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38 期

政府機關通告及公告

二零零九年九月二十三日,星期三

澳門特別行政區

      政府機關通告及公告

民 政 總 署

公 告

“承包本澳公共廁所的管理及清潔工作”

公開招標

按二零零九年九月二日本署管理委員會之決議,現為“本澳公共廁所的管理及清潔工作”進行公開招標。

有意投標者,可於辦公時間內到澳門亞美打利庇盧大馬路(新馬路)163號民署大樓地下文書及檔案中心索取有關招標章程及承投規則。

截止遞交標書日期為二零零九年十月十六日下午五時正。競投人或其代表請將有關標書及文件送交文書及檔案中心,並須繳交臨時保證金澳門幣貳拾萬元正($200,000.00)。臨時保證金可以現金或抬頭為“民政總署”的支票或銀行擔保書,於民署大樓地下財務處出納繳交。

開標日期為二零零九年十月二十一日下午三時三十分,於本署培訓及資料儲存處(夜呣斜路六號第一警司處大廈一樓)舉行。本署將於二零零九年九月三十日下午三時三十分,於培訓及資料儲存處舉行招標解釋會。

二零零九年九月十七日於民政總署

管理委員會主席 譚偉文


經 濟 局

公 告

茲通知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通過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改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的規定,現以文件審閱、有限制的方式進行普通晉升開考,以填補經濟局人員編制翻譯員職程第一職階顧問翻譯員一缺。

凡符合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6/89/M號法令第十條第一款所規定的條件的經濟局人員編制之公務員,自本公告刊登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之緊接第一個辦公日起計十天內均可報考。

上述之開考通告可供查閱及張貼在南灣羅保博士街一至三號(國際銀行大廈)六樓經濟局行政暨財政處大堂。

二零零九年九月十一日於經濟局

局長 蘇添平

———

茲通知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通過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改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的規定,現以文件審閱、有限制的方式進行普通晉升開考,以填補經濟局人員編制高級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一缺。

凡符合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6/89/M號法令第十條第一款所規定的條件的經濟局人員編制之公務員,自本公告刊登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之緊接第一個辦公日起計十天內均可報考。

上述之開考通告可供查閱及張貼在南灣羅保博士街一至三號(國際銀行大廈)六樓經濟局行政暨財政處大堂。

二零零九年九月十一日於經濟局

局長 蘇添平


財 政 局

公 告

為填補財政局人員編制高級技術員職程、資訊範疇之第一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兩缺,茲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規定,以文件審查、有限制的方式,報考表格之遞交限期為十日,為本局之公務員進行普通晉升開考,通告張貼在南灣大馬路575、579及585號財政局大樓十四樓財政局之行政暨財政處。

二零零九年九月十七日於財政局

代局長 江麗莉

通 告

按照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三百五十三條第二款規定,知會財政局公務員譚志成,現有針對其而提起的紀律程序待決,於本通告刊登日起計三十天期限內提交其書面答辯,並得於澳門南灣大馬路第575、579及585號財政局大樓九樓查閱有關卷宗,亦得要求取得針對其而作成的控訴書之副本。

二零零九年九月二十三日於財政局

預審員 Regina Madeira

告 示

職業稅

按照職業稅章程第四十六條第二款的規定,本局財稅廳收納處定於本年十月份開庫徵收二零零八年度第一組(散工及僱員)及第二組(自由及專門職業)納稅人的職業稅,有關職業稅是按上述章程第三十七條規定計算。

按照上述章程第四十八條的規定,納稅人尚可在開庫徵收期限屆滿後六十天內繳納相關稅款,但須加繳所欠稅款百分之三的款項,以及法定的遲延利息。

倘上述六十天期限屆滿後仍未清繳已結算的稅款、遲延利息以及所欠稅款百分之三的款項,即予進行催徵,且不妨礙罰款的科處,罰款金額可達欠繳稅款的一半。

茲將公告多繕數張,張貼於平常標貼告示處,並於中、葡文主要報章及《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內刊登。

