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社會文化司司長辦公室

法規:

第83/2021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公報編號:

51/2021

刊登日期:

2021.12.22

版數:

19685

  • 委任社會文化司司長辦公室一名代表為文化遺產委員會成員,以替代原成員。
相關法規 :
  • 第4/2014號行政法規 - 文化遺產委員會。
  • 第18/2020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 續任及委任多名文化遺產委員會成員。
  •  
    相關類別 :
  • 文化遺產委員會 -
  •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第83/2021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社會文化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經第18/2019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4/2014號行政法規《文化遺產委員會》第三條第一款(三)項和第二款,以及第四條第三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委任社會文化司司長辦公室代表王世平為文化遺產委員會成員,以替代林韻妮,直至被替代者的任期屆滿為止。

    二、本批示自公佈翌日起產生效力。

    二零二一年十二月十四日

    社會文化司司長 歐陽瑜

    法規:

    第84/2021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公報編號:

    51/2021

    刊登日期:

    2021.12.22

    版數:

    19686

    • 委任一名社會工作者專業委員會主席、兩名正選委員及兩名候補委員,以替代原主席、兩名正選委員及兩名候補委員,以及終止一名社會工作者專業委員會候補委員的職務。
    相關法規 :
  • 第5/2019號法律 - 社會工作者專業資格制度。
  • 第162/2019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 委任多名人士為社會工作者專業委員會的委員。
  •  
    相關類別 :
  • 社會工作 - 社會工作局 - 社會工作者專業委員會 -
  •  
    私營機構 :
  • 聖若瑟大學 -
  •  
    相關組織 :
  • 澳門明愛 - 澳門社會工作人員協進會 -
  •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第84/2021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社會文化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5/2019號法律《社會工作者專業資格制度》第八條第一款、第三款及第三十六條,以及第30/2019號行政法規《社會工作者專業委員會》第六條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委任潘志明為社會工作者專業委員會主席,以替代區志強,直至被替代者的任期屆滿為止。

    二、委任澳門明愛代表林玉珠及李鴻樞為社會工作者專業委員會正選委員及候補委員,以分別替代原正選委員潘志明及原候補委員林玉珠,直至被替代者的任期屆滿為止。

    三、委任聖若瑟大學代表吳雲峰為社會工作者專業委員會正選委員,以替代原正選委員唐寧,直至被替代者的任期屆滿為止。

    四、委任澳門社會工作人員協進會代表蕭紹雯為社會工作者專業委員會候補委員,以替代原候補委員吳雲峰,直至被替代者的任期屆滿為止。

    五、終止聖若瑟大學代表黎家偉擔任社會工作者專業委員會候補委員的職務。

    六、本批示自公佈翌日起產生效力。

    二零二一年十二月十五日

    社會文化司司長 歐陽瑜

    ———

    二零二一年十二月十五日於社會文化司司長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何鈺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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