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社會文化司司長辦公室

法規:

第84/2019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公報編號:

26/2019

刊登日期:

2019.7.1

版數:

1925-1929

  • 在澳門城市大學開設葡萄牙語學士學位課程(葡文學制),並核准該課程的學術與教學編排和學習計劃。
相關法規 :
  • 第10/2017號法律 - 高等教育制度。
  •  
    相關類別 :
  • 大學 - 高等教育 -
  •  
    私營機構 :
  • 澳門城市大學 -
  •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第84/2019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社會文化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10/2017號法律《高等教育制度》第十四條第一款,結合第6/1999號行政法規《政府部門及實體的組織、職權與運作》第五條第一款(一)項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在澳門城市大學開設葡萄牙語學士學位課程(葡文學制)。

    二、核准上款所指課程的學術與教學編排和學習計劃,該學術與教學編排和學習計劃載於本批示的附件一及附件二,並為本批示的組成部分。

    三、本批示自公佈翌日起生效。

    二零一九年六月二十一日

    社會文化司司長 譚俊榮

    ———

    附件一

    葡萄牙語學士學位課程(葡文學制)

    學術與教學編排

    一、學術領域:語言學。

    二、課程期限:四年。

    三、授課語言:葡文/英文/中文。

    四、授課形式:面授。

    五、報讀條件:按照第10/2017號法律《高等教育制度》第二十五條的規定。

    六、畢業要求:完成課程所需的學分為141學分。

    附件二

    葡萄牙語學士學位課程(葡文學制)

    學習計劃

    表一

    學科單元/科目 種類 面授學時 學分
    第一學年
    葡語(入門級一) 必修 45 3
    葡語(入門級二) " 45 3
    葡語(初級一) " 45 3
    葡語閱讀練習(一) " 45 3
    葡語閱讀練習(二) " 45 3
    葡語寫作練習(一) " 45 3
    葡語口語練習(一) " 45 3
    葡語口語練習(二) " 45 3
    葡語聽力練習(一) " 45 3
    葡語語法(一) " 45 3
     
    第二學年
    葡語(初級二) 必修 45 3
    葡語(中級一) " 45 3
    葡語(中級二) " 45 3
    葡語寫作練習(二) " 45 3
    葡語聽力練習(二) " 45 3
    葡語聽力練習(三) " 45 3
    英語(中級一) " 45 3
    葡語口語練習(三) " 45 3
    葡語閱讀練習(三) " 45 3
    葡語語法(二) " 45 3
     
    第三學年
    葡語語法(三) 必修 45 3
    葡語(高級一) " 45 3
    葡語(高級二) " 45 3
    葡語寫作練習(三) " 45 3
    葡語口語練習(四) " 45 3
    英語(中級二) " 45 3
    旅遊休閒酒店管理葡語入門 " 45 3
    初級商貿葡語 " 45 3
    初級會計葡語 " 45 3
    初級法律葡語 " 45 3
     
    第四學年
    葡語(高級三) 必修 45 3
    翻譯技巧(一) " 45 3
    翻譯技巧(二) " 45 3
    憲法與基本法 " 45 3
    經貿專題寫作 " 45 3
    葡語口譯技巧 " 45 3
    英語(高級一) " 45 3
    葡語語音與音位 " 45 3
    葡語世界:多元融合 " 45 3

    表二

    學科單元/科目 種類 面授學時 學分
    第一及第二學年*
    學生須從下列四門科目中選修兩門學科單元/科目:
    葡語高階會話 選修 45 3
    葡語歷史 " 45 3
    葡語精讀 " 45 3
    葡語教學法(PLE/PL2) " 45 3
     
    第三及第四學年**
    學生須從下列八門科目中選修六門學科單元/科目:
    雲端應用與社交網路 選修 45 3
    英語專題項目 " 45 3
    葡語外語教學新技巧 " 45 3
    澳門史:東西文化的匯聚 " 45 3
    商務翻譯 " 45 3
    PALOP與東帝汶文化歷史 " 45 3
    審辯式思維 " 45 3
    國際葡語國家經濟入門 " 45 3

    *學生須於每一學年選讀一門學科單元/科目,共取得6學分。

    **學生須於每一學年選讀三門學科單元/科目,共取得18學分。

    註:完成課程所需的學分為141學分,其分配如下:

    (一)修讀本附件表一所載的必修學科單元/科目,取得117學分;

    (二)修讀本附件表二所載的選修學科單元/科目,取得24學分。

    法規:

    第86/2019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公報編號:

    26/2019

    刊登日期:

    2019.7.1

    版數:

    1929

    • 核准旅遊學院授予博士學位的知識範疇。
    相關法規 :
  • 第6/1999號行政法規 - 訂定政府部門及實體的組織、職權與運作。
  • 第18/2018號行政法規 - 高等教育規章。
  •  
    相關類別 :
  • 博士及碩士 - 高等教育 - 澳門旅遊學院 -
  •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第86/2019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社會文化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6/1999號行政法規《政府部門及實體的組織、職權與運作》第五條第一款(一)項,結合第18/2018號行政法規《高等教育規章》第三十六條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核准旅遊學院授予博士學位的知識範疇,有關知識範疇載於本批示附件,並為本批示的組成部分。

    二零一九年六月二十一日

    社會文化司司長 譚俊榮

    ———

    附件

    旅遊學院

    博士學位的知識範疇

    高等院校 知識範疇
    旅遊學院 旅遊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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