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13 期

政府機關通告及公告

二零一零年三月三十一日,星期三

澳門特別行政區

      政府機關通告及公告

保 安 司 司 長 辦 公 室

通 告

司法警察局一等督察Mário António Lameiras,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百六十三條第一款b)項規定,於二零一零年三月三十一日轉為退休狀況,並於同日終止擔任警察總局局長助理之職務。

二零一零年三月二十五日於保安司司長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黃傳發


海 關

公 告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五十七條第三款規定,經於二零一零年三月三日第九期第二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公布以考核方式進行晉升開考,以填補澳門特別行政區海關關員編制高級職程第一職階關務總長空缺的准考人臨時名單已張貼在澳門媽閣上街嘉路一世船塢西南端海關大樓行政財政廳人力資源處。各利害關係人尚可循即期海關職務命令或網頁http://www.customs.gov.mo查閱。

根據上述通則第五十七條第五款的規定,本名單被視為確定名單。

二零一零年三月二十四日於海關

副關長 賴敏華

———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五十七條第三款規定,經於二零一零年三月三日第九期第二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公布的以考核方式進行晉升開考,以填補澳門特別行政區海關關員編制高級職程第一職階副關務總長空缺的准考人臨時名單已張貼在澳門媽閣上街嘉路一世船塢西南端海關大樓行政財政廳人力資源處。各利害關係人尚可循即期海關職務命令或網頁http://www.customs.gov.mo查閱。

根據上述通則第五十七條第五款的規定,本名單被視為確定名單。

二零一零年三月二十四日於海關

副關長 賴敏華

———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五十七條第三款規定,經於二零一零年三月三日第九期第二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公布的以考核方式進行晉升開考,以填補澳門特別行政區海關關員編制高級職程第一職階關務監督空缺的准考人臨時名單已張貼在澳門媽閣上街嘉路一世船塢西南端海關大樓行政財政廳人力資源處。各利害關係人尚可循即期海關職務命令或網頁http://www.customs.gov.mo查閱。

根據上述通則第五十七條第五款的規定,本名單被視為確定名單。

二零一零年三月二十四日於海關

副關長 賴敏華


可 持 續 發 展 策 略 研 究 中 心

通 告

第001/CEEDS/2010號批示

根據第15/2009號法律第十條、第26/2009號行政法規第二十二條及二十三條,以及公佈在二零零九年十二月二十三日第五十一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之第521/2009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二條之規定,本人決定如下:

一、將下列的權限轉授予本中心副主任鄭華峰博士:

(一)批准工作人員享受年假、提前或延遲享受年假的申請,以及批准研究中心人員的缺勤解釋;

(二)批准特別假期及短期無薪假,以及就因個人理由或工作需要而請求累積年假作出決定;

(三)簽署計算及結算研究中心工作人員服務時間的文件;

(四)批准超時或輪值工作;

(五)批准收回因病缺勤而喪失的在職薪俸;

(六)批准工作人員及家屬前往澳門特別行政區衛生局範圍內運作的健康檢查委員會作檢查;

(七)按照法律規定,批准發放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規定或合同所定的年資獎金及其他津貼,以及第8/2006號法律訂定的公務人員公積金制度規定的供款時間獎金;

(八)批准工作人員參加在澳門特別行政區或外地舉行的會議、研討會、座談會、講座及其他同類活動,但在外地舉行者以人員有權收取一天日津貼的情況為限;

(九)批准發還與擔保承諾或執行與研究中心或澳門特別行政區簽訂的合同無關的文件;

(十)批准為人員、物料及設備、不動產及車輛投保;

(十一)批准提供與研究中心存檔文件有關的資訊、查閱該等文件或發出該等文件的證明,但法律另有規定者除外;

(十二)批准不超過澳門幣十五萬元的研究中心工程、取得資產及勞務開支。如屬豁免磋商者,則上述金額減半;

(十三)除上項所指開支外,批准研究中心正常運作所需的每月固定開支,例如設施及動產的租賃開支、水電費、清潔服務費、管理費或其他同類開支;

(十四)批准將撥予研究中心的、被視為對部門運作已無用處的財產報廢;

(十五)簽署所有與研究中心合同有關的公文書,但以事先獲批准者為限;

