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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

第55/85/M號訓令

公報編號:

11/1985

刊登日期:

1985.3.16

版數:

602

  • 修正牌費及手續費表A--牌費部分第六點之條文並在該表內增設兩條款。
被廢止 :
  • 第268/2003號行政長官批示 - 核准《民政總署的費用、收費及價金表》
  •  
    相關法規 :
  • 第173/84/M號訓令 - 調整海島市政廳牌照費及手續費征收表。
  •  
    相關類別 :
  • 市政事務 - 市政署 -
  •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本法規已被 第268/2003號行政長官批示 廢止

    第55/85/M號訓令

    三月十六日

     

    沒有中文版 - Sem versão chines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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