二零零九年九月二日於財政局

代局長 容光亮


退 休 基 金 會

三十日告示

謹此公佈現有經濟局工作人員Regina Judas Tadeu do Rosario Fong Pereira之鰥夫Jaime Xavier Pereira及兒子Divo do Rosário Fong Xavier Pereira申請其遺屬撫卹金,如有人士認為具權利領取該項撫卹金,應由本告示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刊登之日起計三十天內,向退休基金會申請應有之權益。如於上述期限內未接獲任何異議,則現申請人之要求將被接納。

二零零九年九月十一日於退休基金會

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 劉婉婷


澳 門 金 融 管 理 局

通 告

第012/2009–AMCM號通告

監管報表的及時報送與分析,是金融監管的重要工具。為了提前報送監管報表的時間規定以提升監管績效,澳門金融管理局(AMCM)行使根據七月五日第32/93/M號法令核准之《金融體系法律制度》第六條所賦予之權限,作出以下規定:

一、 修改一九九三年八月二十七日第7/93-AMCM號通告第四條為:除另有規定外,應將每月之資料於有關月份之翌月首十五日內交予AMCM,而每季度之資料則應於有關季度之翌月首十五日內遞交。

二、 所有透過傳閱文件所制定之報表,適用本通告第一條之規定。

三、 廢止一九九三年八月二十七日第13/93-AMCM號通告第五條,以及二零零七年十一月二十七日第11/2007-AMCM號通告第五條及第六條。

四、 本通告於二零零九年九月一日生效。

二零零九年八月二十七日於澳門金融管理局

行政委員會:

主席:丁連星

行政委員:尹先龍


澳 門 保 安 部 隊 事 務 局

公 告

茲通知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之規定,以審查文件、有限制方式進行普通晉升開考,以填補本局文職人員編制內以下空缺:

第一職階特級行政技術助理員六缺。

上述開考之通告已張貼在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大堂。報考申請應自本公告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刊登之日緊接第一個工作日起計十天內遞交。

二零零九年九月十一日於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

代局長 郭鳳美

———

按照第13/2002號“規範澳門保安部隊保安學員培訓課程的錄取及修讀制度”之行政法規第二十三條第六款之規定,有關澳門保安部隊第十一屆保安學員培訓課程投考人最後排名名單,體格檢查總結果及專業測試結果於二零零九年九月二十三日張貼在位於兵營斜巷之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大堂,以供參閱。投考人亦可於澳門保安部隊網頁(www.fsm.gov.mo)查閱其個人評核結果。

二零零九年九月十五日於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

代局長 郭鳳美


司 法 警 察 局

公 告

茲通知,按照刊登於二零零九年九月二日第三十五期第二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之公告,以有條件限制及審查文件方式進行的普通晉升開考,其確定名單已張貼於本局B座大樓四樓,以供查閱。上述開考為填補本局編制內以下空缺:

高級技術員人員組別中的第一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電訊範疇)一 缺;
傳譯及翻譯人員組別中的第一職階一等翻譯員一缺。

二零零九年九月十八日於司法警察局

局長 黃少澤


澳 門 監 獄

名 單

根據保安司司長於二零零七年八月二十日作出之批示,並按照刊登於二零零七年八月二十九日第三十五期第二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內的開考通告,批准澳門監獄招考“澳門監獄獄警隊伍人員培訓課程及實習”學員,取錄成績及格的學員以填補澳門監獄編制內獄警隊伍人員第一職階警員六十三缺(四十五名男性獄警及十八名女性獄警)。現公佈上述“澳門監獄獄警隊伍人員培訓課程及實習”成績如下:

及格之學員名單:

排名 姓名 成績
第1名 呂吉燊 15.087
第2名 陳啟琛 15.070
第3名 譚健明 15.063
第4名 陳安娜 15.047
第5名 方正隆* 14.970
第6名 盧錦倫 14.813
第7名 林劍平 14.713
第8名 陸傑昌 14.680
第9名 凌惠婷 14.667
第10名 謝華婷 14.637
第11名 易雯靜 14.590
第12名 梁鑑波 14.540
第13名 梁家麒 14.473
第14名 高志宏 14.450
第15名 柯曉暉 14.330
第16名 梁有才 14.293
第17名 吳家濠* 14.277
第18名 郭子濤 14.263
第19名 陳仲禮 14.193
第20名 霍建業 14.120
第21名 黃嘉敏 14.063
第22名 周凱琳 14.060
第23名 朱聲遠 14.053
第24名 黃倩汶 14.027
第25名 梁柏淘 13.937
第26名 黃健坤 13.903
第27名 周靄聰 13.897
第28名 吳漢華 13.853
第29名 陳紫明 13.833
第30名 羅錦聰 13.747
第31名 梁德輝 13.713
第32名 梁啟聰 13.637
第33名 李展恆 13.600

*備註: 根據保安司司長在二零零七年五月三日作出的批示,批准刊登於二零零七年四月十八日第十六期第二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的及格准考人,延期至二零零八年修讀“澳門監獄獄警隊伍人員培訓課程及實習”。

按照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改,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六十八條的規定,學員可自本名單公布之日起計十個工作日內提起上訴。

(經保安司司長於二零零九年九月十四日的批示確認)

二零零九年九月十五日於澳門監獄

典試委員會:

主席:組織、資訊及資源管理廳廳長 黃妙玲

正選委員:總警司 李長宏

候補委員:副警長 黃德同


教 育 暨 青 年 局

公 告

教育暨青年局為填補人員編制內傳譯及翻譯範疇之特別制度職程第一職階主任翻譯員兩缺,經於二零零九年九月二日第三十五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文件審閱,並以專業面試作為補充及有限制的方式進行普通晉升開考的招考公告,現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五十七條第三款的規定,准考人臨時名單張貼在約翰四世大馬路7-9號一樓以供查閱。

根據上述通則第五十七條第五款的規定,上述臨時名單被視為確定名單。

二零零九年九月十六日於教育暨青年局

局長 蘇朝暉


文 化 局

公 告

茲通知,按照行政長官二零零九年七月三十一日及九月十四日的批示,以及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七十九條結合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的規定,現以審查文件及有限制方式為文化局公務員進行普通晉升開考,以填補本局人員編制內第一職階特級行政技術助理員一缺。

上述開考通告已張貼於澳門塔石廣場文化局大樓文化局總部,報考申請應自本公告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公佈之日緊接第一個辦公日起計十天內遞交。

二零零九年九月十七日於文化局

局長 何麗鑽


社 會 工 作 局

公 告

茲通知,根據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的規定,現以文件審閱、有限制方式進行普通晉升開考,以填補社會工作局編制內以下空缺:

高級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一缺(資訊範疇);
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特級技術員五缺;
行政技術助理員職程第一職階特級行政技術助理員兩缺。

凡符合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第十四條第一款第二項所規定的條件之社會工作局人員編制的公務員,自本公告刊登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之緊接第一個辦公日起計十天內均可報考。

上述之開考通告已張貼於澳門西墳馬路六號本局人力資源科(或可瀏覽本局內聯網)。

二零零九年九月十六日於社會工作局

代局長 容光耀

通 告

第24/IAS/2009號批示

本人現行使經二零零九年五月二十七日第二十一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副刊公佈的五月十五日第180/2009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二款授予的權限,並根據第15/2009號法律第十條和第26/2009號行政法規第二十二條和第二十三條,以及六月二十一日第24/99/M號法令核准的社會工作局組織法,作出本批示:

一、轉授予本局副局長容光耀學士,或其合法代任人以下權限:

(一)批准特別假期及短期無薪假,以及就因個人理由或工作需要而累積年假作出決定;