(十六)在研究中心職責範疇,簽署發給澳門特別行政區及以外地方的實體和機構的文書。

二、對於本轉授權之權限,本人保留收回及監管的權力。

三、對於因運用本批示所列的轉授權限而作出的行為,可提出必要訴願。

四、自二零零九年十二月二十日起,本中心副主任鄭華峰博士在本轉授權範圍內所作出之行為,均予以追認。

五、在不妨礙第四款的規定下,本批示自公佈日起生效。

(經行政長官在二零一零年三月十五日的批示確認)

二零一零年三月二十二日於可持續發展策略研究中心

主任 謝志偉


行 政 暨 公 職 局

名 單

行政暨公職局為填補人員編制高級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一缺,經二零一零年一月二十七日第四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文件審閱、有限制的方式進行一般晉升開考的招考公告。現公布應考人評核成績如下:

合格應考人:
Maria Filipa Fernandes Martins 8.36

按照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改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六十八條的規定,應考人可自本名單公布之日起計十個工作天內向核准招考的實體提起訴願。

(經二零一零年三月二十三日行政法務司司長的批示確認)

二零一零年三月十日於行政暨公職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Lúcia Abrantes dos Santos

委員:Brígida Bento de Oliveira Machado

戴雪梅

公 告

根據經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五十七條第三款的規定,現將本局為填補人員編制行政技術助理員職程第一職階特級行政技術助理員一缺,以審閱文件、有限制的方式進行的一般晉升開考的報考人臨時名單張貼在水坑尾街一百六十二號公共行政大樓二十六樓行政暨公職局之行政暨財政處以供查閱,為期十天,自本公告公布日起計。開考的公告已在二零一零年三月三日第九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內公布。

根據上述通則第五十七條第五款的規定,本名單被視為確定名單。

二零一零年三月十七日於行政暨公職局

局長 朱偉幹

通 告

第005/DIR/DES/2010號批示

根據第15/2009號法律第十條及第26/2009號行政法規第二十二及二十三條,五月九日第23/94/M號法令第五條第一款b)項,以及公佈於二零零九年十二月二十三日第五十一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之二零零九年十二月二十日第53/2009號行政法務司司長批示第二款之規定,本人決定:

一、將本人專屬以及獲授予的下列職權授予及轉授予行政暨公職局副局長杜志文學士:

(一)領導及協調資訊廳、公眾服務暨諮詢中心及其轄下的附屬單位;

(二)核准每年的人員年假表;

(三)批准享受年假;

(四)就因個人理由或工作需要而累積年假作出決定;

(五)批准年假享受之中斷;

(六)決定合理缺勤或不合理缺勤;

(七)簽署及發出無需作出決定的、按其性質非專屬局長負責的書信及文件;

(八)批准特別假期及短期無薪假;

(九)批准編制內人員在各職程的職階變更;

(十)批准超時工作或輪值工作;

(十一)決定工作人員出外公幹,但以該等人員有權收取一天日津貼的公幹情況為限;

(十二)批准工作人員參加在澳門特別行政區舉行的會議、研討會、座談會、講座及其他同類活動,以及批准有關人員在上項所指條件下參加在澳門特別行政區以外地方舉行的該等活動;

(十三)批准處於長期無薪假狀況的公務員及處於在行政暨公職局人員編制以外工作的其他狀況的公務員請求回任的申請;

(十四)批准為人員、物料及設備、不動產及車輛投保;

(十五)批准作出由載於澳門特別行政區預算內關於行政暨公職局的開支表章節中的撥款承擔的、用於進行工程及取得財貨和勞務的開支,但以澳門幣十五萬元為限;如屬獲批准免除進行競投或訂立書面合同者,有關金額上限減半;

(十六)批准將屬於行政暨公職局的、被視為對部門運作已無用處的財產報廢。

二、將本人專屬以及獲授予的下列職權授予及轉授予行政暨公職局副局長楊儉儀碩士:

(一)領導及協調人力資源廳、公共行政翻譯中心、文件暨刋物處及其轄下的附屬單位;

(二)核准每年的人員年假表;

(三)批准享受年假;

(四)就因個人理由或工作需要而累積年假作出決定;

(五)批准年假享受之中斷;

(六)決定合理缺勤或不合理缺勤;

(七)簽署及發出無需作出決定的、按其性質非專屬局長負責的書信及文件;

(八)批准特別假期及短期無薪假;

(九)批准編制內人員在各職程的職階變更;

(十)批准超時工作或輪值工作;

(十一)決定工作人員出外公幹,但以該等人員有權收取一天日津貼的公幹情況為限;

