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行政長官辦公室

法規:

第46/2020號行政命令

公報編號:

50/2020

刊登日期:

2020.12.14

版數:

5158

  • 續任澳門特別行政區終審法院、中級法院及第一審法院院長。
相關法規 :
  • 第9/1999號法律 - 通過《司法組織綱要法》。
  • 第40/2022號行政命令 - 任命一名法官出任中級法院院長及免除一名法官擔任中級法院院長的職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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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關類別 :
  • 法院 - 初級法院 - 中級法院 - 終審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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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第46/2020號行政命令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四)及(九)項規定的職權,並根據該法第八十八條,以及第9/1999號法律《司法組織綱要法》第三十三條第一款及第二款、第四十一條第一款及第二款、第四十九條第一款、第二款及第三款,發佈本行政命令。

    一、澳門特別行政區終審法院、中級法院及第一審法院下列院長續任三年:

    (一)終審法院院長:岑浩輝;

    (二)中級法院院長:賴健雄;*

    (三)第一審法院院長:姚頴珊。

    * 請查閱:第40/2022號行政命令第二款及第三款(因賴健雄法官聲明自願退休,免除其擔任中級法院院長的職務,自二零二二年十月十八日起產生效力。)

    二、本行政命令自二零二零年十二月二十日起產生效力。

    二零二零年十二月七日。

    命令公佈。

    行政長官 賀一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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