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6 期

政府機關通告及公告

二零一零年二月十日,星期三

澳門特別行政區

      政府機關通告及公告

審 計 署

公 告

根據現行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五十七條第三款的規定,現將本署為填補人員編制內高級技術員組別第一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兩缺,經於二零一零年一月二十日第三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內刋登以文件審閱、有限制的方式進行一般晉升開考的報考人臨時名單張貼於宋玉生廣場411-417號“皇朝廣場”二十樓審計署行政財政處告示板,以供查閱。

根據上述通則第五十七條第五款的規定,該名單被視為確定名單。

二零一零年二月四日於審計署

審計長辦公室主任 趙占全


檢 察 長 辦 公 室

公 告

為錄取十八名檢察院司法文員參加晉升檢察院助理書記員而設的培訓課程,經於二零一零年一月六日第一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之入學試的開考通告,現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所修訂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五十七條第三款的規定,公佈投考人臨時名單,名單已張貼於澳門新口岸新填海區宋玉生廣場皇朝廣場二樓檢察院(請由位於仙德麗街之檢察院正門進出),亦已上載到本辦公室網址(http://www.mp.gov.mo),以供參閱。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五十七條第五款之規定,本名單被視為確定名單。

二零一零年二月五日於檢察長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黎建恩


行 政 暨 公 職 局

名 單

為履行給予私人機構財政資助的八月二十六日第54/GM/97號批示,行政暨公職局現刊登二零零九年第四季度受資助實體的名單:

受惠實體 目的 許可批示日期 資助金額
澳門電腦學會 舉辦“二零零九年資訊科技週活動”於本年十一月二十七日至二十九日。

26/11/2009

$ 280,000.00

二零一零年一月二十七日於行政暨公職局

局長 朱偉幹


法 務 局

公 告

為填補法務局人員編制內以下空缺,現根據《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的規定,以文件審閱及有限制方式,為法務局之公務員進行普通晉升開考,有關開考通告正張貼在水坑尾街162號公共行政大樓十九樓法務局內,而遞交報考申請表之期限為十日,自本公告公布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後的第一個工作日起計算:

第一職階首席特級行政技術助理員一缺;
第一職階顧問翻譯兩缺;
第一職階首席顧問高級技術員(社會重返範疇)一缺。

二零一零年二月三日於法務局

局長 張永春


身 份 證 明 局

通 告

第1/DSI/2010號批示

根據八月十日第26/2009號行政法規的第二十二條及第二十三條、六月二十日第31/94/M號法令的第四條及第五條,以及公佈於二零零九年十二月二十三日第五十一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副刊的第55/2009號行政法務司司長批示第二款的規定,本人決定:

一、將下列本身及獲轉授的職權授予及轉授予身份證明局副局長陳海帆:

(一)領導及協調組織暨資訊廳、刑事紀錄處及行政暨財政處;

(二)批准特別假期及短期無薪假,以及就因個人理由或工作需要而累積年假作出決定;

(三)批准臨時委任、續任,以及將臨時委任或定期委任轉為確定委任;

(四)以澳門特別行政區的名義簽署所有編制外合同及散位合同;

(五)批准編制外合同及散位合同的續期,但以不涉及有關報酬的更改為限;

(六)批准免職及解除合同;

(七)批准編制內人員在各職程的職級內的職階變更,以及批准以編制外合同或散位制度聘任的人員在職級內的職階變更;

(八)按照法律規定,批准將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所規定的年資獎金及津貼,以及第8/2006號法律訂定的《公務人員公積金制度》所規定的供款時間獎金發放予有關人員;

(九)批准收回因病缺勤而喪失的在職薪俸;

(十)簽署計算及結算人員服務時間的文件;

(十一)審批合理或不合理缺勤;

(十二)批准享受年假申請;

(十三)批准超時工作或輪值工作;

(十四)批准工作人員以及其親屬前往在衛生局內運作的健康檢查委員會作檢查;

(十五)決定工作人員外出公幹,但以該等人員有權收取一天日津貼的公幹為限;

(十六)批准工作人員參加在澳門特別行政區舉行的會議、研討會、座談會、講座及其他同類活動,以及批准有關人員在上項所指的條件下參加在澳門特別行政區以外地方舉行的該等活動;

(十七)批准返還與擔保承諾或執行與澳門特別行政區簽訂的合同無關的文件;

(十八)批准處於長期無薪假狀況的公務員及處於在身份證明局人員編制以外工作的其他狀況的公務員請求回任的申請;

(十九)批准為人員、物料及設備、不動產及車輛投保;

(二十)批准部門運作所必需的每月固定開支,例如設施及動產的租賃開支、水電費、清潔服務費、公共地方的開支或其他同類開支,以及購買印務局專印印件的開支;

(二十一)批准將屬於身份證明局的、被視為對部門運作已無用處的財產報廢;

(二十二)簽署文書;

(二十三)審批居留權證明書的申請;

(二十四)批准澳門幣一萬五千元或以下的取得財貨申請及澳門幣七千五百元以下的取得勞務申請;

(二十五)批准金額不超過澳門幣二千五百元的交際費;

(二十六)除法律有例外規定外,批准簽發存於身份證明局檔案內文件的證明書。

二、獲轉授權人認為有利於部門的良好運作時,可將有關職權轉授與主管人員。

三、對行使本批示授予及轉授予的職權而作出的行為,可提起必要訴願。

四、對本批示授予及轉授予的職權,本人保留一切收回權及監管權。

五、本人追認副局長陳海帆由二零零九年十二月二十日至本批示生效日在本授權及轉授權範圍內所作出的行為。

六、本批示自公佈日起生效。

(行政法務司司長於二零一零年一月二十九日批示確認)

二零一零年一月二十七日於身份證明局

局長 黎英杰

第2/DSI/2010號批示

根據八月十日第26/2009號行政法規的第二十二條及第二十三條、六月二十日第31/94/M號法令的第四條及第五條,以及公佈於二零零九年十二月二十三日第五十一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副刊的第55/2009號行政法務司司長批示第二款的規定,本人決定:

一、將下列本身及獲轉授的職權授予及轉授予身份證明局居民身份資料廳廳長黃寶瑩:

(一)審批合理或不合理缺勤;

(二)批准其屬下職員每年的假期表;

(三)批准享受年假申請;

(四)批閱日常用品的申請;

(五)建議其屬下職員報名及參加在澳門特別行政區舉行的培訓課程、研討會或其他同類型活動;

(六)除機密資料外,簽署存於本局文件的證明書及鑑證存於本局文件正本的影印本;

(七)批准發出澳門特別行政區居民身份證及居住證明書,以及鑑證上述證明文件的影印本。

(八)批准更改澳門特別行政區居民身份證所載之個人資料。

二、對行使本批示授予及轉授予的職權而作出的行為,可提起必要訴願。

三、對本批示授予及轉授予的職權,本人保留一切收回權及監管權。

四、本人追認居民身份資料廳廳長黃寶瑩由二零零九年十二月二十日至本批示生效日在本授權及轉授權範圍內所作出的行為。

五、本批示自公佈日起生效。

(行政法務司司長於二零一零年一月二十九日批示確認)

二零一零年一月二十七日於身份證明局

局長 黎英杰

第3/DSI/2010號批示

根據八月十日第26/2009號行政法規的第二十二條及第二十三條、六月二十日第31/94/M號法令的第四條及第五條,以及公佈於二零零九年十二月二十三日第五十一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副刊的第55/2009號行政法務司司長批示第二款的規定,本人決定:

一、將下列本身及獲轉授的職權授予及轉授予身份證明局旅行證件廳廳長伍志明:

(一)審批合理及不合理缺勤;

