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51 期

政府機關通告及公告

二零零三年十二月十七日,星期三

澳門特別行政區

政府機關通告及公告

新 聞 局

公 告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五十七條第三款的規定,將填補本局人員編制下列空缺,以文件審閱、有限制的方式進行一般晉升開考的准考人臨時名單張貼於板樟堂街一號一樓新聞局行政暨財政組。有關招考通告的公告,已公布於二零零三年十月二十九日第四十四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內:

第一職階主任翻譯一缺;
第一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一缺;
第一職階特級技術員一缺;
第一職階特級助理技術員一缺;
第一職階二等文員一缺。

二零零三年十二月五日於新聞局

局長 陳致平


法 務 局

名 單

為填補法務局人員編制傳譯及翻譯人員組別主任翻譯第一職階一缺,以審查文件及有限制的方式進行普通晉升開考,其開考公告已刊登於二零零三年十一月五日第四十五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內。准考人評核名單如下:

合格准考人: 分

辜美玲 8.31

按照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六十八條的規定,准考人可自本名單公布之日起計算十個工作日內提出上訴。

(經行政法務司司長於二零零三年十二月九日的批示確認)

二零零三年十二月二日於法務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副局長 Diana Maria Vital Costa de Beltrão Loureiro

正選委員:行政暨財政管理廳廳長 李勝里

法律翻譯廳代廳長 劉鈞明

———

為填補法務局人員編制高級技術員人員組別首席高級技術員第一職階五缺,以審查文件及有限制的方式進行普通晉升開考,其開考公告已刊登於二零零三年十一月五日第四十五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內。准考人評核名單如下:

合格准考人: 分

1. 李勝里 8.40
2. Diana Maria Vital Costa de Beltrão Loureiro 8.18
3. 胡潔如 8.05
4. 葉少媚 7.89
5. Ivo Donat Firmo Mineiro 7.83

按照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六十八條的規定,准考人可自本名單公布之日起計算十個工作日內提出上訴。

(經行政法務司司長於二零零三年十二月九日的批示確認)

二零零三年十二月三日於法務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代副局長 梁葆瑩

正選委員:人力資源處處長 鄺婉瑩

候補委員:財政暨財產處處長 陳玉儀


民 政 總 署

名 單

本署透過二零零三年十月三日第四十期第二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刊登通告,進行限制性晉升普通考試,以填補按十二月十七日第17/2001號法律第四條第六款規定仍然生效之前臨時澳門市政局人員編制內獸醫職程第一職階一等獸醫貳缺,現公布應考人評核成績如下:

合格應考人: 分

1. 吳秀虹 8.42
2. 梁詠嫻 8.09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六十八條的規定,上述應考人可於本名單公布日起計十個工作天內提出上訴。

(經二零零三年十一月二十一日管理委員會會議確認)

二零零三年十一月十日於民政總署

典試委員會:

主席:管理委員會副主席 張素梅

正選委員:行政輔助部部長 Maria Leong Madalena

行政處處長 Lúcia da Conceição Cordeiro Dias Leão

———

本署透過二零零三年十月三日第四十期第二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刊登通告,進行限制性晉升普通考試,以填補按十二月十七日第17/2001號法律第四條第六款規定仍然生效之前臨時澳門市政局人員編制內高級技術員職程(土木工程範疇)第一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壹缺,現公布應考人評核成績如下:

合格應考人: 分

何偉文 7.7

根據《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六十八條的規定,上述應考人可於本名單公布日起計十個工作天內提出上訴。

(經二零零三年十一月二十一日管理委員會會議確認)

二零零三年十一月十日於民政總署

典試委員會:

主席:管理委員會副主席 譚偉文

正選委員:行政輔助部部長 Maria Leong Madalena

行政處處長 Lúcia da Conceição Cordeiro Dias Leão

———

本署透過二零零三年十月三日第四十期第二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刊登通告,進行限制性晉升普通考試,以填補按十二月十七日第17/2001號法律第四條第六款規定仍然生效之前臨時澳門市政局人員編制內行政文員職程第一職階一等文員缺,現公布應考人評核成績如下:

合格應考人: 分

1. 呂可棟 7.65
2. 麥頌怡 7.55
3. Lucinda de Fátima Joaquim 6.98

根據《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六十八條的規定,上述應考人可於本名單公布日起計十個工作天內提出上訴。

(經二零零三年十一月二十一日管理委員會會議確認)

二零零三年十一月十日於民政總署

典試委員會:

主席:行政處處長 Lúcia da Conceição Cordeiro Dias Leão

正選委員:行政處一等高級技術員 Helena Margarida Clemente Pinto Brandão

行政處一等文員 João Gilberto da Silva

三 十 日 告 示

茲公佈,黃蓮根申請其已故配偶吳綱發之死亡津貼、喪葬津貼及其他金錢補償。他曾為本署第五職階熟練助理員,如有人士認為具權利領取該項補償,應由本告示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公 報》 刊登之日起計三十天內,向民政總署申請應有之權益。如於上述期限內未接獲任何異議,則現申請人之要求將被接納。

二零零三年十二月九日於民政總署

管理委員會委員 關施敏

———

茲公佈,黎雪霞申請其已故配偶許志明之死亡津貼、喪葬津貼及其他金錢補償。他曾為本署第六職階助理員,如有人士認為具權利領取該項補償,應由本告示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刊登之日起計三十天內,向民政總署申請應有之權益。如於上述期限內未接獲任何異議,則現申請人之要求將被接納。

二零零三年十二月九日於民政總署

管理委員會委員 關施敏


經 濟 局

名 單

經濟局為填補人員編制行政文員職程第一職階一等文員一缺,經於二零零三年十月十五日第四十二期第二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刊登以文件審閱、有限制的方式進行一般晉升開考的招考公告。現公佈應考人評核成績如下:

合格應考人: 分

林慧雯 8.77

按照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改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六十八條的規定,應考人可自本名單公佈之日起計十個工作天內向核准招考的實體提起訴願。

(經二零零三年十一月二十一日經濟財政司司長的批示確認)

二零零三年十二月十日於經濟局

典試委員會:

代主席:羅佩基

正選委員:陳詠達

候補委員:陳詠兒

———

經濟局為填補人員編制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特級技術員一缺,經於二零零三年十月十五日第四十二期第二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刊登以文件審閱、有限制的方式進行一般晉升開考的招考公告。現公佈應考人評核成績如下:

合格應考人: 分

Vong Sio Mei aliás Maria do Carmo Jesus 9.27

按照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改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六十八條的規定,應考人可自本名單公佈之日起計十個工作天內向核准招考的實體提起訴願。

(經二零零三年十二月五日經濟財政司司長的批示確認)

二零零三年十二月十一日於經濟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陳錦燕

正選委員:Daniel Alberto dos Remédios César

黃志雄

———

經濟局為填補人員編制技術輔導員職程第一職階首席技術輔導員六缺,經於二零零三年十月三日第四十期第二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刊登以文件審閱、有限制的方式進行一般晉升開考的招考公告。現公佈應考人評核成績如下:

合格應考人: 分

1. Filomena Pereira Lopes 8.98
2. 周美玲 8.96
3. 黃惠 8.72
4. 黃社平 8.68
5. 岑翠芳 8.61
6. 陸靜怡 8.38

按照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改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六十八條的規定,應考人可自本名單公佈之日起計十個工作天內向核准招考的實體提起訴願。

(經二零零三年十二月五日經濟財政司司長的批示確認)

二零零三年十二月十一日於經濟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蘇添平

正選委員:陳詠兒

候補委員:Lídia Maria dos Santos Rodrigues Dias


財 政 局

名 單

財政局為填補人員編制之行政文員職程第一職階一等文員十二缺,經於二零零三年十月三日第四十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文件審閱、有限制的方式進行一般晉升開考的招考公告。現公布應考人評核成績如下:

合格應考人: 分

1. 龔煥昌 8.41
2. Micaela Ana da Rocha 7.96
3. 潘思慧 7.51
4. Sérgio Filipe Manhão Izidro 7.50
5. 陳美愛 7.46
6. 鄭偉基 a) 7.41
7. 謝銳萍 a) 7.41
8. 梁寶妮 7.41
9. Rafaela da Rocha Alves 7.40
10. Rogério da Guia de Assis 7.35
11. Geofredo de Sousa Cheung aliás Cheung Chit Un b)7.28
12. 曹偉健 7.28

a)因職程年資較長。

b)因公職年資較長。

按照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六十八條第二款的規定,應考人可自本名單公布之日起計十個工作天內向核准招考的實體提起訴願。

(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零三年十二月九日批示確認)

二零零三年十一月三日於財政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廳長 劉玉葉

委員:廳長 Vitória Alice Maria da Conceição

處長 謝倩儀

公 告

為填補財政局人員編制高級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三缺,茲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規定,以文件審閱、有限制的方式,為本局之公務員進行一般晉升開考,報考表格之遞交限期為十日,通告張貼在南灣大馬路575、579及585號財政局大樓十四樓財政局之行政暨財政處。

二零零三年十二月十一日於財政局

局長 艾衛立


博 彩 監 察 協 調 局

公 告

博彩監察協調局為填補人員編制第一職階特級督察五缺,經於二零零三年十一月十九日第四十七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文件審閱、有條件限制的方式進行一般晉升開考的招考公告。現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第一條核准的,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五十七條第三款的規定,准考人臨時名單張貼於南灣大馬路762-804號中華廣場二十一樓本局行政財政處告示板,以供查閱。

根據上述通則第五十七條第五款的規定,上述名單被視為確定名單。

二零零三年十二月四日於博彩監察協調局

局長 雪萬龍


退 休 基 金 會

公 告

茲通知,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之規定,現以審查文件、有限制的方式對退休基金會人員進行晉升之普通開考,以填補退休基金會人員編制之第一職階特級技術輔導員兩缺。

有關開考通告現張貼於南灣大馬路575-579號十七樓退休基金會人事、行政事務暨總務部,並自本公告刊登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之日緊接第一個辦公日起計十天內可報考。

二零零三年十二月十二日於退休基金會

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 劉婉婷

三 十 日 告 示

謹此公佈,現有退休人士,原澳門土地工務運輸局退休助理員鮑友之遺孀黃妹申請其遺屬撫恤金,如有人士認為具權利領取該項撫恤金,應由本告示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 刊登之日起計之三十天內,向退休基金會申請應有之權益。如於上述期限內未接獲任何異議,則現申請人之要求將被接納。

二零零三年十二月十二日於退休基金會

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 劉婉婷


澳 門 金 融 管 理 局

通 告

第027/2003-AMCM號通告

事由:保險公司之稽查費

根據六月三十日第27/97/M號法令第十五條第三項關於由澳門金融管理局在每年的十二月份內以通告形式頒佈保險公司從事本業務所需繳交的年度稽查費的金額數目。

鑑此,現訂定在澳門特別行政區獲准經營業務的保險公司就二零零三年的稽查費用為澳門幣三萬圓正。

二零零三年十二月五日於澳門金融管理局

行政委員會:

主席:丁連星

委員:潘志輝

第028/2003-AMCM號通告

事宜:二零零四年度保險中介人年度登記費

鑒於經六月二十八日第27/2001號行政法規第一條所修改的六月五日第38/89/M號法令第十三條第一款的規定,保險中介人每年均需要向澳門金融管理局繳納登記費,有關的金額上下限分別為$500.00(澳門幣五百圓)及$15,000.00(澳門幣一萬五千圓);

