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37 期

政府機關通告及公告

二零一三年九月十一日,星期三

澳門特別行政區

      政府機關通告及公告

政 府 總 部 輔 助 部 門

名 單

為以編制外合同方式填補政府總部輔助部門技術輔助人員組別第一職階首席技術輔導員壹缺,經於二零一三年七月二十四日第三十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文件審查及有限制方式舉行普通晉級開考的招考公告,現公佈應考人的評核成績如下:

合格應考人:
江超華 82.93

按照第23/2011號行政法規第二十八條第二款的規定,應考人可自本名單公佈之日起計十個工作天內向許可開考的實體提起上訴。

(經行政長官二零一三年八月二十八日的批示認可)

二零一三年八月二十七日於政府總部輔助部門

典試委員會:

主席:政府總部輔助部門顧問高級技術員 馮潔儀

正選委員:司法警察局首席文案 李詠茵

候補委員:政府總部輔助部門顧問高級技術員 楊月鳳


審 計 署

名 單

審計署於二零一三年四月十七日第十六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的通告上公布的,有關通過考核方式進行普通對外入職開考,以編制外合同方式招聘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二等技術員(傳意範疇)一缺,其最後成績名單如下:

合格投考人:

1.º 馮家敏 68.00
2.º 葉詩敏 66.75
3.º 李淑敏 66.00
4.º 陳俊霆 65.72
5.º 雷美甜 64.83
6.º 蘇曉晴 64.00
7.º 劉家寶 63.90
8.º 郭惠恩 63.67
9.º 梁綺華 63.65
10.º 黃艷芳 63.00
11.º 戴愛弟 61.73
12.º 楊嘉茵 61.62
13.º 李庭恩 61.08
14.º 鄺子欣 61.05
15.º 黃麗玉 60.50
16.º 黃思僑 60.05
17.º 陳妙芝 59.92
18.º 蔡燕琴 59.53
19.º 洪少艾 59.15
20.º 劉淑敏 59.03
21.º 黃嘉欣 58.05
22.º 何海清 57.62
23.º 林春燕 57.08
24.º 容麗玲 56.65
25.º 林嘉敏 56.37

備註:

a)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第二十三條第九款的規定:

——因缺席知識考試被除名之投考人:45名;
——因缺席專業面試被除名之投考人:3名。

b)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第二十五條第三款的規定:

——因知識考試得分低於50分被淘汰之投考人:21名。

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第二十八條的規定,投考人可自本名單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公布之日起計十個工作日內,向許可開考的實體提起上訴。

(經二零一三年九月二日審計長批示確認)

二零一三年八月二十九日於審計署

典試委員會:

主席:處長 陳紹軒

正選委員:顧問 謝健昌

審計師 黃妙嫦

———

審計署於二零一三年四月十七日第十六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的通告上公布的,有關通過考核方式進行普通對外入職開考,以編制外合同方式招聘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二等技術員(資訊範疇)三缺,其最後成績名單如下:

合格投考人:

1.º 司徒遠輝 65.15
2.º 吳景新 65.10
3.º 李振鵬 63.97
4.º 陳志豪 63.40
5.º 盧家鋒 63.25
6.º 陳德彬 61.80
7.º 周穎聰 60.83
8.º 蕭文信 59.55
9.º 高嘉恆 59.52
10.º 楊汝威 59.43
11.º 譚燮文 59.27
12.º 曾傑文 59.08
13.º 林振培 58.98
14.º 潘卓斌 58.92
15.º 林家健 58.85
16.º 伍漢強 58.43
17.º 麥維康 58.33
18.º 梁健平 57.62
19.º 林世安 57.15
20.º 吳家棋 56.95
21.º 黃康寧 56.72
22.º 盧偉斌 55.58
23.º 黃智偉 53.67
24.º 黃旺 53.43
25.º 許劍偉 52.03

備註:

a)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第二十三條第九款的規定:

——因缺席知識考試被除名之投考人:60名;
——因缺席專業面試被除名之投考人:3名。

b)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第二十五條第三款的規定:

——因知識考試得分低於50分被淘汰之投考人:38名。

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第二十八條的規定,投考人可自本名單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公布之日起計十個工作日內,向許可開考的實體提起上訴。

(經二零一三年九月二日審計長批示確認)

二零一三年八月三十日於審計署

典試委員會:

主席:廳長 鄭覺良

正選委員:處長 鄭桂垣

審計師 馬世廉


終 審 法 院 院 長 辦 公 室

名 單

本辦公室以散位合同方式招聘輕型車輛司機職程第一職階輕型車輛司機八缺,經於二零一三年四月十七日第十六期第二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公佈以考核方式進行普通對外入職開考的通告,現公佈最後成績名單如下:

合格應考人:

1.º 吳偉業 78.79
2.º 阮家文 78.33
3.º Do Serro Iu, Hélder 77.86
4.º 盧嘉威 77.46
5.º 陳雙火 76.80
6.º 卓英傑 76.29
7.º 阮國興 75.34
8.º 馮長全 74.67
9.º 伍郁民 74.06
10.º 林貴豪 73.72
11.º 林耀漢 73.08
12.º 李維深 72.43
13.º 吳炳堅 72.33
14.º 黃健文 72.23
15.º 林瑞材 72.00
16.º 柯啟業 71.82
17.º 羅劍聰 71.71
18.º 曾永健 70.32
19.º 劉偉德 70.01
20.º 李保宜 69.46
21.º 梁志泉 68.75
22.º 黃文欽 65.39
23.º 許鑫淼 64.40
24.º 張炎松 63.30
25.º 邱錦培 63.09
26.º 林子麟 60.10
27.º 陳桂珍 58.90
28.º 鄭帝然 58.71
29.º 廖桂榮 58.20
30.º 何世明 57.89
31.º 黃海贊 55.76

備註:

a)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二十三條第九款的規定,因缺席知識考試(駕駛及一般知識考試及駕駛實踐考試)而被除名的投考人:15人。

b)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二十五條第三款的規定,因駕駛及一般知識考試成績低於50分而被除名的投考人:1人。

c)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二十三條第九款的規定,因缺席專業面試而被除名的投考人:1人。

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二十八條的規定,投考人可自本名單公佈之日起計十個工作日內向許可開考實體提起上訴。

(經二零一三年九月五日終審法院院長批示確認)

二零一三年九月四日於終審法院院長辦公室

典試委員會:

主席:陳瑞芳

委員:胡燕冰

馮威廉

公 告

茲通知,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和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的規定,現以審查文件及有限制方式,為終審法院院長辦公室編制外合同人員進行普通晉級開考:

高級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兩名;
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一等技術員一名。

上述之開考通告已張貼於四月二十五日前地終審及中級法院大樓終審法院院長辦公室,並於法院網頁及行政公職局網頁內公佈,報考申請表應自本公告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刊登之日緊接第一個工作日起計十天內遞交。

二零一三年九月五日於終審法院院長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鄧寶國


檢 察 長 辦 公 室

公 告

檢察長辦公室為填補編制外合同人員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一等技術員三缺,經二零一三年八月七日第三十二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審查文件及有限制的方式進行普通晉級開考公告。現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十八條第三款的規定,投考人臨時名單已張貼在新口岸宋玉生廣場皇朝廣場七樓檢察長辦公室人事財政廳內以供查閱。

