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16 期

政府機關通告及公告

二零一二年四月十八日,星期三

澳門特別行政區

      政府機關通告及公告

行 政 長 官 辦 公 室

公 告

為填補由政府總部輔助部門以編制外合同任用的第一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壹缺,現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及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的規定,以審查文件及有限制方式舉行普通晉級開考,開考通告張貼於擺華巷五號政府總部輔助部門二樓人力資源暨檔案處,並於本輔助部門及行政公職局網頁公佈,報考應自本公告刊登《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後第一個辦公日起計十天內作出。

二零一二年四月十一日於行政長官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譚俊榮


政 府 總 部 輔 助 部 門

名 單

政府總部輔助部門為填補人員編制技術輔助人員組別行政財政範疇第一職階首席特級行政技術助理員壹缺,經於二零一二年二月二十九日第九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審查文件及有限制的方式舉行普通晉級開考的招考公告,現公佈投考人的評核成績如下:

合格投考人:
Ana Silvia Cordeiro 81.25

按照第23/2011號行政法規第二十八條第二款的規定,投考人可自本名單公佈之日起計十個工作天內向核准招考的實體提起訴願。

(經行政長官二零一二年四月十日的批示確認)

二零一二年四月三日於政府總部輔助部門

典試委員會:

主席: 政府總部輔助部門人力資源暨檔案處處長 韋華珍

正選委員:政府總部輔助部門物料供應暨財產處

處長 陳君慧

澳門監獄顧問高級技術員 蔣景安


終 審 法 院 院 長 辦 公 室

名 單

為填補終審法院院長辦公室編制外合同人員技術輔助人員組別第一職階首席技術輔導員兩缺,經於二零一二年二月十五日第七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公佈,以文件審查及有限制方式進行普通晉級開考的通告,現公佈應考人評核成績如下:

合格應考人:
1.º 胡詩麗 82.13
2.º 李詩欣 79.69

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第二十八條的規定,應考人可自本名單公佈之日起計十個工作日內提出上訴。

(經終審法院院長於二零一二年四月十二日批示確認)

二零一二年四月十二日於終審法院院長辦公室

典試委員會:

主席:終審法院院長辦公室人力資源處處長 陳瑞芳

正選委員:終審法院院長辦公室二等高級技術員 曾華富

教育暨青年局首席高級技術員 李天榮


檢 察 長 辦 公 室

名 單

檢察長辦公室為填補編制外合同人員技術員職程行政範疇第一職階特級技術員一缺,經於二零一二年二月十五日第七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公佈,以審查文件及有限制方式進行普通晉級開考的公告,現公佈應考人最後成績如下:

合格應考人:
蕭子音 88.13

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第二十八條的規定,應考人可自本名單公佈之日起計十個工作日內提起上訴。

(經檢察長於二零一二年四月五日批示確認)

二零一二年四月二日於檢察長辦公室

典試委員會:

主席:檢察長辦公室人事財政廳廳長 李凱旋

正選委員:檢察長辦公室司法輔助廳職務主管 余琴

行政公職局指定人員 鄧慶堅(人力資源辦公 室一等高級技術員)


新 聞 局

公 告

按照行政長官二零一二年四月三日的批示,並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及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的規定,通過審查文件及有限制方式進行晉級普通開考,以填補新聞局以下空缺:

1) 編制內人員:

第一職階首席顧問高級技術員一缺;
第一職階首席特級技術員一缺;
第一職階首席特級行政技術助理員一缺。

2)編制外合同人員:

第一職階首席技術輔導員兩缺。

上述開考通告已張貼於南灣大馬路762-804號中華廣場15樓新聞局大堂或可瀏覽本局及行政公職局網頁內查閱。

報考申請表應自本公告刊登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之日緊接第一個工作日起計十天內遞交。

二零一二年四月十一日於新聞局

局長 陳致平

通 告

第1/GCS/2012號批示

根據第26/2009號行政法規第二十二條第一款,及第522/2009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二款的規定,本人決定:

一、將作出下列行為的權限授予及轉授予新聞廳廳長黃樂宜、研究及推廣廳廳長林佩貞、傳媒處處長陳裕康、資訊及檔案處處長黃寶孝、推廣處處長歐舜華及出版處處長區鑑華:

(一)批准享受假期之申請;

(二)准許因個人理由或工作需要之年假累積;

(三)審批合理或不合理缺勤;

(四)批閱所管轄部門日常物料之申請;

(五)簽署發予行政當局各部門以告知上級批示內容的公函,以及可視為屬於該附屬單位常規事項的公函。

二、將作出下列行為的權限授予及轉授予行政財政處處長黃文富:

(一)批准享受假期之申請;

(二)准許因個人理由或工作需要之年假累積;

(三)審批合理或不合理缺勤;

(四)除機密資料外,簽署存檔文件之證明書,及確認檔案室存檔文件原件的影印本;

(五)簽署報到憑單;

(六)簽署新聞局人員服務時間的計算及結算文件;

(七)簽署新聞局人員職務的法律狀況或薪俸狀況的聲明書及同類文件,以及確認該等文件之影印本;

(八)批閱所管轄部門日常物料之申請;

(九)簽署發予行政當局各部門以告知上級批示內容的公函,以及可視為屬於該附屬單位常規事項的公函;

(十)經有關實體批准,簽署取得資產和勞務相應的程序和繳付開支的申請書;

(十一)批准取得資產和勞務的開支,但以澳門幣壹仟元為限。

三、本授權及轉授權不妨礙收回及監管權的行使。

四、對行使本批示所載的授權及轉授權而作出的行為,得提起必要訴願。

五、新聞廳廳長黃樂宜、研究及推廣廳廳長林佩貞、傳媒處處長陳裕康、資訊及檔案處處長黃寶孝、推廣處處長歐舜華、出版處處長區鑑華及行政財政處處長黃文富自二零一二年三月六日在本授權及轉授權範圍內所作的行為,予以追認。

(經行政長官二零一二年四月十日批示確認)

二零一二年四月十一日於新聞局

局長 陳致平


科 學 技 術 發 展 基 金

名 單

為履行八月二十六日第54/GM/97號批示,科學技術發展基金現公布二零一二年第一季給予財政資助名單:

受資助實體 受資助項目負責人 受資助項目編號 批准日期 撥給之金額 目的

項目資助

黃燦光 黃燦光
Wong, Carlos
086/2011/A 14/03/2012 $ 10,000.00 海上風電和海浪發電的懸浮預應力混凝土支撐結構和基礎(中國發明專利申請)。
孫鳴亮 孫鳴亮
Sun, Meng Leng
088/2011/A 14/03/2012 $ 5,050.00 多功能家用新風機(專利申請)。
孫鳴亮
Sun, Meng Leng
089/2011/A 14/03/2012 $ 5,050.00 家庭生活污水回收再用裝置(專利申請)。
孫鳴亮
Sun, Meng Leng
090/2011/A 14/03/2012 $ 5,050.00 厨房廢水回收再用裝置(專利申請)。
孫鳴亮
Sun, Meng Leng
091/2011/A 14/03/2012 $ 5,050.00 酒店浴池排水回收再用裝置(專利申請)。
澳門科技大學基金會——澳門科技大學

--

-- 21/3/2012 $ 326,360.00 舉辦中藥質量鑒定技術研修班。

科普資助

濠江中學 黃雙願
Wong, Seong Un
125/2011/P 11/1/2012 $ 115,200.00 平板電腦應用與開發小組。
施雅永
Si, Nga Weng
126/2011/P 20/1/2012 $ 76,850.00 電腦動畫及網頁設計。
麥國權
Mak, Kuok Kun
128/2011/P 20/1/2012 $ 20,330.00 微型自動化控制器Arduino的學習及創意設計製作工作坊(第1期支付)。
雷小紅
Loi, Sio Hong
129/2011/P 7/2/2012 $ 153,920.00 科學常識小百搭培訓組。
何忠亮
He Zhongliang
002/2012/P 29/2/2012 $ 110,740.00 新中國現代艦船探究。
勞工子弟學校 吳志邦
Ng, Chi Pong
066/2010/P 12/3/2012 $ 22,200.00 初一數學競賽研究。
梁家豪
Leong, Ka Hou
001/2012/P 20/1/2012 $ 6,600.00 近代物理探討小組。
孔憲聰
Hong, Hin Chong
006/2012/P 21/3/2012 $ 4,800.00 物理習題研習班。
澳門浸信中學 陳國勳
Chan, Kuok Fan
003/2012/P 29/2/2012 $ 42,600.00 可視化程式設計在apps及三維動畫上的開發。
鏡平學校 梁健強
Leong, Kin Keong
004/2012/P 29/2/2012 $ 44,700.00 物理實踐探究小組。
培正中學 姚曉暉
Io, Hio Fai
005/2012/P 29/2/2012 $ 34,120.00 中學生物大分子實驗活動。
澳門大學 黃承發
Wong, Send Fat
008/2012/P 21/3/2012 $ 156,660.00 應用機電工程技術於輕軌工程夏令營。
温日明
Wan, Iat Meng
009/2012/P 21/3/2012 $ 131,300.00 土木工程夏令營——2012。
蔡偉華
Choi, Wai Wa
010/2012/P 21/3/2012 $ 141,220.00 無線科技研習夏令營2012。
黃輝
Wong, Fai
011/2012/P 21/3/2012 $ 88,460.00 2012計算機科學探索夏令營。
澳門科技創新教育學會 劉冠華
Lao, Kun Wa
127/2011/P 20/1/2012 $ 167,520.00 青少年機械人世界盃搜救機械人工作坊。

總金額

$ 1,643,580.00  

二零一二年四月十二日於科學技術發展基金

行政委員會主席 唐志堅

行政委員會委員 鄭冠偉


行 政 公 職 局

名 單

行政公職局為填補以編制外合同任用的公關督導員職程第一職階一等公關督導員一缺,經二零一二年二月二十九日第九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有限制及審查文件方式進行普通晉級開考的公告。現公佈應考人最後成績如下:

合格應考人:
何健雄 82.50

按照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二十八條的規定,應考人可自本成績名單公佈之日起計十個工作日內向許可開考的實體提起上訴。

(經二零一二年四月五日行政法務司司長的批示認可)

二零一二年三月二十九日於行政公職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邱寶娟

委員:林雁玲

秦麗冰

———

行政公職局為填補以編制外合同任用的行政技術助理員職程第一職階一等行政技術助理員三缺,經二零一二年三月七日第十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有限制及審查文件方式進行普通晉級開考的公告。現公佈應考人最後成績如下:

合格應考人:

   分    

1.º 袁麗瑩 81.00  
2.º 李淑敏 79.50

a)

3.º 陳建文 79.50  

a)職級年資較長

按照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二十八條的規定,應考人可自本成績名單公佈之日起計十個工作日內向許可開考的實體提起上訴。

(經二零一二年四月五日行政法務司司長的批示認可)

二零一二年三月二十九日於行政公職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邱寶娟

委員:林雁玲

Augusto Io

———

為履行給予私人機構財政資助的八月二十六日第54/GM/97號批示,行政公職局現刊登二零一二年第一季度受資助實體的名單:

受惠實體 目的 許可批示日期 資助金額
澳門明愛 資助舉辦活動。 03.02.2012 $ 1,000.00
澳門公務專業人員協會 資助“新加坡訪問團”。 23.02.2012 $ 20,000.00

二零一二年四月十日於行政公職局

局長 朱偉幹

公 告

為填補經由本局以編制外合同任用的第一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兩缺,經二零一二年三月七日第十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有限制及審查文件方式進行普通晉級開考公告。現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十八條第三款的規定公佈,投考人臨時名單已張貼在水坑尾街一百六十二號公共行政大樓二十六樓行政公職局之行政及財政處以供查閱。

根據上述行政法規第十八條第五款的規定,該名單被視為確定名單。

二零一二年三月二十八日於行政公職局

局長 朱偉幹


法 務 局

公 告

法務局為填補以下空缺,經二零一二年三月二十一日第十二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審查文件及有限制的方式進行普通晉級開考公告。現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第十八條第三款的規定公布,准考人臨時名單已張貼在水坑尾街162號公共行政大樓十九樓法務局內,並於法務局網頁內公布:

編制外合同人員空缺:

——公眾接待範疇第一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兩缺;
——資訊範疇第一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一缺;
——輔導/監管範疇第一職階首席技術輔導員一缺;
——資訊範疇第一職階首席技術員一缺;
——公眾接待範疇第一職階首席技術輔導員一缺;
——公眾接待範疇第一職階特級技術輔導員七缺;
——行政輔助範疇第一職階一等行政技術助理員一缺。

根據同一行政法規第十八條第五款的規定,上述臨時名單視為確定名單。

二零一二年四月十二日於法務局

局長 張永春

通 告

按照行政法務司司長二零一二年四月五日之批示,以及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和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規定,法務局通過考核方式進行普通對外入職開考,以散位合同招聘第一職階勤雜人員(雜役範疇)一缺。

1. 開考類別、期限及有效期

本普通對外入職開考以考核方式進行。投考報名表應自本通告公布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之日緊接的第一個工作日起計二十天內遞交。

