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行政長官辦公室

法規:

第70/2021號行政長官批示

公報編號:

18/2021

刊登日期:

2021.5.5

版數:

6363

  • 續任工商業發展基金管理委員會成員及其代任人,以及委任一名成員的代任人。
相關法規 :
  • 第8/2003號行政法規 - 訂定工商業發展基金的規章——廢止一月二十二日第5/83/M號法令
  •  
    相關類別 :
  • 工商業發展基金 -
  •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第70/2021號行政長官批示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8/2003號行政法規《工商業發展基金》第五條第二款及第四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續任下列人士為工商業發展基金管理委員會(下稱“管理委員會”)成員:

    (一)陳詠達;

    (二)邱潤華;

    (三)梁仕仁;

    (四)羅鵲萍,為財政局代表。

    二、續任方偉雄、陳凱詩及雲大衛分別為上款(一)項、(二)項及(四)項所指成員的代任人。

    三、委任羅嘉敏為第一款(三)項所指成員的代任人。

    四、管理委員會成員的任期為一年。

    五、本批示自二零二一年五月十三日起產生效力。

    二零二一年四月二十六日

    行政長官 賀一誠

    ———

    二零二一年四月二十六日於行政長官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許麗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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