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2 期

批示摘錄數份

二零一二年一月十一日,星期三

澳門特別行政區

      批示摘錄數份

行 政 長 官 辦 公 室

批 示 摘 錄

透過行政長官二零一一年十二月七日之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政府總部輔助部門以編制外合同方式聘用的第一職階首席行政技術助理員李雪源,獲訂立新編制外合同,為期兩年,職級及職階不變,自二零一二年二月一日起生效。

透過簽署人二零一一年十二月九日之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第三款及第二十六條第一及第三款的規定,韋健瑩在政府總部輔助部門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續期兩年,並以附註形式修改該合同第三條款,晉階為第二職階一等公關督導員,薪俸點320點,由二零一二年二月一日起生效。

透過簽署人二零一一年十二月十四日之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六條第一及第三款的規定,翁明慧在政府總部輔助部門擔任第一職階首席技術輔導員之編制外合同,由二零一二年二月八日起續期兩年。

透過簽署人二零一一年十二月十六日之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第五款及第二十八條第一款b)項的規定,張家明在政府總部輔助部門擔任第一職階勤雜人員的散位合同,自二零一二年一月五日起續期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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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二年一月五日於行政長官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譚俊榮


保 安 司 司 長 辦 公 室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保安司司長於二零一一年十二月十六日作出的批示:

李小平警務總監(編號176821)——根據第22/2001號行政法規第六條及第七條的規定,以及現行《澳門保安部隊軍事化人員通則》第一百零五條第一款b)項、第一百零七條第一款,並維持先前有關委任的依據,自二零一二年二月二日起,以定期委任方式續任為治安警察局局長,為期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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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二年一月三日於保安司司長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黃傳發


運 輸 工 務 司 司 長 辦 公 室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運輸工務司司長於二零一一年十二月三十日的批示:

盧深昌——根據第15/2009號法律第五條及第26/2009號行政法規第八條的規定,並維持先前有關委任的依據,自二零一二年一月一日起,以定期委任方式續任為能源業發展辦公室副主任,為期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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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二年一月三日於運輸工務司司長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黃振東


審 計 署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審計局局長於二零一一年十二月五日的批示:

馮國維,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屬編制外合同,應其要求自二零一二年一月七日起解除在本署的職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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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二年一月五日於審計署

審計長辦公室主任 趙占全


海 關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保安司司長於二零一一年十二月二十八日所作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三十三條第三款的規定,終止海關關員編制人員,首席關員編號02930——何錦紅在保安協調辦公室的派駐,並由二零一二年一月三日起返回海關執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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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二年一月四日於海關

副關長 賴敏華


新 聞 局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行政長官於二零一一年十月二十六日作出的批示:

卓嘉欣——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以散位合同方式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二等技術員,為期三個月,自二零一一年十二月十五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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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二年一月三日於新聞局

局長 陳致平


身 份 證 明 局

批 示 摘 錄

按照副局長於二零一一年十一月十七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以及第14/2009號法律之規定,曾丹媚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的編制外合同續期一年,自二零一二年一月一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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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七日於身份證明局

代局長 歐陽瑜


印 務 局

批 示 摘 錄

按照行政法務司司長於二零一一年十二月十二日的批示:

根據第26/2009號行政法規第八條第二款的規定,本局會計暨財政科科長黃志雄,因具備合適的管理能力及專業經驗,故其有關職位的定期委任獲續期兩年,由二零一二年二月二日起生效。

更 正

鑑於公佈於二零一二年一月四日第一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的批示摘錄的中文文本存在不準確之處,現更正如下:

原文為:“第三職階勤雜人員練亦偉……”

應改為:“第三職階技術工人練亦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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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二年一月四日於印務局

局長 杜志文


退 休 基 金 會

批 示 摘 錄

權益歸屬比率的訂定

按照行政法務司司長於二零一一年十二月三十日發出的批示:

立法會技術輔導員許志光,供款人編號6113379,根據第8/2006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之規定,自二零一一年十一月十五日起註銷其在公積金制度之登記。其在公積金制度下之供款時間少於五年,根據同一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之規定,訂定其在公積金制度下有權取得「個人供款帳戶」之權益歸屬比率為百分之一百及無權取得「澳門特別行政區供款帳戶」的任何結餘。

運輸基建辦公室技術員趙淑蘭,供款人編號6119784,根據第8/2006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之規定,自二零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三日起註銷其在公積金制度之登記。其在公積金制度下之供款時間少於五年,根據同一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之規定,訂定其在公積金制度下有權取得「個人供款帳戶」之權益歸屬比率為百分之一百及無權取得「澳門特別行政區供款帳戶」的任何結餘。

按照二零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九日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的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下列工作人員在本會擔任如下職務的散位合同,自下列日期起續期一年:

黃耀華,第九職階輕型車輛司機,自二零一二年二月五日起生效;

張錫永,第七職階技術工人,自二零一二年二月五日起生效;

蕭杰立,第六職階輕型車輛司機,自二零一二年二月十二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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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二年一月五日於退休基金會

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 楊儉儀


經 濟 局

批 示 摘 錄

按照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一一年十二月二日之批示:

趙翹珊學士、陳思穎學士及黃麗萍學士,在二零一一年十月十二日第四十一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公佈的考試成績表中排名第一位至第三位,根據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條第一款a)項及第二十二條第一款之規定,以臨時委任方式,委任為本局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以填補由六月二十三日第15/2003號行政法規設立而尚未填補之空缺。

摘錄自簽署人於二零一一年十二月五日作出的批示:

梁永財——根據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其散位合同獲續期一年,擔任本局第一職階勤雜人員之職務,自二零一二年一月二十五日起生效。

摘錄自簽署人於二零一一年十二月七日作出的批示:

