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32 期

政府機關通告及公告

二零零九年八月十二日,星期三

澳門特別行政區

      政府機關通告及公告

海 關

通 告

按照保安司司長於二零零九年七月三日所作之批示,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由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所修訂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連同第3/2003號法律及經由二零零八年六月二十三日第14/2008號行政法規所修改的第1/2004號行政法規,本部門將以考核方式進行入職開考,錄取合格者就讀培訓課程和進行實習,以填補澳門特別行政區海關關員編制一般基礎職程第一職階關員40缺及專業職程機械專業關員9缺。

一、入職開考的各階段:

a)培訓課程錄取開考;

b)培訓課程(關員錄取名額42人,而於報名期限結束前年齡超過30歲者不多於15%,機械專業關員錄取名額9人);

c)實習(關員錄取名額42人,機械專業關員錄取名額9人)。

二、開考方式、期限及有效期:

本開考屬入職開考以考核方式進行,投考報名表應自本通告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公布之日緊接第一個辦公日起計二十天內遞交。本開考的有效期在空缺被填補後終止。

三、報考條件:

三、一 投考人:

凡在報名期限結束前,任何人士倘具備以下的法定要求,均可投考:

a)澳門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
b)具備擔任公職的一般條件;
c)從未因任何故意犯罪而被判刑;
d)具備十一年級學歷或更高學歷;
e)年齡介乎十八至三十五歲;
f)良好體型及強壯體格。

三、二 應遞交的文件:

a)澳門居民身份證影印本;
b)本通告所要求之學歷證明文件影印本;
c)與公職有聯繫之投考人應遞交任職部門發出的個人紀錄,其內容應載明與投考的相關資料,包括曾擔任的職務、現所屬職程及職級、與公職聯繫的性質、在現職級與在公職的年資和考勤;
d)用於進入澳門海關關員職程的刑事紀錄證明書;
e)彩色正面免冠近照兩張。
(遞交上述文件時應出示正本。)

四、報考方式:

投考人須填寫投考報名表(可於本部門人力資源處索取或於本部門網頁內下載,網址:http://www.customs.gov.mo)並連同上指應遞交的文件,於指定期限及辦公時間內遞交到澳門媽閣上街嘉路一世船塢西南端海關大樓人力資源處。

五、職務內容:

在指派職位的範圍內,根據相關技術資格,行使具執行性質的職能,主要包括:

a)輔助上級;
b)在行動及/或行政組織附屬單位內執行上級指派的任務。

六、薪俸及報酬:

a)一般基礎職程第一職階關員/機械專業關員之薪俸點為載於第2/2008號法律附表三之薪俸索引表之260點。
b)根據第2/2008號法律附表三以及第1/2004號行政法規第二十一條之規定,實習員在修讀培訓課程及實習期間有權收取相等於薪俸索引表之220點。如已屬公務員,可選擇收取原薪俸。

七、修讀培訓課程和實習制度:

a)如學員具公務員身份,以定期委任制度進行。
b)其他情況以散位合同制度進行。

八、甄選方法:

a)根據第1/2004號行政法規之規定,錄取就讀培訓課程學員之開考,包括下列甄選階段,且除專業面試外,各甄選方法均具淘汰性質:

——知識考試;
——體格檢查;
——體能考試;
——心理測驗;
——專業面試;
——品格審查。

b)在機械關員職級的入職開考的培訓課程錄取開考的知識考試中,除上款所指的方法外,尚須增加專業技能理論及實踐測試。

c)上述甄選方法納入最後評分的公式如下:

〔4.5(知識考試分數)+4.4(專業面試分數)+1.1(心理測驗分數)〕/10

九、培訓課程的錄取:

對在培訓課程錄取開考中被評為合格的投考人,按有關評核名單中的排名,以及按第一點b)項所指的名額,錄取修讀培訓課程。

十、實習的錄取:

對在培訓課程中被評為合格的學員,按有關評核名單中的排名,以及按第一點c)項所指的名額,錄取進行實習。

十一、典試委員會之組成:

主席:關務監督 吳嘉慧

正選委員:關務督察 黃文彬

關務督察 林佛聯

候補委員:關務督察 華麗梅

關務督察 何澤文

有關體格檢查及體能測驗之標準,可於辦公時間往人力資源處查閱,或瀏覽網頁http://www.customs.gov.mo

二零零九年八月六日於海關

副關長 賴敏華


終 審 法 院 院 長 辦 公 室

公 告

茲通知,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改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的規定,現通過文件審閱、有限制的方式,為終審法院院長辦公室公務員進行普通晉升開考,以填補本辦公室編制內第一職階顧問翻譯員一缺。

