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社會文化司司長辦公室

法規:

第8/2019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公報編號:

5/2019

刊登日期:

2019.1.30

版數:

1343-1344

  • 廢止刊登於二零一七年十二月二十一日第五十一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的第128/2017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廢止 :
  • 第128/2017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 續任實習醫生培訓委員會成員。
  •  
    相關類別 :
  • 實習醫生 - 衛生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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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第8/2019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社會文化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24/2018號行政法規《修改衛生局的組織及運作》第四條、第6/1999號行政法規《政府部門及實體的組織、職權與運作》第五條第二款,以及第112/2014號行政命令第一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廢止刊登於二零一七年十二月二十一日第五十一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第128/2017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二、本批示自二零一八年十月四日起產生效力。

    二零一九年一月二十三日

    社會文化司司長 譚俊榮

    ———

    二零一九年一月二十四日於社會文化司司長辦公室

    辦公室代主任 林曉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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