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26 期

批示摘錄數份

二零零四年六月三十日,星期三

澳門特別行政區

批示摘錄數份

行 政 長 官 辦 公 室

批 示 摘 錄

透過辦公室主任二零零四年五月二十一日批示:

鄭展良——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二十八條規定,以散位合同方式聘用為政府總部輔助部門第一職階助理員,為期六個月,由二零零四年六月七日起生效。

透過辦公室主任二零零四年五月三十一日批示:

馮文康——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二十八條規定,以散位合同方式聘用為政府總部輔助部門第一職階熟練工人,為期六個月,由二零零四年六月七日起生效。

透過辦公室主任二零零四年六月七日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第五、第七款及第二十八條第一款b項的規定,鮑惠嬋在政府總部輔助部門擔任職務的散位合同自二零零四年七月九日起續期一年,並以附註形式修改該合同第三條款,轉為收取相等於第三職階一等文員的薪俸點290點。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第五款及第七款的規定,配合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6/89/M號法令第十一條第一款及第三款a)項及c)項條文的要求,以附註形式修改邱秀敏、周煥心、鍾惠儀、張翠芳、簡瑞英及馮麗芳在政府總部輔助部門擔任職務的散位合同第三條款,首位轉為第五職階助理員,薪俸點為140點,其餘轉為第二職階助理員,薪俸點為110點,各自由二零零四年七月一日、七月十五日、七月十五日、七月十五日、七月十五日及七月二十二日起生效。

透過行政長官二零零四年六月九日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以編制外合同方式聘用江超華自二零零四年七月一日起在政府總部輔助部門擔任第一職階二等助理技術員之職務,薪俸點為195點,為期一年。

透過辦公室主任二零零四年六月十一日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六條第一款及第三款規定,楊月鳳在政府總部輔助部門擔任第一職階首席技術員職務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零四年八月一日起續期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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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四年六月二十三日於行政長官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何永安


運 輸 工 務 司 司 長 辦 公 室

表 揚

在梁以恆工程師卸任澳門國際機場專營股份有限公司(CAM)監事會成員職務之際,本人就其對澳門特別行政區發展所作的貢獻,作出表揚。

梁以恆工程師在建設發展辦公室執行技術及協調職務,尤其是在發展及鞏固路城基礎建設方面,表現出卓越才能、專心致志、不辭勞苦及高度的責任感。

此外,其不論是擔任技術職務,還是代表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在公共服務被特許企業的管理機關任職期間,所表現出的學識及專業精神均值得公開肯定及讚揚。

除了本身的專業素質外,梁以恆工程師亦擁有高尚的個人情操及良好的人際關係。

本人對梁以恆工程師的高尚品德和盡責的工作態度給予肯定,並作出公開表揚。

二零零四年六月二十一日

運輸工務司司長 歐文龍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運輸工務司司長於二零零四年四月五日作出的批示:

羅庇士學士——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5/89/M號法令第四條的規定,其擔任郵政局局長之定期委任獲得續期,為期一年,由二零零四年六月三十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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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四年六月二十一日於運輸工務司司長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黃振東


廉 政 公 署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廉政專員於二零零四年五月五日批示如下:

鄺美芳學士——應其本人要求,自二零零四年六月一日起,終止作為廉政公署第二職階首席公關督導員之職務。

摘錄自廉政專員於二零零四年六月三日批示如下:

丘曼玲學士——根據第10/2000號法律第十六條和第三十條及第31/2000號行政法規第二十七條第一款及第二十九條第一款,以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5/89/M號法令第四條之規定,自二零零四年七月十四日起至十二月十九日止,以定期委任方式續委任為顧問,並維持現時之職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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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四年六月十五日於廉政公署

辦公室主任 何鈺珊


海 關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保安司司長於二零零四年五月三十一日所作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三十日第66/94/M號法令所核准之《澳門保安部隊軍事化人員通則》第三百條第七款及第二百三十九條第二款之規定,將根據公佈於一九九七年二月二十六日第九期第二組《政府公報》之一九九七年一月二十七日的批示,對前水警稽查局警員黃偉倫,編號38811,處以的撤職處分轉為強迫退休。

摘錄自副關長於二零零四年五月三十一日所作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由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和第二十八條之規定,下列人員之散位合同獲續期一年,有關職級、職階及薪俸點分述如下:

Miguel António da Rocha Lopes 及高華郁,分別為第三及第二職階熟練工人,編號為984911及995281,薪俸點為170及160,各自由二零零四年七月一日及七月五日起生效;

林長容,第三職階助理員,編號為984941,薪俸點為120,自二零零四年七月三十一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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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四年六月二十五日於海關