另外,亦考慮到根據經上述行政法規第一條所修改的上述第十三條第二款的規定,登記費係按照中介人的類別及所屬公司總部的所在地而釐訂;

考慮到經修改後的第十三條第三款的規定,登記費是由澳門金融管理局於作出許可之日或給予許可續期之日進行結算及徵收,故此,有必要即時訂定有關登記費的金額,而有關金額按個別所發出的牌照而定(人壽或一般保險業務);

澳門金融管理局行政委員會確定在二零零四年發出或續期的保險中介人年度許可登記費,根據附表,每一個年度牌照的金額上下限分別為 MOP$500.00及 MOP$15,000.00,有關附表屬於本通告的組成部份。

在二零零四年發出或續期的保險中介人年度許可登記費用表

澳門幣

類別 登記費(a)
1. 保險推銷員 500.00
2. 自然人保險代理人 600.00
3. 法人保險代理人  
3.1. 在澳門特別行政區成立 750.00
3.2. 在外地成立  
3.2.1. 在澳門特別行政區設有辦事處 900.00
3.2.2. 僅在澳門特別行政區設有代表處 1,200.00
4. 保險經紀人  
4.1. 在澳門特別行政區成立 1,200.00
4.2. 總部設於外地  
4.2.1. 在澳門特別行政區設有辦事處 1,300.00
4.2.2. 僅在澳門特別行政區設有代表處 1,500.00

(a)所列登記費僅為每一許可(人壽保險或一般保險業務)的費用,倘牌照涉及兩類保險業務,登記費為雙倍。

二零零三年十二月五日於澳門金融管理局

行政委員會:

主席:丁連星

委員:潘志輝

第 029/2003-AMCM號通告

事項:保險中介人活動許可之廢止——未繳納二零零三年度登記費(二零零三年十一月份到期)

鑒於:

(i)在二零零三年十一月份支付登記費續期的限期已於上月三十日屆滿;

(ii)根據保險中介活動法律制度,即經第27/2001號行政法規重新公佈的六月五日第38/89/M號法令第十三條的規定,支付登記費是給予從事保險中介活動許可或續期的必要條件;

(iii)根據第38/89/M號法令第四十條第一款d項的規定,欠繳登記費是構成廢止許可的一般原因,有關中介人將被廢止從事該活動的許可;

(iv)鑒於對公眾利益的考慮,有需要把因欠繳登記費而被廢止許可的中介人名單公佈;

根據第38/89/M號法令第四十條第一款d項的規定,澳門金融管理局行政委員會公佈,由於以下保險中介人沒有繳納登記費,故此,廢止他們從事保險中介活動的許可。

保險代理人(個人)

編號 類別   姓名 廢止日期
5246 APS 張美球 Cheong Mei Kao 05/11/2003
5252 APS 薛友友 Sit Iao Iao 15/11/2003
5253 APS 伍劍佐 Ng Kim Cho 15/11/2003
5255 APS 何文凡 Ho Man Fan 15/11/2003
5256 APS 梁偉珊 Leong Wai San 15/11/2003
5257 APS 陳玉生 Chan Iok Sang 15/11/2003
5258 APS 陳麗媚 Chan Lai Mei 15/11/2003
5259 APS   Cheong Peng 15/11/2003
5269 APS 黃容笑 Vong Iong Sio 29/11/2003

二零零三年十二月五日於澳門金融管理局

行政委員會:

主席:丁連星

委員:潘志輝

第030/2003-AMCM號通告

事由:以綜合方法計算現存風險準備金

根據六月三十日第27/97/M號法令第五十九條第三款之規定,給予保險人對現存風險準備金進行整體計算的權能,其計算方式為對所經營之每一保險項目得以一百分率乘營業年度內所處理之保險費減退還及取消後所得之毛收入,在該條文之隨後條目中規定,有關百分率由澳門金融管理局以通告訂定。

鑑於此,規定如下:

1. 若保險人選擇以總體方法計算現存風險準備金,以替代按比例計算方法,則須按其合約持續期少於、等於或超過一年而訂立之百分比不能低於百分之十及百分之三十以計算上述之收入;

2. 根據六月三十日第27/97/M號法令第二條 o)項之規定,若證實保險人在經營任何險種的業務時出現非常損失率,澳門金融管理局可將該百分率提高。

二零零三年十二月五日於澳門金融管理局

行政委員會:

主席:丁連星

委員:潘志輝


澳 門 保 安 部 隊 事 務 局

公 告

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為填補文職人員編制第一職階一等資訊助理技術員兩缺,經於二零零三年十一月十二日第四十六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審查文件、有限制方式進行普通晉升開考之開考公告。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五十七條第三款規定,投考人臨時名單已張貼於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大堂,以供參閱。

二零零三年十二月二日於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二等高級技術員 潘潔儀

委員:二等技術員 高志輝

一等資訊督導員 洪熾偉

通 告

按照保安司司長於二零零三年十二月二日的批示,以及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的規定,現通過考試方式進行普通入職開考,以填補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文職人員編制專業技術員人員組別內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五缺。

1. 方式、期限及有效期

本普通入職開考以考試方式進行。准考申請書應自本通告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公布之日緊接第一個辦公日起計二十天內遞交。

本開考之有效期於有關空缺被填補後屆滿。

2. 投考條件

投考人必須符合以下條件,方可投考:

a)根據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九十七條之規定,投考人必須是澳門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

b)符合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十條第一款b)至 f)項所規定的擔任公職之一般要件;

c)具有十一年級學歷。

3. 應遞交的文件

與公職無聯繫的投考人應遞交:

a)身份證明文件影印本;(*)

b)所要求的學歷及專業資格的證明文件,其內應包括符合最低投考條件之學歷證明文件;(*)

c)經投考人簽署之履歷(應詳細列明各項學歷資格、專業資格及工作經驗,同時亦應附同各項學歷資格、專業資格之證明文件)。

與公職有聯繫的投考人應遞交:

a)身份證明文件影印本;(*)

b)所要求的學歷及專業資格的證明文件,其內應包括符合最低投考條件之學歷證明文件;(*)

c)經投考人簽署之履歷(應詳細列明各項學歷資格、專業資格及工作經驗,同時亦應附同各項學歷資格、專業資格之證明文件);

d)任職部門發出的個人資料紀錄,其內載明曾擔任的職務、現所屬職程和職級、與公職聯繫的性質、在現職級和在公職的年資,以及參加開考所需之工作評核。

(*)遞交文件時,須出示文件正本以便作鑑證之用。

投考人如屬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之文職人員,以及上述 a)、b)和 d)項所指的文件已存放在其個人檔案內,則可豁免遞交,但須在報名表上明確聲明。

4. 報名方式及地點

投考人須填寫根據同上《通則》第五十二條第二款所指的專用印件,連同上指應遞交之文件,並於指定期限之下列時間內,遞交至位於澳門兵營斜巷之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轄下行政管理廳人力資源處招聘科。

星期一至星期四(政府假期除外):上午九時至下午五時十五分(中午不休息);

星期五(政府假期除外):上午九時至下午五時(中午不休息)。

5. 工作性質

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須從具備的學歷及專業資格項下理論及實踐性之技術知識,進行適當運用,配合各項方法及程序,擔任既定的行政範疇之工作及職務,以便達致及符合行政範疇領域項下各工作崗位的要求。

6. 薪俸

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薪俸點為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6/89/M號法令附件一之表三第七級別內所載的260點。

7. 甄選方式

甄選將以不超過三小時筆試的知識考試進行,並輔以履歷分析和專業面試,在知識考試中得分少於六十分者,即被淘汰,不能進入專業面試階段。

甄選方式之評分比例如下:

一、筆試——百分之五十;

二、專業面試——百分之三十;

