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12 期

批示摘錄數份

二零零七年三月二十一日,星期三

澳門特別行政區

      批示摘錄數份

行 政 長 官 辦 公 室

批 示 摘 錄

透過辦公室主任二零零七年二月十四日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第五款及第七款的規定,以附註形式修改譚光華及王烏強在政府總部輔助部門擔任職務的散位合同第三條款,各自由二零零七年二月二十二日及二月十四日起分別轉為收取相等於第七職階熟練助理員的薪俸點210點及第二職階助理員的薪俸點110點。

透過辦公室主任二零零七年二月二十二日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六條第一款及第三款規定,張詠梅在政府總部輔助部門擔任第一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零七年五月一日起續期一年。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第五款及第二十八條第一款b)項的規定,張榮新在政府總部輔助部門擔任第一職階助理員的散位合同自二零零七年三月十一日起續期一年。

透過辦公室主任二零零七年二月二十六日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第五款及第七款的規定,以附註形式修改下列工作人員在政府總部輔助部門擔任職務的散位合同第三條款,職級和薪俸點分別如下:

容國基,由二零零七年三月十四日起轉為收取相等於第二職階熟練助理員的薪俸點140點;

廖潤娣及賴麗金,分別由二零零七年三月一日及三月八日起轉為收取相等於第七職階助理員的薪俸點160點;

馮美好及鄧麗荷,分別由二零零七年三月一日及三月十九日起轉為收取相等於第六職階助理員的薪俸點150點;

梁琼芬及張艷桂,分別由二零零七年三月七日及三月十五日起轉為收取相等於第二職階助理員的薪俸點110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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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七年三月十五日於行政長官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何永安


社 會 文 化 司 司 長 辦 公 室

嘉 獎

在教育暨青年局何東中葡小學副校長胡慧馨女士退休之際,本人對其自一九九九年起擔任該職務以來的工作表現,予以嘉許。

胡慧馨女士熟悉本澳的幼兒及小學教育。其多年來工作出色,具有高度的責任感。為此,對胡慧馨女士作出公開嘉獎。

二零零七年三月八日

社會文化司司長 崔世安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零七年二月七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經六月二十三日第25/97/M號法令修改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5/89/M號法令第四條的規定,瞿國英碩士擔任衛生局局長的定期委任,自二零零七年四月一日起續任一年。

摘錄自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零七年二月九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經六月二十三日第25/97/M號法令修改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5/89/M號法令第四條的規定,陳伯煇博士擔任高等教育辦公室主任的定期委任,自二零零七年四月十七日起續任兩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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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七年三月十六日於社會文化司司長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譚俊榮


運 輸 工 務 司 司 長 辦 公 室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運輸工務司司長於二零零七年三月十三日作出的批示:

黃振東——根據第13/2007號行政命令第一款及第14/1999號行政法規第十條第一款(一)項及第十八條的規定,以定期委任方式委任為本辦公室主任,自二零零七年三月一日起至二零零七年十二月十九日止。

張佩儀——根據第13/2007號行政命令第一款及第14/1999號行政法規第十條第一款(二)項及第十八條的規定,以定期委任方式委任為本辦公室顧問,自二零零七年三月一日起至二零零七年十二月十九日止。

巢樹恆——根據第13/2007號行政命令第一款及第14/1999號行政法規第十條第一款(二)項及第十八條的規定,以定期委任方式委任為本辦公室顧問,自二零零七年三月一日起至二零零七年十二月十九日止。

陳秀英——根據第13/2007號行政命令第一款及第14/1999號行政法規第十條第一款(二)項及第十八條的規定,以定期委任方式委任為本辦公室顧問,自二零零七年三月一日起至二零零七年十二月十九日止。

李少容、黃佩芬及Regina Teresa Ritchie Gaspar——根據第13/2007號行政命令第一款及第14/1999號行政法規第十條第一款(三)項及第十八條的規定,以定期委任方式委任為本辦公室司長秘書,自二零零七年三月一日起至二零零七年十二月十九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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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七年三月十六日於運輸工務司司長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黃振東


廉 政 公 署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廉政專員於二零零七年二月八日批示如下:

李德芬學士——應其本人要求,自二零零七年三月十四日起,終止作為廉政公署第一職階首席技術輔導員之職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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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七年三月十三日於廉政公署

辦公室主任 何鈺珊


終 審 法 院 院 長 辦 公 室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辦公室主任於二零零七年三月十三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經十二月二十二日第39/2004號行政法規修改的三月六日第19/2000號行政法規第十三條第一款、終審法院院長第3/2000號批示第一款第六及第七項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6/89/M號法令第十一條第一款、第二款及第五款,以及現行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本辦公室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梁慧蓮及何潔冰的編制外合同均獲准續期一年及更改為第二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薪俸點275,由二零零七年四月四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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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七年三月十五日於終審法院院長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鄧寶國


行 政 暨 公 職 局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本人於二零零七年二月十五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游志圖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職務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零七年四月十八日起續期一年。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同月同日第80/92/M號法令及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關秀慧在本局擔任第五職階繕錄兼打字員職務的散位合同自二零零七年四月一日起續期一年。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所核准,並經同月同日第80/92/M號法令及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及連同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6/89/M號法令第十一條第三款c)項規定,本局第四職階助理員梁惠儀,以附註方式修改其散位合同第三條款,轉為收取相等於第五職階助理員職級的薪俸點140點,自二零零七年二月十三日起生效。