(二)批准其屬下職員每年的假期表;

(三)批准享受年假申請;

(四)批閱日常用品的申請;

(五)建議其屬下職員報名及參加在澳門特別行政區舉行的培訓課程、研討會或其他同類型活動;

(六)除機密資料外,簽署存於本局文件的證明書及鑑證存於本局文件正本的影印本;

(七)批准發出《澳門特別行政區護照》、《澳門特別行政區旅行證》及《澳門居民往來香港特別行政區旅遊證》,以及鑑證上述證件的影印本。

二、對行使本批示授予及轉授予的職權而作出的行為,可提起必要訴願。

三、對本批示授予及轉授予的職權,本人保留一切收回權及監管權。

四、本人追認旅行證件廳廳長伍志明由二零零九年十二月二十日至本批示生效日在本授權及轉授權範圍內所作出的行為。

五、本批示自公佈日起生效。

(行政法務司司長於二零一零年一月二十九日批示確認)

二零一零年一月二十七日於身份證明局

局長 黎英杰


民 政 總 署

公 告

“為下環街市市政綜合大樓於2010年4月1日至9月30日期間提供保安、清潔及管理服務”

第1/SFI/2010號公開招標

按二零一零年一月二十九日民政總署管理委員會之決議,現就“為下環街市市政綜合大樓於2010年4月1日至9月30日期間提供保安、清潔及管理服務”進行公開招標。

有意投標者,可於辦公時間內到澳門亞美打利庇盧大馬路(新馬路)163號地下本署文書暨檔案中心索取有關招標章程及承投規則。

截止遞交標書日期為二零一零年二月二十六日下午五時正。競投人或其代表請將有關標書及文件送交本署文書暨檔案中心,並須繳交臨時保證金澳門幣伍萬肆仟元正 ($54,000.00)。臨時保證金可以現金或抬頭人為“民政總署”的支票或銀行擔保方式,於澳門亞美打利庇盧大馬路(新馬路)163號地下本署財務處出納繳交。

開標日期為二零一零年三月一日上午十時正,於本署培訓及資料儲存處(夜呣斜路六號第一警司處大廈一樓)舉行。

二零一零年二月五日於民政總署

管理委員會主席 譚偉文

通 告

決議之建議

第01/PDCA/2009號

授予權限

依照第32/2001號行政法規第十四條第一款之規定,民政總署管理委員會於二零零九年十二月二十三日的特別會議上作出決議如下:

一、除上指行政法規第十一條、第十二條第一款、第二款、第七款第一部份及第十三條第七款規定的權限外,授予管理委員會主席譚偉文同一行政法規第五條至第十條、第十二條、第十三條,以及其他法律委託予民政總署的權限,尤其是十月二十六日第47/98/M號法令、四月一日第16/96/M號法令、九月四日第7/89/M號法律、十一月三日第49/98/M號法令、第37/2003號行政法規、第7/2003號法律、八月二十四日第14/92/M號法律、八月二十四日第15/92/M號法律及第95/2004號行政長官批示,以及:

(一)許可作出開支至澳門幣伍拾萬元($500,000.00)和清繳所有經其本人許可的開支,以及因法律、合同或民政總署承擔義務而產生的、且經管理委員會通過的無限額開支。

(二)許可減免附屬單位根據第268/2003號行政長官批示及相關修改,以及《民政總署的費用、收費及價金表》所定收取的費用、收費及價金,上限為澳門幣伍萬元($50,000.00),以及退還保證金。

(三)認可民政總署工作人員的工作表現評核。

二、為使民政總署有更良好的運作,獲授權人可將權力轉授予管理委員會成員或附屬單位主管。

三、廢止於二零零七年六月二十日第二十五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公佈的第01/PDCA/2007號決議之建議。

四、追認獲授權人自二零零九年十二月二十日起在本轉授權範圍內作出的一切行為。

五、本批示自公佈日起生效,但不影響上點的規定。

二零零九年十二月二十三日於民政總署

管理委員會委員 關施敏

決議之建議

第02 /PDCA/2009號

飲食/飲料場所檢查委員會主席

民政總署管理委員會於二零零九年十二月二十三日的特別會議上作出決議如下:

一、根據第16/2003號行政法規第十六條的規定,任命管理委員會副主席李偉農為上述法規第四章所規定的飲食/飲料場所檢查委員會主席。

二、廢止於二零零六年一月十一日第二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公佈的第02/PDCA/2006號決議之建議。

三、追認獲授權人自二零零九年十二月二十日起在本轉授權範圍內作出的一切行為。

四、本批示自公佈日起生效,但不影響上點的規定。

二零零九年十二月二十三日於民政總署

管理委員會委員 關施敏


勞 工 事 務 局

名 單

為履行關於給予私人機構財政資助的九月一日第54/GM/97號批示,勞工事務局現刊登二零零九年第四季度受資助實體的名單:

受惠實體 目的 許可批示日期 資助金額
澳門本地工人權益會 運作經費和舉辦活動經費。 13/01/2009
23/10/2009
17/11/2009
$ 304,076.00
澳門民生協進會 運作經費。 13/01/2009
14/12/2009
$ 33,960.00
澳門職工民心協進會 運作經費。 13/01/2009 $ 18,000.00
澳門幼兒保教職工協會 運作和舉辦活動經費。 13/01/2009
23/10/2009
03/11/2009
$ 69,800.00
澳門職工聯盟 運作經費。 13/01/2009 $ 10,500.00
澳門三行工友互助會 運作經費。 13/01/2009 $ 22,500.00
澳門賽馬會員工互助會 運作經費。 13/01/2009 $ 15,000.00
澳門物業管理員職工會 運作經費。 13/01/2009 $ 15,000.00
澳門工會聯合總會 運作經費。 13/01/2009
22/01/2009
$ 1,200,000.00
澳門建築機械工程商會 運作經費。 13/01/2009 $ 274,000.00
澳門工人民生力量聯合工會 運作經費和舉辦活動經費。 13/01/2009
13/10/2009
$ 103,400.00
澳門民生力量聯合會 運作經費。 13/01/2009
20/05/2009
$ 14,135.00
澳門建造業總工會 運作經費和舉辦活動經費。 13/01/2009
30/12/2009
$ 1,532,820.00
澳門勞工督察工會 運作和舉辦活動經費。 13/01/2009
25/11/2009
$ 26,500.00
澳門裝修業職工會 舉辦活動經費。 09/09/2009 $ 43,800.00
澳門混凝土業職工會 舉辦活動經費。 09/09/2009 $ 39,600.00
何兆祥 比賽獎金。 16/09/2009
16/11/2009
$ 15,000.00
林耀輝 比賽獎金。 16/09/2009
16/11/2009
$ 13,000.00
吳燕琼 比賽獎金。 16/09/2009 $ 5,000.00
陳建華 比賽獎金。 16/09/2009 $ 3,000.00
容佩玲 比賽獎金。 16/09/2009 $ 5,000.00
吳志強 比賽獎金。 16/09/2009 $ 3,000.00
何家欣 比賽獎金。 22/01/2009 $ 1,000.00
蔡語箴 比賽獎金。 22/01/2009 $ 3,000.00
陳明立 比賽獎金。 22/01/2009 $ 3,000.00
林建源 比賽獎金。 22/01/2009 $ 3,000.00
梁瑞華 比賽獎金。 22/01/2009 $ 3,000.00
鄭嘉慧 比賽獎金。 22/01/2009 $ 3,000.00
林啟基 比賽獎金。 22/01/2009 $ 3,000.00
陳逸翀 比賽獎金。 22/01/2009 $ 2,000.00
吳思揚 比賽獎金。 22/01/2009 $ 1,000.00
李偉銘 比賽獎金。 22/01/2009 $ 2,000.00
劉嘉翀 比賽獎金。 22/01/2009 $ 2,000.00
麥泳詩 比賽獎金。 22/01/2009 $ 2,000.00
范欣欣 比賽獎金。 22/01/2009 $ 2,000.00
楊家豪 比賽獎金。 22/01/2009 $ 1,000.00
馬錦標 比賽獎金。 22/01/2009 $ 1,000.00
譚啟泰 比賽獎金。 22/01/2009 $ 2,000.00
葉通工程有限公司 比賽獎金。 15/04/2009 $ 8,000.00
合和機電工程有限公司 比賽獎金。 15/04/2009 $ 8,000.00
三友建築置業有限公司 比賽獎金。 15/04/2009 $ 25,000.00
中國建築工程(澳門)有限公司 比賽獎金。 15/04/2009 $ 30,000.00
建利工程有限公司 比賽獎金。 15/04/2009 $ 10,000.00
Leighton-China State Joint Venture 比賽獎金。 15/04/2009 $ 50,000.00
吳淦記建築有限公司 比賽獎金。 15/04/2009 $ 10,000.00
張志康 比賽獎金。 15/04/2009 $ 3,000.00
勞景文 比賽獎金。 15/04/2009 $ 2,000.00
張浩明 比賽獎金。 15/04/2009 $ 5,000.00