龐雪霏——根據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其散位合同獲續期一年,擔任本局第四職階勤雜人員之職務,自二零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七日起生效。

按照代局長於二零一一年十二月十四日作出的批示:

林暉學士——根據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其編制外合同獲續期一年,擔任本局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之職務,自二零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一日起生效。

按照代局長於二零一一年十二月十五日作出的批示:

本局編制外合同第一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薛杰雯——應其要求解除有關合同,自其於經濟財政司司長辦公室擔任職務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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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二年一月四日於經濟局

局長 蘇添平


財 政 局

批 示 摘 錄

按照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一一年十一月八日之批示:

根據第26/2009號行政法規第八條之規定,Rui de Jesus Cardoso因具備適當經驗及專業能力履行職務,故其在本局擔任總備用檔案室主管(等同組長)的定期委任自二零一二年一月三十一日起獲續期壹年。

按照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一一年十一月九日之批示: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規定,以散位合同方式聘用柯威平在本局擔任職務,為期三個月,自二零一二年一月三日起,職級為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薪俸點為260點。

按照本局副局長於二零一一年十一月十四日之批示: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高嘉儀及黃偉堂在本局擔任第三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職務的編制外合同分別自二零一二年一月二十五日及二月一日起獲續期一年。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梁俊傑在本局擔任第三職階二等督察職務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二年一月二十五日起獲續期一年。

按照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一一年十一月十七日之批示: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規定,黎綺霞在本局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二年一月二十二日起獲續期一年,並以附註方式修改合同第三條款,轉為收取相等於第二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的薪俸點510的薪俸。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規定,林耀鎮、吳志安及古北文在本局擔任職務的散位合同自二零一一年十二月二十八日起獲續期一年,並以附註方式修改合約第三條款,轉為收取相等於第七職階技術工人的薪俸點240的薪俸。

按照本局副局長於二零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一日之批示: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馮慧德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特級公關督導員職務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二年一月二十二日起獲續期一年。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鄭世安在本局擔任第三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職務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二年一月二十五日起獲續期一年。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Sylvia Isabel Jacques在本局擔任第三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職務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二年一月二十二日起獲續期一年。

按照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二日之批示: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規定,歐陽安在本局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二年一月十九日起獲續期一年,並以附註方式修改合同第三條款,轉為收取相等於第二職階二等督察的薪俸點295的薪俸。

按照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五日之批示: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規定,鄭持雅在本局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二年一月二十一日起獲續期一年,並以附註方式修改合同第三條款,轉為收取相等於第二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的薪俸點275的薪俸。

按照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三日的批示: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四條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二條第八款a)項的規定,在二零一一年十一月三十日第四十八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的評核成績中分別排名第一至第三顧問高級技術員甄倩敏、Fátima Dias da Silva及李志洪,獲確定委任為本局人員編制高級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首席顧問高級技術員;第二位根據第15/2009號法律第七條第一款及第二十四條第二款之規定,不佔據編制內空缺,其原職位的權利予以保留,其餘空缺由七月五日第30/99/M號法令設立及已被其本人填補。

按照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一二年一月五日之批示:

根據三月二日第15/85/M號法令及第4/2011號法律修訂的《所得補充稅規章》第三十七條和第四十五條規定,委任下列人士為二零一二年評核期間所得補充稅評稅委員會及複評委員會成員:

評稅委員會

委員會“A”

主席:劉活群,首席特級財政技術員;

委員:譚珮琴,顧問高級技術員(正選);

Frederico, Francisco Fernando(正選)及林品莊(候補),二人均為有關公會指派之會計技術員;

無表決權秘書:鄧志強,首席特級技術輔導員。

委員會“B”

主席:盧柏深,首席顧問高級技術員;

委員:Muraishi Masato Gerald Jeoffrey,顧問高級技術員(正選);

郭詩敏(正選)及譚麗嫦(候補),二人均為有關公會指派之會計技術員;

無表決權秘書:李偉賢,特級技術輔導員。

委員會“C”

主席:譚俊仁,顧問高級技術員;

委員:蔣素華,二等高級技術員(正選);

De Lemos, Mário Corrêa(正選)及陳百祥(候補),二人均為有關公會指派之會計技術員;

無表決權秘書:戴健琴,首席特級督察。

委員會“D”

主席:徐巧恩,顧問高級技術員;

委員:黃少美,顧問高級技術員(正選);

余沛全(正選)及楊才堅(候補),二人均為有關公會指派之會計技術員;

無表決權秘書:林若堅,首席特級督察。

委員會“E”

主席:黃偉堂,顧問高級技術員;

委員:何彩珊,顧問高級技術員(正選);

余廣靈(正選)及黃永恆(候補),二人均為有關公會指派之會計技術員;

無表決權秘書:De Assis, Alexandre,首席特級行政技術助理員。

委員會“F”

主席:郭日海,顧問高級技術員;

委員:姚惠芳,顧問高級技術員(正選);

梁柏豪(正選)及Lei da Graça Costa e Silva Verónica(候補),二人均為有關公會指派之會計技術員;

無表決權秘書:陳紫綾,首席技術員。

候補委員:李詠薰,顧問高級技術員;

許巧蓉,顧問高級技術員。

複評委員會

主席:容光亮,副局長;

委員:譚俊仁,顧問高級技術員(正選)及蔣素華,二等高級技術員(候補);

張佩萍(正選)及黃浩彪(候補);

無表決權秘書:張嘉敏,首席技術輔導員。

候補秘書:Do Espírito Santo Dias, Priscila,首席技術輔導員;

蔡淑紅,首席技術輔導員。

根據第267/2003號行政長官批示於十二月一日重新公佈及經第4/2011號法律修改之《職業稅規章》第十九條和第八十條之規定,委任下列人士為二零一二年職業稅評稅委員會及複評委員會成員:

評稅委員會

委員會“A”

主席:高嘉儀,顧問高級技術員;

委員:李一帆,二等高級技術員(正選)及黎綺霞,一等高級技術員(候補);

吳佳民(正選)及劉慧蘭(候補),二人均為有關公會指派之會計技術員;

無表決權秘書:余佩蓮,首席特級督察。

委員會“B”

主席:侯國賢,顧問高級技術員;

委員:何麗媚,顧問高級技術員(正選)及鍾良偉,一等高級技術員(候補);

劉力山(正選)及文景華(候補),二人均為有關公會指派之會計技術員;

無表決權秘書:黎慧賢,特級技術輔導員。

複評委員會

委員會“A”

主席:Vitória Alice Maria da Conceição,局長;

委員:侯國賢,顧問高級技術員(正選)及何麗媚,顧問高級技術員(候補);

納稅分類第一組委員:林偉濠(正選),莫志偉(候補);

納稅分類第二組委員:余健楚(正選),冼志耀(候補);

無表決權秘書:王龍,首席技術員。

委員會“B”

主席:Vitória Alice Maria da Conceição,局長;

委員:高嘉儀,顧問高級技術員(正選)及李一帆,二等高級技術員(候補);

納稅分類第一組委員:徐達明(正選),黃珮珊(候補);

納稅分類第二組委員:阮建昆(正選),勞灼榮(候補);

無表決權秘書:盧靜雯,特級技術輔導員。

候補秘書:韋淑儀,一等技術輔導員;

Ieong de Sousa, José Augusto,首席技術員。

根據八月十二日第19/78/M號法律頒佈的《市區房屋稅規章》第三十五條之規定,委任下列人士為二零一二年之房屋估價常設委員會:

房屋估價常設委員會

委員會“A”

主席:崔世平(正選);

黃國基(候補);

委員:陳滿鋒及譚偉文(正選);

陳國榮及蘇沛燊(候補);

無表決權秘書:Augusto de Sousa, Horácio,首席特級行政技術助理員。

委員會“B”

主席:關穎(正選);

林國敬(候補);

委員:譚任中及郭盛森(正選);

甄玉書及鄭軍海(候補);

無表決權秘書:Da Rosa, Benjamim,首席特級行政技術助理員。

委員會“C”

主席:蔡田田(正選);

張國榮(候補);

委員:Dos Santos Vieira, Pedro Silvério及麥儉明(正選);

利智峰及何偉文(候補);

無表決權秘書:Paes de Assumpção Marques e Sousa, Ana Maria,首席特級行政技術助理員。

委員會“D”

主席:譚志煒(正選);

梁國本(候補);

委員:陳自錦及羅永德(正選);

梁頌衍及張日華(候補);

無表決權秘書:楊耀文,顧問高級技術員。

候補秘書:Campo, Isabel,首席特級行政技術助理員。

陳郁葱,特級技術員

上述之委任由二零一二年一月一日開始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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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二年一月六日於財政局

局長 江麗莉


統 計 暨 普 查 局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一一年十二月十二日作出的批示﹕

劉煜源——根據第26/2009號行政法規第八條的規定,因具備適當經驗及專業能力履行職務,故其在本局擔任資料暨資訊系統廳廳長的定期委任獲續期一年,自二零一二年三月十六日起生效。

摘錄自代局長於二零一一年十二月十四日作出的批示:

鮑少群,為本局第一職階首席顧問高級技術員,薪俸點為660,屬編制外合同——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其編制外合同獲續期一年,自二零一二年二月八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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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二年一月三日於統計暨普查局

局長 鄺碧芳


勞 工 事 務 局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一一年十一月八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一百三十七條的規定,批准本局第一職階首席特級督察唐戰凱享受長期無薪假,為期十年,由二零一二年一月二日起生效。

摘錄自本局代局長於二零一一年十一月八日作出的批示:

應簡慧敏的請求,其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二等行政技術助理員職務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二年一月三日起予以解除。

摘錄自本局代局長於二零一一年十二月九日作出的批示:

應黎嘉雯的請求,其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二等行政技術助理員職務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九日起予以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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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二年一月五日於勞工事務局

代局長 陳景良副局長


消 費 者 委 員 會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一一年十一月十七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本會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蔡致煒的編制外合同續期一年,自二零一二年一月二十五日起生效。

摘錄自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一一年十二月十六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二十六條的規定,與劉章才重新簽訂為期一年之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二年一月十四日起,擔任第一職階二等技術員,薪俸點為350點,可續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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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二年一月三日於消費者委員會

執行委員會主席 黃翰寧


社 會 協 調 常 設 委 員 會

批 示 摘 錄

按照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一一年十二月三十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六條第一和第三款,以及根據十二月二十九日第59/97/M號法令第十三條的規定,孫淑儀學士在本委員會擔任相等於第一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二年三月一日起獲續期一年,薪俸點為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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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二年一月四日於社會協調常設委員會

協調員 孫家雄


澳 門 保 安 部 隊 事 務 局

批 示 摘 錄

按照簽署人於二零一一年十二月十五日之批示:

應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鄭智偉之申請,自二零一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起解除其在本局之編制外合同,並終止與本局之聯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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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二年一月三日於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

局長 潘樹平警務總監


治 安 警 察 局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保安司司長於二零一一年十二月十六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保安部隊軍事化人員通則》第一百一十一條、第一百一十四至一百一十七條、第2/2008號法律第八條之規定,並考慮到重組保安部隊職程,保安司司長現決定提升下列軍事化人員為基礎職程之普通職程一等警員職級。