(二)簽署社會工作局人員服務時間的計算及結算文件;

(三)批准為人員、物料、設備、不動產及車輛投保。

二、轉授予本局行政暨財政廳廳長張鴻喜碩士,或其合法代任人以下權限:

(一)批准工作人員及其親屬前往在衛生局內運作的健康檢查委員會作檢查;

(二)批准就社會工作局檔案室存檔文件提供資訊、進行查閱或發出證明,但法律另有規定除外;

(三)簽署發給澳門特別行政區各實體和機構關於人員常規事務的文書。

三、轉授予本局行政暨財政廳廳長張鴻喜碩士、研究暨計劃廳廳長張惠芬碩士、社會互助廳廳長蔡兆源碩士、家庭暨社區服務廳廳長Isabel Maria Ho學士及防治藥物依賴廳廳長黃艷梅學士,或其合法代任人簽署上級批示之通知公函,以及簽署其所主管的附屬單位內單純為編製卷宗及執行決定所需的文書。

四、轉授的簽署權不包括發往行政長官及司長辦公室、廉政公署、審計署、警察總局、海關、立法會及司法機關的文書,亦不包括發往澳門特別行政區以外各實體和機構的文書。

五、本轉授權不影響收回權及監管權的行使。

六、對於行使本批示所載轉授權的權限而作出的行為,可提起必要訴願。

七、副局長及行政暨財政廳廳長自二零零九年五月十四日起在本轉授權範圍內所作的一切行為,予以追認。

八、在不影響上款規定的情況下,本批示自公佈日起生效。

(經行政長官於二零零九年九月八日批示確認)

二零零九年九月十五日於社會工作局

代局長 容光耀


體 育 發 展 局

公 告

公開招標

體育發展局宣佈,根據行政長官於二零零九年九月十四日的批示,進行『澳門之夜展覽及晚會活動之設計及製作服務』公開招標。

有關的招標計劃及承投規則存放於羅理基博士大馬路澳門綜藝館第一座體育發展局總部接待處,有意競投者可自本公告刊登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之日起,於辦公時間內到上址查閱,亦可以澳門元伍佰圓正($ 500.00)購買上述招標文件的複印本乙份。

競投者必須於辦公時間內把標書送達體育發展局總部接待處,遞交期於二零零九年十月十二日中午十二時正結束。

除須遞交招標計劃及承投規則所指文件外,尚須提交已繳付臨時保證金澳門幣柒萬圓正($ 70,000.00)的證明文件。臨時保證金的款項可存入體育發展基金於大西洋銀行的帳戶,或直接往體育發展局行政財政處繳交等額的現金、支票或銀行擔保。

二零零九年十月十三日上午十時正在羅理基博士大馬路澳門綜藝館第一座體育發展局會議室舉行開標。

二零零九年九月十八日於體育發展局

局長 黃有力


澳 門 大 學

通 告

根據經第14/2006號行政命令核准的《澳門大學章程》第四十條第二款之規定,經聽取校董會意見後,澳門大學財務管理委員會於二零零九年九月十一日第二十六次會議決議如下:

一、 授予研究及發展事務辦公室主任林鈺儀碩士或其代任人作出下列行為的職權:

(一)核准運用載於澳門大學本身預算項目範圍內其管轄部門的開支,上限至$50,000.00(澳門幣伍萬元整);

(二)如屬免除招標、諮詢或訂立書面合同程序的方式取得工程、資產及勞務,其上限則為上項所指金額的一半;

(三)核准其管轄員工進行法律容許的超時工作開支。

二、 本授權不妨礙授權者行使監督權及收回權。

三、 對由於行使本授權而作出的行為,得提起必要訴願。

四、 本授權自公佈日起生效。

二零零九年九月十一日於澳門大學

澳門大學財務管理委員會:

代校長:何順文教授

代副校長:郝雨凡教授

副校長:Rui Paulo da Silva Martins教授

黎日隆博士

———

澳門大學校長根據經第14/2006號行政命令核准的《澳門大學章程》第二十九條第四款之規定,作出本決定。

一、 授予研究及發展事務辦公室主任林鈺儀碩士或其代任人作出下列行為的職權:

(一)根據法律規定,核准其管轄員工享受年假及接受合理缺勤之解釋;

(二)核准其管轄員工參與不超過七天之培訓、研討會、座談會及其他同類活動;

(三)核准其管轄員工進行法律容許的超時工作;

(四)簽署執行有權限實體決定所需之公函及文件。

二、 本授權不妨礙授權者行使監督權及收回權。

三、 對由於行使本授權而作出的行為,得提起必要訴願。

四、 經授權人確認後,獲授權人認為有利於部門的良好運作時,可將有關權限轉授予其轄下的主管人員或其代任人。

五、 本授權自公佈日起生效。

二零零九年九月十六日於澳門大學

校長 趙偉教授


土 地 工 務 運 輸 局

公 告

茲特公佈,按照運輸工務司司長二零零九年九月八日之批示,現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及二零零九年八月三日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第十四條之規定,以審查文件及有限制的方式,為土地工務運輸局的公務員進行一般晉升考試,以填補本局編制內以下空缺:

第一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一缺;
第一職階特級技術輔導員一缺。

上述開考的通告現張貼於馬交石炮台馬路32-36號電力公司大樓四字樓土地工務運輸局行政暨財政廳或可進入本局資訊網(http://www.infop)瀏覽。報考申請表應自本公告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刊登之日緊接的第一個工作日起計十天內遞交。

二零零九年九月十四日於土地工務運輸局

局長 賈利安


港 務 局

名 單

港務局為填補人員編制內無線電電子助理技術員職程首席無線電電子助理技術員一缺,經於二零零九年七月一日第二十六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審查文件方式進行限制性普通晉升開考的公告。現公佈准考人評核成績如下:

合格准考人:
陳少斌 7.70

按照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六十八條的規定,准考人可自本名單公佈之日起計十個工作天內向核准開考的實體提起訴願。

(經運輸工務司司長於二零零九年九月二日批示確認)

二零零九年八月二十日於港務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處長 葉華雄

委員:特級技術輔導員 林衛邦

二等高級技術員 劉偉川

公 告

現根據八月三日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所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規定,通過考核方式為本局之公務員進行晉升開考,以填補港務局人員編制內海事督導員職程第一職階特級海事督導員一缺。

有關上述開考之通告已張貼於媽閣斜坡港務局(水師廠)行政及財政廳/行政處/人事科,報考申請應自本公告刊登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之日緊接第一個辦公日起計十天內遞交。

二零零九年九月十七日於港務局

局長 黃穗文


郵 政 局

公 告

茲通知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之規定,現以文件審閱、有限制的方式為郵政局人員進行一般晉升開考,以填補郵政局人員編制之下列空缺:

第一職階顧問翻譯員一缺;
第一職階特級技術輔導員四缺;
第一職階特級郵務文員七缺;
第一職階特級行政技術助理員九缺。

有關開考通告現張貼於議事亭前地郵政局總部大樓二樓。報考申請應自本公告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刊登之日緊接第一個工作日起計十天內遞交。

二零零九年九月十四日於郵政局

局長 羅庇士


房 屋 局

通 告

開展社會房屋的申請程序

根據第296/2009號行政長官批示核准的《社會房屋申請規章》第三條的規定,現公佈開展新一期社會房屋的申請程序,有意提出申請的人士須注意以下事項:

一、申請期限由二零零九年九月二十八日至二零零九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二、索取申請表的地點:

• 房屋局(位於澳門青洲沙梨頭北巷102號);

• 澳門街坊會聯合總會、各屬會及服務中心;

• 澳門工會聯合總會及各屬會;

