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經濟財政司司長辦公室

法規:

第40/2019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公報編號:

8/2019

刊登日期:

2019.2.20

版數:

2717

  • 撥予財政局——公物管理廳一常設基金。
相關法規 :
  • 第2/2018號行政法規 - 預算綱要法施行細則。
  •  
    相關類別 :
  • 財政局 -
  •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第40/2019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基於在本財政年度有需要撥予財政局——公物管理廳一項按照第2/2018號行政法規《預算綱要法施行細則》第五十六條至第五十九條的規定而設立的常設基金,金額為$22,000.00(澳門幣貳萬貳仟元整);

    經聽取財政局意見;

    經濟財政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第2/2018號行政法規《預算綱要法施行細則》第五十七條第一款及第110/2014號行政命令賦予的職權,作出本批示。

    撥予財政局——公物管理廳一項金額為$22,000.00(澳門幣貳萬貳仟元整)的常設基金。該基金由以下成員組成之行政委員會負責管理:

    主席:公物管理廳廳長馮小萍,當其出缺或因故不能視事時,由其合法代任人代任;

    委員:行政暨財政處財政及財產管理科科長周美翠;

    委員:特級技術輔導員余雅詩;

    候補委員:首席特級技術輔導員羅金雲;

    候補委員:特級技術輔導員李寶珊。

    本批示自公佈翌日起生效。

    二零一九年二月十二日

    經濟財政司司長 梁維特

    法規:

    第41/2019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公報編號:

    8/2019

    刊登日期:

    2019.2.20

    版數:

    2718

    • 撥予財政局一常設基金。
    相關法規 :
  • 第2/2018號行政法規 - 預算綱要法施行細則。
  • 第52/2019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 修改財政局常設基金的行政委員會成員的組成。
  •  
    相關類別 :
  • 財政局 -
  •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第41/2019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基於在本財政年度有需要撥予財政局一項按照第2/2018號行政法規《預算綱要法施行細則》第五十六條至第五十九條的規定而設立的常設基金,金額為$230,000.00(澳門幣貳拾叁萬元整);

    在該局的建議下;

    經濟財政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第2/2018號行政法規《預算綱要法施行細則》第五十七條第一款及第110/2014號行政命令賦予的職權,作出本批示。

    撥予財政局一項金額為$230,000.00(澳門幣貳拾叁萬元整)的常設基金。該基金由以下成員組成之行政委員會負責管理:

    主席:副局長鍾聖心,當其出缺或因故不能視事時,由其合法代任人代任;倘兩者皆出缺時,由行政暨財政處處長張祖強代任;

    委員:行政暨財政處處長張祖強;

    委員:財政及財產管理科科長周美翠;

    候補委員:特級技術員林文捷(由二零一九年三月一日起生效);*

    候補委員:首席特級技術輔導員羅金雲。

    * 已更改 - 請查閱:第52/2019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本批示自公佈翌日起生效,其效力追溯至二零一九年一月一日。

    二零一九年二月十二日

    經濟財政司司長 梁維特

    ———

    二零一九年二月十三日於經濟財政司司長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丁雅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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