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41 期

批示摘錄數份

二零零零年十月十一日,星期三

澳門特別行政區

批示摘錄數份

審 計 署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審計長於二零零零年九月十一日的批示:

李群英——根據第11/1999號法律第十四條及第二十五條、經第17/2000號行政法規修改之第8/1999號行政法規第十六條,以及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二十八條之規定,自二零零零年九月二十七日起,以散位合同方式被聘用為本署部門第一職階助理員,為期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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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零年十月十一日於審計署部門綜合事務局

局長 高展鵬


終 審 法 院 院 長 辦 公 室

聲 明

茲聲明初級法院第一職階庭差許麗芳,屬臨時委任,現應關係人之要求及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四十五條之規定,由二零零零年十月十日起,終止在該法院的職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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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零年十月十一日於終審法院院長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鄧寶國


新 聞 局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行政長官於二零零零年七月三日作出的批示:

Maria Cristina Freitas Gomes da Silva學士——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以編制外合同受聘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薪俸點為600,為期一年,自二零零零年十月一日起產生效力。

摘錄自行政長官於二零零零年九月八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六月二十三日第25/97/M號法令修訂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5/89/M號法令第三條第二款b)項及第四條的規定,連同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三條第二款a)項的規定,以定期委任方式委任何慧卿副學士為本局副局長,為期兩年。

根據六月二十三日第25/97/M號法令修訂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5/89/M號法令第三條第四款的規定,其履歷公布如下:

學歷

香港樹仁學院新聞系畢業。

專業培訓

曾修讀多項專業培訓課程,包括行政暨公職司與中國國家行政學院在北京合辦的公共行政管理課程高級公務員培訓班;行政暨公職司在澳門舉辦的管理及現代公共行政管理課程;「東方葡萄牙學會」的葡萄牙語(高級)課程;以及行政暨公職司在里斯本舉辦的第一屆赴葡就讀計劃。

專業工作經驗

任職香港《大公報》記者及編輯多年。1988年加入澳門政府新聞司,先後擔任技術員、高級技術員及輔助社會傳播處處長,1997年,獲委任為新聞廳廳長。1999年6月,為首批獲行政長官借調協助組建行政長官辦公室的技術人員。

根據六月二日第20/97/M號法令第三條的規定,上述公務員繼續處於本局編制的超額人員狀況。

根據六月二十三日第25/97/M號法令修訂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5/89/M號法令第三條第二款a)項及第四條的規定,連同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三條第二款a)項的規定,以定期委任方式委任林佩貞學士為本局新聞廳廳長,為期兩年。

根據六月二日第20/97/M號法令第三條的規定,上述公務員自就職日起計,其原職級及職程自動轉入本局編制的超額人員狀況。

聲 明

根據六月二日第20/97/M號法令第三條第一款的規定,茲聲明穆欣欣學士,自就職文化局特別計劃處處長官職日起計,其原職級及職程自動轉入本局編制的超額人員狀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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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零年十月十一日於新聞局

局長 陳致平


司 法 事 務 局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行政法務司司長於二零零零年八月三十日作出之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以編制外合同方式聘用黃小英、羅敏靜及黎景林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二等技術員之職務,薪俸點為350,為期半年,由二零零零年九月十八日起生效。

摘錄自簽署人於二零零零年九月八日作出之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特別為第五款及第七款,以及第二十八條第一款b)項,並配合經九月二十五日第51/95/M號法令修訂的十一月二十二日第64/93/M號法令 第八條第一款q)項之規定,本局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盧志青學士的散位合同獲准續期三個月,由二零零零年九月十一日起生效。

摘錄自行政法務司司長於二零零零年九月十二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6/89/M號法令第十條及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條第一款a)項及第二十二條第八款a)項之規定,在二零零零年八月十六日第三十三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公布的評核成績中分別排名第一、第二及第三的第二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張翠玲學士,葉錦雯學士及陳覺生學士,獲確定委任為本局人員編制高級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6/89/M號法令第十條及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條第一款a)項及第二十二條第八款a)項之規定,在二零零零年八月十六日第三十三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公布的評核成績中分別排名第一及第二的第二職階三等文員Célio Alves Dias及António de Jesus Lopes da Silva,獲確定委任為本局人員編制行政人員職程第一職階二等文員。