根據上述行政法規第十八條第五款之規定,該名單被視為確定名單。

二零一三年九月五日於檢察長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黎建恩


新 聞 局

名 單

新聞局為填補編制外合同任用的技術輔導員職程第一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一缺,經於二零一三年七月十七日第二十九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公佈以審查文件及有限制方式進行晉級普通開考的公告。現公佈應考人評核成績如下:

合格應考人:
龍麗琪 78.50

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二十八條的規定,應考人可自本名單公布之日起計十個工作天內提起訴願。

(經行政長官於二零一三年九月二日批示確認)

二零一三年八月二十八日於新聞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黃文富

委員:Adelina Andrade de Aguiar

杜子柔

公 告

新聞局以編制外合同方式招聘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二等技術員(多媒體範疇)三缺,經於二零一三年六月十九日第二十五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公佈以考核方式進行普通對外入職開考的開考通告,現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十九條第二款的規定,投考人確定名單張貼於南灣大馬路762-804號中華廣場15樓新聞局大堂並上載到本局網頁(www.gcs.gov.mo)以供查閱。

二零一三年九月五日於新聞局

局長 陳致平


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政 府 政 策 研 究 室

名 單

政策研究室為填補編制外合同人員高級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一缺,以審查文件及有限制的方式進行普通晉級開考,其開考公告已刊登於二零一三年六月十三日第二十四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內。准考人成績名單如下:

合格准考人:
麥振濠 83.94

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第二十八條的規定,投考人可自本名單公佈之日起計十個工作日內提起訴願。

(經行政長官於二零一三年八月二十八日的批示確認)

二零一三年八月二日於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政策研究室

典試委員會:

主席:政策研究室調研員 許燕華

正選委員:政策研究室首席高級技術員 黎輝博

能源業發展辦公室一等高級技術員 黃美梨

———

政策研究室為填補編制外合同人員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首席技術員一缺,以審查文件及有限制的方式進行普通晉級開考,其開考公告已刊登於二零一三年六月十三日第二十四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內。准考人成績名單如下:

合格准考人:
林惠琼 79.88

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第二十八條的規定,投考人可自本名單公佈之日起計算十個工作日內提起訴願。

(經行政長官於二零一三年八月二十八日的批示確認)

二零一三年八月二日於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政策研究室

典試委員會:

主席:政策研究室調研員 許燕華

正選委員:政策研究室顧問高級技術員 李世恆

房屋局二等高級技術員 林梓良

———

政策研究室為填補編制外合同技術輔導員職程第一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兩缺,以審查文件及有限制的方式進行普通晉級開考,其開考公告已刊登於二零一三年六月十三日第二十四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內。准考人成績名單如下:

合格准考人:
1.º 黃曉彤 78.13
2.º 梁翠然 77.94

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第二十八條的規定,投考人可自本名單公佈之日起計算十個工作日內提起訴願。

(經行政長官於二零一三年八月二十八日的批示確認)

二零一三年八月二日於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政策研究室

主席:政策研究室顧問高級技術員 李世恆

正選委員:政策研究室一等技術員 鄭家穎

行政公職局首席特級技術輔導員 林詠詩


禮 賓 公 關 外 事 辦 公 室

名 單

為填補禮賓公關外事辦公室以編制外合同方式任用的高級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一缺,經於二零一三年七月十七日第二十九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審查文件方式進行限制性普通晉級開考公告。現公佈應考人最後成績如下:

合格應考人:
錢玉麟 76.63

按照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二十八條的規定,應考人可自本成績名單公佈之日起計十個工作日內向許可開考的實體提起上訴。

(經行政長官二零一三年八月二十八日的批示確認)

二零一三年八月二十日於禮賓公關外事辦公室

典試委員會:

主席:禮賓公關外事辦公室副主任 唐偉良

正選委員:禮賓公關外事辦公室首席顧問高級技術員 郭玉芬

體育發展局一等高級技術員 林佩君


行 政 公 職 局

公 告

為填補經由行政公職局以編制外合同任用的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首席技術員一缺,現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及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的規定,以有限制及審查文件方式進行普通晉級開考,有關開考通告正張貼在水坑尾街一百六十二號公共行政大樓二十六樓行政公職局之行政及財政處內,並於本局網頁內公佈,報考應自有關公告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公佈後第一個辦公日起計十天內作出。

二零一三年八月二十七日於行政公職局

局長 朱偉幹

———

第3/2013號公開招標擴展數據中心網絡系統及設備營運能力方案

按照七月六日第63/85/M號法令第十三條規定,並根據行政法務司司長二零一三年八月三十日的批示,行政公職局現代表判給人進行“擴展數據中心網絡系統及設備營運能力方案”的公開招標程序。

1. 判給人:行政法務司司長。

2. 進行招標程序部門:行政公職局。

3. 招標方式:公開招標。

4. 承投標的:向行政公職局提供“擴展數據中心網絡系統及設備營運能力方案”。

5. 標書有效期:自公開開標日起計不少於一百五十日。

6. 臨時擔保:澳門幣叁拾萬圓正($300,000.00),必須以銀行存款或法定銀行擔保方式提供予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行政公職局。

7. 確定擔保:金額相等於判給總金額的百分之四(4%)。

8. 參加條件:在澳門特別行政區設有總部或辦事處;業務範圍全部或部分為提供資訊設備、系統及服務;證明已履行稅務責任。

9. 有意投標者如對本次公開招標的《招標方案》及《承投規則》有任何疑問,可按照《招標方案》所定方式提出。

10. 交標地點及截標日期及時間:

地點:澳門水坑尾街162號公共行政大樓地下大堂本局收件處櫃台。

截標日期及時間:二零一三年十月三日下午五時三十分(逾時者標書不被接納)。

11. 開標地點、日期及時間:

地點:澳門水坑尾街188-198號方圓廣場四樓多功能廳。

日期及時間:二零一三年十月四日上午十一時。

(根據七月六日第63/85/M號法令第二十七條的規定,投標人或其法定代表應帶備“委任文書”(參見招標方案第8.3項)出席公開開標儀式,以便釐清所提交標書文件倘有的各項問題。)

12. 查閱卷宗及取得卷宗副本的地點、日期及時間:

地點:澳門水坑尾街162號公共行政大樓地下大堂本局收件處櫃枱。

日期:自本公開招標公告公佈日起至公開招標截標日。

時間:辦公日上午九時至下午五時三十分。

卷宗副本售價:每份澳門幣貳佰圓正($200.00)。

13. 評標標準及其所佔比重:

a)價格:(40%);
b)技術需求:(45%);
c)交貨期:(10%);
d)公司背景及於相類項目的經驗:(5%)。

14. 附加說明文件:

自本公告公佈之日起至公開招標截標日期間,投標人可向澳門水坑尾街162號公共行政大樓地下大堂本局收件處查詢有否附加說明文件。

二零一三年九月五日於行政公職局

局長 朱偉幹


法 務 局

公 告

法務局為填補以下空缺,現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和第23/2011號行政法規的規定,以文件審閱及有限制方式,為法務局之公務人員進行普通晉級開考,有關開考通告正張貼在水坑尾街162號公共行政大樓十九樓法務局內,並於法務局網頁及行政公職局網頁內公布,而遞交報考申請表之期限為十日,自本公告公布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後的第一個工作日起計算:

編制外合同人員空缺:

輔導/監管範疇第一職階特級行政技術助理員兩缺;
公眾接待範疇第一職階首席技術輔導員五缺;
輔導/監管範疇第一職階特級技術輔導員兩缺;
語言範疇第一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一缺;
社會工作範疇第一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一缺;
第一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一缺。

二零一三年九月四日於法務局

代局長 梁葆瑩


民 政 總 署

公 告

“提供清理街招服務”公開招標

按照二零一三年八月九日民政總署管理委員會決議,現為“提供清理街招服務”進行公開招標。

有意投標者,可於辦公時間內到澳門亞美打利庇盧大馬路(新馬路)163號本署文書及檔案中心索取有關招標章程及承投規則。

截止遞交標書日期為二零一三年十月四日下午五時正。競投人或其代表須將有關標書及文件遞交至文書及檔案中心,並須繳交臨時保證金澳門幣貳萬肆仟元正($24,000.00)。臨時保證金可以現金或抬頭為“民政總署”的支票或銀行擔保書,於澳門亞美打利庇盧大馬路(新馬路)163號地下本署財務處出納繳交。

開標日期為二零一三年十月七日上午十時,於本署培訓及資料儲存處(南灣大馬路762至804號中華廣場六樓)舉行。本署將於二零一三年九月十八日(星期三)上午十時,於培訓及資料儲存處舉行招標解釋會。

二零一三年八月三十日於民政總署

管理委員會代主席 黃有力

———

“為民政總署購置大型廚餘處理機組”公開招標

按二零一三年八月十六日本署管理委員會之決議,現為“購置大型廚餘處理機組”進行公開招標。

有意投標者,可於辦公時間內到澳門亞美打利庇盧大馬路(新馬路)163號本署文書及檔案中心索取有關招標章程及承投規則。

截止遞交標書日期為二零一三年九月二十五日下午五時正。競投人或其代表須將有關標書及文件遞交至文書及檔案中心,並須繳交臨時保證金澳門幣貳萬圓整($20,000.00)。臨時保證金可以現金或抬頭為“民政總署”的支票或銀行擔保書,於澳門亞美打利庇盧大馬路(新馬路)163號地下本署財務處出納繳交。

開標日期為二零一三年九月二十六日上午十時,於本署培訓及資料儲存處(南灣大馬路762至804號中華廣場六樓)舉行。

二零一三年九月六日於民政總署

管理委員會代主席 黃有力


退 休 基 金 會

公 告

退休基金會為填補以下空缺,經二零一三年八月七日第三十二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審查文件及有限制方式進行晉級普通開考之公告。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十八條第三款的規定,准考人臨時名單已張貼在新口岸宋玉生廣場181至187號,光輝商業中心二十樓退休基金會行政及財政處:

編制外合同人員空缺:

行政技術助理員職程的第一職階首席行政技術助理員兩缺;
技術輔導員職程的第一職階首席技術輔導員一缺。

根據同一行政法規第十八條第五款的規定,上述臨時名單被視為確定名單。

二零一三年九月三日於退休基金會

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 楊儉儀

三十日告示

茲公佈,前仁伯爵綜合醫院已故退休半熟練工人吳月發之遺孀許彩萍現向本退休基金會申請遺屬撫卹金;如有人士認為具權利領取該項撫卹金,應自本告示刊登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之日起計三十日內,向本會申請應有之權益。如於上述期限內未接獲任何異議,則現申請人之要求將被接納。

二零一三年九月二日於退休基金會

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 楊儉儀


經 濟 局

名 單

經濟局為填補編制內人員督察職程第一職階顧問督察一缺,經於二零一三年七月十七日第二十九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審查文件方式進行限制性普通晉級開考的招考公告。現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二十七條第五款的規定,公佈最後成績名單如下:

合格投考人:
胡艷娟 91.25

按照上述行政法規第二十八條的規定,投考人可自本名單公佈之日起計十個工作日內向許可開考的實體提起上訴。

(經二零一三年八月二十九日經濟財政司司長的批示認可)

二零一三年八月二十二日於經濟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經濟局首席顧問高級技術員 余潤德

正選委員:經濟局首席高級技術員 陸靜怡

勞工事務局二等高級技術員 劉敏娜

———

經濟局為以散位合同方式招聘輕型車輛司機職程第一職階輕型車輛司機二缺,經於二零一二年十二月十二日第五十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公佈以考核方式進行普通對外入職開考的通告。現公佈最後成績名單如下:

合格投考人:

名次

姓名 最後成績
1.º 黃鴻昇 80.50
2.º 吳偉業 79.46
3.º 李保宜 78.16
4.º 陳雙火 78.12
5.º 柯啟業 78.02
6.º 張炎松 76.50
7.º 蕭宇聰 73.01
8.º 游頌麟 71.31
9.º 吳志輝 68.86

備註:

a)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二十三條第九款的規定:

因缺席駕駛知識考試被除名之投考人:七名;
因缺席駕駛實踐考試被除名之投考人:一名。

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二十八條的規定,投考人可自本名單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公佈之日起計十個工作日內向許可開考的實體提起上訴。

(經二零一三年八月二十九日經濟財政司司長的批示確認)

二零一三年九月五日於經濟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行政暨財政處代處長 Lídia Maria dos Santos Rodrigues Dias

正選委員:首席高級技術員 方秀萍

首席特級技術輔導員 伍珍華

———

經濟局為以散位合同方式招聘勤雜人員職程第一職階勤雜人員(雜役範疇)一缺,經於二零一二年十二月十二日第五十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公佈以考核方式進行普通對外入職開考的通告。現公佈最後成績名單如下:

合格投考人:

名次 姓名 最後成績
1.º 黃美霞 86.90
2.º 阮小燕 85.00
3.º 何艷芳 80.10
4.º 黃玉玲 79.90
5.º 郭少芬 79.50
6.º 霍金嬌 78.90
7.º 黃忍和 76.00
8.º 鍾麗珍 75.10
9.º 陳寶儀 66.00
10.º 吳金妹 64.45
11.º 蕭永群 60.90

備註:

a)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二十三條第九款的規定:

因缺席知識考試被除名之投考人:十六名。

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二十八條的規定,投考人可自本名單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公佈之日起計十個工作日內向許可開考的實體提起上訴。

(經二零一三年八月二十九日經濟財政司司長的批示確認)

二零一三年九月五日於經濟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行政暨財政處代處長 Lídia Maria dos Santos Rodrigues Dias

正選委員:首席高級技術員 方秀萍

首席特級技術輔導員 伍珍華


財 政 局

公 告

財政局為填補以下空缺,現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及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的規定,現通過審查文件及有限制方式,為財政局以編制外合同任用的人員進行下列普通晉級開考:

高級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兩缺;
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特級技術員一缺;
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一等技術員五缺。

上述開考之通告已張貼在南灣大馬路575、579及585號財政局大樓十四樓財政局之行政暨財政處,並於本局及行政公職局網頁內公佈,報考應自有關公告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公佈後第一個辦公日起計十天內作出。

二零一三年九月四日於財政局

局長 江麗莉

———

為填補經由財政局以編制外合同任用的高級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三缺,經二零一三年七月三十一日第三十一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審查文件及有限制方式進行普通晉級開考公告。現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十八條第三款的規定公佈,投考人臨時名單已張貼在南灣大馬路575、579及585號財政局大樓十四樓財政局之行政暨財政處內以供查閱。

