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40 期

政府機關通告及公告

二零零零年十月四日,星期三

澳門特別行政區

政府機關通告及公告

初 級 法 院

公 告

宣告破產案編號154/99

聲請人:Companhia de Automóvel Chiba, Limitada,此公司為有限公司,公司住所設於澳門東北大馬路209-221號第四座海濱花園地下及閣樓/1“B”。

澳門特別行政區初級法院第一法庭法官張婉媚命令公布如下:

根據一九九九年十二月三日之判決所載,上指公司Companhia de Automóvel Chiba, Limitada已宣告破產,債權人須自本公告刊登於公報之日起三十日內提出清償債權要求。

澳門特別行政區,二零零零年七月十四日

法官 張婉媚

翻譯 Winnie Lei


行 政 暨 公 職 局

公 告

本局為填補人員編制內文案職程第一職階首席文案兩缺,經於二零零零年八月三十日第三十五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文件審閱、有限制的方式進行一般晉升開考的招考通告,現根據經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五十七條第三款的規定,把准考人臨時名單張貼在水坑尾街162號公共行政大樓26樓行政暨公職局行政暨財政處,以供查閱。

根據上述通則第五十七條第五款的規定,該名單被視為確定名單。

二零零零年九月二十七日於行政暨公職局

局長 李麗如


臨 時 澳 門 市 政 局

通 告

按照二零零零年九月十五日市政執委會決議,以及根據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改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的規定,現進行考核形式的入職普通考試,以填補臨時澳門市政局人員編制內高級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一缺,詳細說明如下:

一、種類、期限及有效期

屬考核形式的入職普通考試,有意者應於本通告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刊登後第一個工作日起計的二十日期內,遞交投考申請。本考試的有效期在空缺被填補後終止。

二、投考條件

二.一、投考人:

凡符合《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十條規定有關擔任公職的一般條件,且具土木工程學士學位者,不論與公職有否聯繫,均可投考。

二.二、應遞交文件:

與公職無聯繫的投考人:

a)有效身分證明文件的副本;

b)本通告所要求的學歷證明文件;及

c)履歷。

與公職有聯繫的投考人:

a)有效身分證明文件的副本;

b)本通告所要求的學歷證明文件;

c)由任職機關發出的個人記錄,其內應列明與投考相關的資料,包括過往曾擔任的職務、所屬職程及職級、聯繫性質、在公職與所屬職級的年資和考勤;及

d)履歷。

任職臨時澳門市政局的投考者,如在報名表中明確聲明b)及c)項所述文件已存入有關的個人檔案內,則豁免遞交之。

三、報考方式及地點

報考者須填寫第65/GM/99號批示附件所載的、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改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五十二條第二款所指的格式七表格(印務局專印),並於有關期限的辦公時間內,將之送交位於亞美打利庇盧大馬路163號一樓的臨時澳門市政局行政處。

四、職務性質

高級技術員須以自主及負責的方式擔任調查、研究、構思及使用科學技術或專門方法及程序的諮詢性職務,需要學士程度的專門及基本培訓。制定意見書和進行屬其專業範疇的科學技術研 究,以便為決策提供依據;參加分析計劃或方案的會議;構思、撰寫和推行計劃的工作;根據研究和資料處理提出解決方法;以及監督或協調其他工作。

五、薪俸

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的薪酬為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6/89/M號法令附表三所載薪俸索引表的430點。

六、甄選方法

甄選是以三小時為限的知識考試、履歷分析和專業面試等方法進行。該等方法按下列方式衡量:

第一階段

a)知識考試——50%;

第二階段

b)履歷分析——20%;

c)專業面試——30%。

凡筆試成績低於五分者,將被淘汰且不得進入第二階段;考試採用十分為滿分的評分制。

七、內容

知識考試包括下列內容:

專門範疇:

——經八月二十一日第79/85/M號法令核准的《都市建築總章程》;

——經十一月八日第74/99/M號法令核准的《公共工程承攬合同法律制度》;