摘錄自局長於二零零零年九月十四日作出之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第五款,配合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6/89/M號法令第十一條第一款,第三款b)項及第五款之規定,本局第二職階助理員劉妮娜的散位合同第三條款獲修改為同一職級第三職階,薪俸點120,由二零零零年九月五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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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零年十月三日於司法事務局

代局長 司徒綺珊


法 律 翻 譯 辦 公 室

批 示 摘 錄

根據本辦公室代主任於二零零零年七月三十一日作出的批示:

應本辦公室一等高級技術員(第一職階)趙奕學士的請求,自二零零零年九月二十七日起解除其編制外合同。

聲 明

為應有的效力,茲聲明,本辦公室外聘顧問高級技術員(第一職階)Maria Cristina Freitas Gomes da Silva學士,因編制外合同期滿,自二零零零年十月一日起,終止職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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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零年十月三日於法律翻譯辦公室

辦公室代主任 高舒婷


臨 時 澳 門 市 政 局

批 示 摘 錄

按代副主席於二零零零年九月十二日作出,並於二零零零年九月十五日提交市政執委會會議的批示規定: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6/89/M號法令第十一條第一款及第二款,連同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所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六條第三款,以及六月八日第37/91/M號法令、九月二十一日第70/92/M號法令和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對第二十六條所作修改的規定,城市規劃暨建設部第一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蕭志泳學士,屬編制外合約制度,獲准修改有關合約的第三條,將職級調整為第二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薪俸510點,自二零零零年九月十二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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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零年十月十一日於臨時澳門市政局

主席 麥健智


臨 時 海 島 市 政 局

批 示 摘 錄

按照主席於二零零零年九月十八日所作出之批示:

胡麗詩學士,本市政局臨時委任之第一職階二等翻譯員——根據《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二條第五款之規定,該職位獲確定委任,由一九九九年十二月二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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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零年九月二十八日於氹仔,臨時海島市政局

代主席 鄧華禮


經 濟 局

批 示 摘 錄

按照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零零年七月十四日之批示:

Ana Maria Barroso Silvério Marques Dá Mesquita學士——根據十二月二十 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並根據四月十三日第89-G/98號法令及三月十一日第66/99號法令之規定,自二零零零年十月一日起,其編制外合同獲續期一年,擔任本局第二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之職務。

按照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零零年九月一日之批示:

Frederico Eusébio Cordeiro——根據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自二零零零年十一月二十日起,其編制外合同獲續期一年,擔任本局第一職階特級技術輔導員之職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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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零年九月二十八日於經濟局

代局長 羅銳榮


財 政 局

聲 明 書

根據四月三十日第17/GM/87號批示,茲公布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零零)款項轉帳,該轉帳由經四月二十七日第22/87/M號法令第一條修訂的十一月二十一日第41/83/M號法令第二十一條第三項規定所核准:

根據四月三十日第17/GM/87號批示,茲公布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零零)款項轉帳,該轉帳由經四月二十七日第22/87/M號法令第一條修訂的十一月二十一日第41/83/M號法令第二十一條第三項規定所核准:

根據四月三十日第17/GM/87號批示,茲公布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零零)款項轉帳,該轉帳由經四月二十七日第22/87/M號法令第一條修訂的十一月二十一日第41/83/M號法令第二十一條第三項規定所核准:

根據四月三十日第17/GM/87號批示,茲公布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零零)款項轉帳,該轉帳由經四月二十七日第22/87/M號法令第一條修訂的十一月二十一日第41/83/M號法令第二十一條第三項規定所核准:

根據四月三十日第17/GM/87號批示,茲公布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零零)款項轉帳,該轉帳由經四月二十七日第22/87/M號法令第一條修訂的十一月二十一日第41/83/M號法令第二十一條第三項規定所核准:

根據四月三十日第17/GM/87號批示,茲公布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零零)款項轉帳,該轉帳由經四月二十七日第22/87/M號法令第一條修訂的十一月二十一日第41/83/M號法令第二十一條第三項規定所核准:

根據四月三十日第17/GM/87號批示,茲公布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零零)款項轉帳,該轉帳由經四月二十七日第22/87/M號法令第一條修訂的十一月二十一日第41/83/M號法令第二十一條第三項規定所核准:

根據四月三十日第17/GM/87號批示,茲公布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零零)款項轉帳,該轉帳由經四月二十七日第22/87/M號法令第一條修訂的十一月二十一日第41/83/M號法令第二十一條第三項規定所核准:

根據四月三十日第17/GM/87號批示,茲公布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零零)款項轉帳,該轉帳由經四月二十七日第22/87/M號法令第一條修訂的十一月二十一日第41/83/M號法令第二十一條第三項規定所核准:

根據四月三十日第17/GM/87號批示,茲公布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零零)款項轉帳,該轉帳由經四月二十七日第22/87/M號法令第一條修訂的十一月二十一日第41/83/M號法令第二十一條第三項規定所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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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零年十月十一日於財政局——局長 艾衛立


博 彩 監 察 暨 協 調 局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零零年九月十五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的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同月同日第80/92/M號法令及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鄒富興在本局擔任助理員職務的散位合同自二零零零年十一月一日起續期一年,並以附註方式修改合同的第三條款,轉為收取相等於第四職階助理員的薪俸點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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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零年十月十一日於博彩監察暨協調局

局長 雪萬龍


社 會 保 障 基 金

批 示 摘 錄

根據九月二十七日第53/93/M號法令第十八條第三款配合第十九條之規定,茲公佈由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零零年九月十四日批示核准的社會保障基金二零零零年本身預算的第一次修改。

二零零零年九月十四日於社會保障基金——行政管理委員會:馮炳權,志建陳,陳榮光,劉永誠,飛迪華


治 安 警 察 局

批 示 摘 錄

按保安司司長根據第6/1999號行政法規第四條第二款所指之附件IV第二款所賦予之權限,並根據第13/2000號行政命令第一款,在二零零零年八月二十四日發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三十日第66/94/M號法令核准之《澳門保安部隊軍事化人員通則》第六條第二款a)項、第七條第一款、第八條第二款a)項、和第十二條第二款f)項,並根據第二百三十八條第二款n)項及經考慮第二百零一條第二款b)、d)和f)項之加重情節,警員劉劍濤,編號285971被撤職,由二零零零年九月七日起生效。

根據十二月三十日第66/94/M號法令核准之《澳門保安部隊軍事化人員通則》第五條第三款a)項、第六條第二款a)和b)、第八條第二款a)項、和第十二條第二款f)和o)項,並根據第二百三十八條第二款n)項及經考慮第二百零一條第二款b)、c)、d)和f)項之加重情節,警員歐陽啟明,編號304921,被撤職,由二零零零年九月十五日起生效。

根據十二月三十日第66/94/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保安部隊軍事化人員通則》第七十七條第一款及第六款規定,警員朱瑞強,編號221941,被免除工作,由二零零零年九月七日起生效。

上述各警員可於三十天期限內,就本批示向中級法院提出司法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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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零年十月十一日於治安警察局

局長 白英偉警務總監


司 法 警 察 局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保安司司長於二零零零年九月十四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6/89/M號法令第二十條,及同月同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十九條、第二十一條第一款b)項、第二十七條第一款、第二款、第三款a)項及第五款、及第二十八條,聯同六月二十九日第27/98/M號法令第二十五條之規定,以散位合同形式聘用李煥笑自二零零零年九月十八日起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助理員職務,薪俸為相等於現行薪俸表之100點,為期六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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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零年十月五日於司法警察局

