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51 期

批示摘錄數份

二零零七年十二月十九日,星期三

澳門特別行政區

      批示摘錄數份

經 濟 財 政 司 司 長 辦 公 室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零七年十月二十三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經第1/2005號行政法規修訂的第14/1999號行政法規第十八條第一款及第二款及《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三十四條第一款的規定,張春蕾在本辦公室擔任第一職階首席行政文員的徵用,由二零零七年十二月二十日起續期兩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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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七年十二月六日於經濟財政司司長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陸潔嬋


運 輸 工 務 司 司 長 辦 公 室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運輸工務司司長於二零零七年十一月二十六日作出的批示:

Arnaldo Ernesto dos Santos 工程師——根據第11/2005號行政長官批示第四款、第13/2007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一款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5/89/M號法令第四條的規定,以定期委任方式獲續任為能源業發展辦公室主任,為期一年,由二零零八年二月一日起生效。

摘錄自運輸工務司司長於二零零七年十二月三日作出的批示:

盧深昌碩士——根據第11/2005號行政長官批示第四款、第13/2007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一款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5/89/M號法令第四條的規定,以定期委任方式獲續任為能源業發展辦公室副主任,為期一年,由二零零八年一月一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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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七年十二月十三日於運輸工務司司長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黃振東


廉 政 公 署

批 示 摘 錄

根據第31/2000號行政法規第二十三條及第6/2006號行政法規第三十九條第三款及第四十一條的規定,茲公佈經由廉政專員於二零零七年十二月十三日所核准之廉政公署二零零七年度本身預算第三次之修改:

二零零七年度第三次預算修改

單位: 澳門幣

經濟分類 追加/登錄 註銷
編號 開支名稱
         

經常開支

   
02 00 00 00 00 資產及勞務    
02 03 00 00 00 勞務之取得    
02 03 02 00 00 設施之負擔    
02 03 02 01 00 電費   100,000.00
02 03 04 00 00 資產租賃    
02 03 04 00 02 動產   100,000.00
02 03 07 00 00 廣告及宣傳    
02 03 07 00 02 在澳門特別行政區之活動   100,000.00
02 03 09 00 00 未列明之負擔    
02 03 09 00 02 非技術性臨時工作 20,000.00  
02 03 09 00 99 其他 30,000.00  
          小計:(02) 50,000.00 300,000.00
05 00 00 00 00 其他經常開支    
05 04 00 00 00 雜項    
05 04 00 00 01 退休基金會——退休及撫卹制度(僱主方)   300,000.00
05 04 00 00 02 退休基金會——公積金制度(僱主方) 300,000.00  
05 04 00 00 10 經法律許可之機密開支 250,000.00  
          小計:(05) 550,000.00 300,000.00
            600,000.00 60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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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七年十二月十三日於廉政公署

辦公室主任 何鈺珊


終 審 法 院 院 長 辦 公 室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終審法院院長於二零零七年十二月七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經十二月二十二日第39/2004號行政法規修改的三月六日第19/2000號行政法規第十三條第一款及現行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以編制外合同方式,聘用鄭家燕擔任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薪俸點260),為期一年,由二零零八年一月八日起生效。

摘錄自辦公室主任於二零零七年十二月十三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經十二月二十二日第39/2004號行政法規修改的三月六日第19/2000號行政法規第十三條第一款、終審法院院長第3/2000號批示第一款第七項以及現行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本辦公室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江秀平的編制外合同獲准以同一職級續期一年,由二零零七年十二月二十七日起生效。

聲 明

茲聲明本辦公室第二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 Susana de Souza So,屬編制外合同,現應關係人的要求,由二零零七年十二月二十一日起,終止其職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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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七年十二月十三日於終審法院院長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鄧寶國


法 務 局

批 示 摘 錄

按本局副局長於二零零七年十一月六日作出之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本局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徐秀玲的編制外合同續期一年,自二零零七年十二月五日起生效。

按本局副局長於二零零七年十一月八日作出之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本局第二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何彩盛的編制外合同續期一年,自二零零八年一月九日起生效。

按本局副局長於二零零七年十一月九日作出之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本局第二職階首席技術輔導員楊秀美的編制外合同續期一年,自二零零八年一月十日起生效。

按行政法務司司長於二零零七年十一月十二日作出之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以編制外合同方式聘用姚保怡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之職務,薪俸點為260,為期一年,自二零零七年十一月二十一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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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七年十二月七日於法務局

代局長 高舒婷


身 份 證 明 局

更 正

鑑於本局刊登於二零零七年十二月五日第四十九期第二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10708頁之批示摘錄有不正確之處,茲更正如下:

原文為:“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6/89/M號法令第十條第一款及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改之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二條第八款a)項之規定,在二零零七年……馮瑞珠,獲確定委任為本局人員編制第三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

應改為:“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6/89/M號法令第十二條第一及第二款及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改之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二條第八款b)項和第二十三條第十二款的規定,在二零零七年……馮瑞珠,獲定期委任為本局人員編制第三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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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七年十二月十日於身份證明局

局長 黎英杰


印 務 局

批 示 摘 錄

按照本人於二零零七年十二月十三日的批示:

本局散位第三職階半熟練工人練亦偉——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獲續期一年,執行相關職務並轉為高一職階,由二零零七年十二月十七日起生效。

