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行政長官辦公室

法規:

第49/2019號行政命令

公報編號:

2/2019

刊登日期:

2019.1.14

版數:

25

  • 將若干權力授予社會文化司司長,以便代表澳門特別行政區與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民族事務委員會簽署《關於發放研究生獎學金的合作協議書》。
相關法規 :
  • 第6/2019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高等教育基金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以便代表澳門特別行政區簽署《關於發放研究生獎學金的合作協議書》。
  •  
    相關類別 :
  • 社會文化司司長 -
  •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第49/2019號行政命令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四)項規定的職權,並按照第2/1999號法律《政府組織綱要法》第十五條及八月十一日第85/84/M號法令《澳門公共行政組織結構大綱》第三條的規定,發佈本行政命令。

    第一條

    授權

    一、授予社會文化司司長譚俊榮一切所需權力,代表澳門特別行政區,與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民族事務委員會簽署《關於發放研究生獎學金的合作協議書》。

    二、社會文化司司長可將上款所授予的權力轉授。

    第二條

    生效

    本行政命令自公佈日起生效。

    二零一九年一月七日。

    命令公佈。

    行政長官 崔世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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