摘錄自本人於二零零七年二月十六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 《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梁堅霞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二等技術員職務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零七年三月三日起續期一年。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蔡親敬與本局簽訂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零七年四月二十六日起續期一年,並以附註形式修改該合同的第三條款,轉為收取相等於第二職階首席技術輔導員職級的薪俸點365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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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七年三月十四日於行政暨公職局

局長 朱偉幹


法 務 局

批 示 摘 錄

按簽署人於二零零七年一月二十四日作出之批示:

應Ricardo José Garcia dos Santos e Silva的請求,其在本局的個人勞動合同自二零零七年三月十二日起予以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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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七年三月九日於法務局

局長 張永春


印 務 局

批 示 摘 錄

按照行政法務司司長於二零零七年二月十二日之批示:

本局第三職階特級技術員Isabel Maria Martins Neto副學士,屬編制外合同——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其有關合同獲續期六個月,擔任相關職務,由二零零七年四月一日起生效。

按照行政法務司司長於二零零七年三月六日之批示:

譚永強學士及容偉俊——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一條第一款a項、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以編制外合同方式簽定為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為期一年,由二零零七年三月二十七日起生效。

按本人於二零零七年三月七日的批示:

本局第一職階二等資訊督導員陳志生學士及第一職階 一等資訊督導員Fernando Manuel da Silva Nunes,屬編制外合同——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修改有關合同並執行相關職務及轉為高一職階,分別由二零零七年三月八日及三月十八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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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七年三月二十一日於印務局

局長 馬丁士


民 政 總 署

決 議 摘 錄

按本署管理委員會於二零零六年十二月二十九日會議所作之決議: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所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管理委員會編制外合同人員第二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陳海英學士,獲修改有關合同第三條款,職級調整為第一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薪俸540點,自二零零七年一月一日起生效。

批 示 摘 錄

按本署管理委員會主席於二零零六年十二月二十八日作出之批示,並於同年同月二十九日提交管理委員會會議知悉: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s法令所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下列員工獲准續有關散位合同,為期一年:

于衛國——資訊處第六職階助理員,薪俸150點,自二零零七年二月八日起生效。

交通運輸部:

吳金平、李志雄及黃浩文——第六職階熟練工人,薪俸220點,首位自二零零七年二月二十三日起生效,其餘自二零零七年三月一日起生效;

李少芳——第六職階助理員,薪俸150點,自二零零七年二月二十日起生效。

按本署管理委員會副主席於二零零六年十二月二十八日作出之批示,並於同年同月二十九日提交管理委員會會議知悉: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所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下列員工獲准續有關散位合同,為期一年:

Humberto Fernando Viseu——化驗所第五職階熟練助理員,薪俸170點,自二零零七年三月一日起生效。

環境衛生及執照部:

李健輝——第六職階熟練工人,薪俸220點,自二零零七年三月一日起生效;

陳祖成——第六職階助理員,薪俸150點,自二零零七年二月十八日起生效。

園林綠化部:

梁澄波及李錦全——第六職階工人,薪俸160點,分別自二零零七年二月十九日及二月二十一日起生效;

馮鴻基、譚少菊梁及鄭振平——分別為第六、第五及第四職階助理員,薪俸分別為150、140及130點,各自由二零零七年三月一日、二月十二日及二月二日起生效。

按本署管理委員會副主席於二零零六年十二月二十九日作出之批示,並於同日提交管理委員會會議知悉: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所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下列員工獲准續有關散位合同,為期一年:

梁翠金——文化康體部第六職階助理員,薪俸150點,自二零零七年三月一日起生效。

衛生監督部:

林北就、劉玉書、蘇華贊、盧溢強、陳祝基、陳華洪、歐陽強及黃冠雲——第六職階助理員,薪俸150點,首兩位自二零零七年三月一日起生效,第三及四位自二零零七年二月十八日生效,其餘自二零零七年二月二十五日起生效;

李作蛟——第五職階助理員,薪俸140點,自二零零七年二月十八日起生效。

按本署管理委員會主席於二零零七年一月三日作出之批示,並於同年同月十二日提交管理委員會會議知悉: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所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管理委員會第五職階助理員鄭碧華,獲修改其散位合同第三條款,調整為同一職級第六職階,薪俸150點,自二零零七年一月三日起生效。

按本署管理委員會副主席於二零零七年一月十五日作出之批示,並於同年同月十九日提交管理委員會會議知悉: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所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下列員工獲准續有關散位合同,為期一年:

潘新鴻——行政輔助部第六職階助理員,薪俸150點,自二零零七年三月一日起生效。

建築及設備部:

黃富強——第六職階熟練工人,薪俸220點,自二零零七年二月二十五日起生效;

麥遠良及曹基石——第五職階熟練工人,薪俸200點,分別自二零零七年二月八日及二月十七日起生效;

