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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

第53/90/M號法令

公報編號:

38/1990

刊登日期:

1990.9.17

版數:

3479

  • 修改重型客車類型及技術特徵規章第一條O項所載之方程式。
相關法規 :
  • 第5/89/M號法令 - 核准「重型載客車輛之類型及技術特徵條例」。
  • 第32/2001號行政法規 - 訂定民政總署之組織及運作──若干廢止。
  •  
    相關類別 :
  • 車輛的進口、商標和型號認可以及檢驗 - 陸地運輸制度 - 交通事務局 - 交通高等委員會 -
  •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第53/90/M號法令

    九月十七日

    一月二十三日第5/89/M號法令通過重型客車之類別及技術特徵規章。

    但經查核公佈於規章內之第一條o項所載之方程式與原文不符。

    基此;

    經聽取諮詢會意見;

    澳門總督按照《澳門組織章程》第十三條一款之規定,制定在澳門地區具有法律效力之條文如下:

    第一條——一月二十三日第5/89/M號法令通過之重型客車類別及技術特徵規章第一條o項所載之方程式,修訂如下:

    N ≤ min (A+ S1 , PT-PV-100V-75Bx )
    Sap Q

    第二條——本法令由一九八九年一月二十三日起生效。

    一九八九年十月十一日通過

    著頒行

    總督 文禮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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