二零一零年二月一日於勞工事務局

代局長 Noémia Lameiras(副局長)


澳 門 保 安 部 隊 事 務 局

名 單

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為填補文職人員編制第一職階顧問翻譯員一缺,經於二零零九年十月七日第四十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審查文件、有限制方式進行普通晉升開考之開考公告。現公佈投考人評核成績如下:

合格投考人:
何志遠 7.36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六十八條規定,投考人可自本名單公佈之日起計十個工作日內向許可開考之實體提起上訴。

(經保安司司長於二零一零年二月二日的批示確認)

二零一零年一月二十七日於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顧問翻譯員 Maria Leonor Fernandes do Rosário

委員:顧問高級技術員 陳世傑

顧問翻譯員 黃淑儀

———

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為填補文職人員編制第一職階特級行政技術助理員六缺,經於二零零九年九月二十三日第三十八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審查文件、有限制方式進行普通晉升開考之開考公告。現公佈投考人評核成績如下:

合格投考人:  
1.º 黃奧迪 7.23  
2.º Cecília Filomena Lau do Rosário 7.22  
3.º Rogério José Carreira Chiu 7.19  
4.º Angelina Fátima Gageiro 6.74  
5.º Rui Alexandre Pilartes Brás 6.71 *
6.º Vitor Garcia 6.71  

* 因公職之年資較長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六十八條規定,投考人可自本名單公佈之日起計十個工作日內向許可開考之實體提起上訴。

(經保安司司長於二零一零年二月四日的批示確認)

二零一零年二月三日於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二等技術員 林慧儀

委員:二等技術輔導員 張慧敏

二等技術輔導員 周玉顏

通 告

第1/DSFSM/2010號批示

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代局長行使保安司司長於二零零九年十二月二十日第155/2009號批示第二條授予之職權,作出本批示:

一、本人現把有關權限轉授予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行政管理廳廳長顧問高級技術員李偉文,以便其從事以下行為:

(一)批准發還存檔於本事務局行政管理廳且不涉及澳門特別行政區的承諾保證或執行合同的文件;

(二)按照法律規定,批准給予薪俸、年資獎金及其他法律規定的補助及津貼;

(三)批准為本事務局運作所需之每月固定費用開支,諸如設施及動產租賃費用、水電費、清潔服務費、共同管理費或其他同類開支;

(四)簽署在澳門保安部隊工作之文職及軍事化人員的衛生護理證,並包括正處於徵用或定期委任制度下之人員。

二、本轉授權對收回權與監督權並不構成影響。

三、按此轉授權作出之行為,可提起必要訴願。

四、自二零零九年十二月二十日起,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行政管理廳廳長在本轉授權範圍內所作的行為,予以追認。

五、廢止第8/DSFSM/2009號批示。

(經保安司司長二零一零年一月十九日確認)

二零一零年一月十八日於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

代局長 郭鳳美

第2/DSFSM/2010號批示

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局長行使公布於二零一零年一月二十日第三期第二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內第5/2010號保安司司長批示第二款所賦予之權限,並根據經第19/2005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9/2002號行政法規第四條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本人現授予及轉授予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副局長郭鳳美關務總長有關權限,以便從事下列行為:

(一)關於在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提供服務的所有人員:

(1)批准人員及其家屬到衛生局及仁伯爵綜合醫院的健康檢查委員會接受檢查;

(2)按照現行法例規定,給予年假;

(3)批准文職人員提供超時或輪值工作,但須按法例規定之限度。

(二)在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範疇內:

(1)批准簽發存檔文件之證明,但法律另有規定者除外;

(2)批准取得不超過澳門幣五千元正之資產及勞務;

(3)批准本事務局的文職人員及在本事務局提供服務的軍事化人員的工作調動,當有需要時簽署有關報到憑單;

(4)簽署送交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共及私營機構之文書;

(5)簽署為公布於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職務命令之文件;

(6)對《行政程序法典》第六十四條第二款所指文件之證明、複製本或經認證之聲明書的申請,有權決定發出與否,並對按照該法典第六十五條提出的申請作出決定和簽署有關證明、複製本或經認證之聲明書;

(7)批閱所有由本事務局值勤人員每日(日常)所編寫之報告書,倘若當中載有與執行職務有關的異常情況或匯報時,採取適當措施,並向上級報告。

二、本授予及轉授予的權限不妨礙收回權與監管權的行使。

三、對行使現授予及轉授予的權限而作出的行為,可提起必要訴願。

四、自二零一零年一月二十日至刊登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日之期間,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副局長在本授權及轉授權範圍內所作的行為,予以追認。

五、廢止第1/DSFSM/2000號批示。

(經保安司司長二零一零年二月二日確認)

二零一零年二月二日於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

局長 潘樹平警務總監

第3/DSFSM/2010號批示

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局長行使公布於二零一零年一月二十日第三期第二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內第5/2010號保安司司長批示第二款所賦予之權限,作出本批示。

一、本人現轉授予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行政管理廳廳長李偉文有關權限,以便從事下列行為:

(一)批准發還存檔於本事務局行政管理廳且不涉及澳門特別行政區的承諾保證或執行合同的文件;

(二)按照法例規定,批准給予現行薪俸、年資獎金和其他補助及津貼,並依法作出有關之扣除,以及第8/2006號法律訂定的《公務人員公積金制度》所規定的供款時間獎金發放予有關人員;

(三)批准為本事務局運作所須之每月固定費用開支,諸如設施及動產租賃、繳納水電、清潔服務、共同管理或其他同類開支;

(四)發出及簽署於澳門保安部隊提供服務之文職及軍事化人員的衛生護理證,並包括正處於徵用或定期委任制度下之人員。

二、本轉授予的權限不妨礙收回權與監管權的行使。

三、對行使現轉授予的權限而作出的行為,可提起必要訴願。

四、自二零一零年一月二十日至刊登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日之期間,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行政管理廳廳長在本轉授權範圍內所作的行為,予以追認。

五、廢止第1/DSFSM/2010號批示。

(經保安司司長二零一零年二月二日確認)