(十二)按照適用法例規定,批准向翻譯人員支付出席費;

(十三)批准工作人員參加在澳門特別行政區舉行的會議、研討會、座談會、講座及其他同類活動,以及批准有關人員在(十一)項所指條件下參加在澳門特別行政區以外地方舉行的該等活動;

(十四)批准處於長期無薪假狀況的公務員及處於在行政暨公職局人員編制以外工作的其他狀況的公務員請求回任的申請;

(十五)批准為人員、物料及設備、不動產及車輛投保;

(十六)批准作出由載於澳門特別行政區預算內關於行政暨公職局的開支表章節中的撥款承擔的、用於進行工程及取得財貨和勞務的開支,但以澳門幣十五萬元為限;如屬獲批准免除進行競投或訂立書面合同者,有關金額上限減半;

(十七)批准將屬於行政暨公職局的、被視為對部門運作已無用處的財產報廢。

三、獲轉授權人認為有利於部門的良好運作時,可將有關職權轉授予其轄下的附屬單位的主管人員。

四、對於現授予及轉授予的職權,本人保留收回權及監察權。

五、對行使本批示所列的授權及轉授權而作出的行為,得提起必要訴願。

六、本批示自認可日起生效。

七、追認副局長杜志文學士及楊儉儀碩士按本授權及轉授權,於有關簽署日起至本批示生效日期間所作出的一切行為。

八、廢止行政暨公職局第008/DIR/DES/2008號批示。

(經二零一零年三月十一日行政法務司司長批示認可)

二零一零年二月二十三日於行政暨公職局

局長 朱偉幹

———

鑑於公佈於二零零九年十一月二十五日第四十七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第14515頁之評核名單的葡文有不正確之處,現作出更正如下:

原文為:3.º“Tou, Ka Man”

……

8.º “Van, Sai Veng”

應改為:3.º “To, Ka Man”

……

8.º “Van, Sai Weng”。

二零一零年三月二十四日於行政暨公職局

局長 朱偉幹


印 務 局

名 單

為填補印務局傳譯及翻譯人員特別職程第一職階主任翻譯員一缺,經於二零一零年一月二十七日第四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文件審閱,有限制的方式進行一般晉升開考的招考通告,現公布應考人評核成績如下:

合格應考人:
蘇有文 8.17

按照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六十八條的規定,應考人可自本名單公布日起計十個工作天內提起訴願。

(經二零一零年三月二十三日行政法務司司長批示確認)

二零一零年三月九日於印務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處長 關淑玲

正選委員:處長 羅小敏

科長 鄧小蓮


民 政 總 署

三十日告示

茲公佈,Niza da Silva, Jonas申請其已故父親Xavier da Silva, Pedro António之薪俸、津貼及其他金錢補償。他曾為本署建築及設備部設備處第三職階特級技術員,如有人士認為具權利領取該項補償,應由本告示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刊登之日起計三十天內,向民政總署申請應有之權益。如於上述期限內未接獲任何異議,則現申請人之要求將被接納。

二零一零年三月十九日於民政總署

管理委員會委員 關施敏


統 計 暨 普 查 局

公 告

按照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一零年三月十八日作出的批示,以及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之規定,現通過文件審閱、有限制的方式進行普通晉升開考,以填補統計暨普查局人員編制統計範疇特別制度職程之第一職階一等統計技術員一缺。

上述之開考通告已張貼在宋玉生廣場411-417號“皇朝廣場”十七樓統計暨普查局行政暨財政處。報考申請應自本公告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刊登之日緊接第一個辦公日起計十天內遞交。

二零一零年三月二十二日於統計暨普查局

局長 鄺碧芳


退 休 基 金 會

三十日告示

謹此公佈現有博彩監察協調局第一職階顧問督察Manuel dos Santos Ribeiro之女兒Lolita Ribeiro申請其遺屬撫卹金,如有人士認為具權利領取該項撫卹金,應由本告示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刊登之日起計三十天內,向退休基金會申請應有之權益。如於上述期限內未接獲任何異議,則現申請人之要求將被接納。

二零一零年三月二十五日於退休基金會

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 劉婉婷


澳 門 保 安 部 隊 事 務 局

公 告

按照第13/2002號“規範澳門保安部隊保安學員培訓課程的錄取及修讀制度”之行政法規第二十三條第六款之規定,有關澳門保安部隊第十二屆保安學員培訓課程投考人最後排名名單,體格檢查總結果及專業測試結果於二零一零年三月三十一日張貼在位於兵營斜巷之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大堂,以供參閱。投考人亦可於澳門保安部隊網頁(www.fsm.gov.mo)查閱其個人評核結果。

