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社會文化司司長辦公室

法規:

第35/2019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公報編號:

13/2019

刊登日期:

2019.4.1

版數:

1585-1590

  • 修改澳門科技大學藥學學士學位課程的學術與教學編排和學習計劃,並核准該課程的新學術與教學編排和學習計劃。
相關法規 :
  • 第135/2015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 在澳門科技大學開設藥學學士學位課程及核准該課程的學術與教學編排和學習計劃。
  •  
    相關類別 :
  • 大學 - 高等教育 -
  •  
    私營機構 :
  • 澳門科技大學 -
  •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第35/2019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社會文化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10/2017號法律《高等教育制度》第十四條第一款,結合第6/1999號行政法規《政府部門及實體的組織、職權與運作》第五條第一款(一)項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修改經第135/2015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核准的澳門科技大學藥學學士學位課程的學術與教學編排和學習計劃。

    二、核准上款所指課程的新學術與教學編排和學習計劃,該學術與教學編排和學習計劃載於本批示的附件一及附件二,並為本批示的組成部分。

    三、新的學術與教學編排和學習計劃適用於由2019/2020學年起入讀的學生,其餘學生仍須按照第135/2015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核准的學習計劃完成課程。

    四、本批示自公佈翌日起生效。

    二零一九年三月二十五日

    社會文化司司長 譚俊榮

    ———

    附件一

    藥學學士學位課程

    學術與教學編排

    一、學術領域:藥學。

    二、課程期限:五年。

    三、授課語言:中文/英文。

    四、授課形式:面授。

    五、報讀條件:按照第10/2017號法律《高等教育制度》第二十五條的規定。

    六、畢業要求:完成課程所需的學分為184學分。

    附件二

    藥學學士學位課程

    學習計劃

    表一

    學科單元/科目 種類 面授學時 學分
    中醫藥基礎 必修 45 3
    基礎化學 " 30 2
    基礎化學實驗 " 30 1
    解剖及生理學 " 45 3
    解剖及生理學實驗 " 30 1
    藥學基礎化學 " 45 3
    藥學基礎化學實驗 " 45 1.5
    生物化學及分子生物學 " 45 3
    生物化學及分子生物學實驗 " 30 1
    中藥化學 " 60 4
    中藥化學實驗 " 45 1.5
    分析化學 " 45 3
    分析化學實驗 " 45 1.5
    免疫學及微生物學 " 45 3
    醫學統計學 " 30 2
    病理生理學 " 45 3
    藥理與臨床藥學I——基礎藥理學 " 90 6
    藥理學實驗 " 45 1.5
    藥理與臨床藥學II——毒理學及安全用藥 " 45 3
    藥劑學 " 90 6
    藥劑學實驗 " 30 1
    藥物化學 " 45 3
    藥物化學實驗 " 30 1
    藥物分析 " 45 3
    藥物分析實驗 " 30 1
    藥事管理學 " 30 2
    智能納米給藥系統 " 15 1
    藥理與臨床藥學III——臨床藥理學與藥物治療學 " 90 6
    生物藥劑學與藥代動力學 " 45 3
    藥物科學前沿講座 " 45 3
    醫院藥劑學 " 45 3
    計算機輔助藥物設計 " 45 3
    藥學與衛生保健 " 45 3
    臨床實驗診斷學 " 45 3
    流行病學 " 45 3
    藥學實習I " 90 3
    藥學實習II " 90 3
    藥學實習III " 180 6
    藥學實習IV " 900 30

    表二

    學科單元/科目 種類 面授學時 學分
    中醫營養食療學 選修 30 2
    醫學倫理學 " 30 2
    中藥新產品研究開發 " 45 3
    中醫養生康復學 " 45 3
    中藥鑒定學 " 60 4
    分子藥理學 " 45 3
    醫藥法學 " 45 3
    執業藥師考試指導 " 45 3

    表三

    學科單元/科目 種類 面授學時 學分
    英文I 必修 45 3
    英文II " 45 3
    英文III " 45 3
    英文IV " 45 3
    中文閱讀與寫作 " 45 3
    高等數學 " 45 3
    中西文化通論 " 45 3
    資訊科技 " 30 2
    演講與辯論技巧 " 45 3
    大學生活 " 15 1
    憲法與基本法概論 " 15 1
    體育與競技 " 30 2
     