張長富、潘燦銓及戴國華——分別為第六、第五及第四職階半熟練工人,薪俸分別為190、170及160點,各自由二零零七年二月二十四日、二月十五日及三月一日起生效;

杜紅女——第六職階助理員,薪俸150點,自二零零七年二月二十二日起生效。

道路渠務部:

謝明富、許和慶及陳華——第六職階熟練工人,薪俸220,分別自二零零七年二月八日、二月十一日及三月一日起生效;

李金洪、吳健權、林春龍及甘錦意——第五職階半熟練工人,薪俸170點,分別自二零零七年二月十五日、二月十六日、二月二十五日及三月一日起生效;

李,振標——第七職階助理員,薪俸160點,自二零零七年三月一日起生效。

按本署管理委員會副主席於二零零七年一月十九日作出之批示,並於同年同月二十六日提交管理委員會會議知悉: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所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環境衛生及執照部第五職階助理員鄭偉強,獲修改其散位合同第三條款,調整為同一職級第六職階,薪俸150點,自二零零七年一月十九日起生效。

按本署管理委員會副主席於二零零七年一月二十六日作出之批示,並於同日提交管理委員會會議知悉: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所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衛生監督部第六職階助理員高福興及鄭棟文,獲修改其等散位合同第三條款,調整為同一職級第七職階,薪俸160點,分別自二零零七年二月二日及二月六日起生效。

按本署管理委員會代主席於二零零七年二月二十二日作出之批示,並於同年同月二十三日提交管理委員會會議知悉:

應園林綠化部第六職階工人謝, 少林之要求,與其終止有關散位合同,自二零零六年十二月二十七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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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七年三月十四日於民政總署

管理委員會委員 關施敏


法 律 及 司 法 培 訓 中 心

聲 明

茲聲明應下列第二屆“為法院司法文員職程及檢察院司法文員職程的入職而設的任職資格課程”學員的要求,解除與法律及司法培訓中心的聯繫:

白,華藝,自二零零七年三月一日起終止其散位合同;

楊,惠芳,自二零零七年三月十二日起終止其定期委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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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七年三月十二日於法律及司法培訓中心

主任 Manuel Marcelino Escovar Trigo


法 律 改 革 辦 公 室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行政法務司司長於二零零七年二月二十七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三十四條的規定,徵用經濟局編制人員第三職階首席行政文員黃美德,自二零零七年三月一日起在本辦公室擔任同一職級和職階的職務,為期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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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七年三月十三日於法律改革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朱琳琳


法 務 公 庫

批 示 摘 錄

根據第6/2006號行政法規第三十九條第三款及第四十一條的規定,茲公佈經由行政法務司司長在二零零七年三月七日的批示核准之法務公庫二零零七年第一次本身預算之修改:

法務公庫二零零七財政年度本身預算之第一次修改

單位:

澳門幣

經濟分類 追加/登錄 註銷
編號 開支名稱
01 01 05 01 00 工資   500,000.00
01 03 03 00 00 服裝及個人用品——實物 278,000.00  
01 06 02 00 00 服裝及個人用品——負擔補償   278,000.00
01 06 03 01 00 啟程津貼 100,000.00  
01 06 03 02 00 日津貼 400,000.00  
02 03 04 00 01 不動產   2,842,500.00
02 03 05 02 00 其他原因之交通費 1,600,000.00  
02 03 08 00 01 研究、顧問及翻譯 2,500,000.00  
02 03 09 00 99 其他   2,000,000.00
04 01 05 00 17 澳門律師公會 92,500.00  
04 04 00 00 03 就讀計劃   4,000,000.00
05 04 00 00 01 退休基金會——退休及撫卹制度(僱主方)   1,000,000.00
05 04 00 00 02 退休基金會——公積金制度(僱主方)   660,000.00
05 04 00 00 98 偶然及未列明之開支 250,000.00  
07 03 00 00 00 樓宇 5,500,000.00  
07 09 00 00 00 運輸物料 560,000.00  
          總額 : 11,280,500.00 11,280,5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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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七年三月十二日於法務公庫—— 主席:張永春


財 政 局

批 示 摘 錄

按照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零七年二月十三日之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何,彩珊及方,子濂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職務的編制外合約分別自二零零七年三月十二日及三月二十九日起獲續期一年。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李,偉賢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特級技術輔導員職務的編制外合約自二零零七年三月十五日起獲續期一年。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郭,鳳萍在本局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約自二零零七年三月二十九日起獲續期一年,並以附註方式修改合約第三條款,轉為收取相等於第一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的薪俸點305的薪俸。

按照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零七年二月十四日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李,結雯在本局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約自二零零七年三月二十二日起獲續期一年,並以附註方式修改合約第三條款,轉為收取相等於第一職階特級技術輔導員的薪俸點400的薪俸。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韋,淑儀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職務的編制外合約自二零零七年三月十五日起獲續期一年。

聲 明 書

根據第6/2006號行政法規第四十一條的規定,茲公佈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零七)款項轉帳,該轉帳按第347/2006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二款規定所核准:

根據刊登於十二月二十九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五十二期第一組(第三副刊)的第10/2006號法律第十條第二款規定,對本財政年度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第一章第十組經常開支職能分類8-01-0經濟分類04-01-05-00-03,項目為“經常轉移——公營部門——其他——科技委員會”的整體款項分配,作出經第347/2006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二款規定所核准的修改,茲公佈如下:

根據第6/2006號行政法規第四十一條的規定,茲公佈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零七)款項轉帳,該轉帳按第347/2006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二款規定所核准:

根據第6/2006號行政法規第四十一條的規定,茲公佈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零七)款項轉帳,該轉帳按第347/2006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二款規定所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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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七年三月十五日於財政局——代局長 莊綺雯


勞 工 事 務 局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零七年二月二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和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下列工作人員在本局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續期一年,職級和薪俸點分別如下:

方德貴,擔任第一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薪俸點為600點,自二零零七年四月二十二日起生效;

曾政子,擔任第二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薪俸點為565點,自二零零七年四月十七日起生效;

李秉任,擔任第二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薪俸點為510點,自二零零七年四月二日起生效;

鄧慶堅,擔任第二職階二等技術員,薪俸點為370點,自二零零七年四月四日起生效;

Teresa de Jesus Pereira Monteiro,擔任第一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薪俸點為305點,自二零零七年四月一日起生效;

蕭穎彰及楊麗子,擔任第二職階二等助理技術員,薪俸點為205點,各自由二零零七年三月一日及四月一日起生效。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和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以編制外合同方式聘用下列工作人員在本局擔任職務,為期一年,職級和薪俸點分別如下:

朱愛英,擔任第二職階二等助理技術員,薪俸點為205點,自二零零七年四月一日起生效;

伍愷峰、Célia Lam、李華峰及陳嘉強,擔任第一職階二等助理技術員,薪俸點為195,首位自二零零七年三月一日起生效,其餘自二零零七年三月十一日起生效。

摘錄自經濟財政司司長二零零七年二月五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和第二十八條的規定,下列工作人員在本局擔任職務的散位合同續期一年,職級和薪俸點分別如下:

郭兆榮,擔任第三職階特級助理技術員,薪俸點為330點,自二零零七年四月一日起生效;

張順豐,擔任第一職階半熟練工人,薪俸點為130點,自二零零七年四月一日起生效;

周祥保及李寶鶯,分別擔任第七及第六職階助理員,薪俸點分別為160及150點,各自由二零零七年四月一日及四月二十六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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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七年三月七日於勞工事務局

局長 孫家雄


博 彩 監 察 協 調 局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零七年二月二十七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6/89/M號法令第十條第一款及由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二條第八款a)項的規定,在二零零七年二月七日第六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公佈的評核成績中排名第一及第二的合格應考人梁錫根碩士及張鶴翹學士,第二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獲確定委任為本局人員編制,高級技術員職程的第一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以填補刊登於十一月三日第四十四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一組的第34/2003號行政法規所設立的人員編制的職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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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七年三月八日於博彩監察協調局

局長 雪萬龍


社 會 保 障 基 金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零七年三月十二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羅翩卿在本基金擔任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職務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零七年四月十九日起續期一年,薪俸點為430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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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七年三月十五日於社會保障基金

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 馮炳權


退 休 基 金 會

批 示 摘 錄

退休/撫恤金的訂定

按照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零七年三月九日發出的批示:

(一)土地工務運輸局第七職階熟練助理員袁家亮,退休及撫卹制度會員編號27081,因符合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百六十三條第一款a)項,而聲明自願離職退休。其每月的退休金是根據十一月三十日第107/85/M號法令第一條第一款及同一通則第二百六十四條第一及第四款,並配合第二百六十五條第二款之規定,以其三十年工作年數作計算,由二零零七年三月五日開始以相等於現行薪俸索引表內的160點訂出,並在有關金額上加上五個前述通則第一百八十條第一款表二及第一百八十三條第一款所指的年資獎金。

(二)有關所訂金額的支付,全數由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負責。

按照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零七年三月十二日發出的批示:

(一)治安警察局第六職階警長胡永順,退休及撫卹制度會員編號54208,因符合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百六十三條第一款b項,而申請離職退休。其每月的退休金是根據十一月三十日第107/85/M號法令第一條第一款及同一通則第二百六十四條第一及第四款,並配合第二百六十五條第二款之規定,以其三十三年工作年數作計算,由二零零七年三月一日開始以相等於現行薪俸索引表內的425點訂出,並在有關金額上加上五個前述通則第一百八十條第一款表二及第一百八十三條第一款所指的年資獎金。

(二)有關所訂金額的支付,全數由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負責。

按照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零七年三月十三日發出的批示:

(一)教育暨青年局第六職階中葡小學中文教師李美芬,退休及撫卹制度會員編號20583,因符合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百六十三條第一款b項,而申請離職退休。其每月的退休金是根據十一月三十日第107/85/M號法令第一條第一款及同一通則第二百六十四條第一及第四款,並配合第二百六十五條第二款之規定,以其三十年工作年數作計算,由二零零七年三月八日開始以相等於現行薪俸索引表內的360點訂出,並在有關金額上加上五個前述通則第一百八十條第一款表二及第一百八十三條第一款所指的年資獎金。

