之規定,訂定其在公積金制度下有權取得「個人供款帳戶」、「澳門特別行政區供款帳戶」及「特別帳戶」之權益歸屬比率為百分之一百。

教育暨青年局勤雜人員張瑞明,供款人編號6020591,根據第8/2006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之規定,自二零一四年九月一日起註銷其在公積金制度之登記。其在公積金制度下之供款時間滿二十五年,根據同一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之規定,訂定其在公積金制度下有權取得「個人供款帳戶」及「澳門特別行政區供款帳戶」之權益歸屬比率為百分之一百。另基於該供款人之註銷登記原因並不符合經第5/2007號法律修改之五月二十七日第25/96/M號法令第七條第一款之規定,根據第8/2006號法律第三十九條第六款之規定,訂定其無權取得「特別帳戶」的任何結餘。

教育暨青年局勤雜人員呂偉,供款人編號6049948,根據第8/2006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一)項之規定,自二零一四年九月一日起註銷其在公積金制度之登記。其在公積金制度下之供款時間滿二十八年,根據同一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及第三十九條第六款之規定,訂定其在公積金制度下有權取得「個人供款帳戶」、「澳門特別行政區供款帳戶」及「特別帳戶」之權益歸屬比率為百分之一百。

教育暨青年局勤雜人員馮妙香,供款人編號6173789,根據第8/2006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之規定,自二零一四年九月一日起註銷其在公積金制度之登記。其在公積金制度下之供款時間少於五年,根據同一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之規定,訂定其在公積金制度下有權取得「個人供款帳戶」之權益歸屬比率為百分之一百及無權取得「澳門特別行政區供款帳戶」的任何結餘。

按照行政法務司司長於二零一四年九月十一日作出的批示:

教育暨青年局中學教育一級教師張惠萍,供款人編號6012076,根據第8/2006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之規定,自二零一四年九月一日起註銷其在公積金制度之登記。其在公積金制度下之供款時間滿二十六年,根據同一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之規定,訂定其在公積金制度下有權取得「個人供款帳戶」及「澳門特別行政區供款帳戶」之權益歸屬比率為百分之一百。另基於該供款人之註銷登記原因並不符合經第5/2007號法律修改之五月二十七日第25/96/M號法令第七條第一款之規定,根據第8/2006號法律第四十條第四款之規定,訂定其無權取得「特別帳戶」的任何結餘。

民政總署重型車輛司機容鑑榮,供款人編號6042226,根據第8/2006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三)項之規定,自二零一四年八月十七日起註銷其在公積金制度之登記。根據同一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及第二款,以及第三十九條第六款之規定,訂定其在公積金制度下有權取得「個人供款帳戶」、「澳門特別行政區供款帳戶」及「特別帳戶」之權益歸屬比率為百分之一百。

旅遊學院旅業及酒店業學校輔導員黃建銘,供款人編號6104779,根據第8/2006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之規定,自二零一四年九月一日起註銷其在公積金制度之登記。其在公積金制度下之供款時間滿五年,根據同一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之規定,訂定其在公積金制度下有權取得「個人供款帳戶」之權益歸屬比率為百分之一百及「澳門特別行政區供款帳戶」的權益歸屬比率為百分之二十五。

旅遊學院行政技術助理員張曉暉,供款人編號6175145,根據第8/2006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之規定,自二零一四年九月一日起註銷其在公積金制度之登記。其在公積金制度下之供款時間少於五年,根據同一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之規定,訂定其在公積金制度下有權取得「個人供款帳戶」之權益歸屬比率為百分之一百及無權取得「澳門特別行政區供款帳戶」的任何結餘。

旅遊學院技術員林敏婷,供款人編號6178136,根據第8/2006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之規定,自二零一四年九月一日起註銷其在公積金制度之登記。其在公積金制度下之供款時間少於五年,根據同一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之規定,訂定其在公積金制度下有權取得「個人供款帳戶」之權益歸屬比率為百分之一百及無權取得「澳門特別行政區供款帳戶」的任何結餘。

按照行政法務司司長於二零一四年九月十五日作出的批示:

教育暨青年局幼兒教育及小學教育一級教師陳雪芬,供款人編號3006912,根據第8/2006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之規定,自二零一四年九月一日起註銷其在公積金制度之登記。其在公積金制度下之供款時間滿二十三年,根據同一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之規定,訂定其在公積金制度下有權取得「個人供款帳戶」之權益歸屬比率為百分之一百及「澳門特別行政區供款帳戶」的權益歸屬比率為百分之九十四。

教育暨青年局中學教育一級教師黃艷蘭,供款人編號3006939,根據第8/2006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之規定,自二零一四年九月一日起註銷其在公積金制度之登記。其在公積金制度下之供款時間滿十八年,根據同一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之規定,訂定其在公積金制度下有權取得「個人供款帳戶」之權益歸屬比率為百分之一百及「澳門特別行政區供款帳戶」的權益歸屬比率為百分之七十九。

教育暨青年局中學教育一級教師陳俊明,供款人編號3013374,根據第8/2006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之規定,自二零一四年九月一日起註銷其在公積金制度之登記。其在公積金制度下之供款時間滿十一年,根據同一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之規定,訂定其在公積金制度下有權取得「個人供款帳戶」之權益歸屬比率為百分之一百及「澳門特別行政區供款帳戶」的權益歸屬比率為百分之五十。

衛生局行政技術助理員伍樹佳,供款人編號6039675,根據第8/2006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一)項之規定,自二零一四年八月三十一日起註銷其在公積金制度之登記。其在公積金制度下之供款時間滿二十年,根據同一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及第四十條第四款之規定,訂定其在公積金制度下有權取得「個人供款帳戶」及「特別帳戶」之權益歸屬比率為百分之一百,以及「澳門特別行政區供款帳戶」的權益歸屬比率為百分之八十五。

教育暨青年局高級技術員陳雅儀,供款人編號6040444,根據第8/2006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之規定,自二零一四年九月一日起註銷其在公積金制度之登記。其在公積金制度下之供款時間滿八年,根據同一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之規定,訂定其在公積金制度下有權取得「個人供款帳戶」之權益歸屬比率為百分之一百及「澳門特別行政區供款帳戶」的權益歸屬比率為百分之二十五。

按照行政法務司司長於二零一四年八月八日作出之批示:

根據第15/2009號法律《領導及主管人員通則的基本規定》第二條及第五條,以及第26/2009號行政法規《領導及主管人員通則的補充規定》第二條、第三條、第五條及第七條,結合第120/2009號行政命令第一款之規定,以定期委任方式委任李偉雄為退休基金會退休及撫卹制度會員輔助處處長,自二零一四年十月一日起為期一年。

按照第15/2009號法律第五條第二款的規定,現刊登委任理由及獲委任人的學歷和專業簡歷如下:

委任理由:

——職位出缺;
——李偉雄的個人履歷顯示其具備專業能力及才幹擔任退休及撫卹制度會員輔助處處長一職。

學歷:

——澳門大學中文法學士。

專業簡歷:

——2001年11月(為期4個月)——司法警察局實習偵查員培訓課程學員;
——2002年5月至2003年6月——司法警察局實習偵查員;
——2003年6月至2006年12月——司法警察局二等刑事偵查員;
——2006年12月至2008年7月——司法警察局一等刑事偵查員;
——2008年7月至2009年7月——廉政公署第一職階高級調查員;
——2009年7月至2009年8月——廉政公署第二職階高級調查員;
——2009年8月至2012年2月——退休基金會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
——2012年2月至2013年7月——退休基金會第二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
——2013年7月起——退休基金會第一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
——2014年5月至2014年9月——退休基金會退休及撫卹制度會員輔助處代處長。

按行政法務司司長二零一四年九月一日的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以及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第十二條第一款的規定,以散位合同方式聘用劉凱婷在本會擔任第一職階二等翻譯員之職務,薪俸點為440,自二零一四年九月十一日起,為期六個月。

———

二零一四年九月十八日於退休基金會

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 楊儉儀


經 濟 局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簽署人於二零一四年八月十五日之批示:

歐陽詩雅——根據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其編制外合同獲續期一年,擔任本局第二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之職務,自二零一四年十月二十二日起生效。

按照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一四年八月二十一日之批示:

陳錦燕學士——根據第26/2009號行政法規第八條之規定,因具備適當經驗及專業能力履行職務,故其在本局擔任資訊處處長之定期委任獲續期一年,自二零一四年九月二十四日起生效。

盧麥慧玲——根據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第十三條第一款(一)項及第三款,聯同十月十一日第57/99/M號法令核准之《澳門行政程序法典》第一百一十八條第二款a)項之規定,以附註形式修改其散位合同第三條款,轉為擔任第二職階首席特級行政技術助理員之職務,薪俸點為355,自二零一四年七月二十九日起生效。

———

二零一四年九月十二日於經濟局

局長 蘇添平


財 政 局

批 示 摘 錄

按照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一四年八月二十日之批示: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四條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規定,以附註方式修改周詠珊、葉慧儀及李敬施在本局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第三條款,轉為收取相等於第一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的薪俸點305的薪俸,自二零一四年九月二日起生效。

按照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一四年八月二十一日之批示: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四條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規定,以附註方式修改陳愷婷、陳勝男及吳夏芷在本局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第三條款,轉為收取相等於第一職階一等技術員的薪俸點400的薪俸,自二零一四年九月四日起生效。

按照本局副局長於二零一四年八月二十一日之批示: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戴錦鋒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資訊範疇)職務的編制外合同獲續期兩年,自二零一四年八月九日起。

按照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一四年八月二十九日之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三十二條之規定,房屋局人員編制第三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何佩華,以同一職級及職階調任到財政局人員編制,自本摘錄刊登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之日起計。

———

二零一四年九月十八日於財政局

局長 江麗莉


統 計 暨 普 查 局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本人於二零一四年八月十八日作出的批示:

雷影池及李嘉蓮,為本局第二職階首席技術員,薪俸點為470,屬編制外合同——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有關合同獲續期一年,分別自二零一四年十月三日及十月十日起生效。

陳偉中,為本局第三職階特級技術輔導員,薪俸點為430,屬編制外合同——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其編制外合同獲續期一年,自二零一四年十月六日起生效。

林麗萍,為本局第三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薪俸點為650,屬編制外合同——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有關合同獲續期一年,自二零一四年十月十四日起生效。

謝順利,為本局第一職階首席顧問高級技術員,薪俸點為660,屬編制外合同——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有關合同獲續期一年,自二零一四年十一月一日起生效。

Teresa de Jesus Couto Lopes da Silva,為本局第三職階首席顧問高級技術員,薪俸點為710,屬編制外合同——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有關合同獲續期一年,自二零一四年十一月一日起生效。

吳家棋,為本局第一職階二等技術員(資訊範疇),薪俸點為350,屬散位合同——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其合同方式改為編制外合同,職級及職階不變,為期一年,自二零一四年十月十日起生效。

譚健華,為本局第二職階技術工人,薪俸點為160,屬散位合同——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有關合同獲續期一年,由二零一四年十月二十六日起生效。

摘錄自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一四年八月二十日作出的批示﹕

曹鉅財,為本局第一職階首席普查暨調查員,屬編制外合同——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二)項的規定,以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以附註方式修改有關合同第三條款,轉為第二職階首席普查暨調查員,薪俸點為275,自二零一四年九月十三日起生效。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第(一)項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二條第八款a)項的規定,在二零一四年七月三十日第三十一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公布的評核成績中分別排名第一、第二及第三名之合格應考人第三職階特級技術輔導員梁倩筠、梁鴻福及譚國勝,獲確定委任為本局人員編制技術輔助人員組別的第一職階首席特級技術輔導員。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第(一)項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二條第八款a)項的規定,在二零一四年七月二十三日第三十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公布的評核成績中的獨一合格應考人第三職階特級行政技術助理員何長思,獲確定委任為本局人員編制技術輔助人員組別的第一職階首席特級行政技術助理員。

陳競斌、吳杏花及陳翠蘭,為本局第二職階一等技術員——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第(二)項、第23/2011號行政法規第二十九條第一款及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批准以附註方式修改其編制外合同第三條款,改為第一職階首席技術員,薪俸點為450,自二零一四年八月二十六日起(簽署附註之日)生效。

梁蘭詩,為本局第三職階特級行政技術助理員——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第(一)項、第23/2011號行政法規第二十九條第一款及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批准以附註方式修改其散位合同第三條款,改為第一職階首席特級行政技術助理員,薪俸點為345,自二零一四年八月二十六日起(簽署附註之日)生效。

———

二零一四年九月十二日於統計暨普查局

局長 鄺碧芳


消 費 者 委 員 會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一四年九月十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第二十六條及第14/2009號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二)項的規定,以附註形式修改李詠琪、何永健、李樂天及謝建君在本會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第三條款,轉為收取相等於第一職階首席技術員薪俸點450的薪俸,自二零一四年九月十日起生效。

———

二零一四年九月十五日於消費者委員會

執行委員會主席 黃翰寧


工 商 業 發 展 基 金

批 示 摘 錄

根據二零零九年十一月九日重新公佈第6/2006號行政法規第四十三條之規定,茲公佈由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一四年九月十日批示所核准之工商業發展基金第三修改預算。

單位:澳門幣

經濟分類

追加/登錄

註銷

編號

開支名稱

              

經常開支

     

04

01

05

00

16

澳門生產力暨科技轉移中心

5,000,000.00

  

08

03

00

00

00

個人

7,000,000.00

  

09

01

05

00

02

中小企業信用保證計劃(一般)

  

6,000,000.00

09

01

05

00

03

中小企業信用保證計劃(專項)

  

6,000,000.00

總額

12,000,000.00

12,000,000.00

———

二零一四年九月十六日於工商業發展基金——管理委員會——代主席:戴建業——委員:陳詠達,羅嘉敏,黃晴錦,陳美蓮


汽 車 及 航 海 保 障 基 金

批 示 摘 錄

根據第426/2009號行政長官批示重新公佈之第6/2006號行政法規第四十一條第三款及第四十三條的規定,兹公佈經由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一四年九月十日批示核准之汽車及航海保障基金二零一四年度本身預算之第二次預算修改:

汽車及航海保障基金本身預算二零一四年度第二次預算修改

(澳門幣)

統一預算編號

帳目編號

帳目名稱

已登錄之金額

追加或(減少)款項

實際金額

   

支出

     

28-00

 

各項風險準備金

   

28-10

 

其他損失風險準備

     
 

611

賠償準備金

2,100,000.00

1,044,500.00

3,144,500.00

29-00

 

其他費用及損失

   

29-10

 

雜項費用及損失

      
 

612

已付賠償

2,252,900.00

(1,044,500.00)

1,208,400.00

總額

4,352,900.00

0.00

4,352,900.00

———

二零一四年九月四日於汽車及航海保障基金行政管理委員會——委員:潘志輝,尹先龍


金 融 情 報 辦 公 室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一四年八月二十日所作出的批示:

根據第227/2006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九款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三十四條的規定,延長徵用統計暨普查局第三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王瑤琨在本辦公室擔任第一職階首席顧問高級技術員,薪俸點為660,由二零一四年十月九日起,為期一年。

何嘉信及黃芬妮——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二)項以及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以附註方式修改其編制外合同第三條款,晉級為第一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薪俸點為485,由二零一四年八月二十日起生效。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六條第一及第三款的規定,以編制外合同附註方式修改胡桂芳之編制外合同第三條款,在本辦擔任第二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薪俸點為320,自二零一四年八月十三日起生效。

按簽署人於二零一四年八月十五日所作出的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六條第一及第三款的規定,以編制外合同附註方式續聘葉映紅在本辦擔任第一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薪俸點為305,為期一年,自二零一四年九月二十二日起生效。

———

二零一四年九月十七日於金融情報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伍文湘


澳 門 保 安 部 隊 事 務 局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保安司司長於二零一四年九月八日作出之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以及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之規定,林嘉煌與本局簽訂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四年十月二日起續期兩年,並以附註方式修改合同的第三條款,轉為收取相等於第二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的薪俸點455點。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以及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之規定,林振培與本局簽訂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四年十月十六日起續期兩年,並以附註方式修改合同的第三條款,轉為收取相等於第二職階二等技術員的薪俸點370點。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以及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之規定,毛群有與本局簽訂的散位合同,自二零一四年十月三十日起續期一年,並自二零一四年十月二十九日起以附註方式修改合同的第三條款,轉為收取相等於第七職階勤雜人員的薪俸點180點。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下列工作人員在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擔任如下職務的編制外合同,自下指相應日期起,續期兩年:

周智健續聘為第一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薪俸點為305,自二零一四年十月十五日起生效;

黃羨影續聘為第一職階特級技術輔導員,薪俸點為400,自二零一四年十月十七日起生效;

劉敏儀續聘為第二職階首席技術員,薪俸點為470,自二零一四年十月二十四日起生效。

自二零一四年十月一日起:

夏秀明及李寶佳續聘為第一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薪俸點為540;

陳志傑及蔡瑞珍續聘為第一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薪俸點為485;

鄺玉冰、何少媚及楊柳英續聘為第一職階首席技術輔導員,薪俸點為350;

歐陽茵茵續聘為第一職階一等行政技術助理員,薪俸點為230。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下述工作人員在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擔任如下職務的散位合同,自下指相應日期起,續期一年:

雷詠詩續聘為第五職階勤雜人員,薪俸點為150,自二零一四年十月一日起生效;

曾金英續聘為第七職階勤雜人員,薪俸點為180,自二零一四年十月十日起生效;

趙珠明續聘為第六職階勤雜人員,薪俸點為160,自二零一四年十月十一日起生效;

柯家輝續聘為第一職階重型車輛司機,薪俸點為170,自二零一四年十月十五日起生效;

黃寶珊續聘為第三職階勤雜人員,薪俸點為130,自二零一四年十月二十五日起生效;

曾貞潔及梁玉珍續聘為第七職階勤雜人員,薪俸點為180,自二零一四年十月三十日起生效。

自二零一四年十月二日起:

唐順明及梁和明續聘為第二職階重型車輛司機,薪俸點為180;

黃貴寶及郭羅泉續聘為第二職階技術工人,薪俸點為160。

自二零一四年十月九日起:

李濟棠、吳志雄及區國保續聘為第七職階重型車輛司機,薪俸點為260;

陸社民續聘為第七職階勤雜人員,薪俸點為180;

黃四維續聘為第五職階勤雜人員,薪俸點為150。

自二零一四年十月二十六日起:

簡永堅續聘為第三職階重型車輛司機,薪俸點為190;

林卓豪續聘為第四職階技術工人,薪俸點為180。

摘錄自保安司司長於二零一四年九月十六日作出之批示:

梁碩敏——根據第15/2009號法律第五條、第二十五條第一款、第26/2009號行政法規第八條以及現行第9/2002號行政法規第三條、第二十條及第二十一條之規定,並因具備適當經驗及專業能力履行職務,以定期委任方式續任為本局技術支援廳廳長,為期兩年,自二零一五年一月一日起生效。

摘錄自保安司司長於二零一四年九月十七日之批示: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及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二條第八款a)項的規定,在二零一四年八月二十七日第三十五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公佈的成績名單中合格准考人陳淑慧,一等高級技術員,獲確定委任為本局文職人員編制內高級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之職務。

———

二零一四年九月十八日於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

局長 潘樹平警務總監


澳 門 監 獄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保安司司長於二零一四年七月九日作出的批示:

袁婉儀——根據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改之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以及第23/2011號行政法規第二十九條第一款之規定,以散位合同方式獲受聘為澳門監獄第一職階勤雜人員,薪俸點為110點,自二零一四年九月十五日起生效,為期六個月。

摘錄自保安司司長於二零一四年八月二十五日作出的批示:

吳嘉儀,澳門監獄第一職階一級護士,屬散位合同——根據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改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重新訂立編制外合同,擔任本監獄第一職階一級護士,薪俸點為430點,為期一年,自二零一四年十月一日起生效。

———

二零一四年九月十七日於澳門監獄

獄長 李錦昌


消 防 局 福 利 會

批 示 摘 錄

根據第6/2006號行政法規第四十一條第三款及第四十三條的規定,茲公佈經由保安司司長在二零一四年九月五日的批示核准之消防局福利會二零一四年第一次本身預算之修改:

單位:澳門幣

經濟分類

追加/登錄

註銷

編號

開支名稱

02

02

07

00

04

食堂用品

20,000.00

 

02

02

07

00

06

紀念品及獎品

570,000.00

 

02

03

01

00

05

各類資產

10,000.00

 

05

02

01

00

00

人員

30,000.00

 

02

02

02

00

00

燃油及潤滑劑

  

50,000.00

02

03

09

00

03

文化、體育及康樂活動

  

300,000.00

07

09

00

00

00

運輸物料

  

280,000.00

總額

630,000.00

630,000.00

———

二零一四年九月十七日於消防局福利會

行政委員會主席 馬耀榮消防總監


衛 生 局

批 示 摘 錄

根據第426/2009號行政長官批示重新公佈,以及經第28/2009號行政法規修訂的第6/2006號行政法規第四十一條第三款及第四十三條的規定,茲公布經由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一四年九月一日批示核准之衛生局二零一四財政年度本身預算之第三次修改:

單位:澳門幣

功能分類

經濟分類

追加/登錄

註銷

編號

開支名稱

           

經常開支

   
 

01

00

00

00

 

人員

   
  

01

01

00

00

 

固定及長期報酬

   
 

01

01

01

00

 

法律通過之編制人員

   

4-01-0

01

01

01

01

 

薪俸或服務費

6,000,000.00

 

4-01-0

01

01

01

02

 

年資獎金

500,000.00

 
 

01

01

02

00

 

編制以外人員

   

4-01-0

01

01

02

02

 

年資獎金

550,000.00

 
 

01

01

03

00

 

各類人員報酬

   

4-01-0

01

01

03

02

 

年資獎金

70,000.00

 
 

01

01

05

00

 

臨時人員工資

   

4-01-0

01

01

05

01

 

工資

 

24,720,000.00

 

01

02

00

00

 

附帶報酬

   

4-01-0

01

02

06

00

 

房屋津貼

14,500,000.00

 
 

01

02

10

00

 

各項補助——現金

   

4-01-0

01

02

10

00

11

職務終止補償

1,000,000.00

 
 

01

05

00

00

 

社會福利金

   

4-01-0

01

05

01

00

 

家庭津貼

2,100,000.00

 

02

00

00

00

資產及勞務

 

02

02

00

00

 

非耐用品

   

4-01-0

02

02

06

00

 

服裝

400,000.00

 
 

02

02

07

00

 

其他非耐用品

   

4-01-0

02

02

07

00

99

其他

800,000.00

 
 

02

03

00

00

 

勞務之取得

   
 

02

03

01

00

 

資產之保養及利用

   

4-01-0

02

03

01

00

05

各類資產

500,000.00

 
 

02

03

02

02

 

設施之其他負擔

   

4-01-0

02

03

02

02

03

管理費及保安

3,000,000.00

 
 

02

03

03

00

 

衛生負擔

   

4-02-0

02

03

03

00

02

由澳門特別行政區以外實體提供之服務

21,400,000.00

 
 

02

03

07

00

 

廣告及宣傳

   

4-01-0

02

03

07

00

02

在澳門特別行政區之活動

 

12,000,000.00

 

02

03

09

00

 

未列明之負擔

   

4-01-0

02

03

09

00

99

其他

600,000.00

 

05

00

00

00

其他經常開支

 

05

04

00

00

 

雜項

   

5-02-0

05

04

00

00

02

退休基金會——公積金制度(僱主方)

 

10,000,000.00

4-01-0

05

04

00

00

98

偶然及未列明之開支

 

4,700,000.00

總額

51,420,000.00

51,420,000.00

二零一四年九月十二日於衛生局

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 李展潤

摘錄自行政長官於二零一一年十二月十五日作出的批示:

Maria Eduarda Morgado Simão Clemente,根據十一月十五日第81/99/M號法令第四十八條第三款之規定,自二零一四年八月十一日起,以個人勞動合同方式獲聘用為第三職階主治醫生,為期一年,薪俸點為780點。

摘錄自局長於二零一四年四月十七日之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本局第三職階一等藥劑師秦杏儀的編制外合同獲續期一年,自二零一四年六月二十四日起生效。