二零一零年二月二日於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

局長 潘樹平警務總監


澳 門 監 獄

通 告

第00034-DP/EPM/2010號批示

一、按照公佈於二零零九年十二月二十三日第五十一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副刊之第157/2009號保安司司長批示第二款、經第12/2006號行政法規及第22/2009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25/2000號行政法規第四條第二款、第15/2009號法律第十條及第三十四條,以及第26/2009號行政法規第二十二條及第二十三條之規定,本人決定將下列職權及獲轉授的職權,授予及轉授予副獄長呂錦雲學士或當其不在或因故不能視事時的代任者:

(一)批准發還不涉及澳門特別行政區的承諾保證或合同執行的文件;

(二)按照七月二十五日第40/94/M號法令第十一條的規定,為囚犯分配牢房住宿;

(三)按照七月二十五日第40/94/M號法令第十二條的規定,允許囚犯持有物件及以該等物件裝飾其囚室;

(四)按照七月二十五日第40/94/M號法令第二十二條第二款的規定,許可囚犯接受探訪;

(五)按照七月二十五日第40/94/M號法令第二十三條的規定,禁止該條所指人士探訪囚犯;

(六)按照七月二十五日第40/94/M號法令第二十四條的規定,許可囚犯在規章規定以外的日期及時間接受探訪;

(七)對七月二十五日第40/94/M號法令第二十八條所規定的探訪的中斷,作出確認;

(八)按照七月二十五日第40/94/M號法令第二十九條第二款的規定,給予探訪的特別許可;

(九)按照七月二十五日第40/94/M號法令第四十七條第二款的規定,許可囚犯入住醫院;

(十)按照七月二十五日第40/94/M號法令第六十條第三款的規定,許可囚犯參與圖書室之管理、運作及向其他囚犯推介書籍、雜誌及報章;

(十一)按照七月二十五日第40/94/M號法令第六十二條的規定,批准囚犯擁有該條所規定的物件。

二、本授予及轉授予的職權不妨礙收回權及監管權的行使。

三、對行使現授權及轉授權而作出的行為,可提起必要訴願。

四、追認上述第一款(一)項之轉授權、並自二零零九年十二月二十日至本批示產生效力之日期間由副獄長呂錦雲學士或其代任者作出的行為。

五、廢止公佈於二零零九年九月三十日第三十九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之第00132-DP/EPM/2009號獄長批示。

六、在不妨礙第四款規定的情況下,本批示自公布日起產生效力。

(經二零一零年一月二十九日保安司司長批示認可)

二零一零年二月四日於澳門監獄

獄長 李錦昌

第00035-DP/EPM/2010號批示

一、按照公佈於二零零九年十二月二十三日第五十一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副刊之第157/2009號保安司司長批示第二款、經第12/2006號行政法規及第22/2009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25/2000號行政法規第四條第二款、第15/2009號法律第十條及第三十四條,以及第26/2009號行政法規第二十二條及第二十三條之規定,本人決定將下列職權及獲轉授的職權,授予及轉授予組織、資訊及資源管理廳廳長黃妙玲學士或當其不在或因故不能視事時的代任者:

(一)就年假及缺勤方面,《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規定的有關本人的職權;

(二)根據《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百二十四條第四款的規定,批准專業培訓工作之擔任;

(三)經審查有關法理前提,批准臨時委任、續任、轉臨時委任為確定委任;

(四)批准編制內人員在各職程的職級內的職階變更,以及批准以編制外合同或散位制度聘任的人員在職級內的職階變更;

(五)以澳門特別行政區名義簽訂所有編制外合同及散位合同;

(六)按現行法例規定,給予特別假及短期無薪假。如放棄特別假時發給有關補償;亦決定年假之累積;

(七)批准提供超時或輪值工作,但須按法例規定之限度;

(八)批准取得載於「澳門特別行政區總預算」開支表中關於澳門監獄一章內金額不超過澳門幣一萬五千元之勞務;

(九)批准取得載於「澳門特別行政區總預算」開支表中關於澳門監獄一章內金額不超過澳門幣五萬元正之為澳門監獄運作所須之每月固定費用開支,諸如動產租賃、繳納水電、清潔服務、共同管理或其他同類開支;如屬豁免舉行競投及/或訂立書面合同,所指金額減半;

(十)批准簽發存檔文件之證明,除非法例有特別規定;

(十一)簽署澳門監獄人員衛生護理證;

(十二)按照法例規定,批准給予薪俸、年資獎金和其他補助及現行津貼,以及第8/2006號法律訂定的《公務人員公積金制度》所規定的供款時間獎金發放予有關人員。

二、本授予及轉授予的職權不妨礙收回權及監管權的行使。

三、對行使現授權及轉授權而作出的行為,可提起必要訴願。

四、追認上述第一款(三)項至(十二)項之轉授權、並自二零零九年十二月二十日至本批示產生效力之日期間由組織、資訊及資源管理廳廳長黃妙玲學士或其代任者作出的行為。

五、廢止公佈於二零零九年九月三十日第三十九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之第00134-DP/EPM/2009號獄長批示。

六、在不妨礙第四款規定的情況下,本批示自公布日起產生效力。

(經二零一零年一月二十九日保安司司長批示認可)

二零一零年二月四日於澳門監獄

獄長 李錦昌

第00036-DP/EPM/2010號批示

一、按照公佈於二零零九年十二月二十三日第五十一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副刊之第157/2009號保安司司長批示第二款、經第12/2006號行政法規及第22/2009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25/2000號行政法規第四條第二款、第15/2009號法律第十條及第三十四條,以及第26/2009號行政法規第二十二條及第二十三條之規定,本人決定將本人獲轉授予的下列職權轉授予人力資源處處長余萬琛學士或當其不在或因故不能視事時的代任者:

(一)簽署澳門監獄人員之服務時間計算與結算書;

(二)批准人員及其家屬到衛生局及仁伯爵綜合醫院的健康檢查委員會接受檢查;

(三)簽署澳門監獄人員衛生護理證。

二、本轉授權不妨礙收回權及監管權的行使。

三、對行使現轉授予的職權而作出的行為,可提起必要訴願。

四、廢止第00035-DP/EPM/2010號獄長批示第一款(十一)項。

五、本批示自公布翌日起產生效力。

(經二零一零年一月二十九日保安司司長批示認可)

二零一零年二月四日於澳門監獄

獄長 李錦昌

第00037-DP/EPM/2010號批示

一、按照公佈於二零零九年十二月二十三日第五十一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副刊之第157/2009號保安司司長批示第二款、經第12/2006號行政法規及第22/2009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25/2000號行政法規第四條第二款、第15/2009號法律第十條及第三十四條,以及第26/2009號行政法規第二十二條及第二十三條之規定,本人決定將本人獲轉授予的批准人員、物資及設備、動產及車輛之保險職權轉授予財政及財產處處長鄧敏心學士或當其不在或因故不能視事時的代任者。

二、本轉授權不妨礙收回權及監管權的行使。

三、對行使現轉授予的職權而作出的行為,可提起必要訴願。

四、本批示自公布日起產生效力。

(經二零一零年一月二十九日保安司司長批示認可)

二零一零年二月四日於澳門監獄

獄長 李錦昌


衛 生 局

通 告

本局現進行第5/P/2010號公開招標──“向衛生局供應及安裝一臺香煙檢測機”。有意投標者可從二零一零年二月十日起,於辦公日上午九時至下午一時或下午二時三十分至五時三十分,前往位於仁伯爵綜合醫院地庫一(C1)之物資供應暨管理處查詢有關投標詳情,並繳付所需費用,以取得本次招標的招標方案和承投規則影印本或於本局網頁(www.ssm.gov.mo)內免費下載。

