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41 期

政府機關通告及公告

二零零七年十月十日,星期三

澳門特別行政區

      政府機關通告及公告

審 計 署

公 告

茲通知根據現行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之規定,現通過文件審閱、有限制的方式進行一般晉升開考,以填補審計署部門人員編制之下列空缺:

第一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二缺;
第一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二缺;
第一職階首席技術員一缺;
第一職階首席技術輔導員二缺。

凡符合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6/89/M號法令第十條第一款所規定的條件的審計署人員編制之公務員,自本公告刊登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之日緊接第一個辦公日起計十天內均可報考。

上述之開考通告正張貼在新口岸宋玉生廣場411-417號“皇朝廣場”二十樓行政財政處。

二零零七年十月四日於審計署

審計局局長 梁紅虹


身 份 證 明 局

名 單

身份證明局為填補人員編制內高級技術員組別高級資訊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顧問高級資訊技術員一缺,經於二零零七年八月十五日第三十三期 《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公布以文件審閱、有限制方式進行普通晉升開考的招考通告。現公佈應考人考試成績如下:

合格應考人: 分

曾綺清 8.53

根據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改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六十八條的規定,應考人可自本名單公布之日起計十個工作天內向核准招考的實體提起訴願。

(本名單於二零零七年九月十九日獲行政法務司司長的批示確認)

二零零七年九月二十日於身份證明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副局長 陳海帆

委員:廳長 歐陽瑜

處長 羅健儀

公 告

根據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 號法令修改之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五十七條第三款之規定,為填補身份證明局人員編制內以下空缺,以文件審閱、有限制的方式進行普通晉升開考的報考人臨時名單,現張貼於澳門南灣大馬路762-804號中華廣場一字樓本局行政暨財政處。其招考通告的公告已刊登於二零零七年九月十二日第三十七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內:

技術輔導員職程第一職階特級技術輔導員一缺;
資訊助理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首席資訊助理技術員一缺。

根據上述通則第五十七條第五款之規定,該名單被視為確定名單。

二零零七年九月二十七日於身份證明局

局長 黎英杰


民 政 總 署

通 告

第02/衛生監督部/2007號批示

轉授權限

根據第04/VPC/2007號批示第一點(四)項的規定,經相關範疇的據位人預先許可,本人現將獲賦予的權力轉授予:

動物檢疫監管處處長徐,裕輝、食物衛生檢驗處處長Paula, José Ernesto、顧問高級技術員Cohen de Brito Teixeira, Carlos Alberto、首席高級技術員蘇,榮富、二等高級技術員李,海濤、第十六級別獸醫黃,凱欣、第十五級別獸醫胡,木枝、第十五級別獸醫鍾,健斌、第十六級別獸醫葉,秀彩、第十五級別獸醫陳,亞琪、第十六級別獸醫Felgueiras de Mendonça Freitas, Maria Teresa、第十三級別獸醫林,雅詩、第十三級別獸醫李,嘉敏、第十三級別獸醫徐,穎、第十三級別獸醫陸,泳強、第十三級別獸醫胡,秀鳳及第十三級別獸醫劉,慧蓮,以便:

(一)對進口第7/2003號法律及第368/2006號行政長官批示中涉及進口表B,A組所載的貨物給予許可;

(二)簽署多種貨物出口許可,有關權限按照法律規定屬於民政總署;

(三)發出質量證明書及衛生檢驗檢疫證明書。

本轉授權不影響衛生監督部部長對於權力的收回權和監管權,並追溯自本年七月十日起生效。

廢止第01/衛生監督部/2007號批示。

二零零七年九月二十八日於民政總署

衛生監督部部長 吳秀虹


勞 工 事 務 局

通 告

第03/sdir/DSAL/2007號批示

本人行使刊登於二零零七年八月十五日第三十三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所載由勞工事務局局長於七月十八日作出的第02/dir/DSAL/2007號批示第六款所賦予之權限,並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5/89/M號法令第十一及十二條的規定,決定:

1. 將以下屬勞動監察廳的行政技術管理權限轉授予勞動監察廳廳長雷文或當其出缺或因故不能視事時的代任人:

1.1. 簽署該單位發給澳門特別行政區私人及公共實體之常規性書信、文書及公函,但呈交予各主要官員辦公室之文件除外;

1.2. 應所屬單位工作人員的要求,准許其享受年假或將之提前或延遲;

1.3. 就因個人理由或工作需要而累積年假作出決定;

1.4. 決定假期享受之中斷;

