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13 期

批示摘錄數份

二零一二年三月二十八日,星期三

澳門特別行政區

      批示摘錄數份

行 政 長 官 辦 公 室

批 示 摘 錄

透過簽署人二零一二年一月二十日之批示:

應李寶敏的請求,其在政府總部輔助部門擔任第一職階二等行政技術助理員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二年三月十八日起予以解除。

透過簽署人二零一二年二月十日之批示:

應譚偉南的請求,其在政府總部輔助部門擔任第六職階輕型車輛司機的散位合同自二零一二年三月二十日起予以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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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二年三月二十一日於行政長官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譚俊榮


保 安 司 司 長 辦 公 室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保安司司長於二零一二年三月六日作出之批示:

余頌顯副消防總監(編號400961)——第15/2009號法律第五條、第26/2009號行政法規第八條的規定及現行《澳門保安部隊軍事化人員通則》第一百零五條第一款b)項、第一百零七條第一款及第二款,以及第24/2001號行政法規第六條及第八條的規定,並維持先前有關委任的依據,自二零一二年五月二十六日起,以定期委任方式續任為消防局副局長,為期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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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二年三月二十三日於保安司司長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黃傳發


運 輸 工 務 司 司 長 辦 公 室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運輸工務司司長於二零一二年三月十九日作出的批示:

André Duarte Xavier Sales Ritchie——根據第15/2009號法律第五條及第26/2009號行政法規第八條的規定,並維持先前有關委任的依據,以定期委任方式續任為運輸基建辦公室副主任,由二零一二年四月一日起生效,為期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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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二年三月二十一日於運輸工務司司長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黃振東


海 關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保安司司長於二零一二年三月十三日所作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三十三條第三款的規定,終止海關關員編制首席關員劉彩蓮,編號60920,以及關員周凌子,編號85920,在保安協調辦公室的派駐,並由二零一二年三月二十五日起返回海關執勤。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三十三條及第33/2002號行政法規第四條第三款的規定,海關關員編制首席關員劉彩蓮,編號60920,以及關員周凌子,編號85920,由二零一二年三月二十六日起以派駐方式在保安協調辦公室工作,為期一年。

摘錄自副關長於二零一二年三月十五日所作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由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和第二十六條之規定,何嘉華,第一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編號020011,薪俸點為540,其編制外合同獲續期一年,自二零一二年四月一日起生效。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和第二十八條之規定,下述人員之散位合同獲續期一年,有關職級、職階及薪俸點分述如下:

郭秀琼,第五職階勤雜人員編號963830,薪俸點為150,自二零一二年四月一日起生效;

鄺仲勤,第三職階勤雜人員編號020041,薪俸點為130,自二零一二年四月一日起生效;

鍾新華,第五職階技術工人編號964001,薪俸點為200,由二零一二年四月八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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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二年三月二十日於海關

副關長 賴敏華


立 法 會 輔 助 部 門

議 決 摘 錄

根據經第28/2009號行政法規修改,並經第426/2009號行政長官批示重新公佈的第6/2006號行政法規第四十三條的規定,茲公佈立法會執行委員會於二零一二年三月一日議決所批准的二零一二財政年度立法會第二次本身預算修改。

二零一二財政年度立法會第二次本身預算修改

單位澳門幣

經濟分類 追加 註銷
職能分類 經濟分類 開支項目
            經常開支    
  01 00 00 00 00 人員    
  01 01 00 00 00 固定及長期報酬    
  01 01 03 00 00 各類人員報酬    
1-01-1 01 01 03 01 00 報酬 310,000.00  
  01 02 00 00 00 附帶報酬    
  01 02 10 00 00 各項補助——現金    
1-01-1 01 02 10 00 02 租賃津貼 75,000.00  
1-01-1 01 02 10 00 03 家具津貼 20,000.00  
1-01-1 01 02 10 00 07 放棄享受特別假之補償 45,000.00  
  02 00 00 00 00 資產及勞務    
  02 01 00 00 00 耐用品    
  02 01 03 00 00 營房及宿舍物品    
1-01-1 02 01 03 00 99 其他   190,000.00
  05 00 00 00 00 其他經常開支    
  05 04 00 00 00 雜項    
1-01-1 05 04 00 00 90 備用撥款   140,000.00
1-01-1 05 04 00 00 98 偶然及未列明之開支* 10,000.00  
  07 00 00 00 00 投資    
1-01-1 07 09 00 00 00 運輸物料   130,000.00
            總開支 460,000.00 460,000.00

*登錄

立法會執行委員會於二零一二年二月十六日議決如下:

李素娟——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及二十六條的規定,其在本會輔助部門擔任第一職階特級技術輔導員的編制外合同續期一年,自二零一二年四月一日起生效。

吳富泉及袁光榮——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四十五條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及二十八條的規定,其等在本會輔助部門擔任第六職階輕型車輛司機及第五職階輕型車輛司機的散位合同續期一年,分別自二零一二年四月一日及四月十六日起生效。

陳錦賢——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及二十八條的規定,其在本會輔助部門擔任第六職階勤雜人員的散位合同續期由二零一二年四月一日至四月二十三日止。

蔡麗英——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及二十八條的規定,其在本會輔助部門擔任第五職階勤雜人員的散位合同續期一年,自二零一二年四月三日起生效。

立法會執行委員會於二零一二年三月十九日議決如下:

徐麗華——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及二十六條及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二)項的規定,以附註形式修改有關合同第三條款,轉為第二職階特級行政技術助理員,自二零一二年四月二十五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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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二年三月二十三日於立法會輔助部門

秘書長 楊瑞茹


終 審 法 院 院 長 辦 公 室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辦公室主任於二零一二年三月十二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第1/1999號法律第三條第三款、經十二月二十二日第39/2004號行政法規、十二月十八日第35/2009號行政法規及十二月十九日第39/2011號行政法規修改的三月六日第19/2000號行政法規第十三條第一款、終審法院院長第3/2000號批示第一款第七項,八月二日第7/2004號法律第二十六條第六款以及現行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初級法院第一職階法院首席書記員Serafim Fernando Gouveia Cardoso的編制外合同獲准以同一職級續期一年,由二零一二年四月一日起生效。

摘錄自辦公室主任於二零一二年三月十五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經十二月二十二日第39/2004號行政法規、十二月十八日第35/2009號行政法規及十二月十九日第39/2011號行政法規修改的三月六日第19/2000號行政法規第十三條第一款、終審法院院長第3/2000號批示第一款第七項,以及現行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本辦公室第一職階首席技術輔導員何潔冰及梁慧蓮之編制外合同均獲准以同一職級及職階續期一年,由二零一二年四月四日起生效。

根據經十二月二十二日第39/2004號行政法規、十二月十八日第35/2009號行政法規及十二月十九日第39/2011號行政法規修改的三月六日第19/2000號行政法規第十三條第一款、終審法院院長第3/2000號批示第一款第七項,以及現行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本辦公室第一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梁家意之編制外合同獲准以同一職級及職階續期一年,由二零一二年四月二十三日起生效。

根據經十二月二十二日第39/2004號行政法規、十二月十八日第35/2009號行政法規及十二月十九日第39/2011號行政法規修改的三月六日第19/2000號行政法規第十三條第一款、終審法院院長第3/2000號批示第一款第七項,以及現行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本辦公室第三職階特級技術輔導員Victor Chung之編制外合同獲准以同一職級及職階續期一年,由二零一二年五月一日起生效。

摘錄自辦公室主任於二零一二年三月十六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經十二月二十二日第39/2004號行政法規及十二月十八日第35/2009號行政法規,以及經十二月十九日第39/2011號行政法規修改的三月六日第19/2000號行政法規第十三條第一款、終審法院院長第3/2000號批示第一款第六項,以及現行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本辦公室第五職階輕型車輛司機冼昌輝之散位合同更改為第六職階(薪俸點220),由二零一二年三月十日起生效。

摘錄自終審法院院長於二零一二年三月十九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經十二月二十二日第39/2004號行政法規、十二月十八日第35/2009號行政法規及十二月十九日第39/2011號行政法規修改的三月六日第19/2000號行政法規第十三條第一款、第15/2009號法律第二條第三款第(二)項及第五條、第26/2009號行政法規第八條的規定,陳瑞芳碩士及陳燕玲碩士,因具備適當經驗及專業能力履行職務,故在本辦公室分別擔任人力資源處處長及財政財產處處長之定期委任獲續期一年,由二零一二年四月十日起生效。