根據上述行政法規第十八條第五款的規定,該名單被視為確定名單。

二零一三年九月五日於財政局

局長 江麗莉


統 計 暨 普 查 局

名 單

統計暨普查局為填補人員編制特別職程之第一職階首席特級資訊助理技術員一缺,經於二零一三年六月二十六日第二十六 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文件審閱、有限制的方式進行普通晉級開考的招考公告。現公布應考人最後成績名單如下:

合格應考人:
顏美玲 90.5

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第二十八條的規定,應考人可自本名單公布之日起計十個工作天內向核准招考的實體提起訴願。

(經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一三年八月二十九日的批示確認)

二零一三年八月二日於統計暨普查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統計暨普查局首席技術員 區坤健

委員:統計暨普查局一等技術員 吳杏花

勞工事務局一等高級技術員 陳祖樺

公 告

統計暨普查局為填補編制外合同人員技術員組別之第一職階特級技術員一缺,經於二零一三年八月七日第三十二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文件審閱、有限制的方式進行普通晉級開考的公告。現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十八條第三款的規定公佈,准考人臨時名單已張貼在宋玉生廣場411-417號“皇朝廣場”十七樓統計暨普查局內,並於統計暨普查局網頁內公佈。

根據同一行政法規第十八條第五款的規定,上述臨時名單視為確定名單。

二零一三年九月四日於統計暨普查局

局長 鄺碧芳

———

統計暨普查局為填補人員編制技術員職程之第一職階二等技術員(行政及財政範疇)二缺,經於二零一三年五月二日第十八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考核方式進行普通對外入職開考的通告。現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十九條第二款的規定公佈,准考人確定名單已張貼在宋玉生廣場411-417號“皇朝廣場”十七樓統計暨普查局內,並於統計暨普查局網頁內公佈。

二零一三年九月四日於統計暨普查局

局長 鄺碧芳


勞 工 事 務 局

公 告

勞工事務局通過以審查文件方式,為編制外合同任用人員進行填補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一等技術員一缺的限制性晉級普通開考,公告已於二零一三年八月十四日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三十三期第二組內公佈,現根據八月八日第23/2011號行政法規規範的《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十八條第三款規定,把投考人臨時名單張貼於澳門馬揸度博士大馬路221-279號先進廣場大廈二樓本局行政財政處及上載本局內聯網。

按照上述行政法規第十八條第五款規定,該名單視為確定名單。

二零一三年九月二日於勞工事務局

局長 黃志雄


博 彩 監 察 協 調 局

名 單

博彩監察協調局為填補編制外合同人員第一職階首席技術員二缺,經於二零一三年七月十七日第二十九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公佈以文件審閱、有限制的方式進行普通晉升開考的招考公告。現公佈應考人評核成績如下:

合格應考人:
1.º 謝飛帆 85.00
2.º 楊海恩 82.31

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第二十八條的規定,應考人可自本名單公佈之日起計十個工作天內提起訴願。

(經二零一三年九月三日經濟財政司司長的批示確認)

二零一三年八月二十九日於博彩監察協調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廳長 張鶴翹

正選委員:一等高級技術員 伍安璐

退休基金會特級技術員 朱志強

———

博彩監察協調局為填補編制外合同人員第一職階特級行政技術助理員二缺,經於二零一三年七月二十四日第三十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公佈以文件審閱、有限制的方式進行普通晉升開考的招考公告。現公佈應考人評核成績如下:

合格應考人:
1.º 老如意 80.63
2.º 賈進樂 78.94

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第二十八條的規定,應考人可自本名單公佈之日起計十個工作天內提起訴願。

(經二零一三年九月三日經濟財政司司長的批示確認)

二零一三年八月二十九日於博彩監察協調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一等高級技術員 伍安璐

正選委員:二等技術輔導員 趙潤娟

人力資源辦公室二等高級技術員 曾緻豪

公 告

為填補博彩監察協調局以編制外合同方式任用人員第一職階一等技術員一缺,經於二零一三年八月十四日第三十三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文件審查、有限制方式進行普通晉級開考的公告。現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第十八條第三款的規定,准考人臨時名單張貼於南灣大馬路762-804號中華廣場二十一樓本局行政財政處告示板以供查閱。

根據上述行政法規第十八條第五款的規定,上述名單被視為確定名單。

二零一三年九月四日於博彩監察協調局

局長 雪萬龍


澳 門 金 融 管 理 局

資產負債分析表

(於三月十一日第14/96/M號法令核准之澳門金融管理局通則第二十條第六款)

於二零一三年六月三十日

澳門幣

資產帳戶

  負債帳戶 

外匯儲備

127,016,056,856.97

澳門幣負債

235,385,678,724.82

黃金及白銀

0.00

金融機構存款

14,678,518,323.73

銀行結存

69,316,393,718.21

特區政府存款

54,200,000,000.00

海外債券

40,898,504,527.32

負債證明書

9,749,830,319.68

特別投資組合

16,793,960,690.70

金融票據

28,112,000,000.00

其他

7,197,920.74

其他

128,645,330,081.41

本地區放款及其他投資

129,863,703,609.88

外幣負債

131,659.75

流通硬幣

438,207,100.00

對本地居民或機構

0.00

紀念硬幣

2,043,496.49

對外地居民或機構

131,659.75

非流通銀幣

5,856,000.40

流通硬幣套裝

257,309.16

其他負債

19,436,539.06

其他澳門幣投資

193,447,305.87

外幣投資

129,223,892,397.96

暫記帳項

19,436,539.06

其他帳項

0.00

其他資產

676,097,189.27

資本儲備

22,150,610,732.49

資本滾存

15,759,932,112.08

一般風險準備金

0.00

一般儲備金

5,111,032,077.99

盈餘

1,279,646,542.42

資產總計

257,555,857,656.12

負債總計

257,555,857,656.12

 

     

 

  

財務暨人事處
Lei Ho Ian, Esther

行政委員會
Anselmo Teng
António José Félix Pontes
Wan Sin Long


人 力 資 源 辦 公 室

公 告

人力資源辦公室通過以審查文件方式,為以編制外合同制度任用的人員進行填補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首席技術員(資訊範疇)壹缺的限制性晉級普通開考公告,已於二零一三年八月二十一日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三十四期第二組內公佈。現根據八月八日第23/2011號行政法規規範的《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十八條第三款規定,准考人臨時名單已張貼在澳門羅理基博士大馬路614A-640號龍成大廈九樓本辦公室告示板及於本辦公室網頁內公佈。

根據同一行政法規第十八條第五款的規定,上述臨時名單視為確定名單。

二零一三年九月三日於人力資源辦公室

主任 盧瑞冰

———

為填補經由人力資源辦公室以編制外合同任用的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一等技術員兩缺,現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及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的規定,以審查文件及有限制方式進行普通晉級開考,有關開考通告正張貼在澳門羅理基博士大馬路614A-640號龍成大廈九樓本辦公室告示板,並於本辦公室網頁及行政公職局網頁內公佈,報考應自有關公告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公佈後第一個辦公日起計十天內作出。