下列人員的晉升是由二零一一年十二月十七日起與其職級相稱的薪俸及年資開始生效。

職級 編號 姓名
警員 265910 陳寶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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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九日於治安警察局

局長 李小平警務總監


司 法 警 察 局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本局代局長於二零一一年十二月九日作出的批示:

黃健學士,在刊登於二零一一年七月六日第二十七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內的最後評核名單中名列第十名——根據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十九條、第二十條第一款a)項、第二十二條第一款及第六十九條第一款之規定,聯同第5/2006號法律第十一條第一款及第二十條之規定,以及經第20/2010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9/2006號行政法規第二十四條第一款(三)項、第二款及第二十五條第一款之規定,以及公佈於二零零九年十二月二十三日第五十一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副刊內的第153/2009號保安司司長批示第一款(三)項之規定,獲臨時委任為本局編制內高級技術員人員組別之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為期兩年,以填補第20/2010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9/2006號行政法規所設立的職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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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二年一月五日於司法警察局

局長 黃少澤


澳 門 監 獄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保安司司長於二零一一年九月二十六日作出的批示:

陳偉庭,澳門監獄第四職階首席警員,屬確定委任,因自願退休而離職,由二零一二年一月二日起生效。

摘錄自保安司司長於二零一一年十月三十一日作出的批示:

曾善勇,澳門監獄第四職階首席警員,屬確定委任,因自願退休而離職,由二零一二年一月二日起生效。

摘錄自保安司司長於二零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九日作出的批示:

陳麗君,澳門監獄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根據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改之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其編制外合同獲續期六個月,自二零一二年一月十九日起生效。

阮志瑛及陳慧妍,澳門監獄第一職階一等技術員——根據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改之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其編制外合同獲續期一年,分別自二零一二年二月十三日及三月一日起生效。

范秀衛,澳門監獄第一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根據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改之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其編制外合同獲續期一年,自二零一二年二月十四日起生效。

張曉鳴,澳門監獄第五職階普通科醫生——根據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改之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其編制外合同獲續期一年,自二零一二年三月一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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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二年一月四日於澳門監獄

獄長 李錦昌


消 防 局

批 示 摘 錄

按保安司司長於二零一一年九月十四日之批示:

根據十二月三十日第66/94/M號法令所核准之《澳門保安部隊軍事化人員通則》第三百條第七款及第二百三十九條第二款之規定,將根據公布於二零零六年八月二十三日第三十四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之二零零六年七月十日的批示,對消防局前副消防區長余國榮,編號405851,處以的撤職處分轉換為強迫退休。

按照二零一一年十二月十四日第171/2011號保安司司長批示:

根據十二月三十日第66/94/M號法令核准之《澳門保安部隊軍事化人員通則》第七十二條第一款及第七十五條第二款a)項之規定,下列軍事化人員由二零一一年九月十日起,延長在司法警察局之特別委任,直至其就職為該局刑事偵查員之日為止,現根據六月二十八日第26/99/M號法令第十條b)項的規定,其擔任實習刑事偵查員至二零一一年十二月十一日止,故自二零一一年十二月十二日起轉回消防局人員編制中,並處於“編制內”狀況。

消防員 編號 415071 鄒文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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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九日於消防局

代局長 余頌顯副消防總監


衛 生 局

批 示 摘 錄

根據第426/2009號行政長官批示重新公佈,以及經第28/2009號行政法規修訂的第6/2006號行政法規第四十一條第三款及第四十三條的規定,茲公布經由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一一年十二月十五日批示核准之衛生局二零一一財政年度本身預算之第五次修改:

單位澳門幣

功能分類 經濟分類 追加/登錄 註銷
編號 開支名稱
            經常開支    
  01 00 00 00   人員    
  01 01 00 00   固定及長期報酬    
4-01-0 01 01 06 00   重疊薪俸 200,000.00  
4-01-0 01 01 09 00   聖誕津貼   700,000.00
  01 02 00 00   附帶報酬    
  01 02 10 00   各項補助——現金    
4-01-0 01 02 10 00 10 工作表現獎賞 500,000.00  
  02 00 00 00   資產及勞務    
  02 01 00 00   耐用品    
  02 01 03 00   營房及宿舍物品    
4-01-0 02 01 03 00 99 其他 100,000.00  
4-01-0 02 01 08 00   其他耐用品 300,000.00  
  02 03 00 00   勞務之取得    
  02 03 02 00   設施之負擔    
4-01-0 02 03 02 01   電費 3,000,000.00  
  02 03 02 02   設施之其他負擔    
4-01-0 02 03 02 02 01 水及氣體費 350,000.00  
  02 03 03 00   衛生負擔    
4-02-0 02 03 03 00 02 由澳門特別行政區以外實體提供之服務 8,000,000.00  
  04 00 00 00   經常轉移    
  04 02 00 00   私立機構    
4-03-0 04 02 00 00 02 社團及組織   2,800,000.00
  04 03 00 00   私人    
4-01-0 04 03 00 00 02 家庭及個人 50,000.00  
  05 00 00 00   其他經常開支    
  05 02 00 00   保險    
4-01-0 05 02 05 00   雜項   4,000,000.00
  05 04 00 00   雜項    
4-01-0 05 04 00 00 98 偶然及未列明之開支   5,000,000.00
            總額 12,500,000.00 12,50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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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一年十二月二十八日於衛生局

行政管理委員會 陳惟蒨

按局長於二零一一年八月十二日之批示:

按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另根據第18/2009號法律第十二條規定,胡相雲在本局擔任編制外合同第二職階一級護士,更改合同第三條款,轉為第三職階一級護士,自二零一一年十月十日起生效。

按局長於二零一一年九月二日之批示:

按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本局第一職階顧問醫生伍維侖的編制外合同續期一年,自二零一一年十月一日起生效。

