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行政長官辦公室

法規:

第169/2019號行政命令

公報編號:

43/2019

刊登日期:

2019.10.28

版數:

2466-2467

  • 核准澳門旅遊學院的標誌。
被廢止 :
  • 第2/2021號行政法規 - 修改第6/1999號行政法規《政府部門及實體的組織、職權與運作》。
  •  
    相關法規 :
  • 第6/1999號行政法規 - 訂定政府部門及實體的組織、職權與運作。
  •  
    相關類別 :
  • 澳門旅遊學院 -
  •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本法規已被 第2/2021號行政法規 廢止

    第169/2019號行政命令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四)項規定的職權,並根據經第3/2001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6/1999號行政法規《政府部門及實體的組織、職權與運作》第十三條第二款的規定,發佈本行政命令。

    第一條

    澳門旅遊學院標誌

    一、核准澳門旅遊學院的標誌,其式樣載於作為本行政命令組成部分的附件。

    二、標誌的色彩及特徵載於上款所指的附件,標誌亦可採用黑色和白色。

    第二條

    過渡規定

    在更換與澳門旅遊學院標誌有關的物品期間,可繼續使用本行政命令生效前的與旅遊學院標誌有關的物品,直至有關物品更換完畢為止,但期間不得超過十八個月。

    第三條

    生效

    本行政命令自公佈翌日起生效。

    二零一九年十月二十三日。

    命令公佈。

    行政長官 崔世安

    ———

    附件

    式樣1 式樣2

    色彩說明:

    A. 黃色(印刷專色143C/122U)

    B. 灰色(印刷專色430C)

    C. 澳門旅遊學院的中、葡、英文名稱為黑色

    D. 藍色(印刷專色 279C)

    E. 中、葡文的「澳門」字樣為黑色

    字樣說明:

    中文:“澳門旅遊學院”採用“Mono Hei”字體。

    葡文及英文:“INSTITUTO DE FORMAÇÃO TURÍSTICA DE MACAU”及“Macao Institute for Tourism Studies”採用“Optima”字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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