二零一三年九月五日於人力資源辦公室

主任 盧瑞冰

———

人力資源辦公室通過以審查文件方式,為以編制外合同制度任用的人員進行填補技術輔導員職程第一職階特級技術輔導員十一缺的限制性晉級普通開考公告,已於二零一三年八月二十一日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三十四期第二組內公佈。現根據八月八日第23/2011號行政法規規範的《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十八條第三款規定,准考人臨時名單已張貼在澳門羅理基博士大馬路614A-640號龍成大廈九樓本辦公室告示板及於本辦公室網頁內公佈。

根據同一行政法規第十八條第五款的規定,上述臨時名單視為確定名單。

二零一三年九月五日於人力資源辦公室

主任 盧瑞冰

———

為填補經由人力資源辦公室以編制外合同任用的技術輔導員職程第一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兩缺,現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及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的規定,以審查文件及有限制方式進行普通晉級開考,有關開考通告正張貼在澳門羅理基博士大馬路614A-640號龍成大廈九樓本辦公室告示板,並於本辦公室網頁及行政公職局網頁內公佈,報考應自有關公告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公佈後第一個辦公日起計十天內作出。

二零一三年九月五日於人力資源辦公室

主任 盧瑞冰


中 國 與 葡 語 國 家 經 貿 合 作 論 壇 常 設 秘 書 處 輔 助 辦 公 室

公 告

為填補以下經由中國與葡語國家經貿合作論壇常設秘書處輔助辦公室以編制外合同任用的人員空缺,經二零一三年七月三十一日第三十一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審查文件及有限制方式進行普通晉級開考公告。現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十八條第三款的規定公佈,准考人臨時名單已張貼在澳門馬濟時總督大馬路415號大豐商業大廈二樓N中國與葡語國家經貿合作論壇常設秘書處輔助辦公室內以供查閱:

翻譯員職程第一職階一等翻譯員一缺;
行政技術助理員職程第一職階特級行政技術助理員一缺。

根據上述行政法規第十八條第五款的規定,該名單被視為確定名單。

二零一三年九月三日於中國與葡語國家經貿合作論壇常設秘書處輔助辦公室

代主任 莊綺雯


澳 門 保 安 部 隊 事 務 局

名 單

為填補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文職人員散位合同技術工人職程第一職階技術工人(油漆範疇)一缺,經於二零一三年二月六日第六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通過考核方式進行普通對外入職開考的開考通告,現公佈最後成績名單如下:

合格應考人:

名次

姓名 最後成績
1.º 卓肇樂 74.90
2.º 劉照華 72.50

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第二十八條的規定,投考人可自本名單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公佈之日起計十個工作日內,向保安司司長提起上訴。

(經二零一三年八月三十日保安司司長的批示確認)

二零一三年八月二十二日於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警司 梁志生

委員:警長 羅錫培

技術工人 盧耀光

———

為填補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文職人員散位合同技術工人職程第一職階技術工人(木工範疇)三缺,經於二零一三年二月二十七日第九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通過考核方式進行普通對外入職開考的開考通告,現公佈最後成績名單如下:

合格應考人:

名次

姓名 最後成績
1.º 羅宇新 79.30
2.º 梁銘富 77.80
3.º 梁錦文 69.80
4.º 鄭康寧 56.80

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第二十八條的規定,投考人可自本名單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公佈之日起計十個工作日內,向保安司司長提起上訴。

(經二零一三年八月三十日保安司司長的批示確認)

二零一三年八月二十二日於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警司 梁志生

委員:警長 羅錫培

技術工人 陳仔


司 法 警 察 局

名 單

按照刊登於二零一三年七月三日第二十七期第二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的公告,有關以審查文件及有限制方式進行普通的晉級開考,以填補本局人員編制內刑事技術輔導員職程的第一職階首席專業刑事技術輔導員一缺,合格投考人的最後成績名單如下:

合格投考人:
杜鳳嫻 70.53

備註:

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第二十八條之規定,投考人可在本名單公佈日起計十個工作日內就本名單提起上訴。

(經保安司司長於二零一三年八月三十日批示確認)

二零一三年八月二十三日於司法警察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副局長 周偉光

正選委員:廳長 趙德欽

處長 徐一平

———

按照刊登於二零一三年七月十日第二十八期第二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的公告,有關以審查文件及有限制方式進行普通晉級開考,以填補本局人員編制內技術員職程的第一職階首席技術員(行政範疇)一缺,合格投考人的最後成績如下:

唯一合格投考人:
李嘉儀 71.20

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第二十八條之規定,投考人可在本名單公佈日起計十個工作日內向許可開考的實體提起上訴。

(經保安司司長於二零一三年九月二日批示確認)

二零一三年八月二十九日於司法警察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杜淑森 廳長

正選委員:首席高級技術員(職務主管) 劉少剛

二等高級技術員(社會工作局) 李國彥

公 告

為填補司法警察局編制內刑事偵查人員組別之第一職階首席刑事偵查員二十五缺,經於二零一三年七月十七日第二十九期第二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刊登公告,以審查文件及有限制方式進行普通晉級開考。現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第十八條第三款的規定,公佈投考人臨時名單,並已張貼於澳門友誼大馬路823號司法警察局大樓十八樓人事及行政處及上載於本局網站內,以供查閱。

根據同一行政法規第十八條第五款的規定,上述名單被視為確定名單。

二零一三年九月五日於司法警察局

局長 黃少澤

———

為填補司法警察局編制外合同方式任用的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首席技術員(社區警務及公共關係範疇)一缺,經於二零一三年七月三十一日第三十一期第二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刊登公告,以審查文件及有限制方式進行普通晉級開考。現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第十八條第三款的規定,公佈投考人臨時名單,並已張貼於澳門友誼大馬路823號司法警察局大樓十八樓人事及行政處及上載於本局網站內,以供查閱。

根據同一行政法規第十八條第五款的規定,上述名單被視為確定名單。

二零一三年九月六日於司法警察局

局長 黃少澤


衛 生 局

公 告

為填補衛生局以編制外合同任用的高級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一缺,經二零一三年八月十四日第三十三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有限制及審查文件方式進行普通晉級開考公告。現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十八條第三款的規定公佈,投考人臨時名單已張貼在若憲馬路衛生局行政大樓一樓人事處,以供查閱。

根據上述行政法規第十八條第五款的規定,該名單被視為確定名單。

二零一三年九月四日於衛生局

局長 李展潤

———

為填補衛生局以編制外合同任用的技術輔導員職程第一職階特級技術輔導員一缺,經二零一三年八月十四日第三十三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有限制及審查文件方式進行普通晉級開考公告。現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十八條第三款的規定公佈,投考人臨時名單已張貼在若憲馬路衛生局行政大樓一樓人事處,以供查閱。

根據上述行政法規第十八條第五款的規定,該名單被視為確定名單。

二零一三年九月五日於衛生局

局長 李展潤

通 告

按第18/2009號法律和第4/2010號行政法規的相關規定,茲公佈《護理領域的同等學歷》考試訂於二零一三年十二月五日舉行,有意者請由二零一三年九月十二日至二零一三年十月四日,將報考申請文件交往或以雙掛號信寄往衛生局文書科(位於仁伯爵綜合醫院),申請手續和報考詳情可瀏覽衛生局網頁(http://www.ssm.gov.mo)。