聲 明

茲聲明,本辦公室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何錦成,屬編制外合同,現應關係人之要求,自二零一二年四月十日起,終止其職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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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二年三月二十二日於終審法院院長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鄧寶國


新 聞 局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行政長官於二零一二年三月十二日作出的批示:

卓嘉欣——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以編制外合同方式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二等技術員,為期一年,自二零一二年三月十五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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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二年三月二十一日於新聞局

局長 陳致平


醫 療 系 統 建 設 跟 進 委 員 會

批 示 摘 錄

透過行政長官二零一一年十月二十七日之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以編制外合同方式聘用吳煥好在本委員會秘書處擔任第一職階二等技術員,由二零一二年三月一日起,為期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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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二年三月十六日於醫療系統建設跟進委員會

秘書長 王慧嫻


行 政 公 職 局

批 示 摘 錄

按代局長於二零一二年二月二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以及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二)項及第四款的規定,以附註形式修改袁麗瑩在本局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第三條款,轉為收取相等於第二職階二等行政技術助理員職級的薪俸點205點,自二零一二年一月二十日起生效。

按行政法務司司長於二零一二年二月三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以及第14/2009號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二)項的規定,以附註形式修改陳淑貞及林瑩之在本局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第三條款,轉為收取相等於第一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職級的薪俸點540點,自二零一二年二月七日起生效。

按行政法務司司長於二零一二年二月六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三十四條的規定,徵用澳門監獄人員編制第二職階特級行政技術助理員石連娣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首席特級行政技術助理員,為期一年,自二零一二年三月一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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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二年三月十三日於行政公職局

局長 朱偉幹


法 務 局

批 示 摘 錄

按行政法務司司長於二零一二年二月二十四日作出之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以編制外合同方式聘用麥利成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之職務,薪俸點為430,為期一年,自二零一二年四月七日起生效。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以編制外合同方式聘用李漢輝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二等行政技術助理員之職務,薪俸點195,為期一年,自二零一二年四月十日起生效。

按簽署人於二零一二年二月二十九日作出之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謝婉芳及蘇鳳翔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首席技術輔導員的編制外合同分別自二零一二年四月三日及四月十日起續期一年。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蕭安娜及呂巧文在本局擔任第二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的編制外合同分別自二零一二年四月三日及四月二十四日起續期一年。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陳炎斌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的散位合同,自二零一二年三月八日起續期一年。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第三款,以及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二)項及第四款之規定,本局第一職階首席技術輔導員梁淑茵的編制外合同第三條款修改為同一職級第二職階,薪俸點365,自二零一二年二月十二日起生效。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第三款,以及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二)項及第四款之規定,本局第一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李婉婷的編制外合同第三條款修改為同一職級第二職階,薪俸點320,自二零一二年二月十二日起生效。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第三款,以及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二)項及第四款之規定,本局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張維雯的編制外合同第三條款修改為同一職級第二職階,薪俸點275,自二零一一年五月十九日起生效。

按簽署人於二零一二年三月八日作出之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梁譽心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二年三月二十九日起續期一年。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李婉婷在本局擔任第二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二年四月二十三日起續期一年。

按簽署人於二零一二年三月九日作出之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法律及司法培訓中心第三職階勤雜人員曹李美玉的散位合同續期一年,自二零一二年三月十九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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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二年三月二十一日於法務局

局長 張永春


身 份 證 明 局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行政法務司司長於二零一二年一月十九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以編制外合同方式聘用李正瑜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之職務,薪俸點260點,為期一年,自二零一二年二月二十一日起生效。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以及第14/2009號法律第七條第三款(一)項的規定,以散位合同及實習方式聘用吳鳳英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之職務,薪俸點240點,試用期六個月,自二零一二年二月二十一日起生效。

按照副局長於二零一二年二月二十一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以及第14/2009號法律之規定、以附註形式修改下列工作人員在本局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第三條款,自二零一二年四月二十日起生效,職級、職階和薪俸點分別如下:

尹潔琳,轉為第二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薪俸點為510點;

陳素貞、謝綺雯、張佩群、林幗茵及譚燕儀,轉為第二職階一等技術員,薪俸點為420點。

摘錄自行政法務司司長於二零一二年二月二十四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以及第14/2009號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二)項的規定,林樹源在本局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以附註形式修改合同第三條款,轉為第一職階首席技術輔導員,薪俸點350點,自二零一二年二月二十八日起生效。

按照副局長於二零一二年二月二十四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以及第14/2009號法律之規定,談兆錫在本局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以附註形式修改合同第三條款,轉為第三職階特級行政技術助理員,薪俸點330點,自二零一二年四月二十一日起生效。

摘錄自行政法務司司長於二零一二年二月二十七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本局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資訊範疇)何子傑、楊文彬、葉錦榮及繆英豪的散位合同轉為訂立編制外合同,職級及職階不變,為期一年,自二零一二年四月六日起生效。

按照副局長於二零一二年二月二十七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陳秀慧在本局擔任第二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職務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二年四月二十五日起續期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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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二年三月二十一日於身份證明局

局長 黎英杰


印 務 局

批 示 摘 錄

按照行政法務司司長於二零一二年三月十六日的批示︰

根據第15/2009號法律第二條第三款二項、第四條、第五條及第26/2009號行政法規第二條第二款、第五條、第六條第二款(一)項及第七條的規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三條第二款(a)項的規定,以定期委任方式委任Eusébio Francisco Rodrigues Mendes為行政暨財政處處長,為期兩年,由二零一二年三月二十八日起生效。

按上述法律第五條第二款,刊登委任理由及獲委任人的學歷和專業簡歷:

1. 委任理由:

獲委任人於一九八九年開始擔任公職,至今逾二十二年;其一直在本局行政暨財政處工作,對相關範疇擁有豐富的專業工作經驗;其工作盡責、為人謹慎、善於協調,是一位具備領導及管理能力的工作人員,為此作出提拔。

2. 學歷:

高中畢業。

3. 職業培訓:

公共會計課程,Curso de Processamento de Texto – Wordstar 5.5,ISO 9001:2000內部審核員課程,前線服務人員主管工作坊,中文課程八級(廣東話),中層公務員管理技巧發展課程,中、高級公務員基本培訓課程研修班,普通話課程八級,傳媒關係與危機公關培訓課程,Energy Conservation and Energy Management Training Course。

4. 工作經驗:

一九八九年八月二十一日以臨時委任方式委任為印務局編制內三等行政文員,一九九一年四月八日起以確定委任方式出任印務局編制內二等技術輔導員,並於一九九八年五月六日起,獲定期委任為文書處理暨人事科科長,曾多次以代任方式擔任行政暨財政處處長。

按照行政法務司司長於二零一二年三月十九日的批示:

鄭小任,行政公職局人員編制第三職階特級技術輔導員——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三十四條之規定,延續徵用該人員於本局擔任第一職階首席特級技術輔導員的職務,為期一年,由二零一二年三月三十日起生效。

更 正

因刊登於二零一二年三月二十一日第十二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內第3618頁及3619頁的高等教育輔助辦公室的通告中文文本有不正確之處,現更正如下:

第3618頁原文為:“凡知識考試(筆試)的成績…”

更正為:“凡知識考試的成績…”。

第3619頁原文為:“投考人在知識考試(筆試)時,…”

更正為:“投考人在知識考試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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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二年三月二十八日於印務局

局長 杜志文


民 政 總 署

批 示 摘 錄

按本署管理委員會主席於二零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一日作出之批示,並於同月二十三日提交管理委員會會議知悉: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所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行政輔助部第一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Clemente Pinto Brandão, Helena Margarida學士,獲准續有關編制外合同,為期兩年,薪俸600點,自二零一二年四月一日起生效。

按本署管理委員會主席於二零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九日作出之批示,並於同月三十日提交管理委員會會議知悉: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所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澳門藝術博物館第一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林,慧華學士,獲准續有關編制外合同,為期兩年,薪俸600點,自二零一二年三月三十一日起生效。