上述之開考通告已張貼於四月二十五日前地終審及中級法院大樓終審法院院長辦公室,報考申請表應自本公告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刊登之日緊接第一個辦公日起計十天內遞交。

二零零九年八月六日於終審法院院長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鄧寶國


行 政 暨 公 職 局

名 單

行政暨公職局為填補人員編制翻譯員職程第一職階顧問翻譯員一缺,經於二零零九年六月三日第二十二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文件審閱、有限制的方式進行一般晉升開考的招考公告。現公布應考人評核成績如下:

合格應考人:
梁美華 8.19

按照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改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六十八條的規定,應考人可自本名單公布之日起計十個工作天內向核准招考的實體提起訴願。

(經二零零九年七月三十一日行政法務司司長的批示確認)

二零零九年七月二十一日於行政暨公職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Lúcia Abrantes dos Santos

委員:劉素梅

伍星洪

———

行政暨公職局為填補人員編制翻譯員職程第一職階顧問翻譯員六缺,經於二零零九年六月十日第二十三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文件審閱、有限制的方式進行一般晉升開考的招考公告。現公布應考人評核成績如下:

合格應考人:
1.º Gabriela do Espírito Santo 8.44
2.º Lina Maria Batalha 8.39
3.º Glória do Espírito Santo 8.35
4.º 黃桂英 8.28
5.º 李惠芳 8.26
6.º 潘慧娟 8.18

按照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改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六十八條的規定,應考人可自本名單公布之日起計十個工作天內向核准招考的實體提起訴願。

(經二零零九年七月三十一日行政法務司司長的批示確認)

二零零九年七月二十三日於行政暨公職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Lúcia Abrantes dos Santos

委員:Manuela Teresa Sousa Aguiar

劉素梅

公 告

根據經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五十七條第三款的規定,現將本局為填補人員編制高級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一缺,以審閱文件、有限制的方式進行的一般晉升開考的報考人臨時名單張貼在水坑尾街一百六十二號公共行政大樓二十六樓行政暨公職局之行政暨財政處以供查閱,為期十天,自本公告公布日起計。開考的公告已在二零零九年七月八日第二十七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內公布。

根據上述通則第五十七條第五款的規定,本名單被視為確定名單。

二零零九年七月二十七日於行政暨公職局

局長 朱偉幹


商 業 及 動 產 登 記 局

2009年07月之商業登記

———

二零零九年八月六日於商業及動產登記局——登記官 譚佩雯


民 政 總 署

公 告

根據《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的規定,並按照二零零九年七月二十四日管理委員會會議所作之決議,現以審閱文件方式為民政總署員工進行限制性普通晉升開考,以填補下列按十二月十七日第17/2001號法律第四條第六款規定仍繼續生效的前臨時澳門市政局編制內相關職位:

第一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叁缺;
第一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壹缺(電工範疇);
第一職階顧問獸醫壹缺;
第一職階顧問高級資訊技術員壹缺。

上述之開考公告,張貼於本署位於澳門東方斜巷十四號東方中心M字樓行政輔助部的佈告欄,有關投考人之申請應自本公告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刊登後第一個工作日起計的十天內遞交。

二零零九年八月四日於民政總署

管理委員會主席 譚偉文

“民政總署購買活動表演舞台組合一套及裝卸舞台設備──堆高機一台”

第002/SCR/2009號公開招標

按照二零零九年七月三十一日本署管理委員會之決議,現為“民政總署購買活動表演舞台組合一套及裝卸舞台設備──堆高機一台”進行公開招標。

有意投標者可於辦公時間內到澳門亞美打利庇盧大馬路(新馬路)163號地下本署文書及檔案中心索取有關招標章程及承投規則。

截止遞交標書日期為二零零九年九月二日(星期三)下午五時正。競投人或其代表請將有關標書及文件遞交至本署大樓地下文書及檔案中心,並須繳交臨時保證金澳門幣伍萬伍仟元正($55,000.00)。臨時保證金可以現金或抬頭為“民政總署”的支票或銀行擔保書,或受益人為“民政總署”的保險擔保方式,於澳門亞美打利庇盧大馬路(新馬路)163號地下本署財務處出納繳交。

開標日期為二零零九年九月三日(星期四)下午三時,於本署營地街市市政綜合大樓四樓的營地活動中心舉行。

二零零九年八月六日於民政總署

管理委員會主席 譚偉文

三十日告示

茲公佈,馮,秀蘭申請其已故配偶梁,國強之死亡津貼、喪葬津貼及其他金錢補償。他為本署建築及設備部建設處第三職階首席助理技術員,如有人士認為具權利領取該項補償,應由本告示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刊登之日起計三十天內,向民政總署申請應有之權益。如於上述期限內未接獲任何異議,則現申請人之要求將被接納。

