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48 期

政府機關通告及公告

二零零三年十一月二十六日,星期三

澳門特別行政區

政府機關通告及公告

審 計 署

通 告

因本署文誤,使刊登於二零零三年十一月十九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四十七期第二組內,有關通過普通入職開考,以填補審計署部門人員編制高級技術人員組別內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十二缺的評分名單有不正確之處,現更正如下:

原文為:

“合格應考人:

……

13. 許讚儀”

應改為 :

“合格應考人:

……

13. 許鑽儀”。

(經二零零三年十一月二十一日審計長批示確認)

二零零三年十一月二十一日於審計署

典試委員會:

代主席:局長 區惠華

正選委員:高級審計師 劉偉明

候補委員:審計師 吳詠軍


立 法 會 輔 助 部 門

公 告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五十七條第三款的規定,為填補立法會輔助部門人員編制之第一職階一等翻譯員一缺及第一職階一等文員一缺,以文件審閱、有限制的方式進行一般晉升開考的報考人臨時名單已張貼於立法會前地立法會大樓立法會輔助部門一般行政及財政管理處。有關招考通告的公告已公布於二零零三年十月二十二日第四十三期第二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內。

根據上述通則第五十七條第五款的規定,已張貼的名單被視為確定名單。

二零零三年十一月十四日於立法會輔助部門

秘書長 施明蕙


行 政 暨 公 職 局

名 單

行政暨公職局為填補人員編制內技術輔導員職程第一職階特級技術輔導員一缺,經二零零三年十月三日第四十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文件審閱、有限制的方式進行一般晉升開考的招考公告。現公布應考人評核成績如下:

合格應考人: 分

劉全培 9.00

按照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改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六十八條的規定,應考人可自本名單公布之日起計十個工作天內向核准招考的實體提起訴願。

(經二零零三年十一月十三日行政法務司司長的批示確認)

二零零三年十月三十日於行政暨公職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科長 楊潤貴

委員:一等高級技術員 Luís Chu

特級技術輔導員 林詠詩

———

本局為填補人員編制第一職階首席技術輔導員一缺,經於二零零三年九月二十四日第三十九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文件審查、有限制的方式進行一般晉升開考的招考公告。現公佈准考人評核成績表如下:

合格應考人: 分

區鳳潮 7.41

按照《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六十八條的規定,應考人可自本名單公佈之日起計十個工作天提起訴願。

(經二零零三年十一月十三日行政法務司司長批示確認)

二零零三年十月三十一日於行政暨公職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張德榮

委員:鄭渭茵

曾慶彬

———

本局為填補人員編制文案職程第一職階主任文案一缺,經於二零零三年十月三日第四十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文件審閱、有限制的方式進行一般晉升開考的招考公告。現公布應考人的得分如下:

合格應考人: 分

陳澤民 8.19

按照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改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六十八條的規定,應考人可自本名單公佈之日起計十個工作天內向核准招考的實體提起訴願。

(經二零零三年十一月十三日行政法務司司長批示確認)

二零零三年十一月四日於行政暨公職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Lúcia Abrantes dos Santos

委員:張詠如

陳漢又名陳永漢

———

本局為填補人員編制文案職程第一職階首席文案兩缺,經於二零零三年十月三日第四十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文件審閱、有限制的方式進行一般晉升開考的招考公告。現公布應考人的得分如下:

合格應考人: 分

1. 穆嘉明 8.08
2. 陳力蘭 8.06

按照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改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六十八條的規定,應考人可自本名單公布之日起計十個工作天內向核准招考的實體提起訴願。

(經二零零三年十一月十三日行政法務司司長批示確認)

二零零三年十一月四日於行政暨公職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Lúcia Abrantes dos Santos

委員:張詠如

黃昌齡

———

行政暨公職局為填補人員編制助理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首席助理技術員一缺,經二零零三年九月二十四日第三十九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文件審閱、有限制的方式進行一般晉升開考的招考公告。現公布應考人評核成績如下:

合格應考人: 分

蘇佩珊 8.28

按照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改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六十八條的規定,應考人可自本名單公布之日起計十個工作天內向核准招考的實體提起訴願。