本局稍後將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公佈准考人名單、考試時間及地點。

二零一三年九月四日於衛生局

局長 李展潤


體 育 發 展 局

公 告

茲特公告,有關公佈於二零一三年八月二十八日第三十五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的「為體育發展局轄下體育設施的LED顯示屏和計分牌系統提供保養維護服務」公開招標,招標實體已按照招標方案第3.2條的規定作出解答,及因應需要,作出補充說明,並將其等附於招標案卷內。

上述的解答及補充說明得透過於辦公時間內前往位於澳門羅理基博士大馬路綜藝館第一座四字樓體育發展局總部接待處查閱。

二零一三年九月五日於體育發展局

代局長 戴祖義

———

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第十八條第三款的規定,現將填補體育發展局人員下列空缺,以審查文件及有限制方式進行普通晉級開考的准考人臨時名單張貼在澳門羅理基博士大馬路綜藝館第一座四字樓體育發展局行政財政處,並於本局網頁內公佈。有關開考的公告已刊登於二零一三年八月七日第三十二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內:

1. 編制外合同人員:

第一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一缺;
第一職階首席技術員一缺;
第一職階首席技術輔導員一缺。

2. 個人勞動合同人員:

第一職階特級技術員一缺。

根據同一行政法規第十八條第五款的規定,上述臨時名單被視為確定名單。

二零一三年九月五日於體育發展局

代局長 戴祖義


高 等 教 育 輔 助 辦 公 室

公 告

為填補高等教育輔助辦公室編制外合同人員技術輔導員職程第一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一缺,經於二零一三年八月二十一日第三十四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審查文件及有限制方式進行普通晉級開考的公告,現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十八條第三款的規定公佈,投考人臨時名單張貼在羅理基博士大馬路614A-640號龍成大廈7樓高等教育輔助辦公室內,並上載到本辦網頁(http://www.gaes.gov.mo)以供查閱。

根據上述行政法規第十八條第五款的規定,上述臨時名單即視作確定名單。

二零一三年九月六日於高等教育輔助辦公室

主任 蘇朝暉


澳 門 理 工 學 院

公 告

第01/DOA/2013號公開招標

茲公佈,根據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一三年八月二十六日作出的批示,為澳門理工學院總部提供校園綠化保養及植物/花卉租賃服務進行公開招標,服務地點如下:

(1)澳門理工學院總部行政樓、致遠樓及明德樓(位於高美士街)。

(2)澳門理工學院匯智樓及體育館(位於羅理基博士大馬路)。

該服務為期二十四個月,由二零一四年一月一日至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在本公告刊登之日起,有意競投人可在辦公時間內前往高美士街澳門理工學院工程暨採購處查閱及索取有關招標計劃書和承投規則。

投標書的有效期為90日,由開啟投標書當日起計算。

有意競投者,請於二零一三年九月十六日上午10時整在高美士街澳門理工學院工程暨採購處集合聽標。

競投人須在二零一三年九月二十七日下午5時30分截標日期前,將投標書交到澳門理工學院工程暨採購處。

競投人須繳交澳門幣陸萬捌仟貳佰肆拾元整($68,240.00)的臨時保證金。臨時保證金之繳交方式得透過現金存款至澳門理工學院會計及出納部或以銀行擔保的方式繳付。

開啟投標書定於二零一三年九月三十日早上10時在羅理基博士大馬路澳門理工學院匯智樓一樓三號演講廳舉行。

二零一三年九月三日於澳門理工學院

院長 李向玉


旅 遊 學 院

公 告

按照刊登於二零一三年七月十七日第二十九期第二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的通告,有關本學院通過考核方式進行普通對外入職開考,以編制外合同聘請的技術員職程第二職階二等技術員(會計範疇)一缺。茲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十八條第三款的規定,臨時名單已張貼於望廈山旅遊學院校本部協力樓行政暨財政輔助部告示板以供查閱,並上載於本學院網頁www.ift.edu.mo。同時根據上述行政法規同一條第四款之規定,請欠缺文件之應考人在本公告公布之日起計十個工作日內補交欠缺的文件。

另根據上述行政法規第二十條第一款的規定,被除名的投考人可自本公告公布之日起計十個工作日內,就被除名一事向許可開考的實體提起上訴。

二零一三年九月四日於旅遊學院

副院長 甄美娟


社 會 保 障 基 金

公 告

社會保障基金為填補以編制外合同任用的技術輔助人員組別第一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十缺,經於二零一三年八月二十一日第三十四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有限制及審查文件方式進行普通晉級開考公告,現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十八條第三款的規定公佈,投考人臨時名單正張貼在澳門馬忌士街2至6號社會保障基金總部一樓行政暨財政處,並同時上載於本基金內聯網以供查閱。

根據上述行政法規第十八條第五款的規定,該名單被視為確定名單。

二零一三年九月五日於社會保障基金

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 葉炳權


土 地 工 務 運 輸 局

名 單

土地工務運輸局以編制外合同方式招聘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二等技術員(公共關係範疇)一缺,經於二零一三年二月六日第六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考核方式進行普通對外入職開考通告。現公佈最後成績名單如下:

合格准考人:

1.º 顏達英 72.33
2.º 李庭恩 71.83
3.º 馮巧怡 71.00
4.º 方玉琦 69.67
5.º 李文舜 68.67
6.º 吳文沁 67.67
7.º 吳碧儀 67.50
8.º 何敬佩 67.17
9.º 庄瑜玲 66.50
10.º 曾曉瑜 64.17
11.º 王財喜 64.00
12.º 陳微 63.00
13.º 周奇志 62.00
14.º 馮楚琪 61.83
15.º 蘇鳳翔 61.33
16.º 馮嘉儀 61.00
17.º 馬秀儀 60.67
18.º 黎詩琪 60.17
19.º 楊鳳珠 60.00
20.º 何凱琳 59.00
21.º 鮑嘉敏 58.50
22.º 高頌恩 56.50
23.º 周雅媚 56.17
24.º 劉雪瑩 56.00
25.º 韋玲儀 55.67
26.º 陳鳳麒 55.17
27.º 麥美歡 55.00
28.º 彭心儀 54.67
29.º 劉淑敏 53.83
30.º 文寶茹 52.83
31.º 鄭小雲 50.00

備註:

a)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二十三條第九款的規定:

——因缺席知識考試而被淘汰之投考人:11名;
——因缺席專業面試而被淘汰之投考人:2名。

b)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二十五條第三款的規定:

——因知識考試得分低於50分被淘汰之投考人:6名。

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二十八條的規定,投考人可自本名單公佈之日起計十個工作日內,就上述名單向許可開考的實體提起上訴。

(經運輸工務司司長於二零一三年九月三日的批示確認)

二零一三年八月二十七日於土地工務運輸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廳長 張敏玉

正選委員:處長 盧貴芳

首席高級技術員 區文慧

公 告

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十八條第三款的規定,茲公佈經二零一三年八月七日第三十二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之公告,有關本局以審查文件方式,為土地工務運輸局編制外合同人員填補第一職階首席技術輔導員一缺的限制性普通晉級開考,准考人臨時名單正張貼於馬交石炮台馬路33號本局十三樓行政暨財政廳。