二零一零年三月二十三日於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

局長 潘樹平警務總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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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為填補文職人員編制第一職階主任翻譯員一缺,經於二零一零年三月十日第十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審查文件、有限制方式進行普通晉升開考之公告。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五十七條第三款規定,投考人臨時名單已張貼於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大堂,以供參閱。

二零一零年三月二十四日於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顧問翻譯員 黃淑儀

委員:顧問翻譯員 Maria Leonor Fernandes do Rosário

顧問高級技術員 梁金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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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為填補文職人員編制第一職階特級技術輔導員二缺,經於二零一零年三月十日第十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審查文件、有限制方式進行普通晉升開考之開考公告。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五十七條第三款規定,投考人臨時名單已張貼於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大堂,以供參閱。

二零一零年三月二十四日於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二等技術員 高美珊

委員:二等技術員 周家樂

特級技術輔導員 鄭嘉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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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為填補文職人員編制第一職階特級無線電通訊輔導技術員一缺,經於二零一零年三月十日第十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審查文件、有限制方式進行普通晉升開考之開考公告。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五十七條第三款規定,投考人臨時名單已張貼於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大堂,以供參閱。

二零一零年三月二十四日於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一等高級技術員 高志輝

委員:二等高級技術員 馮啟明

特級技術員 鍾尚治

———

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為填補文職人員編制第一職階顧問翻譯員一缺,經於二零一零年三月十日第十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審查文件、有限制方式進行普通晉升開考之開考公告。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五十七條第三款規定,投考人臨時名單已張貼於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大堂,以供參閱。

二零一零年三月二十五日於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顧問翻譯員 黎燕雲

委員:顧問翻譯員 Maria Leonor Fernandes do Rosário

顧問高級技術員 陳世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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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為填補文職人員編制第一職階特級技術員(資訊範疇)一缺,經於二零一零年三月十日第十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審查文件、有限制方式進行普通晉升開考之開考公告。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五十七條第三款規定,投考人臨時名單已張貼於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大堂,以供參閱。

二零一零年三月二十五日於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二等高級技術員 孫振東

委員:二等高級技術員 談偉強

特級技術員 張健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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茲通知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之規定,以審查文件、有限制方式進行普通晉升開考,以填補本局文職人員編制內以下空缺:

第一職階首席技術輔導員一缺。

上述開考之通告已張貼在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大堂。報考申請應自本公告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刊登之日緊接第一個工作日起計十天內遞交。

二零一零年三月二十六日於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

局長 潘樹平警務總監

第3/2010/DSFSM號公開競投

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根據保安司司長於二零一零年三月十八日作出的批示,為取得「資訊軟件及設備」進行公開競投。

有意投標人可於辦公時間內到位於澳門兵營斜巷之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行政管理廳採購科,查閱有關《招標計劃》及《承投規則》,如欲索取上述文件之影印本,需繳付影印費用。

為使各投標人能了解有關物品之安裝位置,本局將安排實地視察。各投標人必須於二零一零年四月十三日下午五時四十五分前通知本局行政管理廳(電話:87997357、傳真:87997340)出席實地視察的代表(不多於兩名)的姓名,以便作出安排。

實地視察時間:二零一零年四月十四日上午十時正

集合地點: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大堂

標書必須於二零一零年四月二十七日下午五時前遞交到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總辦事處。投標人除須遞交《招標計劃》及《承投規則》中所指定之文件外,尚須遞交已繳付臨時保證金$65,000.00(澳門幣陸萬伍仟元整)之證明文件,而該保證金須以現金、抬頭人為「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的本票或銀行擔保書之方式遞交,倘以現金或本票方式,則應遞交至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行政管理廳出納。

開標日期為二零一零年四月二十八日上午十時正,在位於澳門兵營斜巷之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內舉行。根據七月六日第63/85/M號法令第二十七條的規定,投標人或其合法代表應出席開標儀式,以便對招標時所遞交之文件有可能出現之疑問予以澄清。

自本通告公佈之日起至公開競投截標之日期時限為止,投標人應前往澳門兵營斜巷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行政管理廳採購科,以確切瞭解是否尚有附加之說明文件。