    科學與技術
    天文科學 選修 30 2
    地球科學 " 30 2
    生命科學 " 30 2
    環境科學 " 30 2
    科技大師講座 " 30 2
    科學與技術專題 " 30 2
     
    社會科學
    政治學概論 選修 30 2
    社會學 " 30 2
    心理學導論 " 30 2
    國際關係概論 " 30 2
    公共行政 " 30 2
    澳門歷史 " 30 2
    中國歷史 " 30 2
    哲學導論 " 30 2
    國際時事 " 30 2
    社會科學專題 " 30 2
     
    人文藝術
    電影賞析 選修 30 2
    中國近現代文學作品選讀 " 30 2
    詩詞欣賞 " 30 2
    世界文學名著選讀 " 30 2
    音樂欣賞 " 30 2
    美術作品欣賞 " 30 2
    文化藝術素養 " 30 2
    世界文化遺產 " 30 2
    語言專題 " 30 2
    人文藝術專題 " 30 2

    註一:完成課程所需的學分為184學分,其分配如下:

    (一)修讀本附件表一所載的必修學科單元/科目,取得134學分。

    (二)修讀本附件表二所載的選修學科單元/科目,取得8學分。

    (三)修讀本附件表三所載的學科單元/科目,取得36學分,其中:

    (1)修讀必修學科單元/科目,取得30學分;

    (2)修讀科學與技術範疇的選修學科單元/科目,取得2學分;

    (3)修讀社會科學範疇的選修學科單元/科目,取得2學分;

    (4)修讀人文藝術範疇的選修學科單元/科目,取得2學分。

    (四)修讀該大學所指定其他學院學士學位課程的專業學科單元/科目,取得6學分(作業項目/畢業項目及以實踐為主的學科單元/科目除外)。

    註二:學生不能重複修讀已完成的學科單元/科目,但經大學批准,且所修學科單元/科目的學分不重複累計入完成課程總學分者除外。

    法規:

    第36/2019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公報編號:

    13/2019

    刊登日期:

    2019.4.1

    版數:

    1590-1595

    • 修改澳門科技大學應用經濟學學士學位課程的學術與教學編排和學習計劃,並核准該課程的新學術與教學編排和學習計劃。
    相關法規 :
  • 第168/2015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 在澳門科技大學開設應用經濟學學士學位課程,並核准該課程的學術與教學編排和學習計劃。
  •  
    相關類別 :
  • 大學 - 高等教育 -
  •  
    私營機構 :
  • 澳門科技大學 -
  •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第36/2019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社會文化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10/2017號法律《高等教育制度》第十四條第一款,結合第6/1999號行政法規《政府部門及實體的組織、職權與運作》第五條第一款(一)項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修改經第168/2015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核准的澳門科技大學應用經濟學學士學位課程的學術與教學編排和學習計劃。

    二、核准上款所指課程的新學術與教學編排和學習計劃,該學術與教學編排和學習計劃載於本批示的附件一及附件二,並為本批示的組成部分。

    三、新的學術與教學編排和學習計劃適用於由2019/2020學年起入讀的學生,其餘學生仍須按照第168/2015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核准的學習計劃完成課程。

    四、本批示自公佈翌日起生效。

    二零一九年三月二十五日

    社會文化司司長 譚俊榮

    ———

    附件一

    應用經濟學學士學位課程

    學術與教學編排

    一、學術領域:應用經濟學。

    二、課程期限:四年。

    三、授課語言:中文/英文。

    四、授課形式:面授。

    五、報讀條件:按照第10/2017號法律《高等教育制度》第二十五條的規定。

    六、畢業要求:完成課程所需的學分為134學分。

    附件二

    應用經濟學學士學位課程

    學習計劃

    表一

    學科單元/科目 種類 面授學時 學分
    管理導論 必修 45 3
    商務統計學 " 45 3
    會計學原理 " 45 3
    金融學原理 " 45 3
    線性代數 " 30 2
    經濟法 " 45 3
    微觀經濟學I " 45 3
    微觀經濟學II " 45 3
    宏觀經濟學I " 45 3
    宏觀經濟學II " 45 3
    計量經濟學I " 45 3
    計量經濟學II " 45 3
    數理經濟學 " 45 3
    國際經濟學I " 45 3
    國際經濟學II " 45 3
    博弈論 " 45 3
    產業經濟學 " 45 3
    區域經濟學 " 45 3
    金融經濟學 " 45 3
    貨幣經濟學 " 45 3
    行為經濟學 " 45 3
    經濟學專題 " 45 3
    作業項目 " 3