摘錄自局長於二零一四年六月三日之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本局第五職階一級護士張正玉的編制外合同續期,由二零一四年七月二十八日起續約至十二月十四日。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本局以下編制外合同人員獲續期兩年:

第五職階一級護士張婷,自二零一四年七月五日起生效;

第五職階一級護士張慧貞,自二零一四年七月九日起生效;

第五職階一級護士彭佩紅,自二零一四年七月二十五日起生效;

第四職階一級護士鄭昭文,自二零一四年七月四日起生效;

第四職階一級護士賴友誠,自二零一四年七月三日起生效。

摘錄自行政長官於二零一四年六月四日作出的批示:

張枝橋及李孝遠,根據十一月十五日第81/99/M號法令第四十八條第三款之規定,自二零一四年八月十八日起,以個人勞動合同方式獲聘用為第三職階主治醫生,為期一年,薪俸點為780點。

摘錄自行政長官於二零一四年六月十八日作出的批示:

邱德正,為本局個人勞動合同第四職階顧問醫生,自二零一四年九月十七日起獲續約一年。

摘錄自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一四年六月十九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及第14/2009號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二)項之規定,楊華祐、何強及陳志傑在本局擔任編制外合同第二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以附註形式修改合同第三條款,轉為第一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自二零一四年七月十五日起生效。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及第14/2009號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二)項之規定,張少愉、陳奕婷、馬耀玲、吳詠敏、湯賽君、李佩儀、張華政及李嘉慧在本局擔任編制外合同第二職階一等技術員,以附註形式修改合同第三條款,轉為第一職階首席技術員,自二零一四年七月十五日起生效。

摘錄自局長於二零一四年六月二十三日之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及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二)項之規定,陳彩環及蘇小翠在本局擔任編制外合同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以附註形式修改合同第三條款,轉為第二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自二零一四年七月十八日起生效。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及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二)項之規定,馮金玉、劉思元及莫曉生在本局擔任編制外合同第一職階二等技術員,以附註形式修改合同第三條款,轉為第二職階二等技術員,自二零一四年七月一日起生效。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及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二)項之規定,徐鍶敏及李惠君在本局擔任編制外合同第一職階二等技術員,以附註形式修改合同第三條款,轉為第二職階二等技術員,自二零一四年七月三日起生效。

摘錄自行政長官於二零一四年六月二十六日作出的批示:

Agostinho Gomes da Silva, Judite,為本局個人勞動合同第四職階顧問高級衛生技術員,自二零一四年九月一日起獲續約一年。

摘錄自局長於二零一四年六月二十六日之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另根據第6/2010號法律第十三條及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二)項之規定,林梓建在本局擔任編制外合同第二職階首席高級衛生技術員,以附註形式修改合同第三條款,轉為第三職階首席高級衛生技術員,並按十月十一日第57/99/M號法令核准的《行政程序法典》第一百一十八條第二款a)項,追溯自二零一四年五月二日起生效。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及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二)項之規定,蘇淑樺在本局擔任編制外合同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以附註形式修改合同第三條款,轉為第二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自二零一四年七月十八日起生效。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及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二)項之規定,林淑敏在本局擔任編制外合同第一職階二等技術員,以附註形式修改合同第三條款,轉為第二職階二等技術員,自二零一四年七月一日起生效。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及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二)項之規定,梁嘉雯在本局擔任編制外合同第一職階二等技術員,以附註形式修改合同第三條款,轉為第二職階二等技術員,自二零一四年七月三日起生效。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及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二)項之規定,張佩施在本局擔任編制外合同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以附註形式修改合同第三條款,轉為第二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自二零一四年七月十九日起生效。

摘錄自行政長官於二零一四年七月二日作出的批示:

Dias Duarte, Carlos Manuel,為本局個人勞動合同第四職階顧問醫生,自二零一四年八月九日起獲續約一年。

摘錄自行政長官於二零一四年七月十一日作出的批示:

José Luís Martins Ferreira Alves,為本局個人勞動合同第三職階顧問醫生,由二零一四年八月一日起獲續約一年,並更改合同第四條款第一項,轉為第四職階顧問醫生。

Barrancos Fino de Sousa Bernardino Figueira, Paula Cristina,為本局個人勞動合同第四職階顧問診療技術員,自二零一四年九月一日起獲續約一年。

Do Amaral Valadares, Amélia Isabel及Gonçalves, Maria Elisa,為本局個人勞動合同第四職專科護士,自二零一四年九月一日起獲續約一年。

Nobre Nave, Carlos Manuel及Vicino de Morais Lopes, José Manuel,為本局個人勞動合同第四職階高級護士,自二零一四年九月一日起獲續約一年。

摘錄自行政長官於二零一四年七月十七日作出的批示:

Maria Hermínia Marques da Costa Ferreira da Silva,為本局個人勞動合同第二職階主任醫生,自二零一四年九月十日起獲續約一年。

Isabel Celina Viegas Pires Afonso,為本局個人勞動合同第三職階主治醫生,自二零一四年九月十日起獲續約一年。

摘錄自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一四年九月一日的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二條第八款a)項及第14/2009號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一)項的規定,在二零一四年七月二十三日第三十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內公佈以有限制及審查文件方式進行普通晉級開考,以填補衛生局人員編制內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首席特級技術員一缺的最後成績名單唯一合格投考人梁玉妹,獲確定委任為本局人員編制內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首席特級技術員。

———

二零一四年九月十八日於衛生局

局長 李展潤


教 育 暨 青 年 局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行政長官二零一四年五月二十七日批示:

Maria Luísa Nobre Teixeira——根據第12/2010號法律附件表四,以及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和第二十八條的規定,以散位合同方式聘用為本局第一職階幼兒教育及小學教育一級教師(小學)(葡文範疇),薪俸點440,為期一年,自二零一四年九月一日起生效。

摘錄自社會文化司司長二零一四年七月十一日批示: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附件一表二,以及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和第二十八條的規定,下列工作人員以散位合同方式聘用,擔任本局如下職務,為期六個月:

張倩韻,第一職階二等技術員(英文),薪俸點為350,自二零一四年九月二十二日起生效;

鄭詩雅,第一職階二等技術員(教育學),薪俸點為350,自二零一四年九月二十二日起生效;

鄭妙珍,第一職階二等技術員(社會工作),薪俸點為350,自二零一四年十月二十二日起生效。

摘錄自社會文化司司長二零一四年七月十五日批示: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附件一表二,以及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和第二十八條的規定,下列工作人員在本局擔任如下職務的散位合同獲續期一年:

關黌諺及曾世勇,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薪俸點為430,自二零一四年九月一日起生效。

摘錄自行政長官二零一四年七月二十四日批示:

根據第12/2010號法律附件表一及表四,以及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和第二十八條的規定,下列工作人員在本局擔任如下職務的散位合同獲續期一年,自二零一四年九月一日起生效:

Sandra Cristina da Silva Alves Pinto及Válter Ismael Marques Ferreira,第三職階中學教育一級教師,薪俸點為490;

Andreia Sofia da Silva Coelho、Carla Susana Vieira de Sá及Nuno Gabriel Teixeira Capela,第三職階幼兒教育及小學教育一級教師(小學),薪俸點為485;

Fernando Manuel Margarido João,第二職階幼兒教育及小學教育一級教師(小學),薪俸點為455;

Paula Susana Feiteiro Canarias,第三職階幼兒教育及小學教育一級教師(幼兒),薪俸點為485。

摘錄自本局學校管理暨行政廳廳長二零一四年七月二十八日批示:

關詠思──根據第12/2010號法律第十一條及附件表六,以及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和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以附註形式修改編制外合同第三條款,轉為本局第五職階教學助理員,薪俸點為340,自二零一四年九月二十八日起生效。

根據第12/2010號法律第七條和附件表一及表四,以及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和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下列人員在本局擔任如下職務的編制外合同,以附註形式修改合同第三條款,職程、職階及薪俸點如下:

李慧嫻,自二零一四年九月十四日起轉為第七職階中學教育一級教師,薪俸點為615;

何丹,自二零一四年九月十七日起轉為第九職階幼兒教育及小學教育一級教師(幼兒),薪俸點為650。

摘錄自局長二零一四年七月三十日批示: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附件一表二,以及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和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下列工作人員在本局擔任如下職務的編制外合同獲續期一年:

李小鵬,第一職階首席顧問高級技術員,薪俸點為660,自二零一四年十月三日起生效;

楊惠萍及黃禧驥,第一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薪俸點為485,分別自二零一四年十月四日及二零一四年十月十七日起生效;

鄭家暖及胡月圓,第二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薪俸點為455,自二零一四年九月十六日及二零一四年十月十二日起生效;

黃嘉慧,第一職階一等技術員,薪俸點為400,自二零一四年十月六日起生效;

李定國,第二職階二等技術員,薪俸點為370,自二零一四年十月十一日起生效;

林麗莎,第二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薪俸點為275,自二零一四年十月四日起生效;

馮慧君,第二職階一等行政技術助理員,薪俸點為240,自二零一四年十月二十八日起生效。

摘錄自局長二零一四年七月三十一日批示:

應蘇雲揚的請求,其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二等行政技術助理員職務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四年九月十六日起予以解除。

摘錄自社會文化司司長二零一四年八月四日批示:

蔡鳳玲──根據第12/2010號法律附件表六,以及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和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以編制外合同方式聘用為第一職階教學助理員,薪俸點為260,為期一年,自二零一四年十月一日起生效。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附件一表二,以及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和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下列工作人員以編制外合同方式聘用,擔任本局如下職務,為期一年:

梁懿德及楊淑芬,第一職階二等技術員,薪俸點為350,分別自二零一四年十月一日及二零一四年十月二十八日起生效。

摘錄自社會文化司司長二零一四年八月七日批示:

吳寶慶,第八職階幼兒教育及小學教育二級教師(小學)及何綺玲,第七職階幼兒教育及小學教育二級教師(小學),於二零一四年五月二十八日第二十二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所公佈開考的最後成績名單中名列第一及第三名。根據第12/2010號法律第三條、第五條、第十三條和附件表四,以及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以編制外合同方式,任用第一名為本局第八職階幼兒教育及小學教育一級教師(小學),薪俸點為625及第三名為本局第七職階幼兒教育及小學教育一級教師(小學),薪俸點為590,為期一年,自二零一四年九月一日起生效。

區理惠,第九職階幼兒教育及小學教育二級教師(幼兒)及吳拉妹,第七職階幼兒教育及小學教育二級教師(幼兒),於二零一四年五月二十八日第二十二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所公佈開考的最後成績名單中名列第一及第二名。根據第12/2010號法律第三條、第五條、第十三條和附件表四,以及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以編制外合同方式,任用第一名為本局第九職階幼兒教育及小學教育一級教師(幼兒),薪俸點為650及第二名為本局第七職階幼兒教育及小學教育一級教師(幼兒),薪俸點為590,為期一年,自二零一四年九月一日起生效。

摘錄自社會文化司司長二零一四年八月八日批示: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四條及附件一表二,以及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和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下列人員在本局擔任如下職務的編制外合同,以附註形式修改合同第三條款,職級、職階及薪俸點如下,自二零一四年八月二十日起生效:

聞芷阡、李婉瑩、馮紫華、柯敏茵、李慧敏、陳煥珊、李耀明、李天榮及張慶良,轉為第一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薪俸點為600;

鄧偉強、練杏敏、鄭錫杰、蕭美歡、陳雅儀、何凱盈、何佩瑛、黃曉玲、杜家豪及黃健華,轉為第一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薪俸點為540;

陳建華、張子軒、龍蘭思及劉芷瑩,轉為第一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薪俸點為485;

布巧藍、何麗妍、梁女如、楊斯惠、趙綺雯、李正華、黃挺樺、黃嘉麗、甘少琴、林思敏、黃暉、鄭燕華、陳耀恩及陳天美,轉為第一職階首席技術員,薪俸點為450;

區碧雲、鄭雪珍、張美玲、譚惠嬌及雷子嵐,轉為第一職階一等技術員,薪俸點為400;

陳泳怡、吳慧靈、勞佩儀、劉有萍、陳雪棉、馮萬成、黃振傑、黃志源、廖偉傑及馮永森,轉為第一職階首席技術輔導員,薪俸點為350;

陳康利、譚藹君、楊宇倫、梁祺健及葉雅芝,轉為第一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薪俸點為305;

高麗嫦及李詠茵,轉為第一職階首席行政技術助理員,薪俸點為265。

摘錄自本局學校管理暨行政廳廳長二零一四年八月十八日批示: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及附件一表二,以及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和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下列人員在本局擔任如下職務的編制外合同,以附註形式修改合同第三條款,職級、職階及薪俸點如下:

周啟婷,第二職階二等技術員,薪俸點為370,自二零一四年八月二十二日起生效;

梁卓洪,第二職階二等技術員,薪俸點為370,自二零一四年九月十七日起生效。

摘錄自代理行政長官二零一四年八月二十日批示: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附件一表二,以及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和第二十八條的規定,下列工作人員在本局擔任如下職務的散位合同獲續期一年:

李桂雲及施虹冰,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薪俸點為430,自二零一四年九月一日起生效。

摘錄自本局局長二零一四年八月二十五日批示: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附件一表二,以及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和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下列工作人員在本局擔任如下職務的編制外合同獲續期二年:

馮紫華、李婉瑩及柯敏茵,第一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薪俸點為600,自二零一四年九月一日起生效;

黃健華,第一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薪俸點為540,自二零一四年九月一日起生效;

廖偉傑,第一職階首席技術輔導員,薪俸點為350,自二零一四年九月一日起生效。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附件一表二,以及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和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下列工作人員在本局擔任如下職務的編制外合同獲續期一年:

李耀明、李天榮及李慧敏,第一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薪俸點為600,自二零一四年九月一日起生效;

何凱盈,第一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薪俸點為540,自二零一四年九月一日起生效;

龍蘭思,第一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薪俸點為485,自二零一四年九月二十一日起生效;

布巧藍,第一職階首席技術員,薪俸點為450,自二零一四年九月一日起生效;

區碧雲及雷子嵐,第一職階一等技術員,薪俸點為400,分別自二零一四年九月一日及二零一四年九月八日起生效。

摘錄自本局學校管理暨行政廳廳長二零一四年九月二日批示:

施虹冰──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及附件一表二,以及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和第二十八條的規定,以附註形式修改散位合同第三條款,轉為本局第二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薪俸點為455,自二零一四年九月二十四日起生效。

摘錄自本局局長二零一四年九月八日批示:

應江曉君的請求,其在本局擔任第二職階二等技術員職務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四年九月十日起予以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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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四年九月十七日於教育暨青年局

代局長 老柏生(副局長)


文 化 局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行政長官於二零一四年五月二十三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九十七條、第5/2010號行政法規修改的十二月十九日第63/94/M號法令第二十一條第二款,以及第14/2009號法律第一條第四款(三)項、第五款及第十條第二款的規定,以個人勞動合同方式聘請石晰頲在本局擔任澳門樂團藝術策劃,自二零一四年九月十一日起至二零一五年八月三十一日止。

摘錄自代理行政長官於二零一四年八月二十二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第5/2010號行政法規修改的十二月十九日第63/94/M號法令第二十一條第二款,以及第14/2009號法律第一條第四款(三)項及第五款的規定,以附註形式修改莊杰派在本局擔任澳門中樂團全職樂師及樂隊事務協調員的個人勞動合同第一條及第五條第一款,自二零一四年九月一日起生效。

根據第5/2010號行政法規修改的十二月十九日第63/94/M號法令第二十一條第二款,以及第14/2009號法律第一條第四款(三)項及第五款的規定,以附註形式修改梁文威在本局擔任澳門中樂團全職樂譜管理員的個人勞動合同第五條第一款,自二零一四年九月一日起生效。

摘錄自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一四年九月一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15/2009號法律第五條第一款及第26/2009號行政法規第八條的規定,本局文化財產廳廳長張鵲橋因具備適當經驗及專業能力履行職務,故其定期委任獲續期兩年,自二零一四年十月九日起生效。