第一職階二等技術員左美琪及第一職階首席技術輔導員朱耀光,屬本局編制外合同——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獲續期一年,執行相關職務並轉為高一職階,分別由二零零七年十二月二十三日及二零零八年一月二十六日起生效。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下列本局散位人員的有關合同獲續期一年,執行相關職務:

第六職階半熟練工人郭滌銂及劉凱旋,由二零零七年十二月二十九日起生效;

鄭星洲及梁樹榮,分別為第四及第七職階熟練助理員,各由二零零八年一月十日及一月一日起生效;第六職階助理員謝金林、招美貞及羅柱超,由二零零八年一月一日起生效;

第五職階半熟練工人李國松,自二零零八年一月七日起生效;

林健儀及陳祖任分別為第五及第四職階助理員,各由二零零八年二月一日及一月十六日起生效;

第六職階熟練工人李惠坤,由二零零八年一月一日起生效。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下列本局編制外合同人員的有關合同獲續期一年,執行相關職務:

第一職階一等技術員朱麗明,第二職階一等資訊助理技術員傅凱安及第二職階一等照相排版操作員李麗芳,由二零零八年一月二日起生效;

第一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盧志強,由二零零八年一月十四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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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七年十二月十四日於印務局

代局長 梁禮亨


民 政 總 署

決 議 摘 錄

按本署管理委員會於二零零七年十月二十六日會議所作之決議: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所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建築及設備部下列員工獲續有關散位合同,為期一年:

譚,貴林——第一職階特級技術稽查,薪俸350點,自二零零八年一月五日起生效;

許,偉昌——第二職階首席技術稽查,薪俸320點,自二零零八年一月十日起生效;

吳志成——第三職階管理員,薪俸430點,自二零零八年一月十七日起生效。

按本署管理委員會於二零零七年十一月一日會議所作之決議: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所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文化康體部第三職階特級助理技術員朱,婉明,獲准續有關散位合同,為期一年,薪俸330點,自二零零八年一月六日起生效。

按本署管理委員會於二零零七年十一月九日會議所作之決議: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第二十八條及第二百六十八條的規定,道路渠務部第一職階特級技術輔導員Francisco Xavier da Rocha Lopes,獲准續有關散位合同,薪俸200點,相當於薪俸400點的百分之五十,為期一年,自二零零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起生效。

按本署管理委員會於二零零七年十一月十六日會議所作之決議: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所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行政輔助部Xavier Leung, Maria Helena,獲准簽有關編制外合同,為期兩年,職級為第一職階二等技術員,薪俸350點,自二零零七年十一月十六日起生效。

按本署管理委員會於二零零七年十一月二十三日會議所作之決議: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交通運輸部第二職階熟練工人譚,良驃,獲准簽有關散位合同,為期一年,薪俸160點,自二零零七年十一月二十三日起生效。

按本署管理委員會於二零零七年十二月七日會議所作之決議:

潘,永華學士、張,素梅碩士、陳,日鴻碩士、林,微笑碩士、江,詩琪學士、關,施苑碩士、林,思來學士、梁,永安學士、Ng, Peng In學士、黎,煥泓學士、姚,小雅學士、劉,喜鈞碩士、Tang, Shu Qing碩士、麥,肇鵬學士、陳,孝永碩士、岑,玉霞碩士、林,濟庭學士、何,鈺良碩士及鄭,軍海學士——分別在有關考試評分名單中排名第一至第十九之合格應考人。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二條第八款a)項之規定,且基於前臨時海島市政局人員編制按十二月十七日第17/2001號法律第四條第六款之規定繼續生效,該等人員獲確定委任為有關人員編制內第一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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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七年十二月十四日於民政總署

管理委員會委員 關施敏


財 政 局

批 示 摘 錄

按照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零七年十月十七日之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規定,以散位合同方式聘用余觀洪及許錦泉在本局擔任職務,為期三個月,自二零零七年十二月十日起,職級為第一職階二等資訊督導員,薪俸點為260點。

按照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零七年十一月二十日之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規定,姚思陽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職務的散位合同轉為編制外合約,自二零零七年十二月十日起,為期一年,職級和職階維持不變。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何家麟在本局擔任第三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職務的編制外合約自二零零七年十二月二日起獲續期一年,職級和職階維持不變。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曹樂萌在本局擔任第三職階特級技術輔導員職務的編制外合約自二零零七年十二月十四日起獲續期一年,職級和職階維持不變。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Laurentina Ribeiro Neves da Silva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一等技術員職務的編制外合約自二零零七年十二月十七日起獲續期一年,職級和職階維持不變。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規定,下列本局編制外合同人員獲續約一年,並以附註方式修改合約第三條款,按下述日期轉入下指職級:

Míriam Carla Santos Almeida Marques自二零零七年十二月十四日起轉為收取相等於第一職階特級技術輔導員的薪俸點400的薪俸;

岑麗芳自二零零七年十二月十六日起轉為收取相等於第一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的薪俸點600的薪俸;

李曦晴自二零零七年十二月二日起轉為收取相等於第二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的薪俸點320的薪俸;

蔡淑紅及黎家健分別自二零零七年十二月九日及十二月十三日起轉為收取相等於第一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的薪俸點305的薪俸;

李燕琳及胡小慧自二零零七年十二月一日起轉為收取相等於第二職階二等公關督導員的薪俸點275的薪俸。

聲 明 書

根據第6/2006號行政法規第四十一條的規定,茲公佈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零七)款項轉帳,該轉帳按第347/2006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二款規定所核准:

根據第6/2006號行政法規第四十一條的規定,茲公佈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零七)款項轉帳,該轉帳按第347/2006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二款規定所核准:

根據第6/2006號行政法規第四十一條的規定,茲公佈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零七)款項轉帳,該轉帳按第347/2006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二款規定所核准:

根據第6/2006號行政法規第四十一條的規定,茲公佈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零七)款項轉帳,該轉帳按第347/2006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二款規定所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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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七年十二月十三日於財政局——局長 劉玉葉


經 濟 發 展 委 員 會

批 示 摘 錄

按照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零七年十月三十日之批示:

洪婉儀——根據經由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其編制外合同自二零零八年一月九日起續期一年,擔任經濟發展委員會第三職階特級技術輔導員之職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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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七年十二月十二日於經濟發展委員會

秘書長 廖明


統 計 暨 普 查 局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零七年十一月六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以編制外合同方式聘用陳炳強自二零零七年十一月十二日起擔任本局第三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薪俸點為650,為期一年。

摘錄自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零七年十一月十二日作出的批示:

李詠萍,為本局第二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屬編制外合約——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6/89/M號法令第十一條第一及第二款,以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其編制外合約獲續期一年,並以附註方式修改有關合約第三條款,職級不變但修改職階,轉為第三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薪俸點為650,自二零零八年一月一日起生效。

聲 明

為著應有之效力,茲聲明根據六月二日第20/97/M號法令第三條第一款的規定,以定期委任方式擔任處長職位的本局人員編制內顧問高級技術員吳偉強,由二零零七年十二月五日起轉為本局編制內超額狀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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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七年十二月十二日於統計暨普查局

代局長 楊名就(代副局長)


勞 工 事 務 局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零七年九月二十四日及十月十六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和第二十八條的規定,以散位合同方式聘用下列工作人員在本局擔任職務,為期六個月,職務和薪俸點分別如下:

孔碧珊,自二零零七年十一月二十七日起,受聘擔任第一職階二等助理技術員職務,薪俸點為195;

黎齊榮及潘曉輝,各自二零零七年十一月二十三日及十一月二十七日起,受聘擔任第一職階三等文員職務,薪俸點為1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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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七年十二月十二日於勞工事務局

局長 孫家雄


社 會 保 障 基 金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零七年十月三十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規定,以散位合同方式聘用張麗燕及葉詠華在本基金擔任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薪俸點為260,為期六個月,分別自二零零七年十二月十日及十二月十一日起生效。

摘錄自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零七年十二月七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規定,戴明發在本基金擔任第七職階熟練助理員職務的散位合同,自二零零八年一月一日起續期一年,薪俸點為210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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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七年十二月十三日於社會保障基金

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 馮炳權


退 休 基 金 會

批 示 摘 錄

退休/撫恤金的訂定

按照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零七年十二月十二日發出的批示:

(一)治安警察局退休第四職階警員鄧發榮之遺孀陳坤愛,退休及撫卹制度會員編號43796,每月的撫恤金是根據十一月三十日第107/85/M號法令第一條第一款及按照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百六十四條第四款,並配合第二百七十一條第一款及第十款規定,由二零零七年十月十九日開始以相等於現行薪俸索引表內的95點訂出,該撫恤金為死者所收取退休金的百分之五十金額,並在有關金額上加上五個前述通則第一百八十條第一款表二及第一百八十三條第三款所指的年資獎金的百分之五十。

(二)有關所訂金額的支付,全數由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負責。

公積金的訂定

按照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零七年十二月六日發出的批示:

(一)財政局技術輔導員Cristina Maria de Sousa,供款人編號3017370,根據第8/2006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之規定,自二零零七年十一月五日起註銷其在公積金制度之登記。根據同一法律第十四條及二十九條之規定,獲訂定其在公積金制度下有權取得之金額相等於「個人供款帳戶」的全部結餘及「政府供款帳戶」結餘的百分之二十五。

(二)有關所訂定金額的支付,全數由退休基金會一次付清。

按照二零零七年十月十五日退休基金會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的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關國楠在本會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零七年十二月十三日起,以附註形式續期一年,並修改合同第三條款,轉為第一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薪俸點305。

按照二零零七年十月二十二日退休基金會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的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黃陸榮在本會擔任第一職階二等資訊技術員職務的編制外合同,由二零零八年一月一日起,以附註形式續期一年。

按照二零零七年十月二十六日退休基金會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的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Leong Weng Yee在本會擔任第一職階二等助理技術員職務的編制外合同,由二零零八年一月十七日起,以附註形式續期一年。

按照二零零七年十一月七日退休基金會行政管理委員會決議及經同年同月二十日經濟財政司司長確認:

根據第16/2006號行政法規第二十五條,配合經六月二十三日第25/97/M號法令修訂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5/89/M號法令第四條的規定,Fátima Maria da Conceição da Rosa及鍾日暖,在本會分別擔任公積金制度廳廳長及行政及財政處處長的定期委任,由二零零八年一月十三日起續期一年。

按照二零零七年十一月九日退休基金會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的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李儉榮在本會擔任第一職階二等資訊督導員職務的編制外合同,由二零零八年一月十七日起,以附註形式續期一年。

摘錄自二零零七年十一月十三日退休基金會行政管理委員會副主席的批示:

應陳婉麗的請求,其在本會擔任第一職階二等資訊督導員的散位合同自二零零七年十二月十三日起予以解除。

按照二零零七年十一月二十三日退休基金會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的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以編制外合同聘用洪婉菁及羅家揚,為本會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薪俸點為430,為期一年,自二零零七年十二月二十五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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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七年十二月十四日於退休基金會

行政管理委員會代主席 沙蓮達


澳 門 貿 易 投 資 促 進 局

批 示 摘 錄

根據四月二十四日第6/2006號行政法規第四十一條之規定,茲公佈經本年十二月三日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所批准之澳門貿易投資促進局二零零七財政年度第三次本身預算修改。

二零零七年度澳門貿易投資促進局本身預算之第三次修改

單位: 澳門幣

經濟分類 追加/登錄 註銷
編號 開支名稱
01 01 03 02 00 年資獎金 15,000.00  
01 02 03 00 01 額外工作 250,000.00  
02 03 04 00 02 動產 50,000.00  
02 03 07 00 02 在澳門特別行政區之活動 1,100,000.00  
02 03 07 00 03 在外地市場之活動 1,200,000.00  
04 03 00 00 01 企業   2,500,000.00
04 04 00 00 04 代理辦事處   385,000.00
05 02 01 00 00 人員 40,000.00  
07 10 00 00 00 機械及設備 230,000.00  
          總額 2,885,000.00 2,885,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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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七年十二月七日於澳門貿易投資促進局——行政管理委員會——代主席:張祖榮——執行委員:陳敬紅


工 商 業 發 展 基 金

批 示 摘 錄

根據四月二十四日第6/2006號行政法規第四十一條之規定,茲公佈由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零七年十一月二十六日批示所核准之工商業發展基金第七修改預算:

單位: 澳門幣

經濟分類 追加/登錄 註銷
編號 開支名稱
01 02 05 00 00 出席費 6,000.00  
02 03 04 00 01 不動產 70,000.00  
02 03 05 02 00 其他原因之交通費 40,000.00  
02 03 05 03 00 交通及通訊之其他負擔 20,000.00  
05 02 01 00 00 人員 3,000.00  
05 04 00 00 91 兌換差額及銀行轉帳 3,000.00  
04 03 00 00 01 企業   142,000.00
          總額 142,000.00 142,000.00

二零零七年十二月七日於工商業發展基金——管理委員會——代主席:蘇添平——委員:楊寶儀、陳詠兒、何雅詩、陳美蓮


澳 門 保 安 部 隊 事 務 局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保安司司長於二零零七年十月十六日之批示:

根據第33/2002號行政法規第四條及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三十三條之規定,本局文職人員編制內主任翻譯余家慶以派駐形式在保安協調辦公室服務至二零零七年十二月二十日屆滿,並於翌日,即十二月二十一日返回本局,另由二零零七年十二月二十二日起重新以派駐形式在保安協調辦公室提供服務,為期一年。

摘錄自保安司司長於二零零七年十二月四日作出之批示:

根據經六月二十三日第25/97/M號法令修改之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5/89/M號法令及經第19/2005號行政法規修改之第9/2002號行政法規第二十條所指附件B之規定,自二零零七年十二月十六日起,與顧問高級技術員陳世傑之定期委任續期壹年,擔任本事務局技術支援廳基礎設施處處長之職務。

根據經六月二十三日第25/97/M號法令修改之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5/89/M號法令及經第19/2005號行政法規修改之第9/2002號行政法規第二十條所指附件B之規定,自二零零七年十二月十六日起,與首席高級技術員高振威之定期委任續期壹年,擔任本事務局技術支援廳通訊處處長之職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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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七年十二月七日於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

代局長 陳炳森副警務總監


司 法 警 察 局

批 示 摘 錄

根據二零零七年十月二十三日保安司司長第34/SS/2007號批示:

林文波及Alberto Augusto Carion,本局第一職階一等刑事偵查員及第六職階助理刑事偵查員——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三百條第一款e)項及第三百零五條之規定,被科處撤職之處分。

摘錄自行政長官於二零零七年十一月七日作出的批示:

羅永富、陳民安、梁偉文、陳小平、岑志納、陳曉錦、袁轉好、吳穗峰及王永富,司法警察局二等刑事技術輔導員實習生,於二零零七年十月二十四日第四十三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所公布之有關實習的最後評核名單中,分別排行第一至第九名——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十九條、第二十條第一款a)項、第二十二條第一款及第六十九條第一款、六月二十八日第26/99/M號法令第七條第二款、聯同第5/2006 號法律第十一條第一款、第二款及第二十條,以及第9/2006號行政法規第二十四條第一款第八項、第二款及第二十五條第一款之規定,獲臨時委任為司法警察局編制內刑事技術輔導員組別之第一職階二等刑事技術輔導員,由二零零七年十一月十六日,其就職日起計,為期兩年,以填補第9/2006號行政法規所設立的職位。

陳浩謙,司法警察局以定期委任方式任用之二等刑事技術輔導員實習生,於二零零七年十月二十四日第四十三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所公布之有關實習的最後評核名單中,排行第十名——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十九條、第二十條第一款a)項、第二十三條第十款及第六十九條第一款、六月二十八日第26/99/M號法令第七條第二款、聯同第5/2006號法律第十一條第一款、第二款及第二十條,以及第9/2006號行政法規第二十四條第一款第八項、第二款及第二十五條第一款之規定,由二零零七年十一月十六日,其就職日起,獲確定委任為司法警察局編制內刑事技術輔導員組別之第一職階二等刑事技術輔導員,以填補第9/2006號行政法規所設立的職位。