按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本局第二職階二等高級衛生技術員林耀邦及李啟康的編制外合同續期一年,自二零一一年九月十八日起生效。

按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本局第二職階二等診療技術員聶進科的編制外合同續期一年,自二零一一年九月十二日起生效。

按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本局第二職階二等診療技術員蕭詠文及温妙瑜的編制外合同續期一年,自二零一一年九月十日起生效。

按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本局第二職階二等診療技術員陳偉焯的編制外合同續期一年,自二零一一年九月七日起生效。

按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本局第二職階二等診療技術員甘秀敏及陸靜鋒的編制外合同續期一年,自二零一一年九月三日起生效。

按副局長於二零一一年十月六日之批示:

按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另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規定,廖翠玲在本局擔任編制外合同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更改合同第三條款,轉為第二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自二零一一年十月十三日起生效。

按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另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規定,梁艷明在本局擔任編制外合同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更改合同第三條款,轉為第二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自二零一一年十月二十三日起生效。

按局長於二零一一年十月七日之批示:

按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另根據第10/2010號法律第十七條規定,並參考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規定,本局第二職階主治醫生廖永賢的編制外合同續期一年及更改合同第三條款,轉為同一職級第三職階,自二零一一年十月二十二日起生效。

按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本局第一職階顧問醫生馮少明、陳思偉、李超亮及岑文坤的編制外合同續期一年,自二零一一年十一月一日起生效。

按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本局第三職階主治醫生何卓然、洪凰鳳、柳曉輝、李堅及黃輝的編制外合同續期一年,自二零一一年十一月一日起生效。

按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本局第五職階普通科醫生柯曉國、陸鎮煊、鄺錦強、何雍毅、符仁、馮慧盈、陳偉中及忻欣的編制外合同續期一年,自二零一一年十一月一日起生效。

按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本局第一職階普通科醫生馮君譽的編制外合同續期一年,自二零一一年十月二十七日起生效。

按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本局第五職階普通科醫生梁麗萍及謝益進的編制外合同續期一年,自二零一一年十月二十日起生效。

按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本局第二職階二等護理助理員陳艷芳、周慧愛、張英環、林艷玲、麥潤、蘇少萍及黃桂貞的散位合同續期一年,自二零一一年十月二十日起生效。

按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本局第三職階二等護理助理員蕭秀芳的散位合同續期一年,自二零一一年十月二十三日起生效。

按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本局第三職階二等護理助理員吳兆康的散位合同續期一年,自二零一一年十月二十八日起生效。

按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本局第三職階二等護理助理員譚文添的散位合同續期一年,自二零一一年十一月一日起生效。

按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本局第五職階二等護理助理員邱金培及羅順慶的散位合同續期一年,自二零一一年十月二十三日起生效。

按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本局第五職階二等護理助理員陳琨珩的散位合同續期一年,自二零一一年十月二十五日起生效。

按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本局第二職階一般服務助理員李愛群的散位合同續期一年,自二零一一年十月十九日起生效。

按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本局第二職階一般服務助理員陳少娟、謝海珊、趙惠綺、洪小燕、劉金平、劉冰紅、麥笑、伍平嬌及王秋玲的散位合同續期一年,自二零一一年十月二十日起生效。

按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本局第二職階一般服務助理員陳金福、趙雲及李菊華的散位合同續期一年,自二零一一年十月二十七日起生效。

按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另根據第9/2010號法律第七條規定,本局第三職階一般服務助理員官麗娜的散位合同續期一年及更改合同第三條款,轉為同一職級第四職階,自二零一一年十月二十九日起生效。

按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本局第四職階一般服務助理員薛國強的散位合同續期一年,自二零一一年十月二十一日起生效。

按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另根據第9/2010號法律第七條規定,本局第五職階一般服務助理員鄺鳳英的散位合同續期一年及更改合同第三條款,轉為同一職級第六職階,自二零一一年十月二十三日起生效。

按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本局第五職階一般服務助理員高勝的散位合同續期一年,自二零一一年十月二十五日起生效。

按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本局第五職階一般服務助理員朱梁麗嬋、梁淑紅、曾淑賢及顏玉蓮的散位合同續期一年,自二零一一年十一月一日起生效。

按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本局第六職階一般服務助理員何炳威的散位合同續期一年,自二零一一年十月二十七日起生效。

按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本局第六職階一般服務助理員楊少琼的散位合同續期一年,自二零一一年十月三十一日起生效。

按副局長於二零一一年十月十二日之批示:

按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另根據第18/2009號法律第十二條規定,林麗英及麥潔儀在本局擔任編制外合同第一職階一級護士,更改合同第三條款,轉為第二職階一級護士,自二零一一年十月二十七日起生效。

按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另根據第18/2009號法律第十二條規定,倫偉樑在本局擔任編制外合同第一職階一級護士,更改合同第三條款,轉為第二職階一級護士,自二零一一年十月二十日起生效。

按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另根據第18/2009號法律第十二條規定,鄧賽莊在本局擔任編制外合同第一職階一級護士,更改合同第三條款,轉為第二職階一級護士,自二零一一年十月二十八日起生效。

按副局長於二零一一年十月十九日之批示:

按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另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規定,黃恩娜在本局擔任編制外合同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更改合同第三條款,轉為第二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自二零一一年十一月一日起生效。

按代副局長於二零一一年十月二十一日之批示:

按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另根據第9/2010號法律第七條規定,何艷愛在本局擔任散位合同第一職階一般服務助理員,更改合同第三條款,轉為第二職階一般服務助理員,自二零一一年十月二十七日起生效。

按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另根據第9/2010號法律第七條規定,李耀合在本局擔任散位合同第五職階一般服務助理員,更改合同第三條款,轉為第六職階一般服務助理員,自二零一一年十月三十日起生效。