副關長 賴敏華


終 審 法 院 院 長 辦 公 室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終審法院院長分別於二零零四年六月十一日及六月十六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三月六日第19/2000號行政法規第十三條第一款及現行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以編制外合同方式聘用梁苑君及胡衛華擔任第一職階二等助理技術員,薪俸點195,為期一年,由二零零四年七月十二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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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四年六月二十三日於終審法院院長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鄧寶國


檢 察 長 辦 公 室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檢察長於二零零四年五月十三日作出的批示:

Ângela Silveira de Souza——根據第13/1999號行政法規第六條第一款(五)項及第十九條第四款之規定,其在本辦公室擔任秘書的定期委任獲准續期一年,由二零零四年七月七日起生效。

摘錄自檢察長於二零零四年五月二十一日及五月二十五日作出的批示:

潘小娟——旅遊學院確定委任之第一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以徵用方式於本辦公室擔任第一職階首席技術輔導員,因徵用期屆滿,現應其本人要求,終止在本辦公室的職務,並由二零零四年七月一日起返回原部門。

林伊娜——根據第13/1999號行政法規第十九條第四款之規定,以定期委任方式獲委任為第一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為期一年,由二零零四年六月十七日起生效。

何偉泉——本辦公室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屬編制外合同,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二十六條之規定,繼續以編制外合同方式、相同職級及職階續期一年,由二零零四年七月一日起生效。

李潔玉——本辦公室第四職階助理員,屬散位合同,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繼續以散位合同方式、相同職級及職階續期一年,由二零零四年六月一日起生效。

摘錄自檢察長於二零零四年六月三日及六月十日作出的批示:

麥永泉——本辦公室第二職階熟練助理員,屬散位合同,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繼續以散位合同方式、相同職級及職階續期一年,由二零零四年七月一日起生效。

Jorge Salvador dos Santos Ferreira——根據第13/1999號行政法規第十九條第四款之規定,以定期委任方式被委任為本辦公室司法輔助廳書記長,其委任獲續期一年,由二零零四年八月一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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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四年六月二十四日於檢察長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黎建恩


新 聞 局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行政長官於二零零四年六月七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吳海祺在本局擔任第五職階工人職務的散位合同,自二零零四年八月一日起續期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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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四年六月二十四日於新聞局

局長 陳致平


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駐 北 京 辦 事 處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行政長官於二零零四年六月十四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七月十五日第20/2003號行政法規“駐外辦事處人員制度”第二條第三款的規定,延長徵用衛生局第二職階一等助理技術員阮壯文在本辦事處擔任第一職階首席助理技術員的期限,自二零零四年九月一日起生效,為期一年。

更 正

鑒於刊登於二零零四年五月十九日第二十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有關本辦事處的批示摘錄出現文誤,現作出更正:

原文為:“a partir de 12 de Agosto de 2004.”

應改為:“a partir de 9 de Agosto de 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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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四年六月十六日於澳門特別行政區駐北京辦事處

辦事處主任 吳北明


法 務 局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本局副局長於二零零四年五月二十七日作出之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第三款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6/89/M號法令第十一條第一款、第二款及第五款之規定,本局第一職階二等資訊技術員吳雄昌的編制外合同第三條款修改為同一職級第二職階,薪俸點370,自二零零四年五月二十三日起生效。

摘錄自簽署人於二零零四年六月三日作出之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梁少梅在本局擔任第三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的編制外合同續期六個月,自二零零四年六月五日起生效。

摘錄自行政法務司司長於二零零四年六月九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現行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5/89/M號法令第四條的規定,本局第一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 Diana Maria Vital Costa de Beltrão Loureiro在本局擔任副局長的定期委任,自二零零四年六月二十七日起續期一年。

根據現行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5/89/M號法令第四條的規定,本局第二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趙占全在本局擔任法律推廣廳廳長的定期委任,自二零零四年七月九日起續期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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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四年六月二十四日於法務局

局長 張永春


身 份 證 明 局

批 示 摘 錄

按本局局長於二零零四年三月八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麥營、潘耀昌及王志威在本局擔任第四職階助理員職務的散位合同自二零零四年三月八日起修改為第五職階助理員,薪俸點140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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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四年六月二十一日於身份證明局

局長 黎英杰


印 務 局

批 示 摘 錄

按照行政法務司司長於二零零四年六月十六日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5/89/M號法令第四條的規定,下列本局公務員擔任相關職位的定期委任獲續期一年,由二零零四年六月二十五日起生效:

李偉農碩士,為照相排版處處長;

李潔凝學士,為商業組組長;

Maria Isabel Marques Carvalhal,為官方刊物處處長。

按照本人於二零零四年六月二十一日之批示:

本局專業技術人員組別第一職階一等助理技術員華鈺——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四十四條第一款a項的規定,按其申請,辭去相關職務,由二零零四年七月二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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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四年六月三十日於印務局