按本署管理委員會副主席於二零一一年十二月三十日作出之批示,並於同日提交管理委員會會議知悉: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所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環境衛生及執照部第一職階首席技術輔導員Mendonça Dias N. da Silva, Lucia do Carmo,獲准續有關編制外合同,為期一年,薪俸350點,自二零一二年三月八日起生效。

按本署管理委員會副主席於二零一一年十二月三十日作出之批示,並於二零一二年一月六日提交管理委員會會議知悉: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所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道路渠務部第一職階特級行政技術助理員張,若秀,獲准續有關編制外合同,為期兩年,薪俸305點,自二零一二年四月一日起生效。

按本署管理委員會主席於二零一二年一月五日作出之批示,並於同月六日提交管理委員會會議知悉: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所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市民事務辦公室第二職階首席特級技術輔導員米,佐治,獲准續有關編制外合同,為期兩年,薪俸465點,自二零一二年三月三十日起生效。

按本署管理委員會副主席於二零一二年一月十六日作出之批示,並於同月二十日提交管理委員會會議知悉: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所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法律及公證辦公室第三職階特級技術輔導員Rosa, Celeste Maria da,獲准續有關編制外合同,為期一年,薪俸430點,自二零一二年四月十七日起生效。

按本署管理委員會主席於二零一二年一月十八日作出之批示,並於同月二十日提交管理委員會會議知悉: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所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園林綠化部第一職階首席行政技術助理員羅,家揚,獲准續有關編制外合同,為期一年,薪俸265點,自二零一二年三月十三日起生效。

按本署管理委員會副主席於二零一二年一月二十六日作出之批示,並於同月二十七日提交管理委員會會議知悉: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所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建築及設備部下列員工獲准續有關編制外合同,為期一年:

廖,俊華——第二職階特級技術輔導員,薪俸415點,自二零一二年三月十七日起生效;

Godinho Gomes, Isabel Carmelina——第二職階特級資訊助理技術員,薪俸365點,自二零一二年三月十七日起生效。

按本署管理委員會主席於二零一二年一月三十一日作出之批示,並於同年二月三日提交管理委員會會議知悉: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所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園林綠化部第一職階一等行政技術助理員楊,少蘭,獲准續有關編制外合同,為期兩年,薪俸230點,自二零一二年四月四日起生效。

按本署管理委員會代主席於二零一二年二月十五日作出之批示,並於同月十七日提交管理委員會會議知悉: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所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澳門藝術博物館第一職階首席技術員翁,金燕,獲准續有關編制外合同,為期兩年,薪俸450點,自二零一二年五月三日起生效。

按本署管理委員會副主席於二零一二年二月十五日作出之批示,並於同月十七日提交管理委員會會議知悉: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所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以及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之規定,建築及設備部第一職階首席行政技術助理員鮑,少秋,獲修改其編制外合同第三條款,調整為同一職級第二職階,薪俸275點,自二零一二年一月二十九日起生效,並獲准續其編制外合同,為期一年,自二零一二年二月二十六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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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二年三月十三日於民政總署

管理委員會委員 關施敏


法 務 公 庫

批 示 摘 錄

根據經第28/2009號行政法規修改,並由第426/2009號行政長官批示重新公佈的第6/2006號行政法規第四十一條第三款及第四十三條的規定,茲公佈經行政法務司司長於二零一二年三月十三日批示核准的法務公庫二零一二年第一次本身預算修改:

法務公庫二零一二財政年度第一次本身預算修改

單位澳門幣

經濟分類 追加/登錄 註銷
編號 開支名稱
02 03 07 00 01 廣告費用 3,000,000.00  
02 03 08 00 01 研究、顧問及翻譯   600,000.00
02 03 08 00 99 其他   300,000.00
02 03 09 00 02 非技術性臨時工作   400,000.00
05 04 00 00 02 退休基金會——公積金制度(僱主方)   700,000.00
07 10 00 00 00 機械及設備   1,000,000.00
          總額 3,000,000.00 3,00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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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二年三月十六日於法務公庫

主席 張永春


退 休 基 金 會

批 示 摘 錄

退休/撫卹金的訂定

按照行政法務司司長於二零一二年三月十六日作出的批示:

(一)治安警察局第四職階副警長Diolindo Chagas Rosendo,退休及撫卹制度會員編號41882,因符合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百六十三條第一款b)項而申請離職退休。其每月的退休金是根據十一月三十日第107/85/M號法令第一條第一款及上述《通則》第二百六十四條第一及第四款,並配合第二百六十五條第一款a)項之規定,以其三十六年工作年數作計算,由二零一二年三月一日開始以相等於現行薪俸索引表內的420點訂出,並在有關金額上加上六個根據第2/2011號法律第四條所指附表及第七、第八及第九條規定的年資獎金。

(二)有關所訂金額的支付,全數由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負責。

按照行政法務司司長於二零一二年三月十九日作出的批示:

(一)衛生局第八職階一般服務助理員賴南榮,退休及撫卹制度會員編號16500,因符合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百六十三條第一款b)項而申請離職退休。其每月的退休金是根據十一月三十日第107/85/M號法令第一條第一款及上述《通則》第二百六十四條第一及第四款,並配合第二百六十五條第二款之規定,以其三十三年工作年數作計算,由二零一二年三月一日開始以相等於現行薪俸索引表內的185點訂出,並在有關金額上加上六個根據第2/2011號法律第四條所指附表及第七、第八及第九條規定的年資獎金。

(二)有關所訂金額的支付,全數由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負責。

權益歸屬比率的訂定

按照行政法務司司長於二零一二年三月十六日發出的批示:

社會工作局高級技術員梁麗燕,供款人編號3000396,根據第8/2006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之規定,自二零一二年三月十一日起註銷其在公積金制度之登記。其在公積金制度下之供款時間滿十年,而為計算過渡期間的年數有一年,根據同一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及第二十九條第二款之規定,訂定其在公積金制度下有權取得「個人供款帳戶」之權益歸屬比率為百分之一百、「澳門特別行政區供款帳戶」的權益歸屬比率為百分之五十及「過渡帳戶」的權益歸屬比率為百分之十。

按照行政法務司司長於二零一二年三月十三日的批示:

根據第15/2009號法律第五條及第26/2009號行政法規第八條之規定,陳劍鳴因具備適當經驗及能力履行職務,故其在本會擔任退休及撫卹制度會員輔助處處長的定期委任,自二零一二年五月一日起續期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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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二年三月二十二日於退休基金會

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 楊儉儀


經 濟 局

批 示 摘 錄

按照局長於二零一二年二月七日之批示:

姚如蕾——根據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其編制外合同獲續期一年,擔任本局第三職階特級技術輔導員之職務,自二零一二年四月十九日起生效。

摘錄自局長於二零一二年二月十四日之批示:

本局編制內確定委任第一職階首席特級行政技術助理員潘瑤芝——應其要求免除其在本局之職務,自二零一二年三月十九日起生效。

按照代局長於二零一二年二月二十二日之批示:

何永堅及梁勤富——根據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其編制外合同獲續期一年,擔任本局第二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之職務,自二零一二年四月二十二日起生效。

按照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一二年二月二十九日之批示:

本局顧問高級技術員陳麗敏、蘇添平、許志雄、呂美瑩、譚志權及麥偉棟,在二零一二年二月八日第六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公佈的考試成績表中,分別排名第一至第六位,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一)項聯同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條第一款a)項及第二十二條第八款a)項之規定,獲確定委任為本局人員編制內第一職階首席顧問高級技術員,以填補由六月二十三日第15/2003號行政法規為整體配備而設立之空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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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二年三月二十二日於經濟局

代局長 戴建業


財 政 局

批 示 摘 錄

按照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一二年二月十六日的批示: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規定,何倩凝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職務的散位合同轉為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二年三月十六日起,為期一年,職級和職階維持不變。

按照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一二年二月二十九日的批示: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規定,李敬施及葉慧儀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職務的散位合同轉為編制外合同,均自二零一二年三月二十一日起,為期一年,職級和職階維持不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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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二年三月二十二日於財政局

局長 江麗莉


勞 工 事 務 局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本局局長於二零一二年一月十六日作出的批示:

應甘露雯的請求,其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二等技術員職務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二年三月十四日起予以解除。