摘錄自本局局長於二零一四年九月八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第5/2010號行政法規修改的十二月十九日第63/94/M號法令第二十一條第二款,以及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的規定,以附註形式修改陳月媚在本局擔任職務的個人勞動合同第五條第一款,晉階至第二職階一等行政技術助理員,薪俸點為240,自二零一四年九月十九日起生效。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黃秀梅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特級技術輔導員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四年十月六日起續期一年。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以及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的規定,以附註形式修改下列工作人員在本局擔任如下職務的編制外合同第三條款,晉升至緊接職階,自下指日期生效:

關世濠——第二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薪俸點為275,自二零一四年九月三日起生效;

沈穎瑤——第二職階二等技術員,薪俸點為370,自二零一四年九月十二日起生效;

鄭麗雅——第二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薪俸點為565,自二零一四年九月十九日起生效;

蔡健龍、林繼垣及梁惠敏——第二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薪俸點為510,自二零一四年九月十九日起生效;

陸偉強——第二職階特級技術輔導員,薪俸點為415,自二零一四年九月十九日起生效;

林智綺——第二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薪俸點為320,自二零一四年九月十九日起生效。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下列工作人員在本局擔任如下職務的散位合同續期一年:

梁惠芳——第七職階勤雜人員,自二零一四年十月六日起生效;

黃煥熊——第七職階技術工人,自二零一四年十月十三日起生效;

林嘉強——第二職階重型車輛司機,自二零一四年十月二十四日起生效。

摘錄自本局局長於二零一四年九月十日作出的追認批示:

應陳姍姍的請求,其在本局擔任演藝學院音樂學校第三職階中學教育二級教師的個人勞動合同,根據現行《行政程序法典》第一百二十六條第三及第四款的規定,自二零一四年八月二十日起予以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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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四年九月十八日於文化局

代局長 梁曉鳴


旅 遊 局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一四年七月二十八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一)項、第十七條和第十八條,以及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條第一款(a)項及第二十二條第八款(a)項之規定,在二零一四年七月二日第二十七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公佈的評核成績中唯一及格應考人的第三職階特級技術員李錦棠獲確定委任為本局人員編制內第一職階首席特級技術員,以填補七月十八日第18/2011號行政法規所設立之職位。

摘錄自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一四年八月六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一)項、第十七條和第十八條,以及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條第一款(a)項及第二十二條第八款(a)項之規定,在二零一四年七月十六日第二十九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公佈的評核成績中唯一及格應考人的第三職階特級行政技術助理員Alexandra Lam獲確定委任為本局人員編制內第一職階首席特級行政技術助理員,以填補七月十八日第18/2011號行政法規所設立之職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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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四年九月十五日於旅遊局

局長 文綺華


社 會 工 作 局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一四年七月二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和第二十八條的規定,以散位合同方式聘用鄧海星為本局第一職階二等技術員,薪俸點為350,為期六個月,自二零一四年九月十日起生效。

摘錄自局長於二零一四年九月四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和第二十八條,以及第9/2010號法律《衛生助理員職程制度》第七條第一款(二)項的規定,陳成深、倫永錦及盧子綿在本局擔任職務的散位合同自二零一四年十月二十日起續期一年,並以附註形式修改第三條款,自二零一四年十月十九日起轉為第三職階一般服務助理員,薪俸點為170。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和第二十八條的規定,下列工作人員在本局擔任如下職務的散位合同續期一年:

黎志明及譚柏源,第七職階輕型車輛司機,分別自二零一四年十月六日及十月三十日起生效;

張彩鳳,第七職階勤雜人員,自二零一四年十月七日起生效;

區潤鴻,第八職階輕型車輛司機,自二零一四年十月三十日起生效。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和第二十八條,以及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第十三條第二款(一)項的規定,以附註形式修改下列工作人員在本局擔任職務的散位合同第三條款,職級、職階和薪俸點分別如下:

鄭健偉,自二零一四年十月五日起轉為第二職階輕型車輛司機,薪俸點為160;

黃錦元,自二零一四年十月十五日起轉為第二職階技術工人,薪俸點為1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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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四年九月十八日於社會工作局

局長 容光耀


體 育 發 展 局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一四年六月二十七日作出的批示:

梁偉文——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自二零一四年九月十五日起與其簽訂為期六個月的散位合同,以擔任本局第一職階技術工人,薪俸點為150點。

摘錄自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一四年七月四日作出的批示:

梁健輝——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自二零一四年九月十五日起與其簽訂為期六個月的散位合同,以擔任本局第一職階二等技術員,薪俸點為350點。

摘錄自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一四年九月三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第二項及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以附註方式修改本局下列工作人員在本局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第三條款,轉入下述職級及薪俸點,自二零一四年九月十一日起生效:

黃羅佩,晉升為第一職階一等技術員,薪俸點為400點;

楊迅航,晉升為第一職階首席技術輔導員,薪俸點為350點;

歐家儀及張智勇,晉升為第一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薪俸點為305點。

摘錄自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一四年九月四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第15/2009號法律第二條第三款第二項、第四條、第五條第一款,第26/2009號行政法規第二條、第三條第二款、第五條、第七條,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條第一款b)項、第二十三條第一款a)項和第二款a)項,以及第1/2006號行政法規第七條的規定,以定期委任方式委任本局人員編制第三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胡友樾為本局社團體育及培訓輔助處處長,為期一年,自二零一四年十月一日起生效。

按第15/2009號法律第五條第二款的規定,現刊登委任理由及獲委任人的學歷和專業簡歷如下:

1. 委任理由:

——職位出缺;
——獲委任人的個人履歷顯示其具備專業能力及才幹擔任社團體育及培訓輔助處處長。

2. 學歷:

——北京體育學院教育學學士學位(體育教育專業);
——澳門科技大學中醫學學士學位;
——華南師範大學教育學碩士學位(運動人體科學專業);
——廣州中醫藥大學醫學博士學位(針灸推拿學專業)。

3. 專業培訓:

——中層公務員管理技巧發展課程。

4. 專業簡歷:

——自1993年6月30日起在前澳門體育總署擔任高級技術員;
——自2014年4月2日起至2014年9月30日止,以代任制度擔任體育發展局社團體育及培訓輔助處處長的職務。

摘錄自本局局長於二零一四年九月十五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二款第四項,以及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以附註方式修改李錦蘭在本局擔任職務的散位合同第三條款,晉階至第七職階勤雜人員,薪俸點為180點,並根據《行政程序法典》第一百一十八條第二款a)項的規定,追溯自二零一四年九月十二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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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四年九月十八日於體育發展局

代局長 潘永權


高 等 教 育 輔 助 辦 公 室

批 示 摘 錄

按照簽署人於二零一四年六月二十日作出之批示:

梁錦輝,本辦第二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應其要求解除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四年九月一日起生效。

按照本辦代副主任於二零一四年七月七日作出之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下列人員的編制外合同獲續期一年,有關職級、職階及薪俸點如下:

蘇小濱,第一職階二等翻譯員,薪俸點為440,自二零一四年九月四日起生效;

陳志明,第二職階一等行政技術助理員,薪俸點為240,自二零一四年九月五日起生效。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下列人員的散位合同獲續期,有關職程、職階及薪俸點如下:

林國倫,第二職階技術工人,薪俸點為160,獲續期六個月,自二零一四年九月一日起生效;

黃玉玲,第一職階勤雜人員,薪俸點為110,自二零一四年九月二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

按照社會文化司司長分別於二零一四年七月二十九日及八月八日作出之批示: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附件一表二及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下列人員以散位合同方式聘用,為期六個月,有關職級、職階及薪俸點如下:

王路平和麥劍云,第一職階一等技術員,薪俸點為400,自二零一四年九月一日起生效。

聲 明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四十五條的規定,因馬靜文獲以臨時委任方式擔任本辦人員編制內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故在本辦以編制外合同方式擔任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的職務,自二零一四年九月十七日起自動終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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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四年九月十八日於高等教育輔助辦公室

主任 蘇朝暉


旅 遊 學 院

批 示 摘 錄

根據本學院院長於二零一四年八月二十五日之批示:

林家妍,本學院第一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屬編制外合同——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第三款、第二十六條及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二)項之規定,以附註方式修改合同第三條款,晉階為第二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由二零一四年九月十一日起生效。