投標書應交往仁伯爵綜合醫院地下(R/C)衛生局文書科。遞交投標書之截止時間為二零一零年三月十日下午五時四十五分。

開標將於二零一零年三月十一日上午十時在位於仁伯爵綜合醫院側之本局行政大樓地下“大禮堂”舉行。

投標者需向本局司庫科繳交金額$30,000.00(澳門幣叁萬元正)之現金或抬頭人為“衛生局”之銀行擔保或受益人為“衛生局”之保險擔保作為臨時擔保。

二零一零年二月三日於衛生局

局長 李展潤


文 化 局

通 告

第01/IC/2010號批示

根據第15/2009號法律第十條、第26/2009號行政法規第二十二條至第二十三條規定,以及行使第81/2009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第三款賦予的職權,本人決定如下:

一、將作出下列行為的權限轉授予行政暨財政處代處長羅麗薇學士或其合法代任人:

(一)簽署計算及結算文化局人員服務時間的文件;

(二)批准收回因病缺勤而喪失的在職薪俸;

(三)批准工作人員以及其親屬前往在衛生局範圍內運作的健康檢查委員會作檢查;

(四)按照法律規定,批准發放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規定的年資獎金及津貼,以及第8/2006號法律訂定的《公務人員公積金制度》規定的供款時間獎金。

二、本批示所轉授的權限不妨礙收回權與監管權。

三、對行使本轉授權而作出的行為,得提起必要訴願。

四、自二零零九年十二月二十日起,行政暨財政處代處長在本轉授權範圍內所作之行為,予以追認。

五、廢止公佈於二零零九年十月二十八日第四十三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的第05/IC/2009號批示。

六、在不妨礙第四款規定下,本批示自公佈日起生效。

(經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一零年二月三日批示確認)

二零一零年一月二十日於文化局

代局長 王世紅


旅 遊 局

名 單

為填補旅遊局人員編制內特別職程監察範疇之第一職階首席特級督察一缺,經於二零一零年一月十三日第二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文件審查、有限制的方式進行普通晉升開考的招考公告。現公佈報考人臨時名單如下:

准考人:

Isabel Maria da Rocha Sales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五十七條第五款的規定,本名單被視為確定名單。

二零一零年一月二十九日於旅遊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發出執照處處長 許耀明

委員:稽查處代處長 Paulo Nascimento Leão

顧問督察 Manuel Herculano da Rocha


澳 門 理 工 學 院

通 告

第01/SAA/2010號批示

為了提高澳門理工學院的運作效率,本人行使澳門理工學院理事會於二零零九年十二月十八日第27D/CG/2009號決議所賦予之權力,作出以下轉授權限的規定:

1. 轉授予招生暨註冊處張國榮處長或當其出缺或因故不能視事時之代任者以下權限:

1)對招生暨註冊處進行日常管理及協調;

2)簽署執行上級有關決定及組成程序和卷宗所需的函件;

3)根據澳門理工學院內部規章之規定,批准退回學生註冊保證金;

4)根據法律規定,批准招生暨註冊處員工享受年假及決定員工缺勤是否合理;

5)簽署錄取學生的有關文件及其職務範疇有關的證明書、證書及聲明書。

2. 轉授予教務處侯詠珊處長或當其出缺或因故不能視事時之代任者以下權限:

1)對教務處進行日常管理及協調;

2)簽署執行上級有關決定及組成程序和卷宗所需的函件;

3)根據法律規定,批准教務處員工享受年假及決定員工缺勤是否合理。

3. 轉授予學生管理處李原處長或當其出缺或因故不能視事時之代任者以下權限:

1)對學生管理處進行日常管理及協調;

2)簽署執行上級有關決定及組成程序和卷宗所需的函件﹔

3)根據澳門理工學院內部規章之規定,批准退回學生宿舍保證金;

4)根據法律規定,批准學生管理處員工享受年假及決定員工缺勤是否合理﹔

5)簽署與其職務範疇有關的證明書、證書及聲明書。

4. 轉授予科研暨出版處崔恩明處長或當其出缺或因故不能視事時之代任者以下權限:

1)對科研暨出版處進行日常管理及協調;

2)簽署執行上級有關決定及組成程序和卷宗所需的函件;

3)根據法律規定,批准科研暨出版處員工享受年假及決定員工缺勤是否合理。

5. 本轉授權不妨礙授權者行使收回權和監管權。

6. 對由於行使本轉授權而作出的行為,可提起必要訴願。

7. 在二零零九年九月一日至本批示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刊登日期間,對招生暨註冊處張國榮處長、教務處侯詠珊處長、學生管理處李原處長及科研暨出版處崔恩明處長在現轉授權範圍內所作之行為,予以追認。

二零一零年一月二十日於澳門理工學院

學術事務部部長 鄭妙嫻


文 化 基 金

名 單

為履行九月一日第54/GM/97號,有關對私人及私立實體提供財政資助的批示,文化基金現公佈二零零九年第四季度獲津貼名單:

受資助機構 核准批示 給予金額 目的
I) 社團及組織
澳門勵進粵劇社 16.02.2009 $ 50,000.00 發放第四季度文化社團文化活動資助經費。
澳門娛樂之友劇藝會 16.02.2009 $ 30,000.00 發放第四季度文化社團文化活動資助經費。
澳門弘揚曲藝會 16.02.2009 $ 10,000.00 發放第四季度文化社團文化活動資助經費。
梨園劇藝社 16.02.2009 $ 30,000.00 發放第四季度文化社團文化活動資助經費。
粵韻戲曲學會 16.02.2009 $ 20,000.00 發放第四季度文化社團文化活動資助經費。
祥發曲藝苑 16.02.2009 $ 10,000.00 發放第四季度文化社團文化活動資助經費。
澳門釗明曲藝會 16.02.2009 $ 4,000.00 發放第四季度文化社團文化活動資助經費。
澳門赤峰藝苑 16.02.2009 $ 15,000.00 發放第四季度文化社團文化活動資助經費。
澳門春蘭曲藝會 16.02.2009 $ 7,000.00 發放第四季度文化社團文化活動資助經費。
澳門長虹音樂會 16.02.2009 $ 50,000.00 發放第四季度文化社團文化活動資助經費。
澳門管弦樂團 16.02.2009 $ 37,000.00 發放第四季度文化社團文化活動資助經費。
澳門新聲舞動文娛協會 16.02.2009 $ 5,000.00 發放第四季度文化社團文化活動資助經費。
足跡 16.02.2009 $ 45,000.00 發放第四季度文化社團文化活動資助經費。
澳門沙龍影藝會 16.02.2009 $ 80,000.00 發放第四季度文化社團文化活動資助經費。
澳門美術協會 16.02.2009 $ 120,000.00 發放第四季度文化社團文化活動資助經費。
港澳台中華文化藝術協會 16.02.2009 $ 15,000.00 發放第四季度文化社團文化活動資助經費。
澳門桃李藝術協會 16.02.2009 $ 20,000.00 發放第四季度文化社團文化活動資助經費。
澳門唐家灣同鄉聯誼會 16.02.2009 $ 7,000.00 發放第四季度文化社團文化活動資助經費。
澳門時裝協會 16.02.2009 $ 70,000.00 發放第四季度文化社團文化活動資助經費。
澳門雕塑學會 16.02.2009 $ 15,000.00 發放第四季度文化社團文化活動資助經費。
愛心曲藝會 16.02.2009 $ 7,000.00 發放第四季度文化社團文化活動資助經費。
澳門音樂力量 16.02.2009 $ 100,000.00 發放第四季度文化社團文化活動資助經費。
藝音文化中心 16.02.2009 $ 50,000.00 發放第四季度文化社團文化活動資助經費。
澳門現代藝術團 16.02.2009 $ 5,000.00 發放第四季度文化社團文化活動資助經費。
澳門和聲 16.02.2009 $ 20,000.00 發放第四季度文化社團文化活動資助經費。
戲劇農莊 16.02.2009 $ 80,000.00 發放第四季度文化社團文化活動資助經費。
澳門攝影學會 16.02.2009 $ 33,000.00 發放第四季度文化社團文化活動資助經費。
澳門數碼攝影學會 16.02.2009 $ 65,000.00 發放第四季度文化社團文化活動資助經費。
澳門書畫藝術聯誼會 16.02.2009 $ 25,000.00 發放第四季度文化社團文化活動資助經費。
澳門書法教育研究會 16.02.2009 $ 12,000.00 發放第四季度文化社團文化活動資助經費。
澳門超凡舞蹈藝術學會 16.02.2009 $ 20,000.00 發放第四季度文化社團文化活動資助經費。
石頭公社藝術文化團體 16.02.2009 $ 40,000.00 發放第四季度文化社團文化活動資助經費。
Clube Filatélico de Macau 16.02.2009 $ 11,500.00 發放第四季度文化社團文化活動資助經費。
澳門藝穗會 16.02.2009 $ 214,000.00 發放第四季度文化社團文化活動資助經費。
澳門蓓蕾藝術團 16.02.2009 $ 5,000.00 發放第四季度文化社團文化活動資助經費。
澳門街坊會聯合總會 16.02.2009 $ 130,000.00 發放第四季度文化社團文化活動資助經費。
勝利文娛康樂會 16.02.2009 $ 10,000.00 發放第四季度文化社團文化活動資助經費。
澳門歷史文物關注協會 16.02.2009 $ 70,000.00 發放第四季度文化社團文化活動資助經費。
澳門工會聯合總會 16.02.2009 $ 50,000.00 發放第四季度文化社團文化活動資助經費。
澳門婦女聯合總會 16.02.2009 $ 80,000.00 發放第四季度文化社團文化活動資助經費。
澳門道教協會 16.02.2009 $ 20,000.00 發放第四季度文化社團文化活動資助經費。
澳門西環耆青文藝康體會 16.02.2009 $ 25,000.00 發放第四季度文化社團文化活動資助經費。
澳門專業導遊協會 16.02.2009 $ 5,000.00 發放第四季度文化社團文化活動資助經費。
澳門美術教師交流協會 16.02.2009 $ 50,000.00 發放第四季度文化社團文化活動資助經費。
春風曲藝戲劇會 16.02.2009 $ 50,000.00 發放第四季度文化社團文化活動資助經費。
澳門和鳴戲劇曲藝協會 16.02.2009 $ 3,000.00 發放第四季度文化社團文化活動資助經費。
澳門道樂團 16.02.2009 $ 20,000.00 發放第四季度文化社團文化活動資助經費。
曉角話劇研進社 16.02.2009 $ 200,000.00 發放第四季度文化社團文化活動資助經費。
澳門濠江攝影學會 16.02.2009 $ 10,000.00 發放第四季度文化社團文化活動資助經費。
澳門硬筆書法家協會 16.02.2009 $ 10,000.00 發放第四季度文化社團文化活動資助經費。
澳門社會科學學會 16.02.2009 $ 45,000.00 發放第四季度文化社團文化活動資助經費。
澳門中國比較文學學會 16.02.2009 $ 50,000.00 發放第四季度文化社團文化活動資助經費。
澳門圖書館暨資訊管理協會 16.02.2009 $ 10,000.00 發放第四季度文化社團文化活動資助經費。
澳門中華茶道會 16.02.2009 $ 10,000.00 發放第四季度文化社團文化活動資助經費。
濠江中學 16.02.2009 $ 20,000.00 發放第四季度文化社團文化活動資助經費。
澳門的士聯誼會 16.02.2009 $ 10,000.00 發放第四季度文化社團文化活動資助經費。
群英曲藝會 16.02.2009 $ 25,000.00 發放第四季度文化社團文化活動資助經費。
鄺一笑曲藝社 16.02.2009 $ 4,000.00 發放第四季度文化社團文化活動資助經費。
澳門情濃音樂協會 16.02.2009 $ 10,000.00 發放第四季度文化社團文化活動資助經費。
小山藝術會 16.02.2009 $ 30,000.00 發放第四季度文化社團文化活動資助經費。
藍藍天藝術會 16.02.2009 $ 20,000.00 發放第四季度文化社團文化活動資助經費。
澳門藝林書法學會 16.02.2009 $ 30,000.00 發放第四季度文化社團文化活動資助經費。
澳門書法家協會 16.02.2009 $ 32,000.00 發放第四季度文化社團文化活動資助經費。
澳門寫作學會 16.02.2009 $ 30,000.00 發放第四季度文化社團文化活動資助經費。
澳門楹聯學會 16.02.2009 $ 34,000.00 發放第四季度文化社團文化活動資助經費。
澳門中華詩詞學會 16.02.2009 $ 60,000.00 發放第四季度文化社團文化活動資助經費。
澳門筆會 16.02.2009 $ 80,000.00 發放第四季度文化社團文化活動資助經費。
澳門文獻信息學會 16.02.2009 $ 10,000.00 發放第四季度文化社團文化活動資助經費。
歐洲事務碩士研究生協會 16.02.2009 $ 25,000.00 發放第四季度文化社團文化活動資助經費。
澳門舞蹈協會 16.02.2009 $ 25,000.00 發放第四季度文化社團文化活動資助經費。
澳門崇新文化協會 16.02.2009 $ 3,000.00 發放第四季度文化社團文化活動資助經費。
澳門古物古蹟協會 16.02.2009 $ 20,000.00 發放第四季度文化社團文化活動資助經費。
澳門培正中學 16.02.2009 $ 25,000.00 發放第四季度文化社團文化活動資助經費。
澳門歷史文化研究會 16.02.2009 $ 20,000.00 發放第四季度文化社團文化活動資助經費。
世界華人文化傳媒交流促進會 16.02.2009 $ 30,000.00 發放第四季度文化社團文化活動資助經費。
澳門佛山禪城聯誼總會 16.02.2009 $ 10,000.00 發放第四季度文化社團文化活動資助經費。
陸軍俱樂部 16.02.2009 $ 5,000.00 發放第四季度文化社團文化活動資助經費。
澳門中國書藝會 16.02.2009 $ 20,000.00 發放第四季度文化社團文化活動資助經費。
澳門文學藝術界聯合會 16.02.2009 $ 30,000.00 發放第四季度文化社團文化活動資助經費。
澳門近代文學學會 16.02.2009 $ 10,000.00 發放第四季度文化社團文化活動資助經費。
澳門東亞大學公開學院同學會 16.02.2009 $ 80,000.00 發放第四季度文化社團文化活動資助經費。
澳門粵方言學會 16.02.2009 $ 15,000.00 發放第四季度文化社團文化活動資助經費。
澳門故事協會 16.02.2009 $ 32,000.00 發放第四季度文化社團文化活動資助經費。
澳門歷史教育學會 16.02.2009 $ 10,000.00 發放第四季度文化社團文化活動資助經費。
錄像空間 16.02.2009 $ 60,000.00 發放第四季度文化社團文化活動資助經費。
拍板視覺藝術團 16.02.2009 $ 70,000.00 發放第四季度文化社團文化活動資助經費。
全藝社 13.03.2009
27.11.2009
$ 40,000.00 資助赴台灣參加“Art Taipei 2009 台北國際藝術博覽會”及“Dominate聖詩合唱團音樂會”部份經費。
中華青年友誼文化協會 30.03.2009 $ 5,000.00 資助舉辦“第八屆中華青年繪畫展”部份經費。
澳門設計師協會 01.04.2009 $ 300,000.00 資助參與第五屆中國(深圳)國際文化產業博覽交易會澳門館的製作、佈景、運輸等費用之經費餘額。