摘錄自本人於二零一二年一月二十日作出的批示:

應陳志恆的請求,其在本局擔任第二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職務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二年三月十九日起予以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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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二年三月二十日於勞工事務局

局長 孫家雄


澳 門 保 安 部 隊 事 務 局

批 示 摘 錄

按照簽署人於二零一二年二月二十日之批示:

應第二職階一等技術員趙永佳之申請,自二零一二年三月二十日起解除其與本局之編制外合同,並終止與本局之聯繫。

摘錄自保安司司長於二零一二年二月二十一日作出之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自二零一二年三月十五日起,與曾少文及黃聲勤簽訂為期六個月之散位合同,以擔任第一職階技術工人之職務,薪俸點為150。

摘錄自保安司司長於二零一二年三月十九日之批示: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及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二條第八款a)項的規定,在二零一二年二月二十九日第九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公佈的成績名單中合格投考人梁銳綿及Maria Antónia Carlos,特級行政技術助理員,獲確定委任為本局文職人員編制內技術輔助人員組別第一職階首席特級行政技術助理員之職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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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二年三月二十二日於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

局長 潘樹平警務總監


治 安 警 察 局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保安司司長於二零一二年二月二十四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一百三十六條之規定,批准治安警察局警員編號158951江貫達,由二零一二年三月十六日至二零二一年三月十五日期間享受長期無薪假,並按照現行《澳門保安部隊軍事化人員通則》第九十八條d)項之規定,處於“附於編制”狀況。

摘錄自局長於二零一二年三月九日之批示:

應警員編號141060蔡穎恆之要求,根據現行《澳門保安部隊軍事化人員通則》第七十六條第一款之規定,批准該人員自二零一二年三月十九日起免除工作,正式脫離治安警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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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二年三月二十一日於治安警察局

局長 李小平警務總監


司 法 警 察 局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本局局長於二零一二年一月十三日作出的批示:

連宗衍,以編制外合同形式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一等技術員之職務——應其要求,自二零一二年三月十四日起解除與本局簽訂的合同。

摘錄自保安司司長於二零一二年二月十六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以及第5/2006號法律第十一條第一款之規定,歐陽婉楠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二等技術員職務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二年四月十三日起續期一年。

根據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第一款、第二款、第三款a)項、第五款和第七款及第二十八條,以及第5/2006號法律第十一條第一款之規定,布允祺在本局擔任第六職階技術工人職務的散位合同,自二零一二年四月十二日起續期一年。

摘錄自保安司司長於二零一二年二月二十二日作出的批示:

王永強及蔡劍峰,司法警察局確定委任之第二職階首席刑事技術輔導員,在刊登於二零一二年二月十五日第七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內的最後評核名單中名列第一名及第二名,根據第26/99/M號法令第十二條、第14/2009號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二)項、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十九條、第二十條第一款a)項及第二十二條第八款a)項,以及第23/2011號行政法規第二十九條第一款之規定,聯同第5/2006號法律第十一條第一款、第二款及第二十條之規定,以及經第20/2010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9/2006號行政法規第二十四條第一款(八)項、第二款及第二十五條第一款之規定,獲確定委任為本局編制內刑事技術輔導員人員組別之第一職階專業刑事技術輔導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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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二年三月二十三日於司法警察局

代局長 張玉英


消 防 局

批 示 摘 錄

按照二零一二年三月七日第31/2012號保安司司長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保安部隊軍事化人員通則》第九十八條c)項及第一百零七條第一款之規定,批准消防局副消防區長編號420901,杜明遠,由二零一二年三月十二日起,以在澳門保安部隊範疇內定期委任之方式,轉入澳門保安部隊高等學校人員編制內,並轉為處於 “附於編制”的狀況。

按局長於二零一二年三月九日之批示:

陳志祥,消防員編號439081,按其要求,辭退其於二零零八年七月十八日批示所委任及於二零零八年九月十日在第三十七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公布之職位,並根據現行《澳門保安部隊軍事化人員通則》第七十六條之規定,確定於二零一二年三月九日開始生效。

按照二零一二年三月八日第32/2012號保安司司長批示:

根據十二月三十日第66/94/M號法令核准之《澳門保安部隊軍事化人員通則》第九十八條e)項之規定,一等消防員李少棠,編號426891,自二零一二年三月八日起處於“附於編制”狀況。

摘錄自保安司司長於二零一二年三月十三日作出之批示:

鑒於申請人前消防員蘇錦新,編號467921,於一九九四年四月八日,被科予撤職處分,其在擔任公職期間,並不具備為退休效力十五年的服務時間,因此,本恢復權利的決定不能產生將撤職轉為強迫退休的效力,然而,根據《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三百四十九條的規定,申請人的紀律處分,自本批示日起,其效力即被撤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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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二年三月二十二日於消防局

局長 馬耀榮消防總監


衛 生 局

批 示 摘 錄

按照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一一年九月七日之批示:

根據《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以及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四條之規定,本局以下編制外合同人員,自二零一一年十月一日起,簽訂以下編制外合同,為期一年:

第三職階二等技術員湯賽君及李佩儀,晉級至第一職階一等技術員,薪俸點為400。

第二職階二等技術員丁倩勤、蘇小翠、吳詠敏、陳彩環、李嘉慧、冼惠萍、張少愉、陳奕婷、張華政、蕭巧玉、余慧珊及黃亞發,晉級至第一職階一等技術員,薪俸點為400。

第三職階一等技術員孫榮枝,晉級至第一職階首席技術員,薪俸點為450。

第二職階一等技術員蘇淑樺,晉級至第一職階首席技術員,薪俸點為450。

第三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潘雅潔、鄭曉欣、廖潤輝及邵淑玲,晉級至第一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薪俸點為485。

第二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黃宏耿、趙淑雯、林藝芳、陳萱、甘俊彬、沈國斌、李樹基、黃煜森、陳潔茵、勞翠雅、鄒露斯、陳蔚然及劉明傑,晉級至第一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薪俸點為485。

第二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李蕙姬及陳穗芬,晉級至第一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薪俸點為540。

第三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麥偉超,晉級至第一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薪俸點為600。

第二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方月華、蔡嘉敏及陳慧敏,晉級至第一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薪俸點為600。

第一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李佩儀,晉級至第一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薪俸點為600。

第二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楊遠立、鄭佩芝、關敏霞、吳雅蔚、吳家欣、黃銀換、劉思元、何明輝、胡藝超、鍾巧儀、楊小儀、梁玉琪、潘寶華、堵慧芬、尤何幗卿、梁美麗、黃碧琪、朱樂雁、彭慧君、方嘉敏、李小玲、林鳳儀、羅碧茵、鄭慧明、陳沛賢、吳祖兒、謝嘉儀、黎淑翠、葉夏婷、吳敏玲、蕭月霞、歐嘉儀、梁偉森、彭雁群、葉燕娜、廖可儀、梁杏芝、陳楚驊、劉羨婷、倪揚媚、黃瑞萍、甄清文、黃裕明、張慧、林荷光、陸月來、李碧芬、李潔芝、張海茵、袁素婷、劉寶遜、何妙娜、陳錫添、林旺福、張文輝、蘇日強、黃錦英、謝國振、劉偉倫、郭頴倫、繆裕源、巢杏瑜、潘燕霞、黃麗敏、陳佩思、伍玉明、譚柳甄、簡艷嫻、陳惠賢、陳康華及尹愛玉,晉級至第一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薪俸點為305。

第三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唐仲鎮,晉級至第一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薪俸點為305。

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施明援,晉級至第一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薪俸點為305。

第三職階二等行政技術助理員梁頴璇、潘淑貞、高梓傑、楊家輝、梁耀華、潘景翀、毛沛姿、范文輝、戴勝榮、陳志容、林玉珍及張碧芳,晉級至第一職階一等行政技術助理員,薪俸點為230。

第二職階二等行政技術助理員楊偉雄、黃文傑及程子健,晉級至第一職階一等行政技術助理員,薪俸點為230。

第三職階一等行政技術助理員吳美鳳,晉級至第一職階首席行政技術助理員,薪俸點為265。

第二職階一等行政技術助理員周燕萍、陳利文及周文慧,晉級至第一職階首席行政技術助理員,薪俸點為265。

第三職階首席行政技術助理員姚結光、湯愛玲及廖灶興,晉級至第一職階特級行政技術助理員,薪俸點為305。

第二職階首席行政技術助理員林美琴及楊有興,晉級至第一職階特級行政技術助理員,薪俸點為305。

第三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孫德信及李樹勳,晉級至第一職階首席技術輔導員,薪俸點為350。