(二)有關所訂金額的支付,全數由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負責。

(一)新聞局第七職階工人葉健思,退休及撫卹制度會員編號159,因符合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百六十三條第一款a)項,而聲明自願離職退休。其每月的退休金是根據十一月三十日第107/85/M號法令第一條第一款及同一通則第二百六十四條第一及第四款,並配合第二百六十五條第一款a項之規定,以其三十六年工作年數作計算,由二零零七年三月五日開始以相等於現行薪俸索引表內的180點訂出,並在有關金額上加上六個前述通則第一百八十條第一款表二及第一百八十三條第一款所指的年資獎金。

(二)有關所訂金額的支付,全數由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負責。

(一)民政總署第七職階熟練工人周漢強,退休及撫卹制度會員編號58700,因符合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百六十三條第一款a)項,而聲明自願離職退休。其每月的退休金是根據十一月三十日第107/85/M號法令第一條第一款及同一通則第二百六十四條第一及第四款,並配合第二百六十五條第一款a項之規定,以其三十六年工作年數作計算,由二零零七年三月八日開始以相等於現行薪俸索引表內的240點訂出,並在有關金額上加上六個前述通則第一百八十條第一款表二及第一百八十三條第一款所指的年資獎金。

(二)有關所訂金額的支付,全數由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負責。

摘錄自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零七年三月六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第16/2006號行政法規《退休基金會的組織及運作》第二十五條,配合經六月二十三日第25/97/M號法令修訂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5/89/M號法令第四條的規定,陳劍鳴在本會擔任退休及撫卹制度會員輔助處處長的定期委任自二零零七年五月一日起續期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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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七年三月十六日於退休基金會

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 劉婉婷


金 融 情 報 辦 公 室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零七年二月十五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第227/2006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九款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三十四條的規定,王瑤琨在本辦公室擔任第一職階顧問高級資訊技術員的徵用,由二零零七年四月一日起續期六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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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七年三月十二日於金融情報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伍文湘


澳 門 保 安 部 隊 事 務 局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保安司司長於二零零七年二月二十三日作出之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自二零零七年三月二十日起與謝韻儀及陳務芹之編制外合同續期一年,並以附註方式修改該合同第三條款,轉為擔任第一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之職務,薪俸點為485,期滿可續約。

摘錄自保安司司長於二零零七年三月一日作出之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終止第一職階三等文員蘇淑麗、高小菊、梁綺雯、尹家其及張志恆之編制外合同至二零零七年三月三十一日止,並自二零零七年四月一日起與上述人員重新訂定為期一年之編制外合同,以擔任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之職務,薪俸點為260,期滿可續約。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批准分別由二零零七年三月二十五日及四月九日起,與李寶儀及林涓簽訂之編制外合同續期壹年,以擔任第三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之職務,相應薪俸點為335,期滿可續約。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第二職階首席資訊督導員Cristina Amorim Badaraco 之編制外合同至二零零七年三月二十四日終止,並自二零零七年三月二十五日起,與上述人員重新訂定為期一年之編制外合同,以擔任第一職階一等技術員之職務,薪俸點為400,期滿可續約。

摘錄自保安司司長於二零零七年三月六日作出之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自二零零七年三月十六日起,以附註方式修改黃家強之編制外合同第三條款,轉為擔任第一職階首席技術員之職務,薪俸點為450,期滿可續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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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七年三月十三日於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

代局長 陳炳森副警務總監


司 法 警 察 局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保安司司長於二零零七年二月六日作出的批示:

本局確定委任之第二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李潔珍及第二職階首席助理技術員劉艷彤,分別為在刊登於二零零七年一月三十一日第五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的最後評核名單中唯一合格應考人,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6/89/M號法令第十條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十九條、第二十條第一款a)項、第二十二條第八款a)項及第六十九條第一款之規定,聯同第5/2006號法律第十一條第一款及第二十條之規定,以及第9/2006號行政法規第二十四條第一款第七項、第二款及第二十五條第一款之規定,分別獲確定委任為本局編制內專業技術員組別之第一職階首席技術輔導員及第一職階特級助理技術員。

摘錄自保安司司長於二零零七年二月七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胡潔茵及劉迪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二等技術員職務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零七年三月十二日起續期一年。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第一款、第二款、第三款a)項、第五款和第七款以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吳炳滿、譚志明、李煥笑及梁慶餘在本局分別擔任第四職階工人、第六職階助理員、第三職階助理員及第二職階助理員的散位合同續期一年,各自由二零零七年四月一日、三月二十五日、三月十八日及三月十二日起生效。

摘錄自保安司司長於二零零七年二月九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十九條、第二十一條第一款b)項、第二十七條第一款、第二款、第三款a)項及第五款以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以散位合同形式聘用陳錫明擔任本局第二職階熟練助理員之職務,自二零零七年三月十二日起,為期一年,薪俸為現行薪俸表之140點。

摘錄自保安司司長於二零零七年二月十三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雷雲龍、梁英傑及林文華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二等技術員職務的編制外合同續期一年,首兩位自二零零七年四月三日起生效,最後一位自二零零七年五月十一日起生效。

摘錄自保安司司長於二零零七年二月十五日作出的批示:

Banãres Chan de Jesus, Silvia Maria,司法警察局確定委任之第二職階一等文員,在刊登於二零零七年一月三十一日第五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的最後評核名單中名列第一,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6/89/M號法令第十條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十九條、第二十條第一款a)項、第二十二條第八款a)項及第六十九條第一款之規定,聯同第5/2006號法律第十一條第一款及第二十條之規定,以及第9/2006號行政法規第二十四條第一款第十項、第二款及第二十五條第一款之規定,獲確定委任為本局編制內行政人員組別之第一職階首席行政文員。

摘錄自本人於二零零七年二月二十三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二條第一款及第三款之規定、第5/2006號法律第十一條第一款及第二十條之規定、第9/2006號行政法規第二十四條第一款第五項、第二款及第二十五條第一款,並連同八月十六日第8/2004號法律第八條及第九條,以及公佈於二零零六年四月六日第十四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內的三月二十四日第20/2006號保安司司長批示第一款第三項之規定,本局臨時委任之第一職階二等翻譯員王婷及易家俊,自二零零七年二月十六日起,獲確定委任出任該職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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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七年三月十六日於司法警察局

局長 黃少澤


澳 門 監 獄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保安司司長於二零零七年一月八日作出的批示:

阮志瑛及李德芬——根據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改之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通過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以編制外合同方式獲受聘為澳門監獄第一職階二等技術員,薪俸點為350點,分別自二零零七年二月十三日及 三月十四日起,為期一年。

摘錄自保安司司長於二零零七年一月二十九日作出的批示:

梁詩韻——根據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改之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通過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以散位合同方式獲受聘為澳門監獄第一職階二等技術員,薪俸點為350點,自二零零七年二月二十六日起,試用期為六個月。

摘錄自副獄長於二零零七年二月八日作出的批示:

卓官保,澳門監獄第一職階首席助理技術員——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6/89/M號法令第十一條第一款、第二款及第五款,配合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改之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通過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第五款的規定,批准以附註方式更改其散位合同第三條款,轉為所屬職級之第二職階,薪俸點為275點,根據《行政程序法典》第一百一十八條第二款a)項的規定,由二零零七年一月十三日起具有追溯效力。

蔣華雄及陳根棠,澳門監獄第一職階一等助理技術員——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6/89/M號法令第十一條第一款、第二款及第五款,配合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改之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通過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第五款的規定,批准以附註方式更改其散位合同第三條款,轉為所屬職級之第二職階,薪俸點為240點,根據《行政程序法典》第一百一十八條第二款a)項的規定,各自由二零零六年十二月十日及二零零七年一月十三日起具有追溯效力。

沈志輝,澳門監獄第五職階熟練工人——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6/89/M號法令第十一條第一款、第三款c)項及第五款,配合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改之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通過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第五款的規定,批准以附註方式更改其散位合同第三條款,轉為所屬職級之第六職階,薪俸點為220點,根據《行政程序法典》第一百一十八條第二款a)項的規定,由二零零六年十一月九日起具有追溯效力。

繆漢英及陳葉興,澳門監獄第五職階助理員——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6/89/M號法令第十一條第一款、第三款c)項及第五款,配合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改之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通過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第五款的規定,批准以附註方式更改其散位合同第三條款,轉為所屬職級之第六職階,薪俸點為150點,根據《行政程序法典》第一百一十八條第二款a)項的規定,各自由二零零七年一月四日及二零零六年十二月十七日起具有追溯效力。

羅金玲,澳門監獄第四職階助理員——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6/89/M號法令第十一條第一款、第三款c)項及第五款,配合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改之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通過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第五款的規定,批准以附註方式更改其散位合同第三條款,轉為所屬職級之第五職階,薪俸點為140點,根據《行政程序法典》第一百一十八條第二款a)項的規定,由二零零六年十一月十八日起具有追溯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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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七年三月十四日於澳門監獄

獄長 李錦昌


消 防 局

批 示 摘 錄

按照二零零七年二月十五日第17/2007號保安司司長批示:

譚浩恆,消防員編號427011,由二零零六年十一月八日起,獲確定委任為司法警察局編制內第一職階二等刑事偵查員,正式脫離消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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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七年三月十四日於消防局

局長 馬耀榮消防總監


衛 生 局

批 示 摘 錄

按本局局長於二零零六年十一月十七日之批示:

姚,結光,為本局編制外合同第三職階二等文員,由二零零七年一月一日起更改合同第三條款,轉為第一職階一等文員。

按本局局長於二零零六年十一月二十日之批示:

梁,炎佳,為本局編制外合同第三職階一等助理技術員,由二零零七年一月一日起更改合同第三條款,轉為第一職階首席助理技術員。

按本局局長於二零零六年十二月十二日之批示:

林,錦釗,為本局編制外合同第三職階護士,由二零零七年一月五日起更改合同第三條款,轉為同一職級第四職階。

胡,桂珍,為本局編制外合同第二職階特級技術輔導員,由二零零七年二月一日起更改合同第三條款,轉為同一職級第三職階。

按本局局長於二零零七年一月二十三日之批示:

應余詠恩之要求,其在本局擔任第二職階二等技術員職務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零七年七月一日起予以解除。