本開考的有效期為一年,自最後成績名單公布之日起計。

2. 報考條件

投考人必須符合以下條件,方可投考:

a)具備澳門特別行政區居民資格;

b)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十條第一款b至f項所規定的擔任公職之一般要件;

c)具備小學畢業學歷。

3. 報名方式、地點及報名時應備妥的資料及文件

3.1報考者須填寫第23/2011號行政法規第十一條所指之報名表,在辦公時間內遞交到水坑尾街162號“公共行政大樓”十九樓法務局。

3.2 應遞交的文件:

a)有效的澳門居民身份證副本(須出示正本作核對);

b)本通告所要求的學歷證明文件影印本(須出示正本作核對);

c)其他相關資歷及培訓證書影印本(倘有,須出示正本作核對);

d)經投考人簽署之履歷;

e)與公共部門有聯繫的投考人應同時遞交由所屬部門發出的個人資料紀錄,其內尤須載明投考人曾任職務、現處職程及職級、聯繫性質、在現處職級的年資、擔任公職的年資,以及參加開考所需的工作表現評核;

f)與公共部門有聯繫的投考人,如相關的個人檔案已存有a)、b)及e)項所指的文件,可豁免遞交,但須於報考時明確聲明。

4. 職務內容

勤雜人員須具備實際基本知識,以便擔任對外或對內遞送文件、影印文件、打掃清潔及上級指派的其他雜役工作。

5. 薪俸

第一職階勤雜人員之薪俸點為第14/2009號法律附件一表二內所載的110點。

6. 甄選方法:

甄選分為三個階段進行,首兩個階段均是淘汰性質,並使用以下的評分方法及比例:

6.1 第一階段:

知識考試—50%;

6.2 第二階段:

專業面試—40%;

6.3 第三階段:

履歷分析—10%。

知識考試以筆試形式進行,最多不超過一小時。知識考試得分低於百分之五十者,將被淘汰且不能進入第二階段之考試。

專業面試是根據職務要求的特點,確定並評估投考人在工作資歷及工作經驗方面的專業條件,專業面試得分低於百分之五十者,將被淘汰且不能進入另一階段。

除6.3項外,投考人若缺席或放棄任一考核,亦被淘汰。

最後評核分數以100分制計算,最高分數為100分,50分或以上視為合格,50分以下視為不合格。

7. 考試範圍

社會常識及一般常識問題。

知識考試(筆試)時,投考人不得使用計算機或任何其他電子器材及不得查閱其他參考書籍或資料。

知識考試的地點、日期及時間將於公布確定名單時通知。

8. 張貼名單的地點

臨時名單、確定名單及成績名單將會張貼於水坑尾街162號“公共行政大樓”十九樓法務局,並上載到法務局網頁。

9. 適用法例

本開考由第14/2009號法律第23/2011號行政法規規範。

10. 注意事項

報考人提供之資料只作本局是次招聘用途,所有遞交的資料將按照第8/2005號法律的規定進行處理。

11. 典試委員會

典試委員會由下列成員組成:

主席:行政暨財政管理廳廳長 李勝里

正選委員:人力資源處處長 鄺婉瑩

首席顧問高級技術員 葉錦雯

候補委員:顧問高級技術員 劉潔心

特級技術輔導員 陳寶祺

二零一二年四月十二日於法務局

局長 張永春


商 業 及 動 產 登 記 局

2012年03月之商業登記

———

二零一二年四月十二日於商業及動產登記局——登記官 譚佩雯


印 務 局

名 單

印務局為填補以編制外合同任用的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首席技術員一缺,經二零一二年二月十五日第七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副刊刊登,以審查文件及有限制的方式進行普通晉級開考公告,現公佈應考人最後成績如下:

合格應考人:
胡維聰 80.50

按照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二十八條的規定,應考人可自本成績名單公佈之日起計十個工作日內向許可開考的實體提起上訴。

(行政法務司司長於二零一二年四月三日批示認可)

二零一二年四月十一日於印務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印務局組長 馬志信

正選委員:印務局首席技術員 吳文桂

行政公職局首席顧問高級技術員 譚惠珠

———

印務局為填補以編制外合同任用的技術輔導員職程第一職階首席技術輔導員兩缺,經二零一二年二月十五日第七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副刊刊登,以審查文件及有限制的方式進行普通晉級開考公告,現公佈應考人最後成績如下:

合格應考人:
1.º 容偉俊 80.38
2.º 譚永強 79.94

按照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二十八條的規定,應考人可自本成績名單公佈之日起計十個工作日內向許可開考的實體提起上訴。

(行政法務司司長於二零一二年四月三日批示認可)

二零一二年四月十一日於印務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印務局處長 Eusébio Francisco Rodrigues Mendes

正選委員:印務局科長 黃志雄

政策研究室二等技術員 梁婉媚

———

印務局為填補以編制外合同任用的照相排版員職程第一職階特級照相排版員一缺,經二零一二年二月十五日第七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副刊刊登,以審查文件及有限制的方式進行普通晉級開考公告,現公佈應考人最後成績如下:

合格應考人:
呂桂妹 85

按照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二十八條的規定,應考人可自本成績名單公佈之日起計十個工作日內向許可開考的實體提起上訴。

(行政法務司司長於二零一二年四月三日批示認可)

二零一二年四月十一日於印務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印務局處長 羅小敏

正選委員:印務局科長 李麗珍

體育發展局二等技術員 林池添

———

印務局為填補以編制外合同任用的照相排版員職程第一職階首席照相排版員一缺,經二零一二年二月十五日第七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副刊刊登,以審查文件及有限制的方式進行普通晉級開考公告,現公佈應考人最後成績如下:

合格應考人:
顧樹光 79.88

按照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二十八條的規定,應考人可自本成績名單公佈之日起計十個工作日內向許可開考的實體提起上訴。

(行政法務司司長於二零一二年四月三日批示認可)

二零一二年四月十一日於印務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印務局組長 馬志信

正選委員: 印務局一等技術輔導員 陳美怡

博彩監察協調局二等高級技術員 伍安璐


民 政 總 署

名 單

本署透過二零一二年二月十五日第七期第二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刊登招考公告,以審查文件方式進行限制性普通晉級開考,為填補民政總署以編制外合同任用的行政技術助理員職程第一職階特級行政技術助理員(公共行政範疇)壹缺,現公佈應考人評核成績如下:

合格應考人:
楊,樂天 8. 27

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二十八條的規定,上述應考人可於本名單公佈日起計十個工作天內提出上訴。

(經二零一二年四月五日管理委員會會議確認)

二零一二年三月二十七日於民政總署

典試委員會:

主席:動物檢疫監管處處長 徐裕輝

正選委員:人力資源處處長 張達明

教育暨青年局二等高級技術員 黃健安

———

本署透過二零一二年二月十五日第七期第二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刊登招考公告,以審查文件方式進行限制性普通晉級開考,為填補民政總署以編制外合同任用的行政技術助理員職程第一職階首席行政技術助理員(公共行政範疇)壹缺,現公佈應考人評核成績如下:

合格應考人:
余,永棠 8.37

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二十八條的規定,上述應考人可於本名單公佈日起計十個工作天內提出上訴。

(經二零一二年四月五日管理委員會會議確認)

二零一二年三月二十七日於民政總署

典試委員會:

主席:環境衛生處處長 何炳雄

正選委員:人力資源處處長 張達明

退休基金會特級技術員 朱美萍

———

本署透過二零一二年二月十五日第七期第二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刊登招考公告,以審查文件方式進行限制性普通晉級開考,為填補民政總署以編制外合同任用的行政技術助理員職程第一職階首席行政技術助理員(巡查及檢疫範疇)叁缺,現公佈應考人評核成績如下:

合格應考人:
1.º Do Nascimento da Luz, Roberto Jose 8.63
2.º 黃,志賢 8.62
3.º 鄭,國文 8.50

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二十八條的規定,上述應考人可於本名單公佈日起計十個工作天內提出上訴。

(經二零一二年四月五日管理委員會會議確認)

二零一二年三月二十七日於民政總署

典試委員會:

主席:小販事務處處長 甘志威

正選委員:人力資源處處長 張達明

財政局二等高級技術員 黃泳儀

———

本署透過二零一二年二月十五日第七期第二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刊登招考公告,以審查文件方式進行限制性普通晉級開考,為填補民政總署以編制外合同任用的行政技術助理員職程第一職階一等行政技術助理員(公共行政範疇)壹缺, 現公佈應考人評核成績如下:

合格應考人:
梁譚,少菊 8.24

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二十八條的規定,上述應考人可於本名單公佈日起計十個工作天內提出上訴。

( 經二零一二年四月五日管理委員會會議確認)

二零一二年三月二十七日於民政總署

典試委員會:

主席:自然保護研究處處長 陳玉芬

正選委員:人力資源處處長 張達明

司法警察局一等技術員 鄭韻詩

———

本署透過二零一二年二月十五日第七期第二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刊登招考公告,以審查文件方式進行限制性普通晉級開考,為填補民政總署以編制外合同任用的行政技術助理員職程第一職階一等行政技術助理員(巡查及檢疫範疇)肆缺, 現公佈應考人評核成績如下:

合格應考人:
1.º 鄭,振亮 8.47
2.º 廖,明 8.40
3.º 盧,偉森 8.15
4.º 黎,權 8.08

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二十八條的規定, 上述應考人可於本名單公佈日起計十個工作天內提出上訴。

( 經二零一二年四月五日管理委員會會議確認)

二零一二年三月二十七日於民政總署

典試委員會:

主席:自然護理處處長 張桂達

正選委員:人力資源處處長 張達明

候補委員:人力資源辦公室二等高級技術員 葉錦堯

公 告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及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的規定,並按照二零一二年四月五日管理委員會會議所作之決議,現以審查文件方式為民政總署員工進行限制性普通晉級開考,以填補下列民政總署編制外合同人員之空缺:

——第一職階首席行政技術助理員十六缺
——第一職階特級行政技術助理員三十缺
——第一職階首席技術輔導員十六缺
——第一職階特級技術輔導員十九缺
——第一職階首席技術員九缺
——第一職階特級技術員九缺
——第一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六缺
——第一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十一缺

上述之開考通告張貼於本署位於澳門東方斜巷十四號東方中心M字樓行政輔助部的佈告欄,有關投考人之申請應自本公告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刊登後第一個工作日起計的十天內遞交。

二零一二年四月五日於民政總署

管理委員會主席 譚偉文

通 告

第01/SIS/2012號批示

轉授權限

一、根據第01/VPD/2011號批示第一點(四)項及01/VPD/2012號批示第一點(四)項的主管人員,經據位人預先許可,本人現將獲賦予上述批示附表III的權力部份轉授予以下人員:

動物檢疫監管處處長徐,裕輝、食物衛生檢驗處處長Paula, José Ernesto、顧問獸醫郭,華好、顧問高級技術員蘇,榮富、首席高級技術員陳,芷穎及李,海濤、一等高級技術員林,偉強、二等高級技術員包,碧琪、梁,紫恩及譚,婉華、一等獸醫鍾,健斌、葉,秀彩、陳,亞琪、林,雅詩、李,嘉敏、徐,頴、陸,泳強、胡,秀鳳、劉,慧蓮、葉,婧及蔡,淑儀、二等獸醫麥,善欣、張,政雅及何,偉杰,以便其在所屬範疇:

(一) 對進口第7/2003號法律及第452/2011號行政長官批示中涉及進口表B,A組所載的貨物給予許可;

(二) 簽署多種貨物出口許可,有關權限按照第7/2003號法律規定屬於民政總署;

(三)發出質量證明書及衛生檢驗檢疫證明書。

二、本轉授權不影響衛生監督部部長對於權力的收回權和監管權。

三、廢止第01/衛生監督部/2010號批示。

四、追認獲授權人自二零一一年一月一日起在本轉授權範圍內作出的一切行為。

五、本批示自公佈日起生效,但不影響上款的規定。

二零一二年三月二十九日於民政總署

衛生監督部部長 吳秀虹


法 務 公 庫

名 單

為履行八月二十六日第54/GM/97號批示,有關發給個人和私立機構的財政資助,法務公庫現公佈二零一二年第一季度的資助名單:

受資助機構 批示日期 資助金額 目的
雷鳴道主教紀念學校——成人教育部 30.08.2011 $ 9,000.00 資助社會重返廳跟進之3名青少年個案報讀職業培訓課程。
28.12.2011 $ 90,000.00 資助2012年第1季度之活動費用。
澳門明愛 16.12.2011 $ 320,153.00 資助澳門善導宿舍2012年第1季度的日常運作費用。
澳門法學院學生會 26.01.2012 $ 1,400.00 資助出版《澳門大學法學院學生會會報》的經費。
30.01.2012 $ 6,980.00 資助出版《澳門大學學生會會報》的經費。

二零一二年四月三日於法務公庫

主席 張永春


經 濟 局

名 單

經濟局為填補以編制外合同任用的高級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十八缺,經於二零一二年一月十一日第二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審查文件方式進行限制性晉級普通開考的招考公告。現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二十七條第五款的規定,公佈最後成績名單如下:

合格投考人:

1.º 陸靜怡 86.88  
2.º 陳凱詩 83.69  
3.º 黄兆筠 83.25  
4.º 阮文蔚 83.06  
5.º 林凱健 82.69  
6.º 邱潤華 82.63  
7.º 麥英敏 82.50  
8.º 鍾偉晃 82.00  
9.º 陳展東 81.56

(a)

10.º 方秀萍 81.56  
11.º 王萌寧 81.38  
12.º 羅芷敏 81.25  
13.º 陳琪瑛 81.19  
14.º 莊莉苹 81.06  
15.º 林寶華 80.94  
16.º 陳麗冰 80.69  
17.º 米鵬 80.50  
18.º 李惠珍 80.13  

(a)在公職的年資較長。

按照上述行政法規第二十八條的規定,投考人可自本名單公佈之日起計十個工作日內向許可開考的實體提起上訴。

(經二零一二年三月二十七日經濟財政司司長的批示認可)