二零零九年七月三十一日於民政總署

管理委員會委員 羅永德


勞 工 事 務 局

公 告

勞工事務局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的規定,以文件審查方式,進行有限制的普通晉升開考,以填補本局人員編制專業技術員組別第一職階特級助理技術員一缺。

上述開考通告張貼於馬揸度博士大馬路221-279號先進廣場大廈二樓本局行政財政處告示板以供查閱。申請報考期限為十日,由本公告公布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之日緊接的第一個工作日起計。

二零零九年八月五日於勞工事務局

局長 孫家雄


治 安 警 察 局

通 告

按照二零零九年七月二十九日刊登於第三十期第二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之開考通告,開考基礎職程之首席警員晉升課程之錄取考試,以填補普通職程117個、音樂職程4個、機械職程4個及無線電職程2個之空缺。

經保安司司長確認之投考人名單,根據現行《澳門保安部隊軍事化人員通則》第一百六十一條第三款的規定,自本通告公佈日起張貼於治安警察局資源管理廳文書處理暨檔案科,以供查閱,為期十日。

根據《澳門保安部隊軍事化人員通則》第一百七十二條第一款之規定,投考人得在本通告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刊登之日起五日內向許可開考之實體提起上訴。

二零零九年八月四日於治安警察局

代局長 李小平副警務總監


司 法 警 察 局

名 單

按照刊登於二零零八年三月五日第十期第二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之通告,有關以考試方式進行普通性一般入職開考,以填補司法警察局編制內傳譯及翻譯人員組別之第一職階一等文案四缺,現公布最後評核名單如下:

A)合格之應考人: 最後評核

姓名

1.º 夏慧玲 7.65
2.º 李詠茵 7.47
3.º 曾翔 7.45
4.º 鄧天智 7.35
5.º 王蕙蘭 7.24
6.º 陳秋明 6.58
7.º 區肖卿 6.51
8.º 朱東成 6.44
9.º 禤鳳鳴 6.41
10.º 梁慧芳 6.21
11.º 何韻曦 6.03

B)被淘汰之應考人:306人

被淘汰之應考人名單已張貼於龍嵩街司法警察局B座大樓四樓,以供查閱。

備註: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六十八條之規定,投考人可自本名單公布之日起計十個工作日內就本名單提起上訴。

(按照保安司司長於二零零九年七月二十九日批示確認)

二零零九年七月二十三日於司法警察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局長 黃少澤

正選委員:副局長 張玉英

司法警察學校校長 譚炳棠


衛 生 局

名 單

衛生局醫院醫生職程心臟科專科範疇醫務顧問級別開考一事,已於二零零九年四月二十九日第十七期第二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內公佈。現依序公佈第一至第四名准考人之最後評核成績如下:

合格應考人:

 
1.º 招漫玲 6.9

(a)

2.º 穆岱明 6.9  
3.º 林如波 6.8  
4.º 李志森 5.7  

(a)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六十六條的規定,因投考人公職的年資較長。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六十八條的規定,應考人可自本名單公佈日起計十個工作天內向核准招考的實體提起訴願。

(行政長官於二零零九年七月十四日批示確認)

二零零九年七月二十八日於衛生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Mário Lima Évora

正選委員:何教忠

José Gabriel Delgado Vicente Lima

———

衛生局醫院醫生職程婦產科專科範疇醫務顧問級別開考一事,已於二零零九年六月十日第二十三期第二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內公佈。現依序公佈第一至第六名准考人之最後評核成績如下:

合格應考人:
1.º 王強 7.8
2.º 方慧瑩 7.3
3.º 黃潔敏 6.8
4.º 王錦詠 6.7
5.º 李雁 6.1
6.º 陳敏 5.9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六十八條的規定,應考人可自本名單公佈日起計十個工作天內向核准招考的實體提起訴願。

(經二零零九年七月二十四日行政長官的批示確認)

二零零九年七月三十一日於衛生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金福明

正選委員:何樓章

何柏松

———

衛生局醫院醫生職程放射科及影像科專科範疇醫務顧問級別開考一事,已於二零零九年五月二十日第二十期第二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內公佈。現依序公佈第一至第三名准考人之最後評核成績如下:

合格應考人:
1.º 郭昌宇 9.6
2.º 江瑞洲 8.4
3.º 林偉宗 7.3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六十八條的規定,應考人可自本名單公佈日起計十個工作天內向核准招考的實體提起訴願。