按照上述行政法規第十八條第五款的規定,該名單被視為確定名單。

二零一三年九月二日於土地工務運輸局

局長 賈利安

———

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十八條第三款的規定,茲公佈經二零一三年八月七日第三十二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之公告,有關本局以審查文件方式,為土地工務運輸局編制外合同人員填補第一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四缺的限制性普通晉級開考,准考人臨時名單正張貼於馬交石炮台馬路33號本局十三樓行政暨財政廳。

按照上述行政法規第十八條第五款的規定,該名單被視為確定名單。

二零一三年九月四日於土地工務運輸局

局長 賈利安

———

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十八條第三款的規定,茲公佈經二零一三年八月七日第三十二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之公告,有關本局以審查文件方式,為土地工務運輸局編制外合同人員填補第一職階特級技術輔導員一缺的限制性普通晉級開考,准考人臨時名單正張貼於馬交石炮台馬路33號本局十三樓行政暨財政廳。

按照上述行政法規第十八條第五款的規定,該名單被視為確定名單。

二零一三年九月五日於土地工務運輸局

局長 賈利安


地 圖 繪 製 暨 地 籍 局

公 告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及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的規定,現以審查文件方式進行限制性普通晉級開考,有關開考只為地圖繪製暨地籍局工作人員而設,以填補地圖繪製暨地籍局編制外合同人員的以下空缺:

第一職階一等行政技術助理員一缺;
第一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一缺。

此外,上述開考的通告已張貼於馬交石炮台馬路三十二至三十六號澳門電力公司大樓六字樓地圖繪製暨地籍局行政暨財政處,並於本局網頁及行政公職局網頁內公佈,而報考申請應自本公告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公佈後第一個辦公日起計十天內遞交。

二零一三年八月三十日於地圖繪製暨地籍局

局長 陳漢平


海 事 及 水 務 局

公 告

海事及水務局為填補編制外合同人員第一職階二等技術員(公共財政範疇)一缺,經於二零一三年二月二十七日第九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副刊內刊登以考核方式進行普通對外入職開考的通告,現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二十七條第二款的規定,投考人專業面試名單已張貼在萬里長城港務局大樓行政及財政廳/行政處/人事科,並上載到本局網頁(www.marine.gov.mo)以供查閱。

二零一三年九月四日於海事及水務局

局長 黃穗文

———

海事及水務局為填補編制外合同人員第一職階二等技術員(海事登記範疇)二缺,經於二零一三年二月二十七日第九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副刊內刊登以考核方式進行普通對外入職開考的通告,現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二十七條第二款的規定,投考人專業面試名單已張貼在萬里長城港務局大樓行政及財政廳/行政處/人事科,並上載到本局網頁(www.marine.gov.mo)以供查閱。

二零一三年九月四日於海事及水務局

局長 黃穗文

通 告

按照運輸工務司司長於二零一三年五月十五日的批示,以及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和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的規定,海事及水務局現通過考核方式進行普通對外入職開考,以編制外合同制度填補海上交通控制員職程第一職階二等海上交通控制員八缺。

1. 方式、期限及有效期

本普通對外入職開考以考核方式進行,投考報名表應自本通告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公佈之日緊接的第一個工作日起計二十天內遞交。

本開考的有效期為一年,自最後成績名單公佈之日起計。

2. 任用形式

經散位合同制度試用六個月後,以編制外合同制度任用,合同為期一年,可續期。

3. 報考條件

投考人必須符合以下條件,方可投考:

3.1 澳門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

3.2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十條第一款b)至f)項所規定的擔任公職之一般要件;

3.3 具備高中畢業學歷;

3.4 具備本局轄下航海學校發出的“海上交通控制員課程”證書或同等證書,或具備至少三年從事海上交通控制員的工作經驗。

4. 報考辦法及地點

投考人須填妥第250/2011號行政長官批示核准的《投考報名表》(格式一,可於印務局購買或該局網頁內下載),連同下列文件於指定期限及辦公時間內,以親送方式前往萬里長城港務局大樓行政及財政廳/行政處/行政輔助科報名:

a)有效的身份證明文件副本(須出示正本核對);

b)本通告所要求的學歷證明文件副本(須出示正本核對);

c)本通告所要求的專業資格或工作經驗證明文件副本(須出示正本核對);

d)履歷(須以中文或葡文書寫,同時報考人須簽名,否則作沒有遞交論);

e)與公共部門有聯繫的投考人應同時遞交由所屬部門發出的個人資料紀錄,其內尤須載明投考人曾任職務、現處職程及職級、聯繫性質、在現處職級的年資、擔任公職的年資,以及參加開考所需的工作表現評核。

與公共部門有聯繫的投考人,如相關的個人檔案已存有 a)、b)、c)和e)項所指之文件,則免除遞交,但須於報考時明確聲明。

5. 職務內容

許可船舶進港及離港,監察在港口鄰近區域或某區域之船隻航行情況,以確保交通秩序、通暢和安全;透過無線電話或雷達定期接收船隻位置訊息;估計並記錄船隻抵達時間或通過某區域的情況;接收預定航線計劃和指示;定期取得氣象資料,並以適合頻率通知船隻;傳達來自其他交管中心/控制塔海上動態的指示;通知將會使用之無線電助航頻率;把港口氣象條件、風的強度和方向、雲量、雨等數據通知船隻;與航行中的船舶建立聯繫;讀取電傳,顯示器和測量儀器資料;保持以無線電與各實體聯絡;監督航行中、起航及靠泊船舶的安全;將消息發送到相關機構,以便向遇險船隻給予援助。

6. 薪俸及福利

第一職階二等海上交通控制員的薪俸點為第14/2009號法律訂定的附件一表十四內所載的260點,以及享有公職法律制度規定的福利及權利。

第一職階二等海上交通控制員需要輪值工作,按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規定收取輪值津貼。

7. 甄選方法

甄選是通過下列各甄選方法的應用進行,並按如下方法作出加權:

a)知識考試:90%;

第一階段:筆試,三小時(佔知識考試60%);

第二階段:實踐試(佔知識考試40%);及

b)履歷分析:10%。

在知識考試及履歷分析中獲得結果以0分至100分表示,在上款a)項知識考試的每一階段均具淘汰性質,在其中一階段成績得分低於50分的投考人,將被淘汰且不能進入接續的階段。

知識考試是評估投考人擔任特定職務所必需具備之一般知識或專門知識之水平。

履歷分析是透過衡量投考人的學歷、工作表現評核、專業資格和經驗、工作成果及職業補充培訓,以審核其擔任相關職務的能力。

投考人若缺席或放棄任一考核,亦被淘汰。

最後評核結果依所應用之甄選方法的評分比例,以0分至100分表示。在各個淘汰試中或最後成績中得分低於50分的投考人,均作被淘汰論。

8. 考試範圍:

8.1《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

8.2 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

8.3 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

8.4 第14/2013號行政法規《海事及水務局的組織及運作》;

8.5 十一月二十九日第90/99/M號法令核准《海事活動規章》;

8.6 九月二十三日第57/96/M號法令核准《航標規章》;

8.7 五月二十日第01/98號告示《港務局公佈01/98號》;

8.8 十月八日第01/2007號告示《港務局公佈01/2007號》;

8.9 1972年國際海上避碰規則;

8.10 珠江口水域地理知識;

8.11 船舶交通管理相關知識;

8.12 水文知識、航標系統及海圖應用知識;

8.13 電腦及互聯網應用知識,尤其是Microsoft Office系列軟件操作;