二零一二年四月三日於經濟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經濟局對外經濟關係廳廳長 Cristina Gomes Pinto Morais

正選委員:財政局首席高級技術員 羅小荷

候補委員:經濟局對外貿易管理廳廳長 馮潤良

———

經濟局為填補以編制外合同任用的高級技術員職程化學/藥劑學範疇第一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三缺,經於二零一二年一月十一日第二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審查文件方式進行限制性的晉級普通開考的招考公告。現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二十七條第五款的規定,公佈最後成績名單如下:

合格投考人:
1.º 黃淑慧 84.44
2.º 蔡莉莉 83.75
3.º 伍尚偉 79.63

按照上述行政法規第二十八條的規定,投考人可自本名單公佈之日起計十個工作日內向許可開考的實體提起上訴。

(經二零一二年三月二十七日經濟財政司司長的批示認可)

二零一二年四月三日於經濟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經濟局知識產權廳代廳長 鄭曉敏

正選委員:經濟局顧問高級技術員 余慧君

行政公職局首席顧問高級技術員 譚惠珠

———

經濟局為填補以編制外合同任用的技術輔導員職程第一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五缺,經於二零一二年一月十一日第二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審查文件方式進行限制性的晉級普通開考的招考公告。現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二十七條第五款的規定,公佈最後成績名單如下:

合格投考人: 分    
1.º 梁勤富 86.69  
2.º 劉鳳儀 79.75  
3.º 歐陽詩雅 78.19  
4.º 何永堅 77.44

(a)

5.º 麥嘉琳 77.44  

(a)在職級的年資較長。

按照上述行政法規第二十八條的規定,投考人可自本名單公佈之日起計十個工作日內向許可開考的實體提起上訴。

(經二零一二年三月二十八日經濟財政司司長的批示認可)

二零一二年四月三日於經濟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經濟局行政暨財政處處長 陳詠兒

正選委員:退休基金會特級技術員 朱志強

候補委員:經濟局知識產權廳代廳長 鄭曉敏

———

經濟局為填補編制內人員督察職程第一職階顧問督察一缺,經於二零一二年一月十八日第三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審查文件方式進行限制性的晉級普通開考的招考公告。現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二十七條第五款的規定,公佈最後成績名單如下:

合格投考人:
Cartar Singh Mann 88.63

按照上述行政法規第二十八條的規定,投考人可自本名單公佈之日起計十個工作日內向許可開考的實體提起上訴。

(經二零一二年三月二十七日經濟財政司司長的批示認可)

二零一二年四月十一日於經濟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經濟局經濟活動稽查廳廳長 José Manuel Pereira de Oliveira

正選委員:經濟局顧問督察 António Yp

法務局一等高級技術員 陳佩玲

公 告

茲通知,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及第231/2011號行政長官批示的規定,現以審查文件方式進行限制性普通晉級開考,以填補經濟局編制內人員資訊助理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首席特級資訊助理技術員一缺。

上述開考通告已張貼於南灣羅保博士街一至三號國際銀行大廈六樓經濟局行政暨財政處,並於本局及行政公職局網頁內公佈。投考報名表應自本公告刊登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之日緊接的第一個工作日起計十天內遞交。

二零一二年四月十一日於經濟局

代局長 陳子慧

———

商標的保護

營業場所之名稱及標誌的保護

設計及新型的保護

發明專利延伸的保護

發明專利的保護

實用專利的保護

二零一二年三月三十日於經濟局

局長 蘇添平


財 政 局

公 告

公開拍賣

茲公佈,本局將以公開拍賣形式出售根據法例撥歸澳門特別行政區或屬公共實體報廢的車輛廢鐵、物品及廢棄物品。有關進行查看售賣物品、繳付保證金及公開拍賣當日的地點、日期及時間如下:

實地查看售賣物品

在財政局工作人員陪同下可於下表所載的地點、日期及時間查看相關出售的車輛廢鐵、物品及廢棄物品:

物品批號(1)

存放地區 查看日期 時間(2)

地點(3)

VS01、VS02;MS01 澳門 2012年4月23日 10:00am 永富新邨(西坑街3-3C)
VS03、IS01;MS02、MS03、MS04 路環 2012年4月23日 3:00pm 路環衛生站門口(路環恩尼斯總統前地)
L01、L02、BL01、B01、B02 澳門 2012年4月24日 10:00am 羅理基博士大馬路與水塘馬路交界之倉庫

註:

(1)相關車輛廢鐵、物品及廢棄物品清單可於財政局大樓閣樓查看或於本局網頁瀏覽(網址:http://www.dsf.gov.mo)。而有關物品的詳盡清單亦可於財政局大樓8樓803室查看。

(2)於上述時間十五分鐘後,便即出發查看車輛廢鐵、物品及廢棄物品,逾時不候,亦不另作安排。同時,查看相關物品的人士均須自備交通工具前往各批車輛及物品的查看地點。

(3)為著前往存放車輛廢鐵、物品及廢棄物品的地區,有興趣的人士須於上述地點集合。

繳付保證金

提交日期:由公告日起至二零一二年四月二十五日

提交金額:澳門幣叁仟圓正

提交方式:現金或支票存款/銀行擔保

以現金或支票存款,需先親臨澳門南灣大馬路575,579及585號財政局大樓8樓801室索取存款憑單,並於所指定的銀行機構繳付

銀行擔保應遵照售賣條件附件一的格式

公開拍賣

日期:二零一二年四月二十六日(星期四)

時間:上午九時(出席登記)

上午十時(公開拍賣)

地點: 澳門南灣大馬路575,579及585號財政局大樓地庫演講廳

拍賣當日不設查看車輛廢鐵、物品及廢棄物品的環節,拍賣當日只透過電腦圖示展出

查詢售賣條件

售賣條件可到澳門南灣大馬路575,579及585號財政局大樓8樓803室索閱,或於財政局大樓閣樓查看,或瀏覽本局網頁(網址:http://www.dsf.gov.mo

局長 江麗莉

———

為填補經由財政局以編制外合同任用的行政技術助理員職程第一職階一等行政技術助理員一缺,現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及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的規定,以審查文件及有限制方式進行普通晉級開考,有關開考通告正張貼在南灣大馬路575、579及585號財政局大樓十四樓財政局之行政暨財政處內,並於本局及行政公職局網頁內公佈,報考應自有關公告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公佈後第一個辦公日起計十天內作出。

二零一二年四月十二日於財政局

局長 江麗莉


統 計 暨 普 查 局

名 單

統計暨普查局為填補編制外合同資訊範疇之第一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一缺,經於二零一二年二月八日第六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文件審閱、有限制的方式進行普通晉級開考的招考公告。現公布應考人最後成績名單如下:

合格應考人:
余偉斌 81.0

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第二十八條的規定,應考人可自本名單公布之日起計十個工作天內向核准招考的實體提起訴願。

(經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一二年四月二日的批示確認)

二零一二年三月二十八日於統計暨普查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統計暨普查局首席顧問高級技術員 吳美賢

委員:法務局首席高級技術員 李宇騰

統計暨普查局顧問高級技術員 譚光雄


勞 工 事 務 局

名 單

勞工事務局為填補人員編制督察職程第一職階首席督察十七缺,經二零一二年一月十八日第三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公佈以文件審查、限制性的方式進行晉級普通開考的開考通告。現根據八月八日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二十七條第五款的規定,公佈應考人最後成績如下:

合格應考人:

1.º 黃嘉儀 85.00  
2.º 李美蓮 83.94  
3.º 余嘉敏 83.25  
4.º 朱佩雯 82.56  
5.º 余寶珠 81.81  
6.º 黃鳳珠 81.56  
7.º 黎健倫 81.38  
8.º 阮嘉儀 81.19  
9.º 李曉青 81.00  
10.º 黎海明 80.38  
11.º 陳少蓮 80.13 *
12.º 鄧麗珊 80.13  
13.º 劉燕珊 80.06  
14.º 杜炳芬 79.88  
15.º 陳笑薇 79.75  
16.º 陳佩芬 79.31  
17.º 陳嘉華 78.13  

*根據八月八日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的規定,按應考人在公職的年資而定出排名之先後次序。

按照上述行政法規第二十八條的規定,應考人可在本名單公佈之日起十個工作天內向許可開考的實體提起上訴。

(經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一二年三月二十八日的批示確認)

二零一二年三月二十二日於勞工事務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勞動監察廳廳長 雷文

委員:勞資權益處處長 李少芳

二等高級技術員 鄭榆強

———

勞工事務局通過以審查文件方式,為以編制外合同制度任用的人員進行填補技術輔導員職程第一職階首席技術輔導員五缺的限制性晉級普通開考公告已於二零一一年十二月二十八日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五十二期第二組內公佈,現根據八月八日第23/2011號行政法規規範的《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二十七條第五款規定,公佈最後成績名單。

合格應考人:
1.º 劉翠梨 82.36
2.º 鄭慕清 82.29
3.º 徐一燕 82.14
4.º 李詩茵 82.07
5.º 林仲安 82.00

按照上述行政法規第二十八條規定,投考人可在本名單公佈之日起十個工作日期間向許可開考的實體提起上訴。

(經二零一二年三月二十八日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認可)

二零一二年四月二日於勞工事務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黃慧茵

委員:何家會

李敏婷

公 告

按照刊登於二零一二年二月二十九日第九期第二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之通告,本局以考核方式進行普通對外入職開考,以散位合同方式招聘第一職階二等技術員兩缺。

茲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十八條第三款的規定公佈,臨時名單已張貼於澳門馬揸度博士大馬路221-279號先進廣場大廈勞工事務局二樓行政財政處,並於本局網頁(http://www.dsal.gov.mo)內公佈。同時根據上述行政法規同一條第四款之規定,請有條件限制的准考人在本公告公佈之日起計十個工作日內,將有關文件補齊,否則將被淘汰;補交文件收件處設於澳門馬揸度博士大馬路221-279號先進廣場大廈二樓12號培訓室(2F12)。

二零一二年四月十一日於勞工事務局

局長 黃志雄


消 費 者 委 員 會

公 告

消費者委員會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及第23/2011號行政法規之規定,現以審查文件及有限制方式,為消費者委員會以編制外合同任用的人員進行下列普通晉級開考:

第一職階一等技術員一缺。

上述開考之通告已上載於消費者委員會網頁及行政公職局網頁,以及張貼在澳門鵝眉街6至6號A怡景臺花園大廈地下消費者委員會行政財政組報告板上。投考申請應自本公告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刊登之日緊接第一個工作日起計十日內遞交。

二零一二年四月十二日於消費者委員會

執行委員會代主席 陳漢生


工 商 業 發 展 基 金

名 單

為履行八月二十六日第54/GM/97號批示,有關對私人和私人機構給予財政資助,工商業發展基金現公佈二零一二年第一季度獲津貼的名單:

受資助實體 批准日期 撥給之金額 目的
澳門女企業家商會 31/01/2012 $ 230,000.00 資助制作《創業資訊2012》計劃部份經費。
31/01/2012 $ 340,000.00 資助制作《澳門特色店舖指南2012》部份經費。
31/01/2012 $ 165,000.00 資助舉辦《第六屆特色光榮榜——創意蛋糕裝飾店舖評選》部份活動經費。
澳門跨境汽車貨運從業員協會 03/02/2012 $ 707,400.00 資助開設《定期貨運班車》第六期活動之經費。
澳門會議展覽業協會 09/02/2012 $ 450,000.00 資助製作2012年《澳門會展資訊專刊》部份經費。
澳門會議展覽業協會澳門展貿協會澳門廣告商會 17/02/2012 $ 830,540.00 資助澳門會議展覽業界代表到英國參觀Hotelympia 展會及考察會展設施之經費。
澳門付貨人協會 05/03/2012 $ 39,400.00 資助參加《2012亞洲付貨人會議》之經費。
澳門中華總商會 14/03/2012 $ 283,000.00 資助參加《2012年度國際商會(ICC)》之經費。
澳門環境保護產業協會 14/03/2012 $ 320,000.00 資助參展《2012年澳門國際環保合作發展論壇及展覽》之部份活動經費。
澳門生態學會 14/03/2012 $ 250,000.00 資助參展《2012年澳門國際環保合作發展論壇及展覽》之部份活動經費。
澳門亞太拉美交流促進會 14/03/2012 $ 200,000.00 資助舉辦《全球氣候變化和新能源發展》國際論壇之部份活動經費。
澳門節能協會 14/03/2012 $ 350,000.00 資助參展《2012年澳門國際環保合作發展論壇及展覽》之部份活動經費。

二零一二年四月十一日於工商業發展基金

管理委員會代主席 陳子慧


澳 門 保 安 部 隊 事 務 局

名 單

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為填補編制外合同人員第一職階一等技術員(資訊範疇)兩缺,經於二零一二年二月二十九日第九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審查文件及有限制方式進行普通晉級開考公告。現公佈投考人評核成績如下:

合格投考人:
1.º 廖偉強 84.69 *
2.º 李得意 84.69  

*備註:公職年資較長

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第二十八條規定,投考人可自本名單公佈之日起計十個工作日內向許可開考之實體提起上訴。

二零一二年三月二十九日於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主任文案 黃健

委員: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特級技術員 黃家強

行政公職局二等翻譯員 馮貴華

公 告

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為填補編制外合同人員第一職階首席技術員一缺,經於二零一二年三月七日第十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審查文件及有限制方式進行普通晉級開考公告。現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第十八條第三款的規定公佈,投考人臨時名單已張貼於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大堂,以供查閱。