二零一零年三月十九日於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

局長 潘樹平警務總監


治 安 警 察 局

名 單

根據現行《澳門保安部隊軍事化人員通則》(EMFSM)第一百六十三條第四款d)項之規定,刋登有關二零一零年二月二十四日第八期第二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所公布關於開設治安警察局普通職程、音樂職程、機械職程及無線電職程之副警長晉升課程錄取考試,經治安警察局局長確認的最後評核名單如下:

1. 合格者:

普通職程

職級 編號 姓名 最後分數 排名
首席警員 188901 黃毅華 10.1 1
" 145901 廖文勇 9.7 2
" 117871 梁沛秋 9.7 3
" 172871 馮國鋼 9.4 4
" 148871 李炳堅 9.1 5
" 188961 楊偉國 8.8 6
" 167900 楊慧芬 8.5 7
" 122901 陳祥慈 8.3 8
" 186901 黃永強 8.3 9
" 380921 雷如爵 8.3 10
" 355920 楊寶珠 8.2 11
" 130931 王文錦 8.2 12
" 198901 劉國文 8.1 13
" 108941 詹劍烽 8.1 14
" 359920 羅淑賢 8.1 15
" 230910 羅細紅 8.0 16
" 301921 潘敬廉 8.0 17
" 232910 張道恩 8.0 18
" 243910 源杏儀 7.9 19
" 108910 何淑華 7.9 20
" 104921 卓關成 7.9 21
" 315920 吳少梅 7.9 22
" 111910 岑桂芝 7.9 23
" 319920 黃莎莉 7.9 24
" 316920 曾詠賢 7.8 25
" 246910 黃新球 7.8 26
" 174920 鄭少珊 7.8 27
" 248910 馮少蓮 7.8 28
" 139861 張敬廉 7.7 29
" 206930 周鳳珍 7.7 30
" 229930 林仲英 7.7 31
" 216921 甘曉龍 7.7 32
" 228910 岑明活 7.7 33
" 249910 梁錦英 7.7 34
" 166881 陳達來 7.6 35
" 186911 陳鋒 7.6 36
" 273931 林成德 7.6 37
" 118910 戚鳳好 7.5 38
" 184911 梅勇勝 7.5 39
" 121931 李偉祥 7.5 40
" 313920 黃玲霞 7.5 41
" 344920 盧麗芬 7.5 42
" 231930 李淑儀 7.5 43
" 131961 李寶榮 7.5 44
" 189871 鍾錦輝 7.4 45
" 124910 潘翠卿 7.4 46
" 162931 劉永山 7.4 47
" 172891 鍾國為 7.3 48
" 314920 伍淑嫻 7.3 49
" 151911 潘智誠 7.2 50
" 146911 蔡志山 7.2 51
" 290931 李堅榮 7.1 52
" 178871 鄭國棟 6.7 53
" 188971 Fernandes Antonio De Fatima Maria 5.7 54

音樂職程

職級 編號 姓名 最後分數 排名
首席警員 101923 鍾志強 9.8 1
" 137913 梁慧東 9.5 2
" 152953 何偉忠 9.2 3
" 104013 丘龍恩 7.9 4
" 127013 麥嘯峰 7.7 5

無線電職程

職級 編號 姓名 最後分數 排名
首席警員 286917 譚志洪 8.3 1
" 279957 簡偉斌 8.1 2
" 230927 周杰華 7.4 3

2. 不合格者:

普通職程

職級 編號 姓名 被淘汰項目
首席警員 239831 吳嘯唯 c)
" 191911 宋志峯 a)
" 203901 張君達 f)
" 141851 張善來 f)
" 219831 蘇錦鴻 c)
" 160861 高子良 d)
" 334831 何偉南 a)
" 163841 唐治平 a)
" 146880 郭綺琴 b)
" 281911 孫榮安 a)
" 201921 林志華 f)
" 219901 岑永東 a)
" 133910 佘婉芬 e)

音樂職程

職級 編號 姓名 被淘汰項目
首席警員 123883 黃錦全 c)
" 170943 勞建邦 a)

無線電職程

職級 編號 姓名 被淘汰項目
首席警員 109937 黃志喬 a)

被淘汰項目:

a)跨牆

b)跳高

c)跳遠

d)仰臥起坐(腹部測試)

e)80公尺

f)放棄

根據現行《澳門保安部隊軍事化人員通則》第一百七十二條之規定,投考人可自本名單公布之日起計五日內向保安司司長提起上訴。

(治安警察局局長於二零一零年三月二十三日批示確認)

