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行政長官辦公室

法規:

第88/2018號行政長官批示

公報編號:

19/2018

刊登日期:

2018.5.7

版數:

348-349

  • 核准文化基金二零一八財政年度第一補充預算。
相關法規 :
  • 第6/2006號行政法規 - 公共財政管理制度。
  •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第88/2018號行政長官批示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經第28/2009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6/2006號行政法規《公共財政管理制度》第四十二條及第四十三條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核准文化基金二零一八財政年度第一補充預算,金額為$84,463,406.07(澳門幣捌仟肆佰肆拾陸萬叁仟肆佰零陸元零柒分),該預算為本批示的組成部份。

    二零一八年四月二十五日

    行政長官 崔世安

    ———

    文化基金二零一八財政年度第一補充預算

    單位: 澳門幣
    職能分類 經濟分類 名稱 金額
        收入  
        資本收入  
      13-00-00-00 其他資本收入  
      13-01-00-00 歷年財政年度結餘  
      13-01-00-02 自治機構 84,463,406.07
        總收入 84,463,406.07
        開支  
        經常開支  
      05-00-00-00-00 其他經常開支  
      05-04-00-00-00 雜項  
    7-01-0 05-04-00-00-90 備用撥款 84,463,406.07
        總開支 84,463,406.07

    二零一八年三月一日於文化基金——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穆欣欣——其他成員:楊子健、羅麗薇、司徒妙儀

    法規:

    第89/2018號行政長官批示

    公報編號:

    19/2018

    刊登日期:

    2018.5.7

    版數:

    349-350

    • 核准印務局二零一八財政年度第一補充預算。
    相關法規 :
  • 第6/2006號行政法規 - 公共財政管理制度。
  •  
    相關類別 :
  • 印務局 -
  •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第89/2018號行政長官批示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經第28/2009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6/2006號行政法規《公共財政管理制度》第四十二條及第四十三條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核准印務局二零一八財政年度第一補充預算,金額為$15,263,804.06(澳門幣壹仟伍佰貳拾陸萬叁仟捌佰零肆元零陸分),該預算為本批示的組成部份。

    二零一八年四月二十五日

    行政長官 崔世安

    ———

    印務局二零一八財政年度第一補充預算

    單位: 澳門幣
    職能分類 經濟分類 名稱 金額
        收入  
        資本收入  
      13-00-00-00 其他資本收入  
      13-01-00-00 歷年財政年度結餘  
      13-01-00-02 自治機構 15,263,804.06
        總收入 15,263,804.06
        開支  
        經常開支  
      05-00-00-00-00 其他經常開支  
      05-04-00-00-00 雜項  
    7-06-0 05-04-00-00-90 備用撥款 15,263,804.06
        總開支 15,263,804.06

    二零一八年三月十六日於印務局——行政管理委員會——代主席:陳日鴻——委員:Eusébio Mendes、林雪梅(財政局代表)

    法規:

    第90/2018號行政長官批示

    公報編號:

    19/2018

    刊登日期:

    2018.5.7

    版數:

    350-351

    • 核准體育基金二零一八財政年度第一補充預算。
    相關法規 :
  • 第6/2006號行政法規 - 公共財政管理制度。
  •  
    相關類別 :
  • 體育基金 -
  •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第90/2018號行政長官批示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經第28/2009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6/2006號行政法規《公共財政管理制度》第四十二條及第四十三條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核准體育基金二零一八財政年度第一補充預算,金額為$24,728,180.05(澳門幣貳仟肆佰柒拾貳萬捌仟壹佰捌拾元零伍分),該預算為本批示的組成部份。

    二零一八年四月二十五日

    行政長官 崔世安

    ———

    體育基金二零一八財政年度第一補充預算

    單位: 澳門幣
    職能分類 經濟分類 名稱 金額
        收入  
        資本收入  
      13-00-00-00 其他資本收入  
      13-01-00-00 歷年財政年度結餘  
      13-01-00-02 自治機構 24,728,180.05
        總收入 24,728,180.05
        開支  
        經常開支  
      05-00-00-00-00 其他經常開支  
      05-04-00-00-00 雜項  
    7-02-0 05-04-00-00-90 備用撥款 24,728,180.05
        總開支 24,728,180.05

    二零一八年二月二十八日於體育基金——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潘永權——委員:劉楚遠、林蓮嬌、周江明、林宇杰

    法規:

    第91/2018號行政長官批示

    公報編號:

    19/2018

    刊登日期:

    2018.5.7

    版數:

    352

    • 核准民航局二零一八財政年度第一補充預算。
    相關法規 :
  • 第6/2006號行政法規 - 公共財政管理制度。
  •  
    相關類別 :
  • 民航局 -
  •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第91/2018號行政長官批示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經第28/2009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6/2006號行政法規《公共財政管理制度》第四十二條及第四十三條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核准民航局二零一八財政年度第一補充預算,金額為$2,240,362.36(澳門幣貳佰貳拾肆萬零叁佰陸拾貳元叁角陸分),該預算為本批示的組成部份。