根據上述行政法規第十八條第五款的規定,該名單被視為確定名單。

二零一二年三月二十九日於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特級技術員 湯雅欣

委員: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特級技術員 馮敏

財政局二等高級技術員 梁鍵璋

———

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及第23/2011號行政法規之規定,現以審查文件及有限制方式,為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以編制外合同任用的人員進行下列普通晉級開考:

第一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一缺。

上述開考之通告已上載於澳門保安部隊網頁及行政公職局網頁,以及張貼在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大堂。投考申請應自本公告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刊登之日緊接第一個工作日起計十日內遞交。

二零一二年四月十日於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

局長 潘樹平警務總監

———

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及第23/2011號行政法規之規定,現以審查文件及有限制方式,為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以編制外合同任用的人員進行下列普通晉級開考:

第一職階特級資訊助理技術員一缺。

上述開考之通告已上載於澳門保安部隊網頁及行政公職局網頁,以及張貼在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大堂。投考申請應自本公告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刊登之日緊接第一個工作日起計十日內遞交。

二零一二年四月十一日於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

局長 潘樹平警務總監

———

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及第23/2011號行政法規之規定,現以審查文件及有限制方式,為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以編制外合同任用的人員進行下列普通晉級開考:

第一職階特級技術員一缺。

上述開考之通告已上載於澳門保安部隊網頁及行政公職局網頁,以及張貼在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大堂。投考申請應自本公告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刊登之日緊接第一個工作日起計十日內遞交。

二零一二年四月十一日於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

局長 潘樹平警務總監

通 告

第6/2012/DSFSM號公開競投

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根據保安司司長於二零一二年四月五日作出的批示,為取得「熱感紙入境申報表」進行公開競投。

有意投標人可於辦公時間內到位於澳門兵營斜巷之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行政管理廳採購科,查閱有關《招標計劃》及《承投規則》,如欲索取上述文件之影印本,需繳付影印費用。

標書必須於二零一二年五月十五日下午5時前遞交到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總辦事處。投標人除須遞交《招標計劃》及《承投規則》中所指定之文件外,尚須遞交已繳付臨時擔保$32,000.00(澳門幣叁萬貳仟元整)之證明文件,而該擔保須以現金、抬頭人為「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的本票或銀行擔保之方式遞交,倘以現金或本票方式,則應遞交至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行政管理廳出納;倘以銀行擔保遞交,該擔保不得附條件或受終止性期限約束。

開標日期為二零一二年五月十六日上午10時正,在位於澳門兵營斜巷之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內舉行。根據七月六日第63/85/M號法令第二十七條的規定,投標人或其合法代表應出席開標儀式,以便對招標時所遞交之文件有可能出現之疑問予以澄清。

自本通告公佈之日起至公開競投截標之日期時限為止,投標人應前往澳門兵營斜巷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行政管理廳採購科,以確切瞭解是否尚有附加之說明文件。

二零一二年四月十日於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

局長 潘樹平警務總監


司 法 警 察 局

名 單

按照刊登於二零一二年二月八日第六期第二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的公告,有關以審查文件及有限制方式進行普通晉級開考,以填補本局個人勞動合同人員高級技術員職程的第一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犯罪狀況研究及分析範疇)一缺,合格應考人的最後成績如下:

唯一合格的應考人:
馬起峰 68.39

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第二十八條第二款之規定,應考人可在本名單公佈日起計十個工作日內就本名單提起上訴。

(經保安司司長於二零一二年三月二十八日批示確認)

二零一二年三月二十六日於司法警察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副局長 張玉英

正選委員:廳長 杜淑森

(行政公職局)首席顧問高級技術員 陳汝和

公 告

為填補司法警察局編制外合同人員第一職階一等技術員(行政及情報分析範疇)兩缺,經於二零一二年二月二十九日第九期第二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刊登公告,以審查文件及有限制方式進行普通晉級開考。現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第十八條第三款的規定,公佈投考人臨時名單,並已張貼於本局B座大樓四樓及上載於本局網頁內,以供查閱。

根據同一行政法規第十八條第五款的規定,上述名單被視為確定名單。

二零一二年四月五日於司法警察局

代局長 周偉光

———

按照刊登於二零一一年八月三十一日第三十五期第二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之通告,本局以考核方式進行普通入職開考,以填補司法警察局編制內技術員人員組別之第一職階二等技術員(化驗範疇)四缺,茲通知以下事宜:

(一)確定名單已張貼於龍嵩街本局B座大樓四樓,並可透過設置於龍嵩街本局A、C兩座地下以及路氹分局地下的“資訊亭”查閱及可瀏覽本局網頁:www.pj.gov.mo

(二)知識考試(筆試)定於二零一二年五月二十七日(星期日)下午二時三十分在澳門高樓街三十六號天主教海星中學(近阿婆井前地)內進行,為時三小時。准考人須於考試舉行前二十分鐘到達考試地點。

二零一二年四月十二日於司法警察局

代局長 張玉英


衛 生 局

通 告

入境口岸衛生委員會

第1/CSPE/2012號決議

根據第11/2011號行政法規《執行國際衛生條例(2005)的制度》第五條第六款的規定,入境口岸衛生委員會於二零一一年七月十一日舉行第一次平常會議,決議如下:

一、核准《入境口岸衛生委員會運作規章》,該《規章》載於作為本決議組成部分的附件內。

二、本《規章》自公佈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翌日起生效,其效力追溯至二零一一年七月十一日。

二零一二年四月十一日

入境口岸衛生委員會主席 李展潤

———

附件

入境口岸衛生委員會運作規章

第一條

目的

本規章根據執行國際衛生條例(2005)的制度制定入境口岸衛生委員會(以下簡稱“委員會”)的運作規則。

第二條

主席的權限

一、除了由委員會賦予的其他職能,主席尚有展開及結束會議、領導工作,以及確保遵守法律及按照規範作出決議的權限。

二、因出現特殊情況而有需要時,主席亦得透過附理由說明之決定,中止或提前結束會議,有關決定須於會議紀錄內載明。

第三條

委員的權利和義務

一、 委員的權利有:

(一)通過及修訂本規章;

(二)建議召開委員會會議;

(三)對議事日程提出異議;

(四)審閱委員會的文件。

二、委員的義務有:

(一)參加會議及表決;

(二)遵守本規章及對委員會開展的所有工作保守秘密。

第四條

委員會會議

一、委員會最少每年舉行一次會議。

二、委員會特別會議由主席提出或應委員的合理請求而召開。

三、委員會會議以不公開形式進行。

四、主席得就跟進中的事宜邀請有關人士列席會議及發言,以提供解釋,但該等人士沒有投票權。

第五條

召開會議

除非情況緊急,會議應由主席最少提前十日以書面通知召開,通知內須註明商議之事項、開會時間及地點。

第六條

議事日程

一、每次會議之議事日程由主席定出,主席可將任何委員向其提出之事項列入議事日程,但該等事項須屬委員會之權限,且有關請求最遲須在開會前五日以書面提出。

二、議事日程最遲應在開會前四十八小時連同相關文件一併交予所有成員。

第七條

決議的事項

列入會議議事日程內的事項方可議決,但其他有最少三分之二成員認定須立即議決之事項除外。

第八條

會議紀錄

一、每次會議均須繕立會議紀錄,其內應載有會議中發生的所有情事之摘要,尤應指出會議日期與地點、出席成員、所審議之事項、所作之決議及有關表決之方式與結果。

二、會議紀錄由秘書繕立,並交由所有成員在是次會議的最後階段或下次會議開始時通過,通過後由主席及秘書簽署。

第九條

工作小組

一、委員會可設立由委員會成員或其他特別指定人士組成的專責工作小組,以研究特定事宜。

二、各工作小組對委員會負責。

第十條

輔助秘書處

一、委員會下設秘書處,負責提供委員會運作所需的一切行政技術輔助。

二、秘書處由衛生局局長特別指定的衛生局技術人員、行政人員或其他所需人員組成。

三、上款所述人員對委員會的工作必須恪守保密的義務。

四、秘書處的主要職責為:

(一)協助文書管理工作;

(二) 管理委員會的檔案,尤其是與議事日程及相關文件有關者;

(三)行使委員會賦予的其他權限。

第十一條

報告

委員會根據執行國際衛生條例(2005)的制度第四條第二款規定的權限,每年就所完成的工作編製年報。

第十二條

補充法例

本規則未有明文規定者,經作出必要配合後,適用行政程序法典的一般規定。

第十三條

疑問的解決

因執行本規則而產生的疑問,由委員會決議解決。

第15/P/2012號公開招標

根據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一二年四月三日作出的批示,為取得“向衛生局手術室供應外科專用物品”進行公開招標。有意投標者可從二零一二年四月十八日起,於辦公日上午九時至下午一時或下午二時三十分至五時三十分,前往位於仁伯爵綜合醫院地庫一(C1)之物資供應暨管理處查詢有關投標詳情,並繳付澳門幣叁拾捌元正($38.00)以取得本次招標的招標方案和承投規則影印本,亦可於本局網頁(www.ssm.gov.mo)內免費下載。

投標書應交往仁伯爵綜合醫院地下(R/C)本局文書科。遞交投標書之截止時間為二零一二年五月十四日下午五時四十五分。

開標將於二零一二年五月十五日上午十時在位於仁伯爵綜合醫院側之本局行政大樓地下 “博物館” 舉行。

投標者需以現金或支票的形式,向本局司庫科繳交澳門幣壹拾萬元正($100,000.00),或以抬頭人/受益人為“衛生局”的等額銀行擔保/保險擔保,作為臨時擔保。

二零一二年四月十一日於衛生局

局長 李展潤

———

茲通知,按照社會文化司司長二零一二年三月二十二日的批示,根據第6/2010號法律《藥劑師及高級衛生技術員職程制度》,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以及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的規定,現以考核方式進行普通內部入職開考,以填補衛生局人員編制藥劑師職程第一職階顧問藥劑師四缺。

1. 開考類別

本普通內部入職開考以考核方式進行。

2. 職務內容

顧問藥劑師職務包括:

1)提供藥物治療所需的方法並對病人作出評估,使其能提高健康素質;

2)評估及監測藥物的質量、安全性及有效性;

3)監察藥物的生產、進口、分銷及供應活動;

4)檢驗及鑑定藥物原料及成品;

5)按照國際標準規範管理藥物;

6)促進合理用藥;

7)參與制定藥物治療方案,並在相關治療過程中對病人作出評估;

8)以合適的技術及方法確保既定的治療程序的執行,並促進病人在其治療過程中的知情參與;

9)收集資料及提供藥劑服務,而該等資料及服務對預防疾病,保持、維護及促進病人及居民的福祉及生活素質具有必要性;

10)指導及協調由其管理的藥劑範疇的其他專業人員執行工作;

11)管理、供應及保管物料及設備;

12)在招標中參加開標及甄選委員會;

13)監控相關資料系統及管理資料庫;

14)負責藥劑師的培訓及專業持續發展方面的活動;

15) 應所屬部門主管要求,發表技術意見、提供資訊及解釋;

16)確保質量管理;

17)加入開考的典試委員會;

18)協助衛生範疇其他專業人員的培訓;

19) 支援該職程的專業人員擔任職務及協助評核部門其他人員;

20)開展或參與調查及研究計劃。

3. 薪俸

第一職階顧問藥劑師的薪俸點為第6/2010號法律《藥劑師及高級衛生技術員職程制度》附件表一所載的695點。

其他工作條件及福利按現行公職法律制度及藥劑師職程特別制度的一般及特別標準。

4. 投考條件

所有符合以下條件的公務人員均可投考:

1)澳門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

2)具備藥學學士學位學歷;

3)掌握一種官方語言;

4)在本通告發出之日前擔任藥劑範疇高級衛生技術員、高級技術員或以定期委任制度在藥劑範疇擔任主管職務但無原職位者;

5)具藥劑範疇服務達十二年或以上相關專業工作經驗。

5. 投考辦法

報考人應自本通告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刊登之日緊接的第一個工作日起計二十日內,填妥經第250/2011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一款核准的投考報名表(可於印務局購買或於其網頁下載),並附同下列文件,於指定期限及辦公時間內遞交到衛生局文書科(位於仁伯爵綜合醫院)。

1)有效的身份證明文件副本(需出示正本核對);

2)本通告所要求的學歷證明副本(需出示正本核對);

3)附有學歷及相關培訓證明文件副本並經投考人簽署之個人履歷;(所遞交之中文或葡文履歷需經投考人簽署,否則視為沒有遞交);

4)任職部門所發出的個人資料紀錄,其內應載明曾擔任之職務、現時所屬職程及職級、與公職的聯繫性質、在職級及公職的年資,以及參加開考所需的工作評核/工作表現評核。

如上述1)、2)和4)項所指的文件已存於投考人個人檔案內,可豁免遞交,但須在報名表上明確聲明。

6. 甄選方式

甄選分為兩階段,甄選方式的評分比例如下:

第一階段:知識考試——佔總成績50%;
第二階段:履歷分析——佔總成績50%。

知識考試將以不超過兩小時的筆試進行,該考試採用一百分制。

知識考試是評估投考人擔任特定職務所必需具備之一般知識或專門知識水平。

履歷分析是透過衡量投考人的學歷、工作表現評核、專業資格和經驗、工作成果及職業補充培訓,以審核其擔任相關職務的能力。

履歷分析

1)學歷——10%;
2)專業經驗——12%;
3)工作表現評核——3%;
4)專業培訓——15%;
5)已發表的藥學專業學術論著、綜述及其他與藥劑執業相關的文章——10%。

如投考人得分相同,則優先者依次為在最近的工作表現評核中獲較好評語的投考人及在公職的年資較長的投考人。採用上款所指準則後,如投考人得分仍然相同,則優先者依次為:在知識考試取得較高成績者;在履歷分析取得較高成績者;同時掌握中文和葡文的書寫及口語者及學歷較高者。