第二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鄭懿安及羅嘉樺,晉級至第一職階首席技術輔導員,薪俸點為350。

第三職階首席技術輔導員楊美虹、陳慶榮、潘俏珊、Leite, Fátima Casado da Silva、Lopo Jorge, Anabela及李燕紅,晉級至第一職階特級技術輔導員,薪俸點為400。

第二職階首席技術輔導員劉錦濤、廖素玲、馮綺琼及黃李彩雲,晉級至第一職階特級技術輔導員,薪俸點為400。

按局長於二零一一年十二月一日之批示:

按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另根據第18/2009號法律第十二條規定,陳嘉敏、何嘉恩及李金花在本局擔任編制外合同第一職階一級護士,更改合同第三條款,轉為第二職階一級護士,自二零一一年十二月一日起生效。

按照局長於二零一一年十二月七日之批示:

李荔鋒——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從二零一二年二月一日起,以試用期性質的散位合同方式獲聘用為第一職階二等技術員,為期六個月。

陸秦——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從二零一二年二月十五日起,以試用期性質的散位合同方式獲聘用為第一職階二等技術員,為期六個月。

按照局長於二零一一年十二月十二日之批示:

蔡美雲和江帶育——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從二零一二年二月二十八日起,以試用期性質的散位合同方式獲聘用為第一職階普通科醫生,為期六個月。

按照局長於二零一一年十二月十四日之批示:

梁榮輝——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從二零一二年二月十七日起,以試用期性質的散位合同方式獲聘用為第一職階一般服務助理員,為期六個月。

按照代局長於二零一一年十二月二十八日之批示:

施穎——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從二零一二年二月二十八日起,以試用期性質的散位合同方式獲聘用為第一職階普通科醫生,為期六個月。

按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另根據第18/2009號法律第十二條規定,謝汝庭及黃志興在本局擔任編制外合同第一職階一級護士,更改合同第三條款,轉為第二職階一級護士,由二零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九日起生效。

按照代局長於二零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九日之批示:

李詩敏——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從二零一二年二月六日起,以試用期性質的散位合同方式獲聘用為第一職階二等診療技術員,為期六個月。

按照局長於二零一二年一月五日之批示:

張連娣、陳傑珍、鄭惠玲和周倩華——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從二零一二年二月十七日起,以試用期性質的散位合同方式獲聘用為第一職階一般服務助理員,為期六個月。

按代局長於二零一二年一月二十日之批示:

按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另根據第18/2009號法律第十二條規定,岑麗珊及黃娜燕在本局擔任編制外合同第一職階一級護士,更改合同第三條款,轉為第二職階一級護士,自二零一二年一月二十日起生效。

按局長於二零一二年二月二日之批示:

按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另根據第9/2010號法律第七條規定,周娟媚在本局擔任散位合同第一職階一般服務助理員,更改合同第三條款,轉為第二職階一般服務助理員,自二零一二年二月十七日起生效。

按照局長於二零一二年二月六日之批示:

洪劍明、高玉英、張麗玲和鍾泳聰——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從二零一二年二月二十七日起,以試用期性質的散位合同方式獲聘用為第一職階一般服務助理員,為期六個月。

按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另根據第7/2010號法律第八條規定,並參考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規定,陳偉焯在本局擔任編制外合同第二職階二等診療技術員,更改合同第三條款,轉為第三職階二等診療技術員,並按十月十一日第57/99/M號法令核准的《行政程序法典》第一百一十八條第二款a)項,追溯自二零一零年九月七日起生效。

按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另根據第7/2010號法律第八條規定,並參考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規定,吳柏玲在本局擔任編制外合同第一職階二等診療技術員,更改合同第三條款,轉為第二職階二等診療技術員,並按十月十一日第57/99/M號法令核准的《行政程序法典》第一百一十八條第二款a)項,追溯自二零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五日起生效。

按局長於二零一二年二月八日之批示:

按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另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規定,方乃岳在本局擔任編制外合同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更改合同第三條款,轉為第二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自二零一二年二月十七日起生效。

按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另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規定,梁恩賜在本局擔任編制外合同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更改合同第三條款,轉為第二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自二零一二年三月一日起生效。

按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另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規定,林佳勤在本局擔任編制外合同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更改合同第三條款,轉為第二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自二零一二年二月十七日起生效。

按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另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規定,林演添及戴東岳在本局擔任編制外合同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更改合同第三條款,轉為第二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自二零一二年三月一日起生效。

按局長於二零一二年二月九日之批示:

按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另根據第18/2009號法律第十二條規定,劉啟鋒在本局擔任編制外合同第一職階一級護士,更改合同第三條款,轉為第二職階一級護士,並按十月十一日第57/99/M號法令核准的《行政程序法典》第一百一十八條第二款a)項,追溯由二零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九日起生效。

按局長於二零一二年三月二日的批示:

按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以編制外合同方式聘用李麗煌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一級護士職務,薪俸點為430,為期六個月,自二零一二年三月十六日起生效。

按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一二年三月六日之批示:

梁玉妹——按八月三日第15/2009號法律第五條及八月十日第26/2009號行政法規第八條及第九條之規定,因具備適當經驗及專業能力履行職務,現以定期委任方式,由二零一二年四月一日起,獲續任為本局住院服務處處長,為期一年。

按照副局長於二零一二年三月十五日之批示:

應准照持有人李愛玲女士的申請,取消編號為第47號以及商號名稱為“利安中藥房”的准照,營業地點為澳門快艇頭街2號地下。

———

按照二零一二年三月十六日本局一般衛生護理代副局長的批示:

劉潤南、鄭秀娟——獲准許從事護士職業,牌照編號分別是:E-1921、E-1922。

———

繆曉珊——獲准許從事牙科醫生職業,牌照編號是:D-0162。

———

曾裕珊、鄭允卓——獲准許從事治療師(物理治療)職業,牌照編號分別是:T-0204 、T-0205。

———

Lúcio da Glória——獲准許從事中醫生職業,牌照編號是:W-0387。

———

按照副局長於二零一二年三月十九日之批示:

應准照持有人黃達成先生的申請,取消編號為第44號以及商號名稱為“協成藥行”的准照,營業地點為澳門罅些喇提督大馬路129號GA兆基大廈地下連閣樓。

———

應准照持有人中國生命科技國際有限公司的申請,取消編號為第224號以及商號名稱為藥物產品出入口及批發商號“中國生命科技國際有限公司”的准照,營業地點為澳門牧場街61號新城市工業大廈2樓I座。

———

核准以下成藥的註冊:

“Aliamet Ointment”5克、15克及450克油膏,其註冊編號為MAC-00299;

“Propyderm Cream”15克及450克乳膏,其註冊編號為MAC-00300;

“Sebasol Cream”20克及450克乳膏,其註冊編號為MAC-00301;

“Sebasol Ointment”20克、80克及450克油膏,其註冊編號為MAC-00302;

上述成藥的製造及註冊證書持有人為“安福化藥廠有限公司”。

———

按照二零一二年三月十九日本局一般衛生護理副局長的批示:

林嘉明——應其要求,取消第M-1509號醫生執業牌照之許可。

———

梁德基——應其要求,中止第M-1582號醫生執業牌照之許可,為期兩年。

———

蕭潔媚——恢復第W-0347號中醫生執業牌照之許可。

———

按照二零一二年三月二十日本局一般衛生護理副局長的批示:

張逸——應其要求,中止第D-0141號牙科醫生執業牌照之許可,為期兩年。

———

陳翠華——應其要求,中止第E-0511號護士執業牌照之許可,為期兩年。

———

黃白妙、盧偉強、周惠能——獲准許從事醫生職業,牌照編號分別是:M-1883、M-1884、M-1885。

———

二零一二年三月二十一日於衛生局

局長 李展潤


教 育 暨 青 年 局

批 示 摘 錄

按照本局學校管理暨行政廳廳長二零一二年一月九日批示:

楊德安,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和附件一表二十一,以及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和第二十八條的規定,其散位合同以附註方式更改合同第三條款,轉為輕型車輛司機,第五職階,薪俸點為200,由二零一二年三月三十一日起生效。

按照本人二零一二年一月十日批示:

高有財,二等技術輔導員,第三職階,薪俸點為290,根據第14/2009號法律附件一表二,以及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和第二十六條的規定,其編制外合同獲續期一年,由二零一二年三月十日起生效。

按照本人二零一二年一月十九日批示:

黃學華,本局幼兒教育及小學教育二級教師(幼兒),應其要求解除編制外合同,由二零一二年三月三十一日起生效。

按照本局學校管理暨行政廳廳長二零一二年二月七日批示: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及附件一表二,以及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和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下列人員的編制外合同以附註方式更改合同第三條款,有關職級、職階及薪俸點如下:

一等高級技術員,第二職階,薪俸點為510:劉少珊,由二零一二年四月二十九日起生效;

二等技術員,第二職階,薪俸點為370:歐陽慶新、梁永滿及尉鳳君,由二零一二年四月十六日起生效;

二等技術輔導員,第二職階,薪俸點為275:尤德全,由二零一二年四月十六日起生效;

二等行政技術助理員,第三職階,薪俸點為220:馮慧君,由二零一二年四月二十七日起生效。

按照本局局長二零一二年二月九日批示: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附件一表二,以及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和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下列人員的編制外合同獲續期一年,有關職級、職階及薪俸點如下:

一等高級技術員,第二職階,薪俸點為510:劉少珊,由二零一二年四月三十日起生效;

二等高級技術員,第一職階,薪俸點為430:冼蔚媛,由二零一二年五月一日起生效;

二等技術員,第二職階,薪俸點為370:歐陽慶新、梁永滿及尉鳳君,由二零一二年四月十七日起生效,麥倩琦,由二零一二年四月十九日起生效;第一職階、薪俸點為350:蔡敏芝,由二零一二年五月一日起生效;

二等技術輔導員,第二職階,薪俸點為275:尤德全,由二零一二年四月十七日起生效,梁翠姿,由二零一二年四月二十一日起生效及陳家寶,由二零一二年四月二十七日起生效;

二等行政技術助理員,第三職階,薪俸點為220:吳笑好,由二零一二年四月十七日起生效。

按照社會文化司司長二零一二年二月十六日批示: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附件一表二,以及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和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下列人員以編制外合同形式聘用,為期一年,有關職級、職階及薪俸點如下:

二等高級技術員,第一職階,薪俸點為430:吳秀珊及王浴楠,由二零一二年五月一日起生效;

二等技術輔導員,第一職階,薪俸點為260:尤良善,由二零一二年四月六日起生效。

按照行政長官二零一二年二月十七日批示:

Ana Rita Loureiro da Mota Pereira,第二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薪俸點為510,根據第14/2009號法律附件一表二,以及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和第二十八條的規定,其散位合同獲續期一年,由二零一二年四月五日起生效。

按照本局局長二零一二年二月二十三日批示:

張鳳鳴,本局二等行政技術助理員,應其要求解除編制外合同,由二零一二年四月十一日起生效。

按照本局局長二零一二年二月二十九日批示:

洪慧敏,本局二等高級技術員,應其要求解除編制外合同,由二零一二年四月十日起生效。

按照社會文化司司長二零一二年三月九日批示:

根據第15/2009號法律第二條第三款(二)項、第四條及第五條、第26/2009號行政法規第二條、第三條第二款、第五條及第九條,以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1/92/M號法令第二十二條的規定,以定期委任方式委任馮若梅為本局財政暨財產管理處處長,為期一年,由二零一二年三月三十日起生效。

根據第15/2009號法律第五條第二款,刊登委任理由及獲委任人的學歷和專業簡歷如下:

1. 委任理由:

──職位出缺;
──獲委任人的個人履歷顯示其具備專業能力及才幹擔任財政暨財產管理處處長。

2. 學歷:

──亞洲(澳門)國際公開大學工商管理學士
──華南師範大學教育碩士(應用心理學)
──澳門大學學位後教育證書課程(中學教育)

3. 專業培訓:

──澳門特別行政區中高級公務員基本培訓課程研修班
──Língua Portuguesa – Nível Linguístico V
──公共行政的紀律課程
──“年假、缺勤及紀律制度”課程
──紀律懲處法課程
──行政程序課程
──行政程序優化課程
──團隊主管的傳意技巧課程
──與傳播媒介的溝通技巧課程
──學校視導培訓課程
──優質管理工作坊之「防錯法」及「失效模式與後果分析」
──「國際財務報告準則」培訓課程
──《國際財務報告準則》培訓課程系列2009
──非營利組織的會計準則及財務報表的分析
──不牟利私立教育機構的會計帳目審核工作坊

4. 專業簡歷:

──1990年至1998年 教育暨青年司中葡中學教師;
──1998年至2005年 教育暨青年司中葡職業技術學校副校長;
──2002年至2005年 教育暨青年局中學暨技術職業教育處代處長;
──2007年至今 教育暨青年局會計帳目審核工作小組職務主管。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1/92/M號法令第六條、第九條、第十一條、第十八條及第二十三條,第15/2009號法律第五條第一款,以及第26/2009號行政法規第八條及第九條的規定,本局以下主管人員因具備適當經驗及專業能力履行職務,故其等定期委任獲續期如下:

黃健武,擔任教育研究暨資源廳廳長,由二零一二年三月三十日起生效,為期二年;

阮佩賢,擔任教育廳廳長,由二零一二年三月十七日起生效,為期一年;

袁凱清,擔任青年廳廳長,由二零一二年四月一日起生效,為期二年;

鄺偉明,擔任組織暨資訊處處長,由二零一二年三月三十日起生效,為期二年;

梁麗卿,擔任人事處處長,由二零一二年四月一日起生效,為期二年。

———

二零一二年三月二十二日於教育暨青年局

代局長 老柏生(副局長)


文 化 局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行政長官於二零一一年十一月十一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九十七條,以及第5/2010號行政法規修改的十二月十九日第63/94/M號法令第二十一條第二款的規定,以個人勞動合同方式聘請瞿思苑及俞文婷在本局澳門樂團擔任低音提琴聲部樂師,自二零一二年三月九日起至八月三十一日止。

摘錄自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一二年二月二十二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以散位合同方式聘請林小雯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二等技術員,薪俸點為350,為期六個月,自二零一二年三月二十一日起生效。

摘錄自行政長官於二零一二年三月九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九十七條,以及第5/2010號行政法規修改的十二月十九日第63/94/M號法令第二十一條第二款的規定,本局與田杰及董禮治重新簽訂個人勞動合同(不具期限),在澳門中樂團擔任全職樂師,自二零一二年三月十五日起生效。

摘錄自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一二年三月十三日作出的批示:

黃一翔、梁燕芬、關俊雄、蘇建明及Alexandre Lou,本局散位合同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規定,轉為訂立編制外合同,薪俸點為430,為期兩年,自二零一二年四月四日(首三位)、四月十日(第四位)及五月一日(最後一位)起生效。

龔安娜,本局散位合同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規定,轉為訂立編制外合同,薪俸點為260,為期兩年,自二零一二年五月一日起生效。

摘錄自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一二年三月十五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二)項、第23/2011號行政法規第二十九條及第五十二條的規定,在二零一二年二月二十二日第八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的評核成績之合格應考人,分別晉級為本局如下職位:

1. 編制內人員:

獨一合格應考人第二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Sandra Fátima Bento——獲確定委任為第一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

獨一合格應考人第二職階首席行政技術助理員Alberto Carlos Airosa——獲確定委任為第一職階特級行政技術助理員。

2. 編制外合同人員: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獨一合格應考人第二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周游,以附註形式修改合同第三條款,轉為第一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獨一合格應考人第二職階首席技術輔導員鄧志超,以附註形式修改合同第三條款,轉為第一職階特級技術輔導員。

3. 個人勞動合同人員:

根據第5/2010號行政法規修改的十二月十九日第63/94/M號法令第二十一條第二款的規定,獨一合格應考人第二職階一等技術員柯志虹,以附註形式修改合同第五條第一款,轉為第一職階首席技術員。