——刊登於第二十五期《政府公報》的六月二十三日第4/79號批示——公共工程計劃——報酬計算指引;

——經十月十四日第63/96/M號法令核准的《水泥標準》;

——經十月十四日第64/96/M號法令核准的《鋼筋混凝土用熱軋鋼筋標準》;

——十一月十四日第54/94/M號法令,預防及控制環境噪音的規則;

——經九月十六日第56/96/M號法令核准的《屋宇結構及橋樑結構之安全及荷載規章》(印務局雙語版);

——十月七日第60/96/M號法令核准的《鋼筋混凝土及預應力混凝土結構規章》;

——經八月二十六日第47/96/M號法令核准的《地工技術規章》(澳門印務局雙語版);

——經八月十一日第32/97/M號法令核准的《擋土結構與土方工程規章》;

——經八月十九日第46/96/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供排水規章》;

——工程、購置資產及服務的支出制度——經五月十五日第30/89/M號法令修改的十二月十五日第122/84/M號法令及七月六日第63/85/M號法令;

——刊登於第五十一期《政府公報》的十二月十七日第1/90號市政條例——關於在澳門市內排出液體或溢散氣體。

一般法例:

——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5/89/M號法令、第86/89/M號法令及有關修改;

——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及隨後有關修改;

——自治機構法例;

——十月十一日第55/99/M號法令核准的《行政程序法典》;

——市政部門組織架構(一九九六年四月十七日第十六期第二組《政府公報》副刊)。

准考人在筆試時可使用上述有關內容的法規作參考資料。

八、典試委員會的組成

典試委員會組成如下:

主席:市政副局長 Marcelo Inácio dos Remédios

正選委員:行政暨財務部代部長 Isabel Celeste Jorge

環保暨綠化部部長 António Sio

候補委員:環保暨綠化部清潔暨環保處處長 譚偉文

公共街道暨基本設施部部長 Fortunato Joaquim da Paixão Figueiredo

二零零零年九月十九日於臨時澳門市政局

代主席 劉仕堯


經 濟 局

通 告

商標之保護


澳 門 保 安 部 隊 事 務 局

通 告

按照保安司司長於二零零零年七月十四日的批示,以及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所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的規定,現通過考試方式進行一般入職開考,以填補澳門保安部隊文職人員編制專業技術人員組別內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三缺。

1. 方式、期限及有效期

本一般入職開考以考試方式進行。報考申請表應自本通告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公佈之日緊接第一個辦公日起計二十天內遞交。

本開考的有效期於所述職位被填補後終止。

2.報考條件

2.1.報考人:

凡符合經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十條所規定的擔任公職一般要件,及具有十一年級學歷的人士,均可在遞交報考申請表的限期前報考。

2.2.應遞交的文件:

與公職無聯繫的報考人應遞交:

a)身份證明文件副本;

b)所要求的認可之學歷及專業資格的證明文件;

c)履歷。

與公職有聯繫的報考人應遞交:

a)身份證明文件副本;

b)所要求的認可之學歷及專業資格的證明文件;

c)履歷;

d)有關部門發出的個人紀錄,其內載明曾擔任的職務、現所屬職程和職級、與公職聯繫的性質、在現職級和在公職的年資,以及為開考而遞交的有關工作評核等。

報考人如屬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人員,則豁免遞交a)、b)和d)項所指的文件;如文件已存檔於有關個人檔案內,須在報名表上明確聲明。

3.報名方式及地點

報考人須填寫經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五十二條第二款所指的專用印件,並於指定期限及辦公時間內遞交到位於澳門兵營斜巷之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轄下人力資源暨財產廳人力資源處。

4.工作性質

二等技術輔導員需具理論及實用的技術知識及專業資格,以便在既定的指示下,按其對技術方法及程序的認識,配合、擔任、執行或應用其技術的職務。

5. 薪俸

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薪俸點為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6/89/M號法令附件表三薪俸索引表所載的260點。