7. 考試範圍

考試範圍包括以下內容:

I. 知識考試——筆試

7.1 藥物監督管理與法規

1)經十一月十五日第81/99/M號法令核准之《衛生局組織架構》;

2)九月十九日第58/90/M號法令——關於管制藥劑師執業及藥劑活動;

3)九月十九日第59/90/M號法令——管制藥物登記;

4)七月十九日第34/99/M號法令——規範麻醉品及精神科物質之買賣及合法使用;

5)七月十日第30/95/M號法令——訂定藥品廣告方面之法律制度;

6)九月四日第7/89/M號法律——訂定廣告活動之制度事宜;

7.2 臨床藥學

藥理學、臨床藥物治療及藥物臨床研究。

筆試期間,投考人可查閱上述法例。

筆試的地點,日期及時間將載於確定名單的公告內。

8. 典試委員會之組成

本開考之典試委員會由下列成員組成:

主席:衛生局副局長 鄭成業

正選委員:中山大學藥學院院長 黃民

廣州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主任藥師 楊仲元

候補委員:中山大學附屬第一醫院藥學部主任 陳孝

廣州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主任藥師 張永耀

9. 准考期限及有效期

本開考的有效期為一年,自最後成績名單公佈之日起計。倘衛生局在名單有效期內同一職位出現空缺,順序遞補。

10. 臨時名單、確定名單及成績名單的張貼地點

有關名單張貼於衛生局行政大樓一樓人事處(位於仁伯爵綜合醫院內)。

11. 適用法例

本開考由第6/2010號法律《藥劑師及高級衛生技術員職程制度》、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以及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規範。

二零一二年四月十三日於衛生局

局長 李展潤

———

茲通知,按照社會文化司司長二零一二年三月二十二日的批示,根據第6/2010號法律《藥劑師及高級衛生技術員職程制度》,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以及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的規定,現以考核方式進行普通內部入職開考,以填補衛生局人員編制藥劑師職程第一職階高級藥劑師兩缺。

1. 開考類別

本普通內部入職開考以考核方式進行。

2. 職務內容

高級藥劑師職務包括:

1)提供藥物治療所需的方法並對病人作出評估,使其能提高健康素質;

2)評估及監測藥物的質量、安全性及有效性;

3)監察藥物的生產、進口、分銷及供應活動;

4)檢驗及鑑定藥物原料及成品;

5)按照國際標準規範管理藥物;

6)促進合理用藥;

7)參與制定藥物治療方案,並在相關治療過程中對病人作出評估;

8)以合適的技術及方法確保既定的治療程序的執行,並促進病人在其治療過程中的知情參與;

9)收集資料及提供藥劑服務,而該等資料及服務對預防疾病,保持、維護及促進病人及居民的福祉及生活素質具有必要性;

10)指導及協調由其管理的藥劑範疇的其他專業人員執行工作;

11)管理、供應及保管物料及設備;

12)在招標中參加開標及甄選委員會;

13)監控相關資料系統及管理資料庫;

14)負責藥劑師的培訓及專業持續發展方面的活動;

15)應所屬部門主管要求,發表技術意見、提供資訊及解釋;

16)確保質量管理;

17)加入開考的典試委員會。

3. 薪俸

第一職階高級藥劑師的薪俸點為第6/2010號法律《藥劑師及高級衛生技術員職程制度》附件表一所載的630點。

其他工作條件及福利按現行公職法律制度及藥劑師職程特別制度的一般及特別標準。

4. 投考條件

所有符合以下條件的公務人員均可投考:

1)澳門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

2)具備藥學學士學位學歷;

3)掌握一種官方語言;

4)在本通告發出之日前擔任藥劑範疇高級衛生技術員、高級技術員、或以定期委任制度在藥劑範疇擔任主管職務但無原職位者;

5)具藥劑範疇服務達八年或以上相關專業工作經驗。

5. 投考辦法

報考人應自本通告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刊登之日緊接的第一個工作日起計二十日內,填妥經第250/2011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一款核准的投考報名表(可於印務局購買或於其網頁下載),並附同下列文件,於指定期限及辦公時間內遞交到衛生局文書科(位於仁伯爵綜合醫院)。

1)有效的身份證明文件副本(需出示正本核對);

2)本通告所要求的學歷證明副本(需出示正本核對);

3)附有學歷及相關培訓證明文件副本並經投考人簽署之個人履歷;(所遞交之中文或葡文履歷需經投考人簽署,否則視為沒有遞交);

4)任職部門所發出的個人資料紀錄,其內應載明曾擔任之職務、現時所屬職程及職級、與公職的聯繫性質、在職級及公職的年資,以及參加開考所需的工作評核/工作表現評核。

如上述1)、2)和4)項所指的文件已存於投考人個人檔案內,可豁免遞交,但須在報名表上明確聲明。

6. 甄選方式

甄選分為兩階段,甄選方式的評分比例如下:

第一階段:知試考試──佔總成績50%;
第二階段:履歷分析──佔總成績50%。

知識考試將以不超過兩小時的筆試進行,該考試採用一百分制。

知識考試是評估投考人擔任特定職務所必需具備之一般知識或專門知識水平。

履歷分析是透過衡量投考人的學歷、工作表現評核、專業資格和經驗、工作成果及職業補充培訓,以審核其擔任相關職務的能力。

履歷分析

1)學歷——10%;
2)專業經驗——12%;
3)工作表現評核——3%;
4)專業培訓——15%;
5)已發表的藥學專業學術論著、綜述及其他與藥劑執業相關的文章——10%。

如投考人得分相同,則優先者依次為在最近的工作表現評核中獲較好評語的投考人及在公職的年資較長的投考人。採用上款所指準則後,如投考人得分仍然相同,則優先者依次為:在知識考試取得較高成績者;在履歷分析取得較高成績者;同時掌握中文和葡文的書寫及口語者及學歷較高者。

7. 考試範圍

考試範圍包括以下內容:

I. 知識考試——筆試

7.1 藥物監督管理與法規

1)經十一月十五日第81/99/M號法令核准之《衛生局組織架構》;
2)九月十九日第58/90/M號法令——關於管制藥劑師執業及藥劑活動;
3)九月十九日第59/90/M號法令——管制藥物登記;
4)七月十九日第34/99/M號法令——規範麻醉品及精神科物質之買賣及合法使用;
5)七月十日第30/95/M號法令——訂定藥品廣告方面之法律制度。

7.2 臨床藥學

藥理學、臨床藥物治療及藥物臨床研究。

筆試期間,投考人可查閱上述法例。

筆試的地點,日期及時間將載於確定名單的公告內。

8. 典試委員會之組成

本開考之典試委員會由下列成員組成:

主席:鄭成業 衛生局副局長

正選委員:黃民 中山大學藥學院院長

楊仲元 廣州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主任藥師

候補委員:陳孝 中山大學附屬第一醫院藥學部主任

張永耀 廣州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主任藥師

9. 准考期限及有效期

本開考的有效期為一年,自最後成績名單公佈之日起計。倘衛生局在名單有效期內同一職位出現空缺,順序遞補。

10. 臨時名單、確定名單及成績名單的張貼地點

有關名單張貼於衛生局行政大樓一樓人事處(位於仁伯爵綜合醫院內)。

11. 適用法例

本開考由第6/2010號法律《藥劑師及高級衛生技術員職程制度》、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以及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規範。

二零一二年四月十三日於衛生局

局長 李展潤

———

茲通知,按照社會文化司司長二零一二年三月二十二日的批示,根據第6/2010號法律《藥劑師及高級衛生技術員職程制度》,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以及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的規定,現以考核方式進行普通內部入職開考,以填補衛生局人員編制藥劑師職程第一職階一等藥劑師3缺。

1. 開考類別

本普通內部入職開考以考核方式進行。

2. 職務內容

一等藥劑師職務包括:

1)提供藥物治療所需的方法並對病人作出評估,使其能提高健康素質;

2)評估及監測藥物的質量、安全性及有效性;

3)監察藥物的生產、進口、分銷及供應活動;

4)檢驗及鑑定藥物原料及成品;

5)按照國際標準規範管理藥物;

6)促進合理用藥;

7)參與制定藥物治療方案,並在相關治療過程中對病人作出評估;

8)以合適的技術及方法確保既定的治療程序的執行,並促進病人在其治療過程中的知情參與;

9)收集資料及提供藥劑服務,而該等資料及服務對預防疾病,保持、維護及促進病人及居民的福祉及生活素質具有必要性;

10) 指導及協調由其管理的藥劑範疇的其他專業人員執行工作;

11)管理、供應及保管物料及設備;

12)在招標中參加開標及甄選委員會;

13)監控相關資料系統及管理資料庫。

3. 薪俸

第一職階一等藥劑師的薪俸點為第6/2010號法律《藥劑師及高級衛生技術員職程制度》附件表一所載的565點。

其他工作條件及福利按現行公職法律制度及藥劑師職程特別制度的一般及特別標準。

4. 投考條件

所有符合以下條件的公務人員均可投考:

1)澳門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

2)具備藥學學士學位學歷;

3)掌握一種官方語言;

4)在本通告發出之日前擔任藥劑範疇高級衛生技術員、高級技術員、或以定期委任制度在藥劑範疇擔任主管職務但無原職位者;

5)具藥劑範疇服務達四年或以上相關專業工作經驗。

5. 投考辦法

報考人應自本通告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刊登之日緊接的第一個工作日起計二十日內,填妥經第250/2011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一款核准的投考報名表(可於印務局購買或於其網頁下載),並附同下列文件,於指定期限及辦公時間內遞交到衛生局文書科(位於仁伯爵綜合醫院)。

1)有效的身份證明文件副本(需出示正本核對);

2)本通告所要求的學歷證明副本(需出示正本核對);

3)附有學歷及相關培訓證明文件副本並經投考人簽署之個人履歷;(所遞交之中文或葡文履歷需經投考人簽署,否則視為沒有遞交);

4)任職部門所發出的個人資料紀錄,其內應載明曾擔任之職務、現時所屬職程及職級、與公職的聯繫性質、在職級及公職的年資,以及參加開考所需的工作評核/工作表現評核。

如上述1)、2)和4)項所指的文件已存於投考人個人檔案內,可豁免遞交,但須在報名表上明確聲明。

6. 甄選方式

甄選分為兩階段,甄選方式的評分比例如下:

第一階段:知試考試──佔總成績50%;
第二階段:履歷分析──佔總成績50%。

知識考試將以不超過兩小時的筆試進行,該考試採用一百分制。

知識考試是評估投考人擔任特定職務所必需具備之一般知識或專門知識水平。

履歷分析是透過衡量投考人的學歷、工作表現評核、專業資格和經驗、工作成果及職業補充培訓,以審核其擔任相關職務的能力。

履歷分析

1)學歷——10%;
2)專業經驗——12%;
3)工作表現評核——3%;
4)專業培訓——15%;
5)已發表的藥學專業學術論著、綜述及其他與藥劑執業相關的文章——10%。

如投考人得分相同,則優先者依次為在最近的工作表現評核中獲較好評語的投考人及在公職的年資較長的投考人。採用上款所指準則後,如投考人得分仍然相同,則優先者依次為:在知識考試取得較高成績者;在履歷分析取得較高成績者;同時掌握中文和葡文的書寫及口語者及學歷較高者。

7. 考試範圍

考試範圍包括以下內容:

I. 知識考試——筆試

7.1 藥物監督管理與法規

1)經十一月十五日第81/99/M號法令核准之《衛生局組織架構》;
2)九月十九日第58/90/M號法令——關於管制藥劑師執業及藥劑活動;
3)七月十九日第34/99/M號法令——規範麻醉品及精神科物質之買賣及合法使用;
4)七月十日第30/95/M號法令——訂定藥品廣告方面之法律制度。

7.2 臨床藥學

藥理學及臨床藥物治療。

筆試期間,投考人可查閱上述法例。

筆試的地點,日期及時間將載於確定名單的公告內。

8. 典試委員會之組成

本開考之典試委員會由下列成員組成:

主席:鄭成業 衛生局副局長

正選委員:黃民 中山大學藥學院院長

楊仲元 廣州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主任藥師

候補委員:陳孝 中山大學附屬第一醫院藥學部主任

張永耀 廣州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主任藥師

9. 准考期限及有效期

本開考的有效期為一年,自最後成績名單公佈之日起計。倘衛生局在名單有效期內同一職位出現空缺,順序遞補。

10. 臨時名單、確定名單及成績名單的張貼地點

有關名單張貼於衛生局行政大樓一樓人事處(位於仁伯爵綜合醫院內)。

11. 適用法例

本開考由第6/2010號法律《藥劑師及高級衛生技術員職程制度》、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以及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規範。

二零一二年四月十三日於衛生局

局長 李展潤

———

茲通知,按照社會文化司司長二零一二年三月二十二日的批示,根據第6/2010號法律《藥劑師及高級衛生技術員職程制度》,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以及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的規定,現以考核方式進行普通內部入職開考,以填補衛生局人員編制藥劑師職程第二職階二等藥劑師18缺。

1. 開考類別

本普通內部入職開考以考核方式進行。

2. 職務內容

二等藥劑師職務包括﹕

1)提供藥物治療所需的方法並對病人作出評估,使其能提高健康素質;

2)評估及監測藥物的質量、安全性及有效性;

3)監察藥物的生產、進口、分銷及供應活動;

4)檢驗及鑑定藥物原料及成品;

5)按照國際標準規範管理藥物;

