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

法規:

第6/81/M號法律

公報編號:

27/1981

刊登日期:

1981.7.4

版數:

958

  • 修正二月廿五日第2/78/M號法律核准之職業稅章程第七、一○、二五條條文。
不生效 :
  • 第11/2017號法律 - 確定一九七六年至一九八七年公佈的若干法律及法令不生效。
  •  
    相關法規 :
  • 第2/78/M號法律 - 核准職業稅章程及附屬該章程關於自由及專門職業表所載的固定稅額,撤銷有關職業稅的所有現行法例,即一九六四年五月十六日第一六三二號立法條例;一九六九年四月五日第一七九○號立法條例、一九七○年十一月二十八日第一八三五號立法條例、六月一日第二/七四號立法條例第四條及十二月二十八日第三三/七四號省令第二條。
  • 第267/2003號行政長官批示 - 重新公佈二月二十五日第2/78/M號法律通過的《職業稅章程》及有關自由及專門職業表的全文
  •  
    相關類別 :
  • 《職業稅》 - 財政局 -
  •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本法規已被 第11/2017號法律 確認為不生效

    第6/81/M號法律

    七月四日

    (職業稅章程的修訂)

    第一條

    (職業稅章程第七、十及二十五條的修訂)

    二月二十五日第2/78/M號法律核准之職業稅章程第七、十及二十五條條文,改為如下:

    第七條

    (第一組納稅人的職業稅稅率)

    一、第一組納稅人的職業稅稅率如下:

    應課稅的收益  百分率
    至25,000元  3%
    至30,000元  4%
    至40,000元  5%
    至50,000元  6%
    至60,000元  7%
    至70,000元  8%
    至100,000元  9%
    100,000元以上  10%

    二、 。

    第十條

    (豁免)

    一、下列人士豁免職業稅:
    a. 。
    b. 。
    c. 。
    d. 。
    e. 。
    f. 。
    g. 每年可課稅收益不超過壹萬八千元的散工及雇員。
    二、 。
    三、 。

    第二十五條

    (就源扣繳)

    一、 。
    二、上述代扣,只在下列情況為之:

    a. 散工,倘其薪酬及其他可課稅收益每日超過六十元;

    b. 雇員,倘其可課稅收益每月超過一干五百元。
    三、 。
    a. 。
    b. 。
    四、 。
    a. 。
    b. 。
    c. 。
    d. 。
    五、 。
    六、 。
    七、 。

    第二條

    (生效)

    本法律於一九八二年一月一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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