按局長於二零一一年十月二十七日之批示:

按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本局第二職階二等護理助理員陳少萍、張鑾英、邱承蘭、高容英、廖翠燕、毛桂琼及柯麗芳的散位合同續期一年,自二零一一年十一月十日起生效。

按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本局第二職階二等護理助理員林艷嫻的散位合同續期一年,自二零一一年十二月一日起生效。

按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本局第五職階二等護理助理員冼惠蓮的散位合同續期一年,自二零一一年十一月八日起生效。

按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本局第五職階二等護理助理員黃德勝的散位合同續期一年,自二零一一年十一月十三日起生效。

按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本局第五職階二等護理助理員李日根及梁永海的散位合同續期一年,自二零一一年十一月二十日起生效。

按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本局第六職階二等護理助理員鄭淑賢、古潤湘及戴鉅賢的散位合同續期一年,自二零一一年十一月三日起生效。

按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本局第六職階二等護理助理員何麗蓮的散位合同續期一年,自二零一一年十一月四日起生效。

按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本局第六職階二等護理助理員李國江的散位合同續期一年,自二零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五日起生效。

按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本局第二職階一般服務助理員楊炳根及石煥珍的散位合同續期一年,自二零一一年十一月十日起生效。

按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本局第二職階一般服務助理員雷寶麗的散位合同續期一年,自二零一一年十一月二十日起生效。

按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本局第二職階一般服務助理員邱國韜的散位合同續期一年,自二零一一年十一月二十八日起生效。

按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本局第二職階一般服務助理員吳凱威的散位合同續期一年,自二零一一年十二月一日起生效。

按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本局第四職階一般服務助理員朱對英的散位合同續期一年,自二零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一日起生效。

按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本局第四職階一般服務助理員李惠霞的散位合同續期一年,自二零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五日起生效。

按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本局第五職階一般服務助理員朱瑞娟的散位合同續期一年,自二零一一年十一月十二日起生效。

按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本局第五職階一般服務助理員梁錦泉的散位合同續期一年,自二零一一年十一月十五日起生效。

按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本局第五職階一般服務助理員何偉財的散位合同續期一年,自二零一一年十一月二十日起生效。

按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本局第五職階一般服務助理員林美娟的散位合同續期一年,自二零一一年十一月二十六日起生效。

按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本局第五職階一般服務助理員譚潔萍的散位合同續期一年,自二零一一年十一月二十八日起生效。

按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本局第六職階一般服務助理員葉少芬的散位合同續期一年,自二零一一年十一月三日起生效。

按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本局第六職階技術工人歐冠豐的散位合同續期一年,自二零一一年十一月一日起生效。

按照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一一年十一月九日之批示:

按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規定,以散位合同方式聘用區建業及曾耀榮分別在本局擔任第四職階首席特級技術輔導員及第四職階首席特級行政技術助理員,分別自二零一一年十一月十八日及十一月二十八日起生效,為期一年,並按上述通則第二百六十八條第三款規定,有權收取賦予該職級法定薪俸的百分之五十作為薪金。

按局長於二零一一年十一月十八日的批示:

按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以編制外合同方式聘用梁亮恩及麥詠儀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一級護士職務,薪俸點為430,為期一年,自二零一一年十二月十六日起生效。

按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以編制外合同方式聘用陳志傑及楊華祐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職務,薪俸點為430,為期一年,分別自二零一一年十二月十六日及十二月二十一日起生效。

按局長於二零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五日的批示:

按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以編制外合同方式聘用盧詩琪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二等高級衛生技術員職務,薪俸點為460,為期一年,自二零一一年十二月十六日起生效。

按照社會文化司司長二零一一年十一月三十日作出的批示:

按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規定,另根據第10/2010號法律第十八條第二款規定,彭世明在本局擔任編制外合同第三職階主治醫生,更改合同第三條款,轉為第一職階顧問醫生,自二零一一年十二月十四日起生效。

按照二零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三日本局一般衛生護理代副局長的批示:

吳庭輝——應其要求,中止第M-1307號醫生執業牌照之許可,為期兩年。

———

按照副局長於二零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九日之批示:

核准向郭,泰先生發給“聯大藥房IV”准照,編號為第152號以及其營業地點為澳門亞美打利庇盧大馬路(新馬路)424號誠興大廈地下A座,住址位於澳門亞美打利庇盧大馬路(新馬路)424號誠興大廈地下A座。

———

按照二零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九日本局一般衛生護理副局長的批示:

廖美玲——恢復第E-1706號護士執業牌照之許可。

———

按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一一年十二月三十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第81/99/M號法令第四十三條及第四十八條第二款、第15/2009號法律第一條第二款、第二條第三款(一)項、第四條及第五條和第26/2009號行政法規第二條、第七條及第九條的規定,以定期委任方式委任陳志堅學士,擔任本局人力資源廳廳長,自二零一二年一月十一日起為期一年。

按照第15/2009號法律第五條第二款規定,現刊登委任理由及獲委任人的學歷和專業簡歷如下:

1. 委任理由:

──職位出缺;
──陳志堅學士的個人履歷顯示其具備專業能力及才幹擔任本局人力資源廳廳長一職。

2. 學歷:

──澳門大學公共行政學學士。

3. 專業簡歷:

──一九九一年九月至一九九一年十二月,以編制外合同方式擔任司法警察司專業技術員;
──一九九一年十二月至一九九七年十月,以散位合同方式擔任衛生司診療技術員;
──一九九七年十月至一九九九年十一月,以編制外合同方式擔任衛生司高級技術員;
──一九九九年十二月至二零零六年十一月,以定期委任方式擔任衛生局倉庫組組長;
──二零零六年十二月至二零零八年十二月,以編制外合同方式擔任衛生局高級技術員;
──二零零八年六月至二零零八年十二月,以代任方式擔任衛生局人事處處長;
──二零零八年十二月至今,以定期委任方式擔任衛生局人事處處長。