• 房屋局網頁(www.ihm.gov.mo)下載。

三、已根據八月八日第69/88/M號法令的規定,列於總輪候名單內的仍未獲分配租賃社會房屋的家團,無須再次呈交新的申請表。

四、申請應符合的一般要件:

(一) 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居住的經濟狀況薄弱的家團或個人,可提出社會房屋的申請;

(二) 經濟狀況薄弱的家團的每月總收入及總資產淨值分別不可超過第297/2009 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一款規定所載的金額(參看以下兩表):

家團之大小(成員數目) 每月總收入(澳門幣)
1 6,000
2 9,100
3 11,300
4 12,800
5 14,300
6 16,400
7 17,500

 

家團之大小(成員數目) 總資產淨值(澳門幣)
1 129,600
2 196,560
3 244,080
4 276,480
5 308,880
6 354,240
7 378,000

(三) 申請必須由家團中一名同時具備下列條件的家團成員提出:

• 年滿18歲;

• 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居留至少7年;

• 持有澳門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身份證;

(四) 家團成員的配偶須載於同一申請表內,但配偶非為澳門特別行政區居民除外;

(五) 經濟狀況薄弱的家團內的任一成員及其配偶:

• 自提交申請表期限結束之日起的前三年內,不得為或不曾為澳門特別行政區任何樓宇或獨立單位的所有人或預約買受人,或澳門特別行政區任何私產土地的所有人或承批人;

• 自提交申請表的期限結束之日起至與房屋局簽訂租賃合同之日,不得為澳門特別行政區樓宇或獨立單位的所有人或預約買受人,或澳門特別行政區任何私產土地的所有人或承批人;

• 不得為已獲房屋局許可的按四月十二日第13/93/M號法令的規定取得以房屋發展合同制度建造的房屋(俗稱經濟房屋)的另一家團申請表中所載成員;

• 不得為已獲房屋局許可的按七月八日第35/96/M號法令、第24/2000號行政法規《取得或融資租賃自住房屋之貸款補貼制度》或第17/2009號行政法規《自置居所貸款利息補貼制度》的規定取得房屋的另一家團申請表中所載成員;

• 不得為在提交申請表之日起的前兩年內,曾按第25/2009號行政法規的規定被解除社會房屋租賃合同的另一家團的成員;

• 不得為在提交申請表之日起的前兩年內,曾按八月八日第69/88/M號法令的規定被發出勒遷命令狀的另一家團的成員;

• 不得為在提交申請表之日起的前兩年內,按公佈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的行政長官批示所定的規定,因為租賃房屋作虛假或不確實的聲明,或使用欺詐手段曾被取消之前的申請的家團的成員;

• 如有合理解釋,房屋局局長可例外許可已按七月八日第35/96/M號法令、第24/2000號行政法規《取得或融資租賃自住房屋之貸款補貼制度》或四月十二日第13/93/M號法令的規定獲許可取得房屋,或根據第17/2009號行政法規《自置居所貸款利息補貼制度》的規定已獲補貼的家團中的成員脫離家團,獨立申請社會房屋;

• 個人申請分配社會房屋須具備的條件與居住於澳門特別行政區的家團成員所要求的條件相同;

(六) 具有精神缺陷的人士須與其他精神健全的家團成員一同提出申請;

(七) 家團中的任一成員的名字不能在多於一份申請表上出現。

五、申請透過向房屋局遞交經適當填妥及簽署的申請表為之,申請表尚須附同下列文件:

• 家團每一成員的身份證明文件副本;

• 家團成員的月收入的證明文件;

• 家團成員的收入及資產淨值聲明書,其式樣載於申請表;

• 由主管實體發出的證明居留年期的證明文件(適用於未能透過身份證明文件證明實際居留年期的人士);

