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經濟財政司司長辦公室

法規:

第57/2019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公報編號:

26/2019

刊登日期:

2019.6.26

版數:

11365

  • 委任一名人士擔任《機動車輛稅規章》第十五條第一款(七)項所指的正選秘書的職務。
相關法規 :
  • 第5/2002號法律 - 通過《機動車輛稅規章》——廢止八月十九日第20/96/M號法律、八月二十四日第7/98/M號法律及四月十九日第1/99/M號法律。
  • 第81/2018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 委任機動車輛估價委員會成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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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關類別 :
  • 《機動車輛稅》 - 財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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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第57/2019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經濟財政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6/1999號行政法規第三條、第110/2014號行政命令第一款以及第5/2002號法律核准的《機動車輛稅規章》第十五條第二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委任黃淑嫻替代Carolina Fong Rodrigues Xavier擔任《機動車輛稅規章》第十五條第一款(七)項所指的正選秘書的職務,直至被替代者的任期屆滿為止。

    二、本批示自公佈翌日起產生效力。

    二零一九年六月十七日

    經濟財政司司長 梁維特

    ———

    二零一九年六月十七日於經濟財政司司長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丁雅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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