三、履歷分析——百分之二十。

專業面試是根據職務要求之特點,確定及評估與投考人之專業資歷及專業經驗有關之專業條件。

履歷分析是透過衡量投考人之學歷資格、專業資格、專業資歷、專業經驗、及職業補充培訓,以審核其擔任行政範疇職務之能力。

8. 考試範圍

考試範圍將包括以下內容:

(1)法律知識:

I. 《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

II. 經十月十一日第57/99/M號法令核准之《行政程序法典》

III.《澳門公職法律制度》

a)重新公佈於一九九七年六月二十三日第二十五期《澳門政府公報》第一組、經修改的第85/89/M號法令

b)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6/89/M號法令

c)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改、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

d)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

IV. 規範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編制與執行、公共會計、管理帳目和營業年度帳目的編制以及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共行政部門財政活動的監察之法規:

——經四月二十七日第22/87/M號法令修改及經十二月二十日第1/1999號法律附件三第六條廢止部分條文之十一月二十一日第41/83/M號法令;(中文文本公佈於一九九八年九月十四日第三十七期第一組《澳門政府公報》

V. 有關工程及資產與勞務之取得的開支制度:

——經五月十五日第30/89/M號法令修改之十二月十五日第122/84/M號法令;(中文參考文本載於本局網頁:www.fsm.gov.mo

VI. 供應資產或提供勞務之公開競投及合同制度:

——七月六日第63/85/M號法令;(中文參考文本載於本局網頁:www.fsm.gov.mo

VII. 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之組織法:

——四月二十九日第9/2002號行政法規——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的組織與運作;(公佈於二零零二年四月二十九日第十七期第一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

VIII. 授權或轉授權:

a)二月二十八日第13/2000號行政命令;(刊登於二零零零年二月二十八日第九期第一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

b)三月一日第26/2000號保安司司長批示;(刊登於二零零零年五月三日第十八期第二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

c)三月一日第28/2000號保安司司長批示;(刊登於二零零零年五月三日第十八期第二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

d)經十二月七日第126/2001號保安司司長批示修改之三月一日第30/2000號保安司司長批示;(刊登於二零零零年五月三日第十八期第二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以及二零零一年十二月十九日第五十一期第二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

e)九月十八日第67/2001號保安司司長批示;(刊登於二零零一年九月二十六日第三十九期第二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

f)七月三日第1/DSFSM/2000號批示;(刊登於二零零零年七月二十六日第三十期第二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

g)七月三日第2/DSFSM/2000號批示;(刊登於二零零零年七月二十六日第三十期第二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

h)十一月二十一日第62/CPSP/2001號批示。(刊登於二零零一年十二月五日第四十九期第二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

(2)專業知識:

——繕寫建議書、報告書及/或公文等文件。

投考人在知識考試(筆試)時,祇可參閱上述法例。知識考試的地點、日期及時間將於公佈准考人確定名單時通知。

9. 適用法例

本開考由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所規範。

10. 典試委員會

典試委員會由下列成員組成:

主席:處長 黃佩儀

正選委員:首席技術輔導員 鄭嘉妍

二等公關督導員 周穎欣

候補委員:一等技術輔導員 陳淑慧

二等技術輔導員 謝韻儀

二零零三年十二月十日於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

代任代局長 郭鳳美關務總長


衛 生 局

名 單

衛生局為填補人員編制高級衛生技術員職程藥劑學範疇第一職階第三職等首席高級衛生技術員一缺,經於二零零三年八月二十日第三十四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文件審閱、有限制的方式進行一般晉升開考的招考通告。現公佈准考人的評核成績如下:

合格應考人: 分

葉曉玲 8.22

(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零三年十一月二十八日批示確認)

二零零三年十一月十八日於衛生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Maria Noémia Marques Rodrigues

第一正選委員:黃紹基

第二正選委員:吳心弦

———

根據二零零三年十月二十二日第四十三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的通告及依照三月十五日第8/99/M號法令規定而進行耳鼻喉科專科最後評核試。該評核成績已於二零零三年十一月二十六日獲社會文化司司長確認,現公佈如下:

