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社會文化司司長辦公室

法規:

第99/2019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公報編號:

30/2019

刊登日期:

2019.7.24

版數:

13102-13103

  • 委任一名法學士為衛生局專責公證員。
被廢止 :
  • 第1/2020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 委任一名法學士為衛生局專責公證員。
  •  
    廢止 :
  • 第129/2015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 委任一名法學士為衛生局專責公證員。
  •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本法規已被 第1/2020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廢止

    第99/2019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社會文化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6/1999號行政法規《政府部門及實體的組織、職權與運作》第五條、第112/2014號行政命令第一款、經十月二十五日第62/99/M號法令核准的《公證法典》第三條第一款a)項及第二款,以及第23/2000號行政法規《公共機關之公證》第一條第二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委任衛生局顧問翻譯員譚少筠法學士為該局專責公證員。

    二、當上款所指的專責公證員不在或因故不能視事時,由該局的首席顧問高級技術員夏利樂法學士代任。

    三、廢止第129/2015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四、本批示自公佈日起生效。

    二零一九年七月十二日

    社會文化司司長 譚俊榮

    ———

    二零一九年七月十五日於社會文化司司長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葉炳權

        

    請使用Adobe Reader 7.0或以上閱讀PDF版本檔案。
    Get Adobe Reade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