上述委任是按照《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四十一條之規定,透過行政長官於二零零七年十一月七日所作之批示,聲明因工作之急需而作出。

摘錄自保安司司長於二零零七年十一月九日作出的批示:

何金蓮,司法警察局確定委任之第三職階一等文員,在刊登於二零零七年十月十七日第四十二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的最後評核名單中唯一合格應考人——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6/89/M號法令第十條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十九條、第二十條第一款a)項、第二十二條第八款a)項及第六十九條第一款之規定,聯同第5/2006號法律第十一條第一款及第二十條之規定,以及第9/2006號行政法規第二十四條第一款第十項、第二款及第二十五條第一款之規定,獲確定委任為本局編制內行政人員組別之第一職階首席行政文員。

摘錄自保安司司長於二零零七年十一月十六日作出的批示:

譚炳棠,司法警察局確定委任之第二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在刊登於二零零七年十一月十四日第四十六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所公佈之最後評核名單中唯一合格應考人——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6/89/M號法令第十條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 第十九條、第二十條第一款a)項、第二十二條第八款a)項及第六十九條第一款之規定, 聯同第5/2006號法律第十一條第一款及第二十條之規定,以及第9/2006號行政法規第二十四條第一款第三項、第二款及第二十五條第一款之規定,獲確定委任為本局編制內 高級技術員組別之第一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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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七年十二月十三日於司法警察局

局長 黃少澤


衛 生 局

批 示 摘 錄

按局長於二零零七年十一月二十七日之批示:

應李嘉恬之要求,其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護士職務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零八年一月一日起予以解除。

按照局長於二零零七年十一月二十九日之批示:

許,萍為本局編制外合同第三職階醫院主治醫生,由二零零七年十二月十一日起獲續約一年。

黃, 靜儀,本局散位合同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重新訂立編制外合同,擔任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之職務,為期六個月,自二零零七年十二月十一日起生效。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本局下列散位合同人員重新訂立編制外合同,為期六個月,職級、職階及日期如下:

湯,賽君,擔任第一職階二等技術員之職務,自二零零七年十二月十一日起生效;

胡,潔行,擔任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之職務,自二零零七年十二月十八日起生效;

盧,艷秋、廖,潤輝和黃,穎瑜,擔任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之職務,自二零零七年十二月十八日起生效;

李,佩儀,擔任第一職階二等技術員之職務,自二零零七年十二月十八日起生效;

邵,淑玲和吳,柳娟,擔任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之職務,自二零零七年十二月二十日起生效。

按局長於二零零七年十二月三日之批示:

應崔太根之要求,其在本局擔任第三職階醫院主治醫生職務的個人勞動合同自二零零八年一月一日起予以解除。

按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零七年十二月四日之批示:

鄭艷紅碩士——按經六月二十三日第25/97/M號法令修改之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5/89/M號法令第三條第一款、第二款a)項及第四條規定,以定期委任方式,由二零零七年十二月十三日起,獲續任為本局稽查暨牌照處處長,為期一年。

按局長於二零零七年十二月四日之批示:

應吳雲嶺之要求,其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二等資訊技術員職務的散位合同自二零零七年十二月十三日起予以解除。

按照局長於二零零七年十二月六日作出的批示:

Lau do Rosario, Jeremias和Cristino, Fernando Anok Melo於二零零七年十一月十四日第四十六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內刊登有關以文件審閱、有限制的方式進行一般晉升考試的評核成績表中分別排名第一名及第二名——按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二條第八款a)項以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6/89/M號法令第十條第一款所規定,獲確定委任為本局行政人員組別第一職階第三職等一等文員。

按照二零零七年十二月六日本局一般衛生護理副局長的批示:

洪麗嘉、關鎮雄、鄧淑敏、劉家豪——獲准許從事中醫生職業,牌照編號分別是:W-0220、W-0221、W-0222、W-0223。

———

協康醫療中心——獲准許營業,准照編號:AL-0105,其營業地點位於氹仔布拉格街162-168號鴻業大廈地下B座,持牌人為協康國際醫療顧問有限公司,法人住所位於澳門士多紐拜斯大馬路24號富華閣1樓B座。

———

按照二零零七年十二月十日本局一般衛生護理副局長的批示:

王碧雅——應其要求,中止第E-1454號護士執業牌照之許可,為期兩年。

———

按照二零零七年十二月十一日本局一般衛生護理副局長的批示:

林家鴻、張振弘——應其要求,中止第M-1236及M-1525號醫生執業牌照之許可,為期兩年。

———

按照二零零七年十二月十二日本局一般衛生護理副局長的批示:

李霆峰、施萍莉、洪情芽——獲准許從事醫生職業,牌照編號分別是:M-1603、M-1604、M-1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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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錦燕、張玉梅、黃志霞——獲准許從事中醫生職業,牌照編號分別是:W-0224、W-0225、W-0226。

———

澳門牙科醫療中心——獲准許營業,准照編號:AL-0106,其營業地點位於澳門南灣大馬路730-804號中華廣場14樓K座,持牌人為謝氏健康醫療有限公司,法人住所位於澳門南灣大馬路730-804號中華廣場14樓K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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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七年十二月十三日於衛生局