拉撒路青少年中心 03.04.2009 $ 8,000.00 資助舉辦“我係辣椒仔”青少年生命熱派對音樂會部份經費。
澳門街坊會聯合總會 17.04.2009
07.08.2009
$ 50,300.00 資助舉辦第14屆北區青少學生書法比賽不分組的獎金及“2009年全澳青年歌唱大賽”部份經費。
「樂生活」音樂推廣協會 17.04.2009 $ 8,000.00 資助舉辦“We Are On Stage!音樂會”部份經費。
澳門管樂協會 17.04.2009 $ 80,000.00 資助“澳門管樂繽紛大匯演2009”、“愛我家•思吾國”慶祝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60周年及澳門特區政府成立10周年音樂會及澳門青年管樂團赴深圳參加管樂交流活動部份經費。
澳門浸信中學 24.04.2009 $ 44,000.00 資助赴韓國參加“第2屆亞洲合唱比賽”部份經費。
澳門圖書館暨資訊管理協會 30.04.2009 $ 7,800.00 資助舉辦“慶回歸•照出閱讀新角度”閱讀攝影比賽公開組和中學生組冠亞季軍的獎金。
澳門文物大使協會 29.05.2009 $ 50,000.00 資助“聽舊城說•夜遊世遺”活動部份經費。
明明文化藝術交流協會 05.06.2009 $ 21,600.00 資助舉辦“第一屆全澳流行勁BAND大賽”公開組和學生組獎金。
澳門青年協會 05.06.2009 $ 10,000.00 資助舉辦“人一世•畫一世”系列活動之“我們筆下的世遺戶外寫生作品展”。
澳門劇場文化學會 26.06.2009 $ 15,000.00 資助舉辦“澳門青年劇本創作獎”和出版《劇本集》部份經費。
澳門美術協會 03.07.2009 $ 60,000.00 資助舉辦“慶祝回歸十周年——澳門美術協會會員作品展2009”部份經費。
澳門道教協會 03.07.2009
09.11.2009
$ 80,000.00 資助赴新加坡參加道教音樂欣賞會的演出、“澳門道教科儀音樂”展覽及講座暨《澳門道教科儀音樂》首發儀式和出版《澳門道教科儀音樂》活動部份經費。
澳門艷陽天粵劇曲藝會 10.07.2009 $ 10,000.00 資助舉辦“粵劇折子戲”部份經費。
澳門中國哲學會 17.07.2009 $ 15,000.00 資助舉辦“詮釋學與當代及其文化反思(澳門2009)研討會”部份經費。
澳門創作人協會 24.07.2009 $ 13,000.00 資助舉辦“粵港澳創作交流計劃”—─“夏日正能量”原創音樂會及“回問GZ927”2項活動部份經費。
澳門粵劇曲藝總會 31.07.2009 $ 30,000.00 資助赴香港參加“粵港澳紅伶齊唱賀國慶”演出活動部份經費。
澳門聊聊曲藝社 07.08.2009 $ 3,000.00 資助舉辦“聊聊粵韻會知音”部份經費。
澳門山河戲劇曲藝會 07.08.2009 $ 3,000.00 資助舉辦“荃心全意曲藝欣賞晚會”部份經費。
金鳳凰粵劇曲藝會 07.08.2009 $ 3,000.00 資助舉辦“雙慶回歸齊歡樂演藝晚會”部份經費。
Círculo dos Amigos da Cultura de Macau 07.08.2009 $ 83,000.00 資助參加“第24屆亞洲國際美展”、警惕“快餐文化”展覽、“歡慶中秋之靈兔燈籠映明月”展覽、“家國情懷”慶祝國慶60周年及澳門特區成立10周年活動”和“冼百福作品展”部份經費。
怡情樂苑曲藝會 07.08.2009 $ 3,000.00 資助舉辦“怡情樂韻賀回歸曲藝折子戲晚會”部份經費。
戲劇農莊 30.09.2009 $ 50,000.00 資助舉辦“獨坐婚姻介紹所”部份經費。
澳門音樂曲藝協會 30.09.2009 $ 4,000.00 資助舉辦2場“心曲寄意賀回歸”曲藝折子戲晚會部份經費。
石頭公社藝術文化團體 30.09.2009 $ 10,000.00 資助參與“北京798藝術節•澳門周”活動部份經費。
拍板視覺藝術團 30.09.2009 $ 30,000.00 資助舉辦“澳門獨立電影在北京”部份經費。
澳門書法家協會 30.09.2009 $ 10,000.00 資助出版第5期及第6期《澳門書法》部份經費。
穗澳紅船劇藝館 06.10.2009 $ 5,000.00 資助舉辦“慶祝國慶60周年澳門回歸祖國10周年展演”部份經費。
澳門海濤曲藝會 06.10.2009 $ 5,000.00 資助舉辦“慶祝國慶60周年澳門回歸祖國10周年展演”部份經費。
澳門純音雅詠合唱團 06.10.2009 $ 5,000.00 資助玫瑰堂舉辦“成立音樂會”部份經費。
澳門出版協會 06.10.2009 $ 40,000.00 資助出版《談文字說古今》及《澳門地水南音》專輯部份經費。
嚶鳴合唱團 09.10.2009 $ 15,000.00 資助舉辦“週年合唱音樂會”部份經費。
澳門中老年藝術總會 09.10.2009 $ 4,000.00 資助舉辦“慶祝澳門特區政府成立10周年文藝聯歡會”部份經費。
華人藝術家協會 16.10.2009 $ 3,000.00 資助舉辦“盛世歌雙慶頌大型粵藝晚會”部份經費。
澳門紅伶會梨花曲藝會 16.10.2009 $ 3,000.00 資助舉辦“慶回歸紅伶會梨花曲藝會知音大型粵劇晚會”部份經費。
區均祥粵劇曲藝社 30.10.2009 $ 8,000.00 資助舉辦“非物質文化遺產——地水南音演唱會”部份經費。
澳門會議展覽業協會 30.10.2009 $ 80,000.00 資助舉辦“第五屆世界遺產論壇部份經費。
Clube Filatélico de Macau 09.11.2009 $ 4,000.00 資助舉辦“祝國慶、慶回歸、家國情懷雙慶郵展”部份經費。
澳門中華學生聯合總會 09.11.2009 $ 15,000.00 資助舉辦“第10屆校園之聲全澳學生流行歌曲歌唱大賽”及“校園之聲飛躍十週年音樂會”部份經費。
澳門相聲藝術學會 23.11.2009 $ 15,000.00 資助舉辦“澳穗笑聲賀雙慶”部份經費。
澳門日報讀者公益基金會 27.11.2009 $ 20,000.00 資助第26屆公益金百萬行“澳門歷史城區”之宣傳活動部份經費。
菜農子弟學校 04.12.2009 $ 5,000.00 資助出版《刑悅詩卷》部份經費。
澳門三水曲藝會 18.12.2009 $ 3,000.00 資助舉辦“三水曲藝會知音”活動部份經費。
II) 家庭及個人
Rui Miguel Gomes Rasquinho及António Nuno Fernandes Rodrigues Júnior 04.09.2009 $ 50,000.00 資助拍攝“049”影片部份經費。
Maria do Carmo dos Santos Gonçalves 17.07.2009 $ 20,000.00 資助“Macau — Colours of Culture”展覽部份經費。
王之煒 30.10.2009 $ 10,000.00 資助旅遊學院發放文化遺產管理高等專科學位最佳學生之獎學金。
陳鵬之 30.10.2009 $ 10,000.00 資助旅遊學院發放文化遺產管理學士學位補充課程最佳學生之獎學金。
林嘉浩 30.10.2009 $ 10,000.00 資助旅遊學院發放文化遺產管理高等專科學位一年級優異新生之獎學金。
黃悅華 $ 10,000.00
梁詠欣 $ 10,000.00
穆凡中 30.10.2009 $ 2,800.00 資助赴南京參加“南戲國際學術研討會暨錢南揚先生誕辰110周年紀念會”之往返澳門/南京旅費津貼。
陳倩 23.11.2009 $ 17,500.00 發放2005年第23屆及2007年第25屆澳門青年音樂比賽最具潛質獎獎金。
高佩群 27.11.2009 $ 59,200.00 資助修讀荷蘭海牙皇家音樂學院單簧管演奏學士學位第一年課程費。
蘇文揚 04.12.2009 $ 21,100.00 資助修讀中央音樂學院四年制古箏演奏學士學位課程部份經費。
童喬慧 04.12.2009 $ 64,000.00 發放最後一期“學術研究課題獎勵”40%獎勵金。
劉康 11.12.2009 $ 141,900.00 資助修讀英國Royal Northern College of Music鋼琴演奏學士學位課程部份經費。
王舒蓉 18.12.2009 $ 206,700.00 資助修讀美國Wright State University鋼琴演奏學士學位課程部份經費及發放第27屆青年音樂比賽文化局大獎獎金。
梁俊恆 18.12.2009 $ 20,500.00 資助修讀香港演藝學院演奏文憑課程部份經費。
廖國瑋 31.12.2009 $ 250,000.00 資助修讀美國寇蒂斯音樂學院鋼琴演奏學士課程第四學年部份經費。
António Caetano Faria $ 3,000.00 發放“2010年視覺藝術年展”入選平面類作品媒體津貼。
Gonçalves Ricardo das Neves Americo $ 3,000.00
José António Borges Chaves $ 3,000.00
José Nuno Azeredo Vasconcelos Moreira Maia $ 3,000.00
王麗珠 $ 9,000.00
向家華 $ 3,000.00
何來成 $ 3,000.00
何麗嬋 $ 6,000.00
吳方洲 $ 3,000.00
李玲玉 $ 6,000.00
李康 $ 6,000.00
李梓輝 $ 9,000.00
李惠華 $ 6,000.00
李德勝 $ 12,000.00
李錦華 $ 6,000.00
林鳳儀 $ 3,000.00
袁銘 $ 3,000.00
區運余 $ 3,000.00
張志成 $ 3,000.00
梁 熙 $ 3,000.00
莫華基 $ 9,000.00
郭劍華 $ 3,000.00
陳光忠 $ 6,000.00
陳偉鵬 $ 3,000.00
麥光榮 $ 6,000.00
馮國強 $ 3,000.00
溫燕芬 $ 6,000.00
葉信豪 $ 3,000.00
裘鴻邦 $ 3,000.00
廖文暢 $ 6,000.00
趙維富 $ 3,000.00
劉秋伊 $ 3,000.00
歐陽澤榮 $ 3,000.00
蔣星輝 $ 3,000.00
鄭芝雅 $ 3,000.00
鄧偉然 $ 3,000.00
黎浩煜 $ 3,000.00
黎榮照 $ 6,000.00
黎勝鍈 $ 9,000.00
盧錦盈 $ 6,000.00
謝書才 $ 3,000.00
鍾善忠 $ 6,000.00
韓潔娥 $ 3,000.00
譚植桓 $ 9,000.00
關權昌 $ 3,000.00
蘇鑑良 $ 6,000.00
何伊俐 $ 5,000.00 發放“2010年視覺藝術年展”入選立體類作品媒體津貼。
李志輝 $ 5,000.00
胡顯龍 $ 5,000.00
黃淑君 $ 5,000.00
鄧貴武 $ 10,000.00
蘇凌楓 $ 10,000.00
總計 $ 5,496,900.00  