局長 馬丁士


民 政 總 署

決 議 摘 錄

按本署管理委員會於二零零四年三月十二日會議所作之決議: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所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第二十八條及第二百六十八條的規定,環境衛生及執照部第一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曾志明,獲准續有關散位合同,薪俸153點,相當於薪俸305點的百分之五十,為期一年,自二零零四年五月一日起生效。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所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化驗所第三職階三等文員黃綺雯,獲准續有關散位合同,薪俸220點,為期一年,自二零零四年四月二十日起生效。

按本署管理委員會於二零零四年三月二十六日會議所作之決議: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所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市民事務辦公室第三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玉玲黃,屬編制外合同制度,獲准修改有關合同的第三條款,職級調整為第一職階首席技術輔導員,薪俸350點,自二零零四年四月二日起生效。

按本署管理委員會於二零零四年四月二日會議所作之決議: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所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下列屬編制外合同制度之員工,獲准修改有關合同的第三條款,皆自二零零四年四月八日起生效:

交通運輸部第一職階首席技術輔導員陳文華及第一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王愛雲,薪俸350、305點。

澳門藝術博物館第一職階首席技術輔導員鄭麗雅,薪俸350點。

技術輔助辦公室:

林鼎志學士,為第一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薪俸540點;

梁中,為第一職階一等技術員,薪俸400點;

陳美娜及梁詠欣,分別為第一職階特級及第一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薪俸400、305點。

按本署管理委員會於二零零四年四月十六日會議所作之決議: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所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技術輔助辦公室第一職階三等文員吳汝恆,獲准簽有關散位合同,薪俸195點,為期六個月,自二零零四年四月二十三日起生效。

批 示 摘 錄

按本署管理委員會副主席於二零零四年三月五日作出,並於同年同月十二日提交管理委員會會議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所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文化康體部下列員工獲准續有關散位合同,為期一年:

林佩芬,第四職階助理員,薪俸130點,自二零零四年四月十八日起生效;

梁桂蓮、伍超、袁炳森及黃炳慶,第四職階熟練助理員,薪俸160點,皆自二零零四年四月八日起生效。

按本署管理委員會副主席於二零零四年三月八日作出,並於同年同月十二日提交管理委員會會議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所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下列員工獲准續有關散位合同,為期一年:

行政輔助部第六職階助理員陳偉漢,薪俸150點,自二零零四年四月九日起生效。

衛生監督部:

黃炳權、梁樹洪及關錦華,第三職階首席稽查,薪俸210點,分別自二零零四年四月十三日、四月十五日及四月二十日起生效;

何富安、周連根、傅惠強、李買明、吳寶森及黃中苗,第五職階熟練助理員,薪俸170點,首位自二零零四年五月一日起生效,其餘自二零零四年四月十二日起生效;

劉麗尤,第六職階助理員,薪俸150點,自二零零四年五月一日起生效。

按本署管理委員會主席於二零零四年三月九日作出,並於同年同月十二日提交管理委員會會議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所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管理委員會第六職階助理員梁愛容及第五職階助理員鄭碧華,獲准續有關散位合同,為期一年,薪俸分別為150及140點,各自由二零零四年五月一日及四月十六日起生效。

按本署管理委員會副主席於二零零四年三月九日作出,並於同年同月十二日提交管理委員會會議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所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下列員工獲准續有關散位合同,為期一年:

環境衛生及執照部:

鄺榮照,第三職階首席稽查,薪俸210點,自二零零四年四月二十二日起生效;

第五職階工人尹仲康及第四職階工人溫汝棋,薪俸分別為150及140點,各自由二零零四年四月二十六日及四月十一日起生效;

溫潤雄,第五職階熟練助理員,薪俸170點,自二零零四年四月十二日起生效;

陳佩玲及張樹根,第六職階助理員,薪俸150點,皆自二零零四年五月一日起生效。

園林綠化部:

曾家驥,第四職階熟練工人,薪俸180點,自二零零四年四月十九日起生效;

莊木棣及歐陽強,第六職階工人,薪俸160點,分別自二零零四年四月二十六日及四月二十八日起生效;

黎錦添,第五職階助理員,薪俸140點,自二零零四年四月六日起生效。

按本署管理委員會主席於二零零四年三月十日作出,並於同年同月十二日提交管理委員會會議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所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巿民事務辦公室第六職階助理員鄧惠敏,獲准續有關散位合同,薪俸150點,為期一年,自二零零四年四月三日起生效。

按本署管理委員會副主席於二零零四年三月十日作出,並於同年同月十二日提交管理委員會會議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所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下列員工獲准續有關散位合同,為期一年:

建築及設備部第五職階熟練工人陳偉添及陳健廣,薪俸200點,分別自二零零四年四月十二日及四月二十九日起生效。

道路渠務部:

周發培,第三職階首席稽查,薪俸210點,自二零零四年四月六日起生效;

第六職階工人鄧偉邦及第五職階工人高貴蘇,薪俸分別為160及150點,各自由二零零四年四月十五日及四月十日起生效;

冼錦雄、方雄及林善源,第四職階工人,薪俸140點,分別自二零零四年四月六日、四月十七日及四月二十七日起生效。

按本署管理委員會主席於二零零四年三月二十四日作出,並於同年同月二十六日提交管理委員會會議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所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交通運輸部第四職階熟練工人李錦康,獲准續其散位合同,為期一年,並獲修改有關合同的第三條款,調整為同一職級第五職階,薪俸200點,自二零零四年四月二日起生效。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所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交通運輸部下列員工獲准續有關散位合同,為期一年:

李兆基,第四職階半熟練工人,薪俸160點,自二零零四年四月八日起生效;

黃錫松,第六職階助理員,薪俸150點,自二零零四年四月十三日起生效。

按本署管理委員會副主席於二零零四年三月二十五日作出,並於同年六月四日提交管理委員會會議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所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園林綠化部第三職階助理員司徒惠秋,獲准續其散位合同,為期一年,並獲修改有關合同的第三條款,調整為同一職級第四職階,薪俸130點,自二零零四年四月六日起生效。

按本署管理委員會主席於二零零四年四月十六日作出,並於同年五月七日提交管理委員會會議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所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巿民事務辦公室第三職階助理員辜秀英,獲准續其散位合同,為期一年,並獲修改有關合同的第三條款,調整為同一職級第四職階,薪俸130點,自二零零四年四月十九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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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四年六月二十四日於民政總署

管理委員會委員 關施敏


經 濟 局

批 示 摘 錄

按照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零四年六月四日之批示:

晴錦黃學士——根據六月二十三日第25/97/M號法令修訂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5/89/M號法令第四條第三款及第四款之規定,其定期委任獲續期一年,擔任本局區域經濟事務處處長之職務,由二零零四年九月三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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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四年六月二十三日於經濟局

代局長 蘇添平


財 政 局

批 示 摘 錄

按照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零四年六月十五日之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6/89/M號法令第十條第一款及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二條第八款a)項的規定,在二零零四年五月二十七日第二十一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的評核成績中分別排名第一至第七的二等高級技術員蕭書香、林秀敏、Regina Gageiro Madeira、馮小萍、Cristina Luísa Joaquim Neto Valente、羅志輝及朱奕聰,獲確定委任為本局人員編制高級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最後一位根據六月二日第20/97/M號法令第三條第三款之規定,仍保留其超額狀況,不佔據編制內空缺,其餘空缺由七月五日第30/99/M號法令設立及已被其本人填補。

聲 明 書

根據四月三十日第17/GM/87號批示,茲公布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零四)款項轉帳,該轉帳由經四月二十七日第22/87/M號法令第一條修訂的十一月二十一日第41/83/M號法令第二十一條第三項規定所核准:

根據四月三十日第17/GM/87號批示,茲公布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零四)款項轉帳,該轉帳由經四月二十七日第22/87/M號法令第一條修訂的十一月二十一日第41/83/M號法令第二十一條第三項規定所核准:

根據四月三十日第17/GM/87號批示,茲公布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零四)款項轉帳,該轉帳由經四月二十七日第22/87/M號法令第一條修訂的十一月二十一日第41/83/M號法令第二十一條第三項規定所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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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四年六月二十四日於財政局——局長 艾衛立


博 彩 監 察 協 調 局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零四年四月十二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以編制外合同方式聘用António da Luz Wong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二等督察職務,薪俸點260,為期一年,自二零零四年六月一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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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四年六月十七日於博彩監察協調局

局長 雪萬龍


退 休 基 金 會

批 示 摘 錄

退休/撫恤金的訂定

按照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零四年六月十八日發出的批示:

(一) 治安警察局第三職階高級警員張友森,退休基金會會員編號4445-8,因符合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百六十三條第一款b項而申請離職退休。其每月的退休金是根據十一月三十日第107/85/M號法令第一條第一款及同一通則第二百六十四條第一及第四款,並配合第二百六十五條第一款a項之規定,以其三十六年工作年數作計算,由二零零四年六月十五日開始以相等於現行薪俸索引表內的245點訂出,並在有關金額上加上五個前述通則第一百八十條第一款表二及第一百八十三條第一款所指的年資獎金。

(二) 有關所訂金額的支付,全數由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負責。

按照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零四年六月二十三日發出的批示:

(一) 民政總署第七職階工人葉容珠,退休基金會會員編號5893-9,因符合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百六十二條第一款a項,即已屆服務年齡限制而離職退休。其每月的退休金是根據十一月三十日第107/85/M號法令第一條第一款及同一通則第二百六十四條第一及第四款再配合第二百六十五條第二款之規定,以其三十一年工作年數作計算,由二零零四年六月十九日開始以相等於現行薪俸索引表內的140點訂出,並在有關金額上加上五個前述通則第一百八十條第一款表二及第一百八十三條第一款所指的年資獎金。

(二) 有關所訂金額的支付,全數由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負責。

(一) 原澳門衛生司退休第四職階雜役潘國材之遺孀關玉珍,退休基金會會員編號1836.8/P,每月的撫恤金是根據十一月三十日第107/85/M號法令第一條第一款及按照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百六十四條第四款配合第二百七十一條第一款及第十款規定,由二零零四年五月二日開始以相等於現行薪俸索引表內的40點訂出,該撫恤金為死者所收取退休金的百分之五十金額,並在有關金額上加上三個前述通則第一百八十條第一款表二及第一百八十三條第三款所指的年資獎金的百分之五十。

(二) 有關所訂金額的支付,全數由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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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四年六月二十五日於退休基金會

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 劉婉婷


澳 門 保 安 部 隊 事 務 局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保安司司長於二零零四年六月九日作出之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自二零零四年七月五日起與李玉芬之散位合同續期一年,擔任第一職階助理員之職務,薪俸點為100,期滿可續約。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下列工作人員在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擔任如下職務的散位合同,自下指相應日期起續期一年:

黃潔文、張容安、黃銀妹及翁漢儀,分別為第四、第三、第三及第一職階半熟練工人,薪俸點為160、150、150及130,分別自二零零四年七月一日、七月一日、七月一日及七月二十二日起生效;

陳志明及賀建敏,分別為第三及第二職階助理員,薪俸點為120、110,各自由二零零四年七月一日及七月五日起生效;

曹守玉、鄧少英及馮秀芬,為第五職階助理員,薪俸點為140,自二零零四年七月十一日起生效;

呂少妹及呂錦花,分別為第四及第三職階助理員,薪俸點為130、120,自二零零四年七月十五日起生效;

梁妙嫻及林金鳳,為第四職階助理員,薪俸點為130,自二零零四年七月十八日起生效;

李炳全、許景峰及馮燕玲,分別為第五、第四及第二職階熟練工人,薪俸點為200、180及160,各自由二零零四年七月十九日、七月十八日及七月一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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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四年六月二十四日於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

代任代局長 郭鳳美關務總長


澳 門 監 獄

批 示 摘 錄

按照副獄長於二零零四年四月二十八日之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6/89/M號法令第十一條第一、第二及第五款,配合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 號法令修改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本監獄第一職階護士梁詠婷、李翠琴及梁秀芳,獲修改其編制外合同第三條款,職級調整為同一職級第二職階,薪俸點350點,根據《行政程序法典》第一百一十八條第二款a)項的規定,首兩位的效力追溯期由二零零三年六月二十六日起生效,第三位的效力追溯期由二零零三年十二月十七日起生效。

摘錄自保安司司長於二零零四年五月二十一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引入修改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本監獄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區敏珊學士,以及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葉燕蘭及梁妙儀的編制外合同獲准續期一年,首兩位由二零零四年八月一日起生效,最後一位由二零零四年七月三十日起生效。

根據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並參閱《基本法》第九十八條以及第1/1999號法律《回歸法》附件二、第60/92/M號法令之規定,本監獄第三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Carlos Manuel Lopes Malvas學士及第三職階特級技術輔導員Maria Eugénia Magalhães Falcão da Gama Pombeiro之編制外合同獲准續期一年,由二零零四年八月一日起生效。

摘錄自代副獄長於二零零四年五月二十七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經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6/89/M號法令第十一條第一款、第二款及第五款,配合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引入修改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通過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第五款之規定,下列澳門監獄人員,其散位合同獲以附註形式更改第三條款,分別按其所屬職級轉為高一職階,並根據《行政程序法典》第一百一十八條第二款a)項的規定,按下指相應日期起具有追溯效力:

第二職階一等助理技術員許志明,轉為第三職階,薪俸點為255點,由二零零三年十二月十四日起具有追溯效力;

第一職階一等助理技術員蕭勝光及李國良,轉為第二職階,薪俸點為240點,由二零零四年二月二十七日起具有追溯效力;

第一職階首席助理技術員鄧玉茹,轉為第二職階,薪俸點為275點,由二零零四年三月六日起具有追溯效力;

