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社會文化司司長辦公室

法規:

第45/2018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公報編號:

16/2018

刊登日期:

2018.4.18

版數:

7320-7321

  • 委任慢性病防制委員會成員及續任秘書長。
被廢止 :
  • 第43/2020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 續任及委任慢性病防制委員會成員以及續任一名秘書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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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關法規 :
  • 第416/2009號行政長官批示 - 成立慢性病防制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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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關類別 :
  • 慢性病防制委員會 - 衛生局 - 體育局 - 教育及青年發展局 - 社會工作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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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關組織 :
  • 澳門中華醫學會 - 澳門執業西醫公會 - 澳門糖尿病患者服務協會 - 澳門腫瘤醫學會 - 澳門愛心之友協進會 - 澳門街坊會聯合總會 - 澳門工會聯合總會 - 澳門婦女聯合總會 - 澳門腎友協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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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本法規已被 第43/2020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廢止

    第45/2018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社會文化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416/2009號行政長官批示第四款、第五款及第八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委任下列代表為慢性病防制委員會成員:

    (一)社會文化司司長辦公室代表羅奕龍;

    (二)衛生局代表郭昌宇;

    (三)衛生局代表鄭成業;

    (四)衛生局代表林松;

    (五)體育局代表江世恩;

    (六)教育暨青年局代表薛榮滔;

    (七)社會工作局代表盧靜汶;

    (八)鏡湖醫院代表陳春燕;

    (九)澳門科大醫院代表蘇春嫻;

    (十)澳門工人醫療所代表區子揚;

    (十一)澳門中華醫學會代表徐茵妮;

    (十二)澳門執業西醫公會代表李昱暉;

    (十三)澳門糖尿病患者服務協會代表江佩珊;

    (十四)澳門心臟學會代表馮秀華;

    (十五)澳門腫瘤醫學會代表梁頌文;

    (十六)澳門愛心之友協進會代表曾紀寧;

    (十七)澳門街坊會聯合總會代表梁漢強;

    (十八)澳門工會聯合總會代表趙蘭英;

    (十九)澳門婦女聯合總會代表薛可兒;

    (二十)澳門腎友協會代表歐陽梓華。

    二、委任下列人士為慢性病防制委員會成員:

    (一)鍾國榮;

    (二)莫蕙;

    (三)田潔冰;

    (四)區金蓉;

    (五)陳文戈。

    三、續任陳丹梅為慢性病防制委員會的秘書長。

    四、本批示自二零一八年六月一日起產生效力。

    二零一八年四月十二日

    社會文化司司長 譚俊榮

    ———

    二零一八年四月十二日於社會文化司司長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葉炳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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