代局長 黃少澤


水 警 稽 查 局

批 示 摘 錄

根據副局長於二零零零年九月十二日所作的批示:

雷勝林,本局男性一般編制警員,編號60911——根據十二月三十日第66/94/M號法令通過的《澳門保安部隊軍事化人員通則》第七十六條第一款的規定,批准自二零零零年十月十日起離職。

二零零零年十月四日於水警稽查局指揮部

副局長 賴敏華副警務總監


澳 門 監 獄

批 示 摘 錄

按照保安司司長於二零零零年三月二十九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0/92/M號法令及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Shyam Bahadur Thapa Magar,Surya Bahadur Thapa,Ram Chandra Shrestha,Mim Lal Shrestha,Dilip Kumar Rai,Bishwo Raj Sigdel,Ol Sing Thapa,Dasharath Gurung,Jit Bahadur Khadka,Purna Bahadur Shrestha,Lok Prasad Gurung,Raju G.C.,Prem Bahadur Bhujel,Ram Bahadur Tamang,Dipak Bahadur Thapa,Ghanashyam Gurung,Bir Bahadur Rana Magar,Madhukar Thapa,Deepak Tamrakar, Ramesh Jung Thapa,Pralhad Sapkota,Jitendra K. C.,Ramesh Kumar Karki,Prasanna Gurung,Mekh Raj Gurung,Nanda Bahadur Pulami Magar,Kesh Bahadur Gurung,Ram Gurung,Tara Bahadur Mahat,Bishnu Bikram Tamang,Ram Chandra Gurung,Yukta Bhandari, Kumar Rai,Chhabi Lal Sangroula,Jit Bahadur Limbu, Krishna Sharan Karki,Krishna Bahadur Rai,Suk Bahadur Gurung,Pradip Kumar Tamang,Sanu Bhandari,Lok Bahadur Thapa,Binod Gurung,Ganga Ram Gurung,Dew Raj Gurung,Kiran Kumar Limbu,Prem Bahadur Karki, Bhakta Bahadur Gurung,Tek Bahadur Thapa,Tilak Bahadur Gurung,Tej Bahadur Midhun Magar,在澳門監獄相當於獄警實習員職級的散位合同獲續期六個月,並收取薪俸點160的工資,由二零零零年五月二十八日起產生效力。

摘錄自保安司司長於二零零零年九月二十五日作出的批示:

陳港廉,本監獄編制第四職階副警長——根據經七月十一日第62/88/M號法令第十二條第二款及二十九條,配合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三條,以及六月二十一日第25/2000號行政法規的規定,以定期委任方式獲委任為本監獄總警司,為期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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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零年十月十一日於澳門監獄

監獄獄長 李錦昌


衛 生 局

批 示 摘 錄

根據二零零零年七月七日社會文化司司長之批示:

Maria Paula de Matos Pimenta Simões學士及Orlando Frutuoso da Silva Vieira學士,本局第三職階醫院主治醫生——現以個人工作合同方式,由二零零零年十一月一日起獲續約六個月。

David Tavares Lopes學士,本局第三職階醫院主任醫生——現以個人工作合同方式,由二零零零年十一月一日起獲續約六個月。

按照本人於二零零零年九月十二日之批示:

Isabel Maria Rijo Correia Pinto,本局個人工作合約第二職階護士長,由二零零零年九月一日起更改合同第三條,轉為第三職階護士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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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零年十月十一日於衛生局

局長 申道恕


文 化 局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行政長官於二零零零年九月二十七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規定,Maria Teresa Fernandes Pereira de Sena Sales Lopes在本局擔任第三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零零年十月一日起續期六個月。

摘錄自本人於二零零零年九月二十二日及二十五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條第一款a)項及第二十二條第三款及第五款,連同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6/89/M號法令第十一條第三款a)項的規定,本局人員編制內為臨時委任的黎志華、Carla Maria Pires Mata da Silva Figueiredo及張鵲橋,首位及後兩位分別自二零零零年九月九日及二十三日起獲確定委任為第二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