8.14 有關海事專用監控設備之種類及其應用知識,尤其是船舶交通管理系統(VTS)、全球海上遇險及安全系統(GMDSS)、甚高頻海事頻道通訊系統及閉路電視系統(CCTV)。

投考人在知識考試(筆試)時,可參閱8.1至8.9項所指之法例。

9. 名單公佈

臨時名單、確定名單及成績名單將張貼於萬里長城港務局大樓行政及財政廳/行政處/人事科內,並同時上載於本局網頁(http://www.marine.gov.mo)。

知識考試的地點、日期及時間將於公佈准考人確定名單時通知。

10. 適用法例

本開考由第14/2009號法律第23/2011號行政法規規範。

11. 注意事項

投考人提供之資料只作本局是次招聘用途,所有遞交的資料將按照第8/2005號法律《個人資料保護法》的規定進行處理。

12. 典試委員會

典試委員會由下列成員組成:

主席:處長 劉偉川

正選委員:顧問高級技術員 吳德龍

首席特級海上交通控制員 Ricardo Agostinho Gomes

候補委員:顧問高級技術員 岑健龍

特級技術輔導員 徐健進

二零一三年九月四日於海事及水務局

局長 黃穗文


建 設 發 展 辦 公 室

通 告

茲特通知,有關公佈於二零一三年八月十四日第三十三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的「筷子基北灣L4及L5地段公共房屋建造工程」公開招標,招標實體已按照招標方案第2.2條的規定作出解答,及因應需要,作出補充說明,並將其等附於招標案卷內。

上述的解答及補充說明得透過於辦公時間內前往位於澳門羅理基博士大馬路南光大廈十樓,建設發展辦公室查閱。

二零一三年八月三十日於建設發展辦公室

主任 陳漢傑


電 信 管 理 局

公 告

茲通知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及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之規定,現通過以審查文件及有限制的方式,為電信管理局以編制外合同任用的人員進行下列普通晉級開考:

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首席技術員一缺;

上述開考之通告已張貼於澳門殷皇子大馬路43號-53號A澳門廣場二十二樓電信管理局,並於本局網頁及行政公職局網頁內公佈。投考報名表應自本公告刊登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之日緊接第一個工作日起計十天內遞交。

二零一三年九月四日於電信管理局

局長 陶永強


環 境 保 護 局

名 單

環境保護局通過以審查文件方式,為編制外合同人員進行第一職階首席技術輔導員一缺的限制性普通晉級開考公告已於二零一三年七月十日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十八期第二組內公佈。現公佈准考人評核成績如下:

合格准考人:
陳四妹 77.69

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二十八條的規定,准考人可自本名單公佈之日起計十個工作日內提起訴願。

(經運輸工務司司長於二零一三年八月二十八日批示確認)

二零一三年八月二十二日於環境保護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環境保護局特級技術員 黃美玲

正選委員:行政公職局首席顧問高級技術員 陳汝和

候補委員:環境保護局二等高級技術員 陳海珊

公 告

茲通知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及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之規定,現通過審查文件及限制性的方式,為環境保護局以編制外合同任用的人員進行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首席技術員一缺的普通晉級開考。

上述開考之通告已張貼於澳門宋玉生廣場393至437號皇朝廣場十樓環境保護局內,並於本局網頁及行政公職局網頁內公佈。投考報名表應自本公告刊登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之日緊接第一個工作日起計十天內遞交。

二零一三年九月三日於環境保護局

局長 張紹基

———

按照刊登於二零一三年六月二十六日第二十六期第二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之通告,本局以考核方式進行普通對外入職開考,以散位合同制度填補重型車輛司機職程第一職階重型車輛司機兩缺。現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十九條第二款之規定,確定名單已張貼於澳門宋玉生廣場393至437號“皇朝廣場”十樓環境保護局(或可瀏覽本局網頁:www.dspa.gov.mo)。

二零一三年九月五日於環境保護局

局長 張紹基

———

按照刊登於二零一三年六月二十六日第二十六期第二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之通告,本局以考核方式進行普通對外入職開考,以散位合同制度填補輕型車輛司機職程第一職階輕型車輛司機四缺。現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十九條第二款之規定,確定名單已張貼於澳門宋玉生廣場393至437號“皇朝廣場”十樓環境保護局(或可瀏覽本局網頁:www.dspa.gov.mo)。

二零一三年九月五日於環境保護局

局長 張紹基

———

按照刊登於二零一三年七月三十一日第三十一期第二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之通告,本局以考核方式進行普通對外入職開考,以散位合同制度填補勤雜人員職程第一職階勤雜人員(雜役範疇)兩缺。現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十八條第三款之規定,臨時名單已張貼於澳門宋玉生廣場393至437號“皇朝廣場”十樓環境保護局(或可瀏覽本局網頁:www.dspa.gov.mo)。

二零一三年九月五日於環境保護局

局長 張紹基


運 輸 基 建 辦 公 室

名 單

運輸基建辦公室為填補散位合同人員輕型車輛司機職程第一職階輕型車輛司機一缺,以考核方式進行普通對外入職開考,其開考通告已刊登於二零一三年四月三日第十四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內,現公佈最後成績名單如下:

合格准考人:

名次

報名表
編號

中文
姓名

1.º 0012 梁華根 82.80
2.º 0004 何玉強 81.67
3.º 0003 黃文欽 80.67
4.º 0009 朱樹 77.13
5.º 0006 張炎松 75.78
6.º 0014 陳健成 74.20
7.º 0011 葉樹超 69.77
8.º 0007 趙健立 68.67

備註:

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二十三條第九款的規定,因缺席任何一項考試而即被除名的投考人:4人。

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二十八條之規定,投考人可自本名單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公佈之日起計十個工作日內,就上述名單向許可開考的實體提起上訴。

(經運輸工務司司長於二零一三年九月三日的批示確認)

二零一三年八月二十九日於運輸基建辦公室

典試委員會:

主席:首席高級技術員 容可琪

正選委員:二等高級技術員 雷穎茹

二等技術員 張麗燕

公 告

運輸基建辦公室為填補編制外合同人員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二等技術員(機電範疇)一缺,經二零一三年七月三十一日第三十一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考核方式進行普通對外入職開考公告。現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十八條第三款的規定公佈,准考人臨時名單已張貼於澳門羅保博士街1-3號國際銀行大廈26樓運輸基建辦公室或可瀏覽本辦公室網頁www.git.gov.mo

二零一三年九月五日於運輸基建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李鎮東


交 通 事 務 局

公 告

交通事務局為填補以下空缺,現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及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規定,現通過審查文件及有限制方式,為交通事務局以編制外合同任用的人員進行下列限制性普通晉級開考:

一、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一等技術員兩缺(一般範疇一缺及資訊範疇一缺);
二、技術輔導員職程第一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一缺;
三、行政技術助理員職程第一職階一等行政技術助理員一缺。

上述開考的通告現張貼於澳門馬交石炮台馬路33號六樓交通事務局行政及財政處告示板,以及本局網頁及行政公職局網頁以供查閱。

凡具備第14/2009號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二)項所規定條件的交通事務局以編制外合同任用的人員均可報考,報考期限為十日,由本公告公布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之日緊接的第一個工作日起計。

二零一三年八月二十八日於交通事務局

局長 汪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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