葉子君,本學院第一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屬編制外合同——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第三款、第二十六條及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二)項之規定,以附註方式修改合同第三條款,晉階為第二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由二零一四年九月二十日起生效。

范永好,本學院第一職階特級技術輔導員,屬編制外合同——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第三款、第二十六條及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二)項之規定,以附註方式修改合同第三條款,晉階為第二職階特級技術輔導員,由二零一四年九月十一日起生效。

甘美倩,本學院第一職階首席行政技術助理員,屬編制外合同——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第三款、第二十六條及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二)項之規定,以附註方式修改合同第三條款,晉階為第二職階首席行政技術助理員,由二零一四年九月十一日起生效。

根據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一四年九月一日之批示:

馮若華,本學院第二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屬編制外合同——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第二十六條、第23/2011號行政法規第二十九條及第14/2009號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二)項之規定,以附註方式修改合同第三條款,晉級為第一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由二零一四年九月十日起生效。

黃惠婷,本學院第二職階一等技術員,屬編制外合同——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第二十六條、第23/2011號行政法規第二十九條及第14/2009號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二)項之規定,以附註方式修改合同第三條款,晉級為第一職階首席技術員,由二零一四年九月十日起生效。

陳秀媛、林嘉惠和王英麗,本學院第二職階二等技術員,屬編制外合同——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第二十六條、第23/2011號行政法規第二十九條及第14/2009號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二)項之規定,以附註方式修改合同第三條款,晉級為第一職階一等技術員,由二零一四年九月十日起生效。

馮妙嫦,本學院第二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屬編制外合同——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第二十六條、第23/2011號行政法規第二十九條及第14/2009號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二)項之規定,以附註方式修改合同第三條款,晉級為第一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由二零一四年九月十日起生效。

根據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一四年九月十日之批示:

譚慧敏,本學院第二職階首席技術員,屬編制外合同——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第二十六條、第23/2011號行政法規第二十九條及第14/2009號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二)項之規定,以附註方式修改合同第三條款,晉級為第一職階特級技術員,由二零一四年九月十八日起生效。

吳麗貞,本學院第二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屬編制外合同——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第二十六條、第23/2011號行政法規第二十九條及第14/2009號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二)項之規定,以附註方式修改合同第三條款,晉級為第一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由二零一四年九月十八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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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四年九月十九日於旅遊學院

院長 黃竹君


社 會 保 障 基 金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簽署人於二零一四年九月十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及第二十六條、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二)項的規定,陳燕芳在本基金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續期一年,並以附註形式修改其合同第三條款,轉為收取相等於第二職階二等技術員的薪俸點370點,自二零一四年九月十六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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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四年九月十二日於社會保障基金

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 葉炳權


澳 門 格 蘭 披 治 大 賽 車 委 員 會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本委員會協調員於二零一四年七月十四日作出的批示:

應陳麗斯的請求,其在本委員會擔任第一職階首席技術輔導員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四年九月十五日起予以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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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四年九月十五日於澳門格蘭披治大賽車委員會

協調員 安棟樑


土 地 工 務 運 輸 局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本局代局長於二零一四年八月一日作出的批示:

Ana Isabel Valério Marques Sereno Couto dos Santos及Violeta Ema de Jesus Bosco,第一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屬編制外合同——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以及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第十三條第一款(二)項及第四款之規定,以附註形式更改其等編制外合同第三條款,由二零一四年七月三十日起,轉為第二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合同其他條件維持不變。

摘錄自運輸工務司司長於二零一四年九月一日作出的批示:

黃守仁、黎志祥、劉保明及林伯濤,第二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屬編制外合同——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改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以及第14/2009號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二)項的規定,以附註形式修改其等編制外合同第三條款,自二零一四年九月三日起轉為第一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合同其他條件維持不變。

黃啟泰,第二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屬編制外合同——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改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以及第14/2009號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二)項的規定,以附註形式修改其編制外合同第三條款,自二零一四年九月三日起,轉為第一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合同其他條件維持不變。

唐美堅、徐秋怡、曾愷妍、黎卓安、馮佩雯及梁麗姍,第二職階二等行政技術助理員,屬編制外合同——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改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以及第14/2009號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二)項的規定,以附註形式修改其等編制外合同第三條款,自二零一四年九月三日起轉為第一職階一等行政技術助理員,合同其他條件維持不變。

麥頌怡,第二職階首席翻譯員,屬編制外合同——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改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以及第14/2009號法律第二十七條第四款的規定,以附註形式修改其編制外合同第三條款,由二零一四年九月三日起,轉為第一職階主任翻譯員,合同其他條件維持不變。

摘錄自簽署人於二零一四年九月一日作出的批示:

馬翠珊,第一職階勤雜人員——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其散位合同獲續期一年,由二零一四年十月二日起生效。

游毅華,第一職階二等技術員——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其編制外合同獲續期一年,由二零一四年十月二十九日起生效。

摘錄自簽署人於二零一四年九月二日作出的批示:

黃潔珩,第一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其編制外合同獲續期一年,由二零一四年十一月一日起生效。

摘錄自簽署人於二零一四年九月三日作出的批示:

歐東文,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其編制外合同獲續期一年,由二零一四年十一月二日起生效。

———

二零一四年九月十七日於土地工務運輸局

局長 賈利安


海 事 及 水 務 局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運輸工務司司長於二零一四年七月二十二日作出的批示:

應郭光華的請求,自二零一四年九月二十二日起終止其擔任本局海事活動廳廳長之定期委任。

摘錄自局長於二零一四年七月二十八日作出的批示:

應蕭巧珊之請求,其於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之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四年九月二十二日起予以解除。

摘錄自局長於二零一四年七月三十日作出的批示:

應本局編制內第一職階首席顧問高級技術員郭光華的請求,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所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四十四條第一款a)項之規定,以及第63/2009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授予本人之權限,由二零一四年九月二十二日起免除其所擔任之職務。

摘錄自運輸工務司司長於二零一四年七月三十一日作出的批示:

樊少英及溫柳寧——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以散位合同制度獲聘任為本局第一職階二等行政技術助理員,薪俸點為195點,為期六個月,自二零一四年九月十五日起生效。

摘錄自簽署人於二零一四年八月五日作出的批示:

應崔震聲之請求,其於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之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四年九月二十二日起予以解除。

摘錄自簽署人於二零一四年八月十一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下列人員在本局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續約一年,生效日期如下:

謝興賢及黃燕菁,第二職階二等海上交通控制員,自二零一四年十月十五日起生效;

劉社敬、翁志強及高少興,第二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自二零一四年十月十六日起生效。

摘錄自簽署人於二零一四年八月十八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張欣之在本局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四年十月十六日起續約一年。

摘錄自運輸工務司司長於二零一四年八月二十二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二條第一款及第三款,並按照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二條第一款的規定,在二零一四年五月七日第十九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內公佈的中央開考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資訊範疇成績名單中,排名第三十八名應考人張凱旗,獲臨時委任為本局人員編制內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以填補第14/2013號行政法規所設立尚未填補之空缺。

摘錄自運輸工務司司長於二零一四年九月十一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二)項,第23/2011號行政法規第二十九條第一款,以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盧敏如在本局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以附註方式修改合同第三條款,轉為第一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薪俸點為600點,自二零一四年九月十五日起生效。

———

二零一四年九月十七日於海事及水務局

代局長 黃錦輝


海 事 及 水 務 局 福 利 會

批 示 摘 錄

根據第426/2009號行政長官批示重新公佈之第6/2006號行政法規第四十一條第三款及第四十三條的規定,茲公佈經由運輸工務司司長於二零一四年九月十日批示核准之海事及水務局福利會二零一四年財政年度本身預算之第二次修改:

二零一四年度海事及水務局福利會本身預算之第二次修改

單位:澳門幣

經濟分類

追加/登錄

註銷

編號

開支名稱

         

經常開支

     

02

00

00

00

00

資產及勞務

   

02

02

00

00

00

非耐用品

   

02

02

05

00

00

膳食

 

30,000.00

02

02

07

00

00

其他非耐用品

   

02

02

07

00

04

食堂用品

10,000.00

02

03

00

00

00

勞務之取得

   

02

03

02

01

00

電費

 

20,000.00

04

00

00

00

00

經常轉移

   

04

03

00

00

00

私人

   