第一職階一等助理技術員吳光明,轉為第二職階,薪俸點為240點,由二零零四年四月二十六日起具有追溯效力。

摘錄自副獄長於二零零四年五月二十八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 號法令修改之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第五款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6/89/M號法令第十一條第一、第二及第五款,配合經十一月四日第12/91/M 號法律修訂的七月十一日第62/88/M號法令第十四條第四款的規定,澳門監獄第二職階警員譚國雄、陳偉業、梁浩賢、何子超、周錦雄、伍淀偉、余志偉、張振軍、關偉傑、梁錦賢、葉德威、蘇振文、楊遠軍、鄭傑文、劉玉波、林偉迪、鄧其春及黎偉斌之散位合同第三條款獲准修改為第三職階警員,根據《行政程序法典》第一百一十八條第二款a)項的規定,自二零零四年一月十八日起具有追溯效力。

按照保安司司長於二零零四年五月三十一日之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引入修改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本監獄第一職階首席技術輔導員梅惠娟的編制外合同獲准續期一年,由二零零四年八月十六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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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四年六月二十一日於澳門監獄

獄長 李錦昌


衛 生 局

批 示 摘 錄

按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零四年三月二十三日之批示:

王小冰,本局第三職階醫院主治醫生——其個人勞動合同,由二零零四年六月四日起獲續期六個月。

按行政長官於二零零四年五月十一日之批示:

Maria Teresa Simões Lapas Basto ,本局第三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其個人勞動合同,由二零零四年八月一日起獲續期一年。

Idália dos Prazeres Lopes Veiga Rocha及Maria do Rosário Marques Pedrosa,分別為本局第三職階特級及第一職階首席診療技術員——其個人勞動合同,皆由二零零四年八月一日起獲續期一年。

按本局局長於二零零四年五月二十四日之批示:

汪長南,為本局散位合同第二職階一等高級衛生技術員,由二零零四年六月二日起獲續約一年,並有權收取薪俸點510點的百分之五十作為報酬。

梁愛、Octavio Augusto de Assis、譚水華、孫小冰、黃月冰、林明輝、李光遠、勞德明、譚家棋及胡樹榮,首兩位為第二職階第一職等衛生服務助理員,其餘為第三職階第一職等衛生服務助理員,其散位合同獲續期一年,各自由二零零四年七月一日、六月十三日、六月三日、六月四日、六月五日、七月一日、七月一日、七月一日、七月一日及七月一日起生效。

黃賢讓,為本局散位合同第三職階半熟練工人,由二零零四年七月一日起獲續約一年。

按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零四年五月三十一日之批示:

Ana Paula Carrera Carvalho Filipe,本局第五職階護士 ——其個人勞動合同,由二零零四年八月一日起獲續期一年。

梁玉妹學士,按經六月二十三日第25/97/M號法令修改之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5/89/M號法令第三條第一款、第二款a)項及第四條第一款規定,以定期委任方式獲續任為本局採購組組長,為期一年,由二零零四年七月二十五日起生效。

按本局局長於二零零四年六月八日之批示:

鄭佩儀、林宇君、孫紫韻及黃恩娜,皆為本局散位合同第一職階三等文員,各自由二零零四年六月八日、六月二十二日、六月二十二日及六月二十三日起獲續約三個月。

孫德信,為本局編制外合同第二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由二零零四年六月七日起獲續約一年,並更改合同第三條款,轉為同一職級第三職階。

按照本局局長於二零零四年六月十一日之批示:

核准名稱為藥物產品出入口及批發商號“大東”之搬遷,牌照編號8,新址位於澳門馬交石炮台馬路3號昌龍工業大廈4樓B座及C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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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二零零四年六月十一日本局全科衛生護理副局長的批示:

伍安麗、何淑媛——獲准許從事護士職業,牌照編號分別是:E-1435、E-14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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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本局局長於二零零四年六月十五日之批示:

核准名稱為藥物產品出入口及批發商號“瓔珞”之搬遷,牌照編號120,新址位於澳門慕拉士前地120號永堅工業大廈5樓A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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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二零零四年六月十五日本局全科衛生護理副局長的批示:

陳瑩、官建泳——應其要求,取消第M-0989、M-1007號醫生執業牌照之許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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呂錦蓉——應其要求,中止第M-1157號醫生執業牌照之許可,為期兩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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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國強——獲准許從事醫生職業,牌照編號是:M-1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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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二零零四年六月十七日本局全科衛生護理副局長的批示:

甄銳龍、何少娟——獲准許從事中醫師職業,牌照編號分別是:C-0456、C-04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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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四年六月二十三日於衛生局

副局長 官世海


教 育 暨 青 年 局

批 示 摘 錄

按照社會文化司司長二零零四年五月五日批示:

鄭嘉瑜學士、聞芷阡學士及陳煥珊學士,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和第二十六條之規定,並按照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6/89/M號法令附件一表三之規定,以編制外合同形式聘用為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薪俸點為430點,為期一年,分別由二零零四年七月二日、七月二日及七月五日起生效。