代副局長 葉炳基


教 育 暨 青 年 局

批 示 摘 錄

按照本局局長二零零七年十月二十六日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和第二十八條之規定,第一職階首席資訊督導員張松年,薪俸點為350及第二職階二等助理技術員李慧琪,薪俸點為205,其散位合同獲續期壹年,由二零零八年一月一 日起生效。

按照社會文化司司長二零零七年十月三十日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6/89/M號法令第十一條,以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和第二十六條之規定,李正華學士及伍曉琦之編制外合同獲續期壹年,並以附註方式更改合同第三條款,分別轉為第二職階二等技術員,薪俸點為370及第二職階首席技術輔導員,薪俸點為365,各自由二零零七年十二月二十九日及二零零八年一月一日起生效。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6/89/M號法令第十一條,以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和第二十八條之規定,劉愛明、李翠玲、呂偉、Rosa Isabel Cheang及黃綺嫣之散位合同獲續期壹年,並以附註方式更改合同第三條款,轉為第七職階助理員,薪俸點為160,由二零零八年一月一日起生效。

按照本局代局長二零零七年十月三十日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和第二十八條之規定,戴玉芳、楊轉球、楊何月愛及黃綺馨之散位合同獲續期,首位為第五職階助理員,薪俸點為 140,其餘為第六職階助理員,薪俸點為150,由二零零八年一月一日起至二零零八年六月三十日止。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和第二十八條之規定,下列人員之散位合同獲續期壹年,由二零零八年一月一日起生效,有關職級、職階及薪俸點如下:

熟練工人,第七職階,薪俸點為240:原錦基;第六職階,薪俸點為220:陳友根、謝煥強、何國明、李志良及潘展波;第五職階,薪俸點為200:卓錦榮及劉國明;第四職階,薪俸點為180:謝志強及梁緯亭;

半熟練工人,第七職階,薪俸點為210:Diamantino Nunes Lopes、譚容成及Viriato Maria da Conceição;第六職階、薪俸點為190:崔鳳玲、李潤開、何偉成、洪燕貞、Isabel Berta Au、李鳳蓮、李錦琪、李明珠、李雁冰、梁仕揚、羅銳平、雷耀棠、麥妙冰、伍碧雲、吳笑好、蕭佩賢、鄧志宏、鄧美娟、唐關泉、于榮基、黃艷玲、黃桂德及楊敏儀;第五職階、薪俸點為170:馮艷紅、馮燕卿、高煥釗、鄺秀 琼、黎麗華、黎碧芝、梁群娣、梁永昌、廖碧雲、岑桂清及董瑞華;第四職階,薪俸點為160:羅艷芳及潘瑞琼;

熟練助理員,第六職階,薪俸點為190:黎榮新、羅松成及伍權發;第五職階,薪俸點為170:陳永明;第四職階、薪俸點為160:楊德安及Julieta Amandio Noronha Novo de Assunção;

工人,第六職階,薪俸點為 160:霍永全;第五職階,薪俸點為150:Georgina Maria Pedro;

助理員,第七職階,薪俸點為160:Chan Fung Cheng,陳艷芳,Ermínia Maria Correia,葉沛池,Isabel Fátima Guerra,Lee Mui das Neves,Maria de Fátima Esperança,Sebastião Cheang及原自堅;第六職階,薪俸點為 150:陳振球,陳梓棉,陳春蓮,陳伙嬌,陳鏗,陳由安,陳玉冰,陳桂松,陳安華,陳倩儀,陳少霞,陳順好,陳朵麗,陳惠芳,曾寶慶,曾瑞華,鄒採荷,周燕媚,周文貴,周秀英,周鳳儀,謝觀愛,謝惠芳,鄭鳳映,鄭聯妹,鄭妹,張麗娟,張文心,張瑞明,張瑞棠,張榮鎮,鄭麗 琼,鄭麗華,鄭秀儀,鄭慧瑩,趙美萍,趙惠嫦,徐鳳群,崔美玲,徐月好,鍾鄭小薇,曹美雲,朱彩蘭,朱莉莉,Ermelinda Maria de Assis Au Ieong,馮結桃,馮寶蘭,馮淑英,傅麗嫦,何陳春葉,何彩英,何燕球,何群英,洪燕桃,許秀歡,甄秀珍,邱玉珍,邱惠良,楊玉媚,楊瑞儀,楊黃秀萍,原家潤,姚少媛,容儉屏,葉翠霞,鄧寶貞,甘錦鳳,揭麗明,郭鳳月,古漢強,古玉英,關瑤仙,郭麗娟,鄺惠娟,林海倫,林燕韶,林玉枝,林玉 琼,林玉梅,林潔蘭,林麗僑,林兆群,林悅滿,劉玉娥,劉桂源,劉麗堅,劉麗明,劉少聯,劉小萍,劉錦波,Laurinda Madeira,李金好,李秀蓮,李燕歡,李燕萍,李奇華,李健明,李建顏,李群歡,李麗嬌,李蘭芬,李蘭菲,李寶華,李秀明,李樹洪,李少平,李蕭秀珍,李笑英,李惠玲,梁珍,梁杏娟,梁樣寬,梁燕長,梁麗珍,梁麗玉,梁新,梁瑞芳,梁偉桓,梁玉蘭,梁錫雄,李亞香,廖國嫻,廖沛英,羅清,羅銳銀,羅嘉雯,羅生,陸志明,盧廣達,馬鳳萍,麥燕冰,麥妙玲,尹麗 琼,莫艷嫦,莫玉喬,莫麗娜,莫煒珍,吳鳳金,吳玉珍,吳桂珍,吳慧瑛,Olga Manuela Ho,石苟妹,石月興,盛鳳婷,岑燕薇,宋潔秀,孫愛嬌,戴美玲,戴美銀,譚容德,譚啟瑞,譚文亮,譚維金,陳玉芳,董滿元,余瑞貞,黃珠好,黃有妹,黃寶玉,黃寶環,黃倩彩,黃兆娟,溫彩媚,黃綺芳,黃綺幼,黃艷玲,黃結岐,黃美群,黃明霞,黃秀蓮,黃秀媚,黃少芳,黃少英,黃月華,黃煥珍,胡肖然,胡鳳珠及鄔瑞珍;第五職階,薪俸點為140:歐玉蘭,卓蓮花,張治潛,蔣素珍,崔冠玲,Fátima Castilho,馮瑞霞,馮瑞年,何振華,何燕霞,楊秀華,袁秋芯,李群珍,毛鳳金,吳惠玲,岑少薇,黃玉燕及黃蘇妹;第四職階,薪俸點為130:文成杰。