二零一零年三月二十二日於治安警察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副警務總長 黃偉鴻

委員:警司 蕭偉年

副警司 Coelho Dias dos Reis Jose


澳 門 監 獄

名 單

根據保安司司長於二零零九年二月十六日作出之批示,並按照刊登於二零零九年二月二十五日第八期第二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內的開考通告,批准澳門監獄以考核方式進行限制性晉升開考,取錄及格與得分最高的首十四名投考人修讀培訓課程,以填補澳門監獄編制內獄警隊伍職程第一職階副警長十四缺;現公佈最後評核名單如下:

及格之投考人:

排名 投考人編號 姓名 評分
1.º R0008 陳偉銓 16.737
2.º R0021 劉婉薇 16.600
3.º R0010 高世豪 16.483
4.º R0023 陳玉林 15.038
5.º R0012 譚錦亨 14.987
6.º R0022 吳永強 14.926
7.º R0015 林月生 14.857
8.º R0017 梁銘隆 14.698
9.º R0003 鮑劍雄 14.490
10.º R0005 黃國銓 14.375
11.º R0019 溫志明 14.279

按照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改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六十八條的規定,投考人可自本名單公布之日起計十個工作日內提起上訴。

(經保安司司長於二零一零年三月十六日的批示確認)

二零一零年三月九日於澳門監獄

典試委員會:

主席:組織、資訊及資源管理廳廳長 黃妙玲

正選委員:保安及看守處處長 陳港廉

人力資源處處長 余萬琛


消 防 局

通 告

第6/CB/2010號批示

消防局局長行使公布於二零零九年十二月二十三日第五十一期第二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內第154/2009號保安司司長批示第二款所賦予之權限,作出本批示。

一、本人現授予及轉授予消防局副局長副消防總監李盤志有關權限,以便從事下列行為:

(一)關於消防局軍事化人員:

(1)計算與結算在消防局提供服務的時間,並將有關文件送交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

(二)關於在消防局提供服務的所有人員:

(1)批准人員及其家屬到衛生局及仁伯爵綜合醫院的健康檢查委員會接受檢查;

(2)決定派員往香港及廣東省公幹,並按照法例規定,該等人員有權收取一天日津貼;

(3)按照現行法例規定,給予年假,以及決定年假之累積;

(4)按照現行法例規定,給予特別假。以及當放棄享受有關假期時決定發放規定的金錢補償;

(5)批准文職人員提供超時或輪值工作,但須按法例規定之限度;

(6)依法決定人員的缺勤為合理或不合理;

(7)主持評核人會議。

(三)在消防局範疇內:

(1)批准簽發存檔文件之證明,但法律另有規定者除外;

(2)按照內部運作資金限制,批准取得資產及勞務;

(3)簽署送交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共及私營機構之文書;

(4)簽署為公布於消防局職務命令之文件。

(四)本授予及轉授予權限不妨礙收回權與監管權的行使。

(五)對行使現授予及轉授予的權限而作出之行為,可提起必要訴願。

(六)本授予及轉授予權限之效力自二零一零年三月六日開始,而在該日期至刊登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日期間,其根據所授予及轉授予的權限作出之所有行為均獲追認。

(七)廢止二零零五年四月十四日第14/CB/2005號批示。

(於二零一零年二月二十三日經保安司司長批示確認)

二零一零年三月二十三日於消防局

局長 馬耀榮消防總監


衛 生 局

名 單

根據二零一零年一月二十日第三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內刊登之通告及按照三月十五日第8/99/M號法令規定而進行神經內科專科同等學歷認可考試。該評核成績已於二零一零年三月十七日獲社會文化司司長確認,現公佈如下:

應考人:
劉子洋醫生 8.7(不合格)

二零一零年三月二十三日於衛生局

局長 李展潤

通 告

第01/SS/2010號批示

根據第4/2010號行政法規第三條第三款(四)項的規定,本人委任衛生局仁伯爵綜合醫院護士監督蔣麗冰為護理同等學歷審查委員會委員,自二零一零年三月三十日起,任期兩年。

二零一零年三月三十日於衛生局

局長 李展潤


旅 遊 局

公 告

按照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一零年二月十一日的批示,茲通知,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及根據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的規定,現以審查文件、有限制的方式進行普通晉升開考,以填補旅遊局人員編制內下列空缺:

高級技術人員組別第一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一缺;

技術輔助人員組別第一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一缺。

凡符合八月三日第14/2009號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第二項所規定的條件的旅遊局人員編制之公務員,自本公告刊登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之日緊接第一個辦公日起計十天內均可報考。

上述開考之通告已張貼在宋玉生廣場335-341號“獲多利大廈”十二樓旅遊局接待櫃檯及瀏覽旅遊局網頁http://www.macautourism.gov.mo/industry

二零一零年三月二十五日於旅遊局

代局長 文綺華


高 等 教 育 輔 助 辦 公 室

公 告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改之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的規定,現通過以審查文件、有限制的方式,為本辦公室公務員進行普通晉升開考,以填補本辦人員編制內第一職階特級行政技術助理員一缺。

公布上述考試之通告張貼於巴掌圍斜巷19號南粵商業中心十三樓高等教育輔助辦公室。報考申請表應自本公告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刊登後第一個辦公日起計十天內遞交。

二零一零年三月十九日於高等教育輔助辦公室

辦公室代主任 郭小麗

通 告

第1/GAES/2010號批示

根據第4/2010號行政法規第三條第三款(二)項的規定,本人委任高等教育輔助辦公室顧問高級技術員吳偉雄為護理同等學歷審查委員會委員,自二零一零年三月三十日起,任期兩年。

二零一零年三月三十日於高等教育輔助辦公室

辦公室代主任 郭小麗


澳 門 大 學

公 告

根據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一零年三月十七日作出之批示,為澳門大學所有設施中的保安服務進行公開招標,提供服務的期間為二零一零年七月一日至二零一二年六月三十日。

有意投標者可從二零一零年三月三十一日起,於辦公日上午九時至下午一時及下午二時三十分至五時三十分往澳門大學行政樓二樓A201室採購處,取得招標計劃和承投規則,每份為澳門幣壹佰元正($100.00)。

為了解競投標的服務之詳情,各投標者可最多派出三名人員出席有關講解會及實地視察。講解會將安排於二零一零年四月六日上午十一時在澳門大學銀禧樓地庫三樓JLG301室舉行,而實地視察亦將安排於當天在講解會後進行。

截止遞交投標書日期為二零一零年四月二十二日下午五時三十分正。投標者或其代表,請將有關標書及文件遞交至本大學採購處,並須繳交臨時保證金澳門幣壹拾肆萬捌仟元正($148,000.00)。臨時保證金得透過現金或抬頭為「澳門大學」的本票、銀行擔保、保險擔保繳付。

開標日期為二零一零年四月二十三日早上十時,在澳門大學行政樓二樓A204-205室舉行。

二零一零年三月二十四日於澳門大學

副校長 黎日隆


澳 門 理 工 學 院 高 等 衛 生 學 校

通 告

第01/ESS/2010號批示

根據第4/2010號行政法規第三條第三款(五)項的規定,本人委任澳門理工學院高等衛生學校教師林愛貞為護理同等學歷審查委員會委員,自二零一零年三月三十日起,任期兩年。

二零一零年三月三十日於澳門理工學院高等衛生學校

校長 劉明


土 地 工 務 運 輸 局

公 告

茲特公告,有關公佈於二零一零年三月十日第十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的「交通事務局新大樓裝修工程(六至十二樓)」公開招標,招標實體已按照招標方案第二條的規定作出解答,及因應需要,作出補充說明,並將其等附於招標案卷內。

上述的解答及補充說明得透過於辦公時間內前往位於澳門馬交石炮台馬路三十二至三十六號電力公司大樓土地工務運輸局三字樓公共建築廳查閱。

二零一零年三月十九日於土地工務運輸局

局長 賈利安

———

茲特公佈,按照運輸工務司司長二零一零年三月十九日之批示,現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及八月三日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的規定,以審查文件及有限制的方式,為土地工務運輸局的公務員進行一般晉升考試,以填補本局編制內第一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一缺。

上述開考的通告現張貼於馬交石炮台馬路32-36號電力公司大樓四字樓土地工務運輸局行政暨財政廳或可進入本局資訊網(http://www.infop)瀏覽。報考申請表應自本公告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刊登之日緊接的第一個工作日起計十天內遞交。

二零一零年三月二十五日於土地工務運輸局

局長 賈利安


建 設 發 展 辦 公 室

公 告

“澳門半島污水處理廠的升級、營運及保養”