二零一零年二月五日於文化基金

行政管理委員會代主席 王世紅


教 育 發 展 基 金

通 告

“2010上海世界博覽會──學生體驗活動資助計劃”

2010年3月17日前接受申請

1. 標的:教育發展基金按第82/2008號行政長官批示核准的《教育發展基金財政援助發放規章》之規定,設立一項名為“2010上海世界博覽會──學生體驗活動資助計劃”的無償資助,藉以鼓勵學校組織學生到上海觀摩交流及參與文藝表演;透過參與祖國舉辦的此項國際盛事,讓學生有機會體驗和觀摩世界各國的文化特色及科技發展的動態,促進學生培養正確的科學發展觀和擴闊國際視野。

2. 申請程序:本澳非高等教育範疇內之不牟利私立中學,均可向教育發展基金提出“2010上海世界博覽會——學生體驗活動計劃”的資助申請。有關表格可於教育暨青年局網頁下載,申請機構應在規定期限之內遞交表格至教育暨青年局。

3. 申請期限:二零一零年三月十七日之前。

4. 財政援助的特別條件:財政援助的發放以行程安排、計劃預算及資源運用合理性等情況作推定,教育發展基金按審批結果及其審批名額向申請學校發放每人$3,000的資助。

5. “2010上海世界博覽會──學生體驗活動計劃”章程見網頁:

http://www.dsej.gov.mo

二零一零年一月二十九日於教育發展基金

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 蘇朝暉(教育暨青年局局長)


土 地 工 務 運 輸 局

公 告

茲特公告,有關公佈於二零零九年十二月三十日第五十二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的「仁伯爵醫院第一期擴建工程 – 輔助設施及急診部」公開招標,招標實體已按照招標方案第二條的規定作出解答,及因應需要,作出補充說明,並將其等附於招標案卷內。

上述的解答及補充說明得透過於辦公時間內前往位於澳門馬交石炮台馬路三十二至三十六號電力公司大樓土地工務運輸局三字樓公共建築廳查閱。

二零一零年二月一日於土地工務運輸局

局長 賈利安


港 務 局

公 告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五十七條第三款的規定,現把填補本局人員編制內水文員職程第一職階特級水文員一缺,以審查文件方式進行限制性普通晉升開考的報考人臨時名單張貼於媽閣斜坡港務局(水師廠)行政及財政廳/行政處/人事科。其開考公告已刊登於二零一零年一月二十日第三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內。

按照上述通則第五十七條第五款規定,該名單被視為確定名單。

二零一零年二月三日於港務局

局長 黃穗文


地 球 物 理 暨 氣 象 局

公 告

本局為填補人員編制內之第一職階顧問氣象高級技術員一缺,經於二零一零年一月十三日第二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有關以文件審閱及有限制方式進行普通晉升開考之公告,現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五十七條第三款的規定,張貼其准考人臨時名單於氹仔大潭山天文台斜路地球物理暨氣象局之告示板上以供查閱。

根據上述通則第五十七條第五款之規定,該名單被視為確定名單。

二零一零年二月四日於地球物理暨氣象局

局長 馮瑞權


運 輸 基 建 辦 公 室

公 告

茲特公告,有關公佈於二零零九年十二月二日第四十八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並經刊登於二零零九年十二月九日第四十九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通告更正之「澳門輕軌系統第一期行車物料及系統」採購國際公開招標,招標實體已按招標方案第4.3點的規定作出解答,及因應需要,作出補充說明,並將其等附於招標案卷內。

上述的解答及補充說明得於辦公時間內前往運輸基建辦公室總址位於澳門羅保博士街1-3號國際銀行大廈26樓查閱,同時亦可透過以下網址www.git.gov.mo查閱。

二零一零年二月五日於運輸基建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李鎮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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