按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零七年二月七日之批示:

李展潤碩士——按經六月二十三日第25/97/M號法令修改之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5/89/M號法令第三條第一款、第二款a)項及第四條規定,以定期委任方式,由二零零七年四月十一日起,獲續任為本局專科衛生護理副體系副局長(仁伯爵綜合醫院院長),為期二年。

按照本局局長於二零零七年三月六日之批示:

核准名稱為“尚生堂”中藥房從事藥物業活動,准照編號為第181號以及其營業地點為澳門關閘廣場50號海南花園(第二座)地下I座,東主醫博醫療器材有限公司,總辦事處位於澳門長崎街32號新安花園第三座地下E。

———

按照二零零七年三月九日本局全科衛生護理副局長的批示:

周美莉、楊智卿——獲准許從事中醫生職業,牌照編號分別是:W-0174、W-0175。

———

按照本局局長於二零零七年三月十二日之批示:

核准名稱為“非凡藥房”從事藥物業活動,准照編號為第62號以及其營業地點為澳門勞動節大馬路347號保利達花園地下Q舖,東主非凡醫藥集團有限公司,總辦事處位於澳門菜園涌街188、192及196號地下。

———

按照二零零七年三月十二日本局全科衛生護理副局長的批示:

寧鳳華——應其要求,取消第M-1065號醫生執業牌照之許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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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二零零七年三月十三日本局全科衛生護理副局長的批示:

禤偉文——獲准許從事中醫師職業,牌照編號是:C-04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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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肇陽、盧志強、張啟旋、關永為、鄺炳宏——獲准許從事醫生職業,牌照編號分別是:M-1531、M-1532、M-1533、M-1534、M-1535。

———

按照二零零七年三月十四日本局全科衛生護理副局長的批示:

高君儀、溫燕芳——獲准許從事護士職業,牌照編號分別是:E-1586、E-15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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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消佟佩雲第C-0269號中醫師執業牌照之許可,因其沒有遵守五月十八日第20/98/M號法令修訂的十二月三十一日第84/90/M號法令第十三條第二款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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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小燕、陳志紅——應其要求,中止第E-1347、E-1457號護士執業牌照之許可,為期兩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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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二零零七年三月十五日本局全科衛生護理副局長的批示:

李卓倫、李小麗——應其要求,取消第E-1373、E-1376號護士執業牌照之許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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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維俊、胡皓暉、張來明、葉嘉林——獲准許從事牙科醫生職業,牌照編號分別是:D-0091、D-0092、D-0093、D-00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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盧偉業、彭若書、陳敏聰——獲准許從事醫生職業,牌照編號分別是:M-1536、M-1537、M-15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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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七年三月十六日於衛生局

副局長 鄭成業


教 育 暨 青 年 局

批 示 摘 錄

按照社會文化司司長二零零七年一月三十日批示:

黃挺樺學士,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和第二十六條之規定,並按照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6/89/M號法令附件一表三之規定,以編制外合同形式聘用為第一職階二等技術員,薪俸點350,為期壹年,由二零零七年四月一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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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七年三月十三日於教育暨青年局

代局長 梁勵(代副局長)


文 化 局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行政長官於二零零六年十二月十八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九十九條,以及七月二十日第31/98/M號法令修訂的十二月十九日第63/94/M號法令第二十一條第二款規定,Ludek Zakopal、David Mimra、Denis Kriger、Ivan Stebila、Jiri Pelka、Petra Mimrova及Radim Navratil在本局澳門樂團擔任樂師的個人工作合同續期兩年,並以附註形式修改合同第一條款,自二零零七年三月二十四日起生效。

摘錄自代局長於二零零七年二月二十三日作出的批示:

應石霆茵的請求,其在本局擔任職務的個人工作合同自二零零七年三月三日起予以解除。

摘錄自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零七年二月二十七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經七月二十日第31/98/M號法令修訂的十二月十九日第63/94/M號法令第五條a)項及第二十一條第二款規定,以附註形式修改梁木在本局澳門樂團擔任小提琴聲部樂師的個人工作合同第八條、第十一條、第十四及第十五條,並根據現行《行政程序法典》第一百一十八條第二款a)項規定,追溯自二零零七年一月十七日開始生效。

摘錄自代局長於二零零七年三月二日作出的批示:

應Maria Kurteva Jeleztcheva的請求,其在本局擔任澳門樂團第二大管兼低音大管職務的個人工作合同自二零零七年三月五日起予以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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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七年三月十五日於文化局

局長 何麗鑽


旅 遊 局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零六年十一月十五日作出的批示:

衛生局編制內人員第一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陳綺華——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三十四條之規定,批准以原職級徵用續期一年,以便擔任在“澳門駐葡萄牙旅遊推廣暨諮詢中心”之職務,自二零零七年一月一日起生效。

摘錄自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零七年三月一日作出的批示:

João Manuel de Matos Batista Marques Madrinha——根據公佈於二零零五年五月十六日第二十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一組之二零零五年五月九日第154/2005號行政長官批示第六點一項規定,其個人勞動合同續期,自二零零七年五月一日起,為期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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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七年三月十二日於旅遊局