6)促進合理用藥;

7)參與制定藥物治療方案,並在相關治療過程中對病人作出評估;

8)以合適的技術及方法確保既定的治療程序的執行,並促進病人在其治療過程中的知情參與;

9)收集資料及提供藥劑服務,而該等資料及服務對預防疾病,保持、維護及促進病人及居民的福祉及生活素質具有必要性;

10)指導及協調由其管理的藥劑範疇的其他專業人員執行工作。

3. 薪俸

第二職階二等藥劑師的薪俸點為第6/2010號法律《藥劑師及高級衛生技術員職程制度》附件表一所載的520點。

其他工作條件及福利按現行公職法律制度及藥劑師職程特別制度的一般及特別標準。

4. 投考條件

所有符合以下條件的公務人員均可投考:

1)澳門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

2)具備藥學學士學位學歷;

3)掌握一種官方語言;

4)在本通告發出之日前擔任藥劑範疇高級衛生技術員、高級技術員、或以定期委任制度在藥劑範疇擔任主管職務但無原職位者;

5)具藥劑範疇服務達兩年或以上相關專業工作經驗。

5. 投考辦法

報考人應自本通告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刊登之日緊接的第一個工作日起計二十日內,填妥經第250/2011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一款核准的投考報名表(可於印務局購買或於其網頁下載),並附同下列文件,於指定期限及辦公時間內遞交到衛生局文書科(位於仁伯爵綜合醫院)。

1)有效的身份證明文件副本(需出示正本核對);

2)本通告所要求的學歷證明副本(需出示正本核對);

3)附有學歷及相關培訓證明文件副本並經投考人簽署之個人履歷;(所遞交之中文或葡文履歷需經投考人簽署,否則視為沒有遞交);

4)任職部門所發出的個人資料紀錄,其內應載明曾擔任之職務、現時所屬職程及職級、與公職的聯繫性質、在職級及公職的年資,以及參加開考所需的工作評核/工作表現評核。

如上述1)、2)和4)項所指的文件已存於投考人個人檔案內,可豁免遞交,但須在報名表上明確聲明。

6. 甄選方式

甄選分為兩階段,甄選方式的評分比例如下:

第一階段:知試考試──佔總成績50%;
第二階段:履歷分析──佔總成績50%。

知識考試將以不超過兩小時的筆試進行,該考試採用一百分制。

知識考試是評估投考人擔任特定職務所必需具備之一般知識或專門知識水平。

履歷分析是透過衡量投考人的學歷、工作表現評核、專業資格和經驗、工作成果及職業補充培訓,以審核其擔任相關職務的能力。

履歷分析

1)學歷——10%;
2)專業經驗——25%;
3)專業培訓——15%。

如投考人得分相同,則優先者依次為在最近的工作表現評核中獲較好評語的投考人及在公職的年資較長的投考人。採用上款所指準則後,如投考人得分仍然相同,則優先者依次為:在知識考試取得較高成績者;在履歷分析取得較高成績者;同時掌握中文和葡文的書寫及口語者及學歷較高者。

7. 考試範圍

考試範圍包括以下內容:

I. 知識考試——筆試

7.1 藥物監督管理與法規

1)經十一月十五日第81/99/M號法令核准之《衛生局組織架構》;

2)九月十九日第58/90/M號法令 – 關於管制藥劑師執業及藥劑活動;

3)十一月十四日第53/94/M號法令 - 核准為從事中醫藥品之配制及貿易之場所發出准照之制度及運作條件;

4)七月十九日第34/99/M號法令 - 規範麻醉品及精神科物質之買賣及合法使用。

7.2 臨床藥學

藥理學及臨床藥物治療。

筆試期間,投考人可查閱上述法例。

筆試的地點,日期及時間將載於確定名單的公告內。

8. 典試委員會之組成

本開考之典試委員會由下列成員組成:

主席:衛生局副局長 鄭成業

正選委員:中山大學藥學院院長 黃民

廣州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主任藥師 楊仲元

候補委員:中山大學附屬第一醫院藥學部主任 陳孝

廣州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主任藥師 張永耀

9. 准考期限及有效期

本開考的有效期為一年,自最後成績名單公佈之日起計。倘衛生局在名單有效期內同一職位出現空缺,順序遞補。

10. 臨時名單、確定名單及成績名單的張貼地點

有關名單張貼於衛生局行政大樓一樓人事處(位於仁伯爵綜合醫院內)。

11. 適用法例

本開考由第6/2010號法律《藥劑師及高級衛生技術員職程制度》、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以及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規範。

二零一二年四月十三日於衛生局

局長 李展潤


教 育 暨 青 年 局

公 告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及第231/2011號行政長官批示的規定,現以審查文件方式進行限制性的晉級普通開考,以填補教育暨青年局編制外合同技術輔助人員組別第一職階一等行政技術助理員四缺,有關開考專為教育暨青年局編制外合同技術輔助人員組別二等行政技術助理員而舉行。

上述開考通告已張貼在約翰四世大馬路7-9號一樓,以及在本局和行政公職局網頁內公佈。

投考報名表應自緊接本公告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公佈之日的第一個工作日起計十日內遞交。

二零一二年四月十日於教育暨青年局

局長 梁勵


文 化 局

通 告

第01/IC/2012號批示

根據第15/2009號法律第十條以及第26/2009號行政法規第二十二條的規定,本人決定:

一、 將本人的以下權限授予文化局代副局長梁曉鳴或其合法代任人:

(一) 領導、協調和監督文化局屬下的文化活動廳、特別計劃處及演藝學院;

(二) 簽署屬於上述附屬單位和從屬機構職責範圍內發給澳門特別行政區及以外的機構和個人的函件。但發給澳門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辦公室、各司長辦公室、廉政公署、審計署、檢察長辦公室、終審法院院長辦公室、警察總局和海關的函件除外;

(三) 核准上述附屬單位和從屬機構人員的年假表。

二、 透過經適當確認並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上刊登的批示,文化局代副局長認為有利於部門的良好運作時,可將適當的權限轉授予具主管職務的人員。

三、 本批示所授予的權限不妨礙收回權及監管權。

四、 對行使現授予的權限而作出的行為,得提起必要訴願。

五、 自二零一二年二月六日起,代副局長梁曉鳴在本授權範圍內所作之行為,予以追認。

六、 廢止公佈於二零一零年四月二十八日第十七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的第06/IC/2010號批示。

七、 在不妨礙第五款規定下,本批示自公佈日起生效。

二零一二年四月十二日於文化局

局長 吳衛鳴


社 會 工 作 局

名 單

社會工作局為填補編制外合同的第一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三缺,經二零一一年十一月三十日第四十八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審查文件和限制性的方式進行普通晉級開考的招考公告。現公佈應考人最後成績如下:

合格應考人:
1.º 梁善程 75.94
2.º 陸玉珊 73.00
3.º 香基櫻 70.75

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二十八條的規定,應考人可自本成績名單公佈之日起十個工作日內向許可開考的實體提起上訴。

(經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一二年四月三日的批示認可)

二零一二年三月十二日於社會工作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廳長 蔡兆源

正選委員(秘書):處長 劉結艷

正選委員:高級技術員 林頴(行政公職局指定)

公 告

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第二十七條第二款的規定,現將本局為填補本局編制外合同第一職階二等翻譯員(中葡翻譯範疇)兩缺,以考核方式進行普通對外入職開考的投考人知識考試成績及專業面試的相關資料張貼於西墳馬路六號社會工作局人力資源科,以供有關人士於辦公時間內查閱。投考人亦可於本局的網頁http://www.ias.gov.mo查閱有關名單。開考通告的公告載於二零一一年十二月二十八日第五十二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內。

二零一二年四月十一日於社會工作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廳長 張惠芬

正選委員:顧問翻譯員 王翠華

顧問翻譯員 Ana Maria Cheng da Rosa


體 育 發 展 局

公 告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及第23/2011號行政法規的規定,現以審查文件及有限制方式,為體育發展局散位合同人員進行普通晉級開考,以填補第一職階首席特級行政技術助理員一缺。

上述開考通告張貼在澳門羅理基博士大馬路綜藝館第一座四字樓體育發展局行政財政處,並於本局及行政公職局網頁內公佈,報考申請表應自本公告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公佈之日緊接第一個工作日起計十天內遞交。

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第十八條第三款的規定,現將填補體育發展局下列編制外合同人員空缺,以審查文件及有限制方式進行普通晉級開考的准考人臨時名單張貼在澳門羅理基博士大馬路綜藝館第一座四字樓體育發展局行政財政處,並於本局網頁內公佈。有關開考的公告已刊登於二零一二年三月七日第十期 《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內:

1. 第一職階首席技術員一缺;
2. 第一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一缺。

根據同一行政法規第十八條第五款的規定,上述臨時名單被視為確定名單。

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第十八條第三款的規定,現將填補體育發展局人員編制第一職階首席顧問高級技術員一缺,以審查文件及有限制方式進行普通晉級開考的准考人臨時名單張貼在澳門羅理基博士大馬路綜藝館第一座四字樓體育發展局行政財政處,並於本局網頁內公佈。有關開考的公告已刊登於二零一二年三月二十八日第十三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內。

根據同一行政法規第十八條第五款的規定,上述臨時名單被視為確定名單。

二零一二年四月十三日於體育發展局

代局長 戴祖義


高 等 教 育 輔 助 辦 公 室

名 單

高等教育輔助辦公室為填補編制外合同人員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特級技術員(教育範疇)一缺,以審查文件及有限制的方式進行普通晉級開考,其開考公告已刊登於二零一二年三月七日第十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內。現公佈准考人評核成績如下:

合格准考人:
梁群英 84.25

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第二十八條規定,准考人可自本名單公佈之日起計十個工作日內向核准開考的實體提起訴願。

(經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一二年四月三日的批示認可)

二零一二年三月二十九日於高等教育輔助辦公室

典試委員會:

主席:高等教育輔助辦公室職務主管 陳家豪

正選委員:高等教育輔助辦公室首席高級技術員 林文達

候補委員:高等教育輔助辦公室一等高級技術員 黎慧明

———

高等教育輔助辦公室為填補編制外合同人員技術輔導員職程第一職階特級技術輔導員一缺,以審查文件及有限制的方式進行普通晉級開考,其開考公告已刊登於二零一二年三月七日第十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內。現公佈准考人評核成績如下:

合格准考人:
Wong, Paulo 74.06

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第二十八條規定,准考人可自本名單公佈之日起計十個工作日內向核准開考的實體提起訴願。

(經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一二年四月三日的批示認可)

二零一二年三月二十九日於高等教育輔助辦公室

典試委員會:

主席:高等教育輔助辦公室職務主管 陳家豪

正選委員:高等教育輔助辦公室首席高級技術員 林文達

教育暨青年局二等技術員 關志恆


旅 遊 學 院

名 單

為履行關於給予私人及私人機構財政資助的八月二十六日第54/GM/97號批示,旅遊學院現公佈二零一二年第一季度受資助實體的名單:

受資助實體 批准日期 撥給之金額 目的
何佩欣
Ho Pui Ian
11/11/2011 $ 10,000.00 課程獎學金。
林子進
Lam Chi Chon
11/11/2011 $ 10,000.00 課程獎學金。
袁嘉敏
Un Ka Man
11/11/2011 $ 10,000.00 課程獎學金。
黎惠雯
Lai Wai Man
11/11/2011 $ 10,000.00 課程獎學金。
余康沛
U Hong Pui
11/11/2011 $ 10,000.00 課程獎學金。
俞丹萁
Yu Danqi
11/11/2011 $ 10,000.00 課程獎學金。
張玉珊
Cheong Iok San
11/10/2011 $ 10,000.00 課程獎學金。
毛志強
Mou Chi Keong
11/10/2011 $ 10,000.00 課程獎學金。
吳國宜
Ng Kuok I
11/10/2011 $ 10,000.00 課程獎學金。
吳裕平
Ng U Peng
11/10/2011 $ 10,000.00 課程獎學金。
余倩欣
U Sin Ian
11/10/2011 $ 10,000.00 課程獎學金。
羅曉燕
Luo XiaoYan
22/09/2011 $ 26,750.00 課程獎學金。
周漢楊
Zhou HanYang
22/09/2011 $ 26,750.00 課程獎學金。
許芳慈
Hsu Fang-Tzu
28/12/2011 $ 2,800.00 參加旅遊學院之實習生計劃。
楊韻敏
Yang Yun-Min
28/12/2011
02/02/2012
$ 2,800.00 參加旅遊學院之實習生計劃。
Tan Chin Yang 01/12/2011 $ 720.00 參加旅遊學院之實習生計劃。
  總額 $ 169,820.00  

二零一二年四月十二日於旅遊學院

代院長 甄美娟

通 告

根據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一一年十一月二十四日的批示,以及按照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及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規定,以考核方式進行普通對外入職開考,以個人勞動合同方式招聘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二等技術員(酒店前堂服務範疇)一缺。

1. 開考類別、期限及有效期

本普通對外入職開考以考核方式進行。投考報名表應自本通告公布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之日緊接的第一個工作日起計二十天內遞交。