國際公開招標競投

1. 招標實體:建設發展辦公室。

2. 招標方式:國際公開招標。

3. 施工地點:澳門黑沙環區勞動節大馬路,澳門半島污水處理廠。

4. 承攬工程目的:為澳門半島污水處理廠進行擴容及升級工程、提供營運及保養服務。

5. 合同期限:營運及保養期為五年(由二零一零年十月一日開始),當中包括三十個月的擴容及升級工程施工期。

6. 標書的有效期:標書的有效期為九十日,由公開開標日起計,可按招標方案規定延期。

7. 承攬類型:擴容及升級工程以總額承攬;營運及保養服務價金由固定價金和可變價金組成。

8. 臨時擔保:$10,000,000.00(澳門幣壹仟萬元整),以現金存款、法定銀行擔保或保險擔保之方式提供。

9. 確定擔保:為擔保合同之履行,於判予合同時提交合同判予總金額的5%,另須從承攬人收到之每次與擴容升級部分有關的支付中扣除額外的5%,作為已提供之確定擔保之追加。

10. 底價:不設底價。

11. 參加條件:競投者可為公司或以合作經營方式參與的公司,其所經營的業務必須與污水處理設施的設計、建造、營運及保養有關。

12. 交標地點、日期及時間:

地點:羅理基博士大馬路南光大廈十樓,建設發展辦公室。

截止日期及時間:二零一零年五月二十七日(星期四)下午五時正。

13. 公開開標地點、日期及時間:

地點:羅理基博士大馬路南光大廈十樓,建設發展辦公室會議室。

日期及時間:二零一零年五月二十八日(星期五)上午九時三十分。

根據第74/99/M號法令第八十條及第63/85/M號法令第二十七條所預見的效力,及對所提交之標書文件可能出現的疑問作出澄清,競投者或其代表應出席開標。

14. 查閱案卷及取得案卷副本之地點、時間及價格:

地點:羅理基博士大馬路南光大廈十樓,建設發展辦公室。

時間:辦公時間內。

價格:$3,000.00(澳門幣叁仟元整)。

15. 評審標準及其所佔之比重:

第一階段評審:

第一階段的評審將按照下列的標準評審:

——競投者及其技術小組提供類似工程及服務的經驗25%;
——為恢復污水廠原處理能力及質量之方案15%:

a)競投者建議的措施(5%);

b)施工期(10%);

——為污水廠擴容及升級工程所提供之深化設計、材料及施工方案25%;
——其他投資計劃10%:

a)為指定的更換/改善項目所提供之材料及施工方案(5%);

b)競投者認為需要更換/改善之投資項目(5%);

——營運及保養之工作計劃15%:

a)營運的工作(5%);

b)日常保養及定期保養的工作(10%);

——競投者的廉潔誠信10%。

第二階段評審:

在上述第一階段評分獲得超過65%的競投者,方可進入第二階段的評審。第二階段的評審標準為,報價總金額最低之標書為最優。

16. 標書及其組成文件須以澳門特別行政區之任一官方語文或以英語編製。

17. 附加的說明文件:由二零一零年五月七日至截標日止,競投者可前往羅理基博士大馬路南光大廈十樓,建設發展辦公室,以了解有否附加之說明文件。

二零一零年三月三十一日於建設發展辦公室

主任 陳漢傑


環 境 保 護 局

公 告

茲特公告,有關公佈於二零一零年三月十日第十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的“路氹城生態保護區一區和二區的管理及保養服務”公開招標,招標實體已按招標方案第2.2條的規定作出解答,以及因應需要,作出補充說明,並將其等附於投標案卷內。

上述的解答及補充說明得透過於辦公時間內前往位於澳門宋玉生廣場393至437號“皇朝廣場”十樓環境保護局查閱。

二零一零年三月二十五日於環境保護局

局長 張紹基


澳 門 互 助 總 會

三十日告示

茲公佈,Lai Sousa, Teresa, 申請其已故配偶Carvalho e Sousa, Edmundo Normando,所遺下之遺屬撫卹金,其人曾為澳門港務局之退休河船副主管及本會會員編號3039,於二零零九年十二月十五日逝世。

如有人士認為具權利領取上述撫恤金,應由本告示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刊登之日起計三十天內,向本會提出申請應有之權益。若於上述期限內未接獲任何異議,則現申請人之要求將被接納。

二零一零年三月二十五日於澳門互助總會

董事會主席 飛迪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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