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經濟財政司司長辦公室

法規:

第46/2021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公報編號:

13/2021

刊登日期:

2021.3.31

版數:

4543-4544

  • 續任澳門貿易投資促進局監察委員會成員。
相關法規 :
  • 第33/94/M號法令 - 設立澳門貿易投資促進局--若干廢止。
  •  
    相關類別 :
  • 澳門貿易投資促進局 -
  •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第46/2021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經濟財政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經第2/2021號行政法規《修改第6/1999號行政法規〈政府部門及實體的組織、職權與運作〉》重新公佈的第6/1999號行政法規第三條、經七月十一日第33/94/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貿易投資促進局章程》第十條及第181/2019號行政命令第一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續任下列人士為經七月十一日第33/94/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貿易投資促進局章程》第十條規定所指的澳門貿易投資促進局監察委員會成員:

    (一)尉東君,由其擔任主席;

    (二)鄧君明;

    (三)譚麗霞,為財政局代表。

    二、上款所指成員的任期為一年。

    三、本批示自二零二一年四月一日起產生效力。

    二零二一年三月十八日

    經濟財政司司長 李偉農

    法規:

    第47/2021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公報編號:

    13/2021

    刊登日期:

    2021.3.31

    版數:

    4544-4545

    • 以定期委任方式委任勞工事務局副局長。
    相關類別 :
  • 勞工事務局 -
  •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第47/2021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經濟財政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及第181/2019號行政命令第一款所授予的權限,並根據第15/2009號法律《領導及主管人員通則的基本規定》第四條及第五條,以及第26/2009號行政法規《領導及主管人員通則的補充規定》第九條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以定期委任方式委任陳俊宇為勞工事務局副局長,自二零二一年四月八日起為期一年。

    二、以附件形式公佈委任理由及獲委任人的學歷及專業簡歷。

    二零二一年三月二十三日

    經濟財政司司長 李偉農

    ———

    附件

    委任陳俊宇擔任勞工事務局副局長的理由如下:

    ——職位出缺;
    ——陳俊宇的個人履歷顯示其具備專業能力及才幹擔任勞工事務局副局長一職。

    學歷

    2011

    葡萄牙里斯本大學語言及文化推廣課程;

    2009

    澳門大學中文法學士學位。

    專業簡歷

    06/2020至今

    勞工事務局代副局長;

    2020

    勞工事務局聘用外地僱員廳廳長;

    2018—2020

    勞工事務局分析審查處處長;

    2016—2018

    勞工事務局分析審查處職務主管;

    2016—2018

    勞工事務局高級技術員;

    2012—2016

    人力資源辦公室高級技術員。

    ———

    二零二一年三月二十四日於經濟財政司司長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辜美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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