    表二

    學科單元/科目 種類 面授學時 學分
    學生須選讀下列學科單元/科目,以取得6學分:
    應用經濟學類
    經濟史 選修 45 3
    經濟預測 " 45 3
    環境經濟學 " 45 3
    房地產經濟學 " 45 3
    公共經濟學 " 45 3
    發展經濟學 " 45 3
    勞動經濟學 " 45 3
    健康經濟學 " 45 3
     
    學生須選讀下列學科單元/科目*,以取得18學分:
    工商管理類
    商業倫理與企業社會責任 選修 45 3
    保險學 " 45 3
    銀行管理 " 45 3
    金融風險管理 " 45 3
    稅制 " 45 3
    財務報表分析 " 45 3
    股票與投資分析 " 45 3
    固定收益證券 " 45 3
    金融衍生工具 " 45 3
    金融市場與機構 " 45 3
    公司金融 " 45 3
    金融營銷學 " 45 3
    金融計量經濟學 " 45 3

    *除本表所載的工商管理類選修學科單元/科目外,學生尚可選讀澳門科技大學工商管理學士學位課程學習計劃內“專業範疇”的必修學科單元/科目(作業項目/畢業項目及以實踐為主的學科單元/科目除外)。

    表三

    學科單元/科目 種類 面授學時 學分
    英文I 必修 45 3
    英文II " 45 3
    英文III " 45 3
    英文IV " 45 3
    中文閱讀與寫作 " 45 3
    高等數學 " 45 3
    中西文化通論 " 45 3
    資訊科技 " 30 2
    演講與辯論技巧 " 45 3
    大學生活 " 15 1
    憲法與基本法概論 " 15 1
    體育與競技 " 30 2
     
    科學與技術
    天文科學 選修 30 2
    地球科學 " 30 2
    生命科學 " 30 2
    環境科學 " 30 2
    科技大師講座 " 30 2
    科學與技術專題 " 30 2
     
    社會科學
    政治學概論 選修 30 2
    社會學 " 30 2
    心理學導論 " 30 2
    國際關係概論 " 30 2
    公共行政 " 30 2
    澳門歷史 " 30 2
    中國歷史 " 30 2
    哲學導論 " 30 2
    國際時事 " 30 2
    社會科學專題 " 30 2
     
    人文藝術
    電影賞析 選修 30 2
    中國近現代文學作品選讀 " 30 2
    詩詞欣賞 " 30 2
    世界文學名著選讀 " 30 2
    音樂欣賞 " 30 2
    美術作品欣賞 " 30 2
    文化藝術素養 " 30 2
    世界文化遺產 " 30 2
    語言專題 " 30 2
    人文藝術專題 " 30 2

    註一:完成課程所需的學分為134學分,其分配如下:

    (一)修讀本附件表一所載的必修學科單元/科目,取得68學分;

    (二)修讀本附件表二所載的選修學科單元/科目,取得24學分;

    (三)修讀本附件表三所載的學科單元/科目,取得36學分,其中:

    (1)修讀必修學科單元/科目,取得30學分;

    (2)修讀科學與技術範疇的選修學科單元/科目,取得2學分;

    (3)修讀社會科學範疇的選修學科單元/科目,取得2學分;

    (4)修讀人文藝術範疇的選修學科單元/科目,取得2學分。

    (四)修讀該大學所指定其他學院學士學位課程的專業學科單元/科目,取得6學分(作業項目/畢業項目及以實踐為主的學科單元/科目除外)。

    註二:學生不能重複修讀已完成的學科單元/科目,但經大學批准,且所修學科單元/科目的學分不重複累計入完成課程總學分者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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