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社會文化司司長辦公室

法規:

第28/2021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公報編號:

14/2021

刊登日期:

2021.4.7

版數:

5003-5004

  • 委任醫務委員會一名成員及主席,以替代原成員及委任澳門特別行政區醫院單位一名代表為醫務委員會成員,以替代原成員。
相關法規 :
  • 第56/2020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 委任及續任多名醫務委員會成員。
  •  
    相關類別 :
  • 醫務委員會 - 衛生局 -
  •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第28/2021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社會文化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18/2013號行政法規《醫務委員會》第四條第一款(一)項和(四)項,以及第五條第一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委任羅奕龍為醫務委員會成員及主席,以替代李展潤,直至被替代者的任期屆滿為止。

    二、委任澳門特別行政區醫院單位代表彭向強為醫務委員會成員,以替代羅奕龍,直至被替代者的任期屆滿為止。

    三、本批示自二零二一年四月一日起產生效力。

    二零二一年三月三十日

    社會文化司司長 歐陽瑜

    法規:

    第29/2021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公報編號:

    14/2021

    刊登日期:

    2021.4.7

    版數:

    5004

    • 委任社會文化司司長辦公室一名代表為慢性病防制委員會成員,以替代原代表。
    相關法規 :
  • 第43/2020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 續任及委任慢性病防制委員會成員以及續任一名秘書長。
  •  
    相關類別 :
  • 慢性病防制委員會 - 衛生局 -
  •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第29/2021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社會文化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並按照第416/2009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三款(三)項及第四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委任社會文化司司長辦公室代表戴華浩為慢性病防制委員會成員,以替代原代表羅奕龍,直至被替代者的任期屆滿為止。

    二、本批示自二零二一年四月一日起產生效力。

    二零二一年三月三十日

    社會文化司司長 歐陽瑜

    ———

    二零二一年三月三十日於社會文化司司長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何鈺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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