• 由在澳門的醫院或衛生局轄下的衛生中心發出的醫生證明(適用於家團成員中有特殊狀況的人士)。

六、為組成申請卷宗,房屋局在認為有需要時,將要求家團代表提交其他資料。

七、填妥的申請表和所需文件須在申請期限結束日之前(即於2009年12月28日前),於辦公時間內(中午照常辦公)交往位於澳門青洲沙梨頭北巷102號的房屋局。

八、申請的臨時輪候名單和除名名單將會張貼於位於澳門青洲沙梨頭北巷102號的房屋局,張貼日期將透過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及中、葡文報章的通告另行公佈;屆時亦可前往澳門街坊會聯合總會、各屬會及服務中心和澳門工會聯合總會及各屬會,或透過致電房屋局熱線2835 6288,或瀏覽房屋局網頁www.ihm.gov.mo,查閱有關名單。

九、新一期申請的確定輪候名單將排列於上一期輪候名單的末尾,累積組成總輪候名單。

十、自提交申請表的期限結束之日起至與房屋局簽訂租賃合同之日,獲接納的候選人須維持符合社會房屋申請的一般要件,否則候選人將從總輪候名單中除名。

十一、如有查詢,可於辦公時間內前往房屋局(位於澳門青洲沙梨頭北巷102號),或致電2859 4875。

二零零九年九月十八日於房屋局

局長 鄭國明


電 信 管 理 局

公 告

根據《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的規定,為填補電信管理局人員編制之第一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三缺,以審查文件、有限制的方式對電信管理局人員進行普通晉升開考,其通告張貼在南灣大馬路789-795號電信管理局大樓二樓以供查閱,而自本公告刊登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之日緊接第一個工作日起計十日內均可報考。

二零零九年九月十六日於電信管理局

局長 陶永強


交 通 事 務 局

公 告

茲通知,按照運輸工務司司長於二零零九年七月二十九日及九月八日之批示,以及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的規定,現以審查文件及有限制的方式,為交通事務局的公務員進行普通晉級考試,以填補本局編制內以下空缺:

第一職階特級車輛駕駛考試員兩缺。

上述開考的通告現張貼於宋玉生廣場249-255號中土大廈十二字樓交通事務局行政及財政處,報考申請表應自本公告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刊登之日緊接的第一個工作日起計十天內遞交。

二零零九年九月十五日於交通事務局

局長 汪雲

澳門道路集體客運公共服務

公開招標

1. 判給實體:澳門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

2. 進行招標程序的實體:交通事務局。

3. 招標名稱:為澳門特別行政區提供道路集體客運公共服務。

4. 投標書的有效期:投標書的有效期為九十日,由公開開標日起計,可根據招標方案的規定延期。

5. 臨時擔保:$25,000,000.00(澳門幣貳仟伍佰萬元整),以現金存款、銀行擔保或保險擔保提供予澳門特別行政區。

6. 投標者資格:在澳門特別行政區成立及總址設於澳門,公司資本不少於$10,000,000.00(澳門幣壹仟萬元),所營事業包括陸路客運服務性質的股份有限公司。

7. 交標地點、日期及時間:

地點:澳門新口岸宋玉生廣場249-255號中土大廈十二樓,交通事務局公共關係處;

截止日期及時間:二零零九年十一月二十四日(星期二)下午五時正。

8. 開標地點、日期及時間:

地點:澳門新口岸宋玉生廣場249-255號中土大廈十二樓,交通事務局多功能室;

日期及時間:二零零九年十一月二十五日(星期三)上午十時。

9. 查閱招標案卷之地點、日期及時間:

地點:澳門新口岸宋玉生廣場249-255號中土大廈十二樓,交通事務局公共關係處;

時間:辦公時間內。

招標案卷副本可於澳門南灣大馬路762-804號中華廣場2字樓交通事務局服務專區取得,每份價格為$800.00(澳門幣捌佰元整)。

10. 評審標準及其所佔之比重:

1)報價(該標段平均單價) 50%;
2)該標段的營運計劃及質量 40%;
3)投標者在集體客運公共服務或類同服務之經驗 10%。

二零零九年九月十六日於交通事務局

局長 汪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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