本開考的有效期為一年,自最後成績名單公布之日起計。

2. 投考條件

所有在遞交投考申請期限內符合以下條件人士均可投考:

a)根據《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九十七條之規定,必須是澳門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

b)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十條第一款 b)至 f)項所規定的擔任公職之一般要件;

c)具備高等課程學歷,主修酒店、會展或旅遊管理相關科目。

3. 報名方式、應遞交的文件及收件地點

投考人應於指定期限及辦公時間內到位於望廈山旅遊學院校本部協力樓行政暨財政輔助部提交第250/2011號行政長官批示核准的《投考報名表》及下列文件:

a)有效的澳門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身份證副本(須出示正本作核對);

b)本通告所要求的學歷證明文件副本(須出示正本作核對);

c)專業資格及培訓證書副本(若有,須出示正本作核對);

d)經投考人簽署之履歷;

e)與公共部門有聯繫的投考人應同時遞交由所屬部門發出的個人資料紀錄,其內載明投考人曾擔任的職務、現所屬職程和職級、聯繫的性質、在現處職級的年資和在公職的年資,以及參加開考所需的工作表現評核等。

投考人如屬旅遊學院人員,若文件已存檔於有關的個人檔案內,報考人則豁免遞交 a)、b)及 e)項所指的文件,但須在報名表上明確聲明已放在其個人檔案內。

4. 職務內容

能獨立以其專業技能及從高等課程獲得的專業知識,以及過往豐富的督導經驗,對既定計劃中技術性的方法及程序,能盡責擔任研究及應用的職務,主要工作包括:

a)協調酒店前堂不同範疇的公關督導員(會展服務、訂房、入住、退房、禮賓服務),並作緊密溝通以確保日常運作的暢順;

b)協助上級督導及協調一年級酒店管理和旅遊會展及節目管理學生在望廈迎賓館進行的前堂課程的實習部分,並確保整體服務水準及教學質量;

c)需輪班工作。

5. 薪俸及福利

第一職階二等技術員的薪俸點為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附件一表二第五級內所載的350點,以及享有旅遊學院個人勞動合同員工之權利和福利。

6. 甄選方式

甄選將以不超過三小時的筆試考核的知識考試進行,並輔以專業面試及履歷分析。每一階段均為淘汰制,最高分數為100分,准考人所得分數低於50分者,即被淘汰。

第一階段:知識考試──50%;
第二階段:專業面試──40%;
第三階段:履歷分析──10%。

知識考試──以筆試形式進行,最多不超過三小時。知識考試是評估投考人擔任職務所具備的一般知識或專門知識的水平。知識考試得分低於百分之五十者,將被淘汰且不能進入第二階段之專業面試。

專業面試──是根據職務要求的特點,確定並評估投考人在工作資歷及工作經驗方面的專業條件。專業面試得分低於百分之五十者,將被淘汰且不能進入第三階段之履歷分析。

履歷分析──透過衡量投考人的學歷、專業資格、工作表現評核、工作資歷、工作經驗、工作成果及專業補充培訓,審核其擔任特定職務之能力。

7. 考試範圍

考試範圍包括以下內容:

7.1 法律知識:

a)經七月二十九日第42/96/M號法令及十一月十七日第47/97/M號法令修改的八月二十八日第45/95/M號法令(旅遊學院的組織及運作);

b)經七月二十一日第173/97/M號訓令第7/2002號行政命令修改的四月一日第83/96/M號訓令核准的《酒店業及同類行業之規章》;

c)第5/2011號法律《預防及控制吸煙制度》。

7.2 專業知識:

有關酒店前堂工作及管理的個案分析。

知識考試時,投考人可參考上述法例。

知識考試的地點、日期及時間將載於確定名單的公告內。

8. 臨時名單、確定名單及成績名單張貼地點

有關名單將張貼於望廈山本學院校本部協力樓行政暨財政輔助部告示板,並同時上載於本學院網頁。

9. 適用法例

本開考程序由第23/2011號行政法規規範。

10. 注意事項

報考人提供之資料只作本學院是次招聘用途,所有遞交的資料將按照第8/2005號法律《個人資料保護法》的規定進行處理。

11. 典試委員會

典試委員會由下列成員組成:

主席:代院長 甄美娟

正選委員:望廈迎賓館代館長 羅嘉賢

二等高級技術員 吳家輝

候補委員:顧問高級技術員 黎頴超

特級技術員 李潔荷

二零一二年四月十二日於旅遊學院

代院長 甄美娟

———

根據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一一年十一月二十四日的批示,以及按照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及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規定,以考核方式進行普通對外入職開考,以散位合同方式招聘第四職階勤雜人員(房務雜役範疇)一缺。

1. 開考類別、期限及有效期

本普通對外入職開考以考核方式進行。投考報名表應自本通告公布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之日緊接的第一個工作日起計二十天內遞交。

本開考的有效期為一年,自最後成績名單公布之日起計。

2. 投考條件

所有在遞交投考申請期限內符合以下條件人士均可投考:

a)根據《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九十七條之規定,必須具備澳門特別行政區居民資格;

b)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十條第一款 b)至 f)項所規定的擔任公職之一般要件;

c)具備小學畢業學歷;

d)具有八年相關清潔客房經驗。

3. 報名方式、應遞交的文件及收件地點

投考人應於指定期限及辦公時間內到位於望廈山旅遊學院校本部協力樓行政暨財政輔助部提交第250/2011號行政長官批示核准的《投考報名表》及下列文件:

a)有效的澳門特別行政區居民身份證明文件副本(須出示正本作核對);

b)本通告所要求的學歷證明文件副本(須出示正本作核對);

c)專業資格及培訓證書副本(若有,須出示正本作核對);

d)八年相關清潔客房工作經驗證明副本或以名譽承諾作出的聲明證明(須出示正本作核對);

e)經投考人簽署之履歷;

f)與公共部門有聯繫的投考人應同時遞交由所屬部門發出的個人資料紀錄,其內載明投考人曾擔任的職務、現所屬職程和職級、聯繫的性質、在現處職級的年資和在公職的年資,以及參加開考所需的工作表現評核等。

投考人如屬旅遊學院人員,若文件已存檔於有關的個人檔案內,報考人則豁免遞交a)、b)及 e)項所指的文件,但須在報名表上明確聲明已放在其個人檔案內。

4. 職務內容

須具備從本身工作地點學習得來的實踐知識,以便擔任通常屬非特定的勞力工作或執行簡單的體力勞動式的執行性職務,主要工作包括:

a)負責房間的整潔及自我審查以確保房間淨潔無塵;

b)負責客房內有足夠的日用品予賓客使用;

c)作培訓課程中的示範以讓學生得悉正確的清潔步驟等。

5. 薪俸及福利

第四職階勤雜人員的薪俸點為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附件一表二第一級內所載的140點。其他工作條件及福利按現行公職法律制度的一般標準。

6. 甄選方式

甄選將以不超過1小時的知識考試進行考核,並輔以專業面試及履歷分析。每一階段均為淘汰制,最高分數為100分,准考人所得分數低於50分者,即被淘汰。

第一階段:知識考試── 50%;

a)口試 (15%);

b)技術試 (35%)。

第二階段:專業面試──40%;

第三階段:履歷分析──10%。

知識考試──由口試(15至25分鐘口試)及技術試(25至35分鐘技術試)所組成,最多不超過1小時。知識考試是評估投考人擔任特定職務所必需具備之一般知識或專門知識之水平。知識考試得分低於百分之五十者,將被淘汰且不能進入第二階段之專業面試。

專業面試──是根據職務要求的特點,確定並評估投考人在工作資歷及工作經驗方面的專業條件。專業面試得分低於百分之五十者,將被淘汰且不能進入第三階段之履歷分析。

履歷分析──透過衡量投考人的學歷、專業資格、工作表現評核、工作資歷、工作經驗、工作成果及專業補充培訓,審核其擔任特定職務之能力。

7. 考試範圍

考試範圍包括以下內容:

——客房清潔技巧及一般房務知識。

知識考試時,不可使用任何參考資料。

知識考試的地點、日期及時間將載於確定名單的公告內。

8. 臨時名單、確定名單及成績名單張貼地點

有關名單將張貼於望廈山本學院校本部協力樓行政暨財政輔助部告示板,並同時上載於本學院網頁。

9. 適用法例

本開考程序由第23/2011號行政法規規範。

10. 注意事項

報考人提供之資料只作本學院是次招聘用途,所有遞交的資料將按照第8/2005號法律《個人資料保護法》的規定進行處理。

11. 典試委員會

典試委員會由下列成員組成:

主席:望廈迎賓館代館長 羅嘉賢

正選委員:旅業及酒店業學校輔導員 韋雄基

一等公關督導員 陳志健

候補委員:特級技術員 李潔荷

二等高級技術員 吳家輝

二零一二年四月十二日於旅遊學院

代院長 甄美娟


社 會 保 障 基 金

公 告

社會保障基金為填補以編制外合同任用的高級技術員組別第一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一缺,經於二零一二年三月十四日第十一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有限制及審查文件方式進行普通晉級開考公告,現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十八條第三款的規定公佈,投考人臨時名單正張貼在澳門馬忌士街2至6號社會保障基金一樓行政暨財政處,並同時上載於本基金內聯網以供查閱。

根據上述行政法規第十八條第五款的規定,該名單被視為確定名單。

二零一二年四月十二日於社會保障基金

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 葉炳權

———

社會保障基金為填補人員編制技術輔助人員組別第一職階首席特級行政技術助理員一缺,經於二零一二年三月十四日第十一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有限制及審查文件方式進行普通晉級開考公告,現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十八條第三款的規定公佈,投考人臨時名單正張貼在澳門馬忌士街2至6號社會保障基金一樓行政暨財政處,並同時上載於本基金內聯網以供查閱。

根據上述行政法規第十八條第五款的規定,該名單被視為確定名單。

二零一二年四月十二日於社會保障基金

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 葉炳權


旅 遊 基 金

名 單

為履行八月二十六日第54/GM/97號關於給予私人及私立機構之財政資助的批示,旅遊基金行政管理委員會現公佈二零一二年第一季度之財政資助表:

受資助實體 批准日期 撥給之金額
(澳門元)
目的
澳門中西文化創意產業促進會 03/11/2011 5,000.00 資助「澳門首屆旅遊紀念品設計創新研討會」
澳門紅館文化協會 03/11/2011 3,000.00 資助「紅館粵韻敬老賀昇平」曲藝晚會
澳門樂鳴曲藝會 23/11/2011 3,000.00 資助「輕歌妙韻迎新歲」 曲藝晚會
藝韻戲劇曲藝會 23/11/2011 3,000.00 資助「藝韻賀新年戲劇曲藝欣賞晚會」
澳門海富曲藝會 3/11/2011 3,000.00 資助「卿歌妙韻耀濠江」曲藝晚會
澳門遊艇會 29/11/2011 20,000.00 資助「2012賀歲盃帆船大賽」
澳門離島工商業聯合會 14/11/2011 60,000.00 資助「壬辰年醒獅賀新歲大巡遊」活動
澳門舞者工作室 11/01/2012 3,000.00 資助「Around Macao」活動
澳門星光藝苑曲藝會 12/12/2011 3,000.00 資助「星光粵韻曲藝敬老賀新春」曲藝晚會
澳門蓮花曲藝會 07/12/2011 3,000.00 資助「蓮花曲藝賀新春」曲藝晚會
Associação de Ópera San Seng 12/12/2011 3,000.00 資助「新聲聚友粵曲敬老晚會」曲藝晚會
澳門濤麗詩曲藝會 11/01/2012 3,000.00 資助「濤麗詩曲藝賀新春」曲藝晚會
蓮之都劇社 29/11/2011 3,000.00 資助「金龍獻瑞福滿門折子戲專場」曲藝晚會
沙梨頭坊眾互助會 11/01/2012 20,000.00 資助「萬家歡樂賀土地寶誕」活動
新橋區坊眾互助會 01/02/2012 127,850.00 資助「壬辰年澳門廟宇節慶文化宣傳廟會」活動
澳門提柯區坊眾互助會 12/12/2011 5,000.00 資助「萬家歡樂賀元宵2012」活動
澳門雀仔園福德祠土地廟值理會 01/02/2012 20,000.00 資助「粵劇賀土地誕暨敬老宴曲藝演唱」活動
星月笙輝曲藝軒 11/01/2012 3,000.00 資助「粵劇折子戲曲藝晚會」
Associação de Ópera Chinesa Seng I de Macau 11/01/2012 3,000.00 資助「慶祝成立18周年粵曲演唱會」曲藝晚會
氹仔坊眾聯誼會 11/01/2012 10,000.00 資助「北帝寶誕」活動
澳門詠芝曲藝社 18/01/2012 3,000.00 資助「詠芝金龍粵韻會知音曲藝晚會」
澳門筠怡曲藝會 08/02/2012 3,000.00 資助「筠怡曲藝賀昇平懷舊金曲演唱晚會」
澳門弦緣創藝會 11/01/2012 3,000.00 資助「2012弦曲緣聚粵藝夜」曲藝晚會
粵藝軒戲劇曲藝會 15/02/2012 3,000.00 資助「粵韻朋情會濠江」曲藝晚會
澳門媽閣水陸演戲會 22/02/2012 10,000.00 資助「演戲賀誕」活動
澳門麗影曲藝會 01/02/2012 3,000.00 資助「彩龍麗影韻悠揚粵曲演唱會」
澳門紅伶會梨花曲藝會 22/02/2012 3,000.00 資助「紅伶會梨花曲藝(折子戲)會知音」曲藝晚會
澳門緬華互助會 06/03/2012 150,000.00 資助「第17屆澳門緬華潑水節」
澳門國粹曲藝會 08/02/2012 3,000.00 資助「一年一度會知音曲藝折子戲晚會」曲藝晚會
澳門浩然曲藝會 15/02/2012 3,000.00 資助「浩然曲藝賀昇平」曲藝晚會
路環信義福利會 15/02/2012 20,000.00 資助「光輝路環四月八」活動
沙梨頭坊眾互助會 15/02/2012 3,000.00 資助「笙歌怡情戲劇曲藝欣賞晚會」
路環街坊四廟慈善會 06/03/2012 15,000.00 資助「譚公仙聖寶誕公演粵劇」曲藝晚會
總額 525,850.00  