(經二零零九年七月二十四日行政長官的批示確認)

二零零九年八月四日於衛生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José M. Coelho Rodrigues

正選委員:馬天競

陳金城

通 告

按照社會文化司司長二零零六年六月二日的批示,展開了透過知識考試進行入讀專科培訓的開考。開考通告刊登於二零零六年六月二十一日第二十五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

評核名單經同一實體於二零零六年九月二十六日批示確認,並公佈於二零零六年十月十一日第四十一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

鑑於開考程序的瑕疵,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零七年一月十二日廢止了確認上述評核名單的批示,並決定委任新的典試委員會以重新進行整個甄選程序,僅採納已提交的投考申請。

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零七年三月二十九日作出批示,委任了新的典試委員會,以重新進行甄選程序,相關通告刊登於二零零七年四月二十五日第十七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

甄選程序完成後,評核名單於二零零七年十二月十四日獲社會文化司司長確認。鑑於開考程序的瑕疵,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零八年三月十七日廢止了二零零七年十二月十四日的確認批示,並決定委任新的典試委員會以重新進行整個甄選程序,僅採納已提交的投考申請。

按照社會文化司司長二零零九年二月五日作出的批示,經委任新的典試委員會,成員如下:

主席:醫院主治醫生 柯慶華

正選委員:醫院主治醫生 李德明

全科主治醫生 謝師輝

候補委員:醫院主治醫生 林如波

醫院主治醫生 黎淑清

新的典試委員會於二零零九年四月八日作出決議,並依照三月十五日第8/99/M號法令的規定,配合《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的規定,制訂了有關的考試範圍、甄選方法及評分方式如下:

1. 考試範圍包括內科、外科、婦產科及兒科的醫學知識;

2. 甄選係以評核知識的筆試為基礎,筆試將以單選題形式進行(滿分為20分),並輔以下列評核方法:

a)履歷的審閱及討論(滿分為20分):

i)典試委員會將根據投考人的下列資歷進行評審:

I)臨床醫學工作有關的年資;

II)全科實習的總評分。

ii)投考人須在履歷討論當日,向典試委員會出示上述兩項內容的證明,如由所任職的醫療機構發出的工作證明或衛生局發出的醫生准照,以及全科實習的總評分的證明文件。

b)面試(滿分為20分):

i)知識考試及格而進入面試階段的投考人,將按其於確定名單的順序進行面試。如出現投考人缺席面試的情況,則順次安排下一位投考人進行面試;

ii)典試委員會將就第1款所指的醫學知識,對投考人作出提問。

3. 第2款所指考試中,除使用中文或葡文外,投考人亦得選擇使用英文。

4. 第2款所指的履歷討論及面試,將安排投考人在同一時段內進行,兩部分的提問及作答時間合共不多於30分鐘,而兩部分的內容及分數評定各自獨立互不影響。

5. 上述考試的成績以0至20分表示,總評分係在下列評核中得分的加權算術平均數:

a)知識筆試:加權系數為5;
b)履歷的審閱及討論:加權系數為2;
c)面試:加權系數為1。

6. 在評核知識的筆試或總評分中的得分低於9.5分的投考人不被錄取。

7. 開考根據每一及格投考人對擬修讀的專科作出的選擇,並按考試最後評分的高低次序填補開考的名額。如出現得分相同的情況,則順序考慮下列條件:

a)全科實習總評分較高的投考人優先;
b)同時對中文及葡文的書寫及口語掌握較好的投考人優先。

典試委員會將根據《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五十七條及第五十八條的規定,將重新公佈臨時名單、確定名單及考試須知及具體安排,並張貼於衛生局行政大樓三樓實習醫生培訓委員會及衛生局行政大樓一樓人事處的通告欄上以供查閱,此外,投考人亦可於本局網址(www.ssm.gov.mo)上瀏覽。

二零零九年七月三十一日於衛生局

局長 李展潤

第43/SS/2009號批示

未能按《澳門特別行政區防疫接種計劃》內規定的常規接種程序接種肺炎鏈球菌結合疫苗的人士的接種程序

一、根據第243/2009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二款及附於該批示的《澳門特別行政區防疫接種計劃》第三款規定,對於未能按常規接種程序接種肺炎鏈球菌結合疫苗的人士,現定出如下新接種程序:

開始接種年齡 12月齡前接種劑數 12月齡後接種劑數
2-6個月 3 1) 1
7-9個月 2 1) 1
10-11個月 1 1
12-23個月 2 1)
>=24個月 2)