———

二零一二年三月二十二日於文化局

局長 吳衛鳴


社 會 工 作 局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一二年一月六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以散位合同方式聘用陳金蘭及利寶儀為本局第一職階勤雜人員,薪俸點為110,為期六個月,自二零一二年三月一日起生效。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以編制外合同方式聘用伍海欣、阮燕媚、林靜雯、王祁國、楊美玲、李碧茜、杜麗怡、黃浩廉、朱詠嫻及黃樹仁為本局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薪俸點為260,為期一年,首三名自二零一二年三月一日、第四名自二零一二年三月五日、餘下的人員自二零一二年三月十六日起生效。

摘錄局長於二零一二年二月十六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下列工作人員在本局擔任如下職務的散位合同續期一年:

王建常,第六職階輕型車輛司機,自二零一二年三月九日起生效;

馮漢偉,第一職階技術工人,自二零一二年三月十四日起生效;

阮鳳華,第六職階勤雜人員,自二零一二年三月二十一日起生效;

張祖貽,第五職階勤雜人員,自二零一二年四月一日起生效。

摘錄自局長於二零一二年三月五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第二十八條、第四十四條第一款c)項及第二款的規定,楊耀棠在本局擔任第六職階輕型車輛司機的散位合同自二零一二年四月十八日起續期至二零一三年八月十日止。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下列工作人員在本局擔任如下職務的散位合同續期一年:

陳燕,第六職階勤雜人員,自二零一二年四月十一日起生效;

陳英傑及龐偉燦,第六職階技術工人,自二零一二年四月十八日起生效;

張錦燕,第四職階勤雜人員,自二零一二年四月二十三日起生效。

摘錄自局長於二零一二年三月八日作出的批示:

梁麗燕,本局確定委任第一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應其本人之請求,自二零一二年三月十一日起免職。

摘錄自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一二年三月十四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第15/2009號法律第二條第三款、第四條及第五條,以及第26/2009號行政法規第二條、第七條及第九條的規定,以定期委任方式委任區志強擔任社會工作局家庭暨社區服務廳廳長,自二零一二年四月一日起生效,為期一年。

按照第15/2009法律第五條第二款,刊登委任理由及獲委任人的學歷和專業簡歷如下:

委任區志強為社會工作局家庭暨社區服務廳廳長一職的理由如下:

——職位出缺;
——代任主管期間盡忠職守,表現勤奮,顯現具備管理能力及專業才幹擔任家庭暨社區服務廳廳長一職。

學歷:

——1997年
香港中文大學社會工作哲學碩士;
——1988年
葡國里斯本大學社會政策學士(對等學歷);
——1980年
臺灣天主教輔仁大學社會學學士。

專業簡歷:

——1985年2月至1989年2月
澳門社會工作司編制外技術助理員;
——1989年2月至1989年12月
澳門社會工作司編制外技術員;
——1989年12月至今
社會工作局編制內高級技術員;
——1994年9月至1997年8月
澳門理工學院教師;
——1997年9月至1998年7月
澳門社會工作司助理;
——1998年8月至1999年6月
澳門社會工作司社會服務廳廳長;
——1999年6月至2001年11月
社會工作局研究暨計劃廳廳長;
——2007年9月至2010年1月
教育暨青年局(澳門青年全人發展策略)職務主管;
——2011年4月至今
社會工作局家庭暨社區服務廳代廳長。

根據第15/2009號法律第二條第三款(一)項、第四條及第五條,並結合第26/2009號行政法規第二條第二款、第三條第一款、第五條、第七條及第123/2009號行政命令第一款的規定,以定期委任方式委任張鴻喜及張惠芬分別擔任社會工作局研究暨計劃廳廳長及行政暨財政廳廳長,自二零一二年四月一日起生效,為期一年,其原以定期委任擔任廳長之職務,於同日終止。

按照第15/2009法律第五條第二款,刊登委任理由及獲委任人的學歷和專業簡歷如下:

委任張鴻喜為社會工作局研究暨計劃廳廳長一職的理由如下:

——原據位人將擔任行政暨財政廳廳長職務;
——獲委任人在社會工作局擔任廳長已超過13年,具備資深的管理經驗和專業能力。

學歷:

——2001年至2003年
澳門科技大學公共行政管理碩士;
——1989年至1993年
葡國里斯本技術大學國際關係學士。

專業簡歷:

——1997年8月起
社會事務暨預算政務司辦公室擔任職務;
——1998 年7月至1999年6月
澳門社會工作司組織資源管理暨資訊廳廳長;
——1999年6月至今
社會工作局行政暨財政廳廳長及行政管理委員會委員;
——2001年7月至今
社會工作局編制內高級技術員;
——2005年5月至今
擔任社會工作局ISO9001內審組組長。

委任張惠芬為社會工作局行政暨財政廳廳長一職的理由如下:

委任理由:

——原據位人將擔任研究暨計劃廳廳長職務;
——獲委任人在社會工作局擔任廳長已超過9年,具備資深的管理經驗和專業能力。

學歷:

——1995年至1999年
中山大學社會學碩士;
——1985年至1989年
暨南大學英國語言及文學學士;
——1989年至1990年
葡國里斯本大學葡國語言及文化專業。

專業簡歷:

——1991年11月至1993年7月
華務司翻譯及傳譯基礎課程學員;
——1993年7月至1995年7月
澳門社會工作司編制外高級技術員;
——1995年7月至今
社會工作局編制內高級技術員;
——2002年5月至今
社會工作局研究暨計劃廳廳長。

———

二零一二年三月二十三日於社會工作局

局長 容光耀


體 育 發 展 局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行政長官於二零一二年二月九日作出的批示:

林嘉明——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自二零一二年三月十五日起與其簽訂為期一年的編制外合同,以擔任本局第一職階二等行政技術助理員,薪俸點為195點。

摘錄自本件簽署人於二零一二年三月九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本局下列工作人員,按下述職級及日期續編制外合同,為期一年:

Bernardino Pereira Lo,第一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自二零一二年四月三日起生效;

蔣碧雯,第二職階二等技術員,自二零一二年四月三日起生效;

陳煥鈞及簡佩珊,第一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自二零一二年四月十日起生效;

尤念敏、林麗珍及李倩敏,第一職階一等技術員,自二零一二年四月十日起生效;

張戈,第一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自二零一二年四月十日起生效;

龍錦練,第一職階特級行政技術助理員,自二零一二年四月十六日起生效;

鄭顥賢,第一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自二零一二年四月十八日起生效;

Maria de Assunção Yeong,第九職階繕錄兼打字員,自二零一二年四月二十日起生效;

張淇及譚偉國,第一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自二零一二年四月二十九日起生效;

陳早陽及Sylvia May Yee Kuan,第一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自二零一二年五月一日起生效。

———

二零一二年三月二十二日於體育發展局

局長 黃有力


高 等 教 育 輔 助 辦 公 室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一二年二月七日作出之批示:

Sílvia Ribeiro Osório Ho,根據四月六日第11/98/M號法令第三條a)項,第15/2009號法律第五條第一款,以及第26/2009號行政法規第八條及第九條之規定,因具備適當經驗及專業能力履行職務,其作為本辦副主任之定期委任獲續期兩年,由二零一二年四月一日起生效。

———

二零一二年三月二十六日於高等教育輔助辦公室

主任 蘇朝暉


旅 遊 學 院

批 示 摘 錄

根據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一二年二月十五日之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以編制外合同形式聘用林嘉惠,為本學院第一職階二等技術員,為期一年,由二零一二年三月二十六日起生效。

根據本學院院長於二零一二年二月二十二日之批示:

甘美倩,本學院第一職階一等行政技術助理員,屬編制外合同——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第三款、第二十六條及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二)項之規定,以附註方式修改合同第三條款,晉階為第二職階一等行政技術助理員,由二零一二年三月十八日起生效。

葉子君,本學院第一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屬編制外合同——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第三款、第二十六條及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二)項之規定,以附註方式修改合同第三條款,晉階為第二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由二零一二年三月十八日起生效。

范永好,本學院第一職階首席技術輔導員,屬編制外合同——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第三款、第二十六條及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二)項之規定,以附註方式修改合同第三條款,晉階為第二職階首席技術輔導員,由二零一二年三月十八日起生效。