合格應考人: 分

莫天石醫生 17.2

二零零三年十二月三日於衛生局

局長 瞿國英

———

根據二零零三年十月二十九日第四十四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的通告及依照三月十五日第8/99/M號法令規定而進行胸肺科專科最後評核試。該評核成績已於二零零三年十一月二十五日獲社會文化司司長確認,現公佈如下:

合格應考人: 分

陳洪濤醫生 17.6

二零零三年十二月三日於衛生局

局長 瞿國英

通 告

根據十一月十五日第81/99/M號法令第二十六條第四款a)項之規定,私人醫務活動牌照技術委員會(中醫執業牌照範疇)將由如下人員組成:

主席:柯慶華 法醫科主治醫生。

委員:周志雄 全科主任醫生;

張悌 衛生局中醫生。

二零零三年十一月十一日於衛生局

局長 瞿國英


社 會 工 作 局

公 告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五十七條第三款的規定,為填補社會工作局編制內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一等技術員十二缺,以文件審閱、有限制的方式進行普通晉升開考的報考人臨時名單,現張貼於西墳馬路六號社會工作局人力資源科,以供有關人士於辦公時間內查閱。其招考通告的公告載於二零零三年十月二十九日第四十四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內。

根據《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五十七條第五款的規定,有關名單被視為確定名單。

二零零三年十一月十四日於社會工作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副局長 容光耀

委員:高級技術員 鄭善懷

高級技術員 梁麗燕


高 等 教 育 輔 助 辦 公 室

公 告

根據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五十七條第三款的規定,現將本辦公室為填補人員編制內第一職階二等文員一缺,以文件審查、有限制的方式進行普通晉升開考的報考人臨時名單,張貼在巴掌圍斜巷19號南粵商業中心十三樓本辦公室,以供查閱。有關的招考公告已刊登在二零零三年十一月十二日第四十六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內。

按照上述法規第五十七條第五款的規定,該名單被視為確定名單。

二零零三年十二月十七日於高等教育輔助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陳伯煇


港 務 局

名 單

港務局為填補人員編制內專業技術員組別第一職階首席助理技術員一缺,經於二零零三年十月二十九日第四十四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審查文件、有限制的方式進行普通晉升開考的公告。現公佈准考人評核成績如下:

合格准考人: 分

詹弘 5.46

按照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六十八條的規定,准考人可自本名單公佈之日起計十個工作天內向核准開考的實體提起訴願。

(運輸工務司司長於二零零三年十二月四日批示確認)

二零零三年十一月二十四日於港務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廳長 何蔣祺

委員:處長 葉華雄

一等技術輔導員 林衛邦

———

港務局為填補人員編制內高級技術員組別第一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一缺,經於二零零三年十月二十二日第四十三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審查文件、有限制的方式進行普通晉升開考的公告。現公佈准考人評核成績如下:

合格准考人: 分

李少儀 7.67

按照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六十八條的規定,准考人可自本名單公佈之日起計十個工作天內向核准開考的實體提起訴願。

(運輸工務司司長於二零零三年十二月四日批示確認)

二零零三年十二月一日於港務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廳長 黃超法

委員:處長 陳宜婉

處長 唐蘊紅


地 球 物 理 暨 氣 象 局

公 告

茲通知,根據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改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的規定,只為地球物理暨氣象局人員而設的文件審閱、有限制方式進行普通晉升開考,以填補地球物理暨氣象局人員編制內之以下空缺:

第一職階特級資訊督導員一缺;
第一職階首席精密儀器保養助理技術員一缺。

上述開考之通告已張貼於氹仔大潭山天文台斜路地球物理暨氣象局之告示板上。報考申請應自本公告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刊登之日緊接第一個辦公日起計十天內遞交。

二零零三年十二月十一日於地球物理暨氣象局

局長 馮瑞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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