1)各劑間相隔兩個月。

2)有特殊病患者不在此限。

二、本批示自二零零九年九月一日起生效。

二零零九年八月四日於衛生局

局長 李展潤

第44/SS/2009號批示

未能按《澳門特別行政區防疫接種計劃》內規定的常規接種程序接種b型流感嗜血桿菌疫苗及水痘疫苗的人士的接種程序

一、根據第243/2009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二款及附於該批示的《澳門特別行政區防疫接種計劃》第三款規定,對於未能按常規接種程序接種b型流感嗜血桿菌疫苗(Hib)及水痘疫苗的人士,現定出如下新接種程序:

(一)b型流感嗜血桿菌疫苗

按照下表進行:

開始接種年齡 12月齡前接種劑數 12月齡後接種劑數
2-6個月 3 1) 1
7-9個月 2 1) 1
10-11個月 1 1
12-23個月 1
>=24個月 2)

1)各劑間相隔兩個月。

2)有特殊病患者不在此限。

(二)水痘疫苗

i)接種對象為二零零一年一月一日後出生及已滿十二個月者;且

ii)未曾感染水痘及未接種水痘疫苗;且

iii)年齡小於十八歲。

二、本批示自二零零九年九月一日起生效。

二零零九年八月四日於衛生局

局長 李展潤


教 育 暨 青 年 局

公 告

2010年度為教育暨青年局屬下單位提供保安管理服務之公開招標

1. 招標實體:教育暨青年局。

2. 招標方式:公開招標。

3. 承投標的:為教育暨青年局屬下單位提供保安管理服務。

4. 服務提供期:由二零一零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

5. 投標書有效期:訂為九十天,由公開開標日起計,允按招標方案之規定延期。

6. 臨時擔保:$260,000.00(澳門幣貳拾陸萬圓正),以法定銀行擔保或以現金透過大西洋銀行存入教育暨青年局賬戶(賬戶號碼:9002501375)。

7. 確定擔保:判予總額的百分之四。

8. 底價:不設底價。

9. 參加條件:持有經營私人保安業務之有效執照。

10. 交標地點、日期及時限:交標地點為約翰四世大馬路7-9號一樓教育暨青年局檔案暨文書收發科;交標截止日期及時限為二零零九年八月二十八日下午五時三十分。

11. 公開開標地點、日期及時限:公開開標地點為約翰四世大馬路7-9號一樓教育暨青年局會議室;公開開標日期及時限為二零零九年八月三十一日上午十時正。

根據七月六日第63/85/M號法令第二十七條之規定,投標人或其合法代表應出席開標儀式,以便對其所提交之標書文件可能出現之疑問予以澄清。

12. 查閱卷宗及取得副本之地點、日期及時限:地點為約翰四世大馬路7-9號一樓教育暨青年局檔案暨文書收發科;日期由有關公告刊登日期起至公開開標日期及時限止;時間為辦公時間內。

13. 評標標準及其所佔比分:

——價格佔65%;
——投標公司組織、架構及規模佔10%;
——投標公司履歷佔15%;
——投標公司之管理措施佔10%。

14. 附加說明文件:自本公告公佈之日起至公開招標截標之時限為止,投標人應前往約翰四世大馬路7-9號一樓教育暨青年局查詢有否附加說明文件。

二零零九年八月七日於教育暨青年局

代局長 梁勵(代副局長)


旅 遊 局

名 單

按照行政長官二零零九年六月三十日之批示,經於二零零九年七月八日第二十七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公佈,以文件審查方式進行一般性晉升開考之開考通告,填補根據九月二十五日第50/95/M號法令核准的旅遊局人員編制內資訊人員組別第一職階一等資訊技術員一缺,現公佈報考人臨時名單如下:

准考人:

袁友昌

被淘汰之投考人:

梁煒堯

淘汰原因:

報考人不符合開考通告第二條報考條件2.1款的規定。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五十七條第三款規定,投考人臨時名單已張貼於澳門旅遊局大堂,以供參閱。

被淘汰之投考人可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刊登之日起十天內向旅遊局提起上訴。

上訴具中止效力,而有關決定於五個工作日內作出,如該期限屆滿而無明示之決定,則視為默示駁回上訴。

二零零九年八月四日於旅遊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研究暨計劃廳廳長 程衛東

委員:顧問高級資訊技術員 麥肇生

特級資訊技術員 李錦棠


體 育 發 展 局

公 告

公開招標

體育發展局宣佈,根據行政長官於二零零九年七月二十二日的批示,進行“體育發展局管轄的體育設施保安及售票服務”公開招標。

有關的招標計劃及承投規則存放於羅理基博士大馬路澳門綜藝館第一座體育發展局總部接待處,有意競投者可自本公告刊登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之日起,於辦公時間內到上址查閱,亦可以澳門元伍佰圓正($500.00)購買上述招標文件的複印本一份。