按照本局副局長二零零七年十一月二十一日批示:

黎運堪,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6/89/M號法令第十一條,以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和第二十八條之規定,其散位合同以附註方式更改合同第三條款,轉為第七職階工人,薪俸點為180,由二零零八年一月一日起生效。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6/89/M號法令第十一條,以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和第二十六條之規定,鄭嘉瑜學士及陳煥珊學士之編制外合同以附註方式更改合同第三條款,轉為第三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薪俸點為480,各自由二零零八年一月二日及一月五日起生效。

按照本局局長二零零七年十二月四日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和第二十六條之規定,下列人員之編制外合同獲續期壹年,有關職級、職階及薪俸點如下:

第二職階特級助理技術員,薪俸點為315:尉鳳君,由二零零八年一月一日起生效;

第三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薪俸點為535:庾致遠學士,由二零零八年一月一日起生效;第三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薪俸點為480:余嘉恩學士,由二零零八年一月十八日起生效;

二等技術員,第三職階,薪俸點為390:楊淑賢學士,由二零零八年一月一日起生效;第一職階,薪俸點為350:曾雄昌學士、朱莎莎學士及陸榮輝學士,由二零零八年一月三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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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七年十二月十日於教育暨青年局

代局長 老柏生(學校督導協調員)


文 化 局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零七年十一月二十六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七月二十日第31/98/M號法令修訂的十二月十九日第63/94/M號法令第五條a)項及第二十一條第二款規定,以個人工作合同方式聘請黃栢豪在本局擔任職務,為期一年,自二零零七年十二月十一日起生效。

摘錄自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零七年十二月六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六月二十三日第25/97/M號法令修訂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5/89/M號法令第四條,連同經七月二十日第31/98/M號法令修改的十二月十九日第63/94/M號法令第十六條第三款、第二十條及第二十一條規定,孫錦明碩士在本局擔任中文圖書組組長的定期委任,獲續期六個月,自二零零七年十二月十三日起生效。

根據六月二十三日第25/97/M號法令修訂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5/89/M號法令第四條,連同經七月二十日第31/98/M號法令修改的十二月十九日第63/94/M號法令第十三條、第二十條及第二十一條規定, Victor Hugo dos Santos Marreiros在本局擔任資訊組組長的定期委任,獲續期一年,自二零零八年一月一日起生效。

摘錄自代局長於二零零七年十二月十一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規定,以附註形式修改李檢環在本局擔任職務的散位合同第三條款,轉為第六職階助理員,薪俸點為150,自二零零七年十二月十三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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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七年十二月十三日於文化局

局長 何麗鑽


社 會 工 作 局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本局局長於二零零七年十一月一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下列工作人員在本局擔任如下職務的編制外合同續期一年:

李潔霏,第一職階一等技術員,自二零零八年一月三日起生效;

郭毅林及胡健衡,分別為第三及第一職階二等技術員,自二零零八年一月三日起生效;

郭倩如,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自二零零八年一月三日起生效;

梁妍芳、歐少偉、周映芬、關淑儀、李志光,第三職階第一職等護士,首四名自二零零八年一月十日起生效,最後一名自二零零八年二月一日起生效;

李淑芝,第一職階二等資訊高級技術員,自二零零八年一月十六日起生效;

黎筱茵、吳麗梅、曾家輝、曾健華、鄧菀蕾、勞鎮旋、梁惠芳、吳明嬌、鄭國華、麥瑞華及袁明敏,第二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首四名自二零零八年一月十一日起生效,第五至第七名自二零零八年一月十八日起生效,最後四名自二零零八年二月一日起生效。

摘錄自本局局長於二零零七年十一月二十日作出的批示:

應Conceição Belém Martins的請求,其在本局擔任第六職階助理員職務的散位合同自二零零七年十二月十七日起予以解除。

摘錄自本局局長於二零零七年十一月二十七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劉少珍及吳慧娟在本局擔任職務的散位合同續期一年,分別為第四職階及第七職階助理員,各自二零零八年一月十七日及二月一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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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七年十二月十三日於社會工作局