應袁方之個人要求,自二零零零年十一月十三日起,解除其在本局擔任澳門室內樂團指揮及音樂總監職務的個人工作合同。

摘錄自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零零年九月二十五日作出旳批示:

根據十二月十九日第63/94/M號法令第五條a)項及第二十一條第二款規定,張毅在本局擔任澳門演藝學院舞蹈學校教師的個人工作合同,自二零零零年九月二十一日起續期一年,薪俸點為455,並以附註形式修改合同第二條a)項及b)項、第三條及第九條第二款。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三十四條第三款規定,延長徵用本局科長Ângela dos Santos Afonso da Silva及第一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陳淑群,在文化中心籌設委員會擔任職務的期限,自二零零零年十月一日起至二零零一年三月三十一日止。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規定,邱麗嬋、彭仲尤、吳幗儀及黃炳石在本局分別擔任第二職階、第四職階、第三職階及第三職階助理員的散位合同均獲續期一年,各自二零零零年十一月三日、五日、十二日及十二日起生效。

更 正

因本局疏忽,有關刊登於二零零零年七月五日第二十七期第二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葡文版內,有關陳允的個人工作合同續期的批示摘錄出現不確之處,特更正如下:

原文為:"...e director artístico..."

更正為:"...e orientador de ar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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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零年十月十一日於文化局

局長 何麗鑽


社 會 工 作 局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本局代局長於二零零零年九月二十六日作出的批示:

應盧智力的請求,其在本局擔任第二職階一等技術員職務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零零年十月九日起予以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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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零年十月十一日於社會工作局

局長 葉炳權


旅 遊 學 院

批 示 摘 錄

根據院長分別於二零零零年九月八日及二十八日之批示:

羅志明——根據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改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二條第三款之規定,獲確定委任為本學院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又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6/89/M號法令第十一條第二款之規定,由二零零零年十月十四日起,改為第二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

王美清,本學院確定委任之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6/89/M號法令第十一條第二款之規定,自二零零零年十月十四日起,改為本學院第二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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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零年十月三日於旅遊學院

代副院長 甄美娟


地 圖 繪 製 暨 地 籍 局

批 示 摘 錄

按照運輸工務司司長於二零零零年八月二十八日作出的批示:

首席技術員陳漢平,在二零零零年八月九日第三十二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的評核成績中的唯一投考人——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6/89/M號法令第十條第一款及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四十七條及第二十二條第八款a)項的規定,獲確定委任為本局人員編制第一職階特級技術員,此外根據六月二日第20/97/M號法令第三條第三款的規定,基於保留其超額狀況,故並沒有填補人員編制空缺。

雅永健、劉麗群、黎偉濠、陳耀祖及林思秀,均為二等高級技術員,在二零零零年八月九日第三十二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的評核成績中分別排名第一至第五名——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6/89/M號法令第十條第一款及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四十七條及第二十二條第八款a)項的規定,獲確定委任為本局人員編制高級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 並填補三月十日第29/97/M號訓令修改的十二月二十日第70/93/M號法令所設立且由該等人員出任之職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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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零年九月二十九日於地圖繪製暨地籍局

代局長 張紹基地理學工程師


房 屋 局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本人於二零零零年九月二十二日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二條第三款及第五款的規定,本局臨時委任第一職階二等資訊督導員譚國雄,獲確定委任出任上述職位,由二零零零年十月七日起開始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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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零年十月十一日於房屋局

局長 鄭國明


環 境 委 員 會

批 示 摘 錄

根據運輸工務司司長於二零零零年九月二十九日作出的批示:

張大文及胡紹蘭,分別為本會第二職階半熟練工人及第一職階助理員,均屬散位合約——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其散位合約獲續期一年,分別由二零零零年十一月十一日及二十二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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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零年十月十一日於環境委員會

執行委員會主席 吳北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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