(經二零零三年十一月十三日行政法務司司長的批示確認)

二零零三年十一月四日於行政暨公職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Brígida B. Oliveira Machado

委員:林詠詩

Filomena Maria da Silva


法 務 局

公 告

本局為填補人員編制內以下空缺,經二零零三年十一月五日第四十五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審查文件及有限制的方式進行普通晉升開考公告,現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五十七條第三款的規定,准考人臨時名單已張貼在水坑尾街162號公共行政大樓十九樓法務局內:

首席高級技術員第一職階五缺;
主任翻譯第一職階一缺。

根據同一通則第五十七條第五款的規定,上述臨時名單被視為確定名單。

二零零三年十一月二十日於法務局

局長 張永春

謹此公佈,現有唐嘉慧申領其已故丈夫Miguel de Carvalho Ângelo(曾為第一公證署第三職階二等助理員)之死亡津貼、喪葬津貼、假期津貼及其他有權利收取之金錢補償,如有人士認為具權利領取該等津貼及補償,應自本告示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刊登之日起計三十天內,向本局申請應有之權益。如上述期限內未接獲任何異議,則現申請人之要求將被接納。

二零零三年十一月二十日於法務局

局長 張永春


民 政 總 署

通 告

仰眾知悉,按照二零零三年十月三十一日民政總署管理委員會決議,以及根據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改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及十二月十七日第17/2001號法律第四條第六款的規定,現進行審查文件形式的限制性晉升普通考試,以填補前臨時澳門市政局編制內翻譯員職程第一職階主任翻譯員貳缺,詳細說明如下:

一、種類、期限及有效期

屬限制性晉升普通考試,對象為民政總署員工。投考申請應於本通告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刊登後第一個工作日起計的十日期內遞交。本考試的有效期在空缺被填補後終止。

二、投考條件

二、一 投考人:

凡在投考期屆滿前,符合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6/89/M號法令第十條第一款規定條件的前臨時澳門市政局編制內首席翻譯員,均可投考。

二、二 應遞交文件:

a)有效身分證明文件的副本;

b)由任職機關發出的個人記錄,其內應列明與投考相關的資料,包括過往曾擔任的職務、所屬職程及職級、聯繫性質、在公職與所屬職級的年資和考勤;

c)履歷。

如在報名表中明確聲明a)及b)項所述文件已存入有關的個人檔案內,則豁免遞交之。

三、報考方式及地點

報考者須填寫第65/GM/99號批示附件所載的、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改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五十二條第二款所指的格式七表格(印務局專印),並在規定期限的正常辦公時間內將之遞交至民政總署位於澳門東方斜巷十四號東方中心M字樓的行政處。

四、職務性質

翻譯員負責將其中一種官方語言的文本翻譯成另一種官方語言,反之亦然,尊重原文的內容及風格;進行官方語言連續或同聲傳譯,忠實傳譯發言者的意思;可對任何一官方語言書寫的文件作官方鑑定;可專門從事某類翻譯或傳譯以及被委派的相關工作。

五、薪俸

第一職階主任翻譯員的薪酬為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6/89/M號法令附表三所載薪俸索引表的600點。

六、甄選方法

履歷分析。

七、典試委員會的組成

主席:管理委員會委員 Isabel Celeste Jorge

正選委員:行政輔助部部長 Maria Leong Madalena

技術輔助辦公室部長 黃寶儀

候補委員:行政處處長 Lúcia da Conceição Cordeiro Dias Leão

翻譯處處長 蔣暉

二零零三年十月三十一日於民政總署

管理委員會主席 劉仕堯

———

仰眾知悉,按照二零零三年十月三十一日民政總署管理委員會決議,以及根據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改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及十二月十七日第17/2001號法律第四條第六款的規定,現進行審查文件形式的限制性一般晉升考試,以填補前臨時澳門市政局編制內資訊督導員職程第一職階一等資訊督導員壹缺,詳細說明如下:

一、種類、期限及有效期

屬限制性晉升普通考試,對象為民政總署員工。投考申請應於本通告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刊登後第一個工作日起計的十日期內遞交。本考試的有效期在空缺被填補後終止。

二、投考條件

二、一 投考人:

凡在投考期屆滿前,符合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6/89/M號法令第十條第一款規定條件的前臨時澳門市政局編制內二等資訊督導員,均可投考。

二、二 應遞交文件:

a)有效身分證明文件的副本;

b)由任職機關發出的個人記錄,其內應列明與投考相關的資料,包括過往曾擔任的職務、所屬職程及職級、聯繫性質、在公職與所屬職級的年資和考勤;

c)履歷。

如在報名表中明確聲明a)及b)項所述文件已存入有關的個人檔案內,則豁免遞交之。

三、報考方式及地點

報考者須填寫第65/GM/99號批示附件所載的、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改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五十二條第二款所指的格式七表格(印務局專印),並在規定期限的正常辦公時間內將之遞交至民政總署位於澳門東方斜巷十四號東方中心M字樓的行政處。

四、職務性質

資訊督導員須具備資訊領域的基礎認識,以便配合其學歷及專業資格擔任既定指令中的技術應用執行性職務。負責監督和確保多功能資訊系統的運作和操作:準備和執行資訊系統及資料通訊的程式控制和管理;協助安裝、操作和保養資訊設備、操作系統、通訊網絡、資料庫、生產程序和其他實用程序;確保履行存取和使用資訊資源的規定;參與程式模組的設計、編寫和保養等工作、以及參與資訊系統的配置,程式編寫和設立等工作。

五、薪俸

第一職階一等資訊督導員的薪酬為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6/89/M號法令附表三所載薪俸索引表的305點。

六、甄選方法

履歷分析。

七、典試委員會的組成

典試委員會組成如下:

主席:行政處處長 Lúcia da Conceição Cordeiro Dias Leão

正選委員:資訊處處長 劉俊標

資訊處資訊技術員 黃健武

候補委員:行政處高級技術員 Helena Margarida Clemente Pinto Brandão

資訊處高級資訊技術員 李寶明

二零零三年十月三十一日於民政總署

管理委員會主席 劉仕堯


統 計 暨 普 查 局

公 告

統計暨普查局為填補人員編制之第一職階特級資訊助理技術員一缺、第一職階首席高級資訊技術員一缺、第一職階二等文員一缺及第一職階一等普查暨調查員三缺,經於二零零三年十月二十九日第四十四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文件審閱、有限制的方式進行普通晉升開考的招考公告,現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第一條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五十七條第三款的規定,准考人臨時名單張貼於宋玉生廣場411-417號“皇朝廣場”十七樓本局行政暨財政處告示板,以供查閱。

根據同一通則第五十七條第五款的規定,上述臨時名單被視為確定名單。

二零零三年十一月十三日於統計暨普查局

代局長 莫苑梨


退 休 基 金 會

三十日告示

謹此公佈,現有治安警察局第四職階警員何社安之遺屬鄧秀娟、何曉嵐、何志龍及何偉業申請其遺屬撫恤金,如有人士認為具權利領取該項撫恤金,應由本告示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刊登之日起計三十天內向退休基金會申請應有之權益。如於上述期限內未接獲任何異議,則現申請人之要求將被接納。

二零零三年十一月十四日於退休基金會

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 劉婉婷


澳 門 金 融 管 理 局

資產負債分析表

(於三月十一日第14/96/M號法令核准之澳門金融管理局通則第二十條第六款)

於二零零三年八月三十一日

澳門幣

財務暨人事處
Lei Ho Ian, Esther

行政委員會
Anselmo Teng
António José Félix Pontes
Rufino de Fátima Ramos


澳 門 保 安 部 隊 事 務 局

名 單

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為填補文職人員編制第一職階特級資訊技術員一缺,經於二零零三年九月二十四日第三十九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審查文件、有限制方式進行普通晉升開考之開考公告。現公佈投考人評核成績如下:

合格投考人: 分

敖國廉 8.22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六十八條規定,投考人可自本名單公佈之日起計十個工作日內向許可開考之實體提起上訴。

(經保安司司長於二零零三年十一月十八日批示確認)

二零零三年十一月三日於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代廳長 梁振邦

委員:處長 鄺志強

科長 Fausto Viseu Bento


司 法 警 察 局

名 單

按照刊登於二零零三年九月三日第三十六期第二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的公告,有關以有條件限制、審查文件的方式進行普通晉升開考,以填補本局編制內行政人員組別的第一職階一等文員一缺,唯一合格應考人的最後評核名單如下:

合格應考人: 分

黎影萍 7.37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六十八條的規定,應考人可自本名單公佈日起計十個工作天內就本名單提起上訴。

(經保安司司長於二零零三年十一月十九日批示確認)

二零零三年十一月十四日於司法警察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校長 張玉英

正選委員:處長 杜淑森

一等高級技術員 李小娟

公 告

茲通知,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的規定,現以有條件限制、審查文件的方式進行普通晉升開考,以填補本局編制內以下空缺:

傳譯及翻譯人員組別第一職階首席翻譯員一缺;
行政人員組別第一職階首席行政文員一缺。

上述開考之通告已張貼在司法警察局人力資源、接待暨公共關係處。報考申請應自本公告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刊登之日緊接第一個工作日起計十天內遞交。

二零零三年十一月十四日於司法警察局

局長 黃少澤


澳 門 監 獄

公 告

根據十二月五日第60/94/M號法令第十八條第二款,以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改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三百三十三條第二款,現透過公告對嫌疑人澳門監獄警員林富江的待決的紀律程序作出控訴的通知。

嫌疑人得在辦公時間內到位於澳門路環聖方濟各街澳門監獄查閱有關卷宗及索取控訴書副本,並須自公布日起十日內提交書面答辯。

二零零三年十一月十三日於澳門監獄

預審員 何暉妍


衛 生 局

名 單

衛生局為填補人員編制專業技術人員組別第一職階第三職等首席技術輔導員兩缺,已於二零零三年七月二十三日第三十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內刊登以文件審閱及有限制方式進行一般晉升開考的通告,現根據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通過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五十八條的規定,公佈合格准考人之評核成績名單如下:

合格准考人: 分

1. Lúcia Lourenço 8.57
2. Noémia Lucinda da Luz Leong Azevedo 8.39
3. 鄭玉珍 6.78
4. 張兆儀 6.73
5. 杜小意 5.73

(以0分至10分表示)

(本評核成績名單經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零三年十一月七日批示確認)

二零零三年十月十七日於衛生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一等高級技術員 Carlos Alberto Ferreira Martins

第一正選成員:一等高級技術員 張綺雯

第二正選成員:一等高級技術員 鄺鍵濠

通 告

本局現根據澳門特別行政區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零三年十一月十九日作出的批示進行第14/P/2003號公開招標——“向衛生局供應及安裝兩臺手術燈”。

有意投標者可從二零零三年十一月二十七日起,於辦公日上午九時至下午一時或下午二時三十分至五時三十分,前往位於仁伯爵綜合醫院地庫一(C1)之物資供應暨管理處查詢有關投標詳情,並繳付所需費用,以取得本次招標的招標方案和承投規則。

有意投標者應於二零零三年十二月三日下午四時前往仁伯爵綜合醫院地庫一(C1)之物資供應暨管理處集合,以便實地視察是次招標標的供應及安裝有關設備之場地。

投標書應交往仁伯爵綜合醫院地下(R/C)之衛生局文書科。遞交投標書之截止時間為二零零三年十二月十五日下午五時三十分。

開標將於二零零三年十二月十六日下午三時在本局領導層大樓地下“博物館”舉行。

投標者需向本局司庫科繳交金額 $20,000.00(澳門幣貳萬元正)之現金或抬頭人為“澳門特別行政區衛生局”之銀行擔保或受益人為“澳門特別行政區衛生局”之保險擔保作為臨時擔保。

