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行政長官辦公室

法規:

第40/2020號行政命令

公報編號:

43/2020

刊登日期:

2020.10.27

版數:

5016

  • 授予保安司司長一切所需權力,代表澳門特別行政區簽署《關於洗錢和恐怖主義融資的風險評估有償諮詢服務協議》。
相關類別 :
  • 清洗黑錢 - 保安司司長 - 金融情報辦公室 -
  •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第40/2020號行政命令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四)項規定的職權,並按照八月十一日第85/84/M號法令《澳門公共行政組織結構大綱》第三條的規定,發佈本行政命令。

    第一條

    授權

    一、授予保安司司長黃少澤一切所需權力,代表澳門特別行政區與“國際復興開發銀行”簽署《關於洗錢和恐怖主義融資的風險評估有償諮詢服務協議》。

    二、保安司司長可將上款所指權力轉授予金融情報辦公室主任。

    第二條

    生效

    本行政命令自公佈日起生效。

    二零二零年十月十九日。

    命令公佈。

    行政長官 賀一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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