二零一二年四月十二日於旅遊基金

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白文浩(代局長)


土 地 工 務 運 輸 局

名 單

土地工務運輸局為填補編制外合同人員第一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兩缺,經於二零一二年二月二十二日第八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審查文件及有限制的方式進行的普通晉級開考的公告。現公佈准考人評核成績如下:

合格准考人:
1.º 孫金蘭 84.69
2.º 鍾曉生 69.44

按照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二十八條的規定,准考人可自本名單公佈之日起計十個工作天內向核准開考的實體提起訴願。

(經二零一二年三月二十九日運輸工務司司長的批示確認)

二零一二年三月三十日於土地工務運輸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土地工務運輸局顧問高級技術員 羅慶權

正選委員:土地工務運輸局特級技術輔導員 葉秀媚

衛生局二等高級技術員 陳蔚然

———

土地工務運輸局為填補編制外合同人員第一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一缺,經於二零一二年二月二十二日第八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審查文件及有限制的方式進行的普通晉級開考的公告。現公佈准考人評核成績如下:

合格准考人:
李銘深 74.81

按照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二十八條的規定,准考人可自本名單公佈之日起計十個工作天內向核准開考的實體提起訴願。

(經二零一二年四月三日運輸工務司司長的批示確認)

二零一二年四月十一日於土地工務運輸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土地工務運輸局代處長 謝紅

正選委員:土地工務運輸局顧問高級技術員 Nuno Arguelles Teixeira Morais

IACM顧問高級技術員 李治洪

公 告

茲通知,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和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的規定,現以有限制及審查文件方式進行普通晉級開考,以填補土地工務運輸局以編制外合同任用的下列空缺:

——第一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兩缺;
——第一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五缺;
——第一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一缺;
——第一職階特級技術輔導員一缺;
——第一職階特級行政技術助理員一缺;
——第一職階首席行政技術助理員一缺。

上述開考通告已張貼在馬交石炮台馬路33號十三字樓土地工務運輸局行政暨財政廳,以及在本局和行政公職局網頁內公佈。

投考報名表應自緊接本公告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公佈之日的第一個工作日起計十日內遞交。

二零一二年四月三日於土地工務運輸局

局長 賈利安

———

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十九條第二款的規定,茲公佈經二零一二年二月二十二日第八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之公告,有關本局以審查文件方式,為土地工務運輸局編制外合同人員填補第一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三缺的限制性普通晉級開考,准考人確定名單張貼於馬交石炮台馬路33號本局十三樓行政暨財政廳。

二零一二年四月十一日於土地工務運輸局

局長 賈利安


地 圖 繪 製 暨 地 籍 局

公 告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及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的規定,現以審查文件方式進行限制性普通晉級開考,有關開考只為地圖繪製暨地籍局工作人員而設,以填補地圖繪製暨地籍局編制外合同人員的第一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兩缺。

此外,上述開考的通告已張貼於馬交石炮台馬路三十二至三十六號澳門電力公司大樓六字樓地圖繪製暨地籍局行政暨財政處,並於本局網頁及行政公職局網頁內公佈,而報考申請表應自本公告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公佈之日緊接的第一個 辦公日起計十天內遞交。

二零一二年四月十一日於地圖繪製暨地籍局

局長 陳漢平


港 務 局

名 單

港務局為填補編制外合同人員高級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三缺,以審查文件及有限制的方式進行普通晉級開考,其開考公告已刊登於二零一二年二月八日第六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內。現公佈准考人評核成績如下:

合格准考人:
1.º 陳元盛 74.0  
2.º 陳永健 72.5 a)
3.º 朱振威 72.5  

a)職級年資較長

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第二十八條的規定,准考人可自本名單公佈之日起計十個工作天內向核准開考的實體提起訴願。

(經運輸工務司司長於二零一二年三月二十八日批示確認)

二零一二年三月二十一日於港務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港務局處長 楊振雄

正選委員:社會工作局顧問高級技術員 梁炳鈞

港務局顧問高級技術員 陳華健


郵 政 局

公 告

為填補郵政局人員編制郵務文員職程第一職階特級郵務文員兩缺,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及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之規定,以審查文件及有限制方式為郵政局人員進行普通晉級開考。有關開考通告正張貼於澳門議事亭前地郵政總部大樓二樓,並於本局網頁及行政公職局網頁內公佈,報考應自本公告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公佈後第一個工作日起計十天內作出。

二零一二年四月三日於郵政局

局長 劉惠明

「氹仔嘉路士米耶馬路郵政分局擴建及更改工程」公開招標

1. 招標實體:郵政局。

2. 招標方式:公開招標。

3. 施工地點:氹仔嘉路士米耶馬路郵政分局。

4. 承攬工程目的:氹仔嘉路士米耶馬路郵政分局擴建及更改工程。

5. 最長施工期:最長施工期為240天。

6. 標書的有效期:標書的有效期為九十日,由公開開標日起計,可按招標方案規定延期。

7. 講解會:於二零一二年四月二十七日(星期五)上午十時正,於議事亭前地郵政局總部大樓二樓小禮堂舉辦講解會。

8. 承攬類型:以系列價金承攬。

9. 臨時擔保:$150,000.00(澳門幣壹拾伍萬元正),以現金存款、法定銀行擔保或保險擔保之方式提供。

10. 確定擔保:判給工程總金額的百分之五(為擔保合同之履行,須從承攬人收到之每次部分支付中扣除百分之五,作為已提供之確定擔保之追加)。

11. 底價:不設底價。

12. 參加條件:在土地工務運輸局有施工註冊的實體,以及在開標日期前已遞交註冊或續期申請的實體,而後者的接納將視乎其註冊申請的批准。

13. 交標地點、日期及時間:

地點:澳門議事亭前地,郵政局總部大樓二樓209室行政科。

截止日期及時間:二零一二年五月二十一日(星期一)中午十二時正。

14. 公開開標地點、日期及時間:

地點: 澳門議事亭前地,郵政局總部大樓二樓小禮堂。

日期及時間:二零一二年五月二十二日(星期二)上午十時正。

根據第74/99/M號法令第八十條所預見的效力,及對所提交之標書文件可能出現的疑問作出澄清,競投者或其代表應出席開標。

15. 查閱案卷地點、日期及時間:

地點:澳門議事亭前地,郵政局總部大樓二樓210室工程暨支援處。

時間:辦公時間內。

於本辦公室可取得公開招標案卷副本,每份為澳門幣$1,000.00(澳門幣壹仟元正)。

16. 評標標準及其所佔之比重:

——合理造價60%;
——工作計劃10%;
——施工經驗及質量18%;
——廉潔誠信12%。

17. 附加的說明文件:由二零一二年五月二日至截標日止,投標者應前往澳門議事亭前地,郵政局總部大樓二樓210室工程暨支援處,以了解有否附加之說明文件。

二零一二年四月十一日於郵政局

局長 劉惠明


房 屋 局

公 告

招標公告

﹝97/2012﹞

標的:

為望廈社屋——望賢樓提供樓宇管理服務,尤其清潔、看守、樓宇共同部分及集體設備的維修保養服務公開招標,該服務的提供為期2年,而有關程序則由房屋局負責進行。

投標人之一般條件:

在商業及動產登記局已登記、並且業務範圍全部或部分為物業管理服務的公司,均可參與本招標。

臨時擔保金:

金額為$36,000.00(澳門幣叁萬陸仟元整),以法定銀行擔保之提交方式或以現金透過大西洋銀行存款至房屋局的帳戶中。

交標地點、日期及時間:

投標書以本公告公佈之日起於辦公時間內遞交澳門青洲沙梨頭北巷102號房屋局,截標日期為2012年5月21日下午5時正。

開標日期、時間及地點:

2012年5月22日上午10時正於澳門青洲沙梨頭北巷102號房屋局舉行。

現場考察及解釋會:

現場考察於2012年4月25日上午9時30分進行,投標人應按上述日期及時間到達澳門青洲沙梨頭北巷102號房屋局,由房屋局人員帶領考察。而解釋會於2012年4月25日下午3時30分於澳門青洲沙梨頭北巷102號房屋局舉行;為着有關效力,須於2012年4月23日前的辦公時間內前往房屋局進行登記。

索取招標方案及卷宗:

於辦公時間內到澳門青洲沙梨頭北巷102號房屋局接待處查閱及索取有關招標案卷,如欲索取上述文件之影印本,需以現金方式繳付印製成本費用$200.00(澳門幣貳佰元整)或透過房屋局網頁(http://www.ihm.gov.mo)內免費下載。

判給標準:

——價格:50%;
——經驗(包括整體管理及樓宇系統保養等既有設備之操作、執行對此目的有需要之工作、供應及服務以及在有關競投提供服務方面之經驗):10%;
——服務質素(包括樓宇之進出管制、監察和保安巡邏、清潔、系統保養以及對提供服務之人力資源、設備及物料):40%。

其他事項:

主持招標及判給實體為房屋局,有關投標申請之細節及注意事項等,詳列於招標案卷內,而有關是次招標之最新訊息會於房屋局網頁(http://www.ihm.gov.mo)內公佈。

二零一二年四月十一日於房屋局

局長 譚光民


電 信 管 理 局

公 告

茲通知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及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之規定,現通過以審查文件及有限制的方式,為電信管理局以編制外合同任用的人員進行下列普通晉級開考:

1. 高級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二缺;
2. 無線電通訊輔導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首席無線電通訊輔導技術員一缺;

上述開考之通告已張貼於澳門南灣大馬路789-795號電信管理局大樓二樓,並於本局網頁及行政公職局網頁內公佈。投考報名表應自本公告刊登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之日緊接第一個工作日起計十天內遞交。

二零一二年四月十二日於電信管理局

代局長 許志樑


環 境 保 護 局

公 告

茲通知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及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之規定,現通過審查文件及限制性的方式,為環境保護局以編制外合同任用的人員進行下列普通晉級開考:

一. 高級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一缺;
二. 行政技術助理員職程第一職階一等行政技術助理員一缺。

上述開考之通告已張貼於澳門宋玉生廣場393至437號皇朝廣場十樓環境保護局內,並於本局網頁及行政公職局網頁內公佈。投考報名表應自本公告刊登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之日緊接第一個工作日起計十天內遞交。

二零一二年四月十日於環境保護局

局長 張紹基

———

茲通知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及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之規定,現通過審查文件及限制性的方式,為環境保護局以編制外合同任用的人員進行高級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五缺的普通晉級開考。

上述開考之通告已張貼於澳門宋玉生廣場393至437號皇朝廣場十樓環境保護局內,並於本局網頁及行政公職局網頁內公佈。投考報名表應自本公告刊登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之日緊接第一個工作日起計十天內遞交。

二零一二年四月十日於環境保護局

局長 張紹基


能 源 業 發 展 辦 公 室

公 告

按照刊登於二零一二年二月八日第六期第二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之通告,本辦公室以考核方式進行普通對外入職開考,以個人勞動合同方式招聘第一職階輕型車輛司機一缺,茲通知以下事宜:

1. 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十九條第二款之規定,確定名單已張貼於澳門新口岸宋玉生廣場398號中航大廈7樓的公告欄(或可瀏覽本辦公室網頁:http://www.gdse.gov.mo);

2. 知識考試(筆試)將於二零一二年五月十二日(星期六)下午二時三十分,在澳門高美士街澳門理工學院內進行,為時兩小時;准考人須於考試舉行前十五分鐘到達該地點;

3. 知識考試(筆試)範圍包括以下內容:

3.1 第3/2007號法律《道路交通法》;

3.2 時事常識;

3.3 道路交通常識。

4. 知識考試(筆試)時,投考人可查閱以上3.1所指法例。

二零一二年四月十三日於能源業發展辦公室

主任 山禮度


交 通 事 務 局

公 告

交通事務局為填補以下空缺,現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及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規定,現通過審查文件及有限制方式,為交通事務局以編制外合同任用的人員進行下列限制性普通晉級開考:

一、技術員人員組別之第一職階一等技術員一缺;
二、技術輔助人員組別之第一職階特級技術輔導員一缺;
三、技術輔助人員組別之第一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七缺(一般範疇五缺及資訊範疇兩缺);
四、技術輔助人員組別之第一職階一等行政技術助理員一缺。

上述開考的通告現張貼於澳門馬交石炮台馬路33號六樓交通事務局行政及財政處告示板,以及本局網頁及行政公職局網頁以供查閱。

凡具備第14/2009號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二)項所規定條件的交通事務局以編制外合同任用的人員均可報考,報考期限為十日,由本公告公布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之日緊接的第一個工作日起計。

二零一二年四月十一日於交通事務局

局長 汪雲

———

交通事務局為填補以下空缺,現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及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規定,現通過審查文件及有限制方式,為交通事務局以散位合同任用的人員進行下列限制性普通晉級開考:

技術輔助人員組別之第一職階特級車輛查驗員一缺;

上述開考的通告現張貼於澳門馬交石炮台馬路33號六樓交通事務局行政及財政處告示板,以及本局網頁及行政公職局網頁以供查閱。

凡具備第14/2009號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二)項所規定條件的交通事務局以散位合同任用的人員均可報考,報考期限為十日,由本公告公布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之日緊接的第一個工作日起計。

二零一二年四月十一日於交通事務局

局長 汪雲

    

請使用Adobe Reader 7.0或以上閱讀PDF版本檔案。
Get Adobe Reade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