    二零一八年四月二十六日

    行政長官 崔世安

    ———

    民航局二零一八財政年度第一補充預算

    單位: 澳門幣
    職能分類 經濟分類 名稱 金額
        收入  
        資本收入  
      13-00-00-00 其他資本收入  
      13-01-00-00 歷年財政年度結餘  
      13-01-00-02 自治機構 2,240,362.36
        總收入 2,240,362.36
        開支  
        經常開支  
      05-00-00-00-00 其他經常開支  
      05-04-00-00-00 雜項  
    8-05-3 05-04-00-00-90 備用撥款 2,240,362.36
        總開支 2,240,362.36

    二零一八年三月二十一日於民航局——行政委員會——主席:陳穎雄——委員:Pedro Miguel R. C. das Neves(財政局代表)及何曼秀

    法規:

    第92/2018號行政長官批示

    公報編號:

    19/2018

    刊登日期:

    2018.5.7

    版數:

    353-354

    • 核准澳門公共行政福利基金二零一八財政年度第一補充預算。
    相關法規 :
  • 第6/2006號行政法規 - 公共財政管理制度。
  •  
    相關類別 :
  • 公共行政福利基金 -
  •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第92/2018號行政長官批示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經第28/2009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6/2006號行政法規《公共財政管理制度》第四十二條及第四十三條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核准澳門公共行政福利基金二零一八財政年度第一補充預算,金額為$494,811.38(澳門幣肆拾玖萬肆仟捌佰壹拾壹元叁角捌分),該預算為本批示的組成部份。

    二零一八年四月二十六日

    行政長官 崔世安

    ———

    澳門公共行政福利基金二零一八財政年度第一補充預算

    單位: 澳門幣
    職能分類 經濟分類 名稱 金額
        收入  
        資本收入  
      13-00-00-00 其他資本收入  
      13-01-00-00 歷年財政年度結餘  
      13-01-00-02 自治機構 494,811.38
        總收入 494,811.38
        開支  
        經常開支  
      05-00-00-00-00 其他經常開支  
      05-04-00-00-00 雜項  
    5-02-0 05-04-00-00-90 備用撥款 494,811.38
        總開支 494,811.38

    二零一八年三月十五日於澳門公共行政福利基金——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高炳坤——委員:伍雪賢、梁少峰

    法規:

    第93/2018號行政長官批示

    公報編號:

    19/2018

    刊登日期:

    2018.5.7

    版數:

    354-355

    • 核准旅遊基金二零一八財政年度第一補充預算。
    相關法規 :
  • 第6/2006號行政法規 - 公共財政管理制度。
  •  
    相關類別 :
  • 旅遊基金 -
  •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第93/2018號行政長官批示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經第28/2009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6/2006號行政法規《公共財政管理制度》第四十二條及第四十三條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核准旅遊基金二零一八財政年度第一補充預算,金額為$456,829,701.10(澳門幣肆億伍仟陸佰捌拾貳萬玖仟柒佰零壹元壹角),該預算為本批示的組成部份。

    二零一八年四月二十六日

    行政長官 崔世安

    ———

    旅遊基金二零一八財政年度第一補充預算

    單位: 澳門幣
    職能分類 經濟分類 名稱 金額
        收入  
        資本收入  
      13-00-00-00 其他資本收入  
      13-01-00-00 歷年財政年度結餘  
      13-01-00-02 自治機構 456,829,701.10
        總收入 456,829.701.10
        開支  
        經常開支  
      05-00-00-00-00 其他經常開支  
      05-04-00-00-00 雜項  
    8-08-0 05-04-00-00-90 備用撥款 456,829,701.10
        總開支 456,829.701.10

    二零一八年三月二十一日於旅遊基金——行政管理委員會 ——主席:文綺華——委員:程衛東、方丹妮、柯超航

    法規:

    第94/2018號行政長官批示

    公報編號:

    19/2018

    刊登日期:

    2018.5.7

    版數:

    355

    • 將能源業發展辦公室的存續期延長兩年。
    相關法規 :
  • 第11/2005號行政長官批示 - 設立能源業發展辦公室。
  •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第94/2018號行政長官批示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八月十一日第85/84/M號法令《澳門公共行政組織結構大綱》第十條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能源業發展辦公室的存續期由二零一九年一月一日起延長兩年。

    二、能源業發展辦公室運作所產生的負擔,由登錄在澳門特別行政區預算“能源業發展辦公室”項目內的有關撥款承擔。

    二零一八年四月二十六日

    行政長官 崔世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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