代局長 容光耀


體 育 發 展 局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零七年四月二日作出的批示:

Kuan, Sylvia May Yee 碩士——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自二零零七年十一月一日起與其簽訂為期六個月的散位合同,擔任本局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薪俸點為430點。

摘錄自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零七年十月十五日作出的批示:

梁順利——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自二零零七年十一月十九日起與其簽訂為期六個月的散位合同,擔任本局第三職階助理員,薪俸點為120點。

摘錄自本件簽署人於二零零七年十月二十四日作出的批示:

應林慶桐的請求,其在本局擔任第五職階熟練工人的散位合同,自二零零七年十一月十七日起予以解除。

摘錄自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零七年十一月一日作出的批示:

尤念敏學士,為本局編制外合同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6/89/M號法令第十條第一款,以及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以附註方式修改其合同的第三條款,轉為第一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薪俸點為305點,自二零零七年十一月一日起生效。

摘錄自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零七年十一月二十二日作出的批示:

梁洪敏學士——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自二零零七年十二月一日起與其簽訂為期一年的編制外合同,擔任本局第一職階二等助理技術員,薪俸點為195點。

鄭顥賢——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自二零零七年十二月一日起與其簽訂為期一年的編制外合同,擔任本局第一職階二等助理技術員,薪俸點為195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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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七年十二月十一日於體育發展局

代局長 黃有力


高 等 教 育 輔 助 辦 公 室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本辦公室主任於二零零七年十一月十二日作出之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6/89/M號法令第十一條第一、二款及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改之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謝永釗在本辦公室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零八年一月一日起續期一年,並以附註形式修改其合同第三條款,晉階為第二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薪俸點565。

摘錄自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零七年十一月二十日作出之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三十四條之規定,延長徵用教育暨青年局人員編制第三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朱耀安在本辦公室擔任同一職級和職階的職務的期限,自二零零七年十一月二十三日起,為期一年。

———

二零零七年十二月十二日於高等教育輔助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陳伯煇


土 地 工 務 運 輸 局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運輸工務司司長於二零零七年十月十五日作出的批示:

趙敏善——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以散位合同方式獲聘任為本局第一職階三等行政文員,合同由二零零七年十二月十日起生效,為期六個月。

摘錄自運輸工務司司長於二零零七年十一月八日作出的批示:

陳偉釗——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以散位合同方式獲聘任為本局第一職階熟練工人,合同由二零零七年十二月十日起生效,為期六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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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七年十二月十一日於土地工務運輸局

局長 賈利安


地 圖 繪 製 暨 地 籍 局

批 示 摘 錄

按照運輸工務司司長於二零零七年十一月一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所修改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第三款c)項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以散位合同方式聘用趙家偉及鄭麗莎擔任本局第一職階二等資訊技術員,薪俸點為350點,為期六個月,由二零零七年十一月十五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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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七年十二月十二日於地圖繪製暨地籍局

代局長 張紹基


港 務 局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二零零七年十一月三十日本局局長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八條第一款e)項之規定,自二零零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起終止本局與第三職階二等助理技術員趙紹之所訂立之散位合同,並解除與本局之聯繫。

摘錄自二零零七年十二月三日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所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二十六條的規定,自二零零八年二月六日起,與王浴楠簽訂為期一年之編制外合同,擔任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之職務,薪俸點為260點,可續期。

摘錄自二零零七年十二月六日本局局長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所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二十八條的規定,第三職階熟練工人劉志豪在本局擔任職務的散位合同,自二零零八年二月六日起續約一年,職級和職階維持不變。

摘錄自二零零七年十二月十日本局局長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所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二十八條的規定,第三職階熟練助理員蔣耀穠在本局擔任職務的散位合同,自二零零八年二月二十一日起續約一年,職級和職階維持不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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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七年十二月十二日於港務局

局長 黃穗文


郵 政 局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運輸工務司司長於二零零七年十一月八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以附註形式修改胡祖杰在本局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第三條款,自二零零七年十一月八日起轉為收取相等於第一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的薪俸點540的薪俸。

摘錄自簽署人於二零零七年十一月十九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同月同日第80/92/M號法令及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以附註形式修改Felisberto Xavier 及Antonio Augusto Gomes da Silva de Jesus 在本局擔任職務的散位合同第三條款,分別自二零零七年十一月二十日及十一月二十七日起轉為收取相等於第五職階熟練工人的薪俸點200的薪俸。

摘錄自運輸工務司司長於二零零七年十一月二十二日作出之批示:

根據經六月二十三日第25/97/M號法令修訂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5/89/M號法令第四條之規定,第一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原慧姿學士在本局擔任人事組組長的定期委任自二零零八年一月一日起續期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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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七年十二月七日於郵政局

局長 羅庇士


地 球 物 理 暨 氣 象 局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本局局長於二零零七年十一月五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陳政豪在本局擔任第二職階二等氣象技術員職務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零七年十二月三十日起續期一年,職級和職階維持不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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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七年十二月十三日於地球物理暨氣象局

局長 馮瑞權


電 信 管 理 局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運輸工務司司長於二零零七年九月二十八日作出的批示:

張小弟、林燦堂及陳志強——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和第二十八條的規定,以散位合同方式聘用為本局第一職階二等技術員,薪俸點為350,由二零零七年十一月一日至二零零八年一月三十一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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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七年十二月七日於電信管理局

局長 陶永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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