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行政長官辦公室

法規:

第181/2019號行政長官批示

公報編號:

49/2019

刊登日期:

2019.12.4

版數:

20337

  • 終止一名擔任科學技術發展基金項目顧問委員會成員的職務及委任另一名科學技術發展基金項目顧問委員會成員。
被廢止 :
  • 第1/2021號行政法規 - 修改第14/2004號行政法規《科學技術發展基金》。
  •  
    相關法規 :
  • 第66/2019號行政長官批示 - 續任科學技術發展基金項目顧問委員會兩名成員及委任三名成員。
  •  
    相關類別 :
  • 科學技術發展基金 -
  •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本法規已被 第1/2021號行政法規 廢止

    第181/2019號行政長官批示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14/2004號行政法規第十條第一款及《科學技術發展基金章程》第十六條第一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應楊美基的請求,終止其擔任科學技術發展基金項目顧問委員會成員的職務。

    二、委任黃聲揚為科學技術發展基金項目顧問委員會成員,以替代楊美基,任期至二零二一年五月三十一日。

    三、本批示自二零一九年十二月一日起產生效力。

    二零一九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行政長官 崔世安

    ———

    二零一九年十一月二十六日於行政長官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柯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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