6.甄選方式

甄選將以不超過三小時筆試的知識考試進行,並輔以履歷分析和專業面試,在知識考試中得分小於五十分者,即被淘汰,不能進入專業面試階段。

甄選方式之評分比例如下:

(1)筆試——百分之四十五;

(2)專業面試——百分之三十五;

(3)履歷分析——百分之二十。

履歷分析是為研究報考人對擔任職務之準備,考慮其學歷及專業資格、工作評核、專業資歷及經驗,曾任工作及專業補充培訓。

專業面試是為報考人對該工作之性質和需要,訂定及評估有關其專業資歷、經驗之工作要素。

7.考試範圍

考試範圍將包括以下內容:

(1)法律知識:

I.《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

II.經十月十一日第57/99/M號法令核准之《行政程序法典》;

III.《澳門公職法律制度》:

a)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6/89/M號法令;

b)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改之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

IV.經十一月二十四日第51/97/M號法令修改之十二月三十日第66/94/M號法令核准之《澳門保安部隊軍事化人員通則》。

V.澳門保安部隊各部隊及機構之組織法:

a)一月三十日第2/95/M號法令;

b)一月三十日第3/95/M號法令;

c)一月三十日第4/95/M號法令;

d)一月三十日第5/95/M號法令;

e)二月二十七日第11/95/M號法令。

VI. 規範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編制與執行、公共會計、管理帳目和營業年度帳目的編制以及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共行政部門的財政活動的監督工作之法規:

——經四月二十七日第22/87/M號法令修改之十一月二十一日第41/83/M號法令。

VII.有關工程及資產與勞務之取得的開支制度:

——經五月十五日第30/89/M號法令修改之十二月十五日第122/84/M號法令。

VIII.供應資產或提供勞務之公開競投及合同制度:

——七月六日第63/85/M號法令。

IX. 授權或轉授權:

a)二月二十八日第13/2000號行政命令;

b)三月一日第31/2000號保安司司長批示;

c)七月三日第2/DSFSM/2000號批示。

(2)專業知識:

——編寫建議書、報告書及公函等文件。

知識考試的地點、日期及時間將載於准考人確定名單通告內。

8.適用法例

本開考由《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所規範。

9.典試委員會

典試委員會由下列成員組成:

主席:首席高級技術員 梁金玉

正選委員:一等技術輔導員 鄭嘉妍

一等技術輔導員 葉秀娟

候補委員:一等技術輔導員 林秀娟

一等技術輔導員 伍桂玲

二零零零年九月二十八日於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

代局長 陳炳森副警務總監


衛 生 局

名 單

根據二零零零年八月二日第三十一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 報》第二組內刊登的通告,以及三月十五日第8/99/M號法令而進行血液科/血液免疫治療科專科總評核試。該評核成績已於二零零零年九月十五日獲社會文化司司長確認, 現公佈如下:

合格應考人: 分

馮少明醫生 15.4

二零零零年九月二十五日於衛生局

局長 申道恕

---

根據二零零零年八月二日第三十一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內刊登的通告,以及九月二十一日第68/92/M號法令而進行眼科專科總評核試。該評核成績已於二零零零年九月二十五日獲社會文化司司長確認,現公佈如下:

合格應考人: 分

陸美嬋醫生 17.5

二零零零年九月二十七日於衛生局

局長 申道恕

通 告

根據本人於二零零零年九月十五日作出之批示,下列人士被委任為鍾玲醫生及丘新力醫生投考皮膚科醫生最後評核試(第68/92/M號法令)之典試委員會成員:

典試委員會——正選成員:

主席:皮膚科醫院主任醫生 José Manuel Matos Almeida醫生

正選委員:皮膚科醫院主治醫生 Gilberto João Silva Júnior醫生

矯形及整形外科醫院主任醫生 Yun Fee 醫生

候補委員:內科醫院主任醫生 António Maria Azedo Victal醫生

內科醫院主治醫生 Maria Paula de Matos Pimenta Simões醫生

地點:仁伯爵綜合醫院五樓會議室

日期:二零零零年十月二十五、二十六及二十七日

時間:上午九時正

二零零零年九月二十五日於衛生局

局長 申道恕


旅 遊 局

名 單

為填補旅遊局人員編制的資訊人員組別一般制度職程之第一職階特級資訊督導員一缺,經於二零零零年八月三十日第三十五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公布以文件審閱、有限制方式進行一般晉升開考的招考通告,現公佈報考人臨時名單如下:

准考人:

袁友昌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五十七條第五款的規定,本名單被視為確定名單。

二零零零年九月二十二日於旅遊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第一職階一等高級資訊技術員 吳德龍

委員:第二職階首席資訊技術員 許耀明

第一職階一等資訊技術員 李錦棠


旅 遊 學 院

公 告

按照二零零零年九月十一日社會文化司司長的批示,以及根據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改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的規定,現通過文件審閱,有限制的方式進行一般晉升開考,以填補本學院人員編制內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一等技術員一缺。

上述開考通告已張貼於望廈山本學院行政暨財政部。有意報考者請自本公告刊登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後第一個辦公日起十日內遞交有關資料。

二零零零年九月二十二日於旅遊學院

代院長 甄美娟


土 地 工 務 運 輸 局

名 單

按照運輸工務司司長二零零零年六月二十二日之批示,經二零零零年七月五日第二十七期第二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刊登之公告有關填補土地工務運輸局人員編制技術稽查員職程第一職階一等技術稽查員四缺的一般限制性晉升考試,應考人評核名單如下:

合格之應考人: 分

1. 陳兆金 7.24
2. Jorge Acácio do Nascimento da Luz 6.91
3. 孫錫鈞 6.58 a)
4. António Luís de Freitas 6.58

a)按《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六十六條第一款的規定,於公職其年資較長。

按照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六十八條的規定,應考人可自本名單公布之日起計十個工作天內就最後評核名單提起上訴。

(於二零零零年九月十五日經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確認)

二零零零年九月十二日於土地工務運輸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處長 呂常新

正選委員:首席高級技術員 陳榮喜

二等高級技術員 梁俊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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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運輸工務司司長二零零零年六月二十二日批示,經二零零零年七月五日第二十七期第二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刊登之公告有關填補土地工務運輸局人員編制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首席技術員一缺的以審查文件及一般限制性晉升考試,應考人評核名單如下:

合格之應考人: 分

陳少釗 8.77

按照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六十八條的規定,應考人可自本名單公佈之日起計十個工作天內就最後評核名單提起上訴。

(於二零零零年九月二十日經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確認)

二零零零年九月二十一日於土地工務運輸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副局長 陳漢傑

正選委員:處長 José Lam, aliás José Lam dos Santos

候補委員:處長 Fernanda Lourdes de Carvalho


港 務 局

公 告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的規定,現通過文件審閱、有限制的方式為本局之公務員進行一般晉升開考,以填補港務局人員編制內專業技術員組別第一職階一等海上交通控制員兩缺。

遞交報考表格之期限為二十日,有關通告張貼在媽閣斜坡港務局(水師廠)行政處/人事科。

二零零零年九月十八日於港務局

局長 黃穗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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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五十七條第三款的規定,現把填補本局人員編制內行政人員組別第一職階首席行政文員兩缺,以通過文件審閱、有限制的方式進行一般晉升開考的臨時名單張貼於媽閣斜坡港務局(水師廠)行政處/人事科。其招考通告的公告已公佈於二零零零年九月六日第三十六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內。

根據上述通則第五十七條第五款的規定,該名單被視為確定名單。

二零零零年九月十八日於港務局

局長 黃穗文

---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五十七條第三款的規定,現把填補本局人員編制內管輪職程第一職階二管輪十一缺,以通過考試、有限制的方式進行一般晉升開考的臨時名單張貼於媽閣斜坡港務局(水師廠)行政處/人事科。其招考通告的公告已公佈於二零零零年九月六日第三十六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內。

根據上述通則第五十七條第五款的規定,該名單被視為確定名單。

二零零零年九月十八日於港務局

局長 黃穗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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