競投者必須於辦公時間內把標書送達體育發展局總部接待處,遞交期於二零零九年九月八日下午五時正結束。

除須遞交招標計劃及承投規則所指文件外,尚須提交已繳付臨時保證金澳門元柒拾貳萬圓正($720,000.00)的證明文件。臨時保證金的款項可存入體育發展基金於大西洋銀行的帳戶,或直接往體育發展局行政財政處繳交等額的現金、支票或銀行擔保。

二零零九年九月九日上午十時正在羅理基博士大馬路澳門綜藝館第一座體育發展局會議室舉行開標。

二零零九年七月三十一日於體育發展局

局長 黃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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體育發展局宣佈,根據行政長官於二零零九年七月二十九日的批示,進行“澳門區體育設施清潔服務”公開招標。

有關的招標計劃及承投規則存放於羅理基博士大馬路澳門綜藝館第一座體育發展局總部接待處,有意競投者可自本公告刊登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之日起,於辦公時間內到上址查閱,亦可以澳門元伍佰圓正($500.00)購買上述招標文件的複印本一份。

競投者必須於辦公時間內把標書送達體育發展局總部接待處,遞交期於二零零九年九月一日下午五時正結束。

除須遞交招標計劃及承投規則所指文件外,尚須提交已繳付臨時保證金澳門元肆萬圓正($40,000.00)的證明文件。臨時保證金的款項可存入體育發展基金於大西洋銀行的帳戶,或直接往體育發展局行政財政處繳交等額的現金、支票或銀行擔保。

二零零九年九月二日上午十時正在羅理基博士大馬路澳門綜藝館第一座體育發展局會議室舉行開標。

二零零九年七月三十一日於體育發展局

局長 黃有力


澳 門 格 蘭 披 治 大 賽 車 委 員 會

公 告

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透過澳門格蘭披治大賽車委員會公開宣佈,根據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於二零零九年七月二十八日作出的批示,現就總額承投制度的工程名稱為“第E1號工程——安裝電氣、電話通訊、起步燈系統及檢查/維修停車場內的通風系統工程——第五十六屆澳門格蘭披治大賽車”的判給作公開招標。

1. 招標實體:澳門格蘭披治大賽車委員會。

2. 招標方式:公開招標。

3. 施工地點:格蘭披治賽車大樓、臨時車房及東望洋賽車跑道。

4. 承投工程目的:於格蘭披治賽車大樓、臨時車房及賽道進行電力、通訊及PABX系統及起步燈系統之安裝工程,包括所有電源線路之鋪設及接駁,安裝配電分配箱,檢查及維修停車場內之通風系統等工程。

5. 最長施工期:遵照承投規則內所列明的期限。

6. 標書的有效期:標書的有效期為九十日,由公開開標儀式結束後起計。

7. 承投類型:以總額承投。

8. 臨時保證金:澳門幣拾伍萬元正($150,000.00),可以以現金或支票交付旅遊局行政暨財政處旅遊基金或保險擔保或銀行擔保方式提供,應註明“澳門格蘭披治大賽車委員會”,並註明用途。

9. 確定保證金:金額相當於判給總價百分之五。

10. 底價:不設底價。

11. 接納條件:投標人須有土地工務運輸局之施工註冊登記。

12. 交標地點、日期及時間:直至二零零九年九月八日下午五時四十五分前,遞交至澳門友誼大馬路207號澳門格蘭披治賽車大樓1樓澳門格蘭披治大賽車委員會。

13. 講解會:有意者可於二零零九年八月十九日下午三時,於澳門友誼大馬路207號澳門格蘭披治賽車大樓一樓澳門格蘭披治大賽車委員會104室舉辦之講解會。

14. 開標地點、日期及時間:

地點:澳門友誼大馬路207號澳門格蘭披治賽車大樓1樓澳門格蘭披治大賽車委員會。

日期及時間:二零零九年九月九日下午三時。

開標時,投標人或其代表應出席,以便根據經十一月八日第74/99/M號法令第八十條的規定,解釋標書文件內可能出現之疑問。

有權力代表投標人的代表可由被授權人代表出席公開開標的儀式,此受權人應附上經公證署鑑定授權出席開標的儀式的授權書。

15. 投標書之評核標準及其所佔之係數:

a)造價70%;
b)工期15%;
c)施工計劃5%:

i 詳細度、說明、組織及關鍵的工作程序2%;

ii. 人力資源及機械設備的合適性3%;

d)同類型之施工經驗10%:

i. 具備同類型規模或更大規模的施工質量被接納的公共工程經驗5%;

ii. 同類型工程的履歷5%。

計算之方式根據招標方案內第十條之說明。

16. 查閱案卷及取得案卷副本之地點、時間及價格:

地點:澳門友誼大馬路207號澳門格蘭披治賽車大樓1樓澳門格蘭披治大賽車委員會。

時間:自本公告刊登日起至公開招標截止日,在辦公日辦公時間內。

價格:$200.00(澳門幣貳佰元整)。

二零零九年八月三日於澳門格蘭披治大賽車委員會

協調員 安棟樑


教 育 發 展 基 金

名 單

為履行關於給予私人及私人機構的財政資助的九月一日第54/GM/97號批示,教育發展基金現公布二零零九年第二季度財政資助名單︰

受資助實體 批准日期

撥給之金額

目的
中葡職業技術學校家長會 15/4/2009 $ 15,600 2008/2009學年家校合作資助,包括舉辦家長教育、親子、參觀交流等活動以及開展閱讀計劃。
九澳聖若瑟學校 30/4/2009 $ 300,000 2008/2009學年促進學校發展津貼:資助學校推展實用課程、發展校本課程以及加強學生德育發展及家校合作。
何東中葡小學家長會 15/4/2009 $ 7,800 2008/2009學年家校合作資助,包括舉辦品德教育、閱讀、競技及環保等活動。
勞工子弟學校(中學部) 30/4/2009 $ 220,000 資助配置資訊科技教育人員。
化地瑪聖母女子學校家校合作會 15/4/2009 $ 6,847 2008/2009學年家校合作資助,包括舉辦親子、探訪及家校聯歡等活動。
北區中葡小學家長會 15/4/2009 $ 7,150 2008/2009學年家校合作資助,包括舉辦家長教育、親子、競技及參訪交流等活動。
協同特殊教育學校 30/4/2009 $ 5,820 資助為個別班學生提供特殊教育服務(2009年1月至6月)。
10/6/2009 $ 3,900
同善堂中學(日校) 30/4/2009 $ 110,000 資助配置資訊科技教育人員。
商訓夜中學 30/4/2009 $ 110,000 資助配置閱讀推廣人員。
啟智中心 30/4/2009 $ 110,000 資助配置閱讀推廣人員。
30/4/2009 $ 21,120 資助為個別班學生提供特殊教育服務(2009年1月至6月)。
10/6/2009 $ 18,480
嘉諾撒培貞學校 30/4/2009 $ 110,000 資助配置閱讀推廣人員。
嘉諾撒培貞學校家長教師聯誼會 15/4/2009 $ 10,000 2008/2009學年家校合作資助,包括舉辦家長教育、探訪及參訪等活動。
培華中學家長會 15/4/2009 $ 15,300 2008/2009學年家校合作資助,包括舉辦親子及家長教育等活動。
培道中學小學部分教處 30/4/2009 $ 110,000 資助配置學校醫護人員。
基督教宣道會澳門聯會 15/4/2009 $ 2,288,718 資助設立宣信教育中心及為初中輟學生開展【校園新領域】校園適應學習計劃。
婦聯學校家長會 15/4/2009 $ 17,500 2008/2009學年家校合作資助,包括舉辦參訪和競技活動。
嶺南中學 30/4/2009 $ 110,000 資助配置餘暇活動人員。
巴波沙中葡小學家長會 15/4/2009 $ 2,100 2008/2009學年家校合作資助,包括舉辦親子和探訪等活動。
庇道學校 30/4/2009 $ 220,000 資助配置餘暇活動人員及資訊科技教育人員。
庇道學校 (分校) 30/4/2009 $ 110,000 資助配置餘暇活動人員。
庇道學校 (夜間部) 30/4/2009 $ 110,000 資助配置餘暇活動人員。
庇道學校 (分校)英文部 30/4/2009 $ 110,000 資助配置資訊科技教育人員。
新華夜中學 30/4/2009 $ 110,000 資助配置資訊科技教育人員。
新華學校 30/4/2009 $ 110,000 資助配置資訊科技教育人員。
明愛學校 30/4/2009 $ 600 資助為個別班學生提供特殊教育服務(2009年1月至6月)。
10/6/2009 $ 780
氹仔中葡學校家長會 15/4/2009 $ 5,850 2008/2009學年家校合作資助,包括舉辦親子閱讀和參訪交流等活動。
氹仔坊眾學校 30/4/2009 $ 110,000 資助配置學校醫護人員。
沙梨頭浸信學校 30/4/2009 $ 200,000 2008/2009學年促進學校發展津貼:資助學校發展,包括課程發展、提升教師教學素質及完善學校資訊教學設備。
海星中學 (夜間部) 30/4/2009 $ 110,000 資助配置餘暇活動人員。