1.5. 界定合理缺勤或不合理缺勤;

1.6. 許可在法律所定限度內之超時工作或輪班工作;

1.7. 准許簽發存檔於該單位的文件之證明,但法律另有規定者除外。

2. 將以下屬職業安全健康廳的行政技術管理權限轉授予職業安全健康廳廳長林玉章學士或當其出缺或因故不能視事時的代任人:

2.1. 簽署該單位發給澳門特別行政區私人及公共實體之常規性書信、文書及公函,但呈交予各主要官員辦公室之文件除外;

2.2. 應所屬單位工作人員的要求,准許其享受年假或將之提前或延遲;

2.3. 就因個人理由或工作需要而累積年假作出決定;

2.4. 決定假期享受之中斷;

2.5. 界定合理缺勤或不合理缺勤;

2.6. 許可在法律所定限度內之超時工作或輪班工作;

2.7. 准許簽發存檔於該單位的文件之證明,但法律另有規定者除外。

3. 現轉授予之權限不妨礙收回權及監管權。

4. 透過獲司長認可後公布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的批示,上述獲轉授權人可將被視為有助部門良好運作的適當權限轉授予具主管職務的人員。

5. 對行使現轉授予的權限而作出的行為,得提起必要訴願,但法律另有規定者除外。

6. 追認由二零零七年八月十六日至本批示生效期間,獲轉授權人在上述轉授權範圍內所作出的行為。

7. 本批示由刊登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翌日起生效。

(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零七年九月十三日批示認可)

二零零七年八月二十三日於勞工事務局

副局長 陳景良

第04/sdir/DSAL/2007號批示

本人行使刊登於二零零七年八月十五日第三十三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所載由勞工事務局局長於七月十八日作出的第02/dir/DSAL/2007號批示第六款所賦予之權限,並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5/89/M號法令第十一及十二條的規定,決定:

1. 將以下屬就業廳的行政技術管理權限轉授予就業廳廳長鄧月微學士或當其出缺或因故不能視事時的代任人:

1.1 簽署該單位發給澳門特別行政區私人及公共實體之常規性書信、文書及公函,但呈交予各主要官員辦公室之文件除外;

1.2 應所屬單位工作人員的要求,准許其享受年假或將之提前或延遲;

1.3 就因個人理由或工作需要而累積年假作出決定;

1.4 決定假期享受之中斷;

1.5 界定合理缺勤或不合理缺勤;

1.6 許可在法律所定限度內之超時工作或輪班工作;

1.7 准許簽發存檔於該單位的文件之證明,但法律另有規定者除外。

2. 將以下屬職業培訓廳的行政技術管理權限轉授予職業培訓廳廳長孔令彪學士或當其出缺或因故不能視事時的代任人:

2.1 簽署該單位發給澳門特別行政區私人及公共實體之常規性書信、文書及公函,但呈交予各主要官員辦公室之文件除外;

2.2 應所屬單位工作人員的要求,准許其享受年假或將之提前或延遲;

2.3 就因個人理由或工作需要而累積年假作出決定;

2.4 決定假期享受之中斷;

2.5 界定合理缺勤或不合理缺勤;

2.6 許可在法律所定限度內之超時工作或輪班工作;

2.7 准許簽發存檔於該單位的文件之證明,但法律另有規定者除外。

3. 現轉授予之權限不妨礙收回權及監管權。

4. 透過獲司長認可後公布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的批示,上述獲轉授權人可將被視為有助部門良好運作的適當權限轉授予具主管職務的人員。

5. 對行使現轉授予的權限而作出的行為,得提起必要訴願,但法律另有規定者除外。

6. 追認由二零零七年八月十六日至本批示生效期間,獲轉授權人在上述轉授權範圍內所作出的行為。

7. 本批示由刊登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翌日起生效。

(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零七年九月十三日批示認可)

二零零七年八月二十三日於勞工事務局

副局長 Noémia Maria de Fátima Lameiras.