林家妍,本學院第一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屬編制外合同——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第三款、第二十六條及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二)項之規定,其合同獲續期二年,由二零一二年三月十六日起生效,並以附註方式修改合同第三條款,晉階為第二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由二零一二年三月十八日起生效。

羅嘉賢,本學院第一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屬編制外合同——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第三款、第二十六條及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二)項之規定,其合同獲續期一年,由二零一二年四月一日起生效,並以附註方式修改合同第三條款,晉階為第二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由二零一二年三月十八日起生效。

摘錄自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一二年二月二十八日作出的批示:

阮菊美——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二)項的規定,以修改其個人勞動合同形式,晉級為第一職階首席公關督導員,薪俸點為350點,自二零一二年三月八日起(簽署合同之日)生效。

———

二零一二年三月二十日於旅遊學院

副院長 甄美娟


社 會 保 障 基 金

議 決 摘 錄

按照社會保障基金行政管理委員會二零一二年二月二日議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以散位合同方式聘用陳燕芳在本基金擔任第一職階二等技術員,薪俸點為350點,為期六個月,自二零一二年三月十六日起生效。

———

二零一二年三月十六日於社會保障基金

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 葉炳權


土 地 工 務 運 輸 局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運輸工務司司長於二零一二年一月九日作出的批示:

麥耀輝及梁敬豪——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以散位合同方式獲聘任為本局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合同由二零一二年三月十九日起生效,為期六個月。

摘錄自簽署人於二零一二年二月十六日作出的批示﹕

余國明,第三職階重型車輛司機——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以附註形式更改其散位合同第三條款,轉為第四職階重型車輛司機,自二零一二年一月一日起,合同其他條件維持不變。

摘錄自簽署人於二零一二年二月十七日作出的批示:

黎志祥,第二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六條第一、三及四款之規定,其編制外合同獲得續期一年,由二零一二年四月十七日起生效。

摘錄自運輸工務司司長於二零一二年二月二十一日作出的批示:

戴文茵——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以散位合同方式獲聘任為本局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合同由二零一二年三月十九日起生效,為期六個月。

摘錄自簽署人於二零一二年二月二十一日作出的批示:

Leonel Pinto Cardoso及胡玉沛,第一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六條第一、三及四款之規定,其等編制外合同獲得續期一年,由二零一二年四月十六日起生效。

摘錄自簽署人於二零一二年二月二十二日作出的批示﹕

梁美玲,第一職階勤雜人員——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其散位合同獲得續期一年,由二零一二年三月十五日起生效。

摘錄自簽署人於二零一二年二月二十七日作出的批示:

區天傑,第一職階首席行政技術助理員——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六條第一、三及四款之規定,其編制外合同獲續期一年,由二零一二年四月三日起生效,並以附註形式更改其合同第三條款,自二零一二年四月二日起轉為第二職階首席行政技術助理員,合同其他條件維持不變。

摘錄自運輸工務司司長於二零一二年二月二十八日作出的批示:

按照八月三日第15/2009號法律第五條及八月十日第26/2009號行政法規第八條及第九條之規定,本局行政處處長 盧貴芳因具備適當經驗及專業能力履行職務,故其定期委任獲得續期一年,由二零一二年三月三十日起生效。

———

二零一二年三月二十一日於土地工務運輸局

局長 賈利安


港 務 局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二零一二年一月十二日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陳健林——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以散位合同制度獲聘任為本局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合同由二零一二年三月十二日起生效,為期六個月。

陳志恆——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以散位合同制度獲聘任為本局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合同由二零一二年三月十九日起生效,為期六個月。

摘錄自二零一二年二月二十八日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黎峻、張剛毅及張燕鋒——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以散位合同制度獲聘任為本局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合同由二零一二年三月十九日起生效,為期六個月。

摘錄自二零一二年三月六日代局長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二十六條的規定,下列人員在本局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續約一年,生效日期如下:

張國敦及李桂華,第一職階二等海事人員,自二零一二年五月十三日起生效;

呂寶琛、杜月明、林文卿、翟貴銀、周錦文、周志榮及黃寶榮,第一職階二等海事人員,分別自二零一二年五月十七日(首六名)及二零一二年六月一日(最後一名)起生效。

摘錄自二零一二年三月十五日局長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二十六條的規定,第一職階一等行政技術助理員戴世華在本局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二年五月二十一日起續約一年。

摘錄自二零一二年三月十六日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唐煥陽碩士,根據第26/2009號行政法規第八條的規定,因具備適當經驗及專業能力履行職務,其在本局擔任通航監督處處長之定期委任獲准續期一年,由二零一二年六月十九日起生效。

摘錄自二零一二年三月十九日局長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二十六條的規定,第一職階首席行政技術助理員饒秋婉及譚德明在本局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二年五月二十六日起續約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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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二年三月二十一日於港務局

局長 黃穗文


房 屋 局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本人於二零一二年三月二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以及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二)項的規定,湯惠娟、袁志偉、黎小衛、莫靄茵、丁月英、徐社鋒、梁頴思、鍾達敏及古倩坤在本局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二年四月十二日起續期一年,並以附註形式修改該合同第三條款,轉為收取相等於第二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職級的薪俸點275點。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以及第14/2009號法律的規定,李順華及區成源在本局擔任第六職階技術工人的散位合同續期一年,薪俸點220,自二零一二年四月十八日起生效。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以及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二款(三)項及第三款的規定,杜樹輝在本局擔任職務的散位合同,自二零一二年四月一日起續期一年,並以附註形式修改該合同第三條款,轉為收取相等於第五職階技術工人職級的薪俸點200點。

摘錄自本人於二零一二年三月六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以及第14/2009號法律的規定,下列人員在本局擔任職務之編制外合同續期一年,職級、薪俸點及日期如下:

李寶儀,第二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薪俸點455,自二零一二年四月一日起生效;

盧啟恩,第一職階一等技術員,薪俸點400,自二零一二年四月一日起生效;

林梓良,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薪俸點430,自二零一二年四月十一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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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二年三月十六日於房屋局

局長 譚光民


建 設 發 展 辦 公 室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運輸工務司司長於二零一二年一月十七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以試用期性質的散位合同方式聘用譚永昌,自二零一二年三月一日起,在本辦公室擔任第一職階輕型車輛司機,薪俸點150,為期六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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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二年三月二十二日於建設發展辦公室

主任 陳漢傑


能 源 業 發 展 辦 公 室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能源業發展辦公室主任於二零一二年三月二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規定,余玉玲在本辦公室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二年三月五日起以附註方式修改合約第三條款,轉為收取相等於第二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的薪俸點625的薪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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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二年三月二十一日於能源業發展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山禮度


交 通 事 務 局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運輸工務司司長於二零一二年二月十四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八月三日第15/2009號法律第五條及八月十日第26/2009號行政法規第八條及第九條的規定,下列人員在本局分別擔任如下職務的定期委任,因具備適當經驗及專業能力履行職務,故其定期委任獲續期一年,自二零一二年三月三日起生效:

鄺偉卓擔任交通規劃及建設廳廳長;

鄺詠琪擔任行政及財政處處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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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二年三月二十日於交通事務局

局長 汪雲


科 技 委 員 會 秘 書 處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運輸工務司司長於二零一二年三月十二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第17/2005號行政法規及第10/2009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16/2001號行政法規第八條第三款(二)項、第14/2009號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二)項、第23/2011號行政法規第二十九條,以及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和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以附註形式修改在二零一二年二月二十二日第八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公佈的成績名單中之唯一合格投考人第二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林振誠在本委員會秘書處擔任職務之編制外合同第三條款,晉級至第一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組織範疇),薪俸點為600,自二零一二年三月十四日起生效。

根據第17/2005號行政法規及第10/2009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16/2001號行政法規第八條第三款(二)項、第14/2009號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二)項、第23/2011號行政法規第二十九條,以及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和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以附註形式修改在二零一二年二月二十二日第八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公佈的成績名單中之唯一合格投考人第三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謝偉明在本委員會秘書處擔任職務之編制外合同第三條款,晉級至第一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資訊範疇),薪俸點為485,自二零一二年三月十四日起生效。

———

二零一二年三月十九日於科技委員會秘書處

秘書長 梁寶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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