按照本局副局長二零零四年五月五日批示:

Maria Celeste de Oliveira Ferreira,按照四月二十七日第21/87/M號法令第三條和第四條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6/89/M號法令之附件二之表,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和第二十六條之規定,其編制外合同以附註方式更改第三條款,轉為三級第六階段葡文小學教師,薪俸點為480點,由二零零四年六月二十一日起生效。

按照本局局長二零零四年五月七日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和第二十六條之規定,張貴新,具高等專科學位及嚴俊健之編制外合同獲續期,分別擔任第三職階二等技術員,薪俸點為390及第三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薪俸點為290,分別由二零零四年八月一日及七月二日起生效,至二零零五年七月三十一日及一月一日止。

按照本局副局長二零零四年五月七日批示:

羅銳平,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6/89/M號法令第十一條,以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和第二十八條之規定,其散位合同以附註方式更改第三條款,轉為第六職階半熟練工人,薪俸點為190點,由二零零四年七月二十五日起生效。

按照簽署人二零零四年五月二十四日批示:

梁佩玉,本局散位合同之具最基本學歷之服務人員,應其要求解除上述職務,由二零零四年八月一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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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四年六月十四日於教育暨青年局

代局長 梁勵(代副局長)


旅 遊 局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本局局長於二零零四年六月二日作出的批示:

Filipe Trindade Carlos——根據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三等文員職務的散位合同自二零零四年九月六日起續期一年。

摘錄自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零四年六月七日作出的批示:

Ana Teresa Melo Marcelino——根據九月二十五日第50/95/M號法令第二十一條第二款之規定,其個人勞動合同自二零零四年八月五日起續期一年。

摘錄自本局局長於二零零四年六月八日作出的批示:

Filipe Coelho Dias Coutinho及José Alexandre Varela dos Reis——根據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在本局分別擔任第一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及第一職階首席技術員職務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零四年八月一日起續期一年。

本局編制外合同二等技術員林小庄——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6/89/M號法令第十一條第一款及第二款,以及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第三款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以附註形式修改其合同第三條款,自二零零四年六月三日起轉為第二職階二等技術員,薪俸點為370。

准 照 摘 錄

“比薩薄餅店”和葡文名稱為“Pizzeria Toscana II”餐廳在二零零四年六月十七日獲發第401/2004號牌照,持牌人為Vittorio Acconci。該餐廳被評定為二級,位於澳門媽閣斜巷 2 號A長城大廈地下及地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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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四年六月二十四日於旅遊局

代局長 白文浩


社 會 工 作 局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零四年二月二十三日作出的批示:

梁禮初及尤華——獲准以個人勞動合同方式在本局擔任職務,為期一年,自二零零四年六月七日起生效。

摘錄自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零四年四月二十三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以散位合同方式聘用胡綺梅、陳家敏及吳遠茹在本局擔任職務,為期一年,首位為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薪俸點為430,其餘為第一職階二等技術員,薪俸點為350,皆自二零零四年六月三日起生效。

摘錄自本局局長於二零零四年五月二十四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吳仕庭在本局擔任第二職階第一職等衛生助理員的散位合同,自二零零四年七月一日起續期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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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四年六月十七日於社會工作局

局長 葉炳權


學 生 福 利 基 金

批 示 摘 錄

根據九月二十七日第53/93/M號法令第十九條之規定,公佈二零零四年財政年度學生福利基金預算之第二次修改,有關修改經由社會文化司司長二零零四年六月十七日的批示許可:

二零零四年財政年度第二次預算之修改

編號 名稱 預算之修改
追加 撤銷
 

其他經常開支:

   
05-04-00-00-01 學費津貼 $ 19,000,000.00  
05-04-00-00-12 額外津貼 $ 100,000.00  
05-04-00-00-03 助學金   $ 18,000,000.00
05-04-00-00-08 住宿津貼   $ 600,000.00
05-04-00-00-10 膳食津貼   $ 500,000.00
  合計 $ 19,100,000.00 $ 19,10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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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四年六月十一日於學生福利基金——行政管理委員會:梁勵,朱國宏,袁凱清,黃堅平


批 示 摘 錄

根據九月二十七日第53/93/M號法令第十九條規定,現刊登有關二零零四年度體育發展基金本身預算之修改,該等修改獲社會文化司司長在二零零四年六月十五日批示核准:

經濟分類 項目 追加/登錄 撤銷
02.01.08.00 其他耐用品 $ 100,000.00  
04.02.02.01 租用設施 $ 2,978,247.00  
04.02.02.02 參與地區及國際賽事 $ 1,000,000.00  
04.02.02.03 運動員培訓活動 $ 1,000,000.00  
04.02.02.04 國際及科學會議 $ 300,000.00  
04.02.02.09 其他特別及個別資助 $ 600,000.00  
05.04.00.03 負擔之備用金撥款   $ 5,978,247.00