局長 安棟樑


社 會 工 作 局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零七年二月七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連同七月三十一日第9/95/M號法律的規定,以散位合同方式聘用盧靜汶,自二零零七年三月十三日起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第一職等護士,薪俸點為340,為期六個月。

摘錄自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零七年二月十四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連同七月三十一日第9/95/M號法律的規定,以編制外合同方式聘用林若曦,自二零零七年四月九日起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第一職等護士,薪俸點為340,為期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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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七年三月十五日於社會工作局

代局長 容光耀


澳 門 理 工 學 院

批 示 摘 錄

根據第6/2006號行政法規第三十九條第三款及第四十一條的規定,茲公佈有關澳門理工學院二零零七年度本身預算之第一修改,該修改獲社會文化司司長在二零零七年三月八日之批示核准:

二零零七年度澳門理工學院本身預算之第一修改

澳門幣

二零零七年度澳門旅遊博彩技術培訓中心獨立預算之修改

澳門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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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門理工學院理事會——院長:李向玉——署理副院長:關沾雄——秘書長:辜麗霞——財政局代表:António João Terra Esteves


文 化 基 金

批 示 摘 錄

根據四月二十四日第6/2006號行政法規第四十一條之規定,公佈二零零七年財政年度文化基金第一次預算修改,有關修改是經社會文化司司長二零零七年二月二十二日的批示許可:

文化基金本身預算

預算修改建議第1/2007 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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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七年三月十五日於文化基金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何麗鑽


土 地 工 務 運 輸 局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行政長官於二零零七年二月二日作出的批示:

李綺雯——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及二十六條規定,以編制外合同方式獲聘任為本局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合同由二零零七年三月十一日起生效,為期一年。

摘錄自行政長官於二零零七年二月十五日作出的批示:

按照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5/89/M號法令第四條第二款(經六月八日第37/91/M號法令第二條修訂)及第四款之規定,本局儲備暨財產科科長Manuel Rodrigues Paiva及行政處處長盧貴芳之定期委任獲得續期一年,分別由二零零七年三月四日及三月三十日起生效。

摘錄自本局局長於二零零七年二月二十六日作出的批示:

麥耀華,第六職階熟練助理員——獲批准以附註形式更改其散位合同,按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6/89/M號法令第十一條第一、三及五款及第二十條,與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改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第七款規定,並按十月十一日第57/99/M號法令核准之《行政程序法典》第一百一十八條第二款a)項之規定,追溯自二零零七年一月一日起將其職級轉為第七職階熟練助理員,合同其他條件維持不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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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七年三月十四日於土地工務運輸局

局長 賈利安


地 圖 繪 製 暨 地 籍 局

批 示 摘 錄

按照本局代局長於二零零七年二月八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所修改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第七款的規定,楊月燕及冼嘉華的散位合同分別獲續期六個月及三個月,擔任本局第一職階三等文員,薪俸點為195點,由二零零七年三月一日起生效。

———

二零零七年三月九日於地圖繪製暨地籍局

代局長 張紹基


港 務 局 福 利 會

批 示 摘 錄

根據第6/2006號行政法規第四十一條之規定,茲公佈由運輸工務司司長於本年三月六日批示所核准之港務局福利會二零零七年財政年度本身預算之第一次修改:

經濟分類 追加/登錄 註銷
編號 開支名稱
01 01 07 00 02 委員會成員 $ 1,000.00  
01 01 07 00 03 職務主管及秘書 $ 1,000.00  
01 01 07 00 99 其他 $ 900.00  
01 02 04 00 00 錯算補助 $ 1,100.00  
01 06 02 00 00 服裝及個人用品——負擔補償   $ 4,000.00
02 02 05 00 00 膳食   $ 10,000.00
02 03 09 00 99 其他 $ 9,300.00  
05 04 00 00 98 偶然及未列明之開支 $ 700.00  
          總額 $ 14,000.00 $ 14,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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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七年三月十二日於港務局福利會——行政委員會—— 主席:港務局局長 黃穗文——副主席:港務局副局長 黃錦輝 ——秘書:港務局行政及財政廳廳長 鄧應銓——委員:財政局特級技術輔導員 Maria Helena Azevedo Correia de Paiva


民 航 局

批 示 摘 錄

根據第6/2006號行政法規第四十一條規定,茲公佈運輸工務司司長於二零零七年三月十二日批示核准的民航局二零零七年財政年度本身預算之第一修改:

二零零七年財政年度本身預算之第一修改

經濟分類 名稱 增加
(澳門幣)
註銷
(澳門幣)  
 

經常開支

   
01-01-07-00-02 委員會成員 1,000.00  
01-05-02-00 各項補助——社會福利金   1,000.00
02-03-02-02-02 衛生及清潔 10,000.00  
02-03-07-00-01 廣告費用 80,000.00  
02-03-07-00-02 在澳門特別行政區之活動 20,000.00  
02-03-08-00-99 其他   330,000.00
02-03-09-00-01 研討會及會議 220,000.00  
  總計 331,000.00 331,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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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七年三月七日於民航局行政委員會——主席:陳穎雄——正選委員:夏利樂(財政局代表)——候補委員:何曼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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