根據第81/99/M號法令第四十四條及第四十八條第二款、第15/2009號法律第一條第二款、第二條第三款(二)項、第四條及第五條和第26/2009號行政法規第二條、第七條及第九條的規定,以定期委任方式委任李志英學士,擔任本局人事處處長,自二零一二年一月十一日起為期一年。

按照第15/2009號法律第五條第二款規定,現刊登委任理由及獲委任人的學歷和專業簡歷如下:

1. 委任理由:

──職位出缺;
──李志英學士的個人履歷顯示其具備專業能力及才幹擔任本局人事處處長一職。

2. 學歷:

──國立台灣大學工商管理學士。

3. 專業簡歷:

──二零零一年六月至二零零五年五月,以定期委任方式擔任廉政公署技術輔導員;
──二零零八年十二月至二零一零年十月,以編制外合同方式任職交通事務局高級技術員,並擔任行政及財政處職務主管;
──二零一零年十月至二零一一年五月,以編制外合同方式擔任衛生局高級技術員;
──二零一一年五月至今,以編制外合同方式擔任房屋局高級技術員。

按照二零一一年十二月三十日本局一般衛生護理副局長的批示:

丘星中——應其要求,取消第M-0249號醫生執業牌照之許可。

聲 明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四十五條,以及第15/2009號法律第十七條第一款第二項的規定,陳志堅學士擔任本局人事處處長的定期委任,因獲定期委任為本局人力資源廳廳長,自二零一二年一月十一日起自動終止。

———

二零一二年一月六日於衛生局

局長 李展潤


教 育 暨 青 年 局

批 示 摘 錄

按照社會文化司司長二零一一年九月六日批示:

尉東君,根據第14/2009號法律附件一表二,以及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和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以編制外合同形式聘用為第一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薪俸點為540,為期一年,由二零一二年一月四日起生效。

按照社會文化司司長二零一一年十一月二十八日批示:

梁慧琪,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1/92/M號法令第十三條,第15/2009號法律第五條第一款,以及第26/2009號行政法規第八條及第九條的規定,因具備適當經驗及專業能力履行職務,其作為中學暨技術職業教育處處長的定期委任獲續期一年,由二零一二年一月十五日起生效。

黃超然,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1/92/M號法令第八條,第15/2009號法律第五條第一款,以及第26/2009號行政法規第八條及第九條的規定,因具備適當經驗及專業能力履行職務,其作為教育設備處處長的定期委任獲續期一年,由二零一二年一月二十一日起生效。

聲 明

為應有的效力,茲聲明黃堅平擔任本局社會暨教育輔助處行政輔助科科長的定期委任,到期限屆滿而終止,根據第15/2009號法律第二十四條第二款及第三款的規定,由二零一一年十二月十六日起返回其原職位,擔任本局編制內第一職階首席特級行政技術助理員。

———

二零一二年一月三日於教育暨青年局

局長 梁勵


文 化 局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行政長官於二零一一年九月二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九十七條,以及第5/2010號行政法規修改的十二月十九日第63/94/M號法令第二十一條第二款的規定,以個人勞動合同方式聘用陳展倫、王智繁、郁文豪、杜家歡及沈立原在本局演藝學院擔任男舞蹈演員,分別首四位自二零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九日起及最後一位自十二月三十日起至二零一二年十月三十一日止。

摘錄自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一一年九月七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第5/2010號行政法規修改的十二月十九日第63/94/M號法令第二十一條第二款的規定,以個人勞動合同(不具期限)方式聘請黎莉及李芷薇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薪俸點為260,自二零一二年一月一日起生效。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以編制外合同方式聘請黃偉俠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薪俸點為430,為期一年,自二零一二年一月二日起生效。

摘錄自行政長官於二零一一年九月二十二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九十七條,以及第5/2010號行政法規修改的十二月十九日第63/94/M號法令第二十一條第二款的規定,以個人勞動合同方式聘用陳夏暉在本局演藝學院擔任舞蹈教師,自二零一一年十二月三十日起至二零一二年十月三十一日止。

摘錄自行政長官於二零一一年十月七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九十七條,以及第5/2010號行政法規修改的十二月十九日第63/94/M號法令第二十一條第二款的規定,以個人勞動合同方式聘請莊凱圍在本局澳門樂團擔任第二單簧管兼高音單簧管兼低音單簧管聲部樂師,自二零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九日起至二零一二年八月三十一日止。

摘錄自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一一年十一月九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以及第14/2009號法律第七條的規定,以散位合同方式聘請余國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薪俸點為410,為期六個月,自二零一二年一月三日起生效。

聲 明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四十五條的規定,黃文輝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的編制外合同,因獲定期委任為研究、調查暨刊物處處長,自二零一二年一月一日起自動終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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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二年一月五日於文化局

局長 吳衛鳴


旅 遊 局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本局局長於二零一一年七月二十二日作出的批示:

應Ondina Freitas Pistacchini的請求,其在本局的個人勞動合同自二零一一年十月四日起予以解除。

摘錄自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一一年九月七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以散位合同聘用黃榮勛、唐富饒、林康健、唐炳權及譚家良於本局擔任第一職階重型車輛司機職務,試用期由二零一一年十二月一日至二零一二年五月三十一日止。

摘錄自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一一年十一月十五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二條第一款及根據八月三日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二條第一款及第三款之規定,在二零一一年七月二十七日第三十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公布的考試成績表中排名第一的應考人鄭帝扶,獲臨時委任為本局人員編制第一職階二等攝影師及視聽器材操作員,以填補七月十八日第18/2011號行政法規設立之職位。