 

總數

$ 5,978,247.00 $ 5,978,24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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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四年六月二十四日於體育發展基金

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 黃有力


土 地 工 務 運 輸 局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運輸工務司司長於二零零四年六月七日作出之批示:

按照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5/89/M號法令第四條第二款(經六月八日第37/91/M號法令第二條修訂)及第四款之規定,Maria Goretti Chan及Odete Castro Correia Niza Jacinto之定期委任獲得續期一年,分別擔任本局技術輔助處文書處理暨檔案科科長及城市建設廳文書處理暨檔案科科長,皆自二零零四年八月六日起生效。

按照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二條第八款a)項之規定,下列公務人員為有關開考之評核名單中之合格應考人,以確定委任方式獲委任於本局編制下指之職級,並用作以其本人填補載於七月七日第29/97/M號法令附件之人員編制表之有關職位:

評核名單中排名分別為第一及第二之合格應考人黃冠翹及陳國昌,獲委任為第一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

評核名單中唯一合格應考人鄭永權,獲委任為第一職階首席技術員;

評核名單中排名分別為第一及第二之合格應考人曾寶明及張日榮,獲委任為第一職階首席資訊技術員;

評核名單中排名分別為第一至第五之合格應考人劉冬青、張好霞、黃忠、Arlete Maria Amante及駱雲健,獲委任為第一職階首席技術輔導員;

評核名單中唯一合格應考人楊學榮,獲委任為第一職階首席資訊助理技術員;

評核名單中排名分別為第一至第三之合格應考人范嘉琪、黎燕儀及李嘉卿,獲委任為第一職階首席助理技術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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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四年六月二十三日於土地工務運輸局

局長 賈利安


港 務 局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二零零四年六月十六日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規定,蘇加揚、梁錦昶及張錦基在本局擔任第三職階助理員職務的散位合同,自二零零四年九月五日起續約一年。

摘錄自二零零四年六月十六日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本局一等助理技術員黃劍光及盧小芬,在二零零四年五月二十七日第二十一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的評核成績名單中分別排名第一和第二位,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6/89/M號法令第十條第一款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二條第八款a)項的規定,獲確定委任為本局人員編制內專業技術員組別第一職階首席助理技術員,繼續佔據三月二十七日第15/95/M號法令附表所載的職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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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四年六月二十三日於港務局

局長 黃穗文


港 務 局 暨 水 警 稽 查 局 福 利 會

批 示 摘 錄

根據九月二十七日第53/93/M號法令第十九條之規定,茲公佈由運輸工務司司長於二零零四年六月十四日批示所核准之港務局暨水警稽查局福利會二零零四年度本身預算之修改:

經濟分類 開支名稱 金額
追加 注銷
02-02-07-00-02 其他 $ 50,000.00  
09-01-04-00 短期借款   $ 50,000.00
  合計 $ 50,000.00 $ 5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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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四年六月十六日於港務局暨水警稽查局福利會——代主席:冼桓球——秘書:港務局行政暨管理廳廳長 鄧應銓 ——秘書:海關行政財政廳廳長 周見靄——委員:財政局研究暨財政策劃廳廳長 鍾聖心


郵 政 局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局長於二零零四年五月二十五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以附註形式修改羅榮錫在本局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第三條款,自二零零四年七月十日起轉為收取相等於第三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的薪俸點335的薪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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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四年六月十六日於郵政局

代局長 劉惠明


地 球 物 理 暨 氣 象 局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運輸工務司司長於二零零四年六月七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5/89/M號法令第四條第一款及第四款的規定,本局人員編制內行政人員職程之第一職階首席行政文員Daniel Eduardo Marçal Anok擔任本局會計、財產暨總務科科長的定期委任,自二零零四年九月二十二日起續期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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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四年六月二十四日於地球物理暨氣象局

局長 馮瑞權


房 屋 局

批 示 摘 錄

根據九月二十七日第 53/93/M 號法令第十九條 ,茲公佈經由運輸工務司司長於二零零四年六月十五日批示所核准之房屋局二零零四年財政年度本身預算第一次之修改:

———

二零零四年六月十日於房屋局——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鄭國明——委員:李潔如,林瑞雯


環 境 委 員 會

批 示 摘 錄

根據運輸工務司司長於二零零四年六月七日作出的批示:

楊健思——為本會第一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屬編制外合同,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其編制外合同獲續期一年,由二零零四年七月十五日起生效。

———

二零零四年六月十七日於環境委員會

代執行委員會主席 黃蔓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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