04

03

00

00

02

家庭及個人

60,000.00

 

總額

60,000.00

60,000.00

———

二零一四年九月十一日於海事及水務局福利會——行政委員會——主席:海事及水務局局長 黃穗文——副主席:海事及水務局副局長 黃錦輝——秘書:海事及水務局行政及財政廳廳長 鄧應銓——委員:財政局首席特級技術輔導員 Maria Helena Azevedo Correia de Paiva


郵 政 局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簽署人於二零一四年九月四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下列工作人員在本局擔任如下職務的編制外合同續期兩年:

羅家頌,自二零一四年十一月二十四日起續聘為第二職階特級行政技術助理員,薪俸點為315點;

羅榮錫,自二零一五年一月一日起續聘為第三職階特級技術輔導員,薪俸點為430點。

摘錄自運輸工務司司長於二零一四年九月十二日作出的批示:

鍾煥玲具備擔任職務之專業能力及適合的工作經驗,根據第26/2009號行政法規第八條之規定,其在本局擔任會計處處長的定期委任續期一年,自二零一四年十二月十九日起生效。

———

二零一四年九月十八日於郵政局

局長 劉惠明


房 屋 局

批 示 摘 錄

根據經第28/2009號行政法規修改之第6/2006號行政法規第四十一條第三款及第四十三條的規定,茲公佈經由運輸工務司司長於二零一四年九月十二日所核准之房屋局二零一四年財政年度本身預算第三次之修改:

單位:澳門幣

經濟分類

追加/登錄

註銷

編號

預算名稱

              

經常開支

   

01

00

00

00

00

人員

     

01

01

00

00

00

固定及長期報酬

     

01

01

02

00

00

編制以外人員

   

01

01

02

02

00

年資獎金

50,000.00

 

01

01

05

00

00

臨時人員工資

   

01

01

05

01

00

工資

1,500,000.00

 

01

02

00

00

00

附帶報酬

   

01

02

06

00

00

房屋津貼

300,000.00

 

01

05

00

00

00

社會福利金

   

01

05

01

00

00

家庭津貼

550,000.00

 

02

00

00

00

00

資產及勞務

02

03

00

00

00

勞務之取得

   

02

03

01

00

00

資產之保養及利用

   

02

03

01

00

05

各類資產

600,000.00

 

02

03

08

00

00

各項特別工作

   

02

03

08

00

99

其他

700,000.00

 

04

00

00

00

00

經常轉移

04

03

00

00

00

私人

   

04

03

00

00

02

家庭及個人

 

4,100,000.00

05

00

00

00

00

其他經常開支

05

04

00

00

00

雜項

   

05

04

00

00

02

退休基金會——公積金制度(僱主方)

400,000.00

 
總額

4,100,000.00

4,100,000.00

———

二零一四年九月十二日於房屋局——行政管理委員會——代主席:郭惠嫻——委員:李潔如,鄭世安——候補委員:陳華強,陳德光


環 境 保 護 局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代局長於二零一四年七月十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周建興於本局擔任第七職階重型車輛司機的散位合同獲續期一年,由二零一四年八月二十七日起生效。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規定,下列人員於本局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獲續期一年:

林綸鈺——第一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自二零一四年九月十日起生效;

劉瑋琪——第一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自二零一四年八月十六日起生效;

王婉芳——第一職階二等技術員,自二零一四年九月二日起生效;

關瑞霞——第一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自二零一四年九月十五日起生效。

摘錄自代局長於二零一四年七月十一日作出的批示:

李金平——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規定,以附註形式修改在本局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第三條款,轉為收取相等於第二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的薪俸點625點,自二零一四年八月三十一日起生效。

蔡慧賢——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規定,自二零一四年八月三十一日起以附註方式修改在本局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第三條款,轉為收取相等於第三職階特級技術輔導員的薪俸點430點,另該合同自二零一四年九月一日起獲續期一年。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陸麗芬於本局擔任第一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的編制外合同獲續期一年,由二零一四年九月一日起生效。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鄺偉明於本局擔任第二職階輕型車輛司機的散位合同獲續期一年,由二零一四年九月十三日起生效。

摘錄自代局長於二零一四年七月二十九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梁麗芬於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的編制外合同獲續期一年,由二零一四年九月二十七日起生效。

摘錄自代局長於二零一四年八月五日作出的批示:

陳志堅、徐成輝、吳時要及潘麗芳——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以附註形式修改在本局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第三條款,轉為收取相等於第二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的薪俸點510點,自二零一四年九月十三日起生效。

摘錄自運輸工務司司長於二零一四年八月六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規定,陳玥蓉、莊德祿、何振東、葉浩昇、金怡、劉祉婷、李慧珊、李少華、顏小清、譚寶恩、黃曉容及黃瑞玲,以編制外合同形式聘用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二等技術稽查,薪俸點為225點,為期一年,自二零一四年九月二十四日起生效。

摘錄自代局長於二零一四年八月七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規定,下列人員於本局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獲續期一年:

黃寶儀——第二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自二零一四年十月十六日起生效;

陳海珊、方少琼、馮偉杰、何建君、何明達、賴業豐及林穎妍——第一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自二零一四年十月一日起生效;

李振裕——第一職階二等技術員,自二零一四年十月四日起生效;

譚貴華——第一職階二等技術員,自二零一四年九月三十日起生效;

曾繁瑜——第一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自二零一四年十月十日起生效;

袁詠恩——第一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自二零一四年十月四日起生效。

摘錄自代局長於二零一四年八月十一日作出的批示:

胡紹蘭——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以附註形式修改在本局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第三條款,轉為收取相等於第二職階一等行政技術助理員的薪俸點240點,自二零一四年八月三十一日起生效。

摘錄自運輸工務司司長於二零一四年八月十五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規定,張汝健以散位合同形式聘用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輕型車輛司機,薪俸點為150點,為期六個月,自二零一四年九月一日起生效。

聲 明

應任思維之請求,其於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一等技術稽查之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四年八月二十五日起予以解除。

應馬海恩之請求,其於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之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四年八月十八日起予以解除。

應吳許文之請求,其於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二等技術員之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四年九月一日起予以解除。

———

二零一四年九月十五日於環境保護局

代局長 韋海揚


民 航 局

批 示 摘 錄

根據第28/2009號行政法規修改,並經第426/2009號行政長官批示重新公佈的第6/2006號行政法規第四十三條的規定,公佈經運輸工務司司長於二零一四年九月十一日批示核准之民航局二零一四年財政年度本身預算第三次修改:

民航局二零一四年財政年度第三次本身預算修改

單位:澳門幣

經濟分類

追加/登錄

註銷

編號

開支名稱

         

經常開支

   

01

01

06

00

00

重疊薪俸

100,000.00

  

01

02

06

00

00

房屋津貼

95,000.00

  

01

02

10

00

09

導師報酬

5,000.00

  
02 03 07 00 02 在澳門特別行政區之活動  

400,000.00

05

04

00

00

04

其他福利金

200,000.00

 

總額

400,000.00

400,000.00

———

二零一四年九月八日於民航局行政委員會——主席:陳穎雄——正選委員:Pedro Miguel R C das Neves(財政局代表)——何曼秀


郵 政 儲 金 局

批 示 摘 錄

根據第426/2009號行政長官批示重新公佈之第6/2006號行政法規第四十一條第三款及第四十三條的規定,茲公佈經由運輸工務司司長於二零一四年九月十日批示核准之郵政儲金局二零一四年財政年度本身預算之第一次修改:

二零一四年度郵政儲金局本身預算之第一次修改

組織分類:郵政儲金局
章:50 組:15 單位:澳門幣

統一預算編號

帳目編號

費用項目

追加/登錄

註銷

24-00

  

財務費用及損失

   

24-01

  

利息支出

 

400,000.00

 

70

負債性業務成本

  

400,000.00

25-00

 

人事費用

     

25-01

 

工資及薪金

650,000.00

  
 

71

人事費用

650,000.00

  

25-02

 

津貼、補償及其他額外報酬

 

250,000.00

 

71

人事費用

 

250,000.00

總額

650,000.00

650,000.00

———

二零一四年九月十八日於郵政儲金局——行政委員會:劉惠明、趙鎮昌、溫美蓮、李貝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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