准 照 摘 錄

“游澳門旅行社有限公司”旅行社及葡文為“Youaomen Agência de Viagens Lda.”,於二零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九日獲發准照第0182號,持牌公司為“游澳門旅行社有限公司”,葡文為“Youaomen Agência de Viagens Lda.”及英文為“Youaomen Travel Agency Limited”。旅行社位於澳門宋玉生廣場180號東南亞商業中心18樓T座。

聲 明

為著有關之效力,茲聲明:曾擔任本局人員編制第三職階特級行政技術助理員職務之黃文照,因自願退休,自二零一一年十二月十九日起,終止於本局之所有職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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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二年一月五日於旅遊局

局長 安棟樑


體 育 發 展 局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一一年十二月九日作出的批示:

陳艷梅——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自二零一二年一月三日起與其簽訂為期六個月的散位合同,以擔任本局第一職階勤雜人員,薪俸點為110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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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二年一月四日於體育發展局

局長 黃有力


高 等 教 育 輔 助 辦 公 室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社會文化司司長分別於二零一一年九月十九日及十一月九日作出之批示:

侯智玉及江秀平,根據第14/2009號法律附件一表二及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以散位合同方式聘任為本辦第一職階二等技術員,薪俸點為350,試用期六個月,分別自二零一一年十月二十四日及十一月一日起生效。

摘錄自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一一年十月十四日作出之批示:

陳文根,根據第14/2009號法律附件一表二及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以散位合同方式聘任為本辦第一職階二等技術員,薪俸點為350,試用期六個月,自二零一一年十二月一日起生效。

摘錄自簽署人於二零一一年十月二十六日作出之批示:

田志潔,本辦第一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應其要求解除編制外合同,由二零一一年十二月六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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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一年十二月三十日於高等教育輔助辦公室

主任 蘇朝暉


土 地 工 務 運 輸 局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運輸工務司司長於二零一一年十月六日作出的批示:

占美珍——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以散位合同方式獲聘任為本局第一職階二等技術員,合同由二零一二年一月三日起生效,為期六個月。

摘錄自簽署人於二零一一年十月二十六日作出的批示:

應黃偉俠的請求,其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二年一月二日起予以解除。

摘錄自簽署人於二零一一年十一月七日作出的批示:

應陸曉燕的請求,其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二等行政技術助理員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二年一月三日起予以解除。

摘錄自運輸工務司司長於二零一一年十一月八日作出的批示:

朱鉅丰及高基富——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及二十八條規定,以散位合同方式獲聘任為本局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合同由二零一二年一月三日起生效,為期六個月。

摘錄自本局局長於二零一一年十二月一日作出的批示:

梁希同,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六條第一、三及四款之規定,其編制外合同獲得續期一年,由二零一二年二月二日起生效。

摘錄自本局局長於二零一一年十二月六日作出的批示:

張自立,第一職階二等翻譯員、林嘉敏,第一職階首席行政技術助理員——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六條第一、三及四款之規定,其等編制外合同獲得續期一年,由二零一二年二月八日起生效。

張嘉兒,第一職階二等翻譯員——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六條第一、三及四款之規定,其編制外合同獲得續期一年,由二零一二年二月二日起生效。

摘錄自運輸工務司司長於二零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七日作出的批示:

按照八月三日第15/2009號法律第五條及八月十日第26/2009號行政法規第八條及第九條之規定,本局監察處處長梁俊佳因具備適當經驗及專業能力履行職務,故其定期委任獲得續期一年,由二零一二年一月一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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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二年一月四日於土地工務運輸局

局長 賈利安


地 圖 繪 製 暨 地 籍 局

批 示 摘 錄

按照簽署人於二零一一年十二月十三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第二十八條,以及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二款(四)項、第三款、第四款的規定,杜潤漢與本局簽訂的散位合同獲續期,由二零一一年十二月二十六日起至二零一二年十二月二十三日止,並由二零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五日起,以附註方式修改該合同第三條款,轉為收取相等於第八職階勤雜人員職級的薪俸點200點。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第二十六條,以及第14/2009號法律的規定,黃達全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職務的編制外合同獲續期,薪俸點600點,由二零一二年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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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二年一月三日於地圖繪製暨地籍局

局長 陳漢平


房 屋 局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運輸工務司司長於二零一一年十月二十日的批示:

根據現行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第二十六條及第14/2009號法律之規定,以編制外合同方式聘用鄧志文、司徒嘉寶及馬蔚星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薪俸點260,為期一年,自二零一一年十二月二十八日起生效。

根據現行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第二十八條及第14/2009號法律之規定,以散位合同聘用孫玉山、鄧翠賢、鍾燕珠、李振邦及孫翼鳴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薪俸點240,為期六個月,自二零一一年十二月二十八日起生效。

摘錄自運輸工務司司長於二零一一年十一月八日的批示:

本局人員編制第三職階特級行政技術助理員陳勁洪,應其本人的要求,自二零一二年一月二日起免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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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二年一月三日於房屋局

局長 譚光民


能 源 業 發 展 辦 公 室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辦公室主任於二零一一年十二月五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規定,下列工作人員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二年一月一日起獲續期壹年:

余玉玲,第一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

廖燕群,第一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

黃美梨,第二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

黃羅信,第一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

林月華,第一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

彭智勇,第二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

摘錄自運輸工務司司長於二零一一年十二月三十日作出的批示:

盧深昌碩士——根據第15/2009號法律第五條及第26/2009號行政法規第八條的規定,並維持先前有關委任的依據,自二零一二年一月一日起,以定期委任方式續任為本辦公室副主任,為期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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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二年一月四日於能源業發展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山禮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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