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保安司司長辦公室

法規:

更正

公報編號:

51/2023

刊登日期:

2023.12.21

版數:

15646-15647

  • 更正刊登於二零二三年十一月二十九日第四十八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內第14846頁的第129/2023號保安司司長批示第一款(一)項、第三款及附表。
相關法規 :
  • 第129/2023號保安司司長批示 - 批准取消使用1台錄像監視系統攝影機,並安裝及使用1台錄像監視系統攝影機。
  •  
    相關類別 :
  • 澳門特別行政區的內部治安 - 治安警察局 -
  •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更正

    因刊登於二零二三年十一月二十九日第四十八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內第14846頁的第129/2023號保安司司長批示第一款(一)項、第三款及附表有不正確之處,現更正如下:

    一、在第一款(一)項中:

    原文為:“(一)取消使用經第89/2022號保安司司長批示許可使用於皇子街的1台錄像監視系統攝影機(編號:A104A);”

    更正為:“(一)取消使用經第89/2022號保安司司長批示許可使用於皇子街的1台錄像監視系統攝影機(編號:A014A);”。

    二、在第三款中:

    原文為:“三、第一款二)項所指攝影機(編號: A104B)的許可使用期間與第89/2022號保安司司長批示所指的屆滿日一致,可續期,為此須核實作出許可的依據是否仍然維持。”

    更正為:“三、第一款(二)項所指攝影機(編號: A014B)的許可使用期間與第89/2022號保安司司長批示所指的屆滿日一致,可續期,為此須核實作出許可的依據是否仍然維持。”。

    三、在附表中所指的鏡頭編號:

    原文為:“A104B”

    更正為:“A014B ”。

    二零二三年十二月十一日

    保安司司長 黃少澤

    ———

    二零二三年十二月十一日於保安司司長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張玉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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