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行政長官辦公室

法規:

第91/2017號行政命令

公報編號:

38/2017

刊登日期:

2017.9.22

版數:

1220

  • 委任社會文化司司長臨時代理行政長官的職務。
相關類別 :
  • 行政長官 - 社會文化司司長 -
  •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第91/2017號行政命令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四)項規定的職權,並根據第2/1999號法律《政府組織綱要法》第五條第一款及第十一條第一款,發佈本行政命令。

    二零一七年九月二十五日行政長官不在澳門期間,由社會文化司司長譚俊榮臨時代理行政長官的職務。

    二零一七年九月二十一日。

    命令公佈。

    行政長官 崔世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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