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

第76/89/M號法令

公報編號:

45/1989

刊登日期:

1989.11.6

版數:

5973

  • 將五月二日第28/89/M號法令延期至一九九○年一月三十一日生效。
不生效 :
  • 第20/2019號法律 - 確定一九八八年至一九九九年公佈的若干法律及法令不生效。
  • 第2/90/M號法令 - 關於進入、逗留及定居澳門之規定--撤銷一九六九年七月五日第一七九六號立法條例、四月九日及五月二日之第二一/八三/M號及第二八/八九/M號法令。
  •  
    相關法規 :
  • 第28/89/M號法令 - 關於進入、居留及定居澳門之規定--撤消一九六九年七月五日第一七九六號立法條例及四月九日第二一/八三/M號法令。
  • 第76/89/M號法令 - 將五月二日第28/89/M號法令延期至一九九○年一月三十一日生效。
  •  
    相關類別 :
  • 一般居留制度 - 治安警察局 - 身份證明局 -
  •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本法規已被 第20/2019號法律 確認為不生效

    第76/89/M號法令

    十一月六日

    具有創意的五月二日第28/89/M號法令之生效,要求負責執行的架構為相互配合作出努力。

    與此同時,為使該法令更適當配合本地的需求正在進行有關工作。

    綜上所述;

    經聽取諮詢會意見;

    澳門總督按照澳門組織章程第十五條一款之規定,制定在澳門地區具法律效力之條文如下:

    第一條——五月二日第28/89/M號法令之生效,延至一九九零年一月三十一日。

    第二條——本法令即時生效。

    一九八九年十月三十一日通過

    著頒行

    護理總督 范禮保


    附文:

    a. 在政府公報上刊登的扼要

    五月二日第28/89/M號法令延至一九九零年一月三十一日生效。

    b. 說明

    具有創意的五月二日第28/89/M號法令之生效,要求負責執行的架構為相互配合作出努力。

    與此同時,為使該法令更適當配合本地的需求正進行有關工作。

        

    請使用Adobe Reader 7.0或以上閱讀PDF版本檔案。
    Get Adobe Reade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