澳門勞工子弟學校家長會 15/4/2009 $ 14,150 2008/2009學年家校合作資助,包括舉辦家長教育、親子及參訪交流等活動。
澳門嘉諾撒聖心女中學家長教師會(小學) 15/4/2009 $ 3,700 2008/2009學年家校合作資助,包括舉辦家長教育、探訪及親子興趣班等活動。
澳門嘉諾撒聖心女中學家長教師會(幼稚園) 15/4/2009 $ 17,200 2008/2009學年家校合作資助,包括舉辦親子閱讀、親子興趣班及參訪交流等活動。
澳門國際學校 10/6/2009 $ 15,000 向15名學生發放高中畢業旅行津貼。
澳門大學附屬應用學校家長教師會 15/4/2009 $ 10,600 2008/2009學年家校合作資助,包括出版家教會通訊以及舉辦家長教育和家校聯歡等活動。
澳門東南學校家長會 15/4/2009 $ 11,900 2008/2009學年家校合作資助,包括出版家長會訊以及舉辦家長培訓班、競技及參訪交流等活動。
澳門濠江中學家長會 15/4/2009 $ 13,200 2008/2009學年家校合作資助,包括舉辦家長教育及親子活動。
澳門葡文學校 10/6/2009 $ 15,600 向26名學生發放高中畢業旅行津貼。
澳門葡文學校學生家長協會 15/4/2009 $ 38,100 2008/2009學年家校合作資助,包括舉辦家長教育、家長培訓班、家校培訓及參訪交流等活動。
濠江中學附屬幼稚園 30/4/2009 $ 110,000 資助配置資訊科技教育人員。
聖公會家校聯誼會 15/4/2009 $ 38,500 2008/2009學年家校合作資助,包括舉辦家長教育、親子活動、家校聯誼、社會服務及參訪交流等活動。
聖善學校 30/4/2009 $ 200,000 2008/2009學年促進學校發展津貼:資助學校開展教學和教育改革,加強校園文化與推動校園電子化教學。
聖善學校家長會 15/4/2009 $ 9,650 2008/2009學年家校合作資助,包括舉辦家長教育、親子活動、家校聯誼及參訪交流等活動。
聖德蘭學校 30/4/2009 $ 220,000 資助配置學校醫護人員。
聖瑪沙利羅學校家長教師會 15/4/2009 $ 11,950 2008/2009學年家校合作資助,包括購買親職教育教材、舉辦家長教育、親子及參訪交流活動以及出版會訊。
聖若瑟教區中學第五校(中文部) 30/4/2009 $ 220,000 資助配置資訊科技教育人員。
鏡平學校(小學部) 30/4/2009 $ 220,000 資助配置資訊科技教育人員。
陳瑞祺永援中學家長教師會 15/4/2009 $ 6,850 2008/2009學年家校合作資助,包括舉辦家長教育、親子及參訪交流等活動以及出版會訊。
雷鳴道主教紀念學校 30/4/2009 $ 500,000 2008/2009學年促進學校發展津貼:資助學校發展校本課程、優化教學、推動多元化教學以及創設學校特色。
$ 39,350 2008/2009學年餘暇活動資助。
青洲小學 30/4/2009 $ 110,000 資助配置資訊科技教育人員。
高美士中葡中學家長會 15/4/2009 $ 4,100 2008/2009學年家校合作資助,包括舉辦家長教育、家長會交流及參訪等活動。

二零零九年八月三日於教育發展基金

行政管理委員會代主席:梁勵(教育暨青年局代局長)


地 圖 繪 製 暨 地 籍 局

公 告

地圖繪製暨地籍局為填補人員編制之第一職階顧問翻譯員一缺,經於二零零九年七月八日第二十七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審查文件方式進行限制性普通晉升開考的招考公告,根據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所修改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五十七條第三款的規定,將有關准考人臨時名單張貼於馬交石炮台馬路三十二至三十六號澳門電力公司大樓六字樓行政暨財政處,以供查閱。

根據同一通則第五十七條第五款的規定,上述臨時名單被視為確定名單。

二零零九年七月二十八日於地圖繪製暨地籍局

代局長 陳漢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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