特此公布

二零零三年十一月二十一日於衛生局

局長 瞿國英


體 育 發 展 局

名 單

體育發展局為填補編制技術員組別第一職階首席技術員一缺,經於二零零三年十月十五日第四十二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文件審閱、有限制方式進行普通晉升開考的招考公告。現公佈唯一合格應考人評核成績如下:

合格應考人: 分

潘永權 8.06

按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六十八條的規定,應考人可自本名單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公佈日起計的十個工作天內提起訴願。

(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零三年十一月十三日批示確認)

二零零三年十一月六日於體育發展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代局長 黃有力

委員:代副局長 José Maria da Fonseca Tavares

行政暨財政處處長 唐偉良


高 等 教 育 輔 助 辦 公 室

名 單

高等教育輔助辦公室為填補人員編制內翻譯員組別特別制度職程之第一職階一等翻譯員一缺,於二零零三年九月十七日在第三十八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公布以文件審查及有限制方式進行普通晉升開考。現公布應考人評核成績如下:

合格應考人: 分

李茵茵 8.47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六十八條的規定,應考人可自本名單公布之日起計十個工作天內向核准招考的實體提起訴願。

(經二零零三年十一月七日社會文化司司長的批示確認)

二零零三年十一月十二日於高等教育輔助辦公室

典試委員會:

主席:副主任 郭小麗

委員:顧問高級技術員 吳偉雄

首席高級技術員 郭淑華


土 地 工 務 運 輸 局

土 地 委 員 會

公 告

以公開競投方式判予批給一幅位於澳門林茂海邊大馬路,名為B1地段之土地。

1. 批給土地:位於澳門林茂海邊大馬路,名為B1地段,面積1,001(壹仟零壹)平方米。

2. 競投形式:以暗標方式進行。

3. 批給形式:租賃合同。

4. 批給用途:按照街道準線圖規定之城市規劃,興建壹幢作住宅、商業及停車場用途之建築物。

5. 競投底價:$ 22,000,000.00(澳門幣貳仟貳佰萬元整)。

6. 保證金:參加競投者須提交以現金存款或銀行擔保之保證金,金額為$ 2,200,000.00(澳門幣貳佰貳拾萬元整)。

7. 甄選標書之因素:競投者所提出的最高競投金額。

8. 遞交標書之地點、日期及時間:

地點:澳門馬交石炮台馬路32至36號電力公司大樓地下土地工務運輸局辦事處。

截止日期及時間:二零零四年二月四日下午五時正。

9. 公開開標之地點、日期及時間:

地點:澳門馬交石炮台馬路32至36號電力公司大樓土地工務運輸局四字樓會議室。

日期及時間:二零零四年二月五日上午十時正。

鑑於第22/73號立法性法規第二十六條第I點有關可能進行明喊方式之規定及解答對所提交之標書文件可能出現之疑問,競投者或其代表須出席開標。

10. 有意者可於辦公時間前往土地工務運輸局辦事處,查閱批給土地位置圖及備有說明條件之競投方案。競投方案每份$ 350.00(澳門幣佰伍拾元整)。

澳門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有權以本地區利益為理由,不作出確定批給。

二零零三年十一月二十一日於土地委員會

主席 賈利安

———

二零零三年十一月二十一日於土地工務運輸局

局長 賈利安


港 務 局

名 單

港務局為填補人員編制內專業技術員組別第一職階二等無線電電子助理技術員一缺,有關空缺以考試方式進行一般入職開考,其招考通告已公佈於二零零三年七月二十三日第三十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內,現公佈應考人評核成績如下:

合格應考人: 分

陳少斌 7.46

被淘汰投考人:六十位。

a)按照招考通告第6.2規定,筆試成績中得分低於5分之投考人:二十一位。

b)根據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六十二條第九款的規定:

缺席筆試投考人:三十九位。

按照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六十八條的規定,應考人可自本名單公佈之日起計十個工作天內向核准招考的實體提起訴願。

(運輸工務司司長於二零零三年十一月七日批示確認)

二零零三年十一月三日於港務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廳長 何蔣祺

委員:處長 葉華雄

處長 唐煥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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