博 彩 監 察 協 調 局

名 單

博彩監察協調局為填補人員編制專業技術人員組別的一般制度職程的第一職階特級督察兩缺,經於二零零七年八月一日第三十一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公布以文件審閱、有條件限制的方式進行一般晉升開考的招考公告。現公布應考人評核成績如下:

合格應考人: 分

1. 鍾素華 7.27
2. José Ribeiro Madeira de Carvalho 7.16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改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六十八條的規定,應考人可自本名單公布之日起計十個工作天內向核准招考的實體提起訴願。

(經二零零七年九月二十五日經濟財政司司長的批示確認)

二零零七年十月三日於博彩監察協調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廳長 張鶴翹

正選委員:處長 林培源

候補委員:科長 余敬方


社 會 保 障 基 金

名 單

社會保障基金為填補人員編制傳譯及翻譯組別第一職階首席翻譯員一缺,經於二零零七年八月八日第三十二期 《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文件審閱、有限制的方式進行一般晉升開考的公告,現公布應考人成績如下:

合格應考人: 分

鄭敏儀 9.01

按照《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六十八條的規定,應考人可自本名單公布之日起計十個工作天內向核准招考的實體提出訴願。

(於二零零七年九月二十五日經經濟財政司司長之批示確認)

二零零七年十月三日於社會保障基金

典試委員會:

主席:行政暨財政處處長 謝佩敏

正選委員:基金發放處處長 梁雅媚

候補委員:社會保障廳廳長 楊婉麗

———

社會保障基金為填補人員編制技術員人員組別第一職階特級技術員一缺,經於二零零七年八月八日第三十二期 《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文件審閱、有限制的方式進行一般晉升開考的公告,現公布應考人成績如下:

合格應考人: 分

李衍蔭 8.74

按照《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六十八條的規定,應考人可自本名單公布之日起計十個工作天內向核准招考的實體提出訴願。

(於二零零七年九月二十五日經經濟財政司司長之批示確認)

二零零七年十月三日於社會保障基金

典試委員會:

主席:行政暨財政處處長 謝佩敏

正選委員:基金發放處處長 梁雅媚

候補委員:資訊處處長 鄺光雄

———

社會保障基金為填補人員編制專業技術員人員組別第一職階特級技術輔導員一缺,經於二零零七年八月八日第三十二期 《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文件審閱、有限制的方式進行一般晉升開考的公告,現公布應考人成績如下:

合格應考人: 分

馮婉玲 9.04

按照《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六十八條的規定,應考人可自本名單公布之日起計十個工作天內向核准招考的實體提出訴願。

(於二零零七年九月二十五日經經濟財政司司長之批示確認)

二零零七年十月三日於社會保障基金

典試委員會:

主席:行政暨財政處處長 謝佩敏

正選委員:二等技術員 關冠群

特級技術輔導員 鄧雨暉

———

社會保障基金為填補人員編制專業技術員人員組別第一職階首席技術輔導員一缺,經於二零零七年八月八日第三十二期 《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文件審閱、有限制的方式進行一般晉升開考的公告,現公布應考人成績如下:

合格應考人: 分

1. 吳美娟 9.04
2. 李志威 7.74

按照《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六十八條的規定,應考人可自本名單公布之日起計十個工作天內向核准招考的實體提出訴願。

(於二零零七年九月二十五日經經濟財政司司長之批示確認)

二零零七年十月三日於社會保障基金

典試委員會:

主席:行政暨財政處處長 謝佩敏

正選委員:二等技術員 關冠群

特級技術輔導員 鄧雨暉


澳 門 保 安 部 隊 事 務 局

公 告

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為填補文職人員編制第一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一缺,於二零零七年九月十二日第三十七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審查文件、有限制方式進行普通晉升開考之開考公告。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五十七條第三款規定,投考人臨時名單已張貼於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大堂,以供參閱。

二零零七年十月三日於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處長 潘潔儀

委員:處長 高振威

顧問高級資訊技術員 顏穎


司 法 警 察 局

公 告

茲通知刊登於二零零七年九月十九日第三十八期第二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之公告,以有條件限制及審查文件方式進行的普通晉升開考,以填補本局編制內專業技術員組別的第一職階特級助理技術員四缺,其確定名單已張貼於本局人事及行政處內,以供查閱。

二零零七年十月五日於司法警察局

代局長 張玉英


澳 門 監 獄

三十日告示

茲公布,Jenee Sharma Dhungana申請其已故配偶Uttam Babu Bhatta之死亡津貼及喪葬津貼。Uttam Babu Bhatta曾為本監獄保安及看守處實習警員,如有人士認為具權利領取上述津貼,應由本告示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刊登之日起計三十天內,向澳門監獄申請應有之權益。如於上述期限內未接獲任何異議,則現申請人之要求將被接納。

二零零七年九月二十七日於澳門監獄

獄長 李錦昌


消 防 局

名 單

根據二零零七年一月十日第二期第二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所公布,關於開設消防局人員編制基礎職程之晉升消防區長課程,現公布該升級課程之最後評核名單:

次序
編號
副消防區長
編號
姓名 最後評核
1. 416901 梁德來 16.06
2. 423831 胡文漢 15.74
3. 432831 伍志剛 15.66
4. 435891 陳偉明 15.30
5. 400851 雷英豪 14.88

根據十月十一日第57/99/M號法令核准之《行政程序法典》第一百五十五條第一款之規定,上述人員可自本名單公布之日起計三十日內向核准招考的實體提起訴願。

(此名單經由消防局局長於二零零七年九月二十一日作出確認)

二零零七年十月四日於消防局

局長 馬耀榮消防總監


衛 生 局

通 告

按照本人於二零零七年九月二十四日之批示,下列人士被委任為劉醫生投考普通外科專科最後評核試(根據第8/99/M號法令)之典試委員會成員:

典試委員會

正選成員:

主席:普通外科主任醫生 Rui Manuel da Mota Furtado醫生

正選委員:普通外科主治醫生 蔡念醫生

香港專科學院代表 羅國洪醫生

候補委員:普通外科主治醫生 伍維侖醫生

普通外科主治醫生 李安定醫生

日期:二零零七年十月二十九日至三十日

地點:仁伯爵綜合醫院普通外科會議室

二零零七年九月二十五日於衛生局

局長 瞿國英


港 務 局

公 告

現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所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五十七條第三款的規定,現把填補本局人員編制內專業技術員組別第一職階特級管理員一缺,以審查文件方式進行限制性普通晉升開考的報考人臨時名單張貼於媽閣斜坡港務局(水師廠)行政及財政廳/行政處/人事科。其開考公告已刊登於二零零七年九月十二日第三十七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內。

按照上述通則第五十七條第五款規定,該名單被視為確定名單。

二零零七年九月二十五日於港務局

局長 黃穗文


建 設 發 展 辦 公 室

公 告

“澳門垃圾焚化中心之澳電變電站的屋宇設備及輔助設備”

總額承攬工程公開招標

標的:為澳門垃圾焚化中心之澳電變電站的屋宇設備及輔助設備的承攬工程。

底價:不設底價。

施工期:最長施工期為一百二十日,包括所有建築工程的執行。

參加條件:在土地工務運輸局(DSSOPT)登記註冊的土建工程實體或在投標提交之前已申請登記註冊的實體才有資格競標。

競投者可依據澳門特別行政區有關法令,以公司或合資企業名義提交投標文件。

臨時擔保: 臨時擔保金為$400,000.00(澳門幣肆拾萬元整),要以現金或以法定銀行擔保或保險擔保提供。

確定擔保:擔保金額是判予總金額的百分之五。

交標地點、日期及時間:

地點:建設發展辦公室,澳門羅理基博士大馬路南光大廈十樓E/F座。

截止日期及時間:二零零七年十月二十九日下午五時正,以本地區任一正式語文撰寫。

開標地點、日期及時間:

地點:建設發展辦公室,澳門羅理基博士大馬路南光大廈十樓E/F座。

日期及時間:二零零七年十月三十日,早上十時正。

參與開標:競投者或其法定代表人出示身份證明和授權文件之後,可參與招標文件之開標。

標書有效期:有效期由開標結束日起計九十天。

承攬類型:承攬工程為總額承攬。

投標書評核標準:

a)競投者於類似性質及複雜性的工程經驗——15%;
b)建造方法——10%;
c)建議使用的物料——10%;
d)承攬工程的總價及各項單價——40%;
e)承攬工程的總施工期——20%;
f)工作安全及衛生計劃——5%。

有關圖則、承攬規則、招標方案及其他補充文件可於辦公時間內到建設發展辦公室參閱。有興趣人士亦可於二零零七年十月十五日或以前,以現金支付$3,000.00(澳門幣仟元整)取得副本。

二零零七年十月八日於建設發展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羅定邦


環 境 委 員 會

名 單

為執行八月二十六日第54/GM/97號批示,有關給予私人和私人機構的財政資助,環境委員會公佈二零零七年第三季度的資助名單:

受益單位 批示日期 獲配金額
(澳門幣)
目的
澳門街坊會聯合總會 15/03/2007 54,348.40 綠色社區大比拼。
澳門中華學生聯合總會 26/03/2007 4,200.00 環保齊接觸。
中山大學行政學系澳門同學會 25/05/2007 3,485.50 香港濕地公園考察團。
澳門中華教育會 15/06/2007 20,000.00 中學生環境科學夏令營。

二零零七年